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招标采购公告(202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项目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
建设内容:企业拟投资300万元租赁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租赁面积417m2,主要进行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0755-88660777
三、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苏州励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工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华云路1号桑田岛科创园1号楼6楼612室
联系电话:0512-62512992
联系邮箱:qz@szlxhj.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文本: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0六、结论································································································82附表······································································································83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3本报告附以下附图附件: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500m土地利用及环境敏感目标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局图附图4实验室平面布局图附图5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图附图6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7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附件附件1环评报告建设单位确认书附件2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及登记信息单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房屋租赁合同及不动产权证附件5社区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说明附件6工程师现场勘探照片及社保材料附件7环评合同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08392D建设项目代码2510-320571-89-01-80348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所在区域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地理坐标经度E:120.727010,纬度N:31.257402(120度43分37.237秒,31度15分26.64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评类别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报告表排污许可管理类别108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登记管理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苏园行审备〔2025〕1186号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月)3计划开工时间2026-2-25预计投产时间2026-5-25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17(租赁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2021年4月1日实施)“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中各项类别,本项目不排放指南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本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值<1,故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审批文号《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4]8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召集审查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审批文号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1—符合性分析统计本项目符合以下文件要求:(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订);(4)《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6)《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7)《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8)《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9)《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10)《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1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12)《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4年版)》苏园污防攻坚办[2024]15号;(13)《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14)《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2024年调整后);(1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评[2024]41号);(16)《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17)《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19)《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20)《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21)《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22)《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23)《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24)《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25)《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26)《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7)《苏州工业园区租赁厂房环境管理工作指南》;(2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1)规划概述规划范围:苏州工业园区行政辖区范围土地面积278km2;规划期限:近期2012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功能定位:以推动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国际化合作水平为战略出发点,努力将苏州工业园区打造为国际领先的高科技园区、国家开放创新试验区(中新合作)、江苏东部国际商务中心和苏州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区。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业(电子信息制造、机械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将积极向高端化、规模化发展,现代服务业以金融产业为突破口,发挥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基地优势,重点培育金融、总部、外包、文创、商贸物流、旅游会展等产业;新兴产业以纳米技术为引领,重点发展光电新能源、生物医药、融合通信、软件动漫游戏、生态环保五大新兴产业。独墅湖科教创新区是苏州工业园区转型发展的核心项目,区域总规划面积约51.85平方公里,规划总人口40万人,致力于构建高水平的产学研合作体系,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三大新兴产业。目标是建设成为创新资源集聚、新兴产业发达、高端人才荟萃、创新生态完善的科教协同创新示范区。2)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本项目所在地为规划生产研发用地,项目实施前后不改变土地性质,符合工业园区发展用地规划。本项目主要进行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属于主导产业中新材料产业,与总体规划相符。2、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相符性—3—对张家港区、苏[2025]5地利用许建设工业园(2021工业园划(203、审查意20区总体意见(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号)》园区空间城市布局的近期规划空间需求、规划图。本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不在新增建设区的现状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为规划的生产研发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符合《苏州工业-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的相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见的相符性15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在南京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环审[2015]197号),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说明表1-1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35年)》及《省政府关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建设用地布局,以及土用地布局范围内,为允用地,本项目位于苏州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太仓市、昆山市、苏州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关要求。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主持召开《苏州工业园2015年9月14日取得审查如下: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批意见相符性1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苏州城市发展规划,从改善提升园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角度,树立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以及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合理确定《规划》的发展定位、规模、功能布局等,促进园区转型升级,保障区域人居环境安全。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项目拟建地为生产研发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2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严守生态红线,加强阳澄湖、金鸡湖、独墅湖重要生态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环境管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通过采取“退二进三”“退二优二”“留二优二”的用地调整策略,优化园区布局,解决好斜塘老镇区、科教创新区及车坊片区部分地块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问题。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要求,确保了区域生态系统安全和稳定。3加快推进区内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制定实施方案,逐步淘汰现有化工、造纸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严格限制纺织业等产业规模。本项目主要进行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属于主导产业中新材料产业,符合园区产业规划。—4—4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范围内。项目主要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技术,其设备、污染治理技术等能够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5加强阳澄湖水环境保护。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要求,清理整顿阳澄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项目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企业,推动阳澄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不在阳澄湖(工业园区)重要湿地及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相关要求。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维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的相符性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说明如下:表1-2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跟踪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核意见相符性1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用地布局。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强化空间管控,降低区域环境风险,统筹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项目拟建地为生产研发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23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禁止在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少、性质不改变。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生态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区内绿地及水域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发利用。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2024年底前完成贝朗医疗(苏州)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的VOCs综合治理工程,苏州河长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产能淘汰与压减工程,福禄(苏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工业炉密整治工程,乔治费歇尔金属成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程,以及西卡(中国)有限公司储罐治理工程等68项涉气重点工程,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重点落实涉磷企业专项整治,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属于以上整治工程。4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落实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I级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推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编制《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属于主导产业中新材料产业,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不属于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5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5年底前完成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进一步推进园区再生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园区及工业企业再生水回用率。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定期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2027年底前完成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抽凝机组改造工程,有序推进燃煤机组关停替代。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实行零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实行零排放。6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结合区域跟踪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园区开发建设规模和时序进度,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对于企业关闭、搬迁遗留的污染地块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工作。严格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建立园区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并纳入监控预警体系。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排放企业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推动建立园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区内企业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推进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做好委托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氟化物污染物排放及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区内重点涉氟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氟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单位,建成后定期开展例行监测。7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小事故不出厂区、大事故不出园区”。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实战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重点关注并督促指导区内化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构筑“风险单元-管网、应急池-厂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防控涉重金属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环境应急制度,配备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根据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长期机制。综上,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①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2024年调整后),本项目不在阳澄湖(工业园区)重要湿地、独墅湖重要湿地、金鸡湖重要湿地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也不在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表1-3生态功能保护区概况范围面积(公顷)生态空间主导生国家级生态空保护区域态功能的位置关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生态保间管控系范围控区域范围护红线区域范总面积面积围面积阳澄湖湿地生阳澄湖水域态系统及沿岸纵深6490.8786490.8711.6km——1000米范——787保护围湿地生独墅湖湖体态系统项目西921.104要湿地1km——范围——921.10455保护湿地生金鸡湖湖体态系统————681.0953681.095要湿地保护5.1km范围3一级保护区:以园区阳澄湖水厂取水口(120°47′49″E,31°23′19″N)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13.0km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外延2000——2831——2831前)米的水域及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水源水米之间的陆域。准保护质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外延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范围。二级保护区:一14.1km级保护区外延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准————————后)域范围。名称与本项目(工业园区)重要湿地项目西北独墅湖重金鸡湖重项目西北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东北(调整项目东北(调整为中心,半径500米的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延1000米的水域和陆—8—吴淞江重要湿地湿地生态保护系统项目南1.9km——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吴淞江水体范围——79.480779.4807152.1427根据《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均水质符合标准;2个例行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农用地土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项目东北7.2km——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吴淞江水体范围——152.1427注: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工业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22]16号),原则同意苏州市工业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因此,本项目与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按照调整前后分别统计。②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O3、PM2.5、PM10、SO2、NO2、CO达标,目前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24〕50号),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省、市考核断面达标率100%,全区228个水体实测310个断面优Ⅲ比例为95.2%,连续两年消除劣V类断面,重点河流达到考核目标,重点湖泊年(GB/T14848-2017)V类标准;9个一类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全部优于《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筛选值,1个农用地土壤监测点位监测结果优于《土壤环境质量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总体较好;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5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区域声环境质量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0.2dB(A),处于四级(较差)水平,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9dB(A),处于一级(好)水平,交通声环境质量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0.8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生态质量达到三类标准,生态质量变化幅度处于“基本稳定”水平,植被覆盖情况较—9—好,生态系统提供了较高的生态价值和良好的物种宜居空间。本项目实施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③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及经营活动,仅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不进行土建施工,项目所在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水要求;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项目采取了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等节能减排措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未超过上线。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产业政策要求:“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在其规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中附件2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说明如下:表1-4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类准入要求相符性产业准入主导产业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主要进行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产业,量子信息、智能材料、纳米能源、柔性电子、未来网络等。特色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服务等五大生产性服务业,文旅产业融合、商贸服务转型、社会服务等三大生活性服务业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优先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本)中鼓励外商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鼓励类、淘汰类、禁止类产业,—10—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和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鼓励类,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为允许类优先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绿色产业;优先引进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的产业,源头控制VOCs产生;优先支持现有产业节能技改项目,特别是减少VOCs排放量的原料替代、工艺改造或措施技改。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禁止引入禁止新建含电镀、化学镀、转化膜处理(化学氧化、钝化、磷化、阳极氧化)、蚀刻、化成等工艺的建设项目(列入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禁止新建水泥、平板玻璃等高碳排放项目,及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符或不兼容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项目,以及含酿造、印染(含仅配套水洗)等工艺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含炼胶、混炼、塑炼、硫化等工艺的建设项目(不产生特征恶臭污染物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禁止新建、扩建单纯采用以电泳、喷漆、喷粉等为主要工艺的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区域配套的“绿岛”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禁止建设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单纯采用以印刷为主要工艺的建设项目,以及单纯采用混合、共混、改性、聚合为主要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建设项目(包括采用上述工艺生产中间产品后进行喷涂、喷码、印刷或组装的项目)。本项目为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项目,相符禁止建设采取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环(2024)4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需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禁止建设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空间布局约苏州工业园区涉及《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束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重点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按照相关管控方案执行。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环境管控单—11—元编码:ZH32057120226),并按照相关管控方案执行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除外)。本项目不在上述生态空间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禁止违规占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青丘浦以东、中新大道南、新浦河西,禁止生产制造业入驻。本项目不涉及娄江南岸、园区23号河两侧,锦溪街、中环东线两侧全部设置绿化带。本项目不涉及严格控制临近居民区工业地块企业布置排放恶臭气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环境空气方面: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在2025年、2030年浓度目标分别为28μg/m3、25μg/m3。本项目实施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污染物环境排质量放要求声环境方面:园区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集中区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集中区域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园区内主干道、次干道、跨境高速公路、城际铁路、高速铁路两侧区域属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各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管控土壤环境方面:到2025年,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质量应做到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规划期末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工业园区在规划期部分地块存在用途变更的情况,其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确保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目标值要求。水环境方面:园区娄江段属于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吴淞江属于工业、—12—农业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界浦港属于工业、农业用水区,执行III类水标准;清秋浦执行III类水标准,斜塘河执行IV类水标准:阳澄湖园区范围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执行II类水标准:独墅湖属于景观娱乐、渔业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金鸡湖属于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排放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制定《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序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本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相关要求总量控制要求规划末期工业废水污染物(外排量):废水量70万吨,化学需氧量3279.08吨/年,氨氮40.73吨/年,总磷42.29吨/年,总氮1373.33吨/年。项目废水总量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内部平衡,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园区总量管控要求规划末期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48.49吨/年,氮氧化物469.03吨/年,颗粒物87.324吨/年,VOCs2670.54吨/年。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少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程序经核定备案后获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碳排放要求2025年园区碳排放量1105.11万t,2030年碳排放量1105.84万t。/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并演练园区水体闸控之间、区内外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吴淞江、阳澄湖等重要水体;加强对园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开展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环境应急制度,配备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根据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长期机制全面建立区域环境风险三级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园区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立园区水污染物事故应急防控措施图(含风险源、应急事故水池、河网、闸阀等关键防控设施)。/持续开展和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声环境、电磁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建设,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本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开展例行监测—1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资源开发利用禁止新增燃煤项目;现有燃煤热电机组实施燃煤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土地资源:园区规划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63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公顷。园区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18400公顷,工业用地不突破5300公顷;坚持退二进三、退二优二等原则,确保工业用地有序退出。万元GDP地耗不超过0.05平方米,远期不超过0.03平方米。本项目租赁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不新增用地水资源:园区企事业单位禁止私采地下水。园区规划期总用水量不超过3.03亿立方米,单位GDP用水量不超过6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超过8立方米/万元。园区再生水利用率应进一步提高,结合《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要求,规划期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至30%。有序提升非常规水资源(特别是雨水)利用率。本项目用水量较小能源:工业园区应满足《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目标要求,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15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高于35%,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清洁电力占比大于60%。本项目使用电能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I级水平。建议企业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碳排放控制目标指标。/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于2024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园污防攻坚办[2024]15号),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说明如下:表1-5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4版)序号负面清单相符性1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除外)。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22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相符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相符3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文件,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相符4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程序经核定备案后获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相符5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规〔2023〕16号)等文件要求,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前,需经化治办会商同意。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6严格执行《关于推动全省锻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装备〔2023〕403号)等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铸造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和工艺。本项目不涉及锻造锻压,相符7禁止新建含电镀、化学镀、转化膜处理(化学氧化、钝化、磷化、阳极氧化等)、蚀刻、化成等工艺的建设项目(列入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项目除外);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相符8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碳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9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项目,以及含酿造、印染(含仅配套水洗)等工艺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0禁止新建含炼胶、混炼、塑炼、硫化等工艺的建设项目(不产生特征恶臭污染物的除外);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单纯采用以电泳、喷漆、喷粉等为主要工艺的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区域配套的“绿岛”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相符12禁止建设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单纯采用以印刷为主要工艺的建设项目,以及单纯采用混合、共混、改性、聚合为主要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建设项目(包括采用上述工艺生产中间产品后进行喷涂、喷码、印刷或组装的项目);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为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项目,相符13禁止建设采取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项目;严格控制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废弃物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政策鼓励类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4禁止建设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条件、相关规划要求15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若有变化的,按新规定执行。/—15—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要求。⑤《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评[2024]41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经查询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网址:http://ywxt.sthjt.jiangsu.gov.cn:8089/sxydOuter/#/Login)最新更新成果,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57120226)。表1-6苏州市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对照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源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淘汰类、禁止类产业符合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本项目为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属于主导产业中新材料产业,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条例》三级保护区禁止的内容符合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在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内符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相关管控区范围符合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符合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园区污水厂平衡,在区域内调剂符合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废水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本项目使用乙醇、乙腈等,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必要时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符合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计划制定污染源监控计划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符合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最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要求。2、与苏州“三区三线”相符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苏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对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地处城镇开发边界内,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外,符合相关要求。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设置的生产项目,各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4、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太湖直线距离约10.6km,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2]2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上述禁止的行为。本项目无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5、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性分析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傀儡湖、野尤泾水域及其沿岸纵深一百米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阳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纵深一千米的水域和陆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五千米及沿岸纵深五百米。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18—三级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划为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位于娄江以南9.45km,不在《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划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相关要求。6、与《苏州工业园区租赁厂房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企业租赁苏州工业园区百诺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的标准厂房,对照《苏州工业园区租赁厂房环境管理工作指南》,分析如下:表1-7与《苏州工业园区租赁厂房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相符性类别文件要求对照分析相符性分析租赁厂房基本要求租赁厂房在正式招租前,出租人应确认已按要求取得规划、施工、消防、排水等必要许可,具备相应出租条件,如建有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必要的集中排气管道、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和雨水切断阀门等出租人已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建有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等符合厂房租赁准入要求出租人在招租时应确认承租人的生产经营,不得出租给属于落后产能、化工等禁止类项目,以及不符合规划定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落后产能、化工类等禁止项目,以及不符合规划定位的建设项目符合入驻项目建设要求承租人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时,将污水、雨水排口按要求接入相应管网,并预留监测口,便于采样监测本项目租赁标准厂房进行研发活动,将污水、雨水排口按要求接入相应管网,并预留监测口符合承租人要合理布局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气筒,污染治理设施所在区域要便于维护,排气筒要便于采样监测;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的选址要满足规划、消防的要求,严禁在违章建筑内设置危险废物仓库本项目合理布局污染防治措施,便于维护和采样监测符合—19—综上,本项目与《苏州工业园区租赁厂房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相符。7、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主要进行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8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序号产业政策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2《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为允许类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不属于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为允许类4《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未被列入限制类、淘汰类及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其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符合要求6《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业产品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符合要求7《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不属于其中的项目类别符合要求8《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5年版)》不属于其中低效类技术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8、与《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府办[2021]275号)符合性见下表。表1-9与《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重点任务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推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进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产推动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业传统推进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推进印染企业产能和“两高”行业结产业集聚发展,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低效低端产能企构绿色整改提升,保持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高压业,本项目不属于绿转型态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认真执行《〈长长江经济带负面清色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单禁止的建设项目转行)》,推动沿江钢铁、石化等重工业有序型升级转移。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相符—20—升级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信用保护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引领带动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提高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重点发展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扎实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融合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到2025年,将苏州市打造成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高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本项目为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研发,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建设的项目相符加大VOCs治理力度分类实施原材料绿色化替代按照国家、省清洁原料替代要求,在技术成熟领域持续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其他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提高木质家具、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在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主要进行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研发,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高VOCs原料相符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对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加强管理,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优先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本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相符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和重点集群整治,实施VOCs达标区和重点化工企业VOCs达标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到2025年,实现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全覆盖。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本项目主要进行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企业相符—21—VOCs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加强各类园区整治提升,建立市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综合管理平台;完成重点园区VOCs排查整治;推进全市疑似储罐排查,加快推动治理;开展活性炭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活性炭治理效率。本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9、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细则,因此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6月15日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0与《(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以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河段利用与岸线开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3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源保护区范围内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相符—2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三级保护区禁止的投资建设项目相符—23—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也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且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主要进行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本文件产业发展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2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燃气”)创立于1982年,2004年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一般经营项目: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自有物业租赁;电脑软硬件开发、销售、实施和相关售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设备的销售和代理;智慧能源、智慧燃气技术研发、建设、运营、推广及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工业互联网及互联网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推广。许可经营项目:管道燃气业务的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掺混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服务;燃气输配管网的经营;深圳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燃气,燃气用具,钢瓶检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输;承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燃气综合“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家庭财产保险)”;燃气分布式能源及气电一体化、清洁能源综合配套产业、燃气设计咨询;燃气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注释,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中“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2021年4月1日实施),本项目为金属表面热处理加工,对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中各项类别,无需设置专项评价。随后,我公司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5—2、项目组成表2-1项目组成类别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精密仪器分析实验室40m2产品成分分析,原材料监测等材料研发实验室75m2新品开发老化实验室10m2产品老化性能测试测试实验室20m2物理机械等性能测试辅助工程办公室40m2办公储运工程原料仓库8m2存放材料开发需原材料辅料仓库4m2设有1台防爆柜、1台试剂柜,存放化学品危废暂存区3m2存放危废一般固废区2m2存放一般固废运输汽车运输公用工程供水127.5t/a市政供水管网排水100t/a园区污水处理厂供电1.2万度/a由园区供电站供电空压机140L/min共1套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熔融、均质、成型、性能测试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固废处理危废暂存区3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区面积2m2,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在实验室配置消防栓、吸附棉等应急物资;②危废暂存区地面设防腐防渗措施,设防泄漏托盘;③化学品存储于防爆柜、试剂柜中。3、产品方案—26—5、项目水平衡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企业预计职工5人,年工作250天,1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2000小时,厂内不设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员工用餐自行解决。7、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租赁面积417m2。租赁厂区内共有5栋厂房,由北向南分布,其中A4楼位于厂区西侧,A5、A6、A7楼位于厂区东侧,车间平面图见附图4,厂区平面布局图见附图3。2—30—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属于生产研发用地,经现场查勘,本项目租用的A7楼506室为空置状态,其供水、排水管网及供电线路等公辅设施铺设完善,厂房无环境污染情况,未造成环境污染情况,与周边居民及企业无环保纠纷,近年内未接到投诉,周围总体环境良好。企业在今后建设中应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各项污染达标排放;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同时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综上,本项目租赁区域无历史遗留问题,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3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基本污染物数据来源于《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评价结果见下表。表3-1苏州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CO为mg/m3,其余均为μg/m3)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占标率(%)达标情况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03585.7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67065.7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54062.5达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86013.3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15816098.8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1.0425.0达标根据《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O3、PM2.5、PM10、SO2、NO2、CO达标,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属于达标区;根据引用的区域其他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苏州工业园区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24〕50号),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引用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公布的《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特征因子)》中对独墅湖高教区(西交利物浦大学理科楼南侧空地)的监测数据,该点位位于本项目东北2740m,监测时间为2023年6月6日~12日,该检测数据在三年之内,具有时效性,且项目地周围环境无明显的变化及环境污染。—34—表3-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μg/m3)监测点位监测点坐标/m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监测浓度范围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XY独墅湖高教区5802680非甲烷总烃1h20001170~1900950达标注:坐标轴以项目所在厂区中心为坐标原点。2、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引用《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园区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太湖寺前、阳澄东湖)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属安全饮用水;太湖寺前水源地年均水质符合Ⅱ类,阳澄东湖水源地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省、市级考核断面:达标率10%。3个省考断面,阳澄东湖南年均水质Ⅲ类、朱家村水源地年均水质Ⅱ类、江里庄水源地年均水质Ⅱ类;4个市级考核断面,青秋浦、斜塘河、界浦港、凤凰泾年均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11个市级河长制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其中Ⅱ类占比81.8%。全区水体断面:全区228个水体实测310个断面优Ⅲ比例为95.2%,连续两年消除劣V类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优Ⅲ类占比95.2%、Ⅳ类占比4.5%、V类占比0.3%,劣V类占比0%。重点河流:娄江、吴淞江年均水质符合Ⅱ类,优于水质功能目标(Ⅳ类)。重点湖泊:金鸡湖年均水质符合Ⅲ类,总磷浓度0.045mg/L、总氮浓度1.28mg/L,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49.4,处于中营养状态;独墅湖年均水质符合Ⅲ类,总磷浓度0.034mg/L、总氮浓度0.90mg/L,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48.5,处于中营养状态;阳澄湖(园区辖区)年均水质符合Ⅲ类,总磷浓度0.040mg/L、总氮浓度1.33mg/L,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50.8,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本项目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纳—35—污河流为吴淞江。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公布的《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特征因子)》中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污口上游500米及排污口下游1000米处吴淞江水质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3年6月7日~6月9日。吴淞江断面各项指标均达到水质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监测结果如下。表3-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表单位:mg/L(pH无量纲)监测断面监测因子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000m标准浓度范围超标率%浓度范围超标率%浓度范围超标率%pH7.7~7.87.6~7.87.5~7.86~9高锰酸盐指数2.6~4.22.6~4.22.8~4.210COD9~1510~1611~1630SS5~666/氨氮0.42~0.620.47~0.750.40~0.701.5总氮2.69~6.082.76~5.982.70~6.05/总磷0.09~0.130.10~0.140.11~0.130.3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各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标准,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本项目利用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活动,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无需开展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因此不进行电磁辐射质量现状调查。6、土壤、地下水环境结合建设项目的影响类型和途径,本项目利用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地面已硬化,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距离太湖约10.6km,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域场地平坦。本项目所在厂区北侧为生物医药产业园行政楼,东侧隔新平街为中科院纳米所,南侧隔若水路为益新大厦,西侧隔小河、星湖街为美颂花园。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500m周围环境状况示意图见附图2,所在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表3-4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表环境要素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规模环境功能区XY空气环境-3610美颂花园居民西3509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215-362招商文禧花园居民西南4151200-330-332独墅湖学校师生西南4652500注:坐标原点为厂房中心点(120°43′37.237″E,31°15′26.647″N)声环境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租赁标准厂房内部区域,厂房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表3-5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m3)速率(kg/h)标准来源《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有组织非甲烷总烃60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无组织非甲烷总烃4.0准》(GB31572-2015(含2024(企业边年修改单))表920(无量纲)(GB14554-93)表1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内)(DB32/4041-2021)表2次浓度值)废水:本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GB8978-1996)未作规定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根据最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表1A标准。表3-6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类别污染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最高允许排放界)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排放口位置执行标准取值表号及级别污染物单位标准限值厂排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6~9CODmg/L500SSmg/L40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氨氮mg/L45总氮mg/L70总磷mg/L8污水厂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A标准CODmg/L30氨氮mg/L1.5(3)*总氮mg/L10(12)*总磷mg/L0.3—39—pH/6~9SSmg/L10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噪声: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苏府[2019]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表3-7噪声排放标准位置标准级别昼间夜间厂界2类60dB(A)50dB(A)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40—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因子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以及国家和江苏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大气污染物总量考核因子:/;水污染物接管总量控制因子:COD、NH3-N、TN、TP;水污染物接管总量考核因子:SS。2、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下表。表3-8本项目排放量汇总及总量控制指标(单位:t/a)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本项目许可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全厂许可排放量全厂接管变化量全厂外排环境变化量备注产生量削减量接管量外排环境量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3710.0297/0.0074/0.0074/+0.0074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041/0.0041/0.0041/+0.0041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100100100100100+100+100COD0.040.040.0030.040.003+0.04+0.003SS0.030.030.0010.030.001+0.03+0.001氨氮0.0030.0030.000150.0030.00015+0.003+0.00015总氮0.00450.00450.0010.00450.001+0.0045+0.001总磷0.00050.00050.000030.00050.00003+0.0005+0.00003合计废水量100100100100100+100+100COD0.040.040.0030.040.003+0.04+0.003SS0.030.030.0010.030.001+0.03+0.001氨氮0.0030.0030.000150.0030.00015+0.003+0.00015总氮0.00450.00450.0010.00450.001+0.0045+0.001总磷0.00050.00050.000030.00050.00003+0.0005+0.0000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0.70.70(厂外削减0.7)厂外削减一般固废4.5654.5650(厂外削减4.565)生活垃圾0.6250.6250(厂外削减0.625)上述总量控制指标中,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园区污水厂的总量范围内平衡;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在区域内调剂;固废零排放。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506室进行研发活动,施工期主要在实验室安装相关设备。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些影响因素都随之消失。本项目施工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基本不产生污染。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产生一定的噪声,噪声强度一般在75~100dB(A),历时较短,经车间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管线布置产生的废弃物,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3—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2废气产排污情况表4-2本项目废气收集、治理情况统计表生产线产污环节污染物核算方法污染物产生量t/a收集方式收集率%有组织收集量t/a排放去向无组织排放量t/a备注熔融、均质、成型熔融、均质、成型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法0.0011集气罩收集90%0.0010DA0010.0001/性能测试性能测试非甲烷总烃类比法0.0401集气罩、通风橱收集90%0.0361DA0010.0040/表4-3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气筒编号污染物废气量m3/h污染物产生情况年排放时间h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气筒参数执行标准监测频次备注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工艺效率%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高度m内径m流速m/s温度℃名称表号浓度mg/m3速率kg/hDA001非甲烷总烃55006.740.03710.03711000二级活性炭80%1.350.00740.0074250.412.162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60/1次/一年/注:(1)DA001排气筒经纬度:E120°43′36.894″N31°15′26.487″。(2)平均研发时间为4h/d,年工作250d,年工作时间1000h。本项目在收集过程中会有部分废气未能收集处理,形成无组织排放。表4-4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排放情况产污环节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削减量t/a排放量t/a排放时间h排放速率kg/h面源参数排放标准mg/m3面源面积m2高度m熔融、均质、成型非甲烷总烃0.000100.000110000.0001471184.0性能测试非甲烷总烃0.00400.00410000.0044.0—46—综上,经收集处理后,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可达标排放。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具体如下。表4-5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内容序号标准要求项目情况是否满足标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中,储存于防爆柜、试剂柜内,包装加盖封口,满足相关要求满足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液体VOCs物料在转移过程中采用密闭容器满足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废气采用集气罩、通风橱收集,废气均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满足二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废气采用集气罩、通风橱收集,废气均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满足三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相关信息的台账,并按要求保存台账满足四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根据相应要求,采用合理通风量满足五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VOCs盛装过VOCs物料的HW49废包装满足—47—物料储存)、第6章(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容器均加盖密闭,产生的HW49废液密闭桶装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一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满足二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且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三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满足四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NMHC初始排放速率远低于2kg/h,设置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效率80%满足五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计划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保存台账满足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及污染物监测要求一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企业建立监测制度,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监测与公开满足—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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