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黏土矿物质玉招标采购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21日10时至2025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25件黏土矿物质玉。
起拍价:1,518,328.00元,保证金:300,000.00元,加价幅度:7,000.00元。
特别提醒:拍品不支持邮寄,拍成后与法院联系交付事宜。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品展示:请意向竞买人联系我院登记看样,具体展示时间由本院统一安排。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交付、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权属异议:利害关系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立案部门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的书面申请。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在须在竞拍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2月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5京01执恢177号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102100005930),账号:020005933801041639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本院可以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竞价,造成司法拍卖行为停止或者拍卖成交后无法按期交纳剩余价款,扰乱司法秩序的,本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买受人交足尾款后2个月内不联系我院沟通交付事项,则视为悔拍,撤销本次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品重新上拍,悔拍处理规则参照上文。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咨询电话:010-59891185 吴法官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网址: http://auction.jd.com/sifa.html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黏土矿物质玉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