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房产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宁波市江东东城房屋开发公司2025)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4日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
房屋坐落
层数
建筑面积(㎡)
年租金起拍价(元)
用途
租期
保证金
1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88,96号8-4、9-5
8
160
63000
办公
2年
1万元
注:租赁场地具体用途须符合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业主要求;对原承租户设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优先权人须按规定办理报名参拍手续,规定时间内未来办理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二、标的咨询、看样: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16时前可与本公司联系,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看样及咨询相关事项和查阅相关文件。
三、保证金缴纳及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2025年11月13日16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账户:12010122000870493,开户行: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 )并于2025年11月13日( 下午5时前),个人持身份证、银行进账单;法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等相关证照至本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bcqpm.com)查询。
四、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
五、咨询电话:0574-87319000
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钻石商业广场18号8-4室
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中拍平台注册、报名、拍卖流程
一、竞买人中拍平台注册用户名步骤:
第1步:打开网页https://paimai.caa123.org.cn
第2步:右上角免费注册
第3步:个人用户注册或机构用户注册
第4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切记:一定要通过“实名认证”方算注册成功)。
二、竞买人中拍平台报名步骤:
第1步:打开网页https://paimai.caa123.org.cn
第2步:右上角点击登录,输入客户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
第3步:网站首页选择“拍卖企业”
第4步:省份首字母选择“Z”
第5步:浙江省的拍卖公司中选择“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第6步:选择“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88,96号8-4、9-5房产租赁权拍卖会”
第7步:点击“标的目录”
第8步:选择自己要竞拍的标的报名
第9步:点击“报名”
第10步:勾选相应的内容(可多选)
第11步:选择线下支付保证金
第12步:点击“确认”后即完成标的网上的报名步骤。
三、竞买人中拍平台拍卖步骤:
第1步:打开网页https://paimai.caa123.org.cn
第2步:右上角点击登录,输入客户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
第3步:点击个人中心
第4步:点击我的参拍
第5步:点击“即将开始”
第6步:等待拍卖会开始即可。
竞买须知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一、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本场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定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10时起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拍,标的物设有保留价。
二、拍卖标的
标的
房屋坐落
层数
建筑面积(㎡)
年租金起拍价(元)
用途
租期
保证金
1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88,96号8-4、9-5
8
160
63000
办公
2年
1万元
注:租赁场地具体用途须符合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业主要求;对原承租户设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优先权人须按规定办理报名参拍手续,规定时间内未来办理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通过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代表拍卖人的任何承诺,即拍卖人依法对拍品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亲自审看展示或预展的拍卖标的,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品的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四、竞买人须承诺明确所拍房屋的现状,房屋现状房屋包括地址、结构、用途、实测面积、所拍房屋的配套设施(包含水、电、消防通道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等所有配套设施情况)等,但不包括可移动物品,买受人须承诺明确在租赁期间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如买受人以上述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签合同或拒付租金的,委托人有权罚没拍卖保证金,如拍卖保证金已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保证金及竞买手续
1、竞买人应于2025年11月13日16时之前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凭银行进账单、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公章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凭银行进账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本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注册竞买人账号并找到该标的报名,取得竞买资格。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2、如需委托参加拍卖会的,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个委托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竞买人的委托,且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委托。
六、标的物特别说明(具体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举行拍卖会前竞买人须至拍卖标的物现场进行勘察、了解,明确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房屋现状内容包括地址、设计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标的物的配套设施等(包含水、电、消防通道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等所有配套设施情况)。
2、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后,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结清水电费、燃气费、通信费、数字电视费、垃圾清运费等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及交还钥匙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租赁期间,如遇买受人拖欠标的物租金、水电费等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在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在10日历天内补足。
3、租金实行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合同签订后5日内买受人须一次性付清首半年租金,后续租金买受人应提前一个月将下一个半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违约情况界定:买受人逾期15日未支付租金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合同签订后,本项目房屋按现状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对交付后的房屋进行的装修、设施的增设等内容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房屋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收取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等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买受人装修时不得在标的物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要对标的物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时,须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备案,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同时买受人应将自行装修的图纸给予委托人一份,并承诺自行装修的标的物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要求。
6、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买受人须提前两个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并支付六个月租金作为合同违约金。
7、买受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影响周边环境及危害标的物安全的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标的物使用的规定。
8、买受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环保安全等相关工作,因设备设施配置不到位、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9、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收(收购)拆迁改造和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等,则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任何形式的补偿。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且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如遇政府征收(收购)拆迁改造和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等其他所有拆迁补偿费用归委托人所有,但买受人自行装修和添置的设施设备政府补偿归买受人所有,并且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
10、买受人应在本标的的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的15日历天内退还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收回自行处理,但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包括中央空调)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且委托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15日历天的,委托人有权对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自行处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委托人有权以废弃物予以处理并有权向买受人收取其实际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买受人按实赔偿。买受人退还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退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11、其他未尽内容详见《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七、举行拍卖会
1、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过程中发生网络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的风险,及时按提示进行报名和网上应价。如因本人操作差错、本人网络故障或电子设备故障等竞买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一旦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同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规则》、《平台收费规则》等相关约定,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参加本次拍卖。本场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15分钟)和限时竞价(2分钟)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后,在限时竞价时间阶段,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无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且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结束,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4、网络拍卖活动的时间(计时)以网络拍卖系统时间(计时)为准。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计时)与网络拍卖系统时间(计时)不同而导致竞买人未按时参加拍卖、竞价失败或其他不利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5、竞拍成交后中拍平台将向买受人收取软件使用费即系统成交价金额的1.5‰(千分之一点五)。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拍卖机构办理交割手续。
6、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八、标的成交款项事宜
1、拍卖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不计息)。
2、拍卖佣金:本次标的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年租金拍卖成交价款3.4% 的拍卖佣金,请于两日内,即2025年11月17日16时前付入拍卖人账户,(户名: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账户:12010122000870493,开户行: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
3、首半年租金: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入委托人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东城房屋开发公司,账号:82070120108043982,开户行:宁波银行曙光支行)。
4、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缴付年租金成交价1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入委托人账户。
5、拍卖人出具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
九、法律责任
1、因买受人存在未按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本须知约定的所有款项等行为的,均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成交标的物,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撤销《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物再次拍卖时的该买受人的竞买资格,且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2、经拍卖人认可的竞买代理人在拍卖过程中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竞买代理人与本公司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竞买人本人承担。
十、解释权
1、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2、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则竞买人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接受,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与拍卖有关的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本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
2025年11月13日
附:租赁合同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
(供签约参考)
甲方(出租方):宁波市江东东城房屋开发公司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就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事宜,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已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履行。
一、出租房屋
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位于宁波市,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土地面积平方。
二、租赁用途
甲、乙双方同意租赁房屋用途为从事经营活动,租赁期内不再变更,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用途或变更经营范围,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如乙方要求续约,双方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计算及支付时间
租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厂房/ 平方,每年每平方租金为元,计人民币 / 元;办公用房平方,每年每平方租金为元,计人民币元;商业用房/ 平方,每年每平方租金为/ 元,计人民币/ 元;棚屋/ 平方,每年每平方租金为/ 元计人民币/ 元;空场地/ 平方,每年每平方租金为/ 元,计人民币/ 元;水电设施年租金为/ 元,地下车位/ 只,计年租金/ 元;以上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先付后用,租金半年一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应支付半年租金 元。 租金不得以实物或其它形式冲抵。
五、其它费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除依约按时支付租金外,尚应自行承担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物业费(含地下车库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六、租赁保证金
为了合同期内甲方的财产不受损失,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元,合同期满后返还给乙方,不计息。
七、转租事项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他人,包括承包、合作、内部转让等情形。如乙方擅自转租他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房屋装修及维修
1)租赁期内装修,应取得甲方同意。装修不得损害、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如因装修改变了房屋原有的格局或结构,合同结束时,乙方有义务恢复原貌,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装修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租赁期满后,乙方对租赁房的各项装潢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若中途退租,所有装潢也无偿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以及正常合理消耗,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至正常可使用状态,费用乙方自理。如乙方拒不维修而甲方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上搭建任何违章建筑,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涉。
4)乙方对房屋及相关设施已经完全了解,而且在经营活动中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规章合理安全地使用房屋和设施。
九、安全生产
乙方在承租房屋内(含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设备、机器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企业的安全生产由乙方自负其责,与甲方无涉。
十、房屋移交
1)经乙方检查确认,拟承租的房屋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房屋及相关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乙方支付了首期租金及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后,甲方应将房屋及相关设施交付于乙方。
十一、特别约定:
租赁期间,因国家规划拆迁需要,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腾空搬迁除享受装潢评估价格补偿外,无其他任何补偿。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并不补偿乙方对该承租房屋的装修,而且罚没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延迟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
2)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从事违法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活动;
3)乙方擅自中途退租的;
4)乙方未能依约支付物业费、水电费等,致使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5)乙方未能依法经营,遭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除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的变更与协商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a)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b)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四、续约
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如乙方无违约情形,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五、附则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解决处理;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标的介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