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0014451东莞市恒宏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20250014451
项目名称
东莞市恒宏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满元街7号18栋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恒宏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恒宏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鸿运路60号,由于现有厂房因租期将至,企业决定搬迁并增加产品产能,故申请迁改扩建环保手续,迁改扩建内容为: (1)从“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鸿运路60号”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满元街7号18栋101室”; (2)增加相应生产设备、增加原辅材料用量以及新增原辅材料种类,详见表5、表6; (3)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由“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4)迁改扩建后改性塑胶粒年产量增加至200吨。 项目迁改扩建前,占地面积812m2,建筑面积812m2,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30吨。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1150m2、建筑面积1150m2,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挤出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混料、破碎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 2、废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雨淋、防扬散等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5-11-13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7943968
通讯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