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扩建 宠物医院招标采购公告(2025)



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经
1、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获取链接见附件。
2、纸质版报告获取途径: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到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联系谢经理 (电话:15961751369,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 728 号 005 栋二层、002 栋二层 B 区)查阅报告全本。如需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请通过电话的形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主要为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环境影响范围外的关注本项目的其他公众。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或向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索取,按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反馈。生态环境部表格下载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征求意见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281337633@qq.com)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信息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
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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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511-320211-89-05-11889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002栋二层B区地理坐标(120度17分00.234秒,31度32分38.10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O8222宠物医院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3“动物医院”-“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锡滨数投备〔2025〕495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租赁建筑面积,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价类别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消地表水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接管至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1—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风险物质储存量较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不向河道取水本项目不向海排放污染物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新增工业废水直排,风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不涉及取水口,不会向海洋排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无锡市滨湖区稻香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稻香—水秀管理单元动态更新》审批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002栋二层B区,根据《无锡市滨湖区稻香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稻香—水秀管理单元动态更新》,本项目所在地为旅馆用地,根据企业提供的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项目所在地房屋/场地使用用途为酒店、商业,本项目属社会服务业,主要为周边居民提供家养宠物的医疗服务,因此本项目的选址、规模、性质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是相符的。本项目所在地未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本项目属于O8222宠物医院服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类中。经查,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中的鼓励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宠物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规〔2025〕8号),本项目属于无锡市促进发展的行业。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2.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002栋二层B区,距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江苏无锡蠡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项目南侧2.06km,距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为蠡湖风景名胜区,位于项目南侧2.09km。项目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无锡市辖区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本项目周围生态保护区域概况见下表。表1-2本项目周围生态保护区域概况生态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红线区域范围面积(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江苏无锡蠡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南侧2.06km无锡蠡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6.24/6.24—3—蠡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南侧2.09km/北从梁清路至环湖路和金城西路,经蠡园至金城湾公园,南从金城湾沿金石路到长广溪湿地公园,东至贡湖大道,西与梅梁湖景区毗连,包括宝界山山体和太湖风景名胜区蠡湖景区(东面:以蠡湖岸线东侧50米为界;南面:以蠡湖岸线南侧50米、金石路、长广溪桥为界;西面:以山水东路、漆塘路、鼋头渚路为界;北面:以锦园路、环湖路、金城西路、蠡湖岸线北侧50米为界)/11.6711.67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相关规定。2.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根据《2024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评价区基本污染物臭氧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判定无锡市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根据通过审批的《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等措施后,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地表水环境:根据《2024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5个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2.0%,较2023年改善4.0个百分点,无劣V类断面。—4—71个省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7.2%,较2023年改善1.4个百分点,无劣V类断面。声环境:根据《2024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5dB(A),较2023年改善1.6dB(A)。本项目位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实施后,“三废”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2.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水、电的利用量均在所在区域供给范围内,不超过项目所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2.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本项目所在区域暂未设定环境负面准入清单,本项目行业类别为O8222宠物医院服务,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2.5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3日)相符性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3日),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002栋二层B区,所在地属于长江流域、太湖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3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类别性长江流域空间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相符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5—布局约束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涉及化学工业园区、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不涉及码头及港口;不涉及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废水接管至芦村污水处理厂;大气不申请总量;固废零排放。不涉及长江入河排污口。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在沿江范围。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002栋二层B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相符—6—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2012〕221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属于O8222宠物医院服务,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后文分析,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备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向湖体排放及倾倒。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运营期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项目消耗少量的水资源,不会对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及调度需要产生不良影响,符合要求。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3日)相关要求。2.6与《关于印发〈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环委办〔2020〕40号)及《无锡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环委办〔2020〕40号)及《无锡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7—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002栋二层B区,属于无锡市中心城区(滨湖区),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无锡市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无锡市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符合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锡政办发〔2008〕6号)禁止淘汰类的产业。(1)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锡政办发〔2008〕6号)禁止淘汰类的产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1)本项目废水接管至芦村污水处理厂;大气不申请总量;固废零排放。(2)项目不设食堂,无餐饮油烟;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减震基座、防吠嘴套等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装修改造期间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场地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所在地房屋/场地使用用途为酒店、商业,属于商业用地范畴,本项目属于O8222宠物医院服务,与布局相符,经采取本报告所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恶臭污染较小。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本项目能源为电、水,不涉及煤炭和其他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环委办〔2020〕40号)及《无锡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的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规定,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8—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项目所在地位于河埒街道,属于一级保护区范围。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属于O8222宠物医院服务,非工业生产项目,本项目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接管至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工业废水,也不涉及以上其他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4、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根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第十六条: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和环保准入条件。禁止下列产生水污染的建设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二)新建、改建、扩建污水不能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三)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在工业园区以外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建设行为。本项目不含上述禁止行为,因此符合《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长江办〔2022〕55号)的相符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长江办〔2022〕55号)“三、产业发展”,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项目。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下表: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河岸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11—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二、区域活动7.禁止在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为非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12—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为非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本项目也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相符由上表可知,建设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长江办〔2022〕55号)的要求。6、与大运河相关政策相符性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锡政规〔2023〕7号),在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内从事各类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应遵循该办法。—13—表1-6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情况表类别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总则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大运河无锡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002栋二层B区,距离京杭运河约1400米,属于核心监控区。相符管控分区第十条建成区是指在核心监控区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和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建设区,主要涉及梁溪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和无锡经开区。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002栋二层B区,距离京杭运河约1400米,属于核心监控区内的建成区。相符国土空间规划第十六条严格准入管理。实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租用现有已建闲置商铺进行经营。根据上文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的主体功能定位。相符国土空间规划第十七条加强岸线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岸线,维护岸线基本稳定。项目占用岸线或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确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占用岸线。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约1400米,位于滨湖区,属于核心监控区内的建成区。本项目主要从事宠物医院服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类中。经查,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中的鼓励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宠物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规〔2025〕8号),本项目属于无锡市促进发展的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符第十八条建成区准入。建成区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锡政规〔2023〕7号)中的相关要求。7、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部令2022年第5号)的相符性—14—表1-7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部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第六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本项目有固定的诊疗场所,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002栋二层B区,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为800m2,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锡滨动诊证(医院)第22号);相符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不少于二百米;本项目周围二百米无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相符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本项目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设在靠路一侧,未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不共用通道;相符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已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相符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相符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已设置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相符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相符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相符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本项目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相符第八条动物医院除(一)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具有3名执业兽医师;相符具备本办法第六条(二)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具有兽用DR、B超设备;相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三)具有布局合理的手已经合理布局手术室和手术设备。下列条术室和手术设备件:相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三)具有布局合理的手已经合理布局手术室和手术设备。下列条术室和手术设备件:综上,本项目可满足《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中“动物医院”的相关要求。8、与《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2〕12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26号):二、重点任务(一)规范许可和备案管理。一是加强宠物诊疗机构许可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宠物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核定范围、变更从业地点未重新办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等情况。二是加强兽医人员备案管理。重点检查执业兽医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是否经过备案、是否在责令暂停执业期内、是否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等情况。三是加强基础信息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已备案人员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动物诊疗许可证信息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无法查询或者未及时更新等情况。(二)强化诊疗行为监管。一是加强疫病防控管理。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是否存在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继续从业的情况,执业兽医是否违规操作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二是加强病历处方管理。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病历档案,执业兽医是否存在不使用病历或者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出具虚假宠物诊疗证明文件等情况。三是加强兽药使用管理。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国产产品冒充进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兽药、未按规定建立兽药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四是加强诊疗服务价格监管。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以虚假折扣、无依据价格比较、低标高结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三)强化法律制度宣贯。一是加强法律宣贯。针对宠物诊疗活动的特点,采取有效方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宣传贯彻,增强从业人员依法防控动物疫病、守法从事宠物诊疗的意识。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督促宠物诊疗机构按规定建立病历、处方、药物、手术、住院等诊疗管理制度,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监督电话。三是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兽医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健全行业规范,促进诚信经营,宣传动物防疫和兽医知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2〕12号):二、规范行业管理(一)规范场所与布局。一是场所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原则上动物医院应达到100平方米,动物诊所(门诊部)应达到60平方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动物诊疗场所的地面应当平整并适合清洗消毒。二是布局要求。从事畜禽诊疗的应设有布局合理的诊断室、手术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从事宠物诊疗的应设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观察室、化验室、手术室、病房、处置室等功能区,且与兼营动物用品、动物饲料、动物美容、动物寄养等项目的场所进行物理隔离。(二)规范资质与人员。一是资质要求。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包括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开设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也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使用“动物医院”名称的必须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二是人员要求。动物诊疗机构须配备经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执业兽医师,动物诊所应具有1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动物医院应具有3名以上执业兽医师。要定期对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生物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提升从业水平。(三)规范设施与设备。动物诊疗机构须具有与其诊疗规模相适应的诊断、检验检测、治疗、隔离、消毒、冷藏、污水污物和诊疗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还需配备与此相适应的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动物诊疗机构对仪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四)规范诊疗与管理。一是严格诊疗用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毒麻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二是严格处方开具。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规格和样式印制兽医处方笺或者设计电子处方笺。执业兽医师按照兽药使用规范开具兽医处方,经执业兽医师签名后有效。执业兽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兽医处方时,要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经执业兽医师签名后有效。三是严格疫情报告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不得擅自诊治。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诊疗废弃物和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医疗废水。四是履行公示告知义务。动物诊疗机构要在显著位置,采用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备案表、人员健康证明、诊疗服务项目及收费价格等内容,并按规定履行收费告知义务,提高诊疗行为和收费公开透明度。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增强企业守法经营自律意识。(五)规范制度与记录。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动物诊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动物诊疗规范、兽医处方管理、兽药使用、废弃物管理、环境及器械卫生消毒、疫情报告等制度,确保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动物诊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和考核,定期安排专人对各项制度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三是完善档案记录。动物诊疗机构要建立兽药进出库和使用档案,要使用载明机构名称的规范病历并填写规范,病历要包括诊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内容或资料,病历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本项目建筑面积为800m2,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未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已建设平整的地面并定期清洗消毒。设有布局合理的诊室、免疫室、化验室、手术室、住院部、处置室等功能区,且与兼营动物用品、动物饲料等项目的场所进行物理隔离。本项目选址和布局均可满足动物医院诊疗活动的相关要求。企业具备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手术能力,目前已取得诊疗许可证(锡滨动诊证(医院)第22号)。本项目具有与其诊疗规模相适应的诊断、检验检测、治疗、消毒、污水污物和诊疗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并配备与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用DR、B超等器械设备。已招聘相应的执业兽医从事诊疗服务。企业将按照要求规范诊疗行为和诊疗管理,诚信经营。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2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2〕12号)相符。9、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宠物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规〔2025〕8号)的相符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宠物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规〔2025〕8号):四、着力做优宠物诊疗(七)推动改造升级。引导宠物诊疗机构进一步完善诊室、设备、人员等资源配备,鼓励开设诊疗专科。鼓励建设智慧宠物医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进医疗服务线上化、智能化和便捷化,提升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鼓励推广应用宠物中医诊疗、兽用中药。(八)主动招优育强。支持宠物诊疗机构引进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高层次兽医人才和诊疗团队,加强专科骨干和临床型人才的培养。招引知名宠物医院入驻,鼓励投资建设综合性大型宠物诊疗医院,推动我市宠物诊疗行业高水平发展,打造长三角地区宠物诊疗高地。加强行业监督,全面提升诊疗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本项目设有布局合理的诊室、免疫室、化验室、手术室、住院部、处置室等功能区。企业具备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手术能力,目前已取得诊疗许可证(锡滨动诊证(医院)第22号)。本项目具有与其诊疗规模相适应的诊断、检验检测、治疗、消毒、污水污物和诊疗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并配备与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用DR、B超等器械设备。已招聘相应的执业兽医从事诊疗服务。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宠物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规〔2025〕8号)相符。10、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六十一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六十二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六十三条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或者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第六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第六十五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本项目设置了隔离室,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具有3名执业兽医师;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锡滨动诊证(医院)第22号);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在诊疗活动中做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工作,医院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故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相关要求。—2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动物诊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医院(以下简称“现有项目”)具有医护人员40名。现有项目主要从事宠物食品及用品销售、宠物疫苗接种、诊疗、治疗、手术(不含“三腔手术”)等服务,暂未开展腹腔、胸腔、颅腔手术。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宠物产业,聚力做大发展增量,不断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9月2日正式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宠物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规〔2025〕8号)。为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完善区域宠物健康服务供给,激发宠物消费市场活力,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赁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3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建设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对现有002栋二层B区5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进行部分区域改造。项目扩建后,全院年接待服务宠物约12000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过程中或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123.动物医院”-“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故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项目建设单位特委托无锡市希悦林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接受委托之后,我单位组织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并收集资料,根据编制技术指南要求和有关规范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供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建设单位现有兽用DR、CT、核磁、牙科DR各一台,伴有电离辐射,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登记工作,本项目不新增伴有电离辐射的设备。建设内容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医院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扩建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002栋二层B区建设规模:项目不新增用地,租赁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3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进行宠物医院扩建并对002栋二层B区5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进行部分区域改造,购置麻醉机、监护仪、手术台、真空吸引机、洗牙机、咽喉镜等设备。项目扩建成后,全院年接待服务宠物约12000只。本项目建成后全院宠物服务规模见表2-1。表2-1本项目建成后全院宠物服务规模一览表序号服务内容设计服务能力(只/年)年工作时间(h)扩建前扩建后变化量1宠物服务疫苗接种30003000营业时间为4380小时,住院部营运时间为8760小时2手术(不含三腔手术)100010003三腔手术02000+20004宠物诊疗60006000经本宠物医院诊断为人猫或人犬易交叉感染的病症,宠物医院将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将患病动物转移至专业的传染病防治医院,不提供宠物尸体处理服务。3、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年使用情况见表2-2。表2-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原辅料名称规格年用量扩建前扩建后变化量最大储存量存储方式存储地点来源及运输1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瓶8000瓶12000瓶+4000瓶90瓶常温密封药房外购汽车运输2兽用5%葡萄糖注射液500ml/瓶3000瓶5000瓶+2000瓶90瓶常温避光药房3处方粮袋432袋432袋015袋常温密封货架—23—4驱虫药1000支1000支200常温密封药房5疫苗1头份3000头份3000头份100头份冷藏化验室冰箱6手术刀片100片/盒1800片4500片+2700片500片常温密封手术7纱布300包375包+75包20包常温密封手术8手套盒75盒85盒+10盒5盒常温密封手术9棉球500粒/包1000包3000包+2000包1000包常温密封化验10尿片100片/包600包1000包+400包50包常温密封住院部11异氟烷100ml/瓶100瓶300瓶+200瓶30瓶室温手术12碘伏500ml/瓶130瓶145瓶+15瓶40瓶常温避光药房13医用酒精100ml/瓶500瓶520瓶+20瓶40瓶常温避光药房1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4425支7425支+3000支100常温避光药房15益生菌717包717包100包常温避光药房16棉签55包60包+5包10包常温诊室17口罩箱85箱90箱+5箱2箱常温药房18手术衣件2000件6000件+4000件200件常温手术19针头2000支6000支+4000支2000常温药房20一次性注射器12000支13500支+1500支600常温药房21血压计个6个6个6个常温诊室22体温计个6个6个6个常温诊室23二氧化氯消毒片4g/片250片300片+50片100片常温仓库—24—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3。表2-3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1碘伏单质碘与聚乙烯吡咯烷酮(Povidone)的不定型结合物。聚乙烯吡咯烷酮可溶解分散9%~12%的碘,此时呈现紫黑色液体。但医用碘伏通常浓度较低(1%或以下),呈现浅棕色。不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人经口LDLo:28mg/kg;大鼠经口LD50:14g/kg;吸入LCLo:137ppm/1H;小鼠经口LD50:22g/kg20.9%氯化钠注射液分子式为:NaCl,无色无味,pH:4.5-7.0,密度:1.1g/cm3。无资料LD50:3000mg/kg(大鼠经口);LC50:>10000mg/kg(兔经皮)3异氟烷分子式:C3H2ClF5O,性状:液体,沸点:49°C(lit.),熔点:48.5°C,蒸气压:238mmHg(20°C),相对密度1.45闪点:华氏:>141.8°F、摄氏:>61°C用于各种手术的麻醉。4医用酒精化学式:C2H6O,分子量:46.07。无色液态,医用酒精主要指浓度为75%左右的乙醇,也包括医学上使用广泛的其他浓度酒精,无色、透明,具有特殊香味的液体(易挥发)。沸点:78.4°C(351.6K),熔点:-114.3°C(158.8K),相对密度(水=1):0.79,饱和蒸气压(kPa):5.33(19℃);与水混溶,可混溶于醚、氯仿、甘油等多数有机溶剂。闪点(℃):12,爆炸上限%(V/V):19.0,爆炸下限%(V/V):3.3,引燃温度(℃):363,极易燃。LD50:7060mg/kg(兔经口);7340mg/kg(兔经皮);LC50:37620mg/m3,10小时(大鼠吸入);人吸入4.3mg/L×50分钟,头面部发热,四肢发凉,头痛;人吸入2.6mg/L×39分钟,头痛,无后作用。乙醇的成人一次致死量为5~8g/kg,儿童为3g/kg。5兽用5%葡萄糖注射液分子式为:C6H12O6,白色无臭结晶性颗粒或晶粒状粉末,pH:5,相对密度(水=1):1.544(25℃),溶于水,稍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和芳香烃。无资料LD50:25800mg/kg(大鼠经口)6二氧化氯消毒片二氧化氯的分子式为ClO2,分子量67.5,消毒片中二氧化氯含量10%。二氧化氯化学性质活泼,易溶于水,在20℃下溶解度为107.98g/L。无资料。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表明,二氧化氯消毒灭菌剂属实际无毒级产品,积累性试验结论为弱蓄积性物质。用其消毒的水体不会对口腔黏膜、皮肤和头皮产生损伤,其在急性毒性和遗传毒理学上都是绝对安全的。—25—主要设备使用情况见表2-4。表2-4主要设备一览表所在单元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用途扩建前扩建后变化量化验室显微镜舜宇光学科技化验生化仪爱德士化验血气分析仪雅培化验离心机TG-16化验折射仪猫狗300化验血常规五分类爱德士化验血常规五分类URIT-5160Vet化验血常规七分类安侣化验PCR孚莱士化验诊室听诊器55检查检耳镜检查伍氏灯检查地秤55检查免疫细胞病理分析检查手术室麻醉机万客宠+1手术监护仪迈瑞+1手术手术台+1手术真空吸引机鱼跃+1手术洗牙机+1手术咽喉镜+1手术手术辅助台手术处置台手术紫外线消毒车秋淼QMD03消毒住院部高压锅住院输液泵比扬2020住院制氧机普佳2住院红外理疗CSAVS兽用激光理疗仪住院注:现有项目涉及的射线装置兽用DR、CT、核磁、牙科DR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登记工作,本项目不新增伴有电离辐射的设备。4、主体、公用及辅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5。表2-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名称设计能力备注扩建前扩建后变化量主体犬诊室112.8m212.8m20依托现有,诊断—26—工程犬诊室212.8m212.8m2依托现有,诊断猫诊室110.2m210.2m2依托现有,诊断猫诊室210.2m210.2m2依托现有,诊断免疫室12.8m212.8m2依托现有,免疫驱虫体检手术室119.62m219.62m2进行改建场地依托现有,手术手术室219.62m2+19.62m2新增,手术康复室20m2+20m2新增,康复DR室12.84m212.84m2依托现有,检查犬住院部26.5m226.5m2依托现有,住院猫住院部16m216m2依托现有,住院Vip住院部19.3m29.3m2依托现有,住院Vip住院部29.3m2+9.3m2场地依托现有,原值班室改建为Vip住院部,住院犬隔离室11.3m2+11.3m2场地依托现有,原财务室改建为犬隔离室,隔离传染病动物猫隔离室11.3m2+11.3m2场地依托现有,原办公室改建为猫隔离室,隔离传染病动物化验室40m240m2依托现有,化验血透室18.78m28.78m2依托现有,血透治疗血透室28.78m2+8.78m2场地依托现有,原猫SPA室改建为血透室,血透治疗B超室8.9m28.9m2依托现有,检查处置室14m214m2依托现有,处置值班室7.31m2+7.31m2新增,员工值班培训教室19.6m2+19.6m2新增,员工培训会议室10.75m2+10.75m2新增,开会办公室10.75m2+10.75m2新增,员工办公贮运工程药房17.8m217.8m2依托现有,存药仓库7.8m27.8m2依托现有,仓储库房10.75m2+10.75m2新增,仓储公用工程给水2600t/a2680t/a+80t/a依托已建自来水管道排水生活污水1832t/a;医疗废水248t/a生活污水1848t/a;医疗废水296t/a生活污水+16t/a;医疗废水+48t/a雨污分流,依托已建雨水管道、污水管道供电170kW·h/a200kW·h/a+30kW·h/a依托已建电力线路环保工程废气异味、恶臭、消毒废气///及时将粪便收集并密闭暂存,废水消毒采用密闭设备,危废及时转运,加强房间通风,设置新风系统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化粪池不变医疗废水经污水处—27—医疗废水污水处理设备(密闭),处理能力1t/d污水处理设备(密闭),处理能力1t/d不变理设备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接管至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依托出租方总排口达标排放固废医废暂存间10m210m20位于一楼,依托现有,暂存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分类收集垃圾桶生活垃圾、宠物非传染性粪便、废尿片(不含疑似染疫、染疫动物产生)垃圾桶生活垃圾、宠物非传染性粪便、废尿片(不含疑似染疫、染疫动物产生)垃圾桶不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置于室内,采取减振、隔声、宠物防吠嘴套等措施5、水平衡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宠物三腔手术2000只/a,本项目实施后新增用水主要为宠物医疗用水和宠物主人生活用水。(1)宠物医疗用水医疗用水主要包括宠物诊疗用水、清洗消毒用水。诊疗用水主要用于手术室、治疗室及化验过程等。清洗消毒用水是诊疗前后用于对所有设备器械以及宠物笼进行清洗,再通过高温灭菌锅对手术仪器、设备进行消毒,宠物笼采用消毒液处理。医护人员工作服消毒用水、各科室、医疗器械的清洁消毒用水、就诊宠物清洁用水、笼子和便盒清洁消毒用水等均计入清洗消毒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门诊部、诊疗所用水定额为每病人每次10-15L”。宠物诊疗用水考虑最大情况,按15L/只计算,本项目新增宠物三腔手术2000只/a,则本项目诊疗用水量为30t/a。产污系数以0.8计,则诊疗废水产生量为24t/a。根据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本项目清洗消毒用水量约为30t/a,排水系数按0.8计算,则清洗消毒废水量为24t/a。综上,本项目医疗用水量为60t/a,医疗废水产生量为48t/a。(2)生活用水本项目新增宠物三腔手术2000只/a,新增的宠物主人数为2000人/a,用水—28—量按照10L/人计,则宠物主人生活用水量为20t/a。产污系数以0.8计,则宠物主人生活污水量为16t/a。本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本项目建成后,全院水平衡见图2-2。图2-2本项目建成后全院水平衡图(单位:t/a)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全院现有员工40人,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在现有项目内进行调配。年工作365天,营业时间:8:30-20:30,住院部营运时间为24小时。除急救情况,项目夜间不进行手术,仅安排值班人员照料住院的宠物。7、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平面布置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002栋二层B区,东侧为湖滨路,西侧为飞鸿宾馆闲置商铺,南侧为飞鸿餐厅,北侧隔稻香路为建仪新村。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500米状况见附图2。项目建筑面积800m2,主体建筑共一层,包括接待台、犬诊室1、犬诊室2、猫诊室1、猫诊室2、手术室1、手术室2、康复室、DR室、犬住院部、猫住院部、Vip住院部1、Vip住院部2、犬隔离室、猫隔离室、化验室、血透室1、血透室2、B超室、处置室、值班室、培训教室、会议室、办公室、医废暂存间,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1施工期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002栋二层B区,施工期主要为经营场地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故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阶段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装运、安装噪声,混合噪声级约为75dB(A),此阶段为室内施工,噪声源主要集中在室内,对周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该阶段废水排放主要是施工现场工人生活区排放的生活污水,该阶段废水排放量较小,经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该阶段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各类包装箱、袋和生活垃圾等。包装物基本上回收利用或销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上述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综上,项目施工期必须注意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些影响因素都随之消失。1.2营运期本项目主要依托现有服务流程:挂号就诊后判断宠物是否需要三腔手术治疗,手术完毕进行处置,然后依托现有服务流程:住院观察或开药出院。本项目诊疗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G:废气、W:废水、S:固体废物、N:噪声)图2-3本项目诊疗流程图诊疗流程简述:挂号:患病的宠物来到门诊后,首先进行挂号,在候诊区候诊。就诊:在就诊室,普医通过目视检查、主人对宠物病情的叙述、一级化验进行诊断,并采用测试板对宠物身体指标进行生化检测,根据诊断结果安排相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应详细检查,就诊过程会产生医疗废水W1、医疗废物S1。治疗、观察:根据就诊结果,病情严重,进行三腔手术治疗。采用手术治疗后,需进一步观察病情变化,可能涉及住院等。治疗、观察过程会产生医疗废水W1、医疗废物S1、宠物非传染性粪便S2、废尿片(不含疑似染疫、染疫动物产生)S3、异味G1、噪声N。本项目所用医疗器械的消毒均采用蒸汽高压消毒锅进行灭菌,灭菌后备用。本项目不收治传染病宠物,若诊治过程中发现有(传染)疫情的宠物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给当地兽疫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擅自进行治疗,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一般不会出现宠物在本店死亡,若有宠物在治疗过程中因意外不幸死亡,尸体由饲养者带回,本项目不进行宠物尸体处理。其他产污环节:宠物医院在消毒过程中,会产生消毒废气G2,污水处理设备会产生异味G3,医废暂存间会产生异味G4。设备运行及宠物在就诊、治疗、住院期间会产生间歇性动物叫声N。宠物主人会产生生活污水W2。本项目产污环节汇总见下表。表2-6本项目产污环节及产污情况汇总表类别编号污染源污染物类型主要污染物产污方式治理措施及去向气G1治疗、观察、住院异味臭气浓度间歇严加管理,及时将粪便收集密闭暂存,采用密闭废水处理设施,危废及时转运,加强房间通风,设置新风系统G2消毒消毒废气非甲烷总烃G3污水处理设备异味氨、硫化氢、臭气浓度G4医废暂存间异味臭气浓度水W1就诊、治疗、观察、住院医疗废水COD、SS、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间歇医疗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备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接管至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江南运河W2宠物主人生活生活污水COD、SS、氨氮、总磷间歇固S1就诊、治疗、观察、住院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间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2治疗、观察、住院宠物非传染性粪便粪便间歇环卫清运—31—S3治疗、观察、住院废尿片(不含疑似染疫、染疫动物产生)尿液、尿片等间歇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置于室内,采取减振、隔声、宠物防吠嘴套等措施噪声N空调、医疗设备、废水处理设施、宠物叫声噪声噪声间歇—32—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现有项目概况无锡派得士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4日,现有项目主要从事宠物食品及用品销售、宠物疫苗接种、诊疗、治疗、手术(不含“三腔手术”)等服务,暂未开展腹腔、胸腔、颅腔手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动物医院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此现有项目属于环评豁免项目。现有项目未收到任何有关环保方面的投诉及纠纷问题。2、现有项目排污许可情况现有项目为宠物医院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五十、其他行业108—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且通用工序中登记管理指日处理能力500吨及以上2万吨以下的水处理设施,现有项目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远低于500吨,故不涉及通用工序登记管理,不存在管理名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因此,现有项目暂时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3、现有项目规模现有项目经营规模见表2-7。表2-7现有项目宠物服务规模一览表序号服务内容设计服务能力(只/年)年工作时间(h)1宠物服务疫苗接种3000营业时间为4380小时,住院部营运时间为8760小时2手术(不含三腔手术)10003宠物诊疗60004、现有项目组成表2-8现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犬诊室112.8m2诊断犬诊室212.8m2诊断猫诊室110.2m2诊断猫诊室210.2m2诊断免疫室12.8m2免疫驱虫体检手术室119.62m2手术DR室12.84m2检查犬住院部26.5m2住院猫住院部16m2住院Vip住院部19.3m2住院—33—化验室40m2化验血透室18.78m2血透治疗B超室8.9m2检查处置室14m2处置值班室9.3m2员工值班财务室11.3m2财务办公办公室11.3m2员工办公贮运工程药房17.8m2存药仓库7.8m2仓储公用工程给水2600t/a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排水生活污水1832t/a;医疗废水248t/a雨污分流,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接管至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供电170kW·h/a由市政电网供给环保工程气异味、恶臭、消毒废气/新风换气系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接管至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依托出租方总排口达标排放医疗废水污水处理设备(密闭),处理能力1t/d固医废暂存间10m2暂存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分类收集垃圾桶生活垃圾、宠物非传染性粪便、废尿片(不含疑似染疫、染疫动物产生)垃圾桶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置于室内,采取减振、隔声、宠物防吠嘴套等措施5、现有项目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现有项目主要经营宠物服务,运营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G:废气、W:废水、S:固体废物、N:噪声)图2-4现有项目运营流程及产污环节图—34—运营流程简述:(1)宠物诊疗、治疗、观察、疫苗接种挂号:患病的宠物来到门诊后,首先进行挂号,在候诊区候诊。就诊:在就诊室,普医通过目视检查、主人对宠物病情的叙述、一级化验进行诊断,并采用测试板对宠物身体指标进行生化检测,根据诊断结果安排相应详细检查,就诊过程会产生医疗废水W1、医疗废物S1、噪声N。拿药:医生根据就诊结果,确定病情较轻,宠物主人直接拿药离开。治疗、观察:根据就诊结果,病情严重,进行物理手术(不含三腔手术)治疗。采用手术治疗后,需进一步观察病情变化,可能涉及住院等。治疗、观察过程会产生医疗废水W1、医疗废物S1、宠物非传染性粪便S2、宠物废尿片(不含疑似染疫、染疫动物产生)S3、异味G1、噪声N。疫苗接种:根据客户要求,对宠物进行狂犬病、犬瘟热病毒等疫苗接种工作。疫苗接种过程会产生医疗废水W1、医疗废物S1、噪声N。(2)其他现有项目所用医疗器械的消毒均采用蒸汽高压消毒锅进行灭菌,灭菌后备用。现有项目不收治传染病宠物,若诊治过程中发现有(传染)疫情的宠物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给当地兽疫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擅自进行治疗,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一般不会出现宠物在本店死亡,若有宠物在治疗过程中因意外不幸死亡,尸体由饲养者带回,现有项目不进行宠物尸体处理。其他产污环节:宠物医院在消毒过程中,会产生消毒异味G2,污水处理设备会产生异味G3,医废暂存间会产生异味G4。设备运行及宠物在就诊、治疗、住院期间会产生间歇性动物叫声N。员工日常办公、宠物主人生活会产生生活污水W3。消毒用的紫外线消毒车会产生废紫外线灯管S5。员工工作生活产生生活垃圾S6。6、现有项目水平衡情况项目不设食堂,无餐饮废水产生;不涉及显、定影液的使用,无洗印废水产生;药房和化验室所使用的试剂均为外购医药公司配制的成品,无制剂废水产生及排放。现有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宠物医疗用水(主要包括宠物诊疗用水、清洗消毒用水)及生活用水。①宠物医疗用水现有项目宠物医疗用水主要包括宠物诊疗用水、清洗消毒用水。诊疗用水主要用于手术室、治疗室及化验过程等。清洗消毒用水是诊疗前后用于对所有设备器械以及宠物笼进行清洗,再通过高温灭菌锅对手术仪器、设备进行消毒,宠物笼采用消毒液处理。项目医护人员工作服消毒用水、各科室、医疗器械的清洁消毒用水、就诊宠物清洁用水、笼子和便盒清洁消毒用水等均计入清洗消毒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门诊部、诊疗所用水定额为每病人每次10-15L”。宠物诊疗用水考虑最大情况,按15L/只计算,现有项目年接待宠物疫苗接种、手术、治疗约10000只,则现有项目诊疗用水量为150t/a。根据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现有项目清洗消毒用水量约为160t/a。综上,现有项目医疗用水量为310t/a。排污系数以0.8计,现有项目医疗废水产生量为248t/a。②生活用水根据《江苏省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生活和农业用水定额(2025年修订)》,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150L/(人·d)。现有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65天,则员工生活用水量约2190t/a。现有项目年接待宠物约10000只,宠物主人数按10000人/a计,用水量按照10L/人计,则宠物主人生活用水量约为100t/a。综上,现有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290t/a。排污系数以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32t/a。图2-5现有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7、现有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现有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治疗、观察、住院宠物粪便、尿液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医疗废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异味(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医废暂存间异味(臭气浓度)及医院酒精消毒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等,建设单位及时将粪便收集并密闭暂存,废水消毒采用密闭设备,危废及时转运,加强房间通风,设置新风系统,废气产生量较少,不进行定量分析。(2)废水现有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表2-9现有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源废水量t/a污染物产生情况处理措施排放情况排放去向浓度(粪大肠菌群数MPN/L,其他mg/L)产生量(粪大肠菌群数MPN/a,其他t/a)浓度(粪大肠菌群数MPN/L,其他mg/L)接管量(粪大肠菌群数MPN/a,其他t/a)生活污1832COD3500.6412化粪池2500.458芦村污水处理厂SS600.1099600.1099NH3-N300.055300.055TP0.00730.0073TN400.0733400.0733医疗废248COD2500.062污水处理设备消毒预处理+化粪池2500.062SS600.0149600.0149NH3-N200.005200.005TP0.0010.001TN400.0099400.0099粪大肠菌群数5×1051.24×101150001.24×109总余氯//80.002综合废2080COD2500.52/2500.52芦村污水处理厂SS600.1248600.1248NH3-N28.850.0628.850.06TP0.00830.0083TN400.0832400.0832粪大肠菌群数596.151.24×109596.151.24×109总余氯0.950.0020.950.002—37—(3)噪声现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宠物叫声,具有不定时性和突发性,噪声值约为60~70dB(A);此外还有空调外机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0~70dB(A)。建设单位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已采取以下措施:①项目每个诊室都是独立和可封闭的。②加强管理,定时定量对宠物进行喂食,避免宠物因饥饿等可控状况发出噪音。对术后夜间留观宠物佩戴口罩或嘴套。③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夜间(20:30~8:30)门诊不营业。营业期间关闭门窗,尽量避免宠物的叫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无锡晨熙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对现有项目边界及敏感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表2-10。表2-10现有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dB(A)检测日期声环境功能区检测点位检测结果标准限值达标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情况昼间:2025.10.29夜间:2025.10.294a类项目地东侧外1mN162527055达标2类项目地北侧外1mN257486050达标建仪新村N357486050达标吉浪浜N458486050达标气象条件昼间:晴,风速1.7-1.9m/s;夜间:晴,风速:2.2-2.3m/s。备注:现有项目位于二楼,西侧、南侧紧邻商铺,不具备检测条件。监测结果表明现有项目东侧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a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北侧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4)固废现有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宠物非传染性粪便、废尿片(不含疑似染疫、染疫动物产生)、美容废物、废紫外线灯管和生活垃圾。①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现有项目医疗废物主要为:感染性废物: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等。现有项目感染性废物主要为病猫病犬粪便(含短期住院过程产生的粪便)、废尿片(疑似染疫、染疫动物产生)、纱布、手套等,产生量约为3.1t/a。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主要为针筒、刀片等,产生量约1.2t/a;病理性废物: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产生量约0.9t/a;化学性废物:化验室废液残渣、废弃的血压计、废弃的体温计、废酒精瓶等,产生量约0.4t/a;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被污染、废弃的药品,产生量约2.5t/a。综上,现有项目医疗废物产生量约8.1t/a,收集后委托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②宠物非传染性粪便现有项目宠物在治疗、观察、住院过程中会产生粪便(不含疑似染疫、染疫动物产生),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产生量约为30ta,消毒后由垃圾袋收集、密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③废尿片(不含疑似染疫、染疫动物产生)现有项目宠物在治疗、观察、住院过程中会产生废尿片(不含疑似染疫、染疫动物产生),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产生量约为14t/a,消毒后由垃圾袋收集、密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④废紫外线灯管现有项目设置紫外灯消毒,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弃的紫外线灯管,紫外线灯管平均每两年更换一次,产生量约为0.01t/a,收集后委托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⑤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以1kg/人·d计,现有项目共有员工40人,年工作日为365天,因此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4.6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表2-11现有项目固废处理、处置情况表固废名称属性产生工序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处置量(t/a)处置方式废紫外线灯管危险废物消毒HW29900-023-290.01委托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就诊、治疗、观察、住院、疫苗接种HW01841-001-013.1损伤性废物HW01841-002-011.2病理性废物HW01841-003-010.9化学性废物HW01841-004-010.4药物性废物HW01841-005-012.5宠物非传染性粪便一般固废治疗、观察、住院SW64900-099-S6430环卫清运废尿片(不含疑似染疫、染疫动物产生)SW64900-099-S6414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员工生活SW64900-099-S6414.68、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现有项目属于环评豁免项目,未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表2-12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排放量废气//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1832COD0.458SS0.1099NH3-N0.055TP0.0073TN0.0733医疗废水废水量248COD0.062SS0.0149NH3-N0.005TP0.001TN0.0099粪大肠菌群数1.24×109总余氯0.002综合废水废水量2080COD0.52SS0.1248NH3-N0.05992—40—TP0.00832TN0.0832粪大肠菌群数1.24×109总余氯0.002固体废物废紫外线灯管0.01感染性废物3.1损伤性废物1.2病理性废物0.9化学性废物0.4药物性废物2.5宠物非传染性粪便30废尿片(不含疑似染疫、染疫动物产生)14生活垃圾14.69、主要环境问题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现有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照种类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根据调查了解,现有项目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相关的环境投诉问题,不存在环境纠纷。—4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二类区,SO2、NO2、TSP、PM10、PM2.5、CO、O3、NOx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非工业区”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表污染物名称平均时间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SO2年平均6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表2标准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NOx年平均5024小时平均1001小时平均250PM1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1小时平均200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氨1小时平均200μg/m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硫化氢1小时平均10(HJ2.2-2018)中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1小时平均10无量纲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非工业区”标准非甲烷总烃24小时平均2000μ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1.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区域现状数据引用《2024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具体数据如下:全市环境空气中臭氧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O3-90per)、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CO)年均浓度分别为164微克/立方米、27微克/立方米、45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和1.1毫克/立方米,较2023年分别改善1.8%、3.6%、10%、25.0%、9.4%和8.3%。统计结果见下表。表3-22024年度无锡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6010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94072.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57064.5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73577.1达标CO24h平均浓度95百分位1100400027.5达标O3最大8h平均浓度90百分位164160102.5超标根据上表可知:SO2、NO2、PM10、CO、PM2.5浓度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则判定本区域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已于2019年1月29日通过审批,正式印发。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分析内容,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等措施后,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计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纳污水体为江南运河,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其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表3-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水域名执行标准表号及类别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江南运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Ⅳ类pH值无量纲6~9CODmg/L≤30氨氮≤1.5总磷≤0.3总氮≤1.5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2024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省考河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100%,太湖无锡水域水质自2007年以来首次达到Ⅲ类,连续17年实现安全度夏。25个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2.0%,较2023年改善4.0个百分点,无劣V类断面。71个省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7.2%,较2023年改善1.4个百分点,无劣V类断面。3、声环境质量现状3.1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湖滨路728号005栋二层、002栋二层B区,东侧为湖滨路,属于城市主干路。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并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4〕32号)文件的要求,项目地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其所在临路(湖滨路)建筑以高于3层楼房以上的建筑为主,故项目东侧边界至湖滨路边界线的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他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具体如下。表3-4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位置执行标准标准级别指标昼间夜间其他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6050项目东侧边界至湖滨路边界线的区域4a类70553.2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2024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区域声环境:2024年,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5dB(A),较2023年改善1.6dB(A);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其中江阴市、滨湖区(含经开区)和新吴区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和惠山区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声源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占比57.9%)、交通噪声(26.6%)、工业噪声(11.6%)、建筑施工噪声(3.9%)。为进一步调查项目区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委托无锡晨熙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对项目边界及敏感点进行了声环境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检测报告编号:CXBC25102906,详见附件10)。表3-5声环境质量现状单位:dB(A)检测日期声环境功能区检测点位检测结果标准限值达标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情况昼间:2025.10.29夜间:2025.10.294a类项目地东侧外1mN162527055达标2类项目地北侧外1mN257486050达标建仪新村N357486050达标吉浪浜N458486050达标气象条件昼间:晴,风速1.7-1.9m/s;夜间:晴,风速:2.2-2.3m/s。备注:现有项目位于二楼,西侧、南侧紧邻商铺,不具备检测条件。根据无锡晨熙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东侧边界至湖滨路边界线的区域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要求,其他区域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要求,敏感目标建仪新村、吉浪浜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45—4、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不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以上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故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经营场所及医废暂存间地面均硬化处理,无污染土壤的途径,故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46—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本项目边界500m范围内涉及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及行政机关,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6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500m)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规模环境功能区相对方位相对距离mXY建仪新村45居住区人群约33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北32二轻宿舍(湖滨路西)125人群约560人北125前计63人群约200人西北63唐木湾-20186人群约300人西北177吉浪浜-47人群约200人47太湖新城-136人群约1000人127稻香新村北区-15875人群约6000人西北187稻香新村南区-212人群约6000人212水秀新村-228-114人群约8000人西南262北桥人家-281341人群约5000人西北455溪南里-228432人群约3000人西北495三毛纺家舍-50419人群约2600人西北420景瑞湖滨天誉192141人群约3600人东北193阳光城市花园B区328165人群约6500人东北309栖霞栖庭118人群约4300人71锡星苑33048人群约6000人289新纺家舍48857人群约1200人424天安·曼哈顿160-336人群约3100人东南353标准花园-310人群约3600人299湖滨杰座33-316人群约1100人311河北绛-221-322人群约600人西南400二轻宿舍(湖滨路东)176-185人群约400人东南211浜头-140-129人群约600人西南205震泽一村-206-390人群约8600人西南446无锡市中医医院-470医院人群约1600人470朗高护理院-53478人群约600人西北467无锡市稻香实验小学-187学校人群约1600人83无锡市滨湖区蒙淇星实验幼儿园-68322人群约1200人西北325—47—无锡市稻香实验幼儿园-329126人群约600人南348海关总署无锡教育培训基地15412人群约200人西北408无锡市水秀中学-260-115人群约1400人西南295溪南派出所0-69行政机关人群约150人南69北桥社区工作站-16119人群约100人西北168无锡地震局-7467人群约200人西北476无锡海关14411人群约200人北400注*:以本项目边界西南角作为坐标原点(0,0)。2、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周边50m内有居民区建仪新村、吉浪浜,属于声环境保护目标,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表3-7声环境保护目标(50m)名称坐标/m*XYZ距边界最近距离/m方位执行标准/功能区类别情况说明建仪新村045332北《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吉浪浜-470347西/注*:敏感点坐标以本项目建筑物顶西南角作为坐标原点(0,0,0)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边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无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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