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招标采购公告(2025)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东北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11-1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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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琼府委托国教创(9)〔2025〕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东北
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东北林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陵府〔2025〕14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征收黎安镇大墩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3.7903公顷,并将其中1.5984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县政府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并按规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政府应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教育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1.968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