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服务用房 交通停车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 中水设施 通信基础设施 教育和体育健身设施 人民防空地下室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托育服务设施 土壤污染防治住宅招标采购公告(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2025)



2024-HT33潍坊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网上交易公告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公告
潍寒自然资告字〔2025〕9号
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
地块号
位置
出让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起始价(万元/亩)
联系方式

GTJY-HT-2025-0011
2024-HT33
寒亭区通亭街以北、规划支路以西
35511
商住用地
2.0≤R≤2.6
≤20
≥35
详见规划条件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983
280
胡先生:0536-7281709

GTJY-HT-2025-0012
2025-HT21
寒亭区潍县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26891
商住用地
1.6≤R≤2.0
≤20
≥35
详见规划条件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259
280
胡先生:0536-7281709

注:(1)2024-HT033地块不配建幼儿园,需承担配套幼儿园建设成本为958.8万元,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总价款,由竞得人一并缴纳,幼儿园建设成本属于土地出让金,需竞得人一并缴纳契税。
(2)2025-HT21号地块不配建幼儿园,需承担配套幼儿园建设成本为726.06万元,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总价款,由竞得人一并缴纳,幼儿园建设成本属于土地出让金,需竞得人一并缴纳契税。
(3)上述地块按照相关意见,用地单位需在50个月内全部建成,装配式建筑执行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项目建设应满足潍坊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对应设计降雨量21.7mm。
(4)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需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发建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涉嫌闲置土地的,应履行配合调查义务;造成闲置土地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受让人未按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0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01‰的违约金。
(5)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知性,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和***门,依法依规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抢救性考古挖掘和文物保护。
(6)地块规划条件、海绵城市建设条件、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养老用房、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等详见规划条件及附件。
二、该地块出让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情形。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交易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网上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一)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15日10时至2025年12月13日10时(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下载网上交易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交易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二)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15日10时至2025年12月13日10时提交竞买申请,打印《竞买申请书》、《资格确认书》,并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3日10时。
(三)挂牌交易时间为:
2024-HT33地块挂牌交易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10时至2025年12月15日10时;
2025-HT21地块挂牌交易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10时至2025年12月15日10时30分;
五、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含挂牌结束日)5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名表、授权委托书、资格确认书、网上交易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等资料(以相应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须知》为准),根据联系方式到相应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审核不通过的,竞价结果无效,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交易出让。竞买保证金按照《潍坊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
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新版系统”登陆,竞买企业请选择“交易乙方”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
(二)CA免费办理
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
网上办理:竞买人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注册后按流程办理。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
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一重要通知一《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wfggzy/lnfoDetail/?InfolD=dbb71d33-14f1-41de-9e02-7b8d3c0df7cb&CategoryNum=048001)
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窗口联系电话:15345366335。
CA客服7*24小时服务电话:18560027360。
技术支持电话:18353633022。
注意事项:竞买人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本次网上交易的事项若有变更,出让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
2025年11月15日

现场照片-副本(1).jpg
2024-HT33规划设计条件.pdf
网上交易须知2024-HT33.doc
2024-HT33地块装配式建筑及海绵城市指标意见复函.pdf
2024-HT33勘测定界图.pdf
2024—HT33考古踏查意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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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不动产单元号:370703001216GB00009W00000000寒亭区通亭街以北、规划支路以西2024-HT33号地块规划条件编号:潍寒规设字[2025]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提出以下规划条件:一、用地情况(一)用地位置:寒亭区通亭街以北、规划支路以西。(二)净用地面积:35511平方米。详见勘测定界图。二、用途分类(一)用途分类: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商业用地(0901,不含加油加气站)。(二)兼容分摊比例: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10%。三、控制指标中茶自于处(一)地上容积率:2.0≤R≤2.6;(二)建筑密度:≤20%;(三)绿地率:≥35%,居住街坊应设置集中绿地。-1-四、规划布局味新资目市(一)建筑间距、退让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用地界线、道路交叉口公路、架空电力线,地下建筑退让等,应当符合《潍坊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并同时符合日照、消防、安全防护、卫生、环保、管线埋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各类建筑按规定退让北侧益新街道路红线(道路红线宽度40米);东侧规划支路道路红线(道路红线宽15米)。(二)停车泊位及交通设施配建各类建筑停车泊位及交通设施配建应符合《技术规定》、交通影响评价等相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道路边缘距离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等最小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出入口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新建住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地面停车位数不宜超过住宅总户数的10%。新建住宅类建筑须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不得在建筑物主体下设置。新建商场、宾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15%的充电车位。五、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建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建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可结合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酌情增减,统筹使用,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等-2-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涉及共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当确保将共用设施纳入首期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主要向社区居民提供党群服务、社区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事业、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社区警务、应急、助残、志愿服务等公共服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配建,并不得低于800平方米。(一)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小于20平方米配建,详见附件。(二)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每个托位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单处总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三)公共文化设施用房按建筑面积不少于0.12平方米/户配建,且不小于50平方米,并为其配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外文化活动场地。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四)根据教育部门意见,本地块不配建幼儿园(详见附件)。(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根据规定,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的8%修建防空地下室。(六)换热站、变配电室、燃气调压站、垃圾分类等环卫设施、中水设施、邮政快递、通信基础设施等根据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配建。建设项目应做好竖向及排水设计,各类管线接入充分结合周边-3-现状实施建设,符合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六、城市设计与风貌管控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同时应符合消防、日照、机场净空、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建筑风貌、形态、色彩、外立面材质应满足《技术规定》、详细规划等管控要求,体现城市风貌和地方特色,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时要重视第五立面(屋顶)的设计。七、附加说明(一)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要求。规划布局、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建、城市设计等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地块与周边相邻地块若由同一用地单位取得,可统筹考虑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建等,若周边相邻地块不是由同一用地单位取得,相关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需单独配建。)(二)物业服务用房、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建设条件要求。古树名木、胸径60厘米以上(含60厘米)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40厘米以上(含40厘米)的常绿乔木根据主管部门处置、保护意见执行。(三)土地取得者建设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我局审定,规划编制单位应向我局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方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四)本规划条件在土地成交前有效期12个月,逾期须重新核提。-4-本规划条件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一经成交及再次转让,内容不得擅自改变。附件:1.规划条件附表2.民政部门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意见3.教体部门幼儿园和体育设施配建意见4.土壤污染调查相关意见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2025年10月10日-5-附件1规划条件附表-6-

序号
内容
依据

1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
《关于做好城市街道、社区和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用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房字(2017)2号)

1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潍发(2019)2号)

2
托育服务设施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5修正)

2
托育服务设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117号)

2
托育服务设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

2
托育服务设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2)122号)

3
养老服务设施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3
养老服务设施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3
养老服务设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3
养老服务设施
《山东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83号)

3
养老服务设施
《潍坊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潍民字(2021)23号)

4
教育和体育健身设施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2021修正)

4
教育和体育健身设施
《潍坊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19)8号)

4
教育和体育健身设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18)114号)

5
物业服务用房
《关于印发潍坊市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体发(2023)61号)《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

5
物业服务用房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建房字(2014)31号)

6
人民防空地下室
《潍坊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潍政发(2021)2号)《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施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潍防办发(2020)3号)

7
通信基础设施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潍通发办(2024)9号)

7
通信基础设施
《工信部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

7
通信基础设施
《关于统筹共享社会挂高资源与通信铁塔资源促进我省移动通信建设的通知》(鲁经信信推(2018)23号)

7
通信基础设施
《关于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我省5G基站建设的通知》(鲁工信工联(2020)60号)

8
中水设施
《潍坊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潍政发(2011)23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通知》(潍政发(2023)4号)

9
交通、停车设施
潍坊市住建局等4部门关于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建发字(202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12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16)

9
交通、停车设施
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发改能源(2020)194号)《潍坊市发改委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1011
土壤污染防治高品质住宅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12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准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字

1011
土壤污染防治高品质住宅
自然资字(2020)82号)(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潍潍坊市住建局等8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潍坊市住宅品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建发(2025)10号)

《山东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潍坊市住建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潍建房字(2024)6号)-7-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公用笺关于对《关于2024-HT33号地块内建设养老用房征询意见的函》的回复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关于对《关于2024-HT33号地块内建设养老用房征询意见的函》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寒亭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寒民字[2021175号)文件要求,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规范开展配套养老设施的建设工作,并达到以下要求:1.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将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单独列出,安排在项目首期建设并具有独立产权。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条件移交区民政局,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动产权转移政府或区民政局。2.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相对集中设置。根据各类用房和设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做到流线清晰、服务方便。3.应安排在建筑的低层,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安排在建1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不得安排在房屋设备用房、地下及半地下室、门卫用房、技术层、设备层、架空层、夹层、公共卫生间等,以及不符合办理产权要求、净层高不足3米的房屋应配建无障碍设施。4.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并应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等要求,同时应设有可停车周转的场地,保证救护车辆就近停靠。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便于老年人及居民使用。5.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6.单独选址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位置适中、方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出入、便于服务辖区老年人的地段,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7.配套养老设施移交前应达到简单装修、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和厕所完善,水、电、气、暖设施齐全。8.合理分配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的面积,并在建设规划中明确养老服务用房具体位置和面积数据,以便组织移交和办理产权登记。9.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将规划条件、建设要求、无偿移交及受让人与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签订《寒亭区城镇居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一并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提条件,告知土地使用人,并纳入划拨决定书或土2地出让合同。潍坊市寒亭区民政局2025年9月15日1383潍坊市寒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HT33号地块配套幼儿园选址意见的复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关于配套幼儿园选址征询意见的函》已收悉。为了严格落实相关规范和《关于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对位于通亭街以北、规划支路以西2024-HT33号地块用地面积35511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和周边用地情况进行了核实,根据规划,地块西北角规划有幼儿园一处。经测算,能满足入园需求,同意你局提出的共用意见。需该地块土地竞得人按规定承担幼儿园统筹配建成本,配建成本按居住用地20万元/亩的标准执行。特此函复。寒亭区教育和体育局2025年9月15日寒亭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4-HT33号地块内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征询意见的复函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按照《关于印发潍坊市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体发【2023】61号文件要求,应配备相应的室内、室外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是:第七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规定,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的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第八条:室外健身场地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集中建设,也可以与文体广场、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共同建设,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须知、注意事项等告示牌;所采购的器材应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以及其他关于器材配建工作的国家标准。第九条:室内健身场所选址应便于人员进出和疏散,适合开展运动健身活动且满足消防、通行和环境等安全要求。室内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宜配置智慧健身房、乒乓球室、羽毛球房、有氧操房、棋牌室、国民体质监测室等功能区,所采购的健身器材应安全可靠且符合GB17498-2008要求。室内健身场所各区域空气流通,符合GB/T18883-2020的要求。特此复函潍坊市寒亭区体育事业爱展中心202年9月15日2024-HT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以及《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网上交易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2024-HT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出让人为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组织实施。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网上挂牌出让。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2)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起始价 (万元/亩)竞买保证 金 (万元)容积率商业比例%建筑密度%绿地率%其 它2024-HT33寒亭区通亭街以北、规划支路以西35511商住2.0≤R≤2.6≥10≤20≥35详见规划条件商业40年、住宅70年2802983备注:(1)2024-HT33地块不配建幼儿园,需承担配套幼儿园建设成本为958.8万元,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总价款,由竞得人一并缴纳,幼儿园建设成本属于土地出让金,需竞得人一并缴纳契税。(2)该地块按照相关意见,用地单位需在50个月内全部建成,装配式建筑执行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项目建设应满足潍坊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对应设计降雨量21.7mm。(3)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需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发建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涉嫌闲置土地的,应履行配合调查义务;造成闲置土地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受让人未按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0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01‰的违约金。(4)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知性,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和***门,依法依规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抢救性考古挖掘和文物保护。(5)地块规划条件、海绵城市建设条件、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养老用房、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等详见规划条件及附件。四、竞买资格及要求该地块出让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情形。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参加。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函》要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五、资格审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含挂牌结束日)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根据联系方式到相应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审核不通过的,竞价结果无效,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拍。竞买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6)法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书上明确注册成立新公司,且新公司必须是完全由法人独自投资注册成立;(7)网上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自然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书上明确注册成立新公司,且新公司必须是完全由自然人独自投资注册成立;(5)网上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5)网上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四)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网上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五)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竞买申请书中要明确联合各方出资比例及竞买主体;(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规定联合各方出资比例和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主体;(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网上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六、办理CA数字证书申请人必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潍坊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并参与竞买。数字证书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操作手册》。七、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15日10时至2025年12月13日10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fgtjy.gov.cn)自行查看或打印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2)网上交易须知;(3)竞买申请书;(4)现状图、勘测定界图;(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6)保证金支付指南(7)资格确认通知书样本(7)成交确认通知书样本;(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9)其他相关文件。八、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咨询。九、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时间1.挂牌起始时间:2025年12月05日10:00时;2.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0:00时;3.2024-HT33号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5年12月13日10:00时,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叁万元(大写)(¥29830000.00)。4.接受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期间全天24小时。十、2024-HT33号地块网上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亩(¥2800000.00),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亩(¥10000.00)或壹万元的倍数。十一、本次网上挂牌不设挂牌底价。十二、网上挂牌出让程序(一)出让人公布网上挂牌出让信息出让人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信息。(二)网上申请竞买人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提出网上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获得竞买资格。(三)网上报价及竞价1.网上挂牌期间网上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挂牌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2.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系统视为有效报价,系统将实时记录并公布。网上报价及竞价的基本规则为:(1)本次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网上交易最高报价的竞买人;(2)本次网上交易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网上挂牌加价幅度的整数倍;(3)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4)报价一经提交,不能撤销,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并自动生成报价记录。3.限时竞价:(1)报价截止时间前5分钟,网上交易系统转入限时竞价阶段,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顺延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2)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报价并自动确认网上交易最高报价的竞买人;(3)网上交易系统实时显示网上挂牌竞价过程及结果。4、网上交易结果(最高报价)公示。网上报价或竞价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对确认的网上交易结果(最高报价)公示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需提交书面意见及依据。十三、成交确认(一)签订成交确认书系统自动确认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成交确认通知书》,并在网上交易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公章携带《成交确认通知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说明、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寒亭区金融大厦B座1121室进行审核。出让人对提交的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块不成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提交虚假信息的竞买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1)申请文件不齐全的;(2)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等相关规定的;(3)提交虚假信息的;(4)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为法人的,从土地竞买申请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间,不允许变更出资人和出资比例,若存在变更情况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拍,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受让人为联合竞买注册成立新公司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新公司的出资人和出资比例构成与联合竞买申请一致,若存在不一致情况,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拍,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受让人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在当地注册成立新公司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保证出资方和出资比例与竞买申请书中的承诺一致,若存在变化情况,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拍,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三)出让结果公布出让人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十四、注意事项(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竞买人必须按照该地块公告中网上交易办理程序,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在办理CA数字证书前必须签订并出具关于提供竞买资格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同意网上交易规则约定条款的《承诺书》。办理数字证书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填写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竞买人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交易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二)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公告、《潍坊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潍坊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本《须知》及出让宗地相关信息。参与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人,若出现《潍坊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二条之突发事件及第八、九条情形时,须接受并认可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就此突发事件做出的处置决定。(三)网上竞买申请一经系统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系统自动保存网上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并作为竞买人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证明。(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通知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出让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五)联合竞买的,只能委托一方参与网上竞买,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委托他人代签《成交确认书》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出让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七)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八)属于以下情形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退款流程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按规定程序和规则参与网上竞买,未竞得该宗地使用权的;2、因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非交易管理机构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在网上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工作人员违反招拍挂出让土地规定,足以影响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网上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十)凡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年内将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十一)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得者不能按上述规定缴清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180日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和所缴地价款,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者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十五、竞得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开发建设。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竞得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成交价款,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者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十六、出让人须于规定的期限向竞得者提供土地。如不能按期供地,每拖延一日按成交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供地超过60日,竞得者有权要求解除《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退还成交价款,竞得者并可请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因不可抗力造成迟延供地的除外。十七、该地块竞得者须按照相关部门下达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条件意见书组织实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十八、成交价款不含各项税费。相关费用由竞得者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十九、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工、竣工,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经出让人按合同认定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禁止其至少在一年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二十、竞得人须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设用地审批结果现场公示的相关要求,在建设用地现场制作《建设用地审批结果现场公示牌》,将土地使用权人、项目名称、土地合同编号、开工竣工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二十一、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1.1.1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1月15日寒亭区关于2024-HT33号地块装配式建筑及海绵城市指标意见的复函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关于2024-HT33号地块装配式建筑及海绵城市指标意见的《征询函》收悉,现函复如下: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建发[2020]7号)、《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补充有关装配式建筑建设占比要求和实施范围的通知》(潍建发[2024]1号)、《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潍建发[2024]15号)等文件要求,新进入供地程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025年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占比要求不低于45%。2、根据《潍坊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潍坊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对应设计降雨量21.7mm。2025年9月15日2024-HT33号地块勘测定界图4071.04-430.49不动产单元码:370703001216GB00009W0000000040.994071.6441.4071.64街坊龙20.00文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坊龙文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165.70B-2号地块面积:35511平方米使用:潍坊市201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净用地面积:35511平方米20.18界址点坐标表J12点号XY龙文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F4071410.856430726.928J24071436.965430910.788J34071486.908430908.404J44071488.927430928.302J54071501.535430927.108街J64071501.799430929.876J74071497.338430944.475J84071483.875430951.676J94071313.249430968.712J104071303.414430969.714J114071275.444430813.792J124071276.348430793.636JI34071277.734430762.558411.04400.eJ14J15J164071280.0914071308.8584071336.306430735.960430733.595430731.3377有效期至2029年)Iqt.k4071.04CGCS2000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注:测量员成栋1:20001985国家高程基等高距为1米冯T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国国式第1部分查员文国伟2025年9月考古踏查意见书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收到《关于为拟供国有建设用地提供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的函》后,我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文物踏查,经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原则同意对2024-HT33号地块进行土地供应。二、因土地供应前时间紧迫,考古单位未对2024-HT33号地块进行考古勘探。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见性,请你局在土地供应时,列明在项目立项前,最迟在办理施工许可前,需完成考古勘探,并向寒亭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供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相关书面材料以进行审核、备案,否则不能开工。潍坊市寒亭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0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用房 交通停车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 中水设施 通信基础设施 教育和体育健身设施 人民防空地下室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托育服务设施 土壤污染防治住宅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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