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1月1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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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桐庐县中医院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桐庐县中医院
杭环桐评批〔2025〕84号关于桐庐县中医院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桐评批〔2025〕84号
2025-11-14
附件:杭环桐评批〔2025〕84号关于桐庐县中医院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doc
杭环桐评批〔2025〕84号关于桐庐县中医院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桐庐县中医院:你单位提交的《桐庐县中医院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审批意见如下:1、根据环评结论,原则同意上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结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审批意见和环评要求。2、原则同意你单位在桐庐县中医院医技综合楼一层放射科实施1台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3、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辐射环境管理要求,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屏蔽措施,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要求。项目投入运行后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四、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范要求使用射线装置,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自主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射线装置使用前应当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4日抄送: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江北中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