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为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现公示《邯郸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单位名称: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街19号8号楼1层101室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5503082382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单位名称:邯郸铭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辛安镇镇后赵云堡村东头南北街路西
联系人:琚工联系电话:15032408103三、信息公示内容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1:
邯郸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调查报告-公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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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委托单位: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编制单位:邯郸铭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项目名称:邯郸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委托单位: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编制单位:邯郸铭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琚雪峰参加人员签字表:姓名承担工作内容职称签字温鑫现场勘察、报告编制工程师温琚雪峰报告编制工程师将崔悦报告审定工程师崔快1前言邯郸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邯郸市经济开发区荀子大街与紫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14.55914,纬度36.64353,地块面积为69517.91m2,地块四至:东至荀子大街,南至农田,西至秦皇大街和邯郸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北至紫山路。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一直为农用地。截至现场调查,地块内部为闲置农用地。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邯郸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大部分原为西填池集体农用地,少部分为南屯头集体农用地,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为认真贯彻上述文件精神,邯郸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现有的环境污染情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保障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邯郸铭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邯郸市农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范(试行)》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编制完成了《邯郸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表1.5-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编号坐标(大地2000)拐点编号坐标(大地2000)XYXY邯郸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拐点坐标J14057249.709038549567.9300J184056947.170738549897.7352J24057249.709038549652.8000J194057026.246338549897.7352J34057249.709038549702.7435J204057105.321938549897.7352J44057249.709038549837.5570J214057219.676238549897.7352J54057249.709038549851.4909J224057243.812438549897.7352J64057249.709038549896.5332J234057244.723738549897.7352J74057249.709038549934.3310J244057244.722638549896.5331J84057249.709038549972.3705J254057244.698538549869.8377J94057249.709038550088.4030J264057244.599038549759.9940J104057249.709038550107.1840J274057244.599038549665.0390J114057234.705638550122.1853J284057244.599038549590.6353J124057227.634738550122.1844J294057244.599038549570.0840J134057104.346738550122.1665J304057244.252038549569.7807J144056993.525838550122.1505J314057234.672038549561.4080J154056947.170738550122.1438J324057241.363438549560.6358J164056947.171038550014.8795J334057244.140338549563.0628J174056947.170838549903.8260J14057249.709038549567.9300N民乐苑金I4JSOT1J3J7J8理380J28J26J25TrlDrJ11J12J21J20HHHHH邯山区一中J19OoJ1817J16J15:邯郸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 图例: 地块边界 拐点图2.2-1调查地块范围拐点图图2.2-2邯郸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勘测定界图图2.2-2邯郸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勘测定界图00041HS国合国联福5202.2.2调查内容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1)资料收集: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2)现场踏勘: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等。3)人员访谈: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2.3调查依据2.3.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5)《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2013年1月23日起实施);(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0)《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1)《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6号公告,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2)《2019年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冀土领办〔2019〕4号);(13)《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冀环土函〔2018〕238号);(14)《河北省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22]59号);(16)《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17)《邯郸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9月15日);(18)《邯郸市农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范(试行)》(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2日)。2.3.2技术导则和标准规范(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3)《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2017年12月14日);(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6)《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2014年11月30日);(7)《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DB13/T5216-2022);(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1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1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2.4调查方法及工作程序2.4.1调查方法本调查地块历史用地大部分一直为农用地,少量地块为农村宅基地,当前和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踏勘时地块内部无污染痕迹,地块内部无扰动情况,地块周边一公里无焦化、钢铁和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存在过。调查地块满足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邯郸市农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范(试行)》(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2日)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查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具体调查方法如下:(1)资料收集资料收集是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要方法,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自然社会信息五部分。(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现状,地块历史,相邻地块的现状,相邻地块的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地质、水文地质、地形的描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设备的描述。(3)走访与社会调查为进一步了解地块土地利用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到地块所在区域进行现场调查,并与了解地块情况的当地居民、政府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地块土地利用情况。走访附近村庄,了解地块周围水源、村民生活饮用水使用情况。(4)土壤样品快筛进一步了解调查地块内部土壤与周边土壤的对比性。2.4.2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调查的工作程序如图2.4-1所示。本次调查仅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资料收集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废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设施或活动,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存在污染源时,则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分别进行,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地方等相关标准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3)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要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展开。调查启动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调查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是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否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是制定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受体暴露参数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图2.4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流程图结论和建议结论邯郸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邯郸市经济开发区荀子大街与紫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14.55914,纬度36.64353,地块面积为69517.91m2,地块四至:东至荀子大街,南至农田,西至秦皇大街和邯郸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北至紫山路。根据现场调查及人员访谈,该地块在2024年以前为集体农用地,地块当前暂未开始建设。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情况及历史影像资料表明,地块现状和历史不涉及工况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利用方式或事件发生。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钢材贸易公司、汽贸园区、仓库、商业综合体、新兴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邯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邯郸顶津饮品有限公司和公交园区等工业企业,无重污染企业存在。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会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本次调查于2025年10月24日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在踏勘期间对当地居民、政府工作人员及现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了访谈,访谈结果与前述调查结果一致。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检测和人员访谈,分析确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居住用地建设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活动结束。建议(1)在调查工作完成后至地块开发利用期间,业主单位应做好管控措施,避免在此期间地块内产生新的污染;(2)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对地块造成污染,并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在地块开挖取土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发现的污染,如果发现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环保部门;(3)在本次调查工作完成后至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经环保部门备案前,地块责任单位应对地块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等扰动地块的行为,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环境安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