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生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电话:0512-57379128 0512-57379110 传真:0512-57379127   
通讯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五层D区90号环保窗口(215300)
项目名称:新建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久隆路25号
建设单位:东净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为东净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建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生产项目,选址常熟市东南街道久隆路 25 号,总投资 14500 万元,环保投资 75 万元,占地 21217㎡,施工工期 6 个月。购置生产及环保设备,年产 180 套治理设备,劳动定员 20 人。配套 “滤筒除尘”“过滤棉 + 活性炭吸脱附 + 催化燃烧” 废气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接管城东水质净化厂,固废分类处置(危废委托资质单位),采取隔声减振、分区防渗等环保措施。
环评单位:苏州市中证金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
新建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生产项目.pdf
2.7 MB
, 下载次数
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东净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07-320581-89-01-68499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久隆路25号地理坐标120度49分34.176秒,31度34分40.5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常熟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常数据投备〔2024〕259号总投资(万元)14500环保投资(万元)75环保投资占比(%)0.5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21217专项评价设置无情况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常熟市沙家浜镇唐北村久隆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A-01基本控制单元修改)》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审批文号:市政府关于《常熟市沙家浜镇唐北村久隆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A-01基本控制单元修改)》的批复常政复〔2021〕11号审批时间:2021.1.19规划名称:《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情况规划情况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常熟市沙家浜镇唐北村久隆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A-01基本控制单元修改)》(1)修正范围修改范围涉及A-01基本控制单元,四至范围为香园路-南溪路-大滃南路-规划边界,规划面积约15.28公顷。(2)修正内容规划将一类工业用地修改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可与东侧相邻地块整体出让。本项目位于常熟东南街道久隆路25号,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根据《常熟市沙家浜镇唐北村久隆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A-01基本控制单元修改)》,本项目建设地点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2、与《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根据《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南向融入苏州、北向辐射苏中苏北,构建“一主两副、一轴五片六组团”的开放式全域总体格局。“一主两副”:常熟主城、滨江新城、南部新城。“一轴”:G524南向发展轴。“五片”:城市中心区、创新发展引领区、先进制造核心区、产业发展协同区、国际湖荡文旅区。“六组团”:苏州高铁北城、中新昆承湖园区、云裳消费小镇、虞山尚湖古城、数字科技新城、苏州·中国声谷。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具体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种类型空间,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城镇体系结构是以常熟市域形成“1+3+4”的城镇体系,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包括1个中心城区(常熟主城(含古里镇)、滨江新城、南部新城)、3个重点镇(海虞镇、梅李镇、辛庄镇)和4个一般镇(尚湖镇、沙家浜镇、董浜镇、支塘镇)。促进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提升地均效益,形成“三区一园九片”的工业园区布局结构,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支撑。本项目位于创新发展引领区。本项目位于常熟市东南街道久隆路25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属于规划中的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相符的。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1)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9月),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3)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8〕32号)中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目录内,与该规定相符。(4)查《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与该文件相符。(5)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产品为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也未采用该目录中的重污染工艺,与该文件相符。(6)《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所列“两高”项目,后续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其他符合性分析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同时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的规定:禁止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不涉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行为;本项目位于常熟东南街道久隆路25号,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本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固废收集后按相关管理要求定期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3、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性分析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傀儡湖、野尤泾水域及其沿岸纵深一百米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阳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纵深一千米的水域和陆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五千米及沿岸纵深五百米。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三级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划为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位于常熟市东南街道久隆路25号,位于张家港河以东,距离阳澄湖9千米,不在《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划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相关要求。3、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对照分析(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1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常熟市地区的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示:表1-1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划分情况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面积(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1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19.972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3.423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2.469.154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36.325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1.646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14.677常熟滨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1.908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500.069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640.7910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0.9811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60.8212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11.80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西面的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距离为0.89km;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符合相关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3日),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和长江流域,属于重点流域。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一、长江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位于常熟市东南街道久隆路25号,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本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为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生产,不涉及重金属,环境风险较小,且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相符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相符二、太湖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行业类别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本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固体废物有效处置,不外排。本项目原辅料及工业固废均采用汽车公路运输,项目环境风险较小。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行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相符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不涉及相符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位于常熟市东南街道久隆路25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常昆工业园,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3《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表序号管控类别苏州市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性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中的淘汰类;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故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本项目符合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3)本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4)本项目不在《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管控范围内。(5)本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中的项目。2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固废有效处置不外排。(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在常熟市内平衡。(3)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可减少排放总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3环境风险(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1)已建立了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常熟市政府和区内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已配备了应防控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急救援队伍和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已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2)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已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并落实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沙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1)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相符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报告》,2024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的年评价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年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4]24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28微克/立方米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届时,常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根据《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报告》,2024年,常熟市地表水水质状况为优,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为98.0%,无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地表水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0.35;城区河道水质为优;24个主要考核断面中,达到2024年考核目标的断面比例为100%。本项目纳污河道为白茆塘,根据引用监测数据,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优于水质目标Ⅳ类标准。根据《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报告》,2024年常熟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均值为68.3分贝(A),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各测点昼间达标率为77.6%;2024年常熟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均值为54.4分贝(A),噪声水平等级为二级;2024年常熟市4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年均值均达到对应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本项目切割、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水质净化厂处理。噪声源采用减振、隔声、绿化吸收、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本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能源:项目生产设备均利用电能,采用先进的低能耗设备,自动计量稳定性高,消除了资源浪费的现象。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①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也不属于许可准入类,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故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②对照《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其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表1-4。表1-4《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次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以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符合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次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最近直线距离约为0.89km,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长江流域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河湖岸线、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符合文件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此项。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此项。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文件要求。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化工企业,符合文件要求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文件要求。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也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生产,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待有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从严执行。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常环发〔2021〕118号)相符性分析表1-5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实施清洁原料替代。严格落实《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要求,按照“源头治理、减污降碳、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涉气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清洁原料源头替代要求》(附件1)的相关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涉气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审批。本项目使用溶剂型油漆,具有不可替代性,已取得不可替代论证意见,详见附件11相符加强末端治理措施。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质量优化提升战略合作专班差异化管控工作要求,引导企业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严格审查废气治理工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建设项目选取大气污染治理工艺时,不得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级处理工艺,重点行业、特征污染物因子的处理工艺应对照《各行业废气治理工艺推荐表》(附件2)进行选取,不符合相关工艺要求的涉气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审批。”本项目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属于推荐工艺相符6、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使用溶剂型涂料。参考《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2中机械设备涂料“港口机械和化工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底漆VOC含量限值≤420g/L,面漆VOC含量限值≤450g/L”根据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TW193640-1W1、TW242099W1),本项目环氧底漆中VOCs含量为85g/L<420g/L,面漆中VOCs含量为422g/L<450g/L,因此本项目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相符。7、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中要求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因产品的特殊性,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溶剂型涂料。本项目共使用溶剂型涂料8.1t/a,具有不可替代性,已取得不可替代论证意见,详见附件11。本项目的有机废气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定。8、与《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苏政办发〔2021〕84号)、《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常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表1-6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达标目标引领。加强达标进程管理,研究制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对空气质量改善不达标的市、县(市、区)强化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动更多城市空气质量稳步达标。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完善定期通报排名制度,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督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符合1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达标目标引领。加强达标进程管理,研究制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对空气质量改善不达标的市、县(市、区)强化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动更多城市空气质量稳步达标。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完善定期通报排名制度,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督查帮扶。符合2加强恶臭、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研究制定化工园区恶臭判定标准,划定园区恶臭等级,减少化工园区异味扰民。探索将氨排放控制纳入电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本项目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符合3持续巩固工业水污染防治。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严格工业园区水污染管控要求,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进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日排水量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加强对重金属、有机有毒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本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符合4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力推进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PM2.5和O2协同控制,全面开展工业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整治、扬尘整治提升、科学精准治气专项行动,钢铁、火电行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整治燃煤锅炉超4000台,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22万余辆。加强扬尘精准化管控,平均降尘量1.8吨/月·平方公里,为全省最低。大力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化工园区演漏检测与修复,累计完成化工园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5000余项。依托大气环境质量优化提升战略合作,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分析预测、污染来源解析、专家帮扶指导等工作,提升科学治理水平。本项目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5深度实施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断面长制,推进流域系统治理,实施一湖一策、一河一策、一断面一方案”,累计完成2500余个重点项目。开展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攻坚行动,省考以上河流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口类,完成932条黑臭水体整治。推进长江保护修复,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入江排污口、入江支流整治。持续开展太湖综合整治和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实施太湖流域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拆除4.5万亩太湖围网养殖。持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增污水管网3816千米,城市、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0.5%,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实现准IV类标本项目仅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准排放。6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出台《苏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完成130个国控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和涉重企业遗留地块排查等工作,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建成投运苏州市农用地详查样品流转中心,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427家,开展6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组织对345家太湖流域电镀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有序推进土壤修复项目,苏州溶剂厂北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在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经验交流会上受到充分肯定。完成636个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符合7常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化调整空间结构:优化城乡发展空间布局,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统筹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边界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8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持续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积极培育绿色新兴产业。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东净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位于常熟东南街道久隆路25号,主要从事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生产。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建设《新建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中建设内容为:新建建筑面积2263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年产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180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新建厂房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属于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内容。企业已于2024.1.4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22689.11m2。因此,本次评价内容为购置相关设备,年产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180套。全厂员工20人,实行单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数2400小时。公司配备食堂,无宿舍。平面布置及项目周边环境:本项目地位于常熟东南街道久隆路25号,厂区占地面积212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689.11平方米,其中1幢建筑面积52.80平方米,为厂区门卫室;2幢建筑面积18.32平方米,为危废贮存库;3幢建筑面积11953.59平方米,高度16.5m,其中办公区地上四层,地下一层,生产区域两层,A-1车间、A-2车间位于一层,二层目前空置;4幢建筑面积10664.40平方米,总层数两层,高度16.5m,生产区域B-1车间、B-2车间位于一层,二层目前空置。项目地北面为久隆路,东面为南溪智能制造产业园,南面为小河,西面为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围500米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图见附图6。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是根据厂址现有的地势、地形及加工工艺流程等进行分区设计的,并充分考虑了主导风向、物料运输等因素,因此,厂区平面布置较为合理。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及车间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8。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表2-1产品及产量一览表产品规格年产量年工作时数1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客户定制180套2400小时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生产车间本项目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见表2-2。表2-2公用及辅助工程分类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给水615t/a依托区域自来水管网排水480t/a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排入城东水质净化厂环保工程项目生产设备清单见表2-3表2-3主要设备一览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注:本项目设备均使用电能,加热均为电加热。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4;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后页表2-5。表2-4主要原辅料消耗表名称组分、组成物态年用量最大储存量存储方式及位置表2-5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生产工艺:图2-1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2、污染物产生环节表2-6污染物产生环节汇总表类别代码产生工序、设备主要污染物产生规律处理/处置方式3、项目水平衡本项目水平衡见图2-3图2-3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3、项目物料平衡本项目喷漆工序物料平衡见图2-3和表2-7图2-3项目漆料平衡图(单位:t/a)表2-7喷涂生产物料平衡表(单位:t/a)进料出料名称数量类别名称数量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房为首次使用,无污染遗留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①基本污染物状况根据《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报告》,2024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各监测指标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的年评价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年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项目所在评价区为不达标区。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4]24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28微克/立方米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届时,常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一览表(CO为mg/m3,其余均为μg/m3)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超标倍数达标情况PM2.5年平均2835超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82750.093PM10年平均4570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12150NO2年平均2440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6280SO2年平均660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10150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58160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4达标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4]24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28微克/立方米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主要措施为①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②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③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④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⑤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⑥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等。届时,常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②特征污染物达标状况非甲烷总烃以及二甲苯现状引用《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中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04日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G9沙家浜中心小学的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编号MST20231120041-1),该点位位于建设项目西南侧约3810米处,监测天数为7天。本次引用监测点距离本项目小于5km,且监测数据为3年内,引用具有有效性,具体数据如下论。表3-2特征污染物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平均时间浓度范围(mg/m3)标准限值(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是否达标沙家浜中心小学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0.55~0.82241%0达标二甲苯小时平均ND(0.2/0达标久隆路25号沙家浜中心小学图3-1本项目与检测点位示意图潘家栅双浜村红石村虞新线唐北村横泾镇河北书香世家酒店泾西2、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2024年,常熟市地表水水质状况为优,达到或优于Ш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为98.0%,较上年上升了4.0个百分点,无V类、劣V类水质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地表水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0.35,较上年上升0.02,升幅为6.1%。与上年相比,全市地表水水质状况保持不变,水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城区河道水质为优,水质等级与上年相比无变化,7个监测断面的优Ш类比例为100%,优Ш类比例与上年持平,无劣V类水质断面8条乡镇河道中,白茆塘、望虞河常熟段水质均为优,达到或优于Ш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为100%,其中望虞河常熟段各断面均为Ⅱ类水质,与上年相比2条河道水质状况保持不变;张家港河、元和塘、常浒河水质均为良好,与上年相比3条河道水质状况下降一个等级,水质有所下降;福山塘、盐铁塘、锡北运河水质均为良好,与上年相比3条河道水质状况保持不变。从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来看,全市主要河道中城区河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最高,望虞河最低。与上年相比,城区河道、福山塘河道、锡北河河道、元和塘河道、张家港河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有所上升,望虞河河道、常浒河河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持平,其余河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均有所下降。其中盐铁塘下降幅度最大,为7.3%,元和塘河道升幅最大,为20.6%。与周边邻市(区)交界断面中,10个断面均达到或优于Ш类水质,优良水质比例为100%,较上年持平。与上年相比,入境断面中羊尖塘欧阳村断面水质好转一个类别,嘉菱塘钓邾桥断面水质变差一个类别,出境断面中张家港河朱家堰、西塘河大桥断面水质好转一个类别,元和塘潭泾村断面水质变差一个类别,其他断面水质类别保持不变。因《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无白茆塘监测数据,白茆塘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引用《2023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中2022年度常熟市河道监测结果,现有项目纳污水域白茆塘的水质情况见下表。表3-3纳污水体白茆塘水质现状评价表(mg/L)溶解氧高锰酸盐氨氮总磷白茆塘7.653.711.52.40.370.117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污水纳污水体白茆塘的各污染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Ш类标准,优于水质目标Ⅳ类标准。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50米范围内没有噪声敏感目标,因此不进行声环境质量调查。4、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不存在污染途径,因此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调查。5、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本项目无需开展对电磁辐射现状的监测与评价。6、生态环境现状本项目位于常熟市东南街道久隆路25号,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无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同时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区,因此无需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点位指数CODBOD₅Ш类标准值≥5≤6≤20≤4≤1.0≤0.2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1、大气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4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表坐标与本项方位目厂界规模环境功能名称Y边界距离(m)西南约100户《环境空气质量标-172-305357准》二类标准注:XY坐标为敏感目标距离厂址最近点位位置对于原点的相对坐标,坐标原点取厂址中心环境要素保护对象X空气环境中段新村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常熟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地属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第244页相关标准,具体浓度限值见下表。表3-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标准限值执行标准表号及级别污染物指标单位小时日均年均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SO2mg/m30.500.15NO20.20.080.04CO104/O30.20日最大8小时平均0.16PM10/0.150.07PM2.5/0.0750.03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0本项目仅生活污水接管至城东水质净化厂,尾水排入白茆塘。按《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的划分,本项目所在地纳污水体白茆塘2030年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3-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pHCODBOD5氨氮总磷Ⅳ类标准限值6-9≤30≤6≤1.5≤0.33、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常熟市适用区域划分及执行标准》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主城区及各镇中心镇区,属于乡村区域,其中6.11.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标准来源3655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污染物排放标准1、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接管至城东水质净化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白茆塘。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3-9污水厂接管标准执行标准取值表号级别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无量纲6~9SSmg/L400CODmg/L50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TPmg/L8NH3-Nmg/L45TNmg/L70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城东水质净化厂COD、氨氮、总氮、总磷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标准,pH、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2)表1一级A标准。表3-10污水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标准取值表号及级别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pH无量纲6~9SSmg/L10《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标准CODmg/L50NH3-Nmg/L4TPmg/L0.5TNmg/L12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TVOC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表3-1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mg/m3)污染因子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DA001501.8《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苯系物200.8颗粒物100.6TVOC802.7注:a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90%时,不执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b苯系物浓度为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质量浓度之和。本项目涉及的有二甲苯。c本项目涉及的TVOC物质有二甲苯、正丁醇、醋酸丁酯等。表3-12大气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污染因子位置周界外最高浓度(mg/m3)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厂界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甲苯0.2(DB32/4041-2021)表3颗粒物0.5表3-1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标准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噪声排放标准根据《常熟市适用区域划分及执行标准》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主城区及各镇中心镇区,属于乡村区域,其中6.11.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14噪声排放标准标准级别昼夜3类65dB(A)55dB(A)4、固废标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固废在厂内储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的管理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及江苏省总量控制要求,以及项目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和考核因子:水污染总量控制因子:COD、NH3-N、TP、TN;考核因子:SS,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VOCs(来源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考核因子:二甲苯。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下表:表3-1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t/a)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量废气有组织VOCs2.03461.83110.20350.2035其中苯系物(二甲苯)1.26111.13500.12610.1261颗粒物1.41511.27360.14150.1415无组织VOCs0.10710.10710.1071其中苯系物(二甲苯)0.06640.06640.0664颗粒物0.10250.10250.1025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480480480COD0.240.24/0.0240.24/0.024SS0.1920.192/0.00480.192/0.0048NH3-N0.02160.0216/0.00190.0216/0.0019TP0.00380.0038/0.00020.0038/0.0002TN0.03360.0336/0.00580.0336/0.0058固废一般固废13.2513.25危险废物2.1952.195生活垃圾33说明:“/”前数据为接管量,“/”后数据位排入外环境量。本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城东水质净化厂指标内,不再另外申请总量。大气污染物向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申请,在区域内平衡。固体废物全部得以综合利用或处置,外排量为零,不需要申请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指标。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厂房已建设完成。施工期间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过程产生的噪声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为间歇性的,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主要污染工序: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和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颗粒物:G1:据企业提供数据,本项目参与切割的原材料年用量约为10吨,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中04,切割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5.3kg/吨原料,则切割颗粒物产生量为0.053t/a。G2: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中09,实心焊丝氩弧焊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9.19kg/吨原料,本项目使用焊材10t/a,则产生颗粒物量约0.092t/a。切割和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共计0.145t/a,经过滤筒除尘器收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捕集率约为90%,处理效率为90%,则收集颗粒物量为0.117t/a,切割和焊接无组织排放量为0.028t/a。G3:喷漆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4896t/a,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一根2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90%,风机风量为15000m3/h,有组织排放量为0.1415t/a,排放速率为0.059kg/h,排放浓度3.93mg/m3,无组织排放量0.0745t/a。非甲烷总烃:G4:本项目喷枪定期用稀释剂进行清洗,清洗过后稀释剂用于调漆,在喷漆前进行调漆,环氧底漆与固化剂配比为5:1,聚氨酯面漆和固化剂、稀释剂配比为4:1:1,喷枪清洗与调漆在喷漆房内进行,废气并入喷漆废气一并计算。本项目使用环氧底漆3t/a,固化剂1.35t/a(其中与底漆配比用量为0.6t/a,与面漆配比用量为0.75t/a),调漆后密度约为1g/cm3,则体积约为3600L。根据配比后检测报告,VOC含量为85g/L,则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约为0.306t/a;使用聚氨酯面漆3t/a,稀释剂0.75t/a,固化剂0.75t/a,调漆后密度约为1.034g/cm3,则体积约为4350L。根据配比后检测报告,VOC含量为422g/L;则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为1.8357t/a,合计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为2.1417t/a。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喷房密闭,收集效率为95%,喷漆废气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0%,风机风量为15000m3/h,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2035t/a,排放速率为0.0848kg/h,排放浓度5.65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1071t/a。苯系物(二甲苯):本项目使用环氧底漆3t/a,聚氨酯面漆3t/a,稀释剂0.75t/a,固化剂1.35t/a,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环氧底漆二甲苯含量为2~10%,取10%计算,则产生二甲苯0.3t/a,聚氨酯面漆二甲苯含量为2~5%,取5%计算,则产生二甲苯0.15t/a,稀释剂二甲苯含量为90%,则二甲苯产生量为0.675t/a,固化剂二甲苯含量为10~15%,取15%计算,则二甲苯产生量为0.2025t/a,合计二甲苯产生量为1.3275t/a。本项目喷房密闭,收集效率为95%,喷漆废气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90%,风机风量为15000m3/h,则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量为0.1261t/a,排放速率为0.0525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0664t/a。1.2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本项目切割、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本项目喷漆为密闭车间,配合离心风机负压抽取,产污设备工作前车间密闭,以保证工作时属于密闭微负压收集状态,尽可能保证产生的有机废气全部收集。废气收集效率参考《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2015年11月)表1-1(VOCS认定收集效率表)中的车间或密闭间进行密闭收集,收集效率最高为80~95%,本项目取95%。表4-3《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VOCs认定收集效率表收集方式收集效率%达到上限效率必须满足的条件,否则按下限计设备废气排口直连设备废气排口直连80~9580~95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且进出口处有废气收集措施,收集系统运行时周边基本无VOCs散发。车间或密闭间进行密闭收集80~95屋面现浇,四周墙壁或门窗等密闭性好。收集总风量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敞开截面处的吸入风速不小于0.5m/s),不让废气外泄。半密闭罩或通风橱方式收集(罩内或橱内操作)65~85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制风速不小于某一数值(喷漆不小于0.75m/s,其余不小于0.5m/s)热态上吸风罩30~60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热态指污染源散发气体温度≥60℃。冷态上吸风罩20~50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制风速不小于0.25m/s。冷态指污染源散发气体温度<60℃。侧吸风罩20~40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且吸风罩离污染源远端的距离不大于0.6m。风量计算:喷漆房尺寸:长10m×宽5m×高5m=250m3,换风次数为60次/h。则喷漆房所需风量为:250×60=15000m3/h,配置风机为15000m3/h,满足要求。废气处理效率:根据《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6.1.2,催化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7%,本项目使用吸附/脱附再生浓缩+催化燃烧工艺,处理效率按保守取90%进行计算。表4-4处理设备参数序号治理设施类型主要参数名称设计值1活性炭吸脱附装置设计风量(m3/h)15000箱体尺寸(m)2.2*2.2*2.2(共一个箱体)活性炭装填尺寸(m)单层2*2*0.75(离线脱附)活性炭过风面积(m2)4活性炭累计装填厚度(m)0.75吸附层气体流速(m/s)1.04活性炭总填充量(m³)3活性炭填充量(t)1.5停留时间(s)0.72活性炭设计更换周期一次/2年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I2026-2013):“对于可再生工艺,应定期对吸附剂动态吸附量进行检测,当动态吸附量降低至设计值的80%时宜更换吸附剂”。建议企业后续定期送检当动态吸附量降低至设计值的80%时更换吸附剂吸附单元压力损失(kPa)1.2气体温度(℃)<40气体颗粒物活性炭类型蜂窝炭碘吸附值(mg/g)>800比表面积(m2/g)>750横向抗压强度(MPa)>0.9纵向抗压强度(MPa)>0.42催化燃烧处理风量(m3/h)脱附风机,风量1500外形尺寸(m)1.32*1.85*2.87预热温度(℃)~250燃烧温度(℃)~260催化剂填充量(m3)0.1催化剂密度(kg/m³)450截面流速(m/s)0.42催化剂种类贵金属钯、铂浸渍的蜂窝陶瓷催化剂脱附温度(℃)95脱附方式热风脱附脱附周期每天本项目有机废气去除量为1.8311t/a,年工作300天,每天吸附约6.1kg,活性炭箱填充量为1.5t,动态吸附率为15%,约37天需脱附一次,本项目拟每天脱附一次,活性炭饱和程度低,累计吸附量少,脱附安全性高,满足要求燃烧室尺寸1m*1m*0.6m燃烧室停留时间(s)1.44催化剂设计空速(m/s)15000更换周期一次/3a3过滤棉设计风量(m3/h)15000箱体尺寸(m)1.5*1.5*1.94(1套)4风机18.5kw15000风量,3200pa图4-2活性炭箱设计图1.3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4-5废气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源强污染源名称污染物名称产生状况治理措施排放状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方式浓度(mg/m3)速率(kg/h)年产生量(t/a)排气量(m3/h)浓度(mg/m3)速率(kg/h)年排放量(t/a)喷漆非甲烷总烃56.5130.84772.0346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150005.650.08480.2035501.820m高DA001排气筒其中苯系物35.0310.52551.26113.50.05250.1261200.8颗粒物39.3080.58961.41513.930.0590.1415100.6表4-6无组织废气产生源强污染污染源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排放速面源面面源位置主要污染物(t/a)(t/a)(t/a)率(kg/h)积(m2)高度(m)切割生产车间颗粒物0.0530.0430.0280.042711442.212源200022002200焊接颗粒物0.0920.0740.04460.0277喷漆颗粒物0.07450.0745非甲烷总烃0.10710.1071喷漆生产车间二甲苯0.06640.0664污染源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参数污染物排放速率(kg/h)经度纬度高度(m)内径(m)温度(℃)流速(m/s)NMHC二甲苯颗粒物点源DA001120.81951431.59448920.000.6030.0014.740.08480.05250.059污染源名称坐标(°)矩形面源污染物排放速率(kg/h)经度纬度长度(m)宽度(m)有效高度(m)NMHC二甲苯颗粒物生产车间(A-1、A-2、B-1、B-2)120.81831831.594681184.56212.000.04460.02770.0427注:有效高度为1楼的高度。①高度合理性《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4.1.2条款规定: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厂房高度为16.5m,排气筒DA001高度为20米,对照上述各类标准可知,本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②风量合理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5.3.5条款规定:排气筒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本项目DA001排气筒出口流速为14.74m/s,设置合理。表4-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的VOCs物料(环氧底漆、聚氨酯面漆、稀释剂、固化剂)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内,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液态VOCs物料(环氧底漆、聚氨酯面漆、稀释剂、固化剂)在转移时采用密闭容器。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废气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企业拟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进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进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等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本项目有机废气的初始产生速率<2kg/h,设置收集处理设施,处理效率90%(2)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按下式计算:Qc1(BLc.025r2).050LDCmA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为米(m);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单位为米(m),根据该生产单元面积S(m2)计算,r=(S/π)1/2;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表4-10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表卫生防护距离L/m工业企业所在L≤10001000<L≤2000L>2000离初值计算风速/(m/s)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1020.0210.0360.03621.851.771.7720.840.840.76表4-11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卫生防护距系数地区近5年平均D污染源污染物名称平均风速ABCDCmmg/m3r(m)Qc(kg/h)L(m)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2.8m/s4700.0211.850.842.047.20.0450.710颗粒物2.8m/s3500.0211.850.840.450.0432.949的规于50特征业的护距卫生目卫内禁设施开停常状0%计根据《大气定,卫生防m,但小于大气有害物卫生防护距离终值较大防护距离,生防护距离止建设学校1.5非正常根据《污非正常工况炉(机)、况指达不到本项目最,对非正常有害物质无组护距离初值小100m时,级差质时,如果分离终值应提高者为准。根据计本项目从严设内无大气环境、医院、居住工况分析染源源强核算或污染防治(设备检修、工应有治理效率大可能出现的工况废气排放表4-1织排放卫生于50m时为50m别推导出的一级;卫生算结果,本置,已厂界敏感目标。区等环境敏技术指南准控制)设施艺设备运转或同步运转非正常工况情况,详见2本项目防护距离,级差为5。当企业某卫生防护防护距离项目应以为起点,同时,在感目标。则》(H非正常状异常等工率等情况为废气处下表。非正常工推导技术0m;卫生产单元距离初值初值不在生产车间设置10本项目设J884况,其中况,污染。理装置出况废气排导则》(GB/生防护距离初值大的无组织排放存在同一级别时,同一级别的,以边界为起点,设0m卫生防护距离置的卫生防护距-2018),非正常工况生产设施非正常防治(控制)设现故障,废气处理放情况表T39499-202于或等在多种则该企卫生防置100m。本项离范围是指生产工况指施非正能力以0)序号排放口名称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年发生频次持续时间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量kg/次应对措施120m高DA001排气筒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故障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1h56.5130.8477当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短时间恢复时停止对应产污工段的生产2苯系物不超过11h11.6760.17523颗粒物不超过11h39.3080.5896为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①项目开停车、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时,与环保处理装置联动,做到处理装置提高开启延后关闭,确保不会出现因开停车、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故障导致污染物非正常排放;②加强废气处理设施中风机等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制定日常检查方案并专人负责,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转。建立环保设备台账记录制度,安排专人对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测维修情况进行记录,详细记录更换周期,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废气排放达标;杜绝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③为避免非正常工况时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开工时先运行环保治理设施,后开始工艺流程;停工时先停止生产,后关闭环保治理设施,并在停工时进行检修。废气处理设备检修期间应停止生产;④加强监管,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班次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1.6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生产废气处理工艺图如下:喷漆废气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20m高DA001排气筒滤筒除尘器周围大气焊接废气图4-1全厂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废气处理措施原理工业用吸尘器:又称真空吸尘器用于工业用途的收集吸取生产、操作、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介质颗粒物、粉尘烟雾、油水等的设备。工业用吸尘器采用交流电源,功率较大,一般分为可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其工作原理是采用电机带动高压风机(或采用一体机)在有限容积内产生负压,从而产生吸力,介质物被吸入后,通过滤袋进行过滤或滤桶进行二级过滤,普通型只可以吸收含水量代的干型介质物,干湿两用型的可吸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等。加装排气管后可以用来吸掉生产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烟雾、气体等。吸尘器在工业上的应用最显著的就是在洁净室中的应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是一种主要由含碳材料制成的外观呈黑色,内部孔隙结构切割废气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一类微晶质碳素材料。活性炭材料中有大量肉眼看不见的微孔。利用活性炭多微孔的吸附特性吸附有机废气,活性炭比表面积和孔隙率大,碘值含量较高,吸附能力强,具有较好的机械强度、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有机废气通过吸附床,与活性炭接触,废气中的有机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从而从气流中脱离出来,达到空气净化的效果。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本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设置以下安全措施:1、治理系统与主体生产装置之间的管道系统应安装阻火器(防火阀)。2、风机、电机和置于现场的电气仪表等应不低于现场防爆等级。3、在吸附操作周期内,吸附了有机气体后吸附床内的温度应低于83°C。当吸附装置内的温度超过83°C时,应能自动报警,并立即启动降温装置。4、治理装置安装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5、治理设备应具备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催化燃烧:本套设备为离线脱附控制。当吸附碳箱接近饱和后就可以开启脱附系统开始工作,有机废气先进入加热室,电加热升温预热,然后进入燃烧室进行催化氧化反应,使废气中的VOCs氧化分解成CO2和H2O,反应完之后的废气自然冷却,经过循环系统再次进入活性炭床进行吸附处理后排放。根据《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中4.2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时,应通过补气稀释等预处理工艺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后方可进行催化燃烧处理。本项目设置在线式LEL(LowerExplosiveLimit(爆炸下限))检测仪,超过限值可自动切断。本项目有机废气去除量为1.8311t/a,年工作300天,每天吸附约6.1kg,活性炭箱填充量为1.5t,动态吸附率为15%,约37天需脱附一次,本项目拟每天脱附一次,活性炭饱和程度低,累计吸附量少,脱附安全性高,满足要求。脱附风量为1500m3/h,脱附时间约3小时(脱附时间为晚上,生产为8小时白班制,不影响生产使用),则脱附浓度约为1356m3/m3(1.8311*1000/300/3*1000000/1500风量),脱附出的废气浓度远低于废气中有机物浓度爆炸极限下限的25%,满足要求,经催化氧化处理后(处理效率以97%计)浓度为41mg/m3,达标排放。根据《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_HJ2027-2013》,催化燃烧装置应设置以下安全措施:①治理系统应有事故自动报警装置,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②治理系统与主体生产装置之间的管道系统应安装阻火器(防火阀)。③风机、电机和置于现场的电气仪表等应不低于现场的防爆等级。④排风机之前应设置浓度冲稀设施。当反应器出口温度达到600℃时,控制系统应能报警,并自动开启冲稀设施对废气进行稀释处理。⑤催化燃烧装置应具备过热保护功能。⑥催化燃烧装置应进行整体保温,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60℃。⑦管路系统和催化燃烧装置的防爆泄压设计应符合GB50160的要求。⑧治理设备应具备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功能,接地电阻应小于4Ω。⑨在催化燃烧装置附近应设置消防设施。⑩室外催化燃烧装置应安装符合GB50057规定的避雷装置。企业应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试点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39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开展环保设施安全辨识,加强环境治理设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1.7大气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废气的日常监测要求见下表。表4-13大气监测计划行业类型监测点位检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非重点排DA001排非甲烷总烃1次/年《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表1污单位气筒苯系物(二甲苯)1次/年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颗粒物1次/年TVOC1次/年门窗通风口非甲烷总烃1次/年表3厂界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二甲苯1次/半年颗粒物1次/半年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细颗粒物超标,其他污染物达标,属于不达标区。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4]24号)的主要目标,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后,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有效改善。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厂界周边预计无明显异味;本项目废气排放量少,厂界可达标排放,对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级别。2、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人数为20人,生活用水量按100L/人·d计。本项目年工作天数300天,生活用水量约600t/a,排污系数按0.8取值,则生活污水年排放量约为480t/a,主要污染物为pH、COD、SS、NH3-N、TP、TN。表4-14废水污染物源强废水类别废水量(t/a)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处理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排放去向浓度mg/L产生量t/a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480pH6~9/接管6~9/城东水质净化厂COD5000.245000.24SS4000.1924000.192NH3-N450.0216450.0216TP80.003880.00384TN700.0336700.03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除尘、废气环境治理设备生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