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生产线招标采购公告(2025)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关于作出北京至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石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7288216
通讯地址:荣成市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64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北京至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子生产线项目.pdf
威环荣审报告表〔2025〕02017号
2025年11月14日
审批意见:,威环荣审报告表[2025]02017号一、北京至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子生产线项目位于荣成市宁津街道石核路石岛湾核电扩建一期厂内。项目总投资170万元,总占地面积850m2,总建筑面积320m2,进行石岛湾核电扩建一期施工现场开挖石方(主要是石料)的破碎加工,石子年产量为8万t,用于石岛湾核电扩建一期基建工程,服务年限为4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该项目在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其开工建设。二、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规模进行建设,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工艺和扩大规模。三、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1、项目在施工期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质优的施工机械和作业车辆,采取设立围墙、建立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同时限制作业时间并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应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农田用作农肥,其他废水应经沉淀后回用于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对外排放;建筑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分层回填,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运至荣成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减少水土流失。2、项目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农田用作农肥,不得外排。3、企业须将生产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厂界外3类区标准。4、项目原料及成品的装卸、加工过程均应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地面全部硬化处理,并装有喷淋装置定期喷淋降尘;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应密闭运输,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确保粉尘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5、项目生活垃圾应送至荣成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处置,收集粉尘应回用于石岛湾核电扩建一期基坑工程,处置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6、经荣成市总量部门审批确认,该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的年排放总量(有组织)必须控制在0.276吨以内,排放口须按规范化要求建设。7、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四、该报告表及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如五年后,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申请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六、随着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不断调整,该项目必须执行新的相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经办人:杨颖,公章2025年11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子生产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