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受理情况的公示
编号:〔2025〕8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自公示之日起,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联系电话:0439-5256005(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5256021(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454133661@qq.com
通讯地址:临江市站前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临江市南围子街、政府3号楼3层生态环境局
邮编:1346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吉林省临江市建国街道五道阳岔
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
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延坤
联系方式
15843935550
建设地点
吉林省临江市建国街道五道阳岔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
地理坐标
(126度53分18.201秒,41度50分34.352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热力生产和供应
D443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
/
总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比(%)
40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6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设置2台1.8MW生物质锅炉和1台2.8MW生物质锅炉,锅炉为链条炉排方式,不属于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和固定炉排锅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均不属于其中的禁止、淘汰类,为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吉林省临江市建国街道五道阳岔,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符合临江市总体规划,不属于集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区域,选址合理。
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吉办发[2024]12号),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如下:
⑴环境管控单元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众端应用平台,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为临江市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单元编码为ZH22068120002。
⑵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黑土地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能够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⑶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4a类区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⑷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污染防治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⑸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函(吉环函[2024]158号),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 吉林省总体准入要求
管控
领域
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引入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现状企业,应制定调整计划。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不符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资源能源消耗高、涉及大量排放区域超标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应制定整治计划。在调整、整治过渡期内,应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生产规模,禁止新增产生环境污染的产能和产品。
符合,本项目建设符合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符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属于资源能源消耗高、涉及大量排放区域超标污染物的企业。
强化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备案。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在防止污染转移的基础上,应积极承接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提高技术水平、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球团、焦炉、高炉等设备。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两高”行业。
重大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以及涉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应当在依法设立、基础设施齐全并具备有效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准入条件,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进一步优化全省化工产业布局,提高化工行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引领化工园区从规范化发展到高质量发展、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不涉及
污染物排放管控
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逐步推进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符合,本项目属于执行其他行业排放管理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过程中予以豁免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应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项目涉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本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推行秸秆全量化处置,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不涉及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和提标改造。超负荷、满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及时实施扩容,出水排入超标水域的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提高出水标准。
不涉及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
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控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不涉及
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和相关管理措施,保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和水源安全。
不涉及
资源利用要求
推动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园区。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应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鼓励钢铁、火电、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和高耗水企业,用水量较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实施黑土地保护,加大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发展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可持续发展。
符合,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不涉及黑土地占用等情况。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实行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管理和减量(等量)替代管理。
不涉及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符合,本项目使用的生物质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表2 白山市总体管控要求
管控
领域
管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下列林地的采伐迹地种植人参: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及其附近林地;⑵江河源头和两岸林地;⑶水库、湖泊周围等生态重要区位林地;⑷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第一层山脊内林地;⑸坡度在25度以上的林地;⑹山脊、沟壑等林地;⑺不符合人参种植标准和要求的其他林地。
不涉及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质量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左右;2035年允许波动,不能恶化(沙尘影响不计入)。
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达标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符合,本项目废水经管网排至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质量变化影响较小。
资源利用要求
水资源
2025年用水量控制在2.24亿立方米,2035年用水量控制在4.8亿立方米。
符合,本项目对水资源的占用量较小,不会对区域用水量产生明显影响。
土地资源
202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59.01平方千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08.7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184.25平方千米以内。
不涉及
能源
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51.74万吨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
本项目涉及能源主要为电能和生物质,用量较小。
表3 本项目与管控单元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22068120002
单元名称
临江市城镇开发边界
管控单元分类
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元素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重点矿区。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涉及氨排放的生产生活活动。
2.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原则上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应避免大规模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4.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符合,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区域内禁止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项目,符合空间布局要求。
污染物排放
管控
加大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力度,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扬尘污染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管,强化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
符合,本项目新建2台1.8MW和1台2.8MW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严格管理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
2.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危化品仓储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
资源开发效率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第Ⅱ类执行;禁燃区内禁止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新建、扩建、改建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集中供热锅炉除外);禁燃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将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以及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清洁能源或者清洁燃料。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无集中供热管网,自建2台MW生物质锅炉和1台2.8MW生物质锅炉,生物质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4.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4 吉政办发[2021]10号文符合性分析
序号
实施方案
符合性
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10.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二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11.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吉林建龙、吉林恒联精密、四平金钢、鑫达钢铁、通化钢铁5家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水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2.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13.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治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推进年排放量10吨以上和泄漏点位超过2000个的重点企业建设监测、防控和处理相结合的VOCs治理体系。开展化工园区VOCs监测监管体系试点示范建设。
符合,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吉林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一)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
5.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地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
6.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造纸、印染、制药、农药、电镀、染料颜料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建设符合《吉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函(吉环函〔2024〕158号)要求。
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一)实施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程
1.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落实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等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重点企业地下储罐核实登记。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21年底前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管控。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及其评审,促进评审结果可视化应用。污染地块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再开发利用。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土壤重点监管项目,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与《白山市空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白山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白山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5 符合性分析
《白山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摘录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加大行政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提高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
符合,本项目废气采取有效可行的治理措施,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白山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摘录
推进“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企业,按照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分类实施整改。
符合,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白山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摘录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转运体系,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垃圾收集点、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做到前端保洁不留死角、中间转运日产日清、末端处理达到无害。建立健全监管考核制度和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探索构建“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一体化运作、委托第三方监管”运营管理新模式。加强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符合,本项目生活垃圾暂存分类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白山市空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白山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白山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中相关要求。
5.与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6 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1
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产能置换等相关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相关目标控制要求,坚决遏制盲目上新“两高一低”项目。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符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针对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
不涉及
3
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
6.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概况
⑴园区概况
临江市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位于临江市五道阳岔,总投资约7.8亿元,规划占地面积达19万m2,利用吉林省临江市的政策、区位和劳动力优势,与山东省在特种鞋服领域的设计、技术、市场和资本优势相结合,引进劳动密集型的鞋服产业,有助于优化当地产业结构,创造大量就业岗位。
⑵供热工程
园区内集中供热工程尚未正式运行,本项目建设的生物质锅炉系统为过渡性供热方案,公司承诺待区域集中供热恢复运行并覆盖本项目后,将无条件予以拆除,全面接入集中供热。
⑶排水工程
本项目所在区域已经铺设污水管网,本项目经市政管网排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管控
领域
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引入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现状企业,应制定调整计划。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不符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资源能源消耗高、涉及大量排放区域超标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应制定整治计划。在调整、整治过渡期内,应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生产规模,禁止新增产生环境污染的产能和产品。
符合,本项目建设符合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符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属于资源能源消耗高、涉及大量排放区域超标污染物的企业。
强化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备案。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在防止污染转移的基础上,应积极承接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提高技术水平、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球团、焦炉、高炉等设备。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两高”行业。
重大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以及涉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应当在依法设立、基础设施齐全并具备有效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准入条件,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进一步优化全省化工产业布局,提高化工行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引领化工园区从规范化发展到高质量发展、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不涉及
污染物排放管控
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逐步推进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符合,本项目属于执行其他行业排放管理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过程中予以豁免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应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项目涉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本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推行秸秆全量化处置,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不涉及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和提标改造。超负荷、满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及时实施扩容,出水排入超标水域的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提高出水标准。
不涉及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
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控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不涉及
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和相关管理措施,保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和水源安全。
不涉及
资源利用要求
推动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园区。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应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鼓励钢铁、火电、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和高耗水企业,用水量较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实施黑土地保护,加大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发展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可持续发展。
符合,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不涉及黑土地占用等情况。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实行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管理和减量(等量)替代管理。
不涉及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符合,本项目使用的生物质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管控
领域
管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在下列林地的采伐迹地种植人参: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及其附近林地;⑵江河源头和两岸林地;⑶水库、湖泊周围等生态重要区位林地;⑷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第一层山脊内林地;⑸坡度在25度以上的林地;⑹山脊、沟壑等林地;⑺不符合人参种植标准和要求的其他林地。
不涉及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质量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左右;2035年允许波动,不能恶化(沙尘影响不计入)。
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达标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符合,本项目废水经管网排至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质量变化影响较小。
资源利用要求
水资源
2025年用水量控制在2.24亿立方米,2035年用水量控制在4.8亿立方米。
符合,本项目对水资源的占用量较小,不会对区域用水量产生明显影响。
土地资源
202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59.01平方千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08.7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184.25平方千米以内。
不涉及
能源
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51.74万吨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
本项目涉及能源主要为电能和生物质,用量较小。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22068120002
单元名称
临江市城镇开发边界
管控单元分类
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元素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重点矿区。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涉及氨排放的生产生活活动。
2.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原则上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应避免大规模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4.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符合,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区域内禁止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项目,符合空间布局要求。
污染物排放
管控
加大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力度,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扬尘污染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管,强化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
符合,本项目新建2台1.8MW和1台2.8MW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控
1.严格管理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
2.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危化品仓储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
资源开发效率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第Ⅱ类执行;禁燃区内禁止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新建、扩建、改建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集中供热锅炉除外);禁燃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将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以及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清洁能源或者清洁燃料。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无集中供热管网,自建2台MW生物质锅炉和1台2.8MW生物质锅炉,生物质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序号
实施方案
符合性
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10.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二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11.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吉林建龙、吉林恒联精密、四平金钢、鑫达钢铁、通化钢铁5家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水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2.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13.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治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推进年排放量10吨以上和泄漏点位超过2000个的重点企业建设监测、防控和处理相结合的VOCs治理体系。开展化工园区VOCs监测监管体系试点示范建设。
符合,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吉林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一)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
5.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地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
6.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造纸、印染、制药、农药、电镀、染料颜料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建设符合《吉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函(吉环函〔2024〕158号)要求。
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一)实施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程
1.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落实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等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重点企业地下储罐核实登记。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21年底前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加强建设用地流转管控。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及其评审,促进评审结果可视化应用。污染地块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经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再开发利用。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土壤重点监管项目,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白山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摘录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加大行政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提高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
符合,本项目废气采取有效可行的治理措施,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白山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摘录
推进“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企业,按照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分类实施整改。
符合,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白山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摘录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转运体系,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垃圾收集点、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做到前端保洁不留死角、中间转运日产日清、末端处理达到无害。建立健全监管考核制度和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探索构建“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一体化运作、委托第三方监管”运营管理新模式。加强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符合,本项目生活垃圾暂存分类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1
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产能置换等相关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相关目标控制要求,坚决遏制盲目上新“两高一低”项目。
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符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针对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
不涉及
3
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一座165m2锅炉房,安装两台1.8MW生物质热水锅炉和一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为三台锅炉配套建设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锅炉烟气通过1根35m高烟囱排放。本项目建设的生物质锅炉系统为过渡性供热方案,公司承诺待区域集中供热恢复运行并覆盖本项目后,将无条件予以拆除,全面接入集中供热。
本项目租赁临江市万顺博鞋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和办公楼进行生产,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行业类别为181机织服装制造业,无染色、印花、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无洗水、砂洗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类项目豁免环评,本次不对其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一、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环评技术人员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现场踏勘、收集资料、走访调查、分析评价,在建设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四周情况
锅炉房四周情况:东侧为园区道路;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生产厂房;北侧为空地。
厂区外四周情况:东侧35m为铁路,45m为G222国道,隔G222国道为林地;南侧为空地;西侧隔路为临江屿舶山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北侧隔路为百锋(吉林)服饰有限公司;距离项目最近居民为东北侧245m处孤砬子村村民。
3.建设内容及规模
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该类项目豁免环评),本次新建锅炉主要用于生产厂房和办公楼冬季取暖,不用于生产供热,两台1.8MW生物质热水锅炉为1#生产厂房和1#办公楼供暖,一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为2#生产厂房和2#办公楼供暖,新建锅炉房占地面积约为165m2,建筑面积约为165m2,不设置宿舍、食堂等,组成详见下表。
表7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类型
名称
项目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锅炉房
位于厂区东侧,建筑面积165m2,新建两台1.8MW生物质热水锅炉和一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
新建
储运工程
燃料暂存区
位于锅炉房内,面积约30m2,用于存放袋装生物质燃料,最大存放量约25t,采用汽车运输;
新建
灰渣间
位于锅炉房外,面积约15m2,灰渣袋装暂存于灰渣暂存区最大存放量约20t,采用汽车运输;
新建
依托工程
/
本项目依托现有供水管线、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等。
依托现有
公用工程
供电
由市政电网供给,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依托现有
给水
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依托现有
排水
本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依托现有
供暖
本项目冬季取暖由2台1.8MW和1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供给,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新建
环保工程
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依托现有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硫燃料+低氮燃烧技术+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烟囱(DA001)排放。
新建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新建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生物质灰渣集中收集,袋装在锅炉房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新建
4.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
表8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1
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
1台
2
1.8MW生物质热水锅炉
2台
3
风机
4台
4
水泵
3台
5
旋风+袋式除尘器
1套
5.主要原辅料用量
原辅材料及燃料见下表。
表9 本项目燃料一览表
序号
燃料名称
2台1.8MW
锅炉用量
1台2.8MW
锅炉用量
全厂用量
1
生物质颗粒
1094t/a
852t/a
1946t/a
供热面积
1
1台2.8MW锅炉
为2#生产厂房和2#办公楼冬季供暖,供热面积12500m2
2
2台1.8MW锅炉
为1#生产厂房和1#办公楼冬季供暖,供热面积9000m2
表 10 生物质成分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符号
检验结果
1
全水分(%)
Mt
6.85
2
空气干燥基水分(%)
Mad
0.91
3
干基灰分(%)
Ad
0.59
4
干基挥发份(%)
Vad
84.91
5
空气干燥基硫分(%)
St,d
0.01
6
干基高位发热量(MJ/kg)
Qgr,d
19.88
7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MJ/kg)
Qent,ar
17.10
8
固定碳(%)
FCd
14.38
6.水平衡分析
⑴供水
项目主要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和锅炉用水。
本项目锅炉房职工人数3人,生活用水按照50L/人·d计,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15m3/d(22.5m3/a)。
本项目供暖锅炉每天运行8h,热水循环使用,热水锅炉循环水量计算公式采用《工业锅炉房设计手册》中的经验公式:循环水量=1000×0.86kcal/MW×吸热量(MW)/一次网温度差(℃)=1000×0.86×6.4/20=275.2m3/h;依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补水量一般不大于循环水量的1%,本项目以1%计,则锅炉补充软水量约为22.02m3/d(3303m3/a)。
软化水设备软水制备率为80%,则新鲜水(市政自来水)用量为27.53m3/d(4129.5m3/a)。
⑵排水
本项目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运营期职工总用水量为0.15m3/d(22.5m3/a),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则职工生活污水量为0.12m3/d(18m3/a)。
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制备废水:
锅炉排污水按补水量的5%计,锅炉排水量约为1.1m3/d(165m3/a);软化水制备废水产生量约为用水量的20%,则软化水制备废水量约为5.51m3/d(826.5m3/a)。锅炉排水和软化水制备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4.5
锅炉
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826.5
3303
165
新鲜水
软水制备
4152
3138
生活用水
4129.5
22.5
18
图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
7.平面布置情况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和办公区分别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合理、布局紧凑、工艺流向顺畅,交通运输方便快捷,能够满足工艺需要,道路系统完善,总图布置合理。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15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锅炉房建设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产生废气、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以上作业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运营期
⑴生物质热水锅炉工艺流程
图2 本项目生物质热水锅炉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
本项目新建锅炉为厂区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冬季供暖,出水水温为80℃,回水水温为60℃,每日工作8h,年工作150天。
⑵软化水制备工艺流程
通过软化水处理设备将新鲜水制备成软化水供给锅炉。
新鲜水
离子交换
纯水
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图3 软化水制备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物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物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污染工序
主要污染因子
废水
生活污水
COD、BOD5、SS、氨氮
软水制备废水
COD、SS
锅炉排污水
COD、SS
废气
锅炉烟气
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噪声
设备运行
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
旋风+布袋除尘器
废布袋、收集粉尘
生物质锅炉
锅炉灰渣
软水制备
废离子交换树脂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2024年3月,吉林新拓展服装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鑫盛桥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吉林新拓展服装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4月2日取得了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关于吉林新拓展服装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临审字[2024]4号)。
2025年8月20日,吉林新拓展服装有限公司已将主体经营权整体转让给吉林祥泽服饰有限公司(详见附件),将两台1.8MW 生物质热水锅炉纳入本次环评。
原有吉林新拓展服装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尚未建成投产运营,无污染物排放,无现存环境问题。
工程类型
名称
项目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锅炉房
位于厂区东侧,建筑面积165m2,新建两台1.8MW生物质热水锅炉和一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
新建
储运工程
燃料暂存区
位于锅炉房内,面积约30m2,用于存放袋装生物质燃料,最大存放量约25t,采用汽车运输;
新建
灰渣间
位于锅炉房外,面积约15m2,灰渣袋装暂存于灰渣暂存区最大存放量约20t,采用汽车运输;
新建
依托工程
/
本项目依托现有供水管线、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等。
依托现有
公用工程
供电
由市政电网供给,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依托现有
给水
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依托现有
排水
本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依托现有
供暖
本项目冬季取暖由2台1.8MW和1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供给,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新建
环保工程
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依托现有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硫燃料+低氮燃烧技术+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烟囱(DA001)排放。
新建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新建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生物质灰渣集中收集,袋装在锅炉房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新建
序号
名称
数量
1
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
1台
2
1.8MW生物质热水锅炉
2台
3
风机
4台
4
水泵
3台
5
旋风+袋式除尘器
1套
序号
燃料名称
2台1.8MW
锅炉用量
1台2.8MW
锅炉用量
全厂用量
1
生物质颗粒
1094t/a
852t/a
1946t/a
供热面积
1
1台2.8MW锅炉
为2#生产厂房和2#办公楼冬季供暖,供热面积12500m2
2
2台1.8MW锅炉
为1#生产厂房和1#办公楼冬季供暖,供热面积9000m2
序号
项目
符号
检验结果
1
全水分(%)
Mt
6.85
2
空气干燥基水分(%)
Mad
0.91
3
干基灰分(%)
Ad
0.59
4
干基挥发份(%)
Vad
84.91
5
空气干燥基硫分(%)
St,d
0.01
6
干基高位发热量(MJ/kg)
Qgr,d
19.88
7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MJ/kg)
Qent,ar
17.10
8
固定碳(%)
FCd
14.38
污染物名称
污染工序
主要污染因子
废水
生活污水
COD、BOD5、SS、氨氮
软水制备废水
COD、SS
锅炉排污水
COD、SS
废气
锅炉烟气
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噪声
设备运行
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
旋风+布袋除尘器
废布袋、收集粉尘
生物质锅炉
锅炉灰渣
软水制备
废离子交换树脂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
⑴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属区域大气属于二类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详见下表。
表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μg/m3
序号
污染物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二级)
1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2
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3
SO2
年平均
60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4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5
CO
24小时平均
4000
1小时平均
10000
6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1小时平均
200
7
TSP
24小时平均
300
8
NOx
1小时平均
250
⑵环境质量现状
①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6.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来源—6.2.1.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的数据或结论;6.2.1.3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没有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合HJ664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临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点或区域点监测数据”。
本次评价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引用2024年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引用数据合理。根据2024年全省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得到白山市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如下表。
表13 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标准值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54μg/m3
70μg/m3
77.14
达标
PM2.5
23μg/m3
35μg/m3
65.71
达标
SO2
12μg/m3
60μg/m3
20.00
达标
NO2
20μg/m3
40μg/m3
50.00
达标
CO-95per
24h平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算术平均数
1.2mg/m3
4.0mg/m3
30.00
达标
O3-8h-90per
日最大8h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算术平均数
129μg/m3
160μg/m3
80.63
达标
综上所述,2024年白山市空气环境质量中PM2.5、PM10、NO2和SO2的年平均浓度符合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CO的年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符合24小时的二级标准;O3的年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符合日最大8小时平均二级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空气质量区达标判断方法,白山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②特征污染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大气环境。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k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
本次引用《吉林新拓展服装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空气监测数据。
1)监测点布设
本项目引用1个大气监测点,具体点位详见下表。
表14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情况
序号
点位
监测点位描述
1#
五道阳岔村
下风向2100m,了解项目下风向的空气质量现状
2)监测项目
根据项目废气污染特征,确定监测项目为TSP、NOx。
3)监测单位及时间
监测时间:2023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26日进行的监测;
监测单位: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监测频次:连续3天,TSP监测24小时平均值,NOx监测1小时平均值。
4)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采用占标率法,计算公式如下:
Ii=Ci/Coi×100%
式中:Ii ─i污染物的标准指数;
Ci ─i污染物的最大浓度,mg/m3;
Coi─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mg/m3。
标准指数若大于100%,表明该项指标超过了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整理做出环境空气的质量评价。
5)评价标准
TSP和NOx采用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6)监测及评价结果
监测点统计结果详见下表。
表15 评价结果一览表
监测点位
污染物
平均时间
监测浓度范围
(mg/m3)
最大浓度
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
情况
1#
TSP
24h平均值
0.087-0.098
32.7
0
达标
NOx
1h平均值
0.020-0.034
13.6
0
达标
由评价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TSP和NOx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无超标现象,说明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规定,地表水环境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
本项目区域内地表水体为YLJ,白山市YLJ共有2个国控断面,采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吉林省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月报(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相关数据,具体水质情况见下表。
表16 吉林省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状况(节选)
责任城市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2024年度各月水质类别
白山市
YLJ
鸠谷
1月Ⅱ类
2月Ⅱ类
3月Ⅱ类
4月Ⅱ类
5月Ⅱ类
6月Ⅱ类
7月Ⅱ类
8月Ⅱ类
9月Ⅱ类
10月Ⅱ类
11月Ⅱ类
12月Ⅱ类
葫芦套
1月Ⅱ类
2月Ⅱ类
3月Ⅱ类
4月Ⅱ类
5月Ⅱ类
6月Ⅱ类
7月Ⅱ类
8月Ⅲ类
9月Ⅱ类
10月Ⅱ类
11月Ⅱ类
12月Ⅱ类
《吉林省地表水体区划》中未规定YLJ水质目标,白山市YLJ的2个国控断面的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3.声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有关规定:“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各点位应监测昼夜间噪声,监测时间不少于1天,项目夜间不生产则仅监测昼间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4.生态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本项目现有厂区内均已做防渗地面,污染物不会因直接与地表接触造成对地下水或者土壤产生不利的影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次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周边的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17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位置及与
厂界最近距离
X(m)
Y(m)
1
124
233
孤砬子村
居民
2类区
东北侧245m
2.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周围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废气
本项目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要求,详见下表。
表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m3)
烟囱高度(m)
标准来源
生物质锅炉
SO2
300
3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
NOx
300
颗粒物
50
林格曼黑度
≤1
表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 /m3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详见下表。
表2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
BOD5
COD
氨氮
SS
300
500
/
400
3.噪声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详见下表。
表2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夜间
70
55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东侧35m为铁路,项目南、西、北厂界建议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详见下表。
表2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类
70
55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总量
控制
指标
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按照行业排污绩效,将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分为重点行业排放管理、一般行业排放管理和其他行业排放管理三类管理方式。实施总量审核管理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大气主要污染物是指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烟尘,水主要污染物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
本项目废气、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属于执行其他行业排放管理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过程中予以豁免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自行建立统计台账,纳入环境管理。
序号
污染物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二级)
1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2
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3
SO2
年平均
60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4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5
CO
24小时平均
4000
1小时平均
10000
6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1小时平均
200
7
TSP
24小时平均
300
8
NOx
1小时平均
250
污染物
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标准值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54μg/m3
70μg/m3
77.14
达标
PM2.5
23μg/m3
35μg/m3
65.71
达标
SO2
12μg/m3
60μg/m3
20.00
达标
NO2
20μg/m3
40μg/m3
50.00
达标
CO-95per
24h平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算术平均数
1.2mg/m3
4.0mg/m3
30.00
达标
O3-8h-90per
日最大8h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算术平均数
129μg/m3
160μg/m3
80.63
达标
序号
点位
监测点位描述
1#
五道阳岔村
下风向2100m,了解项目下风向的空气质量现状
监测点位
污染物
平均时间
监测浓度范围
(mg/m3)
最大浓度
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
情况
1#
TSP
24h平均值
0.087-0.098
32.7
0
达标
NOx
1h平均值
0.020-0.034
13.6
0
达标
责任城市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2024年度各月水质类别
白山市
YLJ
鸠谷
1月Ⅱ类
2月Ⅱ类
3月Ⅱ类
4月Ⅱ类
5月Ⅱ类
6月Ⅱ类
7月Ⅱ类
8月Ⅱ类
9月Ⅱ类
10月Ⅱ类
11月Ⅱ类
12月Ⅱ类
葫芦套
1月Ⅱ类
2月Ⅱ类
3月Ⅱ类
4月Ⅱ类
5月Ⅱ类
6月Ⅱ类
7月Ⅱ类
8月Ⅲ类
9月Ⅱ类
10月Ⅱ类
11月Ⅱ类
12月Ⅱ类
序号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位置及与
厂界最近距离
X(m)
Y(m)
1
124
233
孤砬子村
居民
2类区
东北侧245m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m3)
烟囱高度(m)
标准来源
生物质锅炉
SO2
300
3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
NOx
300
颗粒物
50
林格曼黑度
≤1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BOD5
COD
氨氮
SS
300
500
/
400
昼间
夜间
70
55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类
70
55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本项目主要进行锅炉房建设、供热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产生废气、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
1.施工期废气环保措施
⑴物料、堆土等全部遮蔽,对遗撒的物料,尤其是水泥、渣土等定时清理,减少风力扬尘产生源;
⑵施工期每天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降低风力扬尘的产生量;
⑶控制进场、出场车速,降低动力扬尘的产生量;
⑷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查渣土车沿途洒落,在建筑工地集中区域设置运输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
2.施工期噪声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的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值,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通过对高噪声作业时间的严格控制施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干扰。
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
⑵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的同时运转,尽量缩短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
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本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严禁在22:00~6:00期间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期废水环保措施
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⑵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项目施工场内区域洒水降尘,不外排。
4.施工期固体废物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至现有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主要有渣土、废钢筋、废配件、金属管道废料、废包装材料、散落的砂浆、混凝土块、碎砖等。其中的废钢筋、废配件、金属管道废料、废包装材料等可以进行回收出售给废物回收站,其余不可回收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暂存垃圾房,定期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运营期废气
⑴生物质热水锅炉废气
本项目实施后,为三台锅炉配套建设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同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通过1根35m高烟囱排放,进行统一的污染物核算与评价。
①燃料量计算
本项目新建锅炉房内建设2台1.8MW和1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冬季取暖。项目年生产150天,每天运行8h,本项目锅炉满负荷运行热量为:275.2t/h×20×1000kcal/t×1200h=6.60×109kcal。
本项目使用的生物质颗粒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17.10MJ/kg。根据《生物质锅炉技术规范》(GB/T44906-2024)中“表3锅炉热效率限定值”,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值8374kJ/kg≤Qnet.v.ar≤18000kJ/kg、燃料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67%时,锅炉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限定值为83%。本项目锅炉按最大热负荷计算,则生物质颗粒燃料消耗量为:6.60×109kcal÷4087kcal/kg÷83%×10-3=1946t/a。
②烟气量计算
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5.2.3.2基准烟气量(基准氧含量条件下(基准含氧量为9%),标准状态的干烟气量)核算方法中的经验公式估算法,按表5基准烟气量取值表中“燃生物质锅炉”:本项目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7.10MJ/kg>12.54MJ/kg,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84.91%>15%,因此,采用基准烟气量计算公式:
基准烟气量(Vgy)的计算:
式中:Vgy---基准烟气量,m3/kg;
Qnet.ar---收到基低位发热值,MJ/kg,根据生物质颗粒的燃料成分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17.10MJ/kg;
经计算,锅炉基准烟气量Vgy为7.60Nm3/kg,本项目锅炉燃料用量为1946t/a,计算出本项目建成后锅炉基准烟气量为1.48×107m3/a。
③烟尘
本次锅炉烟气中烟尘排放采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中5.1.1中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公式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式中:EA---核算时段内颗粒物(烟尘)的排放量,t;
R---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消耗量,t,根据工程分析,本次评价R取值1946;
Aar---收到基灰分的质量分数,%,根据生物质颗粒的燃料成分表,干燥基灰分为0.59%,经计算收到基灰分Aar为0.55%;
dfh---锅炉烟气带出的飞灰份额,%,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附录B中表B.2:链条炉排炉的飞灰份额取值范围为10%~20%;燃用生物质时,飞灰份额增加30%,本次评价dfh取值45%;
ηc---综合除尘效率,%,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
Cfh---飞灰中可燃物含量,%,参照《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测》(GB/T15317-2009)限值范围选取,本次评价Cfh取值10%。
经计算,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产生量约为5.4t/a,产生浓度约为364.86mg/m3,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约为99%,则锅炉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约为0.054t/a,排放浓度约为3.65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④二氧化硫
本次锅炉烟气中SO2排放计算采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中5.1.1中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公式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式中:ESO2---核算时段内二氧化硫排放量,t;
R---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消耗量,t,根据工程分析,本次评价R取值1946;
Sar---收到基硫的质量分数,%,根据生物质颗粒的燃料成分表,干基全硫量为0.01%,经计算收到基硫分Sar为0.0094%;
q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附录B中表B.1:链条炉排炉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取值范围为5%~15%,本次评价q4取10%;
ηs---脱硫效率,%,项目不进行脱硫,本次评价ηs取0;
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附录B中表B.3:燃生物质炉燃料中硫转化率取值范围为0.3~0.5,本次评价K取0.4。
经计算,锅炉烟气中SO2产生量约为0.13t/a,产生浓度约为8.78mg/m3,项目不采取脱硫措施,则锅炉烟气中SO2排放量约为0.13t/a,排放浓度约为8.78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⑤氮氧化物
本次锅炉烟气中NOx排放计算采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430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排放系数1.02kg/吨-原料。
经计算,锅炉烟气中NOx产生量为1.98t/a,产生浓度为133.78mg/m3,本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脱硝效率约为20%,则NOx排放量为1.58t/a,排放浓度为106.76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锅炉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23 本项目锅炉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治理效率
污染物排放情况
产生浓度
mg/m3
产生速率kg/h
产生量t/a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t/a
颗粒物
364.86
4.5
5.4
旋风+布袋除尘器/99%
3.65
0.045
0.054
SO2
8.78
0.11
0.13
/
8.78
0.11
0.13
NOx
133.78
1.65
1.98
低氮燃烧技术/20%
106.76
1.32
1.58
由上表可知,项目锅炉烟气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最终由1根35m高的烟囱(DA001)高空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物质颗粒燃料袋装储存于锅炉房燃料区,灰渣袋装储存于灰渣间内,均为室内密闭空间,无组织粉尘排放量很小,同时采取严格的洒扫制度,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灰渣存储产生的污染较小,对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
⑵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选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质量分级》(NY/T2909-2016)中A1级低硫燃料,烟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同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78-2021)以及国内相同或相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包括建设规模、生产工艺、运行方式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低硫燃料+低氮燃烧技术+旋风+布袋除尘器”治理措施,能够达标排放。
⑶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置1根35m高烟囱,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表24 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编号
名称
高度
(m)
内径
(m)
出口温度
(℃)
类型
坐标
DA001
锅炉烟囱
35
0.5
85
一般排放口
经度126.888169
纬度41.843012
⑷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表25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一览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
排放量(t/a)
1
DA001
颗粒物
0.054
SO2
0.13
NOx
1.58
有组织排放总计
颗粒物
0.054
SO2
0.13
NOx
1.58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
表26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物
年排放量(t/a)
1
颗粒物
0.054
2
SO2
0.13
3
NOx
1.58
⑸非正常情况
非正常工况指的是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为旋风+布袋除尘器失效或故障,污染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按照最不利条件进行核算污染源强,考虑废气处理效率为60%,非正常工况条件下废气排放源强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7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情况表
排放口名称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种类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1小时排放量(kg)
频次
锅炉烟囱
旋风+布袋除尘器故障
颗粒物
1.83
1.83
1次/年
SO2
0.11
0.11
1次/年
NOx
1.32
1.32
1次/年
非正常工况下,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不利影响,一旦发现废气非正常排放现象,立即查找事故原因并进行抢修,如短时间内无法找出原因及妥善处理,必要时应停止运行。此外,在平时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维护及检修,避免治理措施发生故障导致的异常排放。
⑹监测计划
企业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中要求,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详见下表。
表28 废气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监测时段
锅炉烟囱(混合烟道上)
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
1次/月
锅炉运行
时段
厂界
颗粒物
1次/季度
2.运营期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及软化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为0.12m3/d(18m3/a),锅炉排水量为1.1m3/d(165m3/a),软化水制备废水量约为5.51m3/d(826.5m3/a),能够满足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口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锅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采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430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中COD的产污系数。
表29 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
排放
源
排放量
m3/a
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污染物排放量(t/a)
pH
COD
BOD5
SS
氨氮
pH
COD
BOD5
SS
氨氮
生活污水
18
/
300
150
160
30
/
0.0054
0.0027
0.0029
0.00054
锅炉排污
水和软化
废水
991.5
/
30
/
/
/
/
0.03
/
/
/
合计
1009.5
/
35.07
2.67
2.87
0.53
/
0.0354
0.0027
0.0029
0.00054
⑵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处理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各企业工业废水,建设规模为200吨/日,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AO+MBR+紫外消毒”,设计进水水质:BOD5120mg/L,COD350mg/L,SS200mg/L,总磷4mg/L,总氮50mg/L。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目前接纳的最大污水量为10吨/日,尚有190吨/日余量。
本项目所在区域已纳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目前市政污水管网已经接通,废水可纳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水量小,水质简单,无有毒有害物质,依托可行。
⑶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本项目废水监测计划详见下表。
表30 废水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水总排放口
pH、COD、SS和氨氮
1次/a
3.运营期噪声
厂区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详见下表。
表31 主要声源源强汇总表(室内声源)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声源源强
dB(A)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 dB(A)
建筑物外噪声
X
Y
Z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m
锅炉房
锅炉(3台)
80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5
10
1
5
66.02
8h
20
46.02
1
风机(4台)
85
10
5
1
5
71.02
51.02
水泵(3台)
75
3
5
1
3
65.46
45.46
⑴预测模式
为了预测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声源的性质及预测点与声源之间的距离情况,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中推荐的噪声点声源预测模式对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值进行预测。
①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
当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以下公式近似求出:
Lp2=Lp1-(TL+6)
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
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 —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②室外声源预测方法
点声源几何发散在预测点(厂界处)产生的 A 声级的计算:
LP (r) LP (r0) 20lg(r/r0) Abar
式中:LP(r)—距声源r处(厂界处)的A声级,dB(A);
LP(r0)—参考位置r0处(声源)的A声级,dB(A);
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建筑隔声),dB。
③噪声叠加公式
对于多点源存在时,给予某个评价点的噪声贡献,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Lp-某点叠加后的总声压级dB(A) ;
Lp1、Lp2、-每个噪声源对该点的声压级,dB(A)。
④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噪声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32 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预测点位
声源与厂界距离(m)
贡献值
标准值(昼/夜)
东侧厂界外1m处
10
31.00
70/55
南侧厂界外1m处
10
31.00
60/50
西侧厂界外1m处
70
14.10
60/50
北侧厂界外1m处
75
13.50
60/50
⑵采取的环保措施
为进一步减小项目噪声影响,针对项目特点,建设单位采取了不同的噪声防治措施,首先是先从声源上进行有效控制,其次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厂区已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从声源上控制,加工设备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生产设备均采用性能好、噪声发生源强小和生产效率高的设备。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管道、阀门接口采取缓动及减振的挠性接头(口)。
②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间,远离厂界,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加强管理:平时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
④消声、减振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安装基础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可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后,南、西、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⑶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相关要求,本项目噪声监测内容见下表。
表33 声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厂界
等效连续A声级
1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布袋、收集粉尘、灰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和职工生活垃圾。
⑴废布袋
本项目废布袋产生量约为0.2t/a,统一收集,由更换厂家回收。
⑵收集粉尘
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约为5.35t/a,袋装在灰渣间内,外售综合利用。
⑶生物质灰渣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及《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本项目锅炉灰渣污染物采取物料衡算法计算。
式中:Ehz——核算时段内灰渣产生量,t;
R——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t,取1946;
Aar——收到基灰分的质量分数,%,根据生物质颗粒的燃料成分表,干燥基灰分为0.59%,经计算收到基灰分Aar为0.55%;
q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本项目取10;
Qnet.ar---收到基低位发热值,kJ/kg,根据生物质颗粒的燃料成分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17.10MJ/kg。
经计算,本项目锅炉灰渣产生量为108.91t/a,灰渣增湿降温后袋装密封收集,暂存于灰渣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燃料为生物质,锅炉灰渣主要为草木灰。草木灰肥料因草木灰为植物燃烧后的灰烬,所以是凡植物所含的矿质元素,草木灰中几乎都含有。在等钾量施用草木灰时,肥效好于化学钾肥。所以,它是一种来源广泛、成本低廉、养分齐全、肥效明显的无机农家肥。
⑷废离子交换树脂
本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约为0.1t/a,更换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⑸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3人,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0.5kg/(人·d)计,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225t/a。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表34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产生量
性质
代码
处置方式
1
废布袋
0.2t/a
工业固体废物
SW59,900-009-S59
厂家回收处置
2
收集粉尘
1.53t/a
SW03,900-099-S03
外售综合利用
3
生物质灰渣
31.3t/a
SW03,900-099-S03
外售综合利用
4
废离子交换树脂
0.03t/a
SW59、900-008-S59
厂家回收处置
5
生活垃圾
0.225
/
SW64、900-099-S64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采取合理有效的工程措施可防止污染物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为更好地保护地下水和土壤资源,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建议采取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①源头控制:评价要求项目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及设备维护,规范员工操作,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②末端控制:主要包括厂区内污染区域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的收集措施。根据工程对地下水影响的程度,将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表3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区一览表
防渗分区
防渗区域
防渗要求
一般污染防治区
锅炉房、灰渣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简单防渗
办公楼、道路
一般地面硬化
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燃料为生物质,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中风险物质。
主要环境风险为旋风+布袋除尘器损坏或异常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一旦发现旋风+布袋除尘器损坏或异常,应立即停产,查明事故排放原因,并及时修理,旋风+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后方可继续生产。
在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以及与周边企业建立联动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一旦意外事件发生,环境风险可达到控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危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风险影响程度可接受。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治理效率
污染物排放情况
产生浓度
mg/m3
产生速率kg/h
产生量t/a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t/a
颗粒物
364.86
4.5
5.4
旋风+布袋除尘器/99%
3.65
0.045
0.054
SO2
8.78
0.11
0.13
/
8.78
0.11
0.13
NOx
133.78
1.65
1.98
低氮燃烧技术/20%
106.76
1.32
1.58
编号
名称
高度
(m)
内径
(m)
出口温度
(℃)
类型
坐标
DA001
锅炉烟囱
35
0.5
85
一般排放口
经度126.888169
纬度41.843012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
排放量(t/a)
1
DA001
颗粒物
0.054
SO2
0.13
NOx
1.58
有组织排放总计
颗粒物
0.054
SO2
0.13
NOx
1.58
序号
污染物
年排放量(t/a)
1
颗粒物
0.054
2
SO2
0.13
3
NOx
1.58
排放口名称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种类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1小时排放量(kg)
频次
锅炉烟囱
旋风+布袋除尘器故障
颗粒物
1.83
1.83
1次/年
SO2
0.11
0.11
1次/年
NOx
1.32
1.32
1次/年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监测时段
锅炉烟囱(混合烟道上)
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
1次/月
锅炉运行
时段
厂界
颗粒物
1次/季度
排放
源
排放量
m3/a
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污染物排放量(t/a)
pH
COD
BOD5
SS
氨氮
pH
COD
BOD5
SS
氨氮
生活污水
18
/
300
150
160
30
/
0.0054
0.0027
0.0029
0.00054
锅炉排污
水和软化
废水
991.5
/
30
/
/
/
/
0.03
/
/
/
合计
1009.5
/
35.07
2.67
2.87
0.53
/
0.0354
0.0027
0.0029
0.00054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水总排放口
pH、COD、SS和氨氮
1次/a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声源源强
dB(A)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 dB(A)
建筑物外噪声
X
Y
Z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m
锅炉房
锅炉(3台)
80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5
10
1
5
66.02
8h
20
46.02
1
风机(4台)
85
10
5
1
5
71.02
51.02
水泵(3台)
75
3
5
1
3
65.46
45.46
预测点位
声源与厂界距离(m)
贡献值
标准值(昼/夜)
东侧厂界外1m处
10
31.00
70/55
南侧厂界外1m处
10
31.00
60/50
西侧厂界外1m处
70
14.10
60/50
北侧厂界外1m处
75
13.50
60/50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厂界
等效连续A声级
1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
序号
名称
产生量
性质
代码
处置方式
1
废布袋
0.2t/a
工业固体废物
SW59,900-009-S59
厂家回收处置
2
收集粉尘
1.53t/a
SW03,900-099-S03
外售综合利用
3
生物质灰渣
31.3t/a
SW03,900-099-S03
外售综合利用
4
废离子交换树脂
0.03t/a
SW59、900-008-S59
厂家回收处置
5
生活垃圾
0.225
/
SW64、900-099-S64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防渗分区
防渗区域
防渗要求
一般污染防治区
锅炉房、灰渣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简单防渗
办公楼、道路
一般地面硬化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
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锅炉烟囱
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处理,通过35m高烟囱排放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要求
地表水
环境
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制备废水
pH
COD
BOD5
SS
氨氮
经市政管网排入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满足吉鲁特种鞋服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口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
使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等措施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生物质灰渣集中收集,袋装在灰渣间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防渗区做好防渗措施,公司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生产区、污水管线连接处、阀门等,杜绝污水、原辅料等渗漏,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防渗区做好防渗措施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40%,详见下表。
表36 环保投资一览表
污染物
环保措施
投资额
(万元)
废气
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通过35m高烟囱排放
16
噪声
基础减振、隔声装置等
2
固体废物
灰渣间,地面防渗
2
合计
20
2.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⑴全厂排水管网应严格地执行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的要求。在不同排水口设置相应环保图形标志牌,便于管理、维修以及更新。
⑵排气筒均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标明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排放污染物种类等。
⑶在固定噪声污染源对边界影响最大处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主要排放口标志以及形状及颜色说明见下表。
表37 排污口标志及说明一览表
3.排污许可相关要求
⑴建设单位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⑵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4.自主验收
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自主验收,根据报告提出的措施内容尽快完善厂区内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就环保治理设施落实情况如实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验收工作组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更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污染物
环保措施
投资额
(万元)
废气
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通过35m高烟囱排放
16
噪声
基础减振、隔声装置等
2
固体废物
灰渣间,地面防渗
2
合计
20
六、结论 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吉林省临江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且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⑦
废气
颗粒物
0.054t/a
0.054t/a
SO2
0.13t/a
0.13t/a
NOx
1.58t/a
1.58t/a
废水
COD
0.0345t/a
0.0345t/a
BOD5
0.0027t/a
0.0027t/a
SS
0.0029
0.0029
氨氮
0.00054
0.00054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废布袋
0.2t/a
0.2t/a
收集粉尘
5.35t/a
5.35t/a
生物质灰渣
108.91t/a
108.91t/a
废离子交换树脂
0.1t/a
0.1t/a
/
生活垃圾
0.225t/a
0.225t/a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