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
起拍价 :¥362950
开拍时间 : 2025-11-17 10:00:00
标的类型 : 住宅用房
详细地址 :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新村33号3幢604室房产
所属机构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 : (2025)闽0403执恢669号
拍卖平台 : 淘宝网
评估价 : 362950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新村33号3幢604室房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5)闽0403执恢669号 陈桂雨法官
不动产权证号
闽(2018)三明市不动产权第0025501号
标的所有人
张*
确定方式
2025年9月24日(委托评估)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性质
出让
是否已腾空
否,已签署腾房承诺
租赁情况
无
过户情况
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
经营情况
无
钥匙
无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有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房屋建筑面积
89.45㎡
周边配套
位于沙洲新村商住区,地处步云巷以东,复康路以西,江滨南路以南,步云路以北。区域内有三元区佳欣幼儿园、陈景润实验小学、三明第一中学、沙洲农贸市场、佳嘉惠超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酒店、银行等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能满足附近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
其他介绍(瑕疵说明)
1.该房产目前由被执行人的妹妹及其母一家居住,居住人已签署腾房承诺同意在拍卖成交后规定时间内搬离房产。本次调查情况截止至拍卖公告发出之日,后续房产现状请相关竞买人实地查看,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本案不动产按照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请务必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亲自实地看样,实地了解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现状、面积、方位等事项,房产的实际面积以登记机关确定为准。(一)上述房产按照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意向竞买人请务必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亲自实地看样,实地了解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现状、面积、方位等事项。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法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若拍卖标的上存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添加部分或人为改建,买受人需自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关于户口和学区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公安和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了解,户口迁入迁出等请自行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了解,不在本院执行范围内。(三)若存在无证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的,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四)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1)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 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 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不承担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2)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费、物业费等欠费均由出卖人承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的费用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我院申请从拍卖价款中退还,买受人逾期未书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视为放弃向我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权利。(五)腾退后如有遗留物品,须有买受人自行处理。(六)过户裁定需在税务机关核算被执行人过户所需税费后向买受人送达,买受人亦可选择先行垫付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税费后向本院办理退还手续。3、意向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咨询不动产限购政策及条件、过户限制、办证情况、过户流程、应缴过户税费种类、金额、计税标准及办税流程等事宜,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水电气费、物业费等缴纳情况,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在拍卖款项全额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含产权变更),拍卖标的物以办理交接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办理交付手续后,买受人方可就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以上注意事项外,拍卖标的的其它未尽事宜请亲自实地看样或者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法院不对拍卖标的任何已知及未知瑕疵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标的物估值
标的总价
518500元
费用总价
实际产生为准
税费情况
1、买方税费
契税:实际产生为准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实际产生为准
2、卖方税费
增值税:实际产生为准
城建税:实际产生为准
教育附加税:实际产生为准
地方教育附加税:实际产生为准
土地增值税:实际产生为准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
个人所得税:实际产生为准
其他费用情况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备注
以上税费情况仅供参考,具体税费种类及税率请自行咨询标的物所在地税务机关,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结论为准!税费征收标准参考附件。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关于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新村33号3幢604室房产的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将于计划网拍时间2025年1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新村33号3幢604室房产,面积为89.45㎡,不动产权证号:闽(2018)三明市不动产权第0025501号
评估价为:518500元
一拍起拍价:362950元 ,保证金:72590元,增价幅度:3629元。
特别说明:
1.该房产目前由被执行人的妹妹及其母一家居住,居住人已签署腾房承诺同意在拍卖成交后规定时间内搬离房产。本次调查情况截止至拍卖公告发出之日,后续房产现状请相关竞买人实地查看,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本案不动产按照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请务必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亲自实地看样,实地了解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现状、面积、方位等事项,房产的实际面积以登记机关确定为准。(一)上述房产按照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意向竞买人请务必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亲自实地看样,实地了解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现状、面积、方位等事项。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法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若拍卖标的上存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添加部分或人为改建,买受人需自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关于户口和学区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公安和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了解,户口迁入迁出等请自行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了解,不在本院执行范围内。
(三)若存在无证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的,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
(四)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1)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 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 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不承担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2)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费、物业费等欠费均由出卖人承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的费用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我院申请从拍卖价款中退还,买受人逾期未书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视为放弃向我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权利。
(五)腾退后如有遗留物品,须有买受人自行处理。
(六)过户裁定需在税务机关核算被执行人过户所需税费后向买受人送达,买受人亦可选择先行垫付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税费后向本院办理退还手续。
3、意向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咨询不动产限购政策及条件、过户限制、办证情况、过户流程、应缴过户税费种类、金额、计税标准及办税流程等事宜,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水电气费、物业费等缴纳情况,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在拍卖款项全额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含产权变更),拍卖标的物以办理交接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办理交付手续后,买受人方可就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除以上注意事项外,拍卖标的的其它未尽事宜请亲自实地看样或者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法院不对拍卖标的任何已知及未知瑕疵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拍成交付清尾款后所有权变更登记在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绑定的个人名下,若须登记在他人名下或登记为多人共有(如配偶、子女等)须在拍卖开始前,将委托竞拍或共同竞拍申请书、有关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书面递交我院。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意向竞买人拍卖前必须向本院提交购房所在地的限购资格证明或承诺不存在限购情况,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若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其中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我院申请从拍卖价款中退还,买受人逾期未书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视为放弃向我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权利。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移交标准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补符合限购政策要求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三明农商银行梅城支行,账号:3121012345670002424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于拍卖成交7日内向法院提供首付款缴清证明,并提交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交款时间可放宽至30日。贷款未及时发放不能免除买受人的缴款义务,买受人未在3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仍按悔拍处理。买受人需通过贷款方式迟延一个月缴纳尾款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 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递交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等,否则应在拍卖成交7日内缴纳尾款。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⑴拍卖贷款: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可担保放款,公积金及商业均可办理。联系人,詹经理:18060121363,黄经理18060121607。地址:列东街1号兴业大厦2层。
(2)拍卖贷款:如需代办(咨询)过户、相关税费缴纳、银行按揭事宜。请联系 三明明房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陈经理,手机:13774727033,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和仁新村31幢一层。
(3) 拍卖贷款:三明世纪同创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肖经理 13328596285。地址:乾龙新村19幢七楼21世纪不动产(泉州商会七楼)。
(4)拍卖贷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全国大型金融央企,可担保银行提前放款,代办银行贷款、代办过户、税费测算、缴纳等相关事宜;联系人:杨经理13515983232、肖经理13806979000
(5)拍卖贷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提供按揭贷款。联系人:滕经理13666956100。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7号。
以上拍卖贷款,有意向人自行向相关贷款公司进行咨询,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买受人在办理贷款前需了解自身征信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如因此造成贷款受阻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拍卖款项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信息标的摘自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报告编号:明燕房地产评报字[2025]第161号。
看样、咨询电话:400-1571060(来拍法服)、0598-808318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安路40号。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拍卖须知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竞拍成交付清尾款后所有权变更登记在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绑定的个人名下,若须登记在他人名下或登记为多人共有(如配偶、子女等)须在拍卖开始前,将委托竞拍或共同竞拍申请书、有关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书面递交我院执行服务中心。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意向竞买人拍卖前必须向本院提交购房所在地的限购资格证明或承诺不存在限购情况,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7259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7259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三明农商银行梅城支行,账号:31210123456700024245)。(买受人于拍卖成交7日内向法院提供首付款缴清证明,并提交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交款时间可放宽至30日。贷款未及时发放不能免除买受人的缴款义务,买受人未在3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仍按悔拍处理。)
买受人在余款交清后15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安路4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含产权变更),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看样、咨询电话:400-1571060(来拍法服)/0598-808318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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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