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利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7日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灯塔市生态环境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8559611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利用一般固废(含未达到危废标准的污染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市环灯审发〔2025〕19号
2025.11.17
附件:
波特蓝项目批复-辽市环灯审发【2025】19号.pdf
辽市环灯审发〔2025〕19号关于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利用一般固废(含未达到危废标准的污染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辽阳东方波特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利用一般固废(含未达到危废标准的污染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2025年第10次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灯塔市西大窑镇上缸窑村,建设性质为技改,不新增用地,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均为一般固体废物的污染土、造纸企业白泥和塑料制品企业污水站污泥,设计年处置量为11万吨,1/4不新增熟料和水泥产能;改造1座现有库房,作为协同处置以上废物的专用暂存库,建筑面积800m2,配套建设喷淋+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及容积20m3渗滤液收集池。三、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760-202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2号)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四、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等,做好环境管理台账,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做好与排污许可申领工作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2/4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七、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153吨/年。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我局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九、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纸质版和光盘各两份)送至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灯塔市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辽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7日(此文件公开发布)3/4抄送: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灯塔市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11月17日印发(共印6份)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利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