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架生产线搬迁招标采购公告(202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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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祥童衣架厂年产500万个衣架生产线搬迁项目
安华镇安郑路59号
诸暨市祥童衣架厂
项目投资550万元,形成年产500万个衣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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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后排放。 废气:注塑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破碎粉尘:设备加盖密闭,无组织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整室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消声设施,做减震基础。 固废: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和塑料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公司;企业设置危废间,废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漆渣和喷淋尾水按照规范在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701910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文本-诸暨市祥童衣架厂.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诸暨市祥童衣架厂年产500万个衣架生产线搬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诸暨市祥童衣架厂编制日期:2025年11月环评编制单位:杭州知时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周围500米范围内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3建设项目四周现状图◇附图4建设项目厂房平面布置图◇附图5诸暨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诸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7安华镇三条控制线图◇附图8诸暨市安华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基本信息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项目不动产权证及租赁合同◇附件5项目环评文件确认书◇附件6原辅材料MSDS◇附件7现有项目批复◇附件8企业承诺书◇附件9情况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诸暨市祥童衣架厂年产500万个衣架生产线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506-330681-07-02-13963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地理坐标(120度6分26.000秒,29度31分54.96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6-330681-07-02-139630总投资(万元)550环保投资(万元)32环保投资占比(%)5.8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9398.52(租赁建筑面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判定见表1.1-1,由表可知,本项目无需开展专项评价。表1.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执行情况专项评价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因此不需开展专项评价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因此,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排和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开展专项评价环境风险生态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的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最大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且Q小于1,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项目所在地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属于《诸暨市安华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该规划由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和诸暨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项目所在地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属于《诸暨市安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范围内,该规划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诸暨市安华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审查文件文号及时间:诸环建函〔2019〕20号,2019年10月22日编制单位: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诸暨市安华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内容①规划范围本次规划面积2.97平方公里,涉及安华镇局部(13个区块)区域,分别为A区、B区、C区、D区、E区、F区、G区、H区、I区、J区、K区、L区与M区。A区位于江北区块,规划用地面积为0.14平方千米;B区位于三合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0.50平方千米;C区位于现代包装产业园二期,规划用地面积0.69平方千米;D区位于现代包装产业园一期及河杨村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0.41平方千米;E区位于现代包装产业园二期右侧,规划用地面积为0.13平方千米;F区位于两创园区,规划用地面积为0.21平方千米;G区位于华东袜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为0.44平方千米;H区包括现代物流区及37省道复线另一侧部分,规划用地面积为0.24平方千米;I区、J区和K区为双峰村工业地块,规划用地面积0.17平方千米;L区为五指山村工业地块,规划用地面积0.02平方千米;M区为球山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村工业地块,规划用地面积0.02平方千米。②规划期限本次控规未设定规划期限,根据《诸暨市安华镇总体规划》(2014-2030),本次规划末期至2030年。③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区应承接产业转移升级的机遇,与义乌实现产业联动,形成诸暨市南部工业走廊。以特色产业驱动园区开发,以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发展,积极强化文化品牌,打造国家级精品袜业、机械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第一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城镇为目标,重点发展城郊型农业,大力推动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打造成安华镇的农业精品项目,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第二产业:安华工业应加快改造、提升制造业,继续发展精品袜业、环保新能源、印刷包装、市场物流、电子商务等主导产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同时创建自主品牌,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等高端攀升,延伸产业链。积极打造以精品袜业、环保新能源、印刷包装与物流电子商务四大支柱产业为主导的安华镇工业产业极核,大力推进华东精品袜业园、环保新能源基地、印刷包装产业集聚区建设,结合政策优惠,根据产业性质、平均面积效益等制约条件,因地制宜地安排企业协作与配合,形成安华产业极核体、对外发展新平台。第三产业:现状安华城镇第三产业功能弱、设施不全的落后面貌急待改观。物流、商贸、金融、信息、旅游、房地产等应有超常规的发展,尤其是房地产业、旅游等将成为第三产业的主力军,对城镇建设和发展做出卓越的贡献;与此同时科技开发、保险、社会保障等新型第三产业也应随之发展。今后应重点发展房地产业、休闲旅游业、现代物流业。(2)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属于诸暨市安华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M区,根据附图8,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符合《诸暨市安华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和用地规划。2、与《诸暨市安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诸暨市祥童衣架厂租赁诸暨市和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的一栋现有厂房(共6F)进行生产,诸暨市和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附图7,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线范围外,项目所在用地为现有工业用地,可以迁建工业项目。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诸暨市安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3、与《诸暨市安华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诸暨市安华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019年编制完成,并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在2019年10月22日审查通过并出具环保意见(诸环建函〔2019〕20号),本项目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属于诸暨市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68130001),规划环评确定的生态空间清单见表1.1-2,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见表1.1-3。表1.1-2规划环评确定的生态空间清单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管控要求浦阳江河谷盆地粮食及优势农作物环境保障区0681-Ⅲ-1-2(A、B、C、D、G、I、J、K、L、M区块全部,F、H区块局部)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关闭搬迁,并进行相应的土壤修复。2)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建、扩建其它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3)对区域内原有个别以三类工业为主的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或因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选址于此的基地类项目),可实施改造提升,但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长远应做好关闭搬迁和土壤修复。4)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之间的防护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5)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控制养殖业发展数量和规模。6)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杜绝“以次充好”,切实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表1.1-3规划环评确定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区块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定依据A、B、C、D、G、I、J、K、L、M区块全部;F、H区块中农作物保障区禁止准入产业三类工业项目全部/环境功能区划二类工业项目纺织业含洗毛、脱胶、缫丝工艺重金属总量控制、控制园区废水总量服装、服饰业含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印刷包装业1、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工艺设备制造业1、涉及一类重金属污染的冶炼工艺2、传统含磷磷化工艺3、溶剂法热浸镀工艺4、六价铬钝化工艺5、铝氧化工艺仓储项目/禁止油品、液体化学品仓储控制园区风险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属于诸暨市安华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M区,项目为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二类项目,不涉及一类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空间清单的有关管控措施要求。对照规划环评中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项目。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诸暨市安华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6月对本项目出具了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506-330681-07-02-139630。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建设地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其他符合性分析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规定要求。根据工程分析,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2)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根据附图7,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工业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诸暨市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68130001),该管控单元的基本情况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1-4。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的相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表1.1-4《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诸暨市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6813000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选址于此的除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本项目为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为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不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且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工业集聚点。一二产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南边的江边新村,最近距离为130m,保持合理距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本项目不涉及。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本项目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工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原则上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本项目实施区域总量替代削减。符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有序推进农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本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本项目不涉及。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本项目主要用水为冷却水补充用水、喷淋用水和生活用水,用水需求不大。项目实施后加强清洁生产管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本项目主要使用电等清洁能源。3、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该细则部分相关内容见表1.1-5。表1.1-5《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例细则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二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不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三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所属行业为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四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所属行业为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五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六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且已进行项目备案,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符合七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符合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4、《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6《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项目类型VOCS排放量(吨/年)VOCS排放车间防护距离的要求备注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2018年后立项的新建项目≤0.1不设防护距离,但对20米范围内敏感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同一区域企业项目VOCs排放限值,按累计量确定项目为2018年后立项的迁建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全厂VOCs排放量为0.442t/a,因此,项目需设置100m防护距离。项目100m范围内无敏感项目,且位于工业集聚区内。符合0.1至少设置50米防护距离0.3至少设置100米防护距离,且须位于工业集聚区内1除市级大好高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与审批;同一企业累计排放量不超过2吨/年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7《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主要任务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结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括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设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使用的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不涉及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的使用,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工艺和设备。符合符合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的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VOCs指标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按照等量替代削减。符合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用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涉及工业涂装,喷漆采用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符合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本项目使用的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符合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20)。本项目属于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附件1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中需要水性漆替代的类别。且项目实施后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经信厅等配合)注:本条指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是指非溶剂型原辅材料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项目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等原辅料密闭存储,喷涂废气经整室密闭收集,注塑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项目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等原辅料密闭存储。密封点小于2000,不开展LDAR工作。符合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总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喷涂废气、注塑废气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装置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次评价已对活性炭单次填充量和更换周期提出要求。符合符合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次评价要求企业按照“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在废气装置发生事故时应停止运行。符合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本项目不设旁路。符合根据以上分析,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中相关要求。6、“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及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8“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在负面清单内,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影响分析章节均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进行影响分析,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项目选址合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符合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属于诸暨市安华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M区,选址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诸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属于达标区。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迁建项目,现有项目未实施,无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可靠,内容不存在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诸暨市祥童衣架厂成立于2015年6月,主要从事衣架的生产和销售。2024年6月企业通过了《诸暨市祥童衣架厂年产500万个衣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诸环建〔2024〕75号),项目建设地为安华镇球山村,由于市场原因该项目未实施。为满足市场需求,考虑企业自身发展,企业拟投资550万元,购买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和喷漆流水线等国产设备,租赁诸暨市和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的一栋现有厂房(共6F),将现有已批未建项目搬迁至该厂房,实施诸暨市祥童衣架厂年产500万个衣架生产线搬迁项目。项目建成后维持现有已批项目生产能力不变。本项目已通过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506-330681-07-02-1396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主要从事衣架的生产,涉及喷漆和注塑工艺,使用溶剂型涂料3.3t/a,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因此判定为报告表。具体见表2.1-1。表2.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市本级负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本)〉的通知》(绍市环发〔2025〕3号),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故项目归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受诸暨市祥童衣架厂委托,杭州知时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环评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和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2项目概况2.2.1实施地址及周边概况项目租赁诸暨市和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的一栋现有厂房(共6F)进行生产。厂界周边环境概况详见表2.2-1,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详见附图1和附图2。表2.2-1厂界周边环境概况方位最近距离环境现状东侧紧邻种植地南侧紧邻诸暨优凯化纤科技有限公司西侧10m安郑公路隔路大陈江北侧紧邻诸暨圣泰针织有限公司大陈江诸暨圣泰针织有限公司本项目诸暨优凯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种植地图2.2-1项目四周概况图2.2.2项目内容、规模实施诸暨市祥童衣架厂年产500万个衣架生产线搬迁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见表2.2-2。表2.2-2项目工程组成汇总表本项目购买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和喷漆流水线等国产设备,租赁诸暨市和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的一栋现有厂房(共6F),项目工程内容工程规模主体工生产车间主要位于厂房的1F、2F和6F。1F主要布置破碎区、拌料区、注塑区、上料区和下料区;2F主要布置有检验包装区;6F主要布置有喷漆房、烘干房。储运工仓库主要位于厂房2F、3F、4F、5F。公用工供配电由市政电网系统提供。给水由市政给水系统提供。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方式。①屋面及道路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②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自带沉淀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循环使用三个月后喷淋塔水箱内的水需更换一次,尾水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处理。③污水及雨水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④企业应根据《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及《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对其厂区内的雨污分流工作进行管网排摸、问题整改、长效管理等措施,实现厂区污水零直排。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G1注塑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G2破碎粉尘:破碎机密闭,车间内沉降。G3调漆废气、G4喷漆废气、G5烘干废气: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整室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废水处理设喷淋废水经自带沉淀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循环使用三个月后喷淋塔水箱内的水需更换一次,尾水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处理,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其余未作规定的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浦阳江。噪声防护措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固废处置措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塑料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公司;企业设置危废间(厂房2F东南角,15m2),废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漆渣和喷淋尾水按照规范在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2.2.3项目产品方案项目实施前后产品方案见表2.2-3。表2.2-3项目产品方案单位原审批产量增减量迁建后产量1衣架万个/a50005002.2.4项目生产设备项目实施前后主要设备见表2.2-4。序号产品名称表2.2-4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原审批数量增减量迁建后数量备注1拌料机99拌料2注塑机1515注塑3破碎机99破碎4烘干机0+1515原料烘干预热5空压机0+22/6喷漆流水线条11喷漆、烘干7冷却塔11冷却2.2.5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项目实施前后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详见表2.2-5。表2.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量序号原料名称单位原审批年用量增减量迁建后年用量备注1ABS塑料粒子t/a240+150390新料,25kg/袋2PP塑料粒子t/a540-150390新料,25kg/袋3色母粒t/a55新料,25kg/袋4油漆t/a2225kg/桶5稀释剂(乙酸丁酯)t/a0.50.525kg/桶6稀释剂(二丙酮醇)t/a0.50.525kg/桶7固化剂t/a0.30.320kg/桶8机油t/a0+0.30.325kg/桶9水t/a1065-260.6804.4/10电万kWh/a4040/原辅材料理化性质:ABS树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是一种强度高、韧性好、易于加工成型的热塑型高分子材料。ABS是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的三元共聚物。可以在-25℃~60℃的环境下表现正常,而且有很好的成型性,加工出的产品表面光洁,易于染色和电镀。而且可与多种树脂配混成共混物。现在主要用于合金,塑料。PP树脂:聚丙烯简称PP,是丙烯通过加聚反应而成的聚合物。系白色蜡状材料,外观透明而轻。化学式为(C3H6)n,密度为0.89~0.91g/cm3,易燃,熔点为164~170℃,在155℃左右软化,使用温度范围为-30~140℃。在80℃以下能耐酸、碱、盐液及多种有机溶剂的腐蚀,能在高温和氧化作用下分解。聚丙烯是一种性能优良的热塑性合成树脂,为无色半透明的热塑性轻质通用塑料,具有耐化学性、耐热性、电绝缘性、高强度机械性能和良好的高耐磨加工性能等,广泛应用于服装、毛毯等纤维制品、医疗器械、汽车、自行车、零件、输送管道、化工容器等生产,也用于食品、药品包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MSDS,本项目喷漆用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主要成分见下表。表2.2-6项目原料主要成分表序号名称组分备注1油漆已二酸型聚酯多元醇乙酸丁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采用两2种配比的油漆进行喷漆,一种为油漆:3稀释剂2二丙酮醇稀释剂1(乙酸丁酯):固化剂=10:5:1;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基聚异另一种为油漆:稀释剂2(二丙酮醇):4固化剂酸酯(为三聚体,基本不含游固化剂=10:5:2,两种配比各占一半为了解本项目所使用的漆料挥发份含量,油漆的密度取1.2g/cm3,计算得本项目所使用的漆挥发份含量约为5×1.2×103/16=375g/L(稀释剂1)和5×1.2×103/17=353g/L(稀释剂2),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表2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工业防护涂料-机械设备涂料≤420g/L”的要求,因此本评价可认为本项目所使用的漆料为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项目油漆用量核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需喷漆件为500万件,其中一半工件使用油漆1,一半工件使用油漆2。每个衣架的喷漆面积约为0.006m2。项目喷漆用量算如下:表2.2-7项目油漆用量核算表总喷漆面积干膜密度固相附着含固率理论油漆(μm)(m2)(g/cm3)率用量(t/a)150001.2570%68.75%1.56150001.2570%70.59%1.52备注:理论油漆用量=干膜厚度×总喷漆面积×干膜密度/固相附着率×含固率油漆1理论油漆用量(t)=40×10-6m×15000m2×1.25t/m3/70%×68.75%=1.56t油漆2理论油漆用量(t)=40×10-6m×15000m2×1.25t/m3/70%×70.59%=1.52t稀释剂1离单体)油漆类别干膜厚度油漆140油漆240根据上述分析可知,企业提供的实际油漆用量略大于理论消耗量。考虑到实际生产中漆膜厚度和上漆率以及修色等会有一定的正负误差,同时考虑到员工操作的熟练度问题以及重复喷涂情况,因此工程估算按照企业实际提供的漆用量进行分析。2.2.6平面布置项目租赁诸暨市和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的1栋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共6F)。厂房1F主要布置有上料区、注塑区、拌料区、破碎区和下料区;2F主要布置检验包装区、仓库、固废间、危废间;6F主要布置有喷漆房、烘干房;其余层数为仓库。项目平面布置详见图2.2-2~2.2-4。DW001DA001图2.2-2建设项目1F平面布置图图2.2-3建设项目2F平面布置图卫生间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检验包装区电梯间仓库楼梯间固废间危废间图2.2-4建设项目6F平面布置图2.2.7定员与生产特点项目劳动定员3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闲时实行8小时白班制(9:00~17:00),忙时实行24小时三班制,全年工作300天,3000小时。2.2.8公用工程1、给水项目所需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统一提供。2、排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处理,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其余未作规定的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浦阳江。污水及雨水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企业应根据《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及《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对其厂区内的雨污分流工作进行管网排摸、问题整改、长效管理等措施,实现厂区污水零直排。3、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当地变电所供应。卫生间电梯间楼梯间2.2.9本项目水平衡图本项目水平衡见图2.2-3。图2.2-3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3项目生产工艺及流程2.3.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说明项目衣架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3-1。图2.3-1项目衣架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要说明如下:拌料:外购的ABS、PP粒子和色母粒按比例进行混料,由于ABS、PP和色420生活污水420化粪池54.4喷淋用水6.4喷淋废水油漆、稀释冷却水525剂、固化剂拌料注塑预热喷漆烘干检验804.4色母粒6.4i处理塑料次品废包装塑料边角料S2注塑废气G1调漆废气G3、烘干废气G5S3材料S1破碎喷漆废气G4破碎粉尘G2母粒都是颗粒,因此不产生投料和拌料粉尘。注塑:注塑过程是将塑料胶粒和色母粒注入注塑机粒斗后,经螺杆输送机压入经电加热达到预定温度(ABS约190-230℃、PP约200-250℃)的料斗中,然后在料斗中加热至熔融状态,熔融状态的塑料经高速喷嘴射入预先调整好的模具内充满模具内部。熔料充满模腔达到最大压力之后,使物料压实,这时压力螺杆位置保持不动,头部的熔料压力及喷嘴压力相对稳定,保持压力基本不变。同时,模具温度随冷却系统的冷却开始下降(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使物料温度相对下降并收缩。此时,由于保压作用,有少量的熔料进入模体进行补料,使制品的密度增大。当物料冷却到制品热变形温度以下进行冲压脱模,即为塑料品。此工序产生注塑废气G1、塑料边角料S2。破碎:塑料边角料和塑料次品经破碎机破碎后,重新进行拌料注塑。此工序主要产生破碎粉尘G2。预热:在喷漆前,在喷漆流水线中对塑料制品进行预热(烘干机电加热,半小时,80~100度),由于预热温度较低,因此不会产生废气。喷漆、烘干:在喷漆房上根据需求不同用自动喷枪在工件表面喷涂一层不同的油漆,喷漆完成后在烘房将工件烘干(电加热)即得到成品。此工序产生调漆废气G3、喷漆废气G4、烘干废气G5。检验:烘干后的工件经人工检验后包装成成品入库,此工序会产生废包装材料S1和塑料次品S3。2.3.2项目主要污染工序项目营运期具体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见表2.3-1。表2.3-1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一览表污染类型污染环节污染物名称主要污染因子排放去向废水员工生活生活污水W1CODCr、NH3-N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最终纳入浦阳江。废气处理喷淋废水CODCr、SS喷淋废水经自带沉淀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循环使用三个月后喷淋塔水箱内的水需更换一次,尾水作为危废处理注塑间接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注塑注塑废气G1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经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破碎破碎粉尘G2颗粒物破碎机密闭,无组织排放。喷漆、烘干调漆废气G3、喷漆废气G4、烘干废气G5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臭气浓度、颗粒物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整室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噪声设备运行设备噪声N1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原料拆包及产品包装废包装材料S1编织袋、纸箱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原辅料使用废包装桶S4含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等的包装桶收集后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原辅料使用废油桶S5机油桶废气处废过滤棉S6颗粒物、过滤棉废气处废活性炭S7沾染有机物的活性炭设备维护废机油S8机油废气处喷淋尾水S9水、油等废水处漆渣S10漆渣员工办公、生活生活垃圾S11果皮、纸屑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4现有企业概述诸暨市祥童衣架厂成立于2015年6月,现有项目位于诸暨市安华镇球山村。2024年企业通过了《诸暨市祥童衣架厂年产500万个衣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诸环建〔2024〕75号),由于市场原因该项目未实施,因此现有项目情况按照原环评情况进行分析。2.4.1现有企业项目产品方案现有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4-1。表2.4-1现有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单位原审批产量备注1衣架万个/a500项目未实施2.4.2现有企现有业生产设备企业生产设备见表2.4-2。表2.4-2现有项目生产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原审批数量备注1拌料机9拌料2注塑机15注塑3破碎机9破碎4喷漆流水线条1喷漆、烘干5冷却塔1冷却2.4.3现有企业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现有企业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详见表2.4-3。表2.4-3现有企业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量序号原料名称单位年用量备注1ABS塑料粒子t/a2402PP塑料粒子t/a5403色母粒t/a54油漆t/a25稀释剂(乙酸丁酯)t/a0.56稀释剂(二丙酮醇)t/a0.57固化剂t/a0.38水t/a10659电万kWh/a402.4.4现有企业定员与生产特点原审批情况:员工为35人,实行3班24小时制,年工作日300天。不设食宿。现企业实际情况:项目未实施。2.4.5现有企业生产工艺企业现有生产工艺流程图见图2.4-1。图2.4-1现有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如下:拌料:外购的ABS、PP粒子和色母粒按比例进行混料,由于ABS、PP和色母粒都是颗粒,因此不产生投料和拌料粉尘。注塑:注塑过程是将塑料胶粒和色母粒注入注塑机粒斗后,经螺杆输送机压入经加热达到预定温度(ABS约190-230℃、PP约200-250℃)的料斗中,然后在料斗中加热至熔融状态,熔融状态的塑料经高速喷嘴射入预先调整好的模具内充满模具内部。熔料充满模腔达到最大压力之后,使物料压实,这时压力螺杆位置保持不动,头部的熔料压力及喷嘴压力相对稳定,保持压力基本不变。同时,模具温度随冷却系统的冷却开始下降(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使物料温度相对下降并收缩。此时,由于保压作用,有少量的熔料进入模体进行补料,使制品的密度增大。当物料冷却到制品热变形温度以下进行冲压脱模,即为塑料品。破碎:分拣出的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重新进行拌料注塑。拌料注塑预热喷漆烘干烘干废气G5喷漆废气G4、破碎破碎粉尘G2废包装桶S3预热:在喷漆前,对塑料制品进行预热(电加热),由于预热温度较低,因此不会产生废气。喷漆、烘干:在喷漆房上用自动喷枪在工件表面喷涂一层油漆,喷漆完成后在烘房将工件烘干(电加热)即得到成品。2.4.6现有企业污染源强汇总现有项目暂未实施,现有项目环评中的源强数据汇总详见表2.4-4。表2.4-4现有企业污染源强汇总表污染物种类环评批复量实际排放量废水量420m3/aCODCr0.017t/aNH3-N0.001t/a注塑废气VOCs0.192t/a破碎粉尘颗粒物少量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VOCs0.28t/a废包装材料0(0.5t/a)废包装桶0(0.159t/a)废过滤棉0(0.5t/a)废活性炭0(30.965t/a)生活垃圾0(10.5t/a)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说明:现有项目尚未实施,故污染物排放量为0。2.4.7现有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2.4.7.1现有企业污染物防治措施现有企业污染物防治措施汇总详见表2.4-5。表2.4-5现有项目污染物防治措施汇总表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环评批复要求营运期废水生活污水CODCr、NH3-N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后排放。废气注塑废气(DA001)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采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颗粒状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破碎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DA002)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臭气浓度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整室密闭收集处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采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颗粒状活性炭)”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废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2.4.7.2现有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现有项目暂未实施,无污染物排放。2.4.8现有企业批复总量情况现有企业总量符合性分析见表2.4-6,由表可知,现有企业符合总量控制要求。表2.4-6现有总量符合性分析项目原审批总量控制指标(t/a)现有企业实际排放量(t/a)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废水CODCr0.017符合NH3-N0.001符合废气VOCs0.472符合2.4.9现有问题及整改要求现有项目未实施,不存在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环境空气1、常规污染物本项目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本项目地处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本项目采用诸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评价,监测数据选取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只涉及一个行政区(诸暨市),对2024年的监测数据按照HJ663中各评价项目的年平均指标进行评价。年评价指标中的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或8h平均质量浓度满足GB3095中浓度限值要求的即为达标。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见表3.1-1。表3.1-12024年诸暨市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ug/m3标准值ug/m3占标率%达标情况二氧化硫年平均质量浓度66010.0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81505.33二氧化氮年平均质量浓度234057.5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508062.5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67065.7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0315068.7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83580.0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667588.0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900400022.5达标O3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14416090.0达标根据监测结果,诸暨市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属于达标区。3.1.2地表水环境为了解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采用诸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24年在安华断面水质监测断面的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具体监测结果见表3.1-2。表3.1-2安华断面水质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除pH外)监测日期pHDOCODMn氨氮TP石油类2024.19.34.40.140.10.042024.21140.730.190.0052024.39.82.80.340.130.0052024.49.32.80.50.160.032024.57.53.10.250.110.012024.67.63.90.650.190.032024.76.92.40.30.120.0052024.85.24.40.620.160.042024.97.63.70.160.090.042024.1083.70.360.190.042024.117.23.30.250.160.032024.1210.13.80.110.110.03平均值/8.293.530.370.140.03标准值(GB3838-2002)6-9≥5≤6≤1.0≤0.2≤0.05判断结果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由表3.1-2可知,2024年安华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各项指标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可见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3.1.3声环境本项目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安郑路59号,本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需要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3.1.4生态环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建设用地,因此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3.1.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因此无需进行电磁辐射现状调查。3.1.4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所有工序均在车间内完成,不涉及露天作业,地面均做硬化处理,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因此不进行地下水和土壤质量现状评价。环境保3.2环境保护目标护目标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如下:(1)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存在居住区,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2)声环境: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诸暨市安华镇工业区,且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位置及距离见表3.2-1。表3.2-1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表环境要素名称位置(经纬度)规模方位与厂界最近的距离(m)保护目标xy环境空气下何村120.10572529.536189约100户西北37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江边新村120.10559429.529315约80户西南130球山村120.10892729.530199约5户东南190120.11187329.536589约10户东北650120.10972129.533923约5户东北225120.11040829.528988约20户东375霞丽村120.10737229.528050约15户南245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废气1、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项目注塑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和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项目运营期涂装过程中产生的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颗粒物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由于和注塑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所以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2、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注塑废气、破碎粉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由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为统一标准,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标准限值。具体见表3.3-1~3.3-6。表3.3-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单位:mg/m3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60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苯乙烯20聚苯乙烯树脂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丙烯腈0.5ABS树脂1,3-丁二烯1ABS树脂甲苯8聚苯乙烯树脂ABS树脂环氧树脂有机硅树脂聚砜树脂乙苯50聚苯乙烯树脂ABS树脂表3.3-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单位:mg/m3序号污染因子限值1非甲烷总烃4.02甲苯0.83颗粒物1.0注:根据《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说明》:《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文中提到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指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3.3-3《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浓度(mg/m3)乙酸丁酯600.5非甲烷总烃804.0颗粒物30/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20(无量纲)表3.3-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控制项目单位排气筒高度排放量臭气浓度无量纲25m6000表3.3-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控制项目单位二级新改扩建臭气浓度无量纲20苯乙烯mg/m35.0表3.3-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名称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2、厂区内VOCs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见表3.3-7。表3.3-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单位mg/m³污染因子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3.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处理,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其余未作规定的指标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浦阳江。具体标准详见表3.3-8。表3.3-8项目污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纳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pH(无量纲)6~9化学需氧量CODCr≤50040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0010SS≤40010氨氮(NH3-N)≤35*2(4)*总磷≤8*0.3石油类≤201LAS≤200.5注:①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对应浓度限值;②*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3.3.3噪声项目厂界四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详见表3.3-9。表3.3-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标准限值评价区域昼间夜间3≤65≤55厂界四侧3.3.4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处置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来鉴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项目于厂房内设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3.4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CODCr、NH3-N、VOCs。3.4.1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本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情况如下:表3.4-1本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情况一览表单位:t/a污染物原有审批排放量本项目排放量削减总量本项目实施后排放量总量增减量本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建议值废水水量420420420420420CODCr0.0170.0170.0170.0170.017NH3-N0.0010.0010.0010.0010.001废气VOCs0.4720.4420.4720.442-0.030.4423.4.2项目总量控制平衡方案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和废气排放总量,不突破现有总量指标,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表3.4-2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和平衡方案汇总表(单位:t/a)总量控制指标废水废气CODCrNH3-NVOCs企业现有总量指标0.0170.0010.472本项目排放总量0.0170.0010.442削减总量0.0170.0010.472新增排放总量00-0.03全厂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0.0170.0010.442新增总量削减替代比例//区域替代削减量//建议总量申请量//是否需进行排污权交易否否否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工期环境保护措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和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使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仅有少量设备需要安装,施工期较短,影响范围较小,施工期环境影响将在施工结束后自然消除。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4.2废水4.2.1废水污染源强情况1、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汇总表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汇总见下表4.2-1。表4.2-1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1生活污水CODCr、NH3-N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间歇TW001化粪池厌氧是□否如否,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DW001是□否口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口设施或车间废水排放口2喷淋废水CODCr、SS、石油类不外排////////2、项目废水产生、排放情况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详见表4.2-2。表4.2-2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一览表废水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情况纳管情况排放情况产生量(t/a)浓度(mg/L)排放量(t/a)浓度(mg/L)排放量(t/a)浓度(mg/L)生活污废水量420/420/420/水CODCr0.1473500.1473500.01740NH3-N0.015350.015350.0012(4)(1)循环冷却水本项目注塑工序需使用水进行冷却。项目新建1个冷却塔,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经冷却塔降温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冷却塔循环量为15m3/h,损耗量约为循环水量的0.5%,年工作时间3000h,则年补充损耗水量为225t/a。(2)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人数约为35人,不设宿舍和食堂,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1吗(GB50015-2019)中表3.2.2和3.2.11: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宜采用“30L/人•班~50L/人•班”。本项目用水按50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525t/a,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20t/a,生活污水参照一般城市生活污水水质:CODCr350mg/L、氨氮35mg/L,则CODCr产生量为0.147t/a,NH3-N产生量为0.015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处理,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其余未作规定的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浦阳江。外排环境的CODCr总量为0.017t/a,NH3-N总量为0.001t/a。(3)喷淋废水本项目废气处理需要使用水喷淋。项目新建1个喷淋塔,喷淋塔水箱容积为2m³(有效容积为1.6m³)。喷淋废水经自带沉淀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循环使用三个月后喷淋塔水箱内的水需更换一次,尾水作为危废处理。喷淋补充水量为48t/a。4.2.2营运期废水治理措施和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自带沉淀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循环使用三个月后喷淋塔水箱内的水需更换一次,尾水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处理,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其余未作规定的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浦阳江。1、纳管和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表4.2-3纳管和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污水处理厂名称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可行性处理规模1万吨/天本项目废水总排放量为420t/a,即1.4t/d,占总设计处理能力的0.014%,占比较小。入网水质要求纳管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pH6~9、CODCr≤500mg/L、SS≤400mg/L、NH3-N≤35mg/L。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出水水质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其余未作规定的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pH6~9、CODCr≤40mg/L、SS≤10mg/L、NH3-N≤2(4)mg/L、石油类≤1mg/L、总磷≤0.3mg/L。本项目排放废水量为420t/a,CODCr0.017t/a(40mg/L),NH3-N0.001t/a(2mg/L)满足出水水质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满足纳管要求和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要求。2、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等详见表4.2-4~表4.2-6。表4.2-4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1废水类别生活污水污染物种类CODCr、NH3-N排放去向进入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最终排入浦阳江排放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污染治理设施编号TW001名称化粪池工艺厌氧发酵排放口编号DW001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排放口类型企业总排口表4.2-5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1排放口编号DW001排放口地理坐标X120.106935Y29.532205废水排放量(万t/a)0.042排放去向进入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排放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歇排放时间工作时间内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名称诸暨滇池水务有限公司污染物种类CODCr、NH3-N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CODCr40NH3-N2(4)表4.2-6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日排放量(t/d)年排放量(t/a)1CODCr400.000060.0172DW001氨氮2(4)0.0000030.001总计CODCr0.017氨氮0.0013、项目废水监测计划本项目属于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涉及注塑和喷漆工艺,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本项目为非重点排污单位,建议项目废水监测计划见表4.2-7。表4.2-7项目废水监测计划序号1排放口编号DW001监测项目流量、pH值、CODCr、NH3-N监测设施□自动☑手工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3个混合手工监测频次1次/半年手工测定方法pH:玻璃电极法化学需氧量:重铬酸盐法氨氮:纳式试剂分光光度法4.3废气4.3.1废气污染源强情况1、项目废气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汇总表项目废气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详见表4.3-1。表4.3-1项目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123生产设施名称注塑机破碎机喷漆流水线对应产污环节名称注塑破碎调漆、喷漆、烘干污染物种类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有组织无组织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编号TA001TA001名称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干式过滤+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干式过滤+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是否为可行技术☑是□否(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80%)☑是□否(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80%)有组织排放口编号DA001DA001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是否排放口类型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参考《浙江省塑料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本项目注塑废气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为可行技术。根据《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项目调漆、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为可行工艺。2、项目废气产生、排放情况项目废气产生、排放情况详见表4.3-2。表4.3-2项目废气污染源产生、排放情况核算污染源注塑废气破碎粉尘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臭气浓度颗粒物废气污染物产生量(t/a)0.4230.027少量少量0.50.5少量0.69废气收集方式和效率半密闭集气罩收集,80%设备密闭整室密闭收集,90%废气处理方式和效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80%干式过滤+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80%废气排放量(t/a)0.1530.009少量少量0.140.14少量少量其中有组织排气筒编号DA001DA001风量(m3/h)1850018500排放量(t/a)0.0680.004少量0.090.09少量少量排放速率(kg/h)0.0230.0010.0330.034排放浓度(mg/m3)1.2190.0781.7971.849排放限值(mg/m3)60206060无组织排放量(t/a)0.0850.005少量少量0.050.05少量少量排放速率(kg/h)0.0280.0020.0180.019说明:(1)注塑废气注塑工序中,塑料原料受热熔融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包括原料杂质分解废气及游离单体废气,废气成分较复杂多变。根据物料理化性质及相关文献资料,在本项目的工作温度下,各塑料原料分解产生以不饱和烃、有机酸、脂类等物质为主。由于项目注塑工作温度低于ABS塑料粒子热分解温度,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浓度很低,因此不再进行单独分析,因此本项目注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计。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中推荐的废气排放系数,项目VOCs的排污系数为0.539kg/t原料。项目塑料粒子用量一共为785t/a,则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423t/a。参考我国《塑料加工手册》及美国国家环保局编写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工业污染源调查与研究》等相关资料,ABS塑料加工过程中苯乙烯的产污系数按70mg/kg原料计,本项目ABS塑料用量为390t/a,则苯乙烯产生量为0.027t/a。注塑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收集效率为80%,处理效率为80%。设计风量为18500m3/h。项目注塑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下表4.3-3。表4.3-3项目注塑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物污染因子排放方式产生量(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注塑废气NMHC有组织0.3380.0680.0231.219无组织0.0850.0850.028合计0.4230.153/苯乙烯有组织0.0220.0040.0010.078无组织0.0050.0050.002合计0.0270.009/(2)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本项目油漆在喷漆前需进行调漆,因此,项目喷涂废气主要产生于调漆、喷漆和烘干工序。根据《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要求:“调漆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干(风干)。”因此,企业调漆和喷漆工序均在密闭喷漆房进行,烘干在密闭烘干房进行。另项目喷枪需要使用稀释剂进行清洗,清洗后的稀释剂仍用于调漆,由于喷枪清洗时间很短且在喷漆房中进行,因此喷枪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纳入调漆废气计算。1)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产生情况项目喷涂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MSDS,油漆主要成分为已二酸型聚酯多元醇,固化剂主要成分为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基聚异酸酯(为三聚体,基本不含游离单体),稀释剂主要成分为乙酸丁酯和二丙酮醇。挥发性成分为乙酸丁酯和二丙酮醇,乙酸丁酯和二丙酮醇用量均为0.5t/a,则喷涂废气非甲烷总烃(二丙酮醇以非甲烷总烃计)和乙酸丁酯产生量均为0.5t/a。2)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排放情况项目调漆和喷漆在封闭式喷漆房内完成,每次喷漆完成后需要进行烘干,烘干在封闭式烘干房(电加热)内进行。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整室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收集效率以90%计,处理效率以80%计。收集总风量为18500m3/h。项目喷涂和烘干过程中有机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3-4。表4.3-4调漆、喷漆和烘干过程中有机废气产生和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因子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产生量t/a0.50.5收集效率90%处理方法及效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装置,处理效率80%排放量t/a有组织无组织有组织无组织0.090.050.090.05涂装废气主要来源于调漆、喷漆和烘干工序,调漆时有机废气挥发量为2%,喷漆时有机废气挥发量为40%,剩余58%在烘干过程中挥发,调漆废气并入烘干废气核算。项目设有一个喷漆房,共有4把喷枪(2备2用),为了进一步了解喷漆时有机废气单位时间内最大产生和排放情况,本项目根据喷枪数及喷枪喷漆量进行计算,项目油漆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情况详见表4.3-5。表4.3-5项目喷涂最大可产生速率情况一览表单位:kg/h工序调漆、喷漆、烘干喷枪速率(mL/min)10喷枪数量(把)11密度(g/cm3)1.21.2材料名称油漆(以二丙酮醇为稀释剂)油漆(以乙酸丁酯为稀释剂)用量(kg/h)0.720.72非甲烷总烃(kg/h)0.185/乙酸丁酯(kg/h)/0.19因此,项目喷涂有机废气污染物最大产生及排放速率情况见下表:表4.3-6项目喷涂有机废气污染物最大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因子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最大产生速率kg/h0.1850.19收集效率90%处理方法及效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装置,处理效率80%最大排放速率kg/h有组织无组织有组织无组织最大排放速率kg/h0.0330.0180.0340.019风机风量m3/h18500最大排放浓度mg/m31.797/1.849/排放标准mg/m360/60/因此,项目喷涂废气产生及排放汇总见下表4.3-7:表4.3-7项目喷涂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物产生量(t/a)收集率(%)处理效率(%)总风量(m3/h)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排放量(t/a)最大速率(kg/h)*最大浓度(mg/m3)*排放量(t/a)最大速率(kg/h)*非甲烷总烃0.59080185000.090.0331.7970.050.018乙酸丁酯0.50.090.0341.8490.050.019颗粒物0.69//少量//少量/注:*表示涂装废气排放浓度为最大喷漆量时的浓度。调配后的油漆1固份质量为1.1t/a(固体份含量约为68.75%),油漆2固份质量为1.2t/a(固体份含量约为70.59%),喷漆过程中平均附着率按70%计算,则漆雾总产生量为(1.1+1.2)*30%=0.69t/a,漆雾采用过滤棉净化方式,漆雾被过滤棉充分吸收形成漆渣,仅极少量排放。(3)破碎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塑料次品,经收集后由塑料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时会有少量粉尘产生。由于破碎后的粒径较大,且破碎过程中料斗加盖密闭操作,产生的粉尘基本不逸散到车间外,本环评只进行定性分析。(4)臭气浓度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和注塑等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刺激性气味,表现为恶臭。根据对同类型项目的现场踏勘,正常情况下车间内很容易闻到气味,有所不快,但不反感。对照北京环境监测中心提出的恶臭6级分级法,车间内的恶臭等级在3级左右。本项目调漆、喷漆和烘干工序在密闭房间内完成,注塑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与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车间外10m基本闻不到气味,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浓度约为6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浓度约为15(无量纲),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4.3.2营运期废气治理措施和环境影响分析1、处理可行性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注塑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破碎粉尘:设备加盖密闭,无组织排放。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整室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臭气浓度: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和注塑等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刺激性气味,表现为恶臭。根据对同类型项目的现场踏勘,正常情况下车间内很容易闻到气味,有所不快,但不反感。对照北京环境监测中心提出的恶臭6级分级法,车间内的恶臭等级在3级左右。本项目喷漆和烘干工序在密闭房间内完成,挥发的有机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注塑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车间外10m基本闻不到气味,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浓度约为6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浓度约为15(无量纲),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表4.3-8项目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排气筒编号污染物污染因子产生量(t/a)收集率(%)处理效率(%)总风量(m3/h)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DA001注塑废气NMHC0.4238080185000.0680.0231.2190.0850.028苯乙烯0.0270.0040.0010.0780.0050.002臭气浓度少量少量少量调漆、喷漆、烘干废气NMHC0.59080185000.090.0331.7970.050.018乙酸丁酯0.50.090.0341.8490.050.019颗粒物0.69少量少量臭气浓度少量少量少量/破碎粉尘颗粒物少量//少量/注:*表示涂装废气排放速率和浓度为最大喷漆量时的速率和浓度。保护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1)注塑废气收集效率可行性分析: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关于明确诸暨市内涉VOCs排放企业(项目)环境管理要求的通知》(诸环[2021]19号)附件1,半密闭罩收集方式收集效率为50~80%(收集效率达到80%上限时要求污染物产生点(面)处,往吸入口方向的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根据《大气污染物控制工程》(第三版)中集气罩风量计算公式:Q=0.75×(10X2+A)×V0式中:Q——集气罩排风量,m3/s;X——污染物产生点至罩口的距离,m;本项目取0.2m;A——罩口面积,m2;单个集气罩面积为0.36m2;V0——罩口最小控制风速,m/s,0.3m/s。由此计算出单个集气罩的风量为0.171m3/s,615.6m3/h,则15个集气罩(项目共15台注塑机)总风量为9234m3/h。考虑到管道压损等因素的影响,风机风量设计为10000m3/h,能够达到上限收集效率,因此本环评收集效率按80%计。处理效率可行性分析: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关于明确诸暨市内涉VOCs排放企业(项目)环境管理要求的通知》(诸环【2021】19号),活性炭吸附抛弃法,净化效率直接将“活性炭年更换量×15%”作为废气处理设施VOCs削减量。VOCs吸附量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完成,因此能达到80%以上的处理效率。(2)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效率可行性分析: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关于明确诸暨市内涉VOCs排放企业(项目)环境管理要求的通知》(诸环【2021】19号),车间密闭收集效率取90%需满足以下设计条件“屋面现浇,四周墙壁或门窗等密闭性好。收集总风量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敞开截面处的吸入风速不小于0.5m/s),不让废气外溢。”。项目喷漆房大小10m×8m×4.5m,按每小时整体换风8次计,则风量为2880m3/h,考虑到风量损耗,喷漆房风机风量为3000m3/h,可满足换风要求,敞开截面为1m×1.5m,则敞开截面处吸入风速为0.56m/s,大于0.5m/s,能达到收集控制风速要求,且风速同时满足《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喷漆室的控制风速大于0.5m/s的要求。烘干房大小18m×8m×4.5m,按每小时整体换风8次计,则风量为5184m3/h,考虑到风量损耗,烘干房风机总风量为5500m3/h,可满足换风要求,敞开截面为1.2m×2m,则敞开截面处吸入风速为0.64m/s,大于0.5m/s,能达到收集控制风速要求。故项目设计风机风量可与喷漆房和烘干房大小匹配,且能达到90%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可行性分析: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关于明确诸暨市内涉VOCs排放企业(项目)环境管理要求的通知》(诸环【2021】19号),活性炭吸附抛弃法,净化效率直接将“活性炭年更换量×15%”作为废气处理设施VOCs削减量。VOCs吸附量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完成,因此能达到80%以上的处理效率。综上所述,DA001总风机风量为18500m3/h,可以满足废气收集效率要求。2、排放口基本情况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如表4.3-9,无组织废气排放基本情况如表4.3-10所示。表4.3-9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DA001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X120.107405Y29.531921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27排气筒高度(m)25排气筒出口内径(m)0.7烟气流速(m/s)13.36烟气温度(K)303年排放小时数(h)3000排放工况正常非甲烷总烃0.0560.001污染物排放速率(kg/h)0.034少量少量表4.3-10无组织废气排放基本情况编号1#2#名称注塑废气及喷涂废气排气筒苯乙烯乙酸丁酯颗粒物臭气浓度厂房1F厂房6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衣架生产线搬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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