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传动带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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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华盈橡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条橡胶传动带项目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
三门华盈橡胶有限公司
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见附件华盈公示稿.pdf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8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26206 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三门华盈橡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条橡胶传动带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三门华盈橡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59038808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h4r135建设项目名称三门华盈橡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条橡胶传动带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6--052橡胶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三门华盈橡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26845040066法定代表人(签章)何才华何祥主要负责人(签字)何莹莹何莹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何莹莹何莹堂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DUWC34Y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夏玲摇03520240533000000084BH021806司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夏玲摇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21806的王健伟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BH071078五健伟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三门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3:三门县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4:亭旁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台州市三门县三区三线(2022年9月批复版)示意图附图6: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7: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关系图附图8:项目大气监测点位示意图及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9: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10:硫化车间卫生防护距离附图11: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项目土地证(三国用(2015)第000362号)附件4:厂房租赁合同附件5:关于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说明附件6:关于亭旁镇SM-F01-0204地块设立工业集聚点的通知(亭政[2024]201号)附件7:胶水MSDS报告附件8: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9:三门华盈橡胶有点公司示意图附件10:三门县租赁企业三方协议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三门华盈橡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条橡胶传动带项目项目代码2504-331022-04-01-97587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地理坐标121度5分25.951秒,29度5分40.193秒国民经济C行业类别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052橡胶制品业29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4-331022-04-01-975872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8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面积273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判定详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专项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本项目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物、臭气浓度、CS2等污染物,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本项目喷淋废水收集后作危废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生态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本项目不涉及取水。染类建设项目的类别物1、二噁英、苯并[a]芘、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环境风险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169)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14-2030)》符合性分析(1)县域发展定位:国家绿色能源之都、浙江实业集聚港湾、生态健康滨海美城。(2)县域空间发展布局:“一组四重,一带两片”“一主”:由海游街道、海润街道及沙柳街道构成的中心城区,是县域城镇空间发展主中心;“四重”:浦坝港镇、健跳镇、珠岙镇、亭旁镇四个县域重点镇;“一带”:沿滨海岸线及县域干线公路集中布局城镇产业空间,形成滨海城镇产业发展带;“两片”:位于发展带东西两侧的西部绿色山地生态片和东部蓝色海洋生态片。(3)县域城镇体系结构:“一主四重三特”“一主”:三门中心城区,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主中心;“四重”:浦坝港镇、健跳镇、珠岙镇、亭旁镇四个县域重点镇;“三特”:蛇蟠、横渡、花桥三个特色乡镇。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总规未对拟建地进行规划,但根据土地证,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故本项目符合三门县城市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根据《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4.6),本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1类标准。本项目为橡胶传动带制造,项目己采取分区防渗加强清洁生产,基本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项目所在地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废气、涂胶废气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植绒粉尘收集经自带的滤筒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为亭旁溪,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本项目喷淋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噪声经距离衰减和车间围护隔声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其声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能有效地控制污染,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和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根据《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三政规〔2024〕8号),属于“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一般管控单元(ZH33102230081)”,为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符合该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具体生态环其他符合性分析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一般管控单元(ZH33102230081)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附件1工业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空间布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符合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州市三门县亭旁镇工业集聚点,根据附件5,项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集聚点。距离厂界最近的敏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感点为西侧46m的下路朱村,项目拟建地与居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住区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本项目拟按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区域总量替代排放管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要求后,可做到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2本项目为橡胶传动带制造项目,不涉及农业污控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技术模式对农田退水进行科学治理。染物排放。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企业拟按要求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本环境风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项目喷淋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符合3险防控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资源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项目实施过程符合4发效率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序号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局约束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本项目为橡胶传动带制造项目,对照《三门县项目分类表,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涉中加强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18号),“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纳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根据《台州市三门县三区三线(2022年9月批复版)示意图》和《三门县亭旁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所在位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且本项目已经在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4、与相关整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从事橡胶传动带制造,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本项目从事橡胶传动带制造,不涉及采石、采砂、采土、砍伐等行为。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属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本项目从事橡胶传动带制造,本项目要求企业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实施污染水体的行为,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5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7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范围内。8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项目所在地已纳管,不涉及新设排污口。符合10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范围内。11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从事橡胶传动带制造,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从事橡胶传动带制造,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从事橡胶传动带制造,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相关内容实施后能够符合相关要求。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从事橡胶传动带制造,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相关内容实施后能够符合相关要求。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从事橡胶传动带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符合目。17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1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拟按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符合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2)《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分类序号内容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本项目产品为橡胶传动带,属于橡胶制品业,不使用涂料、油墨、清洗剂等。本项目使用水性胶水,VOCs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GB33372-2020)中50g/L的限值要求。符合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产品为橡胶传动带,不属于限制类工艺;本项目所用原辅料不涉及有毒有害原料。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本项目严格执行三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符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上一年度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本项目拟按要求对VOCs进行等量替代削减。符合大力推进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本项目为橡胶传动带制造,不涉及石化、化工等行业。/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本项目为橡胶传动带制造,不涉及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本项目为橡胶传动带制造,不涉及包装印刷行业。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本项目为橡胶传动带制造,不属于工业涂装企业,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本项目使用水性胶水,VOCs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GB33372-2020)中50g/L的限值要求。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按照《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深化治理与规范化管理指南》设置局部集气罩收集VOCs。符合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不涉及VOCs物料储罐,生产废水收集作危废处置。7全面开展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本项目不涉及。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本项目不涉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本项目废气单一,治理难度不大,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VOCs去除效率能达到75%。符合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本项目采用颗粒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活性炭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定期更换。符合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治理措施更换或升级改造。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本项目拟按要求实施。符合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拟按要求实施。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本项目不涉及含VOCs排放的旁路。管理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本项目不涉及应急旁路。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不涉及应急旁路。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切实减轻污染18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O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不属于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等地区。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本项目拟按要求执行。符合19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本项目拟按要求执行。符合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O3污染高值时间。本项目为橡胶传动带制造,不涉及市政工程施工计划。(3)《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摘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摘录)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本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摘录)符合性分析项目重点任务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自查评估纳入异味管控范围的企业,在厂区内(厂界、重点工序、治理设施等周边)开展臭气强度等级自查评估。要求企业运营期定期开展臭气强度等级自查评估。符合措施制定与实施需开展异味管控的企业依据自身现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制定治理提升措施清单,措施清单可参照附录C形式编制。治理提升措施繁杂的企业可编制专项治理方案。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自行或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制定治理提升措施清单。符合异味管控措施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建议企业加大技术投入,逐步淘汰涉异味原辅材料。符合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本项目要求对涉异味单元设置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废气、涂胶废气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属于推荐可行技术。符合排气筒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本项目排气筒设置高于周边建筑物。符合异味管理措施: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要求企业设置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符合异味管控重点领域及措施涉VOCs企业管控环节与措施:涉VOCs企业为异味管控重点,其中各行业的重点管控环节见表3。涉VOCs企业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中异味产生单元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针对异味气体特征进行分质分类处理,对臭气浓度较高的处理尾气可增加深度除臭设施。废气应急排放旁路按规定配置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满足标准要求。石化、化工企业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属于推荐可行技术,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摘录)要求。(4)《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节选)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对饮用水水源应当按照不同水域特点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划定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以及《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本项目附近地表水水功能区为亭旁溪三门饮用水源区,水环境功能区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表1-6《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节选)序号条例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二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新建橡胶传动带项目,不涉及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符合2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本项目不涉及。/3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4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本项目要求企业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实施污染水体的行为。符合5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本项目污染物实行削减替代。符合(5)《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7。表1-7《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源头控制原辅物料1采用清洁、环保型原辅料。本项目使用三元乙丙胶、氯丁胶、水性胶水等原辅料,均为清洁、环保型原辅料。符合2再生胶生产企业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橡胶作为生产原辅料,禁止使用矿物系焦油添加剂。本项目使用三元乙丙胶、氯丁胶等新料,不属于再生胶生产企业。符合3鼓励使用石油系列产品和林化产品,发展无臭环保型再生胶。★本项目不属于再生胶生产行业。符合4有机溶剂进行密闭贮存,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置装置。本项目不涉及使用有机溶剂。装备5鼓励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成套设备,推广应用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动进料、自动出料的密闭炼胶生产线。★本项目炼胶工序外协。6优先选用密炼机、低线速切割搓丝系统、常压连续脱硫设备,捏精炼时采用“三机一线”、“四机一线”或“九机一线”等高速比捏炼机、精炼机组成的精捏炼成型变频联动调节工艺。★/生产工艺7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添加剂的调节和装备的提升,降低各工序操作温度。★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添加剂的调节和装备的提升,降低各工序操作温度。8炼胶工序优先采用水冷工序,打浆、浸胶、涂装等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本项目不涉及炼胶、打浆、浸胶、涂装等工序。符合9推广物理再生法,减少水油法、油法等产生二次污染的再生法使用。本项目无需使用产生二次污染的再生法。污染废气收集10所有产生VOCs产生点都应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本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点均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废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污染防治1011在主要生产车间顶部安装引风装置,废气收集后处理后排放,如塑炼、压延、硫化、脱硫、打浆、浸胶等车间。★本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点均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废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12当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时,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当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本项目硫化机采用上吸罩进行收集废气,排风罩设计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上吸罩位于废气产生点上方30cm,集气罩口断面设计风速不低于0.6m/s,废气收集效率大于70%。符合末端处理13VOCs废气处理设施选型满足企业实际要求。本项目VOCs废气处理设施根据企业产污情况选定,符合企业实际要求。符合14炼胶废气要求先进行除尘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密炼工序,无粉尘产生。15打浆浸胶工序废气先进行溶剂回收后再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打浆浸胶工序。16有溶剂浸胶工艺的VOCs废气总净化率不低于90%,车间内及厂界无明显恶臭。废气排放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溶剂浸胶工艺。环境管理内部环境管理17成立环保管理机构,引进专业环保人员,负责厂内环保相关工作。本项目已按要求实施。符合18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环保奖励和考核制度、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环境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本项目已按要求实施。符合19建立健全的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本项目拟按要求建立健全的台帐。符合20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确保废气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本项目已按要求实施。符合21要求制订环保报告程序,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事故等情况时的报告制度和处置方法。本项目已按要求实施。符合环境监测22每年定期对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指标须包含环评提出的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等指标。本项目已按要求实施。符合说明:1、加“★”的条目为可选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2、整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要求。(6)《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附件1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附件1符合性分析见表1-8。表1-8《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附件1符合性分析序号类别内容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产业布局环保合法性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未超出审批要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实施。符合布局要求企业厂区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环境准入要求新建项目符合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符合2基础设施密炼中心根据《三门县橡胶行业密炼中心发展规划》要求,密炼中心必须建设规范、高效的治污设施。本项目不涉及密炼。废橡胶回收中心珠歪镇、海游街道应建设废橡胶回收中心,贮存场地应至少满足本地3个月的废橡胶产生量。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不属于珠歪镇、海游街道范围。活性炭再生服务规划建设或依托就近的活性炭再生中心,通过监控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的运行状态或其他有效方式,对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要求,实现失效活性炭的及时预警,建立完善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活性炭集中再生服务体系。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再生处置。符合3生产过程场地要求企业应建设充足规范的原辅材料和固体废物贮存场地,严禁露天堆放,橡胶产品如散发异味也应密闭贮存。本项目设有充足规范的原辅材料和固体废物贮存场地。仓库贮存时为常温,基本不产生异味,无需进行收集处理。生产装备要求再生橡胶(含硫化橡胶粉)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及装备、污染物产生指标应符合《再生橡胶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Ⅱ级水平,大幅提升生产装备密闭化水平,再生橡胶生产车间全密闭,涉异味物料应全面实现密闭转移,再生橡胶炼胶工序应建设预处理+吸附-脱附-燃烧处理技术。其他废气密闭收集后应配套建设活性炭分散吸附等处理设施。本项目不涉及再生橡胶生产。炼胶应采用密闭式设备,建设规范的炼胶废气治理设施及监控装置。本项目不涉及开炼。符合▲鼓励采用固体小料自动称量、挥发性有机液体小料自动计量装置,并采用自动化、密闭化投料方式,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固体小料、挥发性有机液体小料使用。捏炼、密炼不得采用开放式设备。本项目不涉及捏炼、密炼。生产工艺及操作要求▲积极推广集中炼胶模式,逐步减少小规模炼胶比例。▲胶片冷却原则上应采用水冷技术,减少废气排放。4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控制要求产生废气做到应收尽收,主要包括炼胶(塑炼、密炼、开炼)、干燥(烘干、晾干)、压延、打浆、浸胶、涂胶、硫化等橡胶生产工序,以及脱硫、捏炼、精炼等再生胶生产工序贮存场地如散发异味也应收集处理。本项目硫化等橡胶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采用适宜的废气集气处理措施。符合密炼机、硫化罐、密闭脱硫设备、连续硫化生产线、密闭式搅拌器、烘箱等密闭式生产设备,应采用管道直连或全密闭集气罩的废气收集方式。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密闭式生产设备。打浆、浸胶、涂胶等工序在独立密闭空间内进行,对溶剂进行回收,并对排放的尾气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打浆、浸胶,涂胶采用环保性水性胶水,胶水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符合开炼机、平板硫化机、定型机、压延机、涂布等敞开式生产设备,优先采用密闭隔间、全密闭罩或半密闭罩的废气收集方式,如采用外部上吸式集气罩收集,除必要的操作面外,罩口围挡的下沿高度应低于废气产生点,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平板硫化机采用外部上吸式集气罩集气,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炼胶、硫化、浸胶、烘干及其他加工工序后的热态半成品或成品,在降至常温前,宜设置全密闭罩、半密闭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收集废气。本项目硫化后冷却采用外部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废气。符合未采用密闭设备、密闭隔间或全密闭罩收集废气的生产车间应保持密闭,生产车间常开通道截面的控制风速宜不低于1.2米/秒,使生产车间保持微负压。本项目生产车间保持密闭生产,常开通道截面的控制风速宜不低于1.2米/秒,使生产车间保持微负压。符合▲鼓励在密闭车间的物流主通道设置双道门。废气经分类收集后,可采用附件3中的处理技术,处理后的废气应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本项目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废气、涂胶废气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符合准》(GB14554-93)要求。自备燃煤、燃气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按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禁露天堆放。本项目拟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企业拟按要求执行。符合水污染控制要求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符合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符合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符合▲鼓励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减少废水直排。本项目不涉及间接冷却水。符合直接冷却水过滤后回用或按要求进行处理后排放,做好涉污水区域的防渗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冷却水产生。噪声污染控制要求▲厂区内较大的噪声源不宜布置在靠近厂界的地带。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厂房中间。符合对于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减小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拟按要求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减小厂界噪声,做到达标排放。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包括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等。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实施管理。符合人员环保培训要求橡胶生产企业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环境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实施管理。符合橡胶生产企业建设完备的数字化监控系统,主要生产场所和用电生产设施设置电子监控,实时记录主要生产过程,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应低于3年。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实施数字化监控。符合运行数字化监采取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措施。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建议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按照要求,实施数字化监控。符合5管控理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采集废气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温度、压力及其他仪器仪表参数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废气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实施管理。符合吸附-脱附-燃烧、燃烧等末端治理设施,应建立中控系统,设备启停、脱本项目不涉及。附过程、温度曲线等信息应在中控系统中留底备查,保存期限不应低于3年。加强活性炭全过程智治管理。依托“以废治废”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活性炭工况监测智能磅秤、转移联单等数据的实时应用管理。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实施管理。符合管理制度橡胶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淘汰更新。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实施管理。符合自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有处理效率要求或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还应监测处理设施进口的废气参数和污染物浓度。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实施自行监测。符合台账记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要求做好台账记录。要求企业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做好台账记录。符合说明:1、加“▲”的条目为鼓励性指标,其余为必达指标;2、整治提升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7)《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深化治理与规范化管理指南》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深化治理与规范化管理指南》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9《三门县橡胶行业环境深化治理与规范化管理指南》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废气防治废气收集1配料工序单设隔间,配备粉尘收集系统。粉尘产生点位(①炭黑、粉料解包部位;②炭黑、粉料称量部位;③炭黑、粉料输送至储料斗的部位;④密炼机的投、卸料口;⑤再生胶生产过程中的废胶粉碎工序)是否已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集气装置须满足如下要求:a、控制集气装置与产气点位的距离,尽可能缩短其距离;b、在不影响正常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安装侧面围挡或风幕帘,尽量将废气收集方式改造成半包围或全包围形式;c、考虑到橡胶行业基准排气量的控制要求,尽可能做好“减风增浓、密闭操作”。本项目不涉及配料工序。/2热胶废气产生点位(①密炼机的投、卸料口;②密炼机排胶的压片机辊筒或双螺杆挤出机机头及其运输皮带;③挤出机(含复合挤出机)机头;④开炼机辊筒;⑤压延机辊筒)是否已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集气装置须满足如下要求:a、控制集气装置与产气点位的距离,尽可能缩短其距离;b、在不影响正常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安装侧面围挡或风幕帘,尽量将废气收集方式改造成半包围本项目硫化机等设备出料口设置上吸罩局部抽风,上吸罩位于废气产生点上方30cm,集气罩口断面设计风速不低于0.6m/s,废气收集效率大于70%。符合或全包围形式;c、考虑到橡胶行业基准排气量的控制要求,尽可能做好“减风增浓、密闭操作”。3硫化废气产生点位(①硫化机开模、硫化罐开罐过程;②再生胶脱硫罐开罐过程)是否已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集气装置须满足如下要求:a、控制集气装置与产气点位的距离,尽可能缩短其距离;b、在不影响正常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安装侧面围挡或风幕帘,尽量将废气收集方式改造成半包围或全包围形式;c、考虑到橡胶行业基准排气量的控制要求,尽可能做好“减风增浓、密闭操作”。本项目硫化采用平板硫化机,硫化机出料口设置上吸罩局部抽风,同时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密闭,废气收集效率大于70%。符合废气处理4粉尘治理:①对产生粉尘的污染源应设置除尘收集净化系统;②除尘排放系统的管路设计及除尘器的选择应按《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植绒粉尘收集经自带的滤筒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5炼胶废气根据企业规模,分类采用不同的治理措施:a、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除尘、吸附浓缩与焚烧组合”的高效治理设施处理;b、其他类生产规模不大的橡胶企业炼胶废气经除尘后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多级吸收、吸附等组合处理技术。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密炼、开炼工序。6硫化废气含有一定量油雾,收集后首先要经过过滤棉等去除油雾。然后根据企业规模,分类采用不同治理措施:a、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吸附浓缩与焚烧组合”的高效治理设施处理;b、其他类生产规模不大的橡胶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多级吸收吸附等组合处理技术。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硫化废气、二次硫化废气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7打浆浸胶工序废气:该废气浓度较高,先采用活性炭或碳纤维吸附再生方式进行溶剂回收,尾气再用焚烧法等高效末端处理技术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打浆浸胶工序废气。8脱硫废气:再生胶生产过程中,脱硫废气经收集后优先采用“过滤除尘+余热回收+吸收法去除硫化氢+燃烧法“组合处理工艺,在规模不大时,可采用生物法、吸收法等其它处理工艺。本项目不涉及脱硫废气。9当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时,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当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本项目硫化机采用上吸罩进行收集废气,排风罩设计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上吸罩位于废气产生点上方30cm,集气罩口断面设计风速不低于0.6m/s,废气收集效率大于70%。符合10①废气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指标;②恶臭污染物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符合的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指标。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指标;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指标。11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单设计量电表,安排专人记录日常用电情况备查本项目拟按要求实施。符合废水防治废水收集12将蒸汽冷凝水专管收集后接入锅炉回用,或接入循环冷却水池,作为循环水蒸发补充用水本项目不涉及使用蒸汽/13冷却水原则上做到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特殊情况需要排放,则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循环冷却水池的补水管路安装计量水表,安排专人记录日常补水情况备查本项目不涉及间接冷却水。符合14废水管线原则上要求明渠明管,如果客观原因无法实现明渠明管的情况,输送废水的沟渠、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本项目拟按要求落实废水管线明渠明管。符合废水处理15根据废水各污染因子的允许排放浓度(直接排放或间接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废水资源化利用条件等,合理设计全厂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处理深度本项目拟按要求实施。符合16受污染的雨水按污水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拟按要求实施。符合17各类涉水管线粘贴明显环保标识,明确管线类型和走向等。明确厂区废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位置,并设置明确标识。绘制全厂雨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蒸汽冷凝水管线等管网布置图,并粘贴在厂区显著位置本项目拟按要求实施。符合18废水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相应指标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2019年3月21日“关于行业标准中生活污水执行问题的回复”,无需执行行业标准。/固废防治固废贮存19选取合适位置放置相关原料、成品、废旧设备等,堆场要相对固定,具备防雨、防风、防渗、防扬撒功能,并且有明显标识。上述物质禁止露天堆放本项目拟按要求设置固定的原料、成品堆场,具备防雨、防风、防渗、防扬撒功能,并且有明显标识。符合20废气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材料内袋等危险固废要贮存在规范的危废堆场内,危险固废堆场须具备:①危险固废堆场须具备防渗、防腐、防风、防晒、防雨并有废水、废液收集、疏导系统;②贮存场所外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危废周知卡,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③根据危险固废的年产生量、转运频次、暂存量等综合考虑危废堆场的占地面积;④危险废物分类堆放,禁止混入非危险废物本项目拟按要求建设危废仓库。符合固废21一般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置。本项目拟按要求实施。符合处置22废气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材料内袋等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与接收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办理危废转移报批手续,并委派专人负责危废管理台账的填报,台账记录、转移联单等须保存完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要求进行管理。符合环境管理内部环境管理23成立环保管理机构,配备至少1名环保设施操作员工和1名环保管理专员。环保设施操作员工负责厂内“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台账记录等,环保管理专员负责厂内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环保档案制度制定、厂内日常环保巡查等工作。如果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建议委托专业化的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机构,采取“环保管家”的方式,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水平按要求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符合24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清理、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更换失效的吸附剂、吸收液;对布袋除尘装置及时更换破损布袋;对废气处理系统的循环泵、风机、阀门、催化剂、燃烧器等机械设备及元器件进行定期检修、清理;对废水处理设施配套的泵、阀门、管路、曝气设施、风机等机械设备及部件定期进行检修、清理按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清理、维护。符合25制定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制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管理记录台账。指定人员每日记录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环保设施开关机时间、运行情况、用电情况、用水情况、药剂投加情况、二次废物产生情况、故障记录、检修情况等。指定人员详细记录固废产生情况、固废累计贮存情况、固废转运情况、固废委托处置情况等按要求制定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以及固废管理记录台账。符合26建立健全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和“三废”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及标准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企业拟按要求实施。符合(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应审批原则,具体见下表。表1-10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大气环境、水环境影响分析采取类比法、产污系数法等,声环境影响分析采取导则推荐的模式预测,相关方法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针对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各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相关导则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为橡胶传动带生产,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能达相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若能依照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物,本项目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导致所在区域环境质量降级,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水喷淋+除雾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污水不外排等水环境保护措施;设备隔声降噪、加强监管等声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等措施,相关措施能够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已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9)《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符合性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中要求,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属于橡胶传动带制造,原料中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因此,本次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无需开展相关工作。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及报告类别判定三门华盈橡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橡胶管、带、板橡胶密封件制造。企业租赁浙江省三门县星火聚氨酯胶带厂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的已建厂房实施年产500万条橡胶传动带项目。企业购置拼接机、绕线机、植绒机、平板硫化机、定型机、切割机等国内先进生产设备,以三元乙丙胶、氯丁胶为原料,采用裁剪拼接、绕线、涂胶、植绒、硫化、定型、切割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万条橡胶传动带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生产橡胶传动带,主要工艺为拼接、绕线、涂胶、植绒、硫化、定型、切割,原料为三元乙丙胶、氯丁胶。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及其注释中规定的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本项目评价类别为报告表,具体见表2-1。表2-1名录对应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2、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其他/2、项目主要建设一览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见表2-2。表2-2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名称主要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工程为车间1#、车间2#。车间1#布置原料仓库、成品堆放区、半成品暂存区、胶料堆放区;车间2#为硫化区、植绒区、成型切割区、涂胶绕线区、裁剪拼接区。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车间2#西侧。公用工程供水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提供。排水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电。环保工程废气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废气、涂胶废气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植绒粉尘收集经自带的滤筒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布局、做好减振隔声措施。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仓库位于车间2#东南面,占地面积为10m2;危废仓库位于车间2#东南面,占地面积为10m2。环境风险①原料设置专门的原料仓库并定期检查,原料暂存处建议安装可燃防范措施气体报警仪以及按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原料暂存处均应采用防爆电器(防爆灯、防爆风扇等),并在原料暂存处进出口安装防静电装置,张贴醒目的显示牌。②确保废气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必须要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③加强原料仓库、使用车间、成品堆放区的管理维护。④在台风、洪水来临之前做好防台、防洪工作。储运工程仓储区项目原料仓库位于车间1#东南面,成品堆放区位于车间1#西北面,危化品仓库位于车间2#东南面。运输工程厂区道路适合大型运输车辆进出。依托工程供水当地供水系统。供电当地供电部门。排水厂区内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纳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固废绒毛集尘灰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水、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虫、蝇滋生,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3、定员和工作班制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工作时长8h/d,厂区内不设置食堂和宿舍。4、产品方案及规模本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见表2-3。表2-3本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序号产品名称产能产品说明1橡胶传动带500万条/年平均每条重约170g5、主要生产设施项目主要生产设施见表2-4。表2-4本项目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序号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数量/台规格型号位置备注1硫化硫化平板硫化机10200T车间2#电加热,温度为150℃2其他拼接拼接机1车间2#3绕线绕线机6车间2#4植绒植绒机1车间2#5定型定型机4车间2#6切割切割机2车间2#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见表2-5。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序号名称消耗量(t/a)厂内最大暂存量(t)性状包装规格备注原辅材料1混炼胶80080固体散装外购已密炼的半成品胶料,主要为三元乙丙胶、氯丁胶,比例为1:32线绳605固体20kg/箱3绒毛81固体25kg/袋4胶水81液体20kg/桶水性胶水,无需配比,直接使用5液压油1液体外购后直接注入设备,不在厂区内暂存6机油0.50.1液体20kg/桶公用能源1水480液体生产、生活用水2电100万kw·h/生产、生活用电本项目胶水主要成分见表2-6,主要原辅材料及胶水化学品理化性质见表2-8表2-6本项目涂装用料组分及其理化性质化学名称CAS含量(%)本环评取值(%)挥发份(%)丙烯酸酯类共聚物25035-69-256~57571.14水7732-18-543~4543/①:本项目挥发分占比取值按最不利因素取。②: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计算方法,游离单体按实测挥发比例计入VOCs,无实测数据时按水性乳液(树脂)质量的2%计,则本项目丙烯酸酯类共聚物游离单体含量为57%×2%=1.14%,计入挥发分,故本项目胶水挥发分含量为1.14%。表2-7本项目所用胶水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GB33372-2020)中VOC含量限量值符合性分析原料应用领域限量值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胶水其他≤50g/L本项目胶水密度约为1060g/L,胶水总用量为8t,VOC占比1.14%,则胶水VOCs含量=VOCs占比×水性漆密度)=1.14%×1060g/L=12.08g/L,小于50g/L符合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8。表2-8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物料名称物料性质三元乙丙胶CAS:23627-24-9,是乙烯、丙烯和少量的非共轭二烯烃的共聚物,是乙丙橡胶的一种,因其主链是由化学稳定的饱和烃组成,只在侧链中含有不饱和双键,故其耐臭氧、耐热、耐候等耐老化性能优异,可广泛用于汽车部件、建筑用防水材料、电线电缆护套、耐热胶管、胶带、汽车密封件等领域。氯丁橡胶CAS:9010-98-4,外观为乳白色、米黄色或浅棕色的片状或块状物,是氯丁二烯(即2-氯-1,3-丁二烯)为主要原料进行α-聚合生成的弹性体。溶解度参数δ=9.2~9.41,溶于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三钒乙烯,微溶于丙酮、甲乙酮、醋酸乙酯、环己烷,不溶于正己烷、溶剂汽油。有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耐油,耐热,耐燃,耐日光,耐臭氧,耐酸碱,耐化学试剂。缺点是耐寒性和贮存稳定性较差。丙烯酸酯类共聚物丙烯酸酯类共聚物是以丙烯酸酯和其他可以共聚单体经共聚反应生成的聚合物的总称。丙烯酸酯类共聚物是以丙烯酸酯为原料经共聚反应生成的聚合物的总称。丙烯酸醋具有活泼的双键,易自聚,亦易共聚。共聚单体可以是一种或多种;可以是另外的丙烯酸系化合物或其他带双键的不饱和化合物。8、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本项目硫化机产能匹配性分析详见表2-9。(1)硫化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表2-9平板硫化机产能核算参数数值备注设备数量/台10200T单台单批次设计生产能力/kg35单台单批次硫化时间/min25含进料、硫化、泄压、冷却等工序年工作时间/h2400300天,8h生产年生产批次/次5700单台年生产能力/t201.6年生产能力/t2016本项目设计产能对应硫化量/t1752*含三元乙丙胶、氯丁胶、线绳、绒毛、胶水占比/%86.9*注:包含硫化、二次硫化。本项目年硫化量为1752t/a,由上表核算可知,项目硫化机实际年硫化量约占设备最大设计产产能的86.9%,考虑到设备停、检修,其生产能力与产能基本匹配。设备先进性分析:本项目硫化采用平板硫化机,其具有热板单位面积压力大,设备操作可靠和维修量少等优点;平板硫化机采用电加热,能源清洁。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上方安装大围罩引风装置,有效减少硫化废气、二次硫化废气无组织排放。9、物料平衡及水平衡本项目物料平衡详见下表2-10。表2-10物料平衡表单位:t/a项目类别投入物料产出物料备注橡胶制品原料原料名称投入量产物名称产出量/混炼胶800橡胶传动带850产品线绳60废气*1.785废气产生量=排放量+削减量绒毛8固废产生量废边角料及残次品24.215胶水8//合计876.0合计876.0/*注:不包含绒毛集尘灰的量。厂房用途/位置车间1#主要布置为原料仓库、成品堆放区、半成品暂存区、胶料堆放区。车间2#主要布置为硫化区、植绒区、成型切割区、涂胶绕线区、裁剪拼接区等。危废仓库占地面积约10m2,有效暂存容积为20m3,位于车间2#东南面。一般固废仓库占地面积约12m2,有效暂存容积为24m3,位于车间2#东南面。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及说明本项目产品为橡胶传动带,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2。图2-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说明:1、裁剪、拼接将外购的半成品胶料根据需要的尺寸进行裁剪、拼接。2、绕线、涂胶在模具上铺设裁剪拼接后的胶片,采用线绳缠绕,随后采用刷子进行人工涂胶。3、植绒胶片采用植绒工艺,使用植绒机将绒毛植入半成品胶片。植绒过程依靠静电原理进行植绒,由于经过一定电处理的纤维在静电场作用下产生极化和驻极而带电,带电纤维经转动、振动、平动等复杂运动,最后,作直立定向运动,依靠电场力而植入涂有胶水的基材表面。4、硫化、二次硫化混炼胶装材料废化学品庆达开料及残次品硫化是指半成品或胶料变成硫化胶的过程。经植绒完成后的橡胶直接进入模压硫化成型,根据产品规格将模具在硫化机内加热成型,在150℃下平板硫化机压制成片,采用电加热,使橡胶大分子由线型结构转变为网状结构,从而使橡胶物理机械性能以及其他性能得到明显改善。硫化工序需要对胶片进行反复硫化,该工序硫化次数为2次。5、定型硫化后的胶片通过定型机常温成型。6、切割根据需要采用切割机切割成规定尺寸。2、产排污环节分析本项目生产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详见表2-12。表2-12本项目生产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类别污染源/工序主要污染因子硫化二硫化碳、硫化氢、非甲烷总烃、VOC、臭气浓度废气涂胶涂胶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植绒植绒粉尘颗粒物废水生活污水CODCr、氨氮噪声等效声级dB(A)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油桶修边废边角料及残次品绒毛集尘灰、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水固废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生活垃圾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废气职工生活设备噪声原料解包废气处理设备润滑设备维护员工生活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企业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租赁浙江省三门县星火聚氨酯胶带厂已建厂房实施年产500万条橡胶传动带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现有厂房为空置厂房,无历史遗留污染,不存在原有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本项目拟建地属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①基本污染物项目拟建地的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引用《2023年度台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相关数据,三门县大气基本污染物达标情况如下表。表3-1三门县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33566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467561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07057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781505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04050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458056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8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61504CO年平均质量浓度500--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800400020O3最大8h年平均浓度95--达标第90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2916081根据上表中的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能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②特征污染物为了解项目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本环评引用台州三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3月14日在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他因子(TSP)的监测数据(JJ20240202号),具体监测点位见附图8。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见表3-2,监测结果见表3-3。表3-2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编号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坐标/度监测项目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址距离/m经度纬度Q1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1°21′24.095″29°3′53.464″TSP2024年3月12日~3月14日南480表3-3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检测结果)表监测点位监测点坐标/度经度纬度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³监测浓度范围mg/m³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1°21′24.095″29°3′53.464″TS日均值0.30.167~0.17558.30达标根据上述结果,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均能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TSP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中相关内容。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为为亭旁溪,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属于椒江水系,编号95,水功能区名称为亭旁溪三门饮用水源区,目标水质为Ⅱ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陆域保护范围为沿岸纵深1000米范围内(不超过分水岭)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其他陆域。本项目距离亭旁溪约470m,属于亭旁溪陆域保护范围内,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收集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由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选址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相关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不冲突,符合相关规定。水质现状参考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石岩水厂(位于本项目东北侧3.9km处)断面2023年常规检测结果,具体数据见表3-4。表3-4项目附近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单位:mg/L(pH除外)断面监测时间pH值(无量纲)CODMnCODCrDO石油类总磷氨氮BOD5石岩水厂断面年均值82.410.68.10.0050.0490.081.9地表水Ⅱ类标准6~9≤4≤15≥6≤0.05≤0.1≤0.5≤3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由监测结果可知,附近地表水体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水体标准限值,项目附近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3、声环境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厂界外50m范围内有声环境保护目标(西侧46m的下路朱村),为了解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于2025年4月3日委托台州三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5环境噪声现状监测值单位:dB(A)编号监测点位监测值标准值昼间夜间达标情况昼间夜间1#下路朱村(厂界西侧)50445545达标达标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西侧下路朱村(距离厂界46m)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1类标准要求。4、生态环境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租赁已建厂房,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可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6、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为橡胶传动带制造项目,在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正常工况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故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等保护目标,存在居住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其基本情况详见表3-6。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有声环境保护目标(西侧46m的下路朱村)。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无工业集聚点外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本项目区域环境功能特征及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环境要素影响见下表。表3-6本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坐标/m保护相对厂址相对厂界相对生产车要素目标内容环境功能区方位距离/m间距离约/m经度纬度大气下路居民二类区西环境朱村121°21′16.775″29°4′3.583″区4674声环下路居民声环境1类西朱村121°21′16.775″29°4′3.583″区4674境污染物排放控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工业涂装等10个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有组织排放废气制标准本项目营运期硫化废气、二次硫化废气、涂胶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植绒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二硫化碳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7~表3-9。表3-7《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污染物名称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mg/m3)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m3/t)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颗粒物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1220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102000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100—表3-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二级颗粒物120153.5表3-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控制项目排气筒高度(m)排放量(kg/h)臭气浓度152000(无量纲)二硫化碳151.5硫化氢150.33(2)无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二硫化碳、硫化氢和颗粒物,从严执行各标准限值中的最小值。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10废气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序号污染物名称使用条件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1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2颗粒物1.03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4二硫化碳3.05硫化氢0.06(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的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和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等企业均拟按要求实施。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11。表3-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NMHC)6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2、废水排放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2019年3月21日“关于行业标准中生活污水执行问题的回复”:企业的厂区生活污水原则上应当按行业排放标准进行管控。若生活与生产废水完全隔绝,且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二者混排等风险,这类生活污水可按一般生活污水管理。本项目为橡胶制品业,喷淋废水收集作危废处置,无其他生产废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故项目废水排放不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本项目喷淋废水收集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地表水Ⅳ类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表3-12废水纳管及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pH除外)污染因子pHSSBOD5CODCrTPNH3-N总氮石油类纳管标准6~9≤400≤300≤500≤8≤35≤70≤20外排标准6~9≤5≤6≤30≤0.3≤1.5(2.5)≤12(15)≤0.5①:每年12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3、噪声排放标准根据《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营运期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值见表3-13。表3-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15545470554、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分类,危险固体废物的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同时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的要求设置标识标牌;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分类,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其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此外,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须严格按照原国家环保部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浙环发[2012]10号),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根据本项目污染物特征,纳入总量控制的是VOCs、CODCr、氨氮、烟粉尘。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见表3-14。表3-14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单位:t/a项目污染物名称全厂总量控制指标类型废水量306CODCr0.009氨氮0.001大气污染物VOCs0.291颗粒物0.116根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各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比例的地区,按规划要求执行。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且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应按规定的CODCr和NH3-N替代削减比例要求执行。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无需区域替代削减。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的规定:水污染物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位于三门县(根据表3-1可知,三门县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根据《台州市环境总量制度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台环保〔2018〕53号),项目产生的烟粉尘不需要进行总量替代。具体平衡方案见表3-14。表3-14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替代削减平衡方案单位:t/a项目CODCr氨氮烟粉尘VOCs总量控制指标0.0090.0010.1160.291区域替代削减比例1:1区域替代削减量0.291备注区域削减替代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分别为烟粉尘0.116t/a、VOCs0.291t/a、CODCr0.009t/a、NH3-N0.001t/a。CODCr、NH3-N无需区域替代削减,本环评仅提出总量控制建议值,烟粉尘需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VOCs需进行区域平衡替代削减。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工期环境保护措三门华盈橡胶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亭旁镇下路朱村的已建厂房实施年产500万条橡胶传动带项目。本项目施工期仅涉及各类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产生的影响较小,故本环评对此不做详细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硫化废气、二次硫化废气及冷却废气、涂胶废气、植绒粉尘。(1)源强分析①DA001---硫化废气、二次硫化废气及冷却废气、涂胶废气a.硫化废气、二次硫化废气及冷却废气本项目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CS2、VOCs、臭气浓度、硫化氢,硫化后冷却时仍有非甲烷总烃产生,与硫化废气、二次硫化废气一起收集处理。因此,冷却废气源强不单独计算。根据上海市环保监测站(《胶布热定型硫化烟气组份的剖析》,《化工环保》1993年05期)测定的硫化烟气中的有关组分,用熔融硅毛细管色谱柱分离出138个组分峰,用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测定了其中58个组分,其中含油直链烷烃、环烷烃、烯烃、芳香烃、多环芳烃共47种,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工序排放系数参照《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橡胶工业》2016年第2期123-127)取值。具体见表4-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1硫化、二次硫化工序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工序橡胶部件主要成分情况用胶量(t/a)原料中相应污染因子核算方法核算依据污染物产生情况引用资料系数取值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硫化及冷却三元乙丙胶200二硫化碳产污系数法参照《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橡胶工业》2016年第2期123-127)平板硫化10#1320mg/kg胶料二硫化碳0.264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以VOCs产生量0.5倍值计433mg/kg胶料非甲烷总烃0.087VOC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2015年1.1版)平板硫化机10#866mg/kg胶料VOC0.173氯丁胶600二硫化碳产污系数法《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橡胶工业》2016年第2期123-127)平板硫化11#347mg/kg胶料二硫化碳0.208非甲烷总烃33.5mg/kg胶料非甲烷总烃0.020VOC240mg/kg胶料VOC0.144二次硫化及冷却三元乙丙胶200二硫化碳产污系数法参照《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橡胶工业》2016年第2期123-127)平板硫化10#1320mg/kg胶料二硫化碳0.264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以VOCs产生量0.5倍值计433mg/kg胶料非甲烷总烃0.087VOC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2015年1.1版)平板硫化机10#866mg/kg胶料VOC0.173氯丁胶600二硫化碳产污系数法《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系数》(《橡胶工业》2016年第2期123-127)平板硫化11#347mg/kg胶料二硫化碳0.208非甲烷总烃33.5mg/kg胶料非甲烷总烃0.020VOC240mg/kg胶料VOC0.144合计800二硫化碳//二硫化碳0.944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0.214VOCVOCs0.634臭气浓度类比同类型同工艺企业臭气浓度5000(无量纲)①:参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本项目VOCs产生量与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倍值关系;②:根据对同类型同工艺企业类比调查,硫化废气、二次硫化臭气浓度在3000~5000之间,本环评按最不利情况,以5000计。③:项目硫化、二次硫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硫化氢,以臭气浓度表征,不进行单独分析。①:参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本项目VOCs产生量与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倍值关系;②:根据对同类型同工艺企业类比调查,硫化废气、二次硫化臭气浓度在3000~5000之间,本环评按最不利情况,以5000计。③:项目硫化、二次硫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硫化氢,以臭气浓度表征,不进行单独分析。b.涂胶废气依据本项目表2-6,胶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本报告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含量为1.14%,项目胶水年用量为8t,则非甲烷产生量为0.091t/a。c.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硫化废气、二次硫化废气及冷却废气、涂胶废气收集方式及处理设施见表4-2。表4-2硫化废气、二次硫化废气及冷却废气、涂胶废气收集方式及处理设施排气筒编号产污工序污染因子废气收集措施收集效率废气处理措施处理效率风量核算设计风量本环评取值风量DA002车间2#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二硫化碳、硫化氢、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硫化机上方集气,冷却区上方设集气罩75%水喷淋+除雾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80%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集气罩设计尺寸为0.6m×0.5m,共10台6480m3/h11000m3/h涂胶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涂胶工位上方集气75%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集气罩设计尺寸为0.5m×0.5m,共7个涂胶工位3780m3/h项目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工作时间为2400h(8h/d,300d),涂胶工作时间为2400h(8h/d,300d),项目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废气、胶水废气产生和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3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废气、涂胶废气源强核算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产生浓度mg/m3削减量t/a有组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情况合计排气筒编号风量m3/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二硫化碳0.9440.39335.7270.566DA001110000.1420.0595.3640.2360.0980.378非甲烷总烃0.2140.0898.0910.1280.0320.0131.1820.0540.0230.086VOC0.6340.26424.0000.3800.0950.0403.6360.1590.0660.254涂胶非甲烷总烃0.0910.0383.4550.0540.0140.0060.5450.0230.0100.037合计二硫化碳0.9440.39335.7270.566DA001110000.1420.0595.3640.2360.0980.378非甲烷总烃0.3050.12711.5450.1820.0460.0191.7270.0770.0330.123VOCs①0.7250.30227.4550.4340.1090.0464.1820.1820.0760.291臭气浓度(无量纲)5000750//①:VOCs为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废气中的VOCs与涂胶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之和。根据《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若单位胶料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计算公式如下:式中:C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mg/m3;Q总——实测排气总量,m3;Yi——第i种产品胶料消耗量,t/a;Qi基——第i种产品的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m3/t;C实——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按照《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5)的规定,炼胶装置基准排气量为2000m3/t胶。根据环保部2014年出具的《关于橡胶(轮胎)行业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244号)“考虑到企业对生胶可能需经过多次重复炼胶,基准排气量可以将计算炼胶次数后的总胶量作为企业用胶量进行核算”。项目炼胶设计总风量超过基准排气量,超过的需将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基准排气量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项目废气的产排情况见表4-4。表4-4污染物换算后排放浓度对比汇总表工段污染物炼胶次数Qi基(m3/t胶)Yi(t胶/h)Q总(m3/h)Q总/∑Yi·Qi基排放浓度(mg/m3)C基(mg/m3)标准限值(mg/m3)硫化、二次硫化非甲烷总烃硫化2次20000.667110008.2461.1829.7510根据表4-3和4-4,本项目正常工况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换算后允许排放浓度低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根据基准排气量换算后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硫化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②DA002——植绒粉尘本项目绒毛使用量约为8t/a,附着率约为90%,则粉尘产生量约为0.8t/a。未附着的绒毛经植绒机自带的滤筒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植绒机收集效率为90%,除尘系统处理效率约为95%,植绒机收集风量约为1000m3/h。植绒机工作时间约为1200h/a,则植绒粉尘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4-5。表4-5植绒粉尘产生和排放情况产污工序污染物产生量t/a削减量t/a有组织无组织合计排放量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植绒颗粒物0.80.6840.0360.03300.080.0670.116③项目废气情况汇总根据上述分析,项目废气的产排情况见表4-6。表4-6项目废气源强汇总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有组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情况合计排气筒编号风量(m3/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涂胶二硫化碳0.944DA001110000.1420.0595.3640.2360.0980.378非甲烷总烃0.3050.0460.0191.7270.0770.0330.123VOCs0.7250.1090.0464.1820.1820.0760.291臭气浓度(无量纲)5000750//植绒颗粒物0.8DA00210000.0360.03300.080.0670.116④非正常工况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在做好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日常维护、保养的情况下,本项目非正常情况发生情形主要是“废气收集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废气无法实现有效收集,但末端废气处理设施仍正常运转”这一情形。废气收集风机通常设置在车间外,从风机发生故障到工作人员发现并作出响应(车间废气浓度有所增加),预计耗时10~30min。企业非正常情况下的污染源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7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①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量(kg/次)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涂胶废气收集系统发生故障二硫化碳0.3930.1970.53年/次非甲烷总烃0.1270.064VOCs0.3020.151植绒颗粒物0.6670.334根据上表,本项目在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采取相应措施后各污染源排放能得到有效控制。故企业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各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气污染物尽可能地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外排,同时确保处理设施的稳定高效率运行。(2)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废气、涂胶废气、植绒废气,具体处理工艺详见下图。图4-1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表4-8项目废气防治设施相关参数一览表类目排放源生产单元硫化单元涂胶单元植绒单元生产设施硫化机涂胶工位植绒机产排污环节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涂胶植绒污染物种类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VOC、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排放形式有组织有组织有组织污染防治设施概况收集方式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硫化机上方集气,冷却区上方设集气罩涂胶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植绒机内部自带收集系统收集效率(%)757590处理能力(m3/h)110001000处理效率(%)808095处理工艺水喷淋+除雾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滤筒除尘系统是否为可行技术是(参考《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附录A表A.1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本项目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排放口类型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高度(m)不低于15m不低于15m内径(m)0.50.15温度(℃)2525地理坐标经度:121°21′24.764′′;纬度:29°4′11.552′′经度:121°21′24.772′′;纬度:29°4′11.269′′编号DA001DA002活性炭吸附装置管理要求:①活性炭初装量及更换周期参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中要求,项目应采用碘吸附值≥800mg/g的颗粒活性炭,活性炭层模块数量及尺寸,根据设计风量、设计过流气速及停留时间来确定。要求设计过流气速≤0.6m/s,活性炭层厚度宜≥400mm,停留时间≥0.75s。根据技术指南中附录A废气收集参数和最小活性炭装填量参考表,项目废气处理活性炭初装量情况如下表。表4-9项目废气处理活性炭初装量及更换次数表序号废气种类废气处理风量(m3/h)VOCs初始浓度(mg/m3)活性炭初装量(t)活性炭处理VOCs量(t/a)活性炭年更换次数(次)1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废气、涂胶废气1100027.4551.50.4343①:年活性炭的更换量根据《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23〕22号文件附件2中方法“采用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技术时,应选用颗粒状活性炭。活性炭年更换量≥VOCs年产生量×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动态吸附容量”计算;活性炭对废气的吸附量按0.15t/t活性炭考虑。活性炭吸附装置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等相关标准进行具体设计。涉及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的处理设施为保障吸附效果,应优先采用碘值高于800mg/g的颗粒状活性炭,或者选择与碘值800mg/g颗粒状活性炭吸附效率相当的蜂窝状活性炭。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m/s。活性炭装填厚度需保障停留时间满足设计要求,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吸附能力按照1g活性炭吸附有机物约0.15g设计,活性炭密度约0.5t/m3。本次评价建议采用颗粒状活性炭,1g活性炭吸附有机物约0.15g。本项目活性炭装填应满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以废治废”活性炭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台环函〔2023〕81号)中要求,设计过流气速≤0.6m/s,活性炭层厚度宜≥400mm,停留时间≥0.75s,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颗粒物浓度施运行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a.应具备VOCs治理设施启动、关停、运行等日常管理能力,配合集中再生企业做好相关活性炭更换、装填、运行等工作;b.熟悉预防使用活性炭吸附设备突发安全事故应对措施;c.熟悉相关活性炭吸附配套预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d.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包括开启时间、关停时间、更换时间和装填数量,以及要求集中再生企业提供活性炭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合格材料;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需做好以上工作,确保废气达标排放。(3)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硫化、二次硫化及冷却废气、涂胶废气、植绒粉尘,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4-10。表4-10废气达标性分析一览表排气筒编号废气种类污染物种类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标准本项目标准值本项目标准值①DA001硫化及冷却废气、二次硫化及冷却废气、涂胶废气非甲烷总烃0.019/9.75*10《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VOCs0.046/4.182/二硫化碳0.0591.55.36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无量纲)7502000/DA002植绒粉尘颗粒物0.033.5301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267-1996)*注: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根据基准排气量折算后浓度①有组织达标性分析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正常工况下,硫化、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植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267-1996)。②无组织排放分析为减少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要求企业加强各废气收集装置及处理装置的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转,减少废气产生。同时应加强车间操作员工的自我防范、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眼镜等)以及按照规范操作等措施。企业在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废气收集措施后,大部分工艺废气被收集处理,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③总结论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废气污染源通过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采取处理措施均是可行技术,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浓度不大,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可接受。因此企业在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另外,为减少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要求企业加强各废气收集装置及处理装置的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转,减少废气产生。同时,应加强车间操作员工的自我防范、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眼镜等)以及按照规范操作等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废水(1)源强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①喷淋废水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除雾塔+干式过滤+活性炭装置”处理,喷淋塔蓄水槽有效容积为2.02m3,喷淋废水约一个季度更换一次,产污系数为0.8,则喷淋用水量8.08t/a,喷淋废水量为6.5t/a,收集后作危废处置,不外排。喷淋用水月补充量约为10t,则年添加量约为120t/a。②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全厂劳动定员15人,厂区内无宿舍及食堂,全年工作时间300天。生活用水量按80L/d计,折污系数为0.85,CODCr浓度为300mg/L,氨氮浓度为30mg/L,则生活用水量360t/a,生活污水量为306t/a,CODCr产生量约0.092t/a,氨氮产生量约0.009t/a。综上所述,本项目喷淋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水产排情况见表4-11、4-12。表4-11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表序号产排污环节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污染物排放产生废水量(m3/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排放废水量(m3/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1职工生活生活污水CODCr3063000.0923063000.092氨氮300.009300.009表4-12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表工序污染物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情况污染物排放废水量(m3/a)浓度(mg/L)进入量(t/a)废水量(m3/a)浓度(mg/L)排放量(t/a)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CODCr3063000.092306300.009氨氮300.0091.50.001(2)防治措施项目喷淋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具体的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如下:图4-2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表4-13项目废水防治设施相关参数一览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防治设施概况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编号处理能力(t/d)处理工艺处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1生活污水CODCr、氨氮1.5化粪池/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附录A表A.3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技术是可行的总排放口(间接排放)DW001表4-14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经度纬度1DW001121°21′23.908′′29°4′9.989′′0.0306间接排放进入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3)环境影响分析①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概况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园里村园里塘,规划总处理规模8万m3/d,一次规划、分期实施,设计一期工程(2万m3/d)、二期工程(2万m3/d)、三期工程(4万m3/d),主要服务范围为三门县城区、三门县工业园区和三门县城西区等区域。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2万t/d,采用改良式SBR工艺,于2013年5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工程采用BOT方式运作,处理规模为2万t/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式SBR工艺,于2015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一期、二期提标工程项目日处理规模为4万吨的污水深度处理,采用反硝化深床滤池作为深度处理工艺,对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出水水质进行提标,进水为一、二期处理尾水,通过反硝化滤池处理,出水水质排放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项目于2016年8月具备通水条件,2016年9月开始试运行,2016年11月完成提标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选址于三门县海游港以南、园里溪以东的园里村园里塘(一期、二期工程的南面),设计规模4.0万m3/d,采用氧化沟式A/A/O+沉淀池+ABFT池+连续流沙滤池处理工艺。工程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进水—细格栅及沉砂池—初沉池—MSBR改造(一期、二期改良式SBR池)—一期中间提升泵、絮凝反应池—反硝化滤池(增加一格)—紫外线消毒池—出水。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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