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招标采购公告(宁乡市人民法院2025)


宁乡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宁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4日10时至2025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宁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三一牌塔式起重机一台
车辆厂牌型号为塔机SFT125C2(T6515-8)、设备编号为SFT0125CD2716三一牌塔式起重机 ,设备闲置时间较长,维护保养较差,因长期未使用导致设备断电。制造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
特别提示:
1、该车评估价由“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出具。
2、该车现时状况为闲置,处于停用状态,因长期未使用导致设备已断电,露天存放,维护保养较差,设备轮毂出现锈蚀,整车有钥匙,露天停放地点位于广东市东莞市长丰东路与长丰西路交叉口正东方向78米南洲停车场。
3、该车有停车费,1500元/月,从2025年6月起至买受人提车日止,该费用由买受人缴纳。
4、本次拍卖以标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该拍卖标的为工程机械,未办理上户登记。请竞买人实地看车,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未咨询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5、对拍卖标的物所作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现状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建议意向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如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估价:72000元,起拍价:72000元,保证金:10000元,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至起拍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到12时,下午13时到17时);看样暂定于开拍前三天,请意向竞买人在暂定看样日前联系13319511346(刘女士)。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与本院联系。
六、与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2月12日16时前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如下):
户 名: 宁乡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营业部
账 号: 6232637500106034245
联 行 号: 1045 5100 3714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3319511346(刘女士)
举报监督电话:0731-8705809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宁乡市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塔式起重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