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用非开挖修复材料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名称:管道用非开挖修复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溪路20号
建设单位:江苏中水垣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江苏中水垣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6万元,租赁位于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环溪路20号的江苏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购置涤纶丝并线加捻线设备、圆织机、挤出成型生产线、包装成卷平台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管道用非开挖修复材料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自来水、燃气、石油管用非开挖修复材料12万米的生产能力。
2025年8月27日,该项目已经泰兴市数据局备案,备案文号:泰数据备〔2025〕3515号,项目代码:2508-321283-89-01-4909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该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经预测,FQ1FQ1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有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表5标准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委托一般固废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87710151
通讯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道用非开挖修复材料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