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招标采购公告(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5)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平街143-2号

起始价

1260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18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08

加价幅度

100

计租面积

70平方米

租期

60月

保证金金额

5000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5-12-09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5-12-09

账户

户名

开户行

"
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平街143-2号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50636984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挂牌价 (元/月)
计租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年)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平街143-2号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平街143-2号
1260
70
 5(含6个月免租期)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三个月交付一次。
2、租金递增方式:无。
3、押金:第一年月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总额。
4、免租期:6个月 (含在租赁期内)。
5、租赁用途:艺术培训或轻餐饮或图书零售或长乐区级及以上非遗项目(以上业态均禁止使用明火,中标后需提供非遗项目证明材料给出租方核验)。(不得利用该场所从事危险品类、污染类等行业以及长乐区政府颁发的相关管理办法所禁止的业态。同时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转租或改变用途。租赁执行过程须符合长乐区政府对外公开发布的街区相关制度。)
6、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7、竞价保证金:5,000元。
8、装修保证金:首年的三个月租金。
9、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实际通知的交付时间为准)。
10、装修情况:毛坯。
11、其他:
(1)该标的已完成水、电、排水入户接口,承租人须自行接入相关端口,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必须在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押金及首期3个月租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3)若因租赁物被政府征收等而产生的征收安置补偿款及产权调换的房屋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人无关。承租人不得因征收安置补偿向出租方或拆迁人主张拆迁安置补偿。政府对承租人投入的租赁物装修部分的补偿款项在扣除政府应扣费用后归承租人所有。若政府文件及补偿项中无明确对租赁标的的装修部分进行补偿的,出租方无需对承租人进行任何补偿。
(4)如租赁物发生政府收储土地、市场搬迁等情况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提前届满。届时,承租人保证在出租方发出的搬迁通知日期内无条件搬迁,并交还租赁物及其钥匙,出租方无需对承租人进行任何补偿。
(5)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任何原因租赁合同被提前终止,承租人应在15日内将房屋腾空以适租状态返还,逾期腾空返还的,承租人每日除应按解除合同时本合同约定的租金3倍向出租人支付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占用费外,出租人还有权强制收回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电供应等,且房屋内所有承租人增设的设施设备及物品均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出租人可以自行处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因竞租标的的产权证未办理,承租人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3、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物业费标准定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承租方应于租赁场所(院落)交付之日起五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个实际使用年度(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三个完整月物业管理费。
5、若签订合同时租赁场所(院落)未达到交付状态,则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及租金自动顺延自该租赁场所(院落)交付确认之日起计算。
6、承租人每次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时,需向出租人支付首年的三个月租金等额的装修保证金,同时装修保证金需要在承租人进场装修前交清,待承租人装修结束后提出退还申请,经出租人或管理方同意后由出租人无息原路退还给承租方。
7、承租人竞租前需与出租方联系到现场看样,对竞租标的所有情况做充分了解,一旦参与竞价则视为清楚标的的所有情况。
8、中标后对承租标的产生的水费、电费和物业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9、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位于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平街143-2号委托福州市长乐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租,办理租赁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与承租方签订三方租赁合同,针对该项目所收取的租金、押金、物业费、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由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取。
10、每个意向承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街区及房屋消防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自愿以现状租赁。今后,如因意向承租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本平台无关。
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2、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限艺术培训或轻餐饮或图书零售或长乐区级及以上非遗项目使用(以上业态均禁止使用明火,中标后需提供非遗项目证明材料给出租方核验)。(不得利用该场所从事危险品类、污染类等行业以及长乐区政府颁发的相关管理办法所禁止的业态。同时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转租或改变用途。租赁执行过程须符合长乐区政府对外公开发布的街区相关制度。)
(3)承租人须知,若中标,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实际通知的交付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承租人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承租人所有主张和要求。同时,若出租方重新招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参加。
(4)承租人须知,若中标,本项目不会分割经营;消防报审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批或备案而影响经营,不会向出租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5)承租人须知,若中标,获得承租权后,若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场所(院落)转租他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押金,并收回场所(院落),承租人三年内不得参与和平街街区国有企业项目的经营。
(6)承租人须知,若中标,在本项目所在街道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
(7)承租人须知,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9)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第一期租金及押金,进场装修前将装修保证金等款项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10)其他详见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协议书。
13、意向承租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相应资质的证明文件(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个人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意向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
③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8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5年12月8日17时前至本平台(www.salp.com.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5年12月8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5年12月8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13950277361 。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5年12月9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10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88680853
传真:0591-88680857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5年11月18日 "

附件下载:

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协议书.pdf

租赁合同.pdf

附件: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遏制火灾及重大事故的发生。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须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本责任书作为租赁合同配套使用。甲方将位于,资产出租给乙方作,使用,乙方负责承租使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二)有权进入乙方承租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审查乙方相关证照资质,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三)有权对乙方的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制止及限期整改。(四)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要求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五)有义务对乙方反映的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合理性建议进行帮助协商解决。(六)乙方在承租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调查及处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执行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掌握所承租范围1/3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二)建立、建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行为。定期及重大节日前组织安全检查、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五)建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抓好安全基础工作。(六)针对甲方下达的整改意见,制定有效整改计划和措施,并执行到位。(七)组织本公司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学习,重点是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八)组织制定、完善、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九)在乙方租赁期间,因乙方或乙方允许进入承租区域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客户、施工方)责任造成甲方或其他方人员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乙方应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规定(一)生产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演练。(四)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测、维修更换,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五)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带入或堆放在租赁区内。2/3(六)保证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识。(七)如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应依法向消防机关申请批准后方可动工,工程竣工后,将申报的有关资料复印报甲方备案。(八)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内的设施设备、水、电线路检查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水电线路、用电负荷、电表及开关等配置。承担设施设备管理或使用不当所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九)配合甲方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规定和管理。四、在乙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或其它方人员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及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甲方因此所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罚款、第三方索赔款、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责任方及乙方共同承担。乙方按租赁合同第五条5.1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3/3租赁合同产权方: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管理方:福州市长乐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通过(公开竞价、协议租赁等)的方式取得,资产【以下简称:租赁场所(院落)】年期租赁权,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现甲、乙双方同意将租赁场所(院落)委托丙方代表甲方负责运营管理,由丙方与乙方开展租赁场所(院落)租赁业务,经三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条款。第一条租赁场所(院落)基本情况1.1经(公开竞价、协议租赁等),乙方取得甲方位于(建筑总面积约㎡)年期租赁权,现甲方、丙方同意将租赁场所(院落)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乙方须依法依规使用该租赁场所(院落)并接受丙方的管理。因租赁场所(院落)的产权证未办理,乙方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但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对租赁场所(院落)整体的面积、层高、结构功能、装饰等内外现状、权属情况及消防情况等做了充分的了解,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乙方承诺不以此为由提出异议,共同遵守合同条款。第二条租赁场所(院落)用途2.1乙方向甲方、丙方承诺,使用租赁场所(院落)严格遵守国家和长乐区有关租赁场所(院落)使用和社区或相关单位管理规定,用途为,业态为,,并且不得从事危险品类、污染类等行业以及区政府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所禁止的业态。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或丙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3.1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费用种类及支付方式4.1租赁场所(院落)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税率,不含税价元,增值税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税率调整,则以开具发票的税率为准)。租金增幅定为,即。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首次租金,乙方同时应支付押金计人民币,元整。之后每个月为一个计租周期,先付租后使用,在每个计租周期届满前第5日为下一个计租周期付款日,乙方应在付款日前将下一个计租周期的租金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押金、租金存入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4.2在租赁场所(院落)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费、电费、物业费、电视、通讯、增容等费用;(2)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项税费;(3)其他因乙方使用租赁场所(院落)需要而支出的费用。4.3对于乙方按本合同应付甲方、丙方的任何违约金或赔偿,甲方有权在押金中直接扣除或没收,如押金不足赔偿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在押金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丙方)通知后的15天内补足。否则,从逾期之日起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至乙方实际付清押金之日止)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所(院落),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押金(如有)及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押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与押金的差额部分。甲方收取押金后【】日内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租金后【】日内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乙方开票资料:4.4乙方另行要求甲方或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将由甲方或丙方另行公示收费,或由乙方与甲方或丙方另行协商确定。4.5租赁场所(院落)的物业管理费为3元/平方米/月。乙方应于租赁场所(院落)交付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个实际使用年度(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叁个完整月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若甲方或丙方重新招聘物业管理公司,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或丙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15日内与物业管理公司重新签订物业合同,物业管理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收款账户信息:,。4.6乙方每次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时,需向甲方支付首年的三个月租金等额的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装修保证金需要在乙方进场装修前交清,待乙方装修结束后提出退还申请,经甲方或丙方同意后由甲方无息原路退还给乙方。甲方收取装修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4.7若乙方要在街区内开展活动,需要在活动展开之前向丙方报送活动方案并经得丙方书面同意,活动期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8特别约定:若乙方租赁的租赁场所(院落)是甲方因正在修缮等原因暂未能交付的租赁场所(院落),则租赁场所(院落)的租赁期限仍以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为准。若实际交付的时间晚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则首次租金缴纳时间调整为甲方或丙方通知乙方缴纳租金之日起5日内支付,若未及时缴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或丙方可以拒绝交付租赁场所(院落)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索甲方及丙方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待租金缴纳完成后,乙方应按通知的交付时间与甲方及丙方办理租赁场所(院落)的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场地交接清单》,租赁期限起始日自动顺延从该交付之日起计算,租金也自该租赁场所(院落)交付之日起计算。押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纳(金额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总额),其余条款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待交付的租赁场所(院落)的物业管理费乙方需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5项约定缴纳。若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甲方未能交付租赁场所(院落),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甲方及丙方除无息原路返还押金外,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赔偿乙方损失,但在前述六个月内乙方无权以甲方及丙方违约未能交付租赁场所(院落)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押金。第五条租赁场所装修,使用和安全5.1因租赁场所(院落)为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一部分,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租赁有效期内,乙方对租赁场所(院落)的任何装修工程开工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及丙方提供所租赁场所(院落)内的有关装修方案并经得甲方或丙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严格按照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工程并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上述装修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府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以及后期推出的相应管理办法。乙方对租赁场所(院落)的装修工程应在不破坏、不影响该建筑的主体结构(或其他主要构造)、所在建筑物的整体装修风格建筑外立面、建筑文物(如木构、木雕、石条、石雕等)、不随意删改消防设施及装修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破坏租赁场所(院落)的外立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装修并修改装修方案,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的地方,其装修施工应事先确定保护措施,设计方案需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才可以实施。甲方对乙方装修方案的认可或者批准并不能被视为甲方对乙方之装修工程承担了任何的责任或者义务。5.2乙方就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摆放场地等的设置,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且做好隐藏工程,不得暴露于外立面。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起诉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责处理有关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出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赔偿款等)。5.3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装修保证金予甲方,以确保乙方遵守并履行本合同的装修管理规定。若乙方在装修环节出现任何违法、违约或者违反规定之情形,甲方及丙方将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扣减乙方的装修保证金;如甲方及丙方认为该情形严重违法、违约或者违反规定时,甲方及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所(院落),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退还押金、装修保证金、已交纳的租金、要求乙方赔偿超过押金及装修保证金金额的损失。待乙方装修结束后提出退还申请,经甲方或丙方同意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原路退还给乙方。5.4乙方应对装修工程全过程负责。乙方进行装修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租赁场所(院落)装修施工现场规定及要求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如需特殊使用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使用。施工过程中乙方及施工队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禁止损毁、改建、拆除等改变文物结构和原状的行为;不得损坏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不得影响租赁场所(院落)周边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经营;乙方与装修施工队自觉接受甲方及丙方监督,但甲方及丙方的监督行为并不能替代乙方对施工队监督。若因乙方装修行为导致如下结果的:租赁场所(院落)内的建筑主体、外立面、木石构件、古井以及其他老物件遭受破坏的;街区公共场所遭到污染、破坏的;消防设施随意拆改、未按规定时间和操作标准施工导致空气或噪音等环境污染招致相邻方投诉或引起纠纷的;街区公共场所遭到污染、破坏的;人员伤亡或其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立即按甲方或丙方的要求负责修复、协调解决、赠礼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并承担甲方及丙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紧急维修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开支。5.5甲方及丙方按租赁场所(院落)交付时的现状向乙方提供排水、电等。乙方如需对租赁场所(院落)水电进行增容,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提供有关权属证明,增容费用及相关增容手续由乙方负责,且电力增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场所(院落)修建及租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消防责任事故等),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丙方被起诉或被追责,或甲方、丙方起诉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丙方因此支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赔偿款等)。5.6若在装修期间,乙方需作出设计范围外的施工时,应提前书面报甲方后方可执行。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对租赁场所(院落)进行改建、扩建、修复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量减少对乙方正常营业的影响,乙方应当无偿给予必要的配合。5.7乙方所经营项目的消防许可证、行业许可证、环保规定、营业执照等行政审批事宜,一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确认在租赁前已充分了解租赁场所(院落)状况、消防现状情况等,如因租赁场所(院落)原因导致相关证件无法办理的,甲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用期间,乙方是租赁场所(院落)的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条例要求执行,如发生火灾及其他一切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包括甲方丙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在内的一切赔偿)。5.8装修期间,施工现场应使用连续、封闭、隔离、可移动式围挡,围挡主体应采用硬质材料,满足坚固、安全、美观以及抗风抗倾覆的要求,不得使用喷绘布、彩条布、竹篱笆、安全网或易变形材料。二层及以上立面装饰装潢,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围挡外侧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悬挂标语横幅和其他宣传品,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不得有污迹、破损,应保持画面图案精美、内容健康、美观完好。设置围挡时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和绿地,围挡外侧不得堆放物料、建筑垃圾和杂物,搭设其他设施。装修店铺应负责围挡的日常维护,确保围挡设置安全,保持围挡的完好、整洁及美观,出现污损、残缺、破损、倒斜等情况的,应当及时清理、修复或更换。装修完毕,应及时拆除围挡等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有秩序。5.9对于街区外属于公共市政部分的,甲方及丙方均不负修缮和协调处理责任。5.10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承担租赁场所(院落)的消防安全及使用安全的所有责任。5.11特别约定:租赁期内的租赁场所(院落)【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所(院落)主体】及租赁场所(院落)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无论是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人为原因、质量原因等)产生的维修义务(含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租赁场所(院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不履行维修维护义务的,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丙方通知后15日内向丙方支付,逾期未足额支付的参照第四条第4.3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原则上应在租赁场所(院落)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对外营业,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与丙方协商。5.12若乙方违反上述5.1、5.2、5.4、5.5、5.6装修条款,甲方或丙方有权全额扣减装修保证金。第六条转租限制6.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所(院落)转租他人。第七条租赁场所移交、续租、退租流程7.1乙方已对租赁场所(院落)的设计规划状况及其建设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结构、消防现状情况、朝向、内部构造、水、电、通讯、空调的各个接口、布局和容量限定等均已充分了解,接受并认为适用于乙方经营所需。7.2甲方在收到乙方足额支付的首次租金及押金后,应将租赁场所(院落)移交给乙方。乙方未按约足额支付首次租金及押金的,甲方可以拒绝交付租赁场所(院落)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通知的交付时间与甲方及丙方办理租赁场所(院落)的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场地交接清单》。若乙方未于通知的交付日起的30天内前往实地办理交接手续,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7.3在合同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时,若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积极履行责任及义务,同等条件下,则可享受优先承租权。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120天内,甲方或丙方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让租赁场所(院落)的潜在租户在合理时间内参观租赁场所(院落),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7.4本次租赁乙方原则上不享受续租权,除符合《长乐区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内规定情形例外。若乙方有续租要求,且满足上述情形,在合同终止前至少提前半年向甲方或丙方书面提出申请。7.5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应在退租前结清水电费、物业费等所有费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15日内完全腾空,将租赁场所(院落)(含附属设施,下同)以适租状态返还给甲方及丙方(租赁年度间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且于合同终止次日起,乙方不得在该租赁场所(院落)从事任何商业活动。逾期撤出并返还租赁场所(院落)的,乙方每日除应按解除合同时本合同约定的租金3倍向甲方支付实际占用租赁场所(院落)期间的占用费外,甲方或丙方还有权强制收回租赁场所(院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电供应等;同时租赁场所(院落)内所有乙方增设的设施设备及遗留的货品、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或丙方可以自行处置(因此产生的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有押金应退回的,甲方或丙方可以从甲方应返还给乙方的押金中先行扣除该费用;若根据本合同约定押金不予退还的,该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后可不予保存,甲方或丙方可进行及时处理,不受本条约定时间的限制。7.6若乙方交还租赁场所(院落)时,甲方发现建筑结构状况与甲方交付时的结构状况不同的,或建筑结构、消防系统及甲方提供的其他设施或设备有损坏的(使用期间的合理损耗除外),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承担所有相关的费用;若在交还甲方后经鉴定发现系乙方租赁年度期间或占用期间造成的上述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乙方于迁出租赁场所(院落)的过程中,不得拆除或损坏甲方及丙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或损坏任何可能损害建筑结构和安全的墙体结构,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事项并经甲方及丙方验收认可后,三方可签署书面交接书,书面交接书签署之日视为乙方返还租赁场所(院落)之日。7.7乙方承租3年后可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经甲方或丙方同意并按前述约定结清解除日之前所有费用、按约定条件返还租赁场所(院落)后30日内甲方可无息退还押金(具体按上述7.5、7.6条款执行)。第八条广告策划和管理8.1除乙方租赁场所(院落)门口的门楣店招外,该街区的户外、户内公用场所的所有广告、告示、宣传、招牌、标志、条幅、灯箱等(以下简称“招牌”)方案,乙方须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执行。8.2乙方同意门楣店招贴合街区建筑风格,如需为招牌设置照明设备,需将照明设备做好隐藏工程。乙方店招、招牌不得有损甲方、丙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形象及利益。乙方在设置、使用店招及招牌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政府对户外广告或标识牌的管制,并承担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8.3若政府有关部门或丙方在街区举办活动,丙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参加与配合开展活动。8.4如乙方对外进行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及户外广告载体(灯箱)等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若涉及或出现街区的名称、logo、VI标志等甲方或丙方特有信息的,应提前将宣传方案报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丙方许可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8.5乙方同意授权甲方或丙方无偿使用乙方名称(含英文)、商标等及其他标识用于该街区项目的相关宣传,甲方或丙方保证仅将其用于正当的宣传活动。第九条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9.1在租赁场所(院落)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甲方(或丙方)、乙方通知解除之日起解除,甲、乙、丙三方互相免责,各自损失各自承担,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押金并按实际使用月份、天数据实按约定结算租金。如不可抗力未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如因气候原因导致租赁场所(院落)受损等),则本合同各方都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租赁场所(院落)的损失由乙方按第五条第5.11项承担。第十条合同解除根据《长乐和平街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甲、乙、丙三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丙双方任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于收到甲方或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腾空租赁场所(院落)。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1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经营业态的;10.2擅自将租赁场所(院落)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或借用给他人,或以联营、合伙、入股、承包、合作经营、与他人调剂交换及其他形式转移租赁场所(院落)的使用权的;10.3未按照要求将租赁场所(院落)的绝大部分空间(70%以上)对外开放,将其建设成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被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10.4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正常开门对外开放累计达到3次(含)以上的;10.5单次拖欠租金连续30天或累计60天以上的或未按时缴交租金累计3次(含)以上的;10.6擅自进行装修或更改确认后的装修方案、擅自拆改租赁场所(院落)结构,导致租赁场所(院落)损坏或租赁场所(院落)装修风格与街区景观风格不统一,被要求整改达到3次(含)以上的;10.7经营期间出现未明码标价、欺客行为等有损街区形象行为的,被要求整改达到3次(含)以上的;10.8被政府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拒不予整改的,或被查处累计3次(含)以上的。10.9乙方在租赁场所(院落)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经营违禁品,如有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引起停业、罚款等后果自负,已收取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场所(院落),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押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另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与押金的差额部分。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退租后未结清水电费用等,应如数补交,从逾期之日起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至乙方实际付清押金之日止)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清所有应付款项之日止。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乙方逾期超过30日未交清应付款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场所(院落),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已收取的押金及租金不予退还,若押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与押金的差额部分。11.2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项行为之一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丙方权益行为的,甲方、丙方均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没收押金,收回租赁场所(院落),三年内不得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国有企业项目的经营;乙方还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3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丙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所(院落),不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已收取的押金及租金不予退还。若押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与押金的差额部分。11.4因乙方违约或侵权,甲方、丙方因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费等支出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通讯地址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落款处所记载的三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住所地等信息均作为双方履行约定、诉讼程序中的联系、送达信息(因接收方的联系信息不详或有误致使文件材料无法直接送达的,自寄出方将文件材料交邮后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一方如有变更,应提前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所(院落)所在地福州市长乐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经三方签订后成立,自甲方收到乙方按约缴纳的押金后生效。本合同壹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甲方(签章):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个人:住所地:住所地: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丙方(签章):福州市长乐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人: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签订于福州市长乐区。收费标准1.1收费标准1、租期3年(含3年)以下序号年租金(元)竞价服务费(元)120000以下(含20000元)500220001-500001000350001-10000025004100001-20000045005200001-30000090006300001-500000180007500001元以上按“租期3年以上”佣金收费标准收取2、租期3年以上: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下表费率采用分级累进制计算。序号租金总额(万元)分档费率150以下1.50%250-1001.30%3100-5000.80%4500-10000.45%51000-50000.25%65000-100000.15%710000-1000000.05%8100000以上0.01%1.2定价参照文件榕发改价格[2018]210号收费标准1.1收费标准1、租期3年(含3年)以下序号年租金(元)竞价服务费(元)120000以下(含20000元)500220001-500001000350001-10000025004100001-20000045005200001-30000090006300001-500000180007500001元以上按“租期3年以上”佣金收费标准收取2、租期3年以上: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下表费率采用分级累进制计算。序号租金总额(万元)分档费率150以下1.50%250-1001.30%3100-5000.80%4500-10000.45%51000-50000.25%65000-100000.15%710000-1000000.05%8100000以上0.01%1.2定价参照文件榕发改价格[2018]210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