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樟油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我局受理了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项目情况
1
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香樟油生产项目
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的3号厂房
南宁环彩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本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环境核查与审批——项目受理中《南宁市武鸣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3日受理情况公示》链接。
联系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农坛路26号
邮编:530199
联系电话:0771-6237464
传真:0771-623746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相关附件下载:
(公示稿)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香樟油生产项目.pdf
相关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香樟油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项目厂区大门项目生产车间现状项目南侧的公路项目西侧的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项目东侧的护栏厂(空置)项目北侧的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仓库3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9六、结论..........................................................................................................................-50附表1...............................................................................................................................-5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4项目监测点位布置图附图5武鸣区双桥镇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0)附图6南宁市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2023年)附图7项目与南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关系图附图8项目与原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位置关系图附图9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10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项目营业执照附件4项目厂房租赁合同附件5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生产项目环评批复附件6项目用地性质证明附件7关于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香樟油生产项目研判初步结论附件8项目监测报告附件9樟木残渣出售合同附件10共用事故池协议附件11情况说明附件12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营业执照附件13南宁市武鸣区鼎盛锰矿石分检厂关于不再生产的情况说明附件14项目纯露销购合同附件15生活污水农灌利用协议-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香樟油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9-450110-04-01-36230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的3号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08度18分56.605秒,北纬23度2分44.79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文号2509-450110-04-01-362308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1.5环保投资占比5.7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处于试运行阶段用地(用海)面积(m2)1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是否专的类别项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总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大气500二噁英、苯并[a]芘、总氰化物、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氯气标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地表水(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本项目冷却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的建设项项目不涉及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环境风险-2-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中的“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生产设备及采用的生产工艺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和工艺。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的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油茶、八角、肉桂、板栗、沉香、柿子、油桐、核桃等林产品生产、初级加工及精深加工”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类产业,本项目为香樟油提取项目,属于林产品初加工项目,属于广西鼓励类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相符性分析①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的3号厂房。根据调查,武鸣县双桥镇腾翔村民委员会于2007年5月将集体地武鸣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原垃圾场)场地分包给陈凤英,总地块面积为5637.07m2,用于经营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陈凤英为法人,详见附件11)。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9月8日颁发了关于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详见附件5)。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已于2012年全面停产并清空全部厂房内所有生产设施。2014年10月陈凤英将其中建筑面积为2300平方米的1号空厂房出租给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作为EPS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生产场地,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22日获得南宁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关于EPS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武环建〔2022〕13号。2025年6月21日,陈凤英将其中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的3号空厂房出租给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作为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香樟油生产项目(本项目)生产场地。2014年6月24日及2014年11月19日,武鸣县双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给出了关于项目所在地块的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的证明,2025年10月24日,双桥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给出了关于陈凤英所申请的地块为工业用地的证明(详见附件6)。根据附图11,陈凤英所申请的地块全部为0601工业用地,项目所使用的3号厂房仅使用其中一部分地块,全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规划。②环境可行性分析: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作为周边果树林地农肥,冷却水经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达标排放,排放量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运营期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加装减震垫等措施,有效减少项目生产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种类分类处理。项目建成后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的污染贡献量均较小,符合我国现行的环保政策及有关规定。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3、《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南环字〔2024〕55号)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全市陆域共划分为16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5个,面积占比24.67%;重点管控单元54个,面积占比17.28%;一般管控单元12个,面积占比58.05%。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见附图6),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的3号厂房,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广西“生态云”平台关于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香樟油生产项目研判初步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见附件7),项目涉及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类0个,重点管控类0个,一般管控类1个,详见下表。表1-2项目所涉及环境管控单元列表序号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国家标识码1ZH45011020005武鸣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项目所涉及的武鸣区重点管控单元要求清单管控类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别间布符合,建设项目不涉及矿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规模产资源,不涉及生态环境局约束与强度,优先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敏感区域。1.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妥善处理生产中的废水、废渣和废矿,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符合,建设项目不涉及矿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地质环境破坏、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2.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染物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放管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符合,建设项目不涉及矿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产资源勘查、开采勘查、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开采,不涉及矿石开采、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矿石开采、破碎、转运等破碎、转运过程粉尘污染管控执行《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符合,项目不涉及有毒有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害物质排放,生产场地做环境风险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好防渗措施,不会对土壤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造成污染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应当采用新技符合,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坚决淘汰不符合污染空污排控产资源勘查、开采防控-5-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3.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推进重点矿区建立生态、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长期监测监控体系,在用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符合,建设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勘查、开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5%。符合,建设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勘查、开采2.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应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水平标准。符合,建设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勘查、开采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现有燃用其他燃料的上述设施不得改用高污染燃料。Ⅲ类禁燃区,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为《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Ⅲ类(较严)燃料组合。符合,项目使用电蒸汽锅炉,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推动形成环境分区管控新格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三线一单”成果细化和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加强在政策制定、项目审批、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强化源头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规划环评全链条管理,按照空间、总量、准入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指导项目科学布局,强化区域污染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位于武鸣区其它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南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要求符合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进高耗煤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置换,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本项目锅炉使用电源,不使用煤炭等化石能源符合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推动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非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对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管理,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工业炉窑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南宁市重新划定的Ⅱ类、Ⅲ类禁燃区,锅炉使用电能,没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符合-6-施,继续推进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清洁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推进玻璃、陶瓷、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水泥、砖瓦、石灰、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实施企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需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放。有序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强化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纺织、医药制造、食品制造、啤酒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重点推进淀粉、制糖、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土壤新增污染项目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不属于可能造成土壤污染建设项目符合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严格地下水资源监管,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以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源、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加油站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划定南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严格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加强“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工业集聚区)等区域防渗漏处理;持续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的封井回填。统筹开展地表水与地下水、地下水与土壤污染协同防治。本项目将加强分区防渗,樟油成品仓库、蒸馏区以及油水分离区域按重点防渗要求,残渣暂存池按一般防渗要求采取措施,残渣存放做好围挡,池内设置渗滤液收集沟,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符合深化工业噪声污染整治研究制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实现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全面达标。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且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较少符合5、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表1-5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分类要求工作方案规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治理重点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本项目不属于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本项目严格控制污符合-7-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染物排放重点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项目蒸馏工序蒸馏罐全密闭设置,蒸馏过程有机物和水蒸气一起进入冷却罐冷凝收集,经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油水分离器分离,废气可达标排放符合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本项目为新建企业,从事香樟油生产。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生产,项目不使用有机溶剂作为原辅材料,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6、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分类要求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计划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信息符合三、聚焦治理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生产过程罐体和输送管线均密闭设置,减少有机废气挥发符合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项目将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符合-8-要时保持关闭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重点区域要对石化、化工、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本项目不属于重点区域/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关要求。7、项目与《南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南环委办〔2019〕166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该治理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1-8。表1-8本项目与《南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分类要求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治理重点重点行业: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化工、木材加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罐体和输送管线均密闭设置,减少有机废气挥重点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紧密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基于O3和PM2s来源解析,确定VOCs控制重点,同时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本项目生产过程罐体和输送管线均密闭设置,减少有机废气挥主要任务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和分类处置,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材加工、人造板、陶瓷、碳酸钙粉体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本项目为新建,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条件,对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加强源头控制,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安装、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本项目生产过程罐体和输送管线均密闭设置,减少有机废气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化工等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适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我市清洁生产水平。按照国家16部委《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严格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本项目为香樟油提取项目,不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化工行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南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南环委办〔2019〕166号)相关要求。-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为满足市场需求,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租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的3号厂房地块投资建设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香樟油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00m2,建设内容包括1条樟油生产线、原料堆放区、樟油储存罐以及配套工程、环保工程、供配电、给排水等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香樟油144吨,纯露12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中“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办理环保审批。我公司受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委托,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同时根据项目的工程特征和项目建设区域的环境情况,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了识别和筛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技术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委托书见附件1。2、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的3号厂房,项目北面和西面为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南面为X037县道;东面为护栏厂空置厂房;南侧为荒地,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面680m处为古榄屯居民点。项目与外环境的关系见附图3。3、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项目名称: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香樟油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的3号厂房项目性质: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10-(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300m2,购置0.5t/h电蒸汽锅炉、切片机、蒸馏罐、冷却罐等生产设备,主要用于香樟油生产加工,达到年产香樟油144吨,纯露1200吨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详见表2-1。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分类项目内容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混凝土框架+钢棚结构,一层,占地面积1200m2,主要包含削片机、传送带、电蒸汽锅炉、蒸馏罐、冷凝器等已建成辅助工程锅炉房置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约20m2已建成办公室及宿舍占地面积100m2,砖混结构已建成原料堆放区位于生产车间西部,占地面积300m2已建成成品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北部,占地面积150m2已建成公用工程供热设置一台0.5t/h电蒸汽锅炉已建成供电连接当地供电网已建成供水来源于市政供水已建成环保工程废气防治措削片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收集粉尘在厂内重力沉降后无组织排放要求新增废水防治措电蒸汽锅炉水蒸气与香樟油混合物经冷却罐冷凝后全部进入产品,冷却罐中间接冷却水全部回用于电蒸汽锅炉,锅炉软化废水和反冲洗废水作为项目除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掏粪作为周边果树林地农肥已建成噪声防治设室内隔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等已建成固废防治措原材料削片木屑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蒸馏罐产生的樟木残渣暂存于厂房内的残渣暂存池,经晾干后外售用作生物质锅炉燃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要求新增建设一个残渣暂存池,用于暂存樟木残渣其它1座80m3的事故应急池(与西北侧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共用)、成品仓库内设置围堰;厂区配备消防沙、消防栓、灭火器等应急物资事故应急池已建成,其它要求新增4、本项目与出租方关系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的3号厂房。根据调查,武鸣县双桥镇腾翔村民委员会于2007年5月将集体地武鸣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原垃圾场)场地分包给陈凤英,总地块面积为5500m2,用于经营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陈凤英为法人,详见附件11)。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9月8日颁发了关于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详见附件5)。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已于2012年全面停产并清空全部厂房内所有生产设施。2014年10月陈凤英将其中建筑面积为2300平方米的1号空厂房出租给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作为EPS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生产场地,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22日获得南宁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关于EPS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武环建〔2022〕13号。2025年6月21日,陈凤英将其中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的3号空厂房出租给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作为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香樟油生产项目(本项目)生产场地。2014年6月24日及2014年11月19日,武鸣县双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给出了关于项目所在地块的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的证明,2025年10月24日,双桥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给出了关于陈凤英所申请的地块为工业用地的证明(详见附件6)。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成立于2008年9月,选址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中段投资建设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生产项目,从事锰矿破碎分检生产,年处理锰矿2.2万吨。受市场原因影响,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于2012年停产,拆除全部生产设备并清空场地。南宁市武鸣区鼎盛锰矿石分检厂出具了关于不再生产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3,该南宁市武鸣区鼎盛锰矿石分检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作废。2025年6月21日,陈凤英将其中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的3号空厂房出租给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作为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香樟油生产项目生产场地。5、项目产品方案本项目蒸馏工艺较为简单,无化学反应,属于粗加工樟油,不进行精炼。本项目产量和产品方案见下表。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2-2。表2-2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备注1樟油144t纯度98%2纯露1200t主要成分为水和少量樟油(2%),外售至江西悦斯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材料3樟木残渣9453.791t蒸馏残渣中樟木残渣暂存于厂房内的残渣暂存池,经晾干后外售用作生物质锅炉燃料。樟木残渣含水率约为40.8%樟油:樟油主要集中在芳樟树树干和根部,下部最多,隔水蒸馏,樟油随水蒸气馏出,冷凝所得油状液体为樟油。外观上为浅黄色液体,具有芳樟叶特征的清香香气。相对密度(20℃/20℃):0.869~0.882;折光指数(20℃):1.461~1.470。成分主要为:1,8-桉叶素≤5%,芳樟醇约78%~88%,樟脑≤2%。可燃,遇高温、明火、氧化剂(包括硝酸)有引起燃烧危险。樟油为近代医药、冶金、化工、香料、食品工业及军工等方面的重要原料,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本项目樟油采用圆桶密封保存,放置于干燥、-12-通风、防渗的成品仓库。提取后樟木残渣的堆存要求:蒸馏残渣中樟木残渣暂存于厂房内的残渣暂存池,经晾干后运至西北面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用作生物质锅炉燃料。经查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EPS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该项目设置一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所使用的燃料为木片加工厂产生的废弃树皮、树枝、废弃边角料。本项目樟木残渣为水蒸气蒸馏提取香樟油后产生的残渣,不残留化学物质,因此作为西北面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生物质锅炉燃料可行。5、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3。表2-3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年消耗量单位备注原辅材料1芳樟木9600t外购广西区内合法企业的芳樟木,汽车运输,密度取800kg/m3,含水率约40%,主要包括芳樟木树干、枝条、叶,平均含油率约1.8%能源消耗1电24万Kwh市政供电2水1900.8m3当地自来水芳樟是重要的热带和亚热带常绿阔叶树种,水平自然分布区域在东经约100°(云南西双版纳)至东经约121°(台湾莲花),横跨约21°;北纬约19°(海南海口)至北纬约37°(烟台),纵跨18°,涵盖中国南方各省(区、市),主要包括江西、浙江、福建、湖南、湖北、江苏、安徽、海南、广东、广西、台湾、云南、四川、贵州、西藏、重庆、上海等17省(区、市),最北分布到山东烟台。其中以台湾、江西、福建、浙江、湖南、广西最为集中,集中分布区介于东经约108°(广西南宁)至东经约121°(台湾莲花),横跨13°;北纬约23°(广西南宁)至北纬约32°(江苏南京),纵跨9°。芳樟多生长在低山平原,垂直分布一般在海拔500~600m,在湖南、贵州交界处可达1000m。广西芳樟树资源丰富。企业收购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合法企业采伐的芳樟木用于提取香樟油。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芳樟已被移出二级保护名录。根据《木材学》教材及林业行业标准,阔叶树(如樟树、杨树、杉木)鲜树干含水率普遍为40%~60%,其中:幼龄树/树干梢部:含水率较高(50%~55%),因木质部疏松、水分储存能力强;成年树/树干基部:含水率较低(35%~45%),因木质部致密、心材比例高。芳樟作为典型阔叶常绿乔木香樟鲜树干(含树皮、木质部及天然水分的未干燥树干)含水率通常为40%~50%,具体受树龄、季节、部位(树干基部/中部/梢部)及生长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原料为成年芳樟树树干,本次评价按40%含水率计算。香樟油提取工艺核心机制是通过“水散效应”破坏细胞膜,释放精油微滴,同时直接促进原料原有水分的去除:破坏细胞结构,加速自由水蒸发:1)香樟树干切片的细胞结构(木质部、韧皮部)中,自由水存在于细胞间隙和液泡中。水蒸气(100~110℃)进入后,细胞因高温高压膨胀破裂,自由水直接与水蒸气混合并蒸发逸出,随蒸馏系统进入冷凝环节(被油水分离器收集,不留在残渣中);2)高温促进结合水部分去除:长期高温(如蒸馏时间>6h)下,与纤维素、半纤维素结合的部分结合水会被破坏氢键,转化为自由水蒸发,进一步减少原料原有水分。因此理论上水蒸馏完成后水分不会长期滞留在木材孔隙中。蒸馏完成后,蒸馏残渣中水分滞留的可能原因有:1)蒸馏不彻底:若蒸馏时间不足或温度不够,部分水分可能未被完全蒸发;2)冷却阶段吸附:蒸馏后的高温木材在冷却过程中可能从环境中重新吸收水分;3)木材结构致密:高纤维含量的致密结构可能减缓水分蒸发速度,导致短期残留。蒸馏残渣中含水率主要取决于蒸馏时间、蒸馏温度、原材料切片厚度、蒸馏后残渣处理等生产工艺影响。企业优化了工艺条件(长时间蒸馏、加压高温、薄切片、蒸馏后汽提)下,根据实际生产经验可确定:樟木片中水分去除量与冷凝水滞留量接近,蒸馏完成后樟木残渣中含水率可维持在40%±2%。本项目樟木残渣中含水率约40.8%。6、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4,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项目所选设备均不属于国家淘汰和限制类型,可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表2-4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切片机2削片使用2输送带3条分别为8.7m、9.8m、3.6m3蒸馏罐4分别为24m3、9m3、6m3和3m3、4电蒸汽锅炉0.5t/h5冷却罐3分别为1m×3.3m×1.5m,φ1.8m×1m,φ1.8m×2m6油水分离器1m37叉车辆/8樟油存储桶10用于储存樟油,每个容积为0.2m39纯露储存桶16用于储存纯露,1个容积为3m3,15个单个容积为0.2m310风机引风-14-9、劳动员工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员工共9人,其中5人在厂内住宿。年生产天数及班次:年工作240天,每天白天10小时工作制。10、公用工程(1)给水本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用水源自当地自来水。①锅炉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采用1台0.5t/h电锅炉为蒸馏提供蒸汽,锅炉每天工作10小时,用水量为5t/d(来自冷却罐间接冷却水),水以蒸汽的形态用于蒸馏工序,蒸馏过程中水分全部被原料吸收,水蒸气与樟油一起被蒸发,进入冷却罐中被间接冷凝,水分随樟油进入油水分离器分离后,水分全部进入产品纯露。②冷却罐用水:本项目蒸馏工序产生的混合蒸汽通过间接冷凝来实现油水分离。间接冷却水直接输送至锅炉作为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罐用水5m3/d,每天蒸发量按10%计算,损耗量为0.5m3/d,则冷却罐用水量约为5.5m3/d(1320m3/a)。③软水制备用水锅炉软化制备水是项目新鲜水先进行软化,再进入锅炉使用,项目采用Na离子软化(离子交换树脂)法,工艺为正常使用时水源通过交换树脂,水中的Ca、Mg离子留在树脂柱中,再生过程使用清水洗涤离子交换柱,然后通过质量分数为10%的食盐水浸泡使交换树脂吸附的Ca、Mg离子解析排出。因项目使用冷却罐间接接触的冷却水作为项目锅炉用水,为避免高温导致树脂不可逆损坏,项目将进入冷却罐前的自来水进行软化。软水制备尾水量约为补充水量的20%,则项目进入冷却罐前新鲜用水量为5.5m3/d,1320m3/a,锅炉软水制备尾水量为1.1m3/d,264m3/a。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软水制备系统反洗再生过程每月进行1次,用水量约为0.01m3/次,0.12m3/a(0.0005m3/d),反洗再生废水量为0.01m3/次,0.12m3/a(0.0005m3/d)。软水制备和返洗过程前后不改变原水的pH,为清静下水。软水制备和返洗的尾水量为1.1005m3/d,264.12m3/a,软水制备和返洗的尾水锅炉浓水作为项目除尘用水。④生活用水:员工共9人,其中5人在厂内住宿,年工作时间为240d,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并结合实际情况,住厂员工生活用水定额按200L/人·d计,不住厂员工生活用水定额按50L/人·d计,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2m3/d(288m3/a)。(3)排水:-15-①项目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产生的软水制备和返洗的尾水锅炉浓水作为项目除尘用水。②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北面果园地施肥。③雨水项目不设置露天堆放场,屋面产生的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地势低洼处。表2-9项目总用水量及废水排放量情况表(单位:m3/d)用水项目总用水量新鲜用水量损耗水量回用水量排水量冷却用水5.500.55(回用于锅炉用水)0锅炉用水5050软水制备用水6.726.7201.22生活用水1.21.20.240.96合计18.427.925.7452.18本项目水平衡图,详见图2-1。图2-1项目水平衡图(m3/d)生活用水三级化粪池软水制备冷却用水锅炉用水蒸馏罐油水分离器-16-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现处于试运行阶段,故本环评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2、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运营期工艺流程简述图2-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樟木片蒸馏工艺较为简单,无化学反应,属于粗加工樟油,不进行精炼。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简述:①原材料采购、储存:本项目外购的樟木(樟木树干、树枝)含有一定的湿度(含水率约40%,不需要熏蒸处理),樟木进入厂区后,在原料仓库有序排放。②破碎:樟木用叉车运输至生产区切片机内,打成碎片,此过程有噪声和粉尘产生;③樟木片蒸干、油水混合物冷凝:将樟木片放入蒸馏罐内,利用蒸馏罐进行高温蒸汽蒸干,蒸汽主要来源于电蒸汽锅炉,蒸干过程水蒸气与樟木片直接接触,樟木片中油脂受热挥发,与水蒸气一起会产生高温油水混合物,高温油水混合物引入冷却罐内安装的盘形管道二级冷凝,通过与冷却罐内冷却水间接接触冷凝成低温油水混合物(当冷凝液间接冷却水高温蒸汽高温油水混合物低温油水混合物下层纯露上层樟油-17-中不再有油珠或油膜时,表示樟木片中的油脂已全部蒸出,停止加热),本项目大蒸馏罐预计每天蒸干时间为6h,小蒸馏罐预计每天蒸干时间为1.5h,大蒸馏罐和小蒸馏罐均独立运行,不串联逐级工作。去除油脂后的木片(樟木残渣)收集后暂存于残渣暂存池,定期运至西北面的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作为生物质锅炉燃料。项目使用的锅炉为电蒸汽锅炉,没有燃烧废气产生。冷却罐中的冷却水需及时补充。④油水分离:冷凝后的低温油水混合物进入油水分离器油水分离,上层为密度最小的脂液层,下层为水层,细小杂质和少量的暗色油脂形成中间层,待澄清时,上层油脂液则为香樟油,经油管输入油桶贮存后外售;除上层以外的油水混合物为项目产品纯露,纯露输入承装桶贮存后外售。去油后的樟木片即为樟木残渣,本项目无防腐、杀虫等处理。二、主要产污环节项目主要污染工序详见下表。表2-10项目污染物种类、来源一览表主要污染源来源污染物名称运营期废水员工生活污水、锅炉软化废水CODcr、BOD5、SS、NH3-N废气切片粉尘颗粒物蒸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噪声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固废厂内员工日常办公生活生活垃圾蒸馏固废樟木残渣三、物料平衡香樟油生产线物料平衡情况详情如下:表2-11运营期间樟油生产线物料平衡情况一览表单位:t/a投入产出樟木9600樟油144蒸汽1200纯露1200樟木残渣9453.791排放的粉尘0.759排放的VOCS1.45合计10800合计10800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的3号厂房。根据调查了解,武鸣双桥镇腾翔村民委员会原计划将项目所在地块租给武鸣县环卫站作为垃圾场,后因选址不合理等原因,该场地未作为垃圾场使用。武鸣双桥镇腾翔村民委员会于2007年5月将该地块分包给陈凤英,作为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生产用地。受市场原因影响,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于2012年停产,拆除全部生产设备并清空场地。2025年6月21日,陈凤英将其中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的3号空厂房出租给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作为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香樟油生产项目生产场地。目前本项目已投产运营,不存在武鸣县鼎盛锰矿石分检厂遗留的原有污染问题。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现场调查,目前项目已投入使用。目前为止,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排污许可手续。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文分析。根据现场勘查,项目现状遗留以下环境问题,本次评价针对现有遗留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详见下表2-12所示。表2-12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一览表序号存在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间1废气目前项目尚未对切片产生的粉尘采取除尘措施设置集气罩+旋风除尘器+15m高排气筒202512月底前2固废樟木残渣未设置暂存池新增建设樟木残渣设置暂存池,设置渗滤液收集沟,池体到一般防渗要求,并规范化设置标识牌202512月底前3未设置固废台账规范固废台账记录202512月底前4其他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续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2025年12月底前5成品仓库未设置围堰,未配备应急物资成品仓库设置围堰,消防沙、消防栓、灭火器等应急物资2025年12月底前6樟油成品仓库、蒸馏区以及油水分离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域,目前未达到重点防渗要求樟油成品仓库、蒸馏区以及油水分离区域按重点防渗要求采取措施2025年12月底前-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的3号厂房,为农村地区,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特征污染物为TSP、臭气浓度、H2S、NH3、NOx,TSP、NOx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2S、NH3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1)2024年南宁市区域现状质量达标情况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型)(试行)》的要求,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引用与建设项目中距离最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根据广西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南宁市生态环境状态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情况见表3-1。表3-12024年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µg/m3)标准值(µ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76011.7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0405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07057.1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53571.4达标CO(mg/m3)第95%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浓度1.0mg/m34.025达标O3第90%百分位数日最大8h平均浓度13416083.4达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由上表3-1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南宁市六项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区域为达标区。(2)补充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处区域特征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委托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09月10日~09月12日进行监测,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营,生产规模为每天生产0.6t樟油,生产负荷为100%。监测点位见附图4,监测报告见附件8。-20-本次评价布设的1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布置情况见表3-2。表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信息表编号监测点位及位置/距离监测点位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XYG1项目厂区内108.31548123.045935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2025.09.10~2025.09.12表3-3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检测点位采样日期检测结果(单位:mg/m3)非甲烷总烃TSP小时值日均值项目厂区内G12025.09.1002:00~03:0008:00~09:0014:00~15:0020:00~21:002025.09.1102:00~03:0008:00~09:0014:00~15:0020:00~21:002025.09.1202:00~03:0008:00~09:0014:00~15:0020:00~21:00标准值2.00.3达标性分析达标达标根据上表可知,监测点位的总悬浮颗粒物(TSP)日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为0.16~0.42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限值要求(2.0mg/m3),因此,项目评价区域范围内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浓度达标,周边大气环境质量良好。2、地表水质量现状本项目最近水域为东北面约330m的双桥河,根据《南宁市水功能区划图》,该评价河段规划为双桥河双桥工业农业用水区(详见附图7),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不外排。根据南宁市武鸣生态环境局公布《2025年6月武鸣区环境质量信息》,2025年6月-21-共监测双桥河汇入武鸣河前河段等18个河流断面。监测断面为双桥河汇入武鸣河前河水,采样时间为2025年6月,水质监测及评价结果见下表3-4。表3-4地表水环境监测及评价结果监测指标监测值标准限值达标情况水温/℃/达标溶解氧3达标pH值6~9达标氨氮1.5超标高锰酸盐指数10达标五日生化需氧量6达标化学需氧量30达标总磷0.3达标水质类别Ⅳ类Ⅳ类达标根据表3-4所示,双桥河汇入武鸣河前河水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除氨氮超标外,其它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根据现场调查,双桥河均处于农村地区,双桥河沿途经过较多村庄,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未经达标处理直排进双桥河,导致双桥河污染较为严重,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的3号厂房,根据现场调查项目200m范围内为小型工厂、公路、山坡林地和水塘,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南侧为x037县道,来往车辆较多,属于区域干线,因此项目厂界南面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东面、西面、北面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为了解本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委托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为2025年09月10日~09月11日。监测点位为生产车间东、南、西、北面厂界,监测时项目正常运营,具体监测结果见表3-5。监测报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8。-22-表3-5项目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单位:dB(A)检测日期检测点位测量值Leq[dB(A)]主要声源昼间夜间昼间夜间2025.09.0N1生产车间东面厂界外1m处生产噪声自然噪声N2生产车间南面厂界外1m处生产噪声自然噪声N3生产车间西面厂界外1m处生产噪声自然噪声N4生产车间北面厂界外1m处生产噪声自然噪声2025.09.11N1生产车间东面厂界外1m处生产噪声自然噪声N2生产车间南面厂界外1m处生产噪声自然噪声N3生产车间西面厂界外1m处生产噪声自然噪声N4生产车间北面厂界外1m处生产噪声自然噪声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环境质量情况较好,南侧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其它区域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场踏勘调查,项目附近主要植被为常见的桉树、野生灌草丛植被,无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植被生长良好,覆盖率较高。项目区域内野生动物以鸟类、蛇类、蛙类、昆虫类等常见物种为主,无大型野生兽类和珍稀濒危物种。通过调查,项目评价区域群落的外貌和结构比较简单,植被类型较少,建设区内未发现登记在案的名木古树和受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珍稀或濒危野生植物。项目用地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未发现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属于一般区域。5、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规定,“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生产车间已进行防渗建设,正常工况生产过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且项目生产车间已硬化,不具备土壤取样条件,本次评价不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保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本-23-评价考虑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大气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经实地调查,项目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本项目最近水域为东北面约330m的双桥河,评价范围内未发现珍稀动植物资源,无名胜古迹。项目主要以维护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为原则。表3-6评价区域主要敏感点一表览保护类别坐标最近距离相对方位功能规模饮用水类型所在环境功能区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声环境项目厂界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租用已建成厂房,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最近水域为东北面约330m的双桥河,项目废水不外排至双桥河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位于武鸣区双桥镇内,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鸣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9〕2号,项目周边最近的饮用水源为伊岭村三乐屯地下水水源地、腾翔村伏梁屯地下水水源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距离约2600m。项目不在武鸣区城区、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情况见表3-7。表3-7项目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名称保护区级别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伊岭村三乐屯地下水水源地、腾翔村伏梁屯地下水水源地(与伊岭村三乐屯水源地合并划分)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河段,宽度为上述河段两岸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面积为0.02平方公里。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河段两岸各纵深50米的陆域。面积为0.1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源头至下游300米的河段,宽度为上述河段两岸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面积为0.04平方公里。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河段两岸各纵深约1000米的陆域、但不超过汇水区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面积为3.13平方公里。伊岭村雅亭屯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取水口向南方向延伸100米、北方向延伸50米、两侧延伸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陆域向南方向扩张至1000米处、北面扩张至500米、两侧延伸至500米的陆域。-24-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运营期项目使用电锅炉提供蒸汽,没有燃烧废气产生。项目樟木原材料切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表3-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项目排气筒高度排放速率kg/h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非甲烷总烃15m//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颗粒物3.51201.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表3-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30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值本项目无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表3-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测点浓度臭气浓度厂界20(无量纲)2、废水项目冷却罐间接冷凝水直接输送至锅炉作为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锅炉软水制备和返洗的尾水锅炉浓水作为项目除尘用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3、噪声运营期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标准,西面、北面、东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12。-25-表3-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时段厂界外声环境功能类别昼间夜间505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60470总量控制指标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十四五”污染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三)总体思路”中“1、减排因子与范围”中“主要大气污染物:NOX和VOCs,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1)水污染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果园施肥,因此,根据项目特点,不单独核定本项目的COD和氨氮污染物排放指标。(2)大气污染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分析计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VOCs,总量指标为:VOCs:1.45t/a。-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目前已建成投产,项目施工期影响随施工工程结束已消失。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樟木切片粉尘,蒸馏工序产生的VOCs和油水分离时产生的少量芳樟醇香味。1.1废气源强核算(1)木质粉尘项目直接从香樟树种植基地购进新鲜樟木,含水率约为40%,新鲜樟木不需要干燥及熏蒸处理,需要切片预处理。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01木材加工行业产排污系数”可知,切片生产线切削工序产生的工业粉尘产污系数为0.243kg/m3-产品,本项目原料樟木用量为9600t,密度为800kg/m3,折合年用量12000m3。则切片生产线粉尘产生量约为2.916t/a。项目拟在切片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粉尘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规范设计,集气罩采用外部集气罩,罩口尺寸为1.5m×2m,距离污染源高度为0.5m,集气罩设计风速为0.5m/s,扩张角<60度,配置引风装置的总风量为10000m3/h。根据《局部排气罩的捕集效率试验》(彭泰瑶,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集气罩(即排气罩)收集效率可达80%以上。因此,本次评价取80%收集效率进行计算。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01木材加工行业产排污系数”中末端治理技术为单筒旋风平均去除效率为80%,则项目切削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产生量为2.333t/a(0.970kg/h),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467t/a,排放速率为0.194kg/h,排放浓度为19.4mg/m3。项目切削工序无组织粉尘产生量为0.583t/a(0.243kg/h)。项目原料切削工序设置在厂房内,厂房棚顶与四周封闭,布设有门窗,根据《环保工作者使用手册》(第2版),悬浮颗粒物粒径范围在1~200um之间,大于100um的颗粒物会很快沉降,沉降率按50%计算。项目切片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粒径较粗,并含有一定的水分,不易飘散,经计算,项目切片生产线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为0.292t/a,排放速率为0.122kg/h。(2)蒸馏产生的VOCs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蒸馏工序蒸馏罐全密闭设置,蒸馏过程有机物和水蒸气一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起进入冷却罐冷凝收集,经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油水分离器分离,油水分离器加盖,但未能全封闭设置,属于半敞开式状态,目前冷却罐和油水分离器均未设置排气口,不符合有组织废气监测采样条件。因此本次评价有机废气产生量使用物料衡算进行计算。广西地区的芳樟树不同器官、不同季节、不同生长环境含油量差异显著,整体含油率约为1.5~2.1%(本次评价以平均值1.8%进行计算),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验,项目所采取的蒸馏工艺平均得油率约1.5%(包含香樟油和纯露中含油量),冷却罐单级冷凝效率约90%,项目设置二级冷凝装置,总冷凝效率为99%,残渣中残留约0.29%的未提取油分。项目樟油有机物平衡表如下:表4-13樟油物料平衡情况一览表单位:t/a投入产出原材料含油量172.8产品香樟油中油含量141.12纯露中油含量2.88樟木残渣中油含量27.345木质粉尘中油含量0.005排放的VOCS1.45合计172.8合计172.8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根据物料衡算可知,本项目樟油VOCs总挥发量为1.45t/a(0.60kg/h)。项目香樟油水蒸气混合物经冷却罐二级冷凝处理后,进入油水分离器温度约为30℃左右。30~40℃属于中低温环境,香樟油蒸汽经冷凝后已大部分液化,油水分离器中残留的挥发物主要为少量未冷凝轻质组分。项目蒸馏罐、冷却罐、输送管道均密闭设置,在油水分离器上加盖,但未能全封闭设置,属于半敞开式状态,因此项目蒸馏过程所产生的VOCs主要从油水分离器上未完全密封的缝隙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此外,项目产品灌装时会有少量非甲烷总烃挥发,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植物油加工行业非食用植物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产污系数为9.165g/kg产品,年产144t香樟油VOCs总挥发产生量为1.320t/a。可见本次评价所采用的物料衡算法与采用系数法计算结果基本一致。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本项目处于非重点地区,项目所使用的油水分离器为移动式装置,且所排放有机废气量为0.60kg/h,远小于3kg/h,排放量较少,建设单位于2025年09月10日~09月12日委托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上下风向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见下文表4-15),项目正常运营且工况为100%状态时,项目厂界周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要求;项目厂界周边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限值为20)。项目厂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主要采取加强厂区内通风、加强设备密闭、加强产品储存管理等措施。(3)异味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芳樟醇香味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厂区通风加快空气流通使芳樟醇香味快速分散、被空气稀释。由于其产生量极小,难以定量计算,故本次环评仅做定性分析。(4)进出交通运输车辆尾气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的尾气,主要污染成分有CO、THC和NOx等,均为无组织排放。由于其产生量与进出项目的车辆类型及停留时间有关,其产生量较少,故本次环评仅做定性分析。1.2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项目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见表4-14。表4-14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汇总表生产单元生产工序控制项目参考技术来源参考技术项目措施是否可行原料预处理破碎颗粒物《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袋式除尘;旋风除尘;湿法除尘;其他项目采用旋风除尘、室内重力沉降生产/反应单元蒸馏VOCs罐体密闭;废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冷凝;其他项目采取罐体密闭、冷凝方式分离精制单元冷凝VOCs项目采取罐体密闭方式厂界臭气浓度、VOCs加强密闭或密封;加强厂区内通风;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中;满足储罐控制要求;其他项目加强密闭或密封、加强厂区内通风、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中、满足储罐控制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林产香料/林产油脂生产/反应单元采用水蒸气蒸馏法进行废气处理的,污染防治设施罐体密闭、冷凝为可行技术;此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产生速率为0.60kg/h,蒸馏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罐体密闭、冷凝(间接水冷)处理,加强厂区内通风、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中、满足储罐控制要求。因此,废气处理措施满足相关要求。1.3达标性分析根据上文分析,项目切削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产生量为2.333t/a(0.970kg/h),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467t/a,排放速率为0.194kg/h,排放浓度为19.4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为15m时,颗粒物排放速率限值为3.5kg/h)。根据上文分析,项目切片生产线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为0.292t/a,排放速率为0.122kg/h,本项目樟油VOCs总挥发量为1.45t/a,排放速率为0.60kg/h。2025年09月10日~09月12日,建设单位委托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厂界上下风向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测时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工况为100%,监测结果见表4-15。表4-15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频次检测结果(单位:mg/m3,其中臭气无量纲)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2025.09.10G2厂界上风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G3厂界下风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G4厂界下风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G5厂界下风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31-2025.09.11G2厂界上风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G3厂界下风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G4厂界下风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G5厂界下风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标准值1.04.020达标性达标达标达标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周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要求;项目厂界周边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限值为20)。项目对切削工序采取集气罩+旋风除尘器+15m排气筒废气处理措施后,将进一步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可确保达标排放。综上所述,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废气防治措施处理后均可能达标排放,对附近敏感点人群影响有限,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1.4大气污染排放核算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见表4-16。表4-16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颗粒物0.7592VOCs1.451.5、大气环境监大气环境监及《排污许可证废气监测点位、见表4-17。测计划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相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中关监测要求制定,本项目大气环境监测计划-32-表4-17大气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内容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1次/半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测位置监测项目废气厂界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1次/半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本项目蒸馏工序产生的混合蒸汽通过间接冷凝来实现油水分离。项目冷却罐用0.5m3/d,则冷却罐补充水量约为冷却罐间接冷凝水直接输送至锅炉作为锅炉用水,循环使用冷却罐间接冷却水温度高达80℃,为充分利用水资源和热效能,项目将间接冷却水输送到电蒸汽锅炉进行加热,为蒸馏工序提供水蒸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项目间接冷凝水可完全作为电蒸汽锅炉用水,不需要补充新鲜水。锅炉软化制备水是项目新鲜水先进行软化,再进入锅炉使用,项目采用Na离子软化(离子交换树脂)法,工艺为正常使用时水源通过交换树脂,水中的Ca、Mg离子留在树脂柱中,再生过程使用清水洗涤离子交换柱,然后通过质量分数为10%的食盐水浸泡使交换树脂吸附的Ca、Mg离子解析排出。因项目使用冷却罐间接接触的冷却水作为项目锅炉用水,为避免高温导致树脂不可逆损坏,项目将进入冷却罐前的自来水进行软化。软水制备尾水量约为补充水量的20%,则项目进入冷却罐前新鲜用水量为5.5m3/d,1320m3/a,锅炉软水制备尾水量为1.1m3/d,264m3/a。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软水制备系统反洗再生过程每月进行1次,用水量约为0.01m3/次,0.12m3/a(0.0005m3/d),反洗再生废水量为0.01m3/次,0.12m3/a(0.0005m3/d)。软水制备和返洗过程前后不改变原水的pH,为清静下水。软水制备和返洗的尾水量为1.1005m3/d,264.12m3/a,软水制备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并结合广西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情况,住厂员工生活用水定额按200L/人·d计,不住厂员工生活用水定额按50L/人·d2、运营期废水(1)冷却罐冷却废水水5m3/d,每天蒸发量按10%计算,损耗量为5.5m3/d(1375m3/a)。不外排。(2)锅炉废水和返洗的尾水锅炉浓水作为项目除尘用水,不外排。(3)生活污水-33-计。项目定员9人,其中5人安排住厂,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北面果园施肥。年生产时间约为240天,据此可计算出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2m3/d,全年用水量为288m3/a。污水产生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量为0.96m3/d(230.4m3/a)。生活污水污染物主要为CODcr、NH3-N、BOD5、SS,生活污水产生浓度依据《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镇排水》表4-1典型生活污水水质示例的低浓度;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参照其排放系数可算出化粪池各污染物去除效率:CODcr去除效率为22%,BOD5去除率为22%,NH3-N去除效率为3%,SS去除效率参照环境手册2.1常用污水处理设备及去除率给定的30%,则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污染源统计如表4-18所示。表4-18项目生活污水污染源统计表污水排放量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废水(230.4m3/a)处理前浓度(mg/L)25012010020产生量(t/a)0.0580.0280.0230.005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去除率(%)2222303浓度(mg/L)195947019排放量(t/a)0.0450.0220.0160.004化粪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型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24h的沉淀,可去除50%~60%的悬浮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厌氧发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污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的结构,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定期将污泥清掏外运用作肥料。项目建设1个三级化粪池,化粪池容积为10m3,项目生活污水日最大产生量为0.96m3/d,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可达到10d,化粪池是常见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少,处理效果好,经济技术可行。生活污水农灌可行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12月25日发布,2020年1月30日实施的《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桂中地区的果树露地沟灌,平水年用水量为275m3/667m2•a,枯水年用水量为350m3/667m2•a,经业主调查,项目北面果园种植面积为60亩果树,则该果园最少可消纳16500m3/a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230.4m3/a生活污水,因此项目北面果园可以完全消纳本项目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业主与农户沟通,该果园农户愿意接收本项目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施肥。施肥方式采用滴灌形式;运输方式以人力挑为主;施肥对象为北面果园的果树;施肥制度:晴天时当沼液作为基肥施入林地后,应及时进行翻耕或覆土,防止林地地肥不匀引起的地下水污染问题。表4-19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置排工口编号名称艺号放编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类型W1生活污水CODcr、BOD5NH3-N、SS周边农林施肥定期运走1化粪池沉淀///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1)源强分析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和锅炉风机产生的噪声,强度在80~85dB(A)范围内。主要噪声设备及采取的降噪措施见表4-20。表4-20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一览表单位dB(A)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08.315666,23.045785)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序号建筑声源名称声源源强源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物名称声功率级/dB(A)控制措施XYZ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南西北建筑物外距离1切片1852.412.11.222.727.528.36.574.474.474.474.5昼26.026.026.026.048.448.448.448.52切片285低311.51.221.827.528.47.374.474.474.474.5昼26.026.026.026.048.448.448.448.53180噪设备8.414.61.219.233.634.75.869.469.469.469.5昼26.026.026.026.043.443.443.443.54280、减震、13.6131.214.136.538.18.869.469.469.469.5昼26.026.026.026.043.443.443.443.55380隔18.39.11.28.037.639.813.969.569.469.469.4昼26.026.026.026.043.543.443.443.46风80-0.815.61.227.327.327.72.269.469.469.470.2昼26.026.026.026.043.443.443.444.2(2)达标情况分析-35-建设单位委托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为2025年09月10日~09月11日。监测点位为生产车间东、南、西、北面厂界,监测时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具体监测结果见表4-21。监测报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8。表4-21项目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单位:dB(A)监测点位监测结果LeqdB(A)标准值09月10日09月11日达标情况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1#N1生产车间东面厂界6050达标2#N2生产车间南面厂界7055达标3#N3生产车间西面厂界6050达标4#N4生产车间北面厂界6050达标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项目南面厂界昼夜间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其它各监测点昼夜间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由此可推断,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标准,西面、北面、东面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为保证项目厂界噪声值稳定达标排放,最大程度减小对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①购买环保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偶发强噪声产生。②项目产噪设备以振动型声源为主,安装时注意保证底座稳固,必要时可加设减振垫。平时应多加强设备的保养、检修、维护和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③加强员工培训,实施精细化生产。④车辆进出应减速慢行,在厂内装卸作业时应熄火进行,减小汽车运行噪声影响。⑤严格执行生产制度。⑥项目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免经过居民区等敏感点集中区,需要经过时,应稳速慢行、避免鸣笛,避免夜间运输。4、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固废产生及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樟木切片产生的木屑粉尘和蒸馏残渣。根据业主介绍,项目生产设备较少,不在厂区范围内进行设备检修,设备均委外维修,因此厂区内没有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产生。①木屑粉尘根据上文分析,项目切片生产线粉尘产生量约为2.916t/a,有组织废气产生量为2.333t/a,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467t/a,则旋风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量为1.866t/a。项目切削工序无组织粉尘产生量为0.583t/a,切片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粒径较粗,并含有一定的水分,不易飘散,机器工作时产生的木屑粉尘50%因自身重力作用下自由沉降,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为0.292t/a。则约0.291t/a木屑粉尘沉降在车间内。这部分木屑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木屑粉尘产生量为2.157t/a。②蒸馏残渣根据建设单位资料可知,本项目使用原料樟木经切片后投入蒸馏罐中进行蒸馏,经提取后预计产生的残渣含水率40.8%,预计产生的残渣樟木片(湿重)为9453.79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可知,在精(蒸)馏残渣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于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煤气生产和供应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环境治理以及非特定行业中有毒性的物质。本项目蒸馏工艺较为简单,无化学反应,均为一般固废。蒸馏提取后的樟木片残渣临时堆放于残渣池,经晾干大概10天后外售西北面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作为生物质锅炉燃料。根据现场调查,目前项目樟木片残渣堆放在厂内空地上,本次评价要求设置一个蒸馏残渣暂存池,容积大于500m3,池体设置一般防渗,池内设置集水沟,用于收集少量渗滤液,确保渗滤液不外流。因项目残渣池置于生产车间内,不会受到雨水淋溶,且项目残渣含水率约为40.8%,产生渗滤液量较少,少量渗滤液可在集水沟内自然蒸发,不外排。日常清理残渣过程中洒落在地面上的木渣应及时转移至残渣暂存池中暂存,定期外售。③废离子交换树脂项目新鲜水先进行软化,再进入锅炉使用,项目采用Na离子软化(离子交换树脂)法,工艺为正常使用时水源通过交换树脂,水中的Ca、Mg离子留在树脂柱中,再生过程使用清水洗涤离子交换柱,然后通过质量分数为10%的食盐水浸泡使交换树脂吸附的Ca、Mg离子解析排出。项目离子交换树脂约一年更换一次,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约为0.05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4号),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中“900-009-S59废吸附剂。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活性炭、氧化铝、硅胶、树脂等废吸附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树脂材料供应厂家回收再生利用。④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9人,其中安排5人住厂,年工作时间为240d。生活垃圾产生量住厂按1.0kg/人•d计,不住厂按0.5kg/人•d计,则项目年产生量为1.68t/a,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表4-22项目一般固废产生情况表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有害成分贮存位置产废周期危险特性防治措施木屑粉尘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900-099-S592.157切片除尘固体回用于生产,不暂存一天一次外售综合利用蒸馏残渣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900-099-S599453.791蒸馏罐固体残渣暂存池一天一次外售作为锅炉燃料废离子交换树脂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900-009-S590.05软化水固体更换时直接一年一次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外运,不暂存职工生活SW64其他垃圾900-099-S641.68职工生活固体当天清运一天一次环卫部门清运4.2固废环境管理要求(2)一般工业废物收集及管理要求根据项目生产特点,项目切片生产过程收集的木屑粉尘回用于生产,蒸馏樟木残渣暂存于生产车间内的残渣暂存池,容积为500m3,经晾干十天左右运至项目西北面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作为生物质锅炉燃料。-38-表4-23项目固废暂存区堆放情况表暂存区名称堆放的固废种类废物代码最大堆存数量转运次数总贮存能力当天回用(无暂存)木屑粉尘(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900-099-S59每日一次残渣暂存池蒸馏樟木残渣(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900-099-S59394t每十天一次440t更换时清运(无暂存)废离子交换树脂(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900-099-S59每年一次当天清运(无暂存)职工生活垃圾(SW64其他垃圾)900-099-S64每日一次(环卫清运)根据现场调查,目前项目未规范建设蒸馏残渣暂存池。本次评价要求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进行蒸馏残渣暂存池建设:①蒸馏残渣暂存池应进行一般防渗,防止污染物渗入土壤或地下水;②暂存池内设置集水沟收集渗滤液,避免渗滤液外流,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③暂存池应设置遮雨棚盖,避免雨水汇入;暂存池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及围栏等防护设施以及截排雨水沟,防止雨水径流进入暂存池内。④暂存池设计容量应不低于最大堆存数量并定期清理,避免超量堆积。⑤暂存池设置清晰标识牌,注明固废名称、代码、危险特性(如“一般固废”)、最大堆存量及转运时间。管理要求如下:①禁止危险固废混入;②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③建立台账制度:建立固废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每次产生量、堆存时间、转运量及接收单位(如物资回收部门),确保可追溯。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④转运管理制度:转运时使用密闭车辆,并与接收方签订协议,明确责任。转运频率严格匹配产废周期,避免长期滞留;⑤人员培训:操作人员需接受固废管理培训,掌握防渗、防尘操作及应急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需检查贮存容器的完整性,运输车辆均根据相关要求采取密闭处理,以防止固体废弃物散落泄漏带来的环境影响。同时处置原则为就近处理,可以避免固废长距离运输引起的泄漏环境事故风险。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能确保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固废污染防治控制对策切实可行。(2)生活垃圾暂存要求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移动式垃圾桶置于室内,地面水泥硬化,满足防风、防雨、防渗的要求。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对环境影响不大。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5.1污染源、污染类型及途径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为蒸馏区、樟油成品仓库、油水分离器泄漏,泄漏后若长时间不被发现处理,则可能以渗透的方式进入地下水层,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的污染途径主要为渗透污染。5.2分区防控措施根据项目各区域功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1)重点污染防治区项目重点污染区为樟油成品仓库、蒸馏区、事故应急池以及油水分离区域,其地面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设置,采取“粘土+混凝土防渗+人工材料”措施,防渗性能达到“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要求,并设置围堰,做到防风、防雨、防漏、防渗漏。(2)一般污染防治区项目一般污染防治区为蒸馏残渣暂存池,其地面防渗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取“粘土+混凝土”防渗措施,达到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要求。5.3跟踪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I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的要求,项目自行检测根据环评和批复确定,无强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地下水开采,不属于土壤和地下水重点行业,且落实上述防控措施后,污染物一旦泄漏会被及时发现并处理,基本不会通过渗透的途径进入地下水和土壤,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因此,本评价不提出跟踪监测要求。6、环境风险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以及《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1)风险调查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和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M),按照附录C对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等级进行判断。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按照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1/Q1+q2/Q2+……+qn/Q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危险物质。本项目主要风险源为厂内生产的樟油,年产樟油144吨,其最大储存量为4t。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可知,当q/Q<1时,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由下表可知项目樟油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为q/Q=0.0016,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表4-24项目Q值确定序号标准临界量/tq/Q油类物质(矿物油类,如石油、1汽油、柴油等;生物柴油等)250040.0016物质名称生产区最大储存量t-41-2)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划定评价工作等级。表4-25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2)环境风险识别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和生产设施风险识别。1)生产设施风险识别项目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主要为蒸馏罐等容器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所引发的爆炸风险事故。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情况下,由于设备的处理效率大大降低,致使外排废气浓度大大增加而不能达标排放,进而严重危害周边环境。2)物质风险识别: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樟油,其物理化学性质及危险特征见表4-26。表4-26樟油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及应急防范措施表标识中文名樟油英文名Camphoroil危险货物编号33636分子量/分子式/CAS号8008-51-3理化性质外观与性状微黄或黄色油状液体,具有强烈的芳樟醇香味沸点/熔点/相对密度(水=1)0.87-0.88(15℃)饱和蒸汽压/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氯仿、乙醚毒性及健康危害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毒性/健康危害是一种有毒化合物燃烧爆炸危险性燃烧性易燃燃烧分解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闪点(℃)47.2爆炸上限%(v%)/自燃温度/爆炸下限%(v%)/危险特性易燃。遇高热、明火、氧化剂(包括硝酸)有引起燃烧危险。建规火险分级乙稳定性稳定聚合危害不聚合禁忌物强氧化剂灭火方法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小面积可用雾状水扑灭。急救措施消化道摄入:可将2袋(10g)活性炭500ml水化开后口服,以后每隔20分钟将1袋活性炭(5g)用100ml水饮服,连服三次,并即送医院。泄漏应急处理措施储运注意事项首先切断一切火源,用砂土吸收,倒至空旷地方任其蒸发或掩埋,被污染地面用肥皂或洗涤剂刷洗。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运输注意事项:与氧化剂(包括硝酸)隔离储运。(3)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1)风险防范措施A.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的耐火等级、防火间隔、防火分区和防火构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并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66-88)》设置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B.樟油储运风险防护措施本项目的樟油为化学品,遇明火容易发生火灾,樟油的建筑火险分级为乙级。因此,本环评要求在生产场所配备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和砂石。本项目采用桶储存樟油,建设单位应在香樟油储存区、纯露储存区四周设置围堰,围堰占地面积为50m2,围堰高度0.1m,容积5m3,并且对区域地面硬化且铺设防渗材料,樟油、纯露储存桶一旦破裂流出泄漏液,可通过围堰将泄漏油围在一定范围内,可避免贮液流失和火灾蔓延。本企业储存的易燃物质为企业的原料和产品,储存易燃物质的储存区属于火灾事故易发部位,储存区内部主要的起火原因为原材料和产品高温起火。因此,樟油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间内。远离火种和热源。当原材料和产品高温起火,首先应对易燃物质进行截留,并转移至安全区域,并使用消防栓对起火部位进行灭火。(2)事故应急措施一旦发现火情,项目全体职工和消防队员,应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定的扑火方案实施。必须迅速及时地将火扑灭,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为此制定消防工作预备方案,其具体分工如下:1)最先发现火情的人要大声呼叫,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失火,并报告义务消防队负责人。向内部报警时,报警人员应叙述:出事地点、情况、报警人姓名;向外部报警时,报警人应详细准确报告:出事地点、单位、电话、事态现状及报告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报警完毕报警员应到路口迎接消防车及急救人员的到2)消防队长负责现场总指挥。由紧急事件联络员打电话通知119报告失火地点,火势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通知项目管理部主管领导和报警员,车辆引来。-43-导员。3)组织义务消防队按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打开消火栓井盖后接上水龙带水源,用水龙带灭火。义务消防队队员用灭火器灭火,用消防桶提水,使用消防钩,用铁锹铲土等力争在火灾初起阶段,将火扑灭。若事态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求助。4)由义务消防队副队长和电工负责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及物品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5)在组织扑救的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疏散现场人员和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如有物资仓库起火,应首先抢救化工危险及其它有毒、易燃物品,防止人员伤害和污染环境。6)疏通事故发生现场的道路,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保证消防车辆通行及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消防车由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火场根据需要调动义务消防队及其他人员。7)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组织脱离危险区域场所后,再采取紧急措施;对因火灾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要及时抢救。密切配合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急救工作。8)值班车做好备勤工作,把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治疗。9)项目应为消防队及救火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消防队灭火作战顺利进行。10)保护火灾现场,指派专人看守。11)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3)消防废水收集设置消防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消防废水,会对厂区内外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次生环境影响,处理不当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火灾事故产生的消防废水中含有CO、SO2等污染物。易燃物全部着火燃烧后,向空气排放污染物,会对企业周围的空气质量带来一定影响,但对易燃物质进行截留可防止火势蔓延,并且经消防措施处理后可在短时间内灭火消除污染物的继续排放,加上污染物排放总数量不多、空气的稀释作用快,所以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时间不长、影响程度不深。在企业发生火灾时,如用水灭火则会产生消防废水。事故应急池合理性分析: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应急事故水池应考虑多种因素确定。应急事故废水最大量的确定采用公式法计算,具体算法如下: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V总=(V1+V2+V3)max-V4-V5式中:V1——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或贮罐。本项目樟油存储桶每个容积为0.2m3,纯露储存桶容积为3m3,因此V1=3。V2——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的喷淋水量。发生事故时的消防水量,m3:V2=∑Q消t消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事故消防废水用量按15L/s计);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本项目事故持续时间假定为15min,故—次事故收集的消防废水量为V2=13.5m3。V3——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本项目生产设施均设置在室内,室外无其他化工原料和生产装置,雨水由建筑物雨水收集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加工基地内排水系统,因此,V3=0。V4——装置或罐区围堤内净空容量。本项目设置罐区V4=2m3。V5——事故废水管道容量。本项目不考虑管道容量,V5=0。通过以上基础数据可以计算,项目发生事故所需的事故池容积约为:V=(V1+V2+V3)max-V4-V5=(3+13.5+0)-5-0=11.5m3。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项目应设置有效容积大于11.5m3的事故应急池。根据调查,项目西北面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锅炉房内设置一个容积为80m3的地埋式事故应急池,根据《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EPS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为54m3。本项目拟与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共用事故应急池,在同时产生事故废水情况下,11.5m3+54m3=65.5m3<80m3,因此该事故应急池可收集这两个项目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全部事故废水。经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同意,本项目与南宁市武鸣区通力塑料制品厂EPS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共用事故应急池。4、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结果,对于本项目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突发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纲要,详见表4-27,供项目决策人参考。表4-27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序号项目内容及要求1危险源情况详细说明危险源类型、数量、分布及其对环境的风险2应急计划区生产区3应急组织企业:成立公司应急指挥小组,由公司最高领导层担任小组长,负责现场全面指挥,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控制、救援和善后处理。临近地区:地区指挥部-负责企业附近地区全面指挥,救援,管制和疏散4应急状态分类应急响应程序规定环境风险事故的级别及相应的应急状态分类,以此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5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仓库区: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消防器材、消防服等;防有毒有害物质外溢、扩散;6应急通讯通告与交通规定应急状态下的通讯、通告方式和交通保障、管理等事项。可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信设施,如手机、固定电话、广播、电视等7应急环境监测及事故后评价由专业人员对环境分析和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所造成的环境危害后果进行评估,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再次发生事故,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8应急防护措施消除泄漏措施及需使用器材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发展,防止扩大、蔓延及连锁反应;清除现场泄泥物,降低危害;相应的设施器材配备;邻近地区: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及相应的设备配备。9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医疗救护与保护公众健康事故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制定物料的应急剂量、现场及临近装置人员的撤离组织计划和紧急救护方案;邻近地区:制定受事故影响的临近地区内人员对物料的应急剂量、公众的疏散组织计划和紧急救护方案。10应急状态中止恢复措施事故现场: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秩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生产措施;邻近地区:解除事故警戒,公众返回和善后恢复措施。11人员培训与演习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事故处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演习;对工厂工人进行安全卫生教育。12公众教育信息发布对工厂临近地区公众开展环境风险事故预防教育、应急知识培训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13记录和报告设立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立档案和报告制度,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管理。14附件准备并形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的附件材料。表4-2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建设项目名称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香樟油生产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腾翔村浩山坡的3号厂房地理坐标E108°18′56.605″,N23°2′44.791″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或生产设施没有维护引起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涉及的危险品主要是樟油。风险防范措施要求1、本项目泄漏及火灾的重点防范部位主要为樟油成品及原料仓库,为避免发生火灾,生产车间及产品库房内应严禁烟火,禁止穿戴化纤类易积聚静电的服装,严禁进行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并张贴警示标志。2、生产车间及产品库房的电气设备、开关须采用安全防爆型,定期检查电气设备,防止短路、漏电等情况产生。同时,应在项目区内配备消防灭火系统,包括事故应急池、消防栓、消防器材等。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综上,项目在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的风险防范措施执行的前提下,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7、环保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估算约1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75%,具体的投资组成见下表。表4-29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污染源环保设施备注环保投资(万元)营运期废气木屑粉尘封闭车间,集气罩+旋风除尘器+15m排气筒4.5蒸馏工序有机废气密闭、二级冷凝主体已设计0樟油异味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1.0废水生活废水三级化粪池利用现有化粪池0噪声设备减振基座、隔声措施1.0固废1个蒸馏残渣暂存池,容积为500m31.0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0.5其他分区防渗1.0围堰、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等应急事故池依托周边企业2.0蒸馏残渣暂存池、并设置标识牌0.5合计11.58、环保竣工“三同时验收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8〕317号),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对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按照相关的验收流程向社会公开验收信息。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47-验收清单如表4-30所示。表4-30项目“三同时”环保设施验收一览表序号环保项目环保设施处理效果一、污水处理1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清掏作为北面果园地农肥,不外排二、大气污染防治1切片工序木质粉尘有组织废气:集气罩+旋风除尘器+15m排气筒(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封闭车间室内沉降(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2蒸馏工序有机废气设备密闭、冷凝(GB16297-1996)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樟油异味设备密闭,加强通风排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三、噪声污染防治1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四、固体废物1木屑粉尘收集木屑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妥善处置回用于生产2蒸馏残渣外卖作为生物质锅炉燃料3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再生利用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9、环境监测计划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业主自行委托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本项目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确定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见下表4-31。表4-31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机构负责机构厂界废气监测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颗粒物1次/半年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广西鲸鱼农业有限公司厂界噪声监测昼间Leq、夜间Leq1次/季-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香樟油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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