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生产 塑料薄膜 塑料 塑料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5)



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2025年 11月 15日,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在玉林市组织召开《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玉林市华信塑料厂)、验收监测单位(广西科保有限公司)以及3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根据《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二中北面原烟花爆竹厂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2.638",北纬22°40'25.246"。项目东面为林地,隔约50米为玉林宏祥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面约22米为仁东二中;西面紧邻象山食品厂;北面紧邻村道,村道北面为新兴隆家具厂。
项目占地面积约5333.6m2,建筑面积2174m2。建设6条塑料制品生产线,并相应建设配套环保设备,建设规模为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塑料薄膜、塑料袋(超薄塑料袋除外)、塑料桶、塑料管、日用塑料制品(一次性餐饮用具除外)等)。
华信塑料厂于2021年08月委托广西程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09月08日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以《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区环项〔2021〕28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1年09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进入调试阶段;2025年04月0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无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现场核查表明:
(1)大气污染物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热熔机热熔、吹膜、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造粒机热熔、挤出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以及热熔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项目混料工序在单独的封闭车间内进行,且在混料时投入的机器较封闭,投料时间较短,原料颗粒较大且干净,产生的粉尘极少,对环境影响不大。热熔机、吹膜、注塑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环节的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引至同一套喷淋水塔和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经过有效处理,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并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项目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情况下,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喷淋塔废水和造粒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热熔机、造粒机、空压机、搅拌机、风机、喷淋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70dB(A)~100dB(A)之间,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并通过钢架结构半封闭式厂房进一步隔声降低厂界噪声。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通过造粒机重新造粒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造粒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滤网全部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项目在生产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项目在处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会使用到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UV灯管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广西百色市百霏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下风向各监测点位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5#厂区生产车间的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标准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DA00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排放口各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中2类标准限值。
(5)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标准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验收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均满足环境境影响报告的设计指标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五、验收结论
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关于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关于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后续环保工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要继续按照项目环评与审批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新时期的环保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pdf
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验收组工作意见.pdf

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项目名称: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玉林市华信塑料厂编制单位:玉林市华信塑料厂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编制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填表人:***建设单位(盖章):玉林市华信塑料厂编制单位(盖章):玉林市华信塑料厂电话:*******电话:********邮编:537000邮编:537000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旺卢村29社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旺卢村29社目录第一部分验收监测报告表表一单位基本信息表二项目概括及产污环节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表六验收监测内容表七验收监测结果表八验收监测结论第一部分验收监测报告表表一单位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名称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玉林市华信塑料厂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537000建设项目性质新建(迁建)扩建技改建设地点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二中北面主要产品名称塑料薄膜、塑料袋(超薄塑料袋除外)、塑料桶、塑料管、日用塑料制品设计生产能力年产500吨塑料制品项目实际生产能力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1年08月开工建设时间2021年09月调试时间2021年11月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5年07月14日-15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广西程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玉林市华信塑料厂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玉林市华信塑料厂投资总概算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20%实际总投资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20%验收监测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2017年修订);(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生态环境部;(9)《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桂环函〔2019〕20号);(10)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函〔2019〕23号(2019.01.07);(1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1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1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9月1日)。2、项目依据(1)华信塑料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广西程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08月);(2)《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区环项〔2021〕28号)。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厂区内的主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相关标准限值详见下表1-1和表1-2。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表4):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厂界及周边污染控制要求(表9):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mg/m3)非甲烷总烃1004.0颗粒物301.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车间外非甲烷总烃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表1-2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序号控制项目单位二级新扩改建1臭气浓度无量纲202、废水该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喷淋塔用水和造粒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沉淀池、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用作周边林地浇灌用水,不外排。表1-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摘录)单位:mg/L(pH值除外)污染因子pHCODCrNH3-NBOD5SS旱地作物标准5.5~8.5200--100100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详见表1-4。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时段昼间夜间标准限值6050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表二项目概括及产污环节2.1项目概括:玉林市华信塑料厂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二中北面原烟花爆竹厂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2.638\",北纬22°40\'25.246\"。项目东面为林地,隔约50米为玉林宏祥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面约22米为仁东二中;西面紧邻象山食品厂;北面紧邻村道,村道北面为新兴隆家具厂。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2,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3。华信塑料厂于2021年08月委托广西程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09月08日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以《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区环项〔2021〕28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1年09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进入调试阶段;2025年04月0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2025年07月我公司委托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桂环函〔2019〕20号)等相关文件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查看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此基础编制验收监测方案。2025年07月14日-15日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我公司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情况编制了《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2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333.6m2,建筑面积2174m2。建设6条塑料制品生产线,并相应建设配套环保设备,建设规模为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塑料薄膜、塑料袋(超薄塑料袋除外)、塑料桶、塑料管、日用塑料制品(一次性餐饮用具除外)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详见表2-1,主要设备见表2-2,具体产品方案见表2-3。表2-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组成工程名称环评建设内容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一致主体工程原料暂存区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500㎡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500㎡一致成品暂存区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300㎡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300㎡一致生产车间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350㎡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350㎡一致混料间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100㎡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100㎡一致造粒车间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150㎡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150㎡一致成品仓库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150㎡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150㎡一致原料仓库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300㎡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300㎡一致辅助工程杂物间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300㎡位于一栋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面积300㎡一致公用工程供电当地村镇电网供电当地村镇电网供电一致公用工程供水玉林市仁东镇自来水厂提供玉林市仁东镇自来水厂提供一致排水雨污分流,喷淋塔用水和造粒机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沉淀池、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可作为周边林地浇灌用水,不外排。雨污分流,喷淋塔用水和造粒机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沉淀池、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可作为周边林地浇灌用水,不外排。一致消防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厂区消防需求。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厂区消防需求。一致环保工程废气治理1套,集气罩+喷淋塔+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不低于15米高1#排气筒1套,集气罩+喷淋塔+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一致废水处理三级化粪池1座,容积约2m3,位于厂区西面。1座,容积约2m3,位于厂区西面。一致沉淀池1个沉淀池,容积约2m2;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沉淀池定期加入新鲜水。1个沉淀池,容积约2m2;位于喷淋塔内,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沉淀池定期加入新鲜水。造粒机冷却水槽1个造粒机自带冷却水槽,容积约500L;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1个造粒机自带冷却水槽,容积约500L;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噪声控制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厂房隔声。一致固废处理一间危废暂存间:20m2。位于杂物间内;一处垃圾桶。一间危废暂存间:20m2。基本一致地下水环境防护措施项目三级化粪池、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均应做好防渗防漏措施。项目三级化粪池、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均应做好防渗防漏措施。一致土壤环境防护措施土壤防护措施分列入废水、地下水防护、固废处理各项中。土壤防护措施分列入废水、地下水防护、固废处理各项中。一致土壤环境防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消防器材、警示标志等。消防器材、警示标志等。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表2-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项目环评规模及数量(台)实际建设规模及数量(台)是否一致1热熔吹塑一体机45(2用3备)基本一致2注塑机20项目不使用注塑机3空压机1一致4拌料机35基本一致5造粒机2基本一致6风机55一致7喷淋塔1一致8拌料机03新增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版),本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2.3项目原辅料及产品规模(1)项目原辅料用量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3。表2-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用量(t/a)备注1银色色母1外购2黑色色母10外购3高浓度聚乙烯颗粒400外购4低浓度聚乙烯颗粒100外购5塑料薄膜卷芯20外购(2)项目产品产量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袋。主要产品见表2-4。表2-4项目产品方案项目环评产量实际建设产量序号(t/a)(t/a)1塑料袋500500项目劳动定员7人,均不在厂内住宿,项目不设食堂,项目年工作100天,生产实行白班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2.4给排水(1)给水1)给水项目使用自来水,由市政管网供给。①喷淋塔用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喷淋塔对颗粒物进行吸收。项目设置有1台喷淋塔,喷淋塔配有沉淀池,沉淀池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喷淋塔循环水池的水量共约为2m3,循环用水部分因蒸发损耗,每天补充新鲜用水约0.5m3,则项目喷淋塔的用水量为50m3/a。②造粒机冷却用水本项目造粒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造粒机自带一小型不锈钢冷却水槽,容量约为500L。冷却用水蒸发后定期补充,补充量约0.1m3/d,则项目因蒸发而补充的新鲜用水量为10m3/a。③生活用水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用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4),生活用水住宿人员按200L/d•人计,不住宿人员按80L/d•人计,则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0.56m3/d,56m3/a。2)排水喷淋塔用水和造粒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48m3/d,44.8m3/a,项目生活污水经沉淀池、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用作周边林地浇灌用水。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1。产品名称损耗5050喷淋塔用水2沉淀池自来水11610造粒机冷却用水0.5冷却水槽56生活用水44.844.8三级化粪池林地浇灌图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2)供电项目用电包括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3)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本项目营运期塑料薄膜和塑料袋生产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2。原料噪声切粒混料噪声、固废投料热熔冷却挤出吹膜造粒机热熔自然冷却、切割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质检成品图2项目运营期塑料薄膜和塑料袋生产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1)混料:项目用人工将原料外购新塑料粒(聚乙烯颗粒)及配料(色母,用量较少)按照一定比例放入较封闭的拌料机进行搅拌混合,此工序为封闭式,原料颗粒较干净且较大,基本无废气产生。此过程主要产生噪声及原料废包装袋。2)投料:利用人工将搅拌好的原料投入热熔机进料口,由于原料颗粒较干净、较大,且原料颗粒还没开始热熔,此工序基本无有机废气产生。此过程主要产生噪声。3)热熔、吹模:将原料利用热熔吹塑一体机自带电加热功能把原料加热,加热到温度约170℃左右后,通过空压机吹成符合要求的塑料薄膜或塑料袋。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和噪声。4)自然冷却、切割:将自然风干后的产品切割打包,此过程会产生噪声和少量的边角料。5)质检: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此过程会产生不合格产品。6)造粒机热熔、挤出:将质检不合格的产品通过造粒机热熔进行回收利用,通过电加热方式将破碎的塑料原料碎片热熔温度控制在180~200℃范围内,从而使得塑料碎片融化,并通过挤出工序挤成条状。由于热熔温度尚未达到聚乙烯的分解温度,故在此控制温度下,塑料原料不会发生分解反应。此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废滤网、噪声。7)冷却:本项目所用造粒机自带集中式小型循环冷却水装置,挤出的塑料条浸入不锈钢冷却水槽内冷却定型,冷却水定期补充,无废水外排。8)切粒:冷却后的条状塑料经过切粒工序将塑料条切成粒状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此过程会产生噪声。2、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塑料桶、塑料管和日用塑料制品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3。原料切粒混料投料冷却热熔挤出挤出注塑成型造粒机热熔修边磨角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质检成品图3塑料桶、塑料管和日用塑料制品生产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1)混料:项目用人工将原料聚乙烯颗粒及配料(色母,用量较少)按照一定比例放入较封闭的拌料机进行搅拌混合,此工序为封闭式,原料颗粒较干净且较大,基本无废气产生。此过程主要产生噪声及原料废包装袋。2)投料:利用人工将搅拌好的原料投入热熔机进料口,由于原料颗粒较干净、较大,且原料颗粒还没开始热熔,此工序基本无有机废气产生。此过程主要产生噪声。3)热熔挤出、注塑成型:将原料利用注塑机自带的电加热功能把原料加热,加热到温度150℃~170℃左右使其成熔融状态,然后在螺杆的推动下通过料桶前段的喷嘴注入模具,注入模具的熔融状态的塑料经过一定时间的自然冷却即成型。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和噪声。4)修边磨角:将冷却定型后的制品从模具中取出,修除边角后及得成品,边角料回收后回用于生产。此过程会产生噪声和少量的边角料。5)质检: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此过程会产生不合格产品。6)造粒机热熔、挤出:将质检不合格的产品通过造粒机热熔进行回收利用,通过电加热方式将破碎的塑料原料碎片热熔温度控制在180~200℃范围内,从而使得塑料碎片融化,并通过挤出工序挤成条状。由于热熔温度尚未达到聚乙烯的分解温度,故在此控制温度下,塑料原料不会发生分解反应。此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废滤网、噪声。7)冷却:本项目所用造粒机自带集中式小型循环冷却水装置,挤出的塑料条浸入不锈钢冷却水槽内冷却定型,冷却水定期补充,无废水外排。8)切粒:冷却后的条状塑料经过切粒工序将塑料条切成粒状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此过程会产生噪声。2.5项目变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无重大变动。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3.1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喷淋塔废水和造粒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2、废气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热熔机热熔、吹膜、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造粒机热熔、挤出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以及热熔过程中产生的异味。(1)混料粉尘本项目混料工序在单独的封闭车间内进行,且在混料时投入的机器较封闭,投料时间较短,原料颗粒较大且干净,产生的粉尘极少,对环境影响不大。(2)有机废气(1)热熔机热熔、吹膜、注塑有机废气项目使用的聚乙烯颗粒,为成型加工性能优良的热塑性塑料粒子,均为新塑料粒,项目在生产工艺流程中设置的加热温度为150℃~170℃左右,未达到塑料颗粒分解温度350~380℃,因此塑料粒子不会分解,熔融过程为物理变化过程,无分解废气产生。但是塑料原料在受热的情况下,塑料中残存的少量未聚合的反应单体会挥发至空气中,形成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在产生有机废气的热熔机、吹膜、注塑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引至同一套喷淋水塔和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经过有效处理,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3)造粒机有机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会重新利用造粒机加工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造粒只是对新料产生的废料通过造粒机重新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和其他废塑料再造颗粒不同,本项目在造粒过程中不会产生重金属及氯化氢等污染物,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颗粒物。项目在产生有机废气的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引至同一套喷淋水塔和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经过有效处理,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4)异味项目塑料颗粒加热过程会产生异味,项目采取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的措施,尽可能避免了新塑料颗粒加热过程产生的异味在车间内积聚。并加强通风等措施,项目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要求。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热熔机、造粒机、空压机、搅拌机、风机、喷淋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70dB(A)~100dB(A)之间,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并通过钢架结构半封闭式厂房进一步隔声降低厂界噪声。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UV灯管)。1、生活垃圾项目职工定员为7人,均不在厂区内住宿,根据我国生活垃圾统计数据,生活垃圾产生量住宿人员按每人每天按1kg计,不住宿按每人每天0.5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5kg/d,0.35t/a,经密闭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理。2、一般工业固废(1)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为11t/a,集中收集后通过造粒机重新造粒后回用于生产。(2)废滤网项目造粒机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滤网,产生量约0.1t/a。废滤网全部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3)废包装材料项目在生产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1t/a。废包装材料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3、危险废物(废UV灯管)项目在处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会使用到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UV灯管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广西百色市百霏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4.1环评总结论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评价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如下表4.1-1。表4.1-1环评主要结论与建议类环评主要结论与建议别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热熔机热熔、吹膜、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造粒机热熔、挤出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以及热熔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本项目使用的聚乙烯颗粒,为成型加工性能优良的热塑性塑料粒子,均为新塑料粒,项目在生产工艺流程中设置的加热温度为150℃~170℃左右,未达到塑料颗粒分解温度350~380℃,因此塑料粒子不会分解,熔融过程为物理变化过程,无分解废气产生。但是塑料原料在受热的情况下,塑料中残存的少量未聚合的反应单体会挥发至空气中,形成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造粒只是对新料产生的废料通过造粒机重新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和其他废塑料再造颗粒不同,本项目在造粒过程中不会产生重金属及氯化氢等污染物,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颗粒物。参考《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关于塑料粒(造粒)生产加工中推荐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系数—0.35kg/t原料,产生颗粒物排放因子为0.15kg/t原料,本项目新料产生的废料量为11t/a,则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产生的废总量约为0.0039t/a和0.0017t/a。气综上所述,项目拟在产生有机废气的热熔机和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引至同一套喷淋水塔和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规范设计,控制收集装置距该排风罩开口面最远距离的作业位置的风速>0.6m/s。废气的捕集率约为80%,装置吸排风系统风量为18500m3/h,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对颗粒物的净化效率为80%,对非甲烷总烃的净化效率为70%(根据《湖南省工业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6.12),光催化氧化对有机物的去除效率为70%,本环评按70%计)。项目年运营100天,设备每天工作8小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36t/a,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34t/a。塑料加热过程会产生异味,若不采取治理措施,容易在车间内积聚,会对周围人群产生不良影响。针对车间内产生的异味该项目同样采用加强车间通风的措施,本项目在采取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的措施,尽可避免塑料加热过程产生的异味在车间内积聚。针对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少量异味采取加强车间的通风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降低物料落差高度和半封闭车间等措施降低投料、拌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经车间阻隔,大部分粉尘沉降在车间内。项目在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吹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规范设计,控制收集装置距该排风罩开口面最远距离的作业位置的风速>0.6m/s。项目废气的收集率以80%计,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远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56m3/d,56m3/a。生活水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热熔机、造粒机、空压机、搅拌机、风机、喷淋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70dB(A)~100dB(A)之间,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源强及经过治理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为了确保将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区域环境噪声的影响降至最小,环评建议项目运营期声注重采取如下噪声控制措施:1、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尽量将生产设备安装在厂区中部;2、设备安装过程应在机座和地面接触点加设橡胶减震垫,以及机械设备要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异常运行产生异常噪声;3、合理布局,车间封闭,安装隔声门窗,墙体隔声。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容易实施,技术成熟可靠,投资费用较少,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垃圾(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固滤网、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UV灯管)。项目职工定员为7人,均不在厂体废区内住宿,根据我国生活垃圾统计数据,生活垃圾产生量住宿人员按每人每天按物1kg计,不住宿按每人每天0.5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5kg/d,0.35t/a,经密闭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为11t/a,集中收集后通过造粒机重新造粒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造粒机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滤网,产生量约0.1t/a。废滤网全部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项目在生产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1t/a。废包装材料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项目在处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会使用到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UV灯管每三个月更换一下,每次更换产生的废UV灯管量约为0.005t,则项目产生的废UV灯管量为0.02t/a。废UV灯管属于危险固废,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分类编号为HW29含汞废物,非特定行业: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及废弃含汞电光源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荧光粉、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污泥。废物代码900-023-29。不得自行处置,厂区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并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有关贮存技术要求进行妥善收集,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针对项目各类固废的特点和性质,项目固废采取了如下的综合处置措施:1)本项目部分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滤网),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经造粒机重新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滤网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2)针对危险废物,本项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在厂区内单独设置了1个危废暂存间,用于贮存项目产生的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建设。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地面应设置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做到防雨、防泄漏、防渗透,渗漏液应急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而污染水域;各种危险废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的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和危险特性;堆放危险废物的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中转堆放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暂存间按危废种类进行分区存放。危险废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别存放于专门的容器中(防渗),临时存放时间为1~3个月,其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运走。危险废物的转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单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运行和管理。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和完善厂内环保机构和规范环保管理制度,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做好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在上述前提条件下,项目的建设不致改变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综合结论4.2环保审批意见与落实情况:表4.3-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表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项目落实情况对项目的批复要求(一)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已落实。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建设,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认真落实。认真落实。(二)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废气。已落实。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废运营废气要通过集气罩、喷淋塔、UV光氧气。运营废气通过“集气罩+喷淋塔+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不低于15米排气筒等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防治设施有效收集和治理;同时,要在生(DA001)排气筒排放;同时在生产车间安装产车间安装适量排风扇,加强排气通风,适量排风扇,加强排气通风,保证收集效率,保证收集效率,定期清理运营区域,要求定期清理运营区域,要求操作工戴口罩作业,操作工戴口罩作业,切实减少所有运营废切实减少所有运营废气造成的环境影响。气造成的环境影响。(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选用低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械设备,合噪声设备,通过定期检修、维修机械设备,理布局,确保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及厂区周合理布局,确保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及厂区周围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围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禁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禁止每止每天北京时间中午12时一14时30分、天北京时间中午12时一14时30分、22时晚上22时一次日早上6时进行强噪声作一次日早上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业。(四)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已落实。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后,可作为周边林地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后,用为周边林地浇灌用水。浇灌用水。(五)项目废物主要为运营收集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等。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可循环回用于生产中;废滤网、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可外售或交专门公司回收利用;废UV灯管要放至标明危险废物标识的暂存间,经妥善存放后,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已落实。项目废物主要为运营收集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等。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中;废滤网、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外售专门公司回收利用;废UV灯管放至标明危险废物标识的暂存间,经妥善存放后,统一交由广西百色市百霏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交由环卫处理。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5.1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样品的采集、保存、分析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分析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在使用前均进行校准;承担监测及分析任务的人员均持证上岗。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次竣工验收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监测分析仪器经校准并由有关部门检定合格,处于良好状态;承担监测任务的人员持有合格上岗证。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气体监测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对采样所用的大气采样仪器逐台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校准。采样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噪声测量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所用的噪声统计分析仪已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在使用前须进行校准;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废水监测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采样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5.2监测报告审核:环境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一审由质量负责人对编制报告人员编制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核;二审由技术负责人对整个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核;三审由授权签字人对报告进行最终审核,无误后签字发出。质量负责人对报告出具的数据进行检查;报告经技术负责人签字为二级;三级为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字盖章,经此三级审核,出具的数据和分析报告方为有效。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检出下限详见下表5-1。表5-1监测分析方法序监测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检出限号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1(HJ1147-2020)/2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4mg/L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0.5mg/L4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0.025mg/L5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89)0.01mg/L6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1989)4mg/L7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1.0mg/m38烟气参数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其修改单/9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7μg/m310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0.07mg/m3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0.07mg/m311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2臭气浓度《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10(无量纲)表六验收监测内容6.1、废水监测点位:生活废水排放口监测因子: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BOD5、总磷、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一天3次。6.2、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1#厂界上风向、2#厂界下风向、3#厂界下风向、4#厂界下风向、5#厂区生产车间监测项目:1#~4#监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5#监测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一天4次。6.3、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排气筒DA001监测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一天3次。6.4、噪声监测点位:1#厂界东面外1m、2#厂界南面外1m、3#厂界西面外1m、4#厂界北面外1m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1次。表七验收监测结果7.1验收期间工况:我公司委托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07月14日-15日对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进行现场监测和检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7.2验收监测结果:7.2.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2-1。表7.2.1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标准限值评价单位1234最大值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20达标2#厂界下风向颗粒物1.0达标非甲烷总烃4.0达标臭气浓度20达标07月14日3#厂界下风向颗粒物1.0达标mg/m3非甲烷总烃4.0达标臭气浓度20达标4#厂界下风向颗粒物1.0达标非甲烷总烃4.0达标臭气浓度20达标5#厂区生产车间1#厂界上风向非甲烷总烃颗粒物30/达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20达标2#厂界下风向颗粒物1.0达标非甲烷总烃4.0达标臭气浓度20达标07月15日3#厂界下风向颗粒物1.0达标mg/m3非甲烷总烃4.0达标臭气浓度20达标4#厂界下风向颗粒物1.0达标非甲烷总烃4.0达标臭气浓度20达标5#厂区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30达标以上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各监测点位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5#厂区生产车间的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标准限值,其中厂界上风向不评价。7.2.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2-2。表7.2.2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标准限值评价123平均值07月14日排气筒DA001烟气温度(℃)标干流量(m3/h)烟气含氧量(%)烟气含湿量(%)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30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10007月15日排气筒DA001烟气温度(℃)标干流量(m3/h)烟气含氧量(%)烟气含湿量(%)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30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100以上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7.2.3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废水监测结果见表7.2-3。7.2-3废水监测结果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标准限值评价单位123平均值或范围07月14日生活废水排放pH值5.5~8.5达标无量纲化学需氧量(CODcr)200达标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0达标mg/L07月14日生活废水排放氨氮总磷mg/L悬浮物100达标07月15日生活废水排放pH值5.5~8.5达标化学需氧量(CODcr)200达标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0达标氨氮mg/L总磷悬浮物100达标以上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排放口各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7.2.4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2-3。表7.2-4噪声监测结果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时段等效连续A声级(LAeq)标准限值[dB(A)]评价1#厂界东面外1m昼间60达标夜间50达标07月2#厂界南面外1m昼间60达标夜间50达标14日3#厂界西面外1m昼间60达标夜间50达标4#厂界北面外1m昼间60达标夜间50达标1#厂界东面外1m昼间60达标夜间50达标07月2#厂界南面外1m昼间60达标夜间50达标15日3#厂界西面外1m昼间60达标夜间50达标4#厂界北面外1m昼间60达标夜间50达标上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7.2.5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及评价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UV灯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35t/a,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为11t/a,集中收集后通过造粒机重新造粒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造粒机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滤网,产生量约0.1t/a。废滤网全部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项目在生产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1t/a。废包装材料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项目在处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会使用到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UV灯管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广西百色市百霏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表八验收监测结论8.1结论8.1.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调试运营过程中能够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有关环保工作基本到位。通过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和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对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得出以下结论:(1)水污染物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喷淋塔废水和造粒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2)大气污染物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热熔机热熔、吹膜、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造粒机热熔、挤出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以及热熔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项目混料工序在单独的封闭车间内进行,且在混料时投入的机器较封闭,投料时间较短,原料颗粒较大且干净,产生的粉尘极少,对环境影响不大。热熔机、吹膜、注塑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环节的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引至同一套喷淋水塔和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经过有效处理,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并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项目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要求。(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热熔机、造粒机、空压机、搅拌机、风机、喷淋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70dB(A)~100dB(A)之间,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并通过钢架结构半封闭式厂房进一步隔声降低厂界噪声。(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UV灯管)。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通过造粒机重新造粒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造粒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滤网全部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项目在生产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项目在处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会使用到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UV灯管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广西百色市百霏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本项目位于玉林市华信塑料厂(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二中北面原烟花爆竹厂内),选址范围内无县级、乡镇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下游地表水及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等敏感区,项目属于陆域重点管控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不冲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空间生态管控与布局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8.1.2验收监测综合结论项目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对报告表的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由专人负责,制订有管理制度;试生产期间,环保设施运转正常。监测及检查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下风向各监测点位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5#厂区生产车间的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标准限值;项目排气筒DA00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项目生活废水排放口各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8.2后续工作(1)进一步绿化美化厂区周边及厂内环境。(2)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稳定运行。定期检查各项环保设施,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长期正常运行,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3)完善环保设施及设备的标识牌,做好固废管理台账,加强相关环保档案的管理。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2025年11月15日,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在玉林市组织召开《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玉林市华信塑料厂)、验收监测单位(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及3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根据《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二中北面原烟花爆竹厂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2.638\",北纬22°4025.246\"。项目东面为林地,隔约50米为玉林宏祥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面约22米为仁东二中;西面紧邻象山食品厂;北面紧邻村道,村道北面为新兴隆家具厂。项目占地面积约5333.6m,建筑面积2174m2。建设6条塑料制品生产线,并相应建设配套环保设备,建设规模为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塑料薄膜、塑料袋(超薄塑料袋除外)、塑料桶、塑料管、日用塑料制品(一次性餐饮用具除外)等)。华信塑料厂于2021年08月委托广西程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09月08日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以《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区环项(2021)28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1年09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进入调试阶段;2025年04月0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1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无重大变动。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现场核查表明:(1)大气污染物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热熔机热熔、吹膜、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造粒机热熔、挤出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以及热熔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项目混料工序在单独的封闭车间内进行,且在混料时投入的机器较封闭,投料时间较短,原料颗粒较大且干净,产生的粉尘极少,对环境影响不大。热熔机、吹膜、注塑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环节的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引至同一套喷淋水塔和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经过有效处理,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并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项目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情况下,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水污染物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喷淋塔废水和造粒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3)噪声2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热熔机、造粒机、空压机、搅拌机、风机、喷淋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70dB(A)~100dB(A)之间,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并通过钢架结构半封闭式厂房进一步隔声降低厂界噪声。(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通过造粒机重新造粒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造粒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滤网全部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项目在生产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项目在处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会使用到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UV灯管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广西百色市百霏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下风向各监测点位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5#厂区生产车间的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标准限值。(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DA00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排放口各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5)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标准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验收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治理设施的3处理效果均满足环境境影响报告的设计指标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五、验收结论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关于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关于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项目后续环保工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要继续按照项目环评与审批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新时期的环保要求做好环保工作。吴潜一杨惠芬敏覃雨坚验收小组(签名):12025年11月15日4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名单2025年11月15日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建设地点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二中北面验收成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覃的坚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副厂长吴一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厂长杨惠芬玉林市环境科学学会工程师因慧敏琳市环境科学学会工程师广西科保保还境全测]有限公2副高监测单位代表: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制品生产 塑料薄膜 塑料 塑料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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