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粉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青岛福茂荣瑞工贸有限公司塑粉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新区隐珠街道临港路2507号

建设单位:
青岛福茂荣瑞工贸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福茂荣瑞工贸有限公司塑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文号:
青环审(黄岛)〔2025〕250号

发文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审批决定全文: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福茂荣瑞工贸有限公司塑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8516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青环审(黄岛)[2025]250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福茂荣瑞工贸有限公司塑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岛福茂荣瑞工贸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的《青岛福茂荣瑞工贸有限公司塑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审查,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临港路2507号,租赁青岛百乐芬服装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占地及建筑面积500m。项目新建了条塑粉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混料机3台、挤出机3台、压片机了台、磨粉机3台、冷水机3台-1-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环氧树脂20吨/年、聚酯树脂62吨/年、沉淀硫酸钡20吨/年、颜料1吨/年、助剂6吨/年、钛白粉11吨/年等,建成后可年产120吨塑料粉末。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以及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投料粉尘、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磨粉粉尘均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压片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2-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浓度限值要求。P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机化工行业第6部分》(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I时段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VOCs0.061吨/年、颗粒物0.325吨/年以内。-3-(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废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6m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10m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4-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5-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五、如认为本批复侵害了你单位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或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9日项目代码:2509-370211-04-01-385455抄送:山东秋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黄岛(西海岸新区)大队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2025年11月19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粉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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