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氯库房及配套设施改建 聚甲氧基二甲醚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9日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19
文号
有效性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9日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9日,我局对《液氯库房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武胜惠牧养殖家庭农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2352066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邮编:638000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液氯库房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
广环审批〔2025〕40号
2025.11.19
2
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一期)
广环审批〔2025〕41号
2025.11.19
3
武胜惠牧养殖家庭农场项目
广环审批〔2025〕42号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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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广环审批〔2025〕40号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先易达农化有限公司液氯库房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四川先易达农化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液氯库房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四川先易达农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对现有的甲类原料库房(目前为空置状态)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液氯储存库(设2台25m3液氯储罐),配套的卸车设施(包括1座液氯卸车房,1台液氯汽化器、缓冲罐和热水槽等)、倒罐设施(倒罐泵)、事故氯应急吸收系统以及液氯储存库至硫氰化物盐酸盐车间(10#)液氯、氯气输送管线,液氯、氯气均依托厂区现有的管廊架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2万元。项目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予以备案(川投资备【2508-511624-04-01-589211】FGQB-0164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结论及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项目建设及营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六必须”和“六不准”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废弃包装材料、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防渗工程的环境监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确保施工质量满足防渗标准要求。(二)认真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位置,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并严格执行跟踪监测计划。(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预防、事故预警、事故应急处置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企业所有厂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环境应急联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和减小危险物质的暂存量,规范生产流程,科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监控水平、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四)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技能,强化厂内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其他(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并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四)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9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环评单位。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1月19日印发广环审批〔2025〕41号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博晟新材料有限公司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四川博晟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安新桥化工园区内,占地约8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年产16万吨甲醛(以37%计)装置、6万吨甲缩醛装置、2.5万吨甲醛浓缩装置、5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装置并配套建设循环水站、罐区、污水处理设施等公用、储运、环保、办公设施。项目总投资239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项目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予以备案(川投资备[2503-511624-04-01-128970]FGQB-0046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书结论及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项目建设及营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强化施工期现有生产设施安全环境管理,严防出现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严格按照“六必须”和“六不准”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余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防渗工程的环境监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确保施工质量满足防渗标准要求。(二)认真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1.强化废气治理。严格按照报告书中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相关标准限值。项目以DMMn中间罐区、原料罐区、成品罐区、废水站边界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37%甲醛中间罐区、生产装置区外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2.强化废水治理。项目废水分质分类收集,高浓度废水经预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厂废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渠江。3.强化危废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和全过程管理,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分类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加强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废物厂内临时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安全性。4.强化噪声防治。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位置,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5.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并严格执行跟踪监测计划。(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预防、事故预警、事故应急处置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和减小危险物质的暂存量,规范生产流程,科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监控水平、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四)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技能,强化厂内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经审核,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5.936吨/年、VOCs5.3吨/年、化学需氧量5.67吨/年、氨氮0.57吨/年,替代指标已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确认来源。四、其他(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并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四)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9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环评单位。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1月19日印发广环审批〔2025〕42号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胜惠牧养殖家庭农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胜惠牧养殖家庭农场:你农场报送的《武胜惠牧养殖家庭农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安市武胜县鼓匠乡万水村3组,占地面积29421m2,建设育肥舍13栋,2栋隔离舍,配套建设有粪污处理设施、冷库等,拟在原项目登记申报年出栏2000头的基础上扩大养殖规模并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年存栏10000头,年出栏生猪20000头的规模。猪场内仅对猪只进行育肥,不设置种猪繁殖场,不进行繁育,不进行饲料加工以及生猪屠宰。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8万元。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项目属于畜禽养殖项目,经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川投资备【2412-511622-04-01-722786】FGQB-089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农场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项目建设及营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余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强化施工期防渗工程的环境监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确保施工质量满足防渗标准要求。(二)认真落实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废水经“收集池+固液分离+暂存池+厌氧发酵罐”处理后暂存于沼液暂存池内后用于柑橘施肥,不外排。要落实足够的消纳土地,规范建设沼液暂存池、田间池和沼液输送管网,并加强管理和维护;规范沼液运输车辆管理,建立沼液运输台账和消纳台账,严格记录沼液消纳情况,确保沼液安全利用。养殖场不得设置污水排口。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控制生猪饲养密度,科学调配饲料,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及时清理粪污,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和传播。各恶臭气体产生单元周边应加强绿化,并定期喷洒除臭剂。规范设置各排气筒,外排废气必须满足报告书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项目以猪舍、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池、储存池)、堆粪棚为边界向外划定100m卫生防护距离。3.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粪渣和干湿分离后的沼渣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病死猪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中有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防疫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兽用医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硫剂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位置,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并采用科学饲养技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并严格执行土壤及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备。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和周边水体,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粪污处理设施、沼液暂存池、消纳管网等设施的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发现防渗材料老化或损坏及时维修更换。加强猪舍下方粪污储存池内甲烷等易燃气体、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监控,优化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爆炸、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安全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四)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技能,加强厂内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三、其他(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四)你农场应在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9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环评单位。广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9日印发PDFAdobe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液氯库房及配套设施改建 聚甲氧基二甲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