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铁铸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2025年1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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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伊戈尔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金属针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5〕1154号 1154伊戈尔.doc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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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通顺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生铁铸件、300吨高性能铸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5〕1155号 1155通顺铸造.doc
2025.11.2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6415082
电子邮箱:jyhbck@163.com
无锡市数据局文件锡数环许〔2025〕1154号关于江阴市伊戈尔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金属针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阴市伊戈尔纺织器材有限公司:你单位向我局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现已审理完结。一、经审理查明:你单位拟在江阴市周庄镇天虹路28号建设金属针布新建项目。二、我局经审查后,决定如下: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审批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执行要求如下:1、废气:淬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3标准。油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GB28665-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标准。金加工工序产生的油雾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2、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亚同环保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3、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区域环境振动执行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工业集中区标准。4、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使用、储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三、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须经安全认证并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项目代码:2307-320267-89-03-317287无锡市数据局2025年11月20日抄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数据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印发无锡市数据局文件锡数环许〔2025〕1155号关于江阴市通顺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生铁铸件、300吨高性能铸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阴市通顺铸造有限公司:你单位向我局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现已审理完结。一、经审理查明:你单位拟在江阴市周庄镇倪宏路23号建设生铁铸件、高性能铸件改建项目。二、我局经审查后,决定如下: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审批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执行要求如下:1、废气: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DB32/3728-2020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标准。造型(含制芯)、浇铸、重力浇铸、脱模(落砂)、清理、砂处理(含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标准。造型(含制芯)、浇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酚类排放执行DB32/4041-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3标准,覆膜砂造型(含制芯)工序产生的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标准。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全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江阴市周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3、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4、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使用、储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三、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须经安全认证并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项目代码:2411-320267-89-02-912671无锡市数据局2025年11月20日抄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数据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铁铸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