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架完善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1月20日我局受理了《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8-5164027
传真:0888-5164027
通讯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路
邮编:674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1
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
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永宁镇、红桥镇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建设单位(盖章):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编制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10kV干坪子变110kV永宁变2025丽江本项保护区本项目输电线路经过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2025年10月9日丽工市宁其具木底箐水库本项目输电线路经过生态保护红线环评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2025年10月9日丽江市宁蒗县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项目代码2412-530700-04-01-22212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永宁镇、红桥镇。地理坐标110kV永宁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110kV永宁变至110kV干坪子变线路***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5-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永久占地0.58hm2;临时占地:0.66hm2;线路路径长度:34.5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丽发改核准〔2025〕16号总投资(万元)5400环保投资(万元)116环保投资占比(%)2.1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专项设置情况表,本项目专项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项目专项设置情况专项评是否设价的类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置专项别评价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涉及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不涉及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线路塔基占用滇西北高山峡谷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是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不涉及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不涉及规划情况根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丽江供电局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通知》(云电规划〔2025〕368号),本项目纳入了《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纳入了《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该规划目前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是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故本次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采用《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主体功能区规划成果进行分析。经叠加《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图,本项目属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他符合性分析图1-1-1本项目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表1-2-1项目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功能区类型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相符性分析结果国家级重点生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在已明确的保护区域加强县城和中心镇的道路、供排水、本项目为工程为输变电项目,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实现景观保护;避让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缅毕节市贵攀枝花市六盘水市州安顺市电省1区o戍绿o缅共越南甸奠边府O山箩本图境界不作划界依据:0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个国市飞地河源县飞地审图号:云S(2023)63号图例省级行政中心地级界国家级城市化地区。地级市行政中心县级界省级城市化地区28自治州行政中心河流及湖泊。县级行政中心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外器民点)国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省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N60120240千米态功能区水、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关系全省、全国或更大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多种珍稀动物基因库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努力解决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的能源需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节能环保的生态型社区。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改善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文物古迹、湿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特殊生态环境及特有物种保护区域、鸟类迁徙重要通道及其栖息地、民俗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新建线路沿线跨越滇西北高山峡谷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4次,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线路路径总长度约6km,25基塔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目前已取得《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认为该项目属于文件中有限人为活动项目类型中的第6类“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规定的类型,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形,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影响较小,符合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6基塔(J14-J16B)在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范围内,穿越长度为1.4km。本项目塔基及线路全部位于一般景区内,目前本项目已取得“丽江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附件5-4),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本项目线路路径方案无意见。因此本项目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不冲突。二、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由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09年9月7日发布实施。本项目位于丽江市宁蒗县永宁镇、红桥镇,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为“Ⅲ3-4宁蒗河高中山山原林业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项目生态功能区划情况见表1-2-2。表1-2-2本项目生态环境区划现状情况一览表生态功能分区单元主要生态特征主要生态主要保护措施与生态区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展方向Ⅲ高原亚热带北部常绿阔叶林生态区Ⅲ3宁蒗金沙江干流高山峡谷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Ⅲ3-4宁蒗河高中山山原林业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以高山峡谷地貌为主,年降雨量700-900毫米,金沙江河谷地带的植被已基本开垦为农田,现存植被以云南松林为主。土壤有红壤、黄红壤、黄棕壤、暗棕壤等类型陡坡开垦带来的水土流失土壤侵蚀高度敏感金沙江干流高山峡谷地区的水土保持严格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实行工程治理,提高森林数量和质量,防止水土流失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不属于生态功能区限制项目类型。本项目建设中对施工区小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主要影响是水土流失和农用地、植被占用损失,但因影响范围较小,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施工结束后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有效避免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不矛盾,不会对功能区的生态功能以及景观功能和结构构成威胁,不违反《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相关规定。图1-1-2本项目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位置关系图三、《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丽江市生态环境香格里拉I1-V1-21113-21113-314-2V2-1II3-4115-1昭通市I3-1江市I2-115-214-12-5114-114-4112-32-4水大理市11-8111-9曲靖市111-1111-4117-11117H-10保山市1111-7昆明市1117~3楚雄市H1-14111-1I1-2111-1111-6潞西市111-12玉溪市1-513-112-111-13112-2I3-2临沧市114114-2H1-15I4-4I5-3I3-3113-413-1J12-314-113-普洱市文山蒙自H5-1115-212-212-1景洪市11-1功能区类型城市群生态功能区农业与集镇生态功能区林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050100200km农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土填保持生态功能区一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二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三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2023年)》符合性分析2024年11月19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动态更新方案将丽江市划分了44个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5个,重点管控单元24个,一般管控单元5个;2024年11月13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丽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2023年)》,动态更新方案将宁蒗县划分了8个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个,重点管控单元4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项目区位于丽江市宁蒗县永宁镇、红桥镇,通过查询“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共服务查询平台”,本项目变电站及线路两侧1km范围内涉及宁蒗彝族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宁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宁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涉及管控单元情况如下表:表1-3本项目涉及管控单元与编码一览表序号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型位置关系1ZH53072410001宁蒗彝族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25个塔基占用宁蒗彝族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跨越长度约6km。2ZH53072410002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22个塔基占用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跨越长度约12.8km3ZH53072410003宁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34基塔占用宁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跨越长度约10.2km。4ZH53072420003宁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宁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在本工程线路1km范围内,不涉及跨越,塔基也不占用。5ZH53072430001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19个塔基占用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跨越长度约5.5km。对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与相关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在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中位置关系见图1-2。表1-4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要求《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政策,强1.本项目已严格落实生态符合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保护优良水体和饮用水源,整治不达标水体,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3.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综合治理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行准入管理,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5.严守资源利用上线,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工业节能增效,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政策,针对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了各项措施,确保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有限;本环评已明确了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的来源及去处,确保各类污染物妥善处置。2.本项目运营期不消耗水资源,不会对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力造成影响。3.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不会对区域空气质量造成影响。4.本项目不属于污染类项目,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5.本项目变电站间隔扩建及输电线路运营期不消耗能源和水资源。《丽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2023年)》丽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一)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金沙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2.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建设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3.禁止在金沙江干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4.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产能和技术落后产能。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退出重1.本项目线路距金沙江26.5km,不涉及金沙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本项目线路已避让泸沽湖自然保护区,且不涉及金沙江干流、其他高原湖泊保护区、保留区。2.本项目不属于过江基础设施项目,且不涉及排污口。3.本项目不涉及。4.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5.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6.本项目为不涉及矿山。7.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禁止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新增产能。6.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7.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二)污染物排放管控1.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5%。2.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2592吨、229吨、140吨、160吨。3.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和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管网短板。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加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等管网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4.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建筑垃圾及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5.加强漾弓江、仙人河、宁蒗河、五郎河等重点河流污染防治,漾弓江严格执行《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确保水质达到考核要求。6.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25年,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率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千吨万人)水质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7.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行准入管理,确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1.变电站间隔扩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站内既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110kV永宁变本期仅扩建出线间隔,不新增运行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和排放,原有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站内既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输电线路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场租住民房的既有设施收集后由农户用作农家肥,不直接排入天然水体。输电线路运营期间不产生废水。2.本项目仅施工运输车辆及施工器械会产生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但施工车辆及施工器械废气产生量较小,加上该废气主要为分散排放,只要加强管理,施工车辆及施工器械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污染。3.根据上文,本项目污水均能妥善处置。4.本项目不涉及。5.本项目新建输电线路一档跨越宁蒗河支流米依河,不在河中立塔,不会符合对地表水水质造成影响。6.本项目不涉及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本项目输电线路涉及木底箐水源二级保护区。本项目非排污类项目,项目建设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小,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后,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7.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类项目。(三)环境风险防控1.在农田保护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逐步建立健全泸沽湖流域、程海流域和拉市海流域全流域水质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湖泊的环境监测能力,完善水质监测评价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入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1.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类项目。2.本项目不涉及。3.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符合(四)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2.控制工业用水总量,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依法淘汰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工业企业厂区内的雨水全部收集并回用,推动企业实施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升水循环利用水平。3.水电项目要统筹考虑河流的生态和景观用水,制定合理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按照要求下泄生态流量,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保障生态下泄流量,促进水能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4.到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3%以上,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60%以上。5.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替代和散煤禁烧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6.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加快天然气推广1.本项目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在已建变电站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新建输电线路对耕地只占不征,项目建设完后,塔基下方仍可进行耕种,对耕地的影响是暂时的、小范围的。2.本项目运营期不消耗水资源。3.本项目不属于水电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农业污染类项目,不涉及使用化肥农药。5.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焚烧散煤。6.本项目不涉及。7.本项目位于丽江市宁蒗县红桥镇、永宁镇,不在漾弓江和程海流域。符合利用,优先保障居民用气,在落实气源保障的前提下,稳步实施工业“煤改气”。7.以漾弓江和程海流域为重点,对重点水资源缺乏区域,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细化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优化水资源开发、调度和配置,加强水资源保障。宁蒗彝族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宁蒗彝族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执行。后续若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管控办法执行。1.本工程输电线路为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输电线路作为典型的线性工程,在选址选线阶段进行了多次优化调整,确实无法完全避让沿线的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施工期短,施工点位分散,施工活动小,施工期产生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线路运行期对环境的干扰程度轻,故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进行的人为活动很有限,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造成破坏,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的要求。2.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中《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准入类别7第6条“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本工程属于《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中的“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中第(2)条:输电线塔基、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工程建设为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且已取得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的要求。符合符合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1.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2.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重要湿地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进行管理;公益林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林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进行管理。1.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不涉及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活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系列措施,将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不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2.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重要湿地;本项目输电线路11个塔基涉及国家级公益林,14个塔基涉及省级公益林。工程涉及公益林的植被类型主要为暖性针叶林、落叶阔叶林和灌丛。本项目占用林地将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本项目林木补偿费和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并确保施工前取得批复文件。本项目输电线路沿线跨越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1次,穿越长度为1.4km,6基塔在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范围内,跨越位置位于J14-J16B段。本项目塔基及线路全部位于一般景区内,目前本项目已取得“丽江泸符合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附件5-4),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本项目线路路径方案无意见。宁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本项目在正常运营期间不会向外环境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满足现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符合宁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一)空间布局约束1.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从严控制采矿权投放。2.严格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以及位于重要城镇、城市面山区域新建非煤矿山。1.本项目不涉及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2.本项目不涉及新建非煤矿山。符合(二)污染物排放管控1.矿山开采鼓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避免露天开采对地表大面积的破坏。2.矿山规划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类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涉及国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等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3.露天采矿、排土场,应将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后期用于植被恢复。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Ⅰ类、Ⅱ类水域及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的河流、湖泊禁止新增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1.本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2.本项目不属于矿山类项目。3.本项目不涉及露天采矿、排土场。4.本项目不新增排污口。符合(三)环境风险防控1.不得在尾矿库坝脚下游1公里范围内新规划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公路、铁路以及其他项目建设导致尾矿库成为“头顶库”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对尾矿库进行治理。2.按照《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强化1.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2.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建设单位也不属于含尾矿库企业。3.本项目为不涉及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符合对尾矿库环保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加强对尾矿库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情况的检查,督促尾矿库企业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有效提高尾矿库环境治理水平。3.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4.采矿工程避开地下溶洞、暗河发育地带,必要时采取封堵、灌浆等措施,避免或减少采矿活动影响地下水。5.加强矿区附近地下水的跟踪监测,采矿过程中,采取合理的开拓方案和采矿方法,留设合理的保安矿柱,防止采矿造成泉点的水量减少或疏干。4.本项目不涉及采矿工程。5.本项目不属于采矿工程,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四)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煤炭行业矿井水、疏干水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进行合理处置。2.鼓励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3.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广应用矸石不出井模式,鼓励采矿企业利用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陷区。4.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严格控制原煤、柴油等碳排放强度较高的能源消费量,提高电力、天然气(页岩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占比。1.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不属于煤炭行业。2.本项目不涉及新建矿山。3.本项目不涉及采矿工程。4.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不涉及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工程;本项目运营期不消耗能源。符合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属于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本工程不属于排污类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图1-2本项目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综上,本项目符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和《丽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2023年)》要求。重点管控单元其他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27.70宁蒗彝族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27.65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宁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27.60宁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27.5527.501.km27.45100.70100.72100.74100.76100.78100.80100.82100.84四、项目与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2022年11月15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以云自然资办便笺(2022)105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应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数据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依据的通知》规定:全省统一于11月15日起正式应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审查、矿业权出让登记的依据。根据云南省生态红线叠图可知,本工程有25个塔基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长度为6km,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为“滇西北高山峡谷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附件5-3宁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联合查询表》中线路查询结果,5个塔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该5基塔均为转角塔,不包含直线塔,加上直线塔后,总共25基,特此说明)。(2)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10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第一(一)条提出:“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中第二(五)条提出:“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2019年10月,*******、******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中第二(四)条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2022年0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其中第一条(一)提出“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有限人为活动的第6条为“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2022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国环规生态〔2022〕2号),其中第七条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2023年8月25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其中第一条(一)实行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管控中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环境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有限人为活动范围按照《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进行管控。”(3)符合性分析本工程属于电网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的开发建设活动;项目建设可以解决110kV永宁变单电源问题,完善宁蒗北部片区电网110kV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对当地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片区开发具有促进作用,项目的建设符合“环环评〔2016〕150号”文件要求。根据“环规财〔2018〕86号”要求,线性项目应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确实无法避让,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本工程110kV架空线路选线阶段已尽可能避让沿线生态环境敏感区,在无法完全避让的情况下,工程设计已采取相应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本环评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措施与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要求,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不会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属于“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后期按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要求办理占用手续后,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临时占地为塔基区施工场地、牵张场地、施工简易道路、人抬道路等,施工结束后可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和种植条件,建设单位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符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属于“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后期按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要求办理占用手续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国环规生态〔2022〕2号)要求,相关要求。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中《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准入类别7第6条“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为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已取得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根据《认定意见》,“项目在云南生态保护红线内无永久占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准入目录》认定,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第六项准入类别,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中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原则同意路径方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综上所述,本工程属于电网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已取得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本工程输电线路占用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工程设计已采取相应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本环评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措施与要求,已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不会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因此,本项目与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规定相符。(4)环境可行性分析输电线路塔基呈点状线性分布,空间跨度大,不会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分割,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植被以暖温性针叶林、寒温性灌丛、亚高山草甸等为代表,本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未发现其它珍稀濒危植物,塔基的修建占地面积非常小,线路塔基占地不会导致该区域的物种消失,也不会对物种种类、数量、植被面积等造成明显影响,也不会导致植被生境破碎化。本次调查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发现有少量珍稀动物活动,线路塔基呈分散式布设,且单个塔基占地面积较小,工程建设不会造成野生动物的生境丧失,不会对栖息地的联通造成影响,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动物种群数量的影响很小。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保护,避免大挖大填,禁止扩大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优化工程临时占地及临时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植被恢复及水土保持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五、与《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2012-2030年)》《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符合性分析1.与《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2012-2030年)》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2012-2030年)》位置关系经叠图分析,本项目6基塔(J14-J16B)在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范围内,穿越长度为1.4km。本项目塔基及线路全部位于一般景区内,不涉及核心景区,与本次输电线路最近景点为草地竹海,距离约580m。(2)与《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2012-2030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情况与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管理要求的对比情况详见下表。表1-5本项目与《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2012-2030年)》符合性分析一般景区管理政策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环湖公路内的农业用地应退耕还湖还湿。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止砍伐破坏植被,禁止破坏自然景观环境的建设行为。本项目已纳入《丽江市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属于保障区域电力供应、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本项目已取得“丽江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附件5-4),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本项目线路路径方案无意见。符合3)区内可在竹地、落水村、蒗放建设与旅游相关的建筑设施,可以合理安排食宿等设施,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本项目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不属于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符合4)区内的居民点建设应保护风貌特色并控制其规模。此区域内的单体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10米,面宽宜控制在36米以内,必须采用坡屋顶,建筑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建筑材料禁止采用琉璃瓦、铝合金、瓷砖等现代建筑材料,建筑外立面应采用乡土建筑材料。对太阳能板、储水罐等构筑物的设置应隐蔽或做遮挡,不得对景观环境造成破坏。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影响景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进行改造或拆除。本项目在一般景区内不涉及居民建设改造,项目塔基建成后占地进行植被恢复为自然生态景观。符合5)此区域内的荒山草地及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应植树造林。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接待服务区:建筑结构可采用砖混结构和木结构,但外观应体现和反映出地方乡土建筑的主要特征和符号。建筑层数控制在四层(不超过15米),标志性建筑或特殊用途建筑除外,建筑色彩应自然朴素,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屋顶一律采用坡屋面。建筑色彩墙面应朴素,屋面以灰色为主,基调应朴实无华,严禁用面砖贴外墙。竹地旅游服务建筑的总体风格仍以乡土、朴实为主,避免过分现本工程不建设接待服务设施。符合代和“洋气”。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内容与《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不冲突。2.与《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风景名胜区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项目与《风景名胜区条例》对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四)乱扔垃圾。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不属于不需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不需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施工过程中规范施工人员行为,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施工垃圾集中定点堆放,每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处置,不乱扔丢弃。符合2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本项目输电线路涉及占用风景名胜区一般区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区及核心区域。符合3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已取得当地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的同意意见(详见附件5-4丽江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符合4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本项目已委托咨询单位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按环评和水保提出的措施要求,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符合根据表1-6,项目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保护要求。项目与《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项目与《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对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前或者违反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各类建设活动。根据上文论述,项目符合《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2012-2030年)》要求。且本项目已取得当地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的符合同意意见(详见附件5-4丽江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符合2第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可以建设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关的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培训中心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限期迁出。项目属于基础设施,不属于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根据表1-7,项目符合《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保护要求。六、与泸沽湖“两线”“三区”符合性分析“两线”自湖泊由内到外依次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三区”自湖泊由内到外依次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湖滨生态红线是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荒地(未利用地)等湖滨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是维系湖泊生态安全的生命线。湖泊生态黄线是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缓冲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是限制开发建设的控制线。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湖滨生态红线以内区域,是流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系的核心,是湖泊生态空间管控最严格的主导功能区,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实现清零留白,还复自然生态。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区域,是湖泊的重要保护圈,是限制开发利用的区域,重在加强湖泊空间带修复,提高湖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绿色发展区是流域内除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以外的区域,是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整体管控的区域,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核心,完善生态补偿和后期管护机制,促进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形成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根据《云南省泸沽湖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不涉及泸沽湖“两线”“三区”。本项目输电线路与泸沽湖“两线”“三区”位置关系如下图所示。图1-3本项目与泸沽湖“两线”“三区”位置关系图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本项目输电线路有34基塔(Z57-Z88)在木底箐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至永宁温泉格姆女神山50010002000M至永宁集镇高拉村东娜姆艺术情物馆里格连体民居建筑里格村连接通路泸沽湖镇至盐源县至永宁集镇110kV永宁变电站四川省至盐源县泸沽木料村山南村快溢潮进护郦道舍夸村环场监润站本工程输电线路及停车场云南省牦牛坪至永宁集镇备注:依据泸沽湖“两线三区”划定方案绘制。至宁蒗县城--省界湖滨生态红线图流域范围湖泊生态黄线例车行道2691.80米最高运行水位线.村庄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省界湖滨生态红线图流域范围湖泊生态黄线例车行道2691.80米最高运行水位线.村庄建设用地内,跨越长度约10.2km,不涉及木底箐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线路距一级保护区最近距离约3.4km。(2)符合性分析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中,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关条款和规定主要有: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3)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规定: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27捕杀鱼类。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一、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4)与《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相关要求如下:第十八条在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丢弃或掩埋动物尸体。第十九条在二级保护区内,除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四)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五)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六)建造坟墓;(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符合性分析:①本项目输电线路有34基塔(Z57-Z88)在木底箐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跨越长度约10.2km,不涉及木底箐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线路距一级保护区最近距离约3.4km。项目施工运行期均不设置排污口,不会向外环境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是相符合的。②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均不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不污染水源保护区水质。本项目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的要求是相符合的。③本项目不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涉及畜禽养殖违法排污;不排放工业废水;不排放含病原体污水、农药残留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影响行洪与水质安全的设施;不涉及采砂、电鱼、毒鱼。不会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本项目建设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是相符的。④本项目施工运行期均不设置排污口,不会向外环境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不在二级保护区内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属于二级保护区内上述禁止的行为。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破坏保护区内的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禁止向木底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等;在保护区内施工时,采用临时防护栏、彩带等材料先将塔基施工所需范围进行临时围栏,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设置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的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工程建设过程中禁止人为破坏保护区内的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等生态环境,禁止移动、破坏桩界、界碑等警示标志。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本项目输电线路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主要有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以及噪声,不属会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或限制建设的项目。因此,项目建设与《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不冲突。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与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不冲突。八、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审议通过并公布,共七章四十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开发自然资源,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重要生态系统破坏、损害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和生境的,应当制定专项保护、恢复和补偿方案,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应当评价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提出,到2030年,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全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4.5%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30%,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90%以上,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保持世界前列。超过30%的退化生态系统得到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物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利用遗传资源与相关传统知识产生的惠益得到公正和公平分享。生产生活方式生物多样性友好转型成效突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符合性分析:结合现场实地调查情况,目前评价区的自然植被类型包括6个植被型、8个植被亚型、9个群系。本区主要的植被类型,有一定的代表性,具体有旱冬瓜林,滇南山杨林,云南松林,华山松林,云南铁杉林,丽江云杉林,含云南松、黄背栎的中草草丛,黄背栎灌丛,西南蕨麻草甸9个群系;评价区的人工植被主要为耕地。工程占地范围内无重要生态系统、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和生境。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项目不会造成重要生态系统破坏,不会损害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和生境,因此本项目建设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相符,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相符。图1-4本项目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位置关系图九、与《云南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区域范围(第一批)》相符性分析(1)云南省秋季候鸟迁徙聚集区/迁徙通道简况在云南省境内至少有东西两条秋季候鸟迁徙路线,其中西线为从北边的云岭向南经过哀牢山、无量山,之后顺元江出境,即云岭—苍山—哀牢山一线;东线为滇N西藏重庆市自治区一级区划四川省二级区划管山滇西北高山峡谷针叶林区1.1高黎贡山北段温凉性针叶林区1.2梅里雪山-碧罗雪山寒温性针叶林区8881.3云岭山脉寒温性-暖温性针叶林区1.4香格里拉山原寒温性针叶林区1.滇西北高山峡谷针叶林区云南南部边缘热带雨林区贵州省2.1高黎贡山南段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区2.2铜壁关热带雨林区区882.3南汀河热带雨林区2.4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区2.5红河湿润雨林区缅滇东南喀斯特东南季风阔叶林区3.滇东南喀斯特东南季风阔叶林区滇东北乌蒙山湿润常绿阔叶林4.1乌蒙山湿润常绿阔叶林区4.2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区澜沧江中游-哀广西壮族5牢山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区自治区5.1澜沧江中山宽谷常绿阔叶林区5.2无量山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区5.3哀牢山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区2.云南南部边缘热带雨林区甸6云南高原湿地区6.1滇中高原湖泊区6.2滇西北高原湖泊区6.3滇东北高山沼泽化草甸区2.云南南部边缘热带袜区越老拊南比例尺1:3,500.000070140Km2.云南南部边缘热带袜区越老拊南东北乌蒙山至滇东南,即滇东乌蒙山一线。滇西北为云南省鸟类迁徙的重要通道,秋季有众多鸟类途经此地。每一种鸟类迁徙路径的宽窄,与其繁殖地或越冬地的大小以及迁徙途中生态及地理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会不断变化。滇西横断山脉地区的山体走向为西北—东南走向,经过滇西地区的候鸟就在山脉东北的一侧聚集,迁徙路线呈西北—东南走向。而滇东北的乌蒙山脉则呈东北—西南走向,而经过滇东北地区的候鸟则是在山脉西北一侧聚集,迁徙路线呈东北—西南走向。因此,候鸟在云南境内的迁徙线路不管在东线还是西线都出现在山脉向北的一侧。但候鸟为恢复其北至南磁力线迁徙方向,每当遇到山间沟谷、低矮山脊或者山脊垭口时,大量候鸟就会从这些区域翻越山脊继续向南迁飞,大部分迁徙鸟类在这一地形范围内形成了“窄面迁徙”。当“窄面迁徙”区域出现刮南风或西南风、有浓雾、无月亮的夜间,候鸟就会降低飞行高度,并且会朝向光源(特别为黄色光)方向飞行,一旦遇到灯光或火光,就会趋光而来,形成了夜间扑火的特异现象。所以,“打雀山”“鸟王山”“凤凰山”或者“鸟吊山”一般都是候鸟在云南境内迁徙的主要聚集区(如洱源鸟吊山),即主要迁徙通道。本项目与云南“打雀点”和候鸟迁徙路线图的位置关系详见下图。图1-5项目与云南“打雀点”和候鸟迁徙路线图的位置关系图(2)调查区秋季候鸟迁徙通道调查结果西藏自治区LLA重庆市29*N一28*N-27N一26N-25N-2N23*N-22N本项目工程四川省沙缅甸雅江贵州省洱源鸟吊山右ER缅甸老挝越南点位根据《云南夜间迁徙鸟类研究》98E101*E102E103°E10PE105E106°E100E101*E103°E10PE105E106°E进行校核根据目前掌握的云南省鸟类迁徙通道的资料来看,项目区并未涉及候鸟迁徙的主要通道,但位于云岭—苍山—哀牢山一线的候鸟迁徙区域,每年秋季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候鸟迁徙经过该区域。野外调查表明:秋季也记录到凤头蜂鹰、普通鵟、白尾鹞等猛禽以及红喉姬鹟(Ficedulaalbicilla)等雀形目鸟类途经影响评价区,但未涉及迁徙鸟类的“窄面迁徙”区域,即未涉及主要迁徙聚集区(“打雀山”),距离最近的洱源鸟吊山候鸟迁徙通道(“打雀山”)约165km。线路以架空方式穿越影响评价区,迁徙季节可能会发生候鸟误撞线路的潜在风险。但猛禽迁飞高度比较高,且多在白天进行迁徙,因此发生误撞线路的风险较小;雀形目鸟类在迁徙过境点(迁徙通道)雨雾天迁飞高度较低,容易发生误撞电线,但影响评价区无主要迁徙聚集区的分布,线路架设的相对较低(架线平均对地高度24m),发生误撞的可能性较低。综上,迁徙候鸟与本项目架空线路撞线的可能性较小。(3)符合性分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2月发布的《云南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区域范围(第一批)》涉及楚雄大中山、大理州洱源鸟吊山、南涧凤凰山、巍山-弥渡隆庆关和大黑山,以及红河州、文山州和昭通市的候鸟迁徙通道的重要区域。项目区涉及丽江市,将本次工程架空输电线路路径与《云南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区域范围(第一批)》进行叠加分析,并未涉及云南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区域,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大理州洱源鸟吊山候鸟迁徙通道重点区域约165km。因此本项目不涉及《云南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区域范围(第一批)》。十、与《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查询结果,本工程有11个塔基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占地0.0605hm2,14个塔基涉及省级公益林,占地0.077hm2。占用公益林地的植被类型主要为暖温性针叶林和寒温性灌丛。《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第九条:“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第十三条:“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根据《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林规〔2019〕2号)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勘查、采矿和工程建设使用公益林地。纳入生态红线范围的公益林,按生态管控红线相关要求执行;未纳入生态红线范围、确需使用的公益林,由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进行核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经同意使用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地,应当2021实行占补平衡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完善手续。”第二十九条:“省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应当参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国有省级公益林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或者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森林经营方案的规划要求,并应当编制采伐或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作业设计,报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建设单位正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续须办理本项目林木补偿费和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并遵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确保工程开工建设前取得相关征占用林地手续文件。项目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林规〔201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进行施工,项目建设时林木砍伐情况以林勘报告结论为准,杜绝非法采伐和超范围使用林地。本工程的建设与《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不冲突,在采取避让、减缓、恢复与补偿、管理措施后,工程建设对公益林影响较小。十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0年12月26日由十三届*******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8。表1-8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符性分析相关内容本项目是否符合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不会对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影响。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尾矿库等。符合。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本项目不涉及采砂活动。符合。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沿线村镇的垃圾中转站,其他垃圾收集先综合利用后剩余送往住建部门指定场所,不会随意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输电线路工程运行期无固废产生。符合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存在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情况。符合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本项目塔基占地面积小,沿线呈点状分布,各点弃土量较少,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塔基下方占地等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或复耕,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相关要求。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符合性分析见表1-9,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禁止建设项目。表1-9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是否符合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码头项目、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本项目输电线路塔基涉及占用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一般景区,本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与风景名胜区无关的项目。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本项目输电线路塔基涉及占用木底箐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本项目不属于排污类项目,不会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流。本项目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保护区和保留区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次项目不涉及长江支流及湖泊,同时本项目不设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次项目不涉及。符合8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不属于禁止建设类型,且项目沿线周围水体不属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云发改基础〔2019〕924号)附件1中云南省长江一级支流清单。符合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涉及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涉及。符合2.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对照《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10,项目不属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建设项目。表1-10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实施细则内容本项目是否符合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属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中禁止建设类项目。2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需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和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附件5-3,本项目线路塔基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本项目输电线路塔基涉及占用木底箐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本项目不属于排污类项目,不会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垦河道等工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该项目选址区域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项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引入外来物种;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目建设不占用湿地。项目不存在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5禁止在金沙江、长江一级支流(详见附件1)岸线边界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新建化工园区充分留足与周边城镇未来扩张发展的安全距离,立足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向,推广绿色化学和绿色化工发展模式。化工园区设立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论证后审定。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6禁止新建不符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准入标准的非煤矿山。禁止在金沙江岸线3公里、长江一级支流岸线1公里的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不属于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类项目。7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十二、项目与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1.项目与云南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22年4月8日),在“十四五”时期,锚定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的目标要求,推动实现以下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①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单位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低碳试点示范取得显著进展,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优良水体断面比例明显上升,水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成效,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和设市城市黑臭水体。环境空气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③生态安全不断夯实。自然生态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巩固提升,典型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④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范。涉危、涉重和医疗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持续加强,核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⑤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取得新突破,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全面建成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本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及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开挖等施工活动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通过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当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影响较小;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项目与丽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十四五”规划》于2021年7月由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完成。规划范围为丽江全境,包括丽江市一区四县,即古城区、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和华坪县,规划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1与《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本项目内容符合性优化产业布局。全市重点发展产业:建材行业(5区县均涉及)、矿产业(以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为主)、清洁载能产业(以华坪县和宁蒗县为主)在全市各县区均有分布,其中清洁载能产业以缓解水电弃水,拟发展单晶硅、多晶硅、水电铝、金属镁及镁合金等高耗电行业,华坪县提出发展矿电结合试点。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推进漾弓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针对漾弓江流域水资源不足、污染来源明确、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由丽江市政府牵头,多部门共同协作,从提高丽江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各类污染源管控、增强河流水生态自净功能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优化流域内农业、工业、景观用水和再生水调配利用,促进漾弓江生态容量扩充。二是以实现干流龙兴村及其支流三束河市区南郊2个断面稳定达到IV类及以上为水质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紧扣漾弓江流域主要污染来源为城镇生活源的情况,以减少丽江市中心城区城镇生活源入河量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丽江市中心城区和玉龙县城及其周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本项目不在漾弓江流域范围内。符合统,实施管网新建和改建,同时加快丽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扩建丽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丽江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同步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另一方面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定期抽查并加大处罚力度。实施丽江市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农村两污和漾弓江下游开南街道、七河镇农业种植区面源污染治理,并选取流域内重点区域开展漾弓江支流水系生态修复示范。强化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2025年,丽江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保持稳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细颗粒物、二氧化硫等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监测指标年均值保持稳定,臭氧监测指标年均值力争保持稳定,县城清扫率达60%以上,全市环境空气监测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精准治理水平得到提高。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周边无大的工业企业或其他重污染源分布,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满足功能区要求。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故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区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十四五”规划》的要求。3.与《宁蒗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总体目标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进一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2035年达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远景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本项目为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本项目通过建设输电线路来提高宁蒗北部片区的供电可靠性,改善当地人居环境,项目整体符合《宁蒗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十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于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971号),确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适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59个,包括宁蒗县,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第二十五条国家全面加强青藏高原天然林保护,严格限制采伐天然林,加强原生地带性植被保护,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健全重要流域防护林体系。国务院和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青藏高原重要生态区、生态状况脆弱区划定公益林,实施严格管理。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实施国土绿化,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乔灌草植被,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草种,提升绿化质量,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草原火灾防范。第二十七条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增强耕地生态功能,保护和改善耕地生态环境;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养用结合、盐碱地改良、生态循环、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式,科学利用耕地,推广使用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本项目建设符合《丽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方案(2023年)》相关要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前期已取得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核准的批复》(丽发改核准〔2025〕16号),项目代码2412-530700-04-01-222128。环评要求,植被恢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项目施工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区域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规定。十四、与地方电网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为解决110kV永宁变单电源问题,完善宁蒗北部片区电网110kV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印发丽江供电局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通知》(云电规划〔2025〕368号)将本工程纳入规划并开展前期工作。因此,本项目建设地方电网发展规划。十五、县级政府及各部门选址选线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根据宁蒗县人民政府《关于丽江供电局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批复》,本项目与宁蒗县人民政府线路意见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2与宁蒗县人民政府《关于丽江供电局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批复》及宁蒗县各部门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宁蒗县人民政府回复意见本项目是否符合宁蒗县人民政府回复意见1.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丽江供电局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请示》。/符合2.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依法办理齐全用地用林、环保水保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本项目环保、林业手续正在办理中,待手续齐全了再开工。符合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意见1.经“三线一单”查询,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推介方案塔位和线路均占用宁蒗彝族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ZH53072410001)、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ZH53072410002)、宁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ZH53072410003)和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53072430001)。比选方案塔位和线路均占用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ZH53072410002)、宁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ZH53072410003)和宁蒗彝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53072430001),比选线路还涉及占用宁蒗彝族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ZH53072410001)。/符合2.项目推介方案塔位和线路、比选方案线路涉及占用宁蒗彝族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请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生态保护红线占用情况,并进行避让。项目推介方案和比选方案涉及占用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建议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占用等情况。已核实生态保护红线占用情况,详见附件5-3;已核实项目与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占用情况,详见附件5-4。符合3.经项目矢量数据与宁蒗县境内现有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比对,推介方案塔位和线路涉及占用永宁镇木底箐水库二级保护区,比选方案塔位和线路涉及占用永宁镇木底箐水库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建议及时进行避让。若项目属于因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确需穿(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线性工程,应做好不可避让论证并获得政府同意。经论证,本项目占用永宁镇木底箐水库二级保护区不可避让,本项目已取得宁蒗县人民政府《关于丽江供电局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批复》,宁蒗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线路路径方案。符合4.建议项目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取得环评批复。建议项目在发改部门立项后,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将积极协助指导,确保项目及时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早日落地建设。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开展中,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再进行施工。符合5.建议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加强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避免因“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受处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暂未开始建设,不涉及“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本项目为首次开展环评工作,不涉及重大变动,不涉及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符合宁蒗县林草局1.原则同意该项目推荐方案的选址,但该项目靠近泸沽湖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森林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等级为一级,根据林草相关法规政策,项目规划及施工期间需严格避让自然保护区。泸沽湖自然保护区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本项目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也无永久、临时占地。符合2.项目涉及使用林草地,需依法办理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手续。林地手续正在省林草部门办理中,在取得林草地批复手续后再进行施工。符合3.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涉及的林草地补偿费用。建设单位将按照规定进行林草地补偿。符合4.施工期间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本环评已提出相应措施针对保护生态工作的相应措施。符合丽江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项目线路经过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一般景区,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局对该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无意见。符合宁蒗县自然资源局该项目塔基占用了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其他园地、乔木林地。符合该项目塔基位置不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符合25个塔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线路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若无法避让,需编制不可避让论证报告,报请县人民政府出具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必须符合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经论证,本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已编制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取得了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详见附件5-5。符合综上,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线路路径符合宁蒗县人民政府《关于丽江供电局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批复》及宁蒗县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十六、与《丽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2024年3月29日,《丽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本项目与《丽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符合相关规划要求①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定是符合的。②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丽江市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8.3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6.00万亩。根据附件5-3宁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联合查询表》,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与城镇空间发展相协调《丽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完善“1124+N”城镇空间格局,培育宁蒗县城等高质量发展的增长点增长极。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可以解决110kV永宁变单电源问题,完善宁蒗北部片区电网110kV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与城镇空间发展的目标相契合,(3)促进产业发展本项目可以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丽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创新融合、保障产业发展空间的战略。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丽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十七、与宁蒗机场净空保护区符合性分析图1-6本项目输电线路与宁蒗机场净空保护区位置关系示意图本项目与宁蒗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对比如上,新建线路涉及净空保护区,本阶段设计单位已将初步成果提供航评单位,本阶段先按之前运行线路经验估列一部分航空指示灯,待航评结果后,进一步优化安装情况。本项目在取得航评批复后再施工,确保对净空保护区无影响。十七、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规定了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选址选线、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要素的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目前处于拟建阶段,尚未建设投运,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中基本规定、选址选线及设计等主要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3。表1-13与“HJ1113-2020”主要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HJ1113-2020”主要技术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基本规定基本规定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对可能产生的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不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防治,在确保满足各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持续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阶段将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对可能产生的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不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能起到防治作用。本项目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阶段将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对可能产生的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不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能起到防治作用。是是输变电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正在开展加强建设项目及其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审批阶段将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选址选线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1)项目选址过程中已尽量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不占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文物古迹、湿地保护区等特殊生态环境及特有物种保护区域、鸟类迁徙重要通道及其栖息地民俗保护区等区域。(2)本项目输电线路有34基塔(Z57-Z88)在木底箐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跨越长度约10.2km,不涉及木底箐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线路距一级保护区最近距离约3.4km。经论证,线路塔基占用水源保护区无法避让。本工程线路取得了宁蒗县人民政府《关于丽江供电局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批复》,原则上同意线路路径。项目运营期不会向外环境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不会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也不影响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同一走廊内的多回输电线路,宜采取同塔多回架设、并行架设等形式,减少新开辟走廊,优化线路走廊间距,降低环境影响。本项目线路路径已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已优化线路走廊间距,未新开辟线路走廊。输电线路宜避让集中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本项目输电线路已尽量避让集中林区。设计输电线路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时,应采取塔基定位避让、减少进入长度、控制导线高度等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1)项目选址过程中已尽量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不占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文物古迹、湿地保护区等特殊生态环境及特有物种保护区域、鸟类迁徙重要通道及其栖息地民俗保护区等区域。(2)本项目输电线路有34基塔(Z57-Z88)在木底箐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跨越长度约10.2km,不涉及木底箐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线路距一级保护区最近距离约3.4km。本项目在设计阶段已进行线路比选,推荐方案在木底箐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34个塔基,线路穿越二级保护区长度10.2km;比选方案在木底箐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设置36个塔基,线路穿越二级保护区9.2km,在准保护区内设置31个塔基,穿越准保护区长度11.7km。经过选址选线,尽可能降低了穿越水源保护区的线路长度和占用塔基数,降低了对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影响,同时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后,影响将进一步降低。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直流合成电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经预测,本项目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是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采取避让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电磁环境影响。本项目输电线路路径选择时已避让集中居民区;线路架设高度满足《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相关规定。是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境内,110kV永宁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在已建110kV永宁变电站内建设,110kV永宁变电站位于宁蒗县永宁镇,站址中心经度:***,纬度:***;110kV永宁变至110kV干坪子变线路沿线途经宁蒗县永宁镇、红桥镇,线路起点经度:***,纬度:***,终点经度:***,纬度:***。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组成及规模一、项目背景1.项目建设必要性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可以解决110kV永宁变单电源问题,完善宁蒗北部片区电网110kV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因此项目的建设是有必要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丽江供电局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通知》(云电规划〔2025〕368号)将本项目列入公司“十四五”电网规划。本项目已取得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丽江供电局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新建输电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批复》,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本项目线路路径方案。2.项目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6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需对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第161项输变电工程涉及110kV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据此,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委托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针对该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编制《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二、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2)建设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永宁镇、红桥镇(3)建设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丽江供电局项目组成及规模(4)建设性质:新建(5)工程规模:根据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蒗县北部网架完善工程核准的批复》(丽发改核准〔2025〕16号),本项目建设内容为:①本期由110kV永宁变新出1回110kV线路至110kV干坪子变,线路长度34.5km,导线截面240mm2。②本期在已建成的110kV永宁变电站110kV预留场地上新建1个110kV出线间隔,不涉及新征用地。干坪子变侧接入已建成的110kV电气备用间隔。③同步建设配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能量计量系统、通信工程等二次设施。(6)工程总工期:计划于2025年12月开工,2026年5月竣工,工期6个月。(7)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0.72%。(8)占地面积:永久占地0.58hm2;临时占地:0.66hm2;2.评价内容本项目在新建110kV输电线路上同步架设OPGW光缆,鉴于光缆通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且与架空线路同塔架设,运行期不产生辐射环境影响,因此,光缆通信工程环境影响包含在架空线路中,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对其不再进行专门评价。110kV干坪子变本次不新建间隔,且环保手续齐全,本次不进行评价。配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能量计量系统、通信工程等二次设施在变电站内建设,且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同时不涉及高压工程,运营期对变电站造成的电磁环境影响变化亦较小,对环境影响小,因此本次对二次设施工程不进行评价。因此,本项目评价内容为:(1)110kV永宁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2)110kV永宁变至110kV干坪子变110kV线路工程。3.项目组成及设备选型本项目组成详见表2-1。表2-1本项目项目组成表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主体工程110kV永宁变至110kV干坪子变110kV线路工程110kV永宁变至110kV干坪子变110kV线路工程110kV永宁变至110kV干坪子变110kV线路: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约34.5km。导线型号为JL/LB20A-240/30、JL/LB20A-240/40铝包钢芯铝绞线,截面240mm2,导线排列方式有三角形排列,水平排列,设计输送容量为116MW,新建杆塔100基,新建塔基永久占地面积0.55hm2。线路设计输送容量116MW。在新建110kV送出输电线路上同步架设OPGW光缆,采用2根24芯OPGW-80光缆,线路路径长度为34.5km。110kV永宁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已建成的110kV永宁变电站110kV预留场地上新建1个110kV出线间隔,不涉及新增占地,扩建间隔在站内占地面积约0.03hm²。同步建设配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能量计量系统、通信工程等二次设施。临时工程牵张场根据沿线实际情况,项目新建线路段平均每隔约3~5km设置一处牵张场地。本项目拟设置8个牵张场,占地约0.10hm2。塔基施工场地每个新建塔位处均需设置施工场地,本项目线路拟设置塔基施工临时场100个,临时占地面积约0.27hm2。施工场地布置于新建塔基附近。跨越施工场地输电线路跨越道路、电力线路(35kV以上)等设施需要搭设跨越架。本工程线路主要交叉跨越5次,临时占地约0.04hm2,主要布置于跨越110kV输电线路、35kV输电线路附近。施工人抬便道本工程施工不新建施工车辆运输道路,施工人抬便道仅进行地表杂草清理即可满足需求,长约2.5km,宽约1m,占地面积约0.25hm2。环保工程废水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每个塔基施工场地设置一个0.5m³的沉淀池,共100个;110kV永宁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在站内空地设置一个2m³的临时沉淀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变电站间隔扩建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租住民房的既有设施收集后由农户用作农家肥。运营期变电站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站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生态环境变电站间隔扩建施工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施工;塔基施工场地设置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临时占地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废气治理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工期,避开大风天气(风速4级以上)施工;采取密目网遮盖土方、裸露地表或堆料,加强洒水湿润;运输车辆采用封盖严密,密闭运输。固体废物变电站间隔扩建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的垃圾中转站;少量设备外包装材料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可送往废品收购站回收;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处置场处置。变电站间隔扩建运营期:110kV永宁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原值守人员产生生活垃圾依托变电站内已建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线路工程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利用附近居民的原有设施收集后清运至沿线村镇的垃圾中转站;少量废设备外包装材料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可送往废品收购站回收。线路工程运营期: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拆除固废全部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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