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11-20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沙亭岗地块兴丰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二

综合受理号

by0075025992511110871154

用地性质

一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用地位置

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岗地块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壹万贰仟陆佰贰拾壹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0096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525平方米。)

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以440111-2025-009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112025A002084)附图为准。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10234号、粤府土审(02)〔2024〕144号、穗云国土建用通字〔2024〕56号、市委办公会议纪要(十届〔2014〕96号)、云委办〔2014〕37号、穗府会纪〔2014〕214号、穗府会纪〔2016〕85号、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5〕120号、440111-2025-009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112025A002084)核发此证。 2.本项目为沙亭岗地块兴丰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二,与沙亭岗地块兴丰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一、沙亭岗地块兴丰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三等三个项目用地面积共计66666平方米,兴丰村100亩经济发展用地在三个项目使用完毕。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名称

沙亭岗地块兴丰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二

综合受理号

by0075025992511110871154

批准用地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粤府土审(02)〔2024〕144号、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5〕120号

用地位置

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岗地块

用地面积

地表总面积:壹万贰仟陆佰贰拾壹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0096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525平方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以440111-2025-009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112025A002084)附图为准。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10234号、粤府土审(02)〔2024〕144号、穗云国土建用通字〔2024〕56号、市委办公会议纪要(十届〔2014〕96号)、云委办〔2014〕37号、穗府会纪〔2014〕214号、穗府会纪〔2016〕85号、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5〕120号、440111-2025-009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112025A002084)核发此证。 2.本项目为沙亭岗地块兴丰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二,与沙亭岗地块兴丰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一、沙亭岗地块兴丰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三等三个项目用地面积共计66666平方米,兴丰村100亩经济发展用地在三个项目使用完毕。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