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江门泓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未盖章版)关于江门泓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江恩环审[2025]75号
2025-11-12
江门泓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广东江门恩平市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广东省恩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3号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750-7826185传真:

附件下载:

(未盖章版)关于江门泓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江恩环审﹝2025﹞75号关于江门泓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门泓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报来《江门泓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江门泓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于恩平市沙湖镇蒲桥工业大道2号B栋101至102厂房。本项目将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58.6万吨,通过烘干、成型后制成节能新型燃料棒以及通过发酵后制成营养土,年产节能新型燃料棒25万吨、营养土5万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污泥池5个、绞龙螺旋输送机5套、桨叶干燥机(使用电能)3台、桨叶干燥机(使用天然气)2台、皮带输送机5套、混料机6台、成型机5套、生产线智能控制电柜5台、成品输送带5套、破碎机3台、筛分机1台、包装设备1台。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厂区内不设卫生间,员工依托周边企业恩平市华昌陶瓷有限公司的公共卫生间,故本项目无生活污水;更换的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水外运。(二)落实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干燥粉尘、臭气,混合、制粒粉尘,原料贮存、混料、发酵区臭气,破碎、筛分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的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的排放限值;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三)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五)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排放量:0.296吨/年。三、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四、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执法部门负责。五、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生产工艺、建设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按规定程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