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2025年11月21日)

时间:2025-11-2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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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生态环境
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
25

11

21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 25 年 11 月 13 日我局受理了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 25 年 11 月 21 日- 20 25年11月28 日( 5 个工作 日)。
联系电话: 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 福州台江区高桥路 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
仓山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11 - 21
详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公示稿——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盖章):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附件10:公示与涉密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村,项目起点接纵一路,终点止于浦A路地理坐标江边横二路(前横路以西)起点:119°20′6.493″(东经),26°2′45.937″(北纬),终点:119°20′8.214″(东经),26°2′44.834″(北纬);江边横二路(前横路以东)起点:119°20′10.800″(东经),26°2′43.973″(北纬),终点:119°20′14.711″(东经),26°2′42.904″(北纬)。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总用地面积4235m2,设计长度0.311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仓发改审批【2024】7号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判定如下表,经判定,本项目需开展噪声专项评价。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类别涉及项目类别项目情况判定结果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左列项目类别无需开展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左列项目类别无需开展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左列项目类别无需开展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左列项目类别无需开展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为城市支路及桥梁需开展噪声专项评价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不涉及左列项目类别无需开展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规划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榕政办〔2022〕3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评名称:《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榕环评〔2022〕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目标为:打造“一枢纽两门户”(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对台门户、海丝门户)。对内着力打造“2336”交通圈:福州主城基本实现20分钟上高速,基本形成主城区30分钟便捷生活圈,初步形成主城至六城30分钟互联互通交通圈,市区至所辖县、各县至所辖乡镇60分钟基本覆盖。对外着力构建“1234”交通圈:福州都市圈1小时通勤,至省内主要城市2小时互达,闽浙赣皖福州经济协作区3小时通达,至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4小时陆路通达。其中,关于完善道路交通体系(骨干路网):构建以快速路、结构性主干路为骨架,次干路、支路为补充,功能分明、等级合理、具有一定弹性的整体道路系统,推动“高快一体”路网建设运营模式,形成“三环、三纵、五横”的骨架路网格局。本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村,项目起点接纵一路,终点止于浦A路,道路全长311米,宽18米,根据规划,现状江南CBD片区道路主要依托片区内现状村道,现状村道路面状况较差,机非混行,非机动车及机动车通行环境较差,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路网通行环境差,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主干道的交通压力。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老城区的支路网系统,优化支路系统,充分发挥其集散交通的“微循环”作用。本项目符合《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2.与《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与《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3—序号规划环评批复中的意见内容本项目内容符合性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结合福州市城市发展特点和方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加强《规划》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三线一单”等的协调与衔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港口岸线资源和通道资源,打造布局科学、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体系本项目属于道路建设工程,符合《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2优化选址选线,严格空间管控。涉及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应坚持“避让优先,严格措施”的原则,禁止穿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的生态环境敏感区,禁止实施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切实减缓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不良影响本项目属于道路建设工程,不涉及上述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符合3强化并落实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统筹做好新建项目和现有项目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强化排放源头管控,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规划》各项目应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及其环境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保持足够的规划控制距离,优化涉及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的局部选址选线方案,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做好《规划》各项目与城市污水管网的衔接,避免对地表水、海洋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周边敏感目标涉及居民区,根据声环境专项评价结论,在采取切实有效降噪措施后,可将噪声影响降至可接受程度符合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交通运输项目环境风险管理,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海洋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严格限定运输和储存的危险品货种。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危险品储运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本项目属于道路建设工程,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符合5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涵盖地表水、生态、大气、海洋、噪声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居住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跟踪监测机制,结合监测结果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已对该道路施工期和运营期的自行监测计划进行完善,详见后文表5-1和表5-2环境监测计划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福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4—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1.城市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2)本项目于2024年4月23日取得了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仓发改审批【2024】7号,见附件2)。本项目于2024年9月27日取得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地使用权的批复以及2024年9月29日获得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100202400122号,见附件6)。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2.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与通知中“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3。表1-3与福建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本项目不属于左列行业项目符合—5—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6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2、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支路以及桥梁建设项目,不涉及左列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3.与“《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及“《关于发布福州市2024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发布福州市2024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榕环保综〔2025〕1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福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分布示意图(见附图7)。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0号),本项目属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ZH35010420002),本项目与福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福州市全市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1-4与全市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陆域空间布局约一、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1.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符合—6—束束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它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二、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2.一般生态空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其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一般生态空间内现有合法的水泥厂、矿山开发等生产性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置等民生工程予以保留,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本项目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符合三、其它要求1.福州市石化中上游项目重点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可门港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布局。2.禁止在闽江马尾罗星塔以上流域范围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电镀项目。3.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本项目属于道路建设工程,不属于工业项目,不涉及左列其它要求。符合—8—污染物排放管控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4.禁止新、改、扩建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5.持续加强闽清等地建陶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6.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7.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8.重要敏感水体及富营养化湖库生态缓冲带除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其它可能对保护区构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9.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削减等相关要求。10.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1.工业类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区域、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榕环保综〔2017〕9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2.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福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榕环保综〔2023〕40号),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3.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6.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和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保留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原则上2024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7.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3][4]。8.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本项目属于道路建设工程,不属于工业项目,不涉及左列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1.到2024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禁本项目不涉及左列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10—求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2.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2)与福州市陆域(仓山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1-5与陆域(仓山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位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性ZH35010420002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增生物医药原料药制造类企业,引入企业应以研发孵化为主。2.义序机场搬迁前后,叶下科技园片区的规划用地性质根据经市政府审定后的叶下胪厦片区城市设计控规管控要求进行调整,其中产业用地用于重点发展智能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以及高端制造业、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3.居住用地周边禁止布局潜在废气扰民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不属于左列所涉及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片区内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左列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资源开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本项目不涉及左列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1—效率要求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根据项目与表1-4、1-5符合性分析结果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的叠图分析结果(见附图4)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福建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详见附件7。4.与《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经核查《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选址土地用地用途分区均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均位于允许建设区。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综上,本项目符合《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12—93新日站王滋踞<三限湖11月海器影二瓶西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根据《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知,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村,项目起点接纵一路,终点止于浦A路图1-1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组成及规模2.1项目由来本项目起点接纵一路,终点止于浦A路,道路全长311米,宽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沿线为居住区。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建成后,将改善片区交通环境,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项目建设打破周边地块对外交通联系的瓶颈,为江边片区提供出行服务,解决了江边片区的对外交通联系问题,对完善江边片区的路网骨架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改善江边片区的交通出行环境,提升江边片区的城市形象,促进江边片区的建设规模拓展与开发起着重要作用。本项目于2024年4月23日取得了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仓发改审批【2024】7号,见附件2)。本项目于2024年9月27日取得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地使用权的批复以及2024年9月29日获得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100202400122号,见附件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项目组成及规模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其中“城市桥梁”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本评价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见附件1委托书)。本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并依照有关规定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项目组成及规模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项目组成及规模2.2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2)建设单位: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村,项目起点接纵一路,终点止于浦A路;(4)用地类型:S1城市道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5)建设性质:新建;(6)工程投资:万元(7)建设内容: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8)建设工期:7个月。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表2-2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项目工程组成工程内容主体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辅助工程市政管网工程—14—电气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环保工程废水施工期运营期废气施工期运营期噪声施工期运营期固废施工期运营期生态施工期运营期临时工程临时施工场地堆、取、弃土场2.4工程设计方案本项目为城市支路。项目起点接纵一路,终点止于浦A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设计长度为311米,宽度18米,用地面积为4235m2。在江边横二路K0+106.31处设置一座1X18现浇预应力钢筋砼肋板梁桥,桥梁跨越规划河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15—2.4.1道路方案本项目路线技术标准规范值及实际采用值对照如下表所示。表2-3设计规范参数采用情况表序号项目单位规范值设计值1道路长度2道路等级3设计车速km/h4路面荷载5路面类型6路拱正常横坡7路面设计基准期年8地震动参数(基本烈度)g(度)9设计洪水频率10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一般值极限值11凹形竖曲线最小半径一般值极限值12竖曲线最小长度一般值极限值13最大纵坡一般值极限值14最小坡长2.4.1.1平面设计本工程平面设计依据福州市规划局提供的道路红线图及相应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本项目起点接纵一路,终点止于浦A路,道路全长311米,宽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2.4.1.2纵断面设计纵断面设计是以充分考虑减少土方量及有利于及时排除路面积水为原则,根据防洪排涝规划涝水位,并结合被交道路、现状道路、现状村庄的标高作为控制点进行拉坡设计,最小纵坡为0.3%,道路纵坡各项设计指标均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16—Y共18本理Y32界系非幸32T202S3232ST21021122地J(F购单购大由大由2.4.1.3横断面设计江边横二路为城市支路,道路宽度为18米,断面布置如下:推荐断面:2(人行道)+1.5米(树池)+11米(双向混行车道)+1.5米(树池)+2(人行道)=18米图2-1推荐方案标准横断面2.4.1.4路基设计(1)路基设计原则路基是城市道路的主骨架,路基及其边坡的稳定是保证道路使用质量的关键。1)结合地形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路基填挖高度,环境景观要求等选择适当的路基横断面形式,边坡坡率和路基高度,防护及排水措施。2)加强外业基础资料的收集,深入分析研究,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确保路基的稳定,并有足够长度和耐久性。3)结合城市路网做好综合排水系统及管网的设计。路基设计严格遵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6及《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F10-2006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设计前对沿线工程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在充分收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路基填料,路基压实等设计要求,并根据填挖、水文、地质等情况对路基防护工程进行综合设计。(2)路基最大填土高度本工程地质资料反映,本工程地质属于软土地段,填土高度对沉降影响较大,特别是一般路段与桥梁连接处会引起一定的差异沉降,出现跳车现象,不利安全行车。根据本工程道路等级要求及本工程地质,为防止道路的工后沉降量过大,减少跳车现象,除进行必要的软土地基处理外,并结合桥梁景观,本工程最大填土高度控制在2.5m以下。(3)路基填料工程范围内地形较为平坦,一般为填方路段,且该区域大部分为旧路、房屋等,不能就近取土,因此需要外借土方。路基土应分层填筑,每层厚度不大于30cm,路床80cm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00mm,路床顶面横坡应与路拱横坡一致。(4)路基防护设计路基防护是保证路基稳定、改善环境景观、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本工程根据各路段边坡的不同情况确定防护型式如下。本工程填高较低,故沿线边坡采用喷播植草或铺草皮防护。(5)路基边坡坡率本项目填方段为填土路基,边坡坡率1:1.5,同时路基宽度在两侧各加宽30~50cm使其压实宽度大于路堤设计宽度,以保证路堤边缘的压实度,削坡后有效的断面尺寸应符合路基设计宽度。(6)路基换填处理本工程一般路段采用换填杂填土填砂性土处理,桥头范围采用挖杂填土换填碎石灌砂处理。2.4.1.5路面设计(1)路面设计原则路面设计根据道路的使用功能、等级、特点、使用要求及本地区的气候、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和材料供应情况,施工机具,施工技术条件等因素,结合福州地区高等级路面设计施工经验,进行路基路面综合设计,并本着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利于养护原则进行路面方案的设计比选。路面设计依据《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根据本项目的交通特性以及本报告交通量预测结果,拟定车道采用沥青砼,结构组合设计:面层:5厘米厚AC-13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8厘米厚AC-20C中粒式沥青砼基层:30厘米厚5%水泥稳定碎石垫层:20厘米厚5%水泥稳定碎石2.4.1.6桥梁工程本项目含一座新建桥梁,桥中桩号为江边横二路K0+106.31,桥梁为1X18现浇预应力钢筋砼肋板梁桥。结构跨越规划河道,规划河道宽16m,规划河底标高2.0m、二十年一遇涝水位5.5m。本桥位于道路交叉口,为异形变宽结构,桥宽18~26.2m。桥面标准宽度布置为3.5m(人行道)+11m(机动车道)+3.5m(人行道)。本桥上部结构采用现浇预应力钢筋砼肋板梁,梁高100cm,下部结构为实体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台桩径1.2m。桥面铺装采用9cm沥青混凝土+6cmC50防水混凝土。桥头设顺接挡土墙共计约42m。2.4.1.7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的理想目标是“无障碍”。基于对人类行为、意识与动作反应的细致研究,致力于优化一切为人所用的物与环境的设计,在使用操作界面上清除那些让使用者感到困惑、困难的“障碍”,为使用者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这就是无障碍设计的基本思想。无障碍设计关注、重视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无障碍设计与通用设计有相似之处,因为通用设计是为所有人所通用的设计,但无障碍设计所针对的重点是残疾人和老年人。但随着无障碍设计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它的局限,所以当今的无障碍设计正在向通用设计所靠拢。而因为无障碍设计在中国出现较晚,所以大多数人将无障碍设计等同于通用设计。无障碍设计按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有人行横道位置均设置了无障碍坡道口,人行道范围内均设置了盲道。2.4.1.7.1缘石坡道本项目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无高差,距坡道下口路缘石25~30cm处设置了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与缘石坡道的宽度相对应。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其他形式缘石坡道的正面和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缘石坡道顶端处留有宽度不小于90cm的过渡空间。缘石坡道上下坡处不设置雨水箅子。设置阻车桩时,阻车桩的净间距不小于90cm。2.4.1.7.2盲道盲道的铺设应保证视觉障碍者安全行走和辨别方向,并避开障碍物铺设,任何设施不得占用盲道。安全警示和提示处设置了提示盲道,其长度与需安全警示和提示的范围相对应。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转弯处,设置了提示盲道,宽度不小于30cm且不应小于行进盲道的宽度。盲道颜色与相邻人行道铺装的颜色或材质应形成差异。2.4.2交通设施方案本项目交通设施等级采用D级。为规范机动车辆行驶并考虑到设计道路实际交通运行情况,以及道路建设成本,尽量采用必须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2.4.2.1交通标志本工程交通组织布设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9年版)及有关规范进行,力求做到标志齐全,功能完整。2.4.2.2交通标线路面标线是引导司机视线,管制司机驾车行为的重要手段,它可以确保车流分道行驶,导流交通行驶方向,指引车辆在汇合或分流前进入合适的车道,加强车辆行驶纪律和秩序,促使更好地组织交通。正确设置交通标线能合理地利用道路有效面积,改善车流行驶条件,增加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本工程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和导向箭头。2.4.3市政管网工程2.4.3.1排水工程1.排水工程服务范围本排水工程主要承担福州市横二路路面以及两侧沿线的雨、污水排放。江边横二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现状横一路,东至浦A路,道路修建全长311米,规划宽18米,为城市支路。本项目新建1处桥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2.排水系统设计(1)雨水系统设计道路采用单侧布管,设计管径为d600~d1200,除收集路面及道路两侧地块雨水外,同时转输上游路段雨水。收集雨水排入现状龙津河水系;(2)污水系统设计道路采用单侧布管,设计管径为d400,主要收集两侧地块污水,收集污水排入下游前横南路延伸段在建d500污水管。3.管材及构筑物结构1)管道管材的选用(1)雨、污水重力管d≤600时采用球墨铸铁管,采用承插式接口(T型管,C30)。d300污水管道公称壁厚5.4,d400污水管道公称壁厚6.5,d500污水管道公称壁厚7.5,d600污水管道公称壁厚8.7,d800污水管道公称壁厚9.6。管材应符合《污水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26081-2010)的要求。橡胶圈应由管材厂商配套供应,外观平整,不得有裂缝、破损、气孔、重皮等缺陷,每个橡胶圈的接头不得超过2个。(2)雨、污水重力管d>600时:1)埋深≤6m时,采用II钢筋混凝土管;2)埋深>6m时,采用III钢筋混凝土管。管材必须满足国标GB/T11836-2009。(3)球墨铸铁管采用T型橡胶圈承插接口,雨水管采用水泥砂浆接口。(4)雨、污水检查井及其相关衔接井除说明外管径≤d1000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井,管径>d1000采用混凝土井。检查井具体做法详见图集06MS201。管径≤d600使用06MS201-5-11;管径≤d1000使用06MS201-5-27;管径d1200~d1600直线井使用06MS201-3-32,三通井使用06MS201-3-34,四通井使用06MS201-3-34。井盖均采用双层井盖,其中井盖、井座统一采用球墨铸铁材料。(5)采用平进式砖砌雨水口、球墨铸铁雨水箅子。(6)污水管采用200mm厚夹砂基础,具体详大样图;雨水管采用180°混凝土基础。当地基承载力fa<60kPa时,应对基础进行加固处理,在达到规定的地基承载力后,再铺设砾石垫层。4.施工方法雨、污水干管采用单槽开挖施工,管道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采用打钢板桩支撑开挖,管槽回填采用砂。2.4.3.2给水工程1.区域现状给水本片区到2020年用水普及率目标为100%,本工程的投建保障该地块远期的用水量,还能对沿线管网水质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2.设计原则给水工程按给水规划管网平差成果设计,道路设计单侧DN300给水管。设计给水管分别与现状给水管相接。3.给水管材及构筑物选择给水管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滑入式T型橡胶圈接口,采用夹砂基础。4.城市消防及事故供水(1)消防用水标准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两次,每处火灾一次灭火用水量35l/s进行管网消防校核;并按任一管段中断,其余管段仍能保证70%的供水量进行管网事故校核。(2)规划给水管道上按不大于120米的间距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150米。2.4.3.3管线综合1.设计原则(1)各管线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2)尽量减少各管线同时均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以避免管线埋深太大。(3)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按下列原则处理:①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②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③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④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⑤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4)各管线最小覆土控制为:人行道内的0.6米,在混行车道内为0.7米,当覆土不满足要求时,要加套管或者采取加固措施。(5)对远期不可预见管线过街采取在道路交叉口和每隔一定距离设置过街管槽。2.管线综合断面布置道路除了设置雨、污水管道外,还设置了给水管、电力管、通信管和燃气管。具体布置详《管综标准横断面图》。2.4.3.4照明工程1.道路现状及概况江边横二路(西起纵一路,中间经过前横南路南段,东至浦A道路),总长约311米,红线宽度18米,为城市支路;2.负荷等级及供电电源负荷等级:道路照明三级负荷。电源电压等级:~220V。依据周边道路原道路照明设计图,结合本次新建路灯情况,供电电源如下:(横二K0~横二K0+120)路段新增路灯用电功率1.11kw,由紫紫巷现状路灯回路1W5/6供电,(该段横二路接入后现状回路总用电功率为1.3kw)。(横二K0+180~横二K0+280)路灯新增路灯用电功率1.23kw,接入已设计浦A路路灯回路(已预留横二路第二段路灯用电容量,该段横二路接入后回路用电功率为6.0kw)。满足本次道路照明用电要求。3.照明设计标准及路灯布置方式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来确定路灯的布置和选型。(1)设计标准城市支路:机动车道平均照度不小于10Lx,均匀度Ue不小于0.3;平均亮度不小于0.75cd/㎡。亮度总均匀度Uo不小于0.4,LPD值不大于0.40W/㎡。主干路与支路交叉口照度不小于50lx,均匀度不小于0.4,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80度和90度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超过30cd/1000lm和10cd/1000lm,交叉口照度为55lx,均匀度Ue为0.43。(2)布置方式:江边横二路沿道路人行道单侧布置单臂路灯,间距30m,灯杆高度10m,臂长1.5m,光源为120WLED灯,灯具配光类型为半截光型,其他详见路灯布置标准横断面;4.节能措施分析(1)光源:路灯采用LED灯,整灯光效不低于120lm/W,D灯显色性不小于65,色温为3000K,气防护等级IP65,光源寿命大于25000小时。(2)提高维护系数:在灯具使用中,路灯管理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对路灯定时擦拭,擦拭次数不少于2次/a,以确保照明维护系数不低于0.7,提高光源光通量的利用率。(3)道路照明采用定时控制方式,按时间需要开启、熄灭路灯来满足道路照明的需要。(4)深夜宜自动降低灯具LED模块驱动电流,使LED灯具降功率运行,应满足照明规范低档值的要求。5.电缆敷设照明电缆采用五芯电缆,电缆截面与允许压降应满足最远灯的启动要求,非车行道下电缆穿CPVC75管敷设,在车行道穿SC100镀锌钢管敷设。灯杆内接线采用QXL-3×2.5mm2导线。电缆过街及绿化带下敷设的电缆线路埋深不小于0.7m。人行道下敷设的电缆线路埋深不小于0.7m。6.防雷、接地保护本工程保护接地形式:TN-S系统,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共用接地体,接地电阻R≤4Ω,需设置人工接地体,于变压器基坑侧壁设总等电位端子板MEB,做总等电位措施。进出变压器基础的金属管道均需与变压器接地装置连接,并设置高低压避雷器,以防雷电波侵入。变压器中性点、电缆保护钢管,灯杆杆体外壳、变压器及配电箱的金属底座(外壳和门)、金属遮拦等所有金属构件外壳均应有良好接地。于每杆道路路灯处均设人工接地体,并沿全程路灯管线侧通长敷设接地带-40x4镀锌扁钢,埋深-0.7m,沿线与每杆路灯基础处的人工接地体焊接。路灯利用每一盏路灯处镀锌角钢做重复接地极,要求重复接地电阻R≤10Ω。配电线路PE线于每杆路灯处需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2.4.3.5排管工程:1.管材选择人行道下电力排管管材采用改性聚丙烯(MPP150*10*6000SN24),机动车行道下电力排管管材采用改性聚丙烯(MPP150*14*6000SN40),具有高强度、高韧性、耐腐蚀、耐热、耐冷、耐水、抗老化的特点,且无电腐蚀性,非磁性。两种电力管的内壁和端口应光滑无毛刺。2.管道规模本工程暂定管道敷设规模如下:于横二路人行道上敷设16根改性聚丙烯(MPP150*10*6000SN24);电力排管管位详管综标横。新建检查井与道路修建边界处现状道路上的检查井对接。3.管道敷设(1)沟槽施工时,要将沟底挖平、夯实,再铺设100mm厚C15砼做基础,使放在其上的电力管平坦。(2)管道采用直埋地敷设方式,人行道下埋深0.7m,采用建设用砂回填,机动车道下埋深1.2m,采用C15砼包封。(3)MPP管采用热熔连接,管枕间距为1.5米,管枕距离接头处为0.5米;管枕为管道配套塑料管枕,管枕间的管道空隙采用C15砼。过桥采用镀锌钢管,钢管连接采用套管焊接。(4)管道的纵向坡度同人行道纵坡,满足管道排水要求:电力管道坡度>0.2%。4.电力井(1)直线段每隔40~50米左右设一电力井(作直通井或分支井使用),道路转弯处、变坡点附近,根据路况增设电力井。(于人行道设置电力井,作为电力用户接口。)(2)电力井内设置集水坑,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用潜水泵将积水抽干。(3)电力井设置人工接地体,接地电阻小于10欧,并于井壁距底1米处设置接地端子。2.4.3.6通信排管工程:1.管道规模本工程暂定管道敷设规模如下:于横二路人行道上敷设9根UPVC∅110(硬聚氯乙烯管);通信排管管位详管综断面图。新建检查井与道路修建边界处现状道路上的检查井对接。2.管材选择人行道下通信排管管材采用UPVC硬聚氯乙烯管,外径∅110,具有强度高、抗压、抗冲击性好、耐腐蚀、抗酸碱盐腐蚀、使用寿命长久等特点。车行道下和过桥处的通信排管管材采用镀锌钢管,钢管规格为SC100,壁厚为4mm。要求钢管采用热浸镀锌法镀锌,钢管的内外表面应有完整的镀锌层,光洁度好,内外表面光滑;钢管的工艺性能应满足弯曲试验、压扁试验、液压试验等要求,满足国家标准GB/T3091-2015《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3.管道敷设(1)通信管道沟槽施工时,要将沟底挖平,夯实,再铺设100mm厚C15砼做基础,使放在其上的管道平坦。(2)钢管直埋地敷设,每2m设置一个管枕(10mm钢板),埋深0.7m,钢管连接采用套管焊接。(3)管道的纵向坡度同人行道纵坡,满足管道排水要求,通信管道坡度>0.25%。4.通信井(1)直线段每隔60~80米左右设通讯井(作直通井或分支井使用),道路转弯处、变坡点附近,根据路况增设通信井。(2)通信井内设积水坑,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用潜水泵将积水抽干。2.4.3.7交通指挥系统:1.交通设施负荷等级及供电电源交通设施负荷等级:二级负荷交通指挥系统电源引自交叉口专用电控箱。电控箱电源由附近路灯箱式引至。交通指挥系统现场均设不间断电源(UPS=5KVA)作为后备电源(UPS设于现场电控箱内)。2.交通指挥系统管线设计(1)交通指示灯系统:主要由指示信号灯、信号机及传输线路组成。信号机与组灯之间采用KVV22-5X1.5线连接。(2)设备安装:现场电控箱落地安装,离地0.3米。3.交通指挥系统线路穿管交通指挥系统线路穿镀锌钢管埋地敷设,主机出线主干交通管道及其过街采用6SC100(或4SC100),其余管道采用4SC100(或2SC100),人行道下钢管埋深0.5米,车行道下钢管埋深0.7米。4.电子警察系统除具备闯红灯违法行为抓拍功能外,还应具备卡口车辆抓拍功能、车辆号牌识别功能、高清视频监控录像功能、车速检测及超速取证功能、交通流量检测功能、断电续传功能。5.防雷接地设计(1)本工程采用TN-S接地系统,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共用一接地体,于配电柜基础处设人工接地体,接地电阻R<=4欧。(2)于每杆信号灯杆基础处均设人工接地体(镀锌角钢,50X50X5L=2500),并沿全程管线侧通长敷设接地带-40x4镀锌扁钢,该镀锌扁钢一端与配电柜基础处人工接地体焊接,沿线与每杆信号灯杆基础处的人工接地体可靠焊接。信号灯外壳应与信号灯杆进行等电位联结。杆体外壳,电缆保护钢管及所有金属支架,外壳均应有良好接地,接地做法详见国标—26—14D504。(3)交通指挥信号机电源由UPS引出,UPS装置内输入输出端中性线断开时,输出端中性线(N线)应重复接地:采用-40X4镀锌扁钢与人工接地体焊接,上引至配电箱内86H50接线盒,后改用BV-1X6供UPS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作重复接地。(4)安装于信号灯杆的指示灯,避雷利用灯杆金属构件作为避雷接闪器和接地引下线,引下线3m范围内地表层敷设15cm厚砾石层,灯杆底座与接地装置可靠焊接。(5)本工程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按D级设置。各配电箱和控制箱内设电源浪涌防护器。电子设备应加强防雷电磁干扰的能力。各弱电系统均设SPD作为防雷电波侵入的过电压保护装置。2.4.4绿化工程总体构思强调以下三个方面:1、以植物生态适应性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2、以景观整治为手段,最大限度的提升道路两侧景观视觉形象;3、布局高效美观的道路绿廊。1)横二路为新建路,设计种植宫粉羊蹄甲下方使用镀锌钢格网篦子。2.5交通量预测项目计划于2026年建成通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HJ1358-2024)第5.2.9条规定“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分别选取运营第1、7和15年作为运营近、中、远期的代表年份”,本次取2026年(运营近期)为基准年,2032年(运营中期)和2040年(运营远期)为预测年,由于本项目中间经过前横南路南段,因此将江边横二路分为江边横二路(前横路以东)和江边横二路(前横路以西)进行预测评价。根据《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知,本项目交通量预测结果如下:表2-4项目各规划年相对交通量单位:pcu/d规划年道路名称2026年2032年2040年江边横二路(前横路以东)江边横二路(前横路以西)—27—表2-5预测年各路段小时绝对交通量单位:辆/小时道路名称车型2026年2032年2040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江边横二路(前横路以东)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合计江边横二路(前横路以西)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合计2.6土石方平衡本项目拟在桩号K0+040东侧处布设1处施工场地((位于道路建设用地红线内),占地共计0.04hm2。该处施工场地主要用于堆放原材料、木材、水泥、砂石料等,设置钢筋加工厂和车辆机械等的停放场所,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为1.66万m³(其中土方1.50万m³,钻渣0.07万m³,建筑垃圾0.09万m³),回填总量1.34万m³(其中表土0.03万m³,土方0.93万m³,碎石回填0.38万m³);借方1.18万m³(土方0.8万m³,碎石0.38万m³),余方1.50万m³(其中钻渣0.07万m³,建筑垃圾0.09万m³,土方1.34万m³)。建设单位已于2025年09月30日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申请《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垃圾备案(榕城管委【2025】运第2762号),审批运输总方量为1.5万方,分别运至罗岐新苑、长乐区(大厝村、山顶村、山顶-下吴村)2024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项目建管一体化项目回填利用。(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垃圾备案见附件9)。表2-6土石方一览表项目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其他工程小计路基工程特殊路基桥梁基础综合管线旧路破除表土挖方小计土方建筑垃圾钻渣填方小计土方石方调入数量来源—28—调出数量去向借方数量来源余方数量去向—29—总平面及现场布置2.7总平面布置及现场布置2.7.1总平面布置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村,项目起点接纵一路,终点止于浦A路。本项目的施工内容有: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2.7.2施工场地布置根据本项目施工范围和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拟将钢筋加工棚及材料堆放区设在横二路桩号K0+040~K0+070道路上(位于项目用地红线内)。本项目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所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来源福建国庄混凝土有限公司,施工主要材料来源于福州建材市场。进入施工现场可利用雁头路、前横南路既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根据本项目用电机械、机具配备用电情况测算,计划的高峰用电容量503千瓦。计划在横二路K0+106.31桥梁右侧附近安装1台630KVA变压器,施工时由变压器处接驳至现场供生产用电,同时准备1台120KW移动发电机作为工程施工的备用电源。本项目拟在桩号K0+040东侧处布设1处施工场地((位于道路建设用地红线内),占地共计0.04hm2。该处施工场地主要用于堆放原材料、木材、水泥、砂石料等,设置钢筋加工厂和车辆机械等的停放场所,占地类型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8,道路设计图见附图9。2.8工程占地及拆迁2.8.1工程占地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本项目的地块选址面积为4235m2,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本项目拟在桩号K0+040东侧处布设1处施工场地(位于道路建设用地红线内),占地共计0.04hm2,本项目临时施工场地位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临时施工场地在部分路段施工完成后迁移至已建成的路段,将原先临时施工场地恢复路面施工。2.8.2分布情况项目选址红线位于桩号K0+000~K0+311;临时施工场地位于桩号K0+040东侧(位于道路建设用地红线内);项目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2.8.3拆迁—30—本项目范围内征拆迁情况见下表:表2-7项目征拆迁一览表路段桩号构筑物数量产权单位影响范围迁改完成节点横二路—31—施工方案2.9施工方案2.9.1施工流程拟建项目施工期主要由清表、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等组成。各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不同,一般机械为主,人工为辅。在此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施工废料及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图2-2项目施工流程及产污示意图2.9.2道路施工流程(1)施工准备(清基工程)道路工程路基填筑前,需对原地面上的杂草、树根、农作物、耕植土等清除干净。清除表层土采用机械配合人工方式。(2)挖方路基开挖挖方路基施工前首先清除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植被、垃圾等。路基土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方式,土方开挖以挖掘机配合自卸式汽车进行挖运。(3)填方路基施工本项目覆盖深厚软土地质,地下水位较高,杂填土层整体承载力较低,不宜直接作为持力层。且受涵洞下穿净高限制,拟桥头段采用高压旋喷桩进行深层软基处理,桩顶设50cm厚碎石灌砂褥垫层,桩间距1.5~2m,正方形布置,平均桩长12m;池塘段换填碎石灌砂厚度按2米计,其余路段均采用碎石灌砂换填,换填深度均厚0.5米计。施工过程中主要采用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和压路机等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有效压实厚度。施工工序为:排除地表水→开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清除表层淤泥、杂草→平地机、推清表路基施工、管道施工路面摊铺弃方取土弃方回填附属及辅助设施施工、平整道路运营尾气噪声多余弃方—32—场地、环保生态工程建设土机压路机压实、路基填筑。填土时适当加大宽度和高度,分层填土、压实,多余部分利用平地机或其他方法铲除修整。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每填一层,经过压实并符合压实度规定要求后,再填上一层。(4)管道施工①管槽开挖管槽开挖时槽底保留20cm土层用人工清槽,不允许超挖或扰动。地基土如受扰动或超挖,可用粒径大于40mm碎石或石砂料夯填并找平,达到95%密实度。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排降水措施,保证干槽施工,地下水位应降至槽底最低点以下0.3~0.5m。管道安装回填过程中槽底不得积水。基槽开挖后应尽快进行管基施工,不得使基底暴露过久。②管槽回填管槽回填采用中、粗砂,回填至管顶50cm处,其余采用符合要求的回填土填至路槽底,回填土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相关规定。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采用中粗砂回填,其宽度不宜小于40cm。砂夯实应按20cm分层洒水振动夯实,管顶上方50cm范围内应轻夯夯实。(5)路面施工项目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机械化施工方案,全幅路面一次摊铺完成。不设拌合站,沥青混凝土等原料都从外采购成品。①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准备下承层:下承层的表面须平整、坚实,具有规定的路拱,没有任何松散材料和软弱地基。底基层、基层施工前须对下承层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并经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放样:在下承层上恢复中线,直线段每15~20m设桩,曲线段每10~15m设桩,并在两侧路肩边缘外设指示桩。进行水准测量,在两侧指示桩上用明显标记标出该层边缘的设计高。摊铺和压实:按试验段铺筑时确定的松铺系数摊铺混合料,摊铺前下承层表面洒水润湿;采用推土机并辅以人工粗平,后用平地机精平,并人工配合铲除粗集料―窝、带,补以新拌和的混合料;采用试验路段确定的碾压机械和压实参数进行碾压,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由两侧路肩向路中心碾压;设超高的曲线地段,由内侧路肩向外侧路肩进行碾压。碾压时轮迹重叠1/2;在碾压结束前,用平地机再终平一次,使其纵向顺适,路拱和超高符合设计要求。终平时必须将高出部分刮除,并扫出路外;局部低洼处,留待下层施工处理。养护及检验:碾压完成后立即进行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在养生期内,气温降至5℃以下时,采取覆盖措施,以防冰冻。在养生期间,除洒水车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②沥青砼面层施工摊铺:本项目采用机械化的摊铺机进行摊铺沥青混凝土,摊铺工程全幅路面全宽一次摊铺完成。碾压:严格按初压、复压和终压三个阶段进行。初压采用双驱双振压路机(关闭振动装置)和双钢轮压路机碾压,主动轮朝向摊铺机,紧跟其后作业。从路面横坡低处向高处碾压,原幅去原幅回,错轮碾压每次重叠轮1/3,初压2遍在混合料不低于110℃(上面层135~155℃)以前完成;复压先用双驱双振压路机振动碾压2遍,可1/2错轮,接着用双钢轮压路机和胶轮压路机每次重叠1/3,各碾压2遍,混合料温度85~95℃完成复压,其程序同初压;终压:紧接在复压后进行。用双钢轮压路机碾压2遍,至清除表面轮迹。要在混合料不低于70℃前完成。碾压不到之处,用手扶振动压路机振动碾压密实。2.9.3桥梁施工流程本项目新建1座桥梁(桥梁中心号K0+106.31),桥梁跨越规划河道,不涉及涉水施工,桥梁上部采用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肋板结构,梁高100cm,桥梁跨径为18m,桥梁总宽度采用不等宽布置18~26.2m,桥梁面积355m2。下部结构0号桥台为组合式桥台双排灌注桩基础(桩径1.2m),内腔设置桥下人行通道;1号桥台采用实体式桥台,双排灌注桩基础(桩径1.2m)。桥面铺装采用6c厚C40P6防水铺装+9cm厚沥青层,钢筋现场预制,混凝土采用商砼浇筑。其他/其他3.1水环境质量现状1)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质量标准项目周边主要水体为闽江北港、港头河和龙津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6]133号批准《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闽江北港“三孔闸断面至马尾水厂备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m”断面水体主要功能为渔业用水、工业用水,水环境功能类别为III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港头河和龙津河为福州市内河(福州市内河分布图见附图10),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表3-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类别pH值CODCrBOD5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III类6~9≤20≤4≥5≤1.0≤0.2≤6生态环境现状2)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2024年闽江流域监测数据中Ⅰ~Ⅲ类水质比例100%,同比持平,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94.8%,无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图3-1闽江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分布图综上,项目周边水体闽江北港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港头河和龙津河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果A杀州三人菜I菜电Ⅲ柔Ⅱ柔I柔平M—35—-士区T808338321303118首a半S8I8832S038S308ISa首8当州Se8283183S0081O首半seI8821233SS10130首e三明S288ST530S013108首2黑田半S858e13331a0aI33首州半S0881311a0133首3S3882STS33180II首S击半S1888S2Tse180a10首I品S1e882eIseT0810首告事(R)D¥20SHOSBHIOBHs2co_aabeI23-8P-a0DeL臭量租SOSI-IS区再hls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本项目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属于生态型建设项目,道路施工及运营阶段均不向河水水体排放水污染物,且通过本工程配套建设的雨污管网系统,可有效收集道路沿线周边的雨水、生活污水,对当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起到积极作用。3.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本项目的大气环境现状,本评价引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的2024年1~12月福建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通报,福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为达标区,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监测结果详见表3-2和图3-2。根据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大气环境监测结果,项目周边空气质量现状中各常规指标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表3-22024年1-12月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城市综合指数SO2NO2PM10PM2.5CO-95perO3-90per首要污染物福州市2.3441432190.9132臭氧备注:综合指数为无量纲,CO浓度单位为mg/m3,其他浓度单位均为μg/m3;综合指数越小,表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越好。图3-2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截图—3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6.2.1.2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可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或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本次评价选取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状况信息,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可行。3.3声环境质量现状①监测点位布设为了解工程区域声环境现状,本评价单位委托福建云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09月22日对本项目沿线声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具体点位见图3-3和表3-3和监测结果见表3-4(噪声检测报告见附件8)。图3-3噪声监测布设情况表3-3噪声监测布设情况检测点位号点位名称监测位置N1N2N3N4②监测项目:Leq(A);③监测方法: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噪声测量方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④评价标准:项目声环境质量执行2类区标准;⑤监测结果:表3-4噪声检测结果单位:dB(A)检测点位号点位名称检测结果昼间夜间2025.09.22N1书香里3#1层6层14层N2闽江源6#1层6层—37—13层由表3-4可知,检测点位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根据《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详见附图6)可知,本项目位于III以服务于城镇(或与城郊农业、与集约化高优农业)发展为重点的生态功能区-11.城根据建设部建城[2000]192号发布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建设区内无古树名木、珍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项目区内因长期的人类活动影响造成了生物多样性的贫乏,项目周边不具备大型野生动物生存条件,现存的野生动物资源主要为能适应人类活动的种类。评价范围内未发现珍稀野生动物和需要特殊保护的野生动物,区内现有动物主要为一些与人类密切相关的伴人动物或生态上特殊适应居民区生活环境的类型,以鸟类、狗、猫、老鼠、蝶类、蜻蜓、鹅根据现场踏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公益林,占地类型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N3凯佳中心N4花海里7#中2类标准要求。3.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3.4.1生态功能区划镇(或与城郊农业、与集约化高优农业)生态功能区。3.4.2沿线植被、动物现状调查(1)沿线植被现状调查稀植被等,也不涉及生态公益林。(2)陆域野生动物调查类、蜂类等小型动物及昆虫为主。(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38—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5.1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水环境的主要保护目标为闽江北港(位于本项目北侧404m)、港头河(位于本项目北侧208m)、龙津河(位于本项目东侧219m)以及项目K0+106.31处龙津二支河(建设一座桥梁跨越,该处河道暂未形成,现状为平地)。闽江北港主导功能为渔业用水、工业用水,水质要求为Ⅲ类水质;港头河、龙津河以及龙津二支河均为福州市内河(福州市内河分布图见附图10),保护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Ⅴ类标准。3.5.2声环境、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工程沿线周边敏感点,声环境保护目标共4处。保护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声环境保护目标详见噪声专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空气》(HJ2.2-2018)有关规定,对新建包含1km及以上隧道工程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项目,按项目隧道主要通风竖井及隧道出口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本项目不包含隧道工程,运营期主要的污染物是无组织的汽车尾气,呈线源排放,因此确定本项目的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因此确定本项目不设大气评价范围。本项目工程沿线周边敏感点,保护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与声环境敏感目标一致。3.5.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沿线植被、动物等生态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6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3.6.1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周边水体为闽江北港,其水环境功能类别为Ⅲ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标准;港头河和龙津河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水环境功能类别为V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表3-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类别pH值CODCrBOD5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III类6~9≤20≤4≥5≤1.0≤0.2≤6V类6~9≤40≤10≥2≤2.0≤0.4≤15评价标准3.6.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和福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榕政综﹝2014﹞30号),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于二类区,环境空气PM10、PM2.5、SO2、NO2、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表3-6本项目环境空气标准一览表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标准来源PM10年平均7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150μg/m3PM2.5年平均35μg/m324小时平均75μg/m3SO2年平均60μg/m324小时平均150μg/m31小时平均500μg/m3NO2年平均40μg/m324小时平均8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TSP年平均200μg/m324小时平均300μg/m324小时平均3.6.3声环境质量标准①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具体见下表3-7。表3-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单位:dB(A)标准时段昼间夜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705524小时平均②运营期本项目属于城市支路,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村,项目起点接纵一路,终点止于浦A路,对照《福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年)声功能区划图(见附图2),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以居民区为主,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具体详见表3-8。表3-8本项目声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标准类别等效声级Leq(dB(A))昼间夜间2类605024小时平均3.7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7.1废水①施工期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生活配套设施消解,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禁止未经处理排入周边水体。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只有地表径流,无生活、生产污水排放。3.7.2废气①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表3-9。表3-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产生工艺污染物监控点浓度(mg/m3)1.0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项目营运期汽车尾气(CO、THC、NOx等)排放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施工场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运营期不执行噪声排放标准,仅对评价范围内沿线的声环境提出质量控制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号第139号令);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理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1路基填筑、车辆运输等颗粒物周围外浓度最高点2沥青铺设沥青烟其他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产生污染物为暂时性的,且施工完成后这些污染源将被消除。运营期间,污染物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由于本项目不产生有组织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且没有特征性污染物,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42—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1.1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及砂石材料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桥梁桩基施工泥浆水。①施工机械和车辆及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车辆及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等。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和石油类,具有悬浮物浓度高、水量小、间歇集中排放等特点。用地范围内裸露地表遇雨水冲刷,在未采取措施情况下,含高浓度悬浮物的地表径流对周遭环境造成一定污染。施工单位应建设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和洗车池,将施工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施工、车辆冲洗和场地抑尘等,不外排。②施工期生活污水项目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生活配套设施,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污染。③桥梁桩基施工泥浆水拟建桥梁场地内现状有高压电塔、电杆以及若干活动房及施工围挡,规划河道暂未开挖,因此本项目不涉及涉水施工。项目桥梁桩基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工艺,泥浆采用泥浆池供应,循环利用。在每个钻孔桩处设置泥浆池,泥浆池在每根桩钻孔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浆池,废浆及钻渣通过管道抽运至沉淀池,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4.1.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在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燃油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及沥青摊铺烟气等。①施工扬尘施工期间的扬尘主要包括土方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堆场扬尘等,本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土地平整、管沟开挖回填、材料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施工扬尘浓度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建设地区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通常在天气干燥、风速较大情况下,扬尘污染更为严重。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的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浮于空气中的粉尘被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吸入,可引起各种呼吸道疾病,影响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此外,施工扬尘降低能见度,易引发施工事故。粉尘飘落在附近建筑物和树叶上,影响景观。为减少施工扬尘量,建议在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用洒水的办法减轻扬尘污染,只要增加洒水次数,即可大大减少空气中粉尘浓度;同时,车辆在运输土石方和散粒建筑材料时,应按载重量装载并且设有围蔽、覆盖等防护措施。②燃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尾气项目施工机械包括挖土机、铲车、装载机、运输车辆等,在施工过程中燃烧汽柴油将产生CO、NOx、THC等污染因子,施工车辆、施工机械在现场范围内活动,尾气呈面源污染形式,尾气扩散范围有限。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施工采用分段进行,且每段施工时间有限,污染物排放时间和排放量相对较少,所以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有明显影响。③沥青摊铺烟气本项目不单独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由福建国庄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但道路路面工程施工期间沥青摊铺作业过程中将会有少量沥青烟产生,可能对操作人员及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短期影响。此过程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4.1.3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噪声会对沿线居民区等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项目道路施工涉及局部敏感路段时,应加强施工管理;沿线小区受路基建设和路面施工等阶段影响,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由于施工期施工是一种短期行为,敏感点所受的噪声影响也主要是发生在附近路段的施工过程中,总体上存在无规则、强度大、暂时性等特点。通过采取噪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中的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声环境影响分析详见噪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4.1.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①土石方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为1.66万m³(其中土方1.50万m³,钻渣0.07万m³,建筑垃圾0.09万m³),回填总量1.34万m³(其中表土0.03万m³,土方0.93万m³,碎石回填0.38万m³);借方1.18万m³(土方0.8万m³,碎石0.38万m³),余方1.50万m³(其中钻渣0.07万m³,建筑垃圾0.09万m³,土方1.34万m³)。建设单位已于2025年09月30日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申请《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垃圾备案(榕城管委【2025】运第2762号),审批运输总方量为1.5万方,分别运至罗岐新苑、长乐区(大厝村、山顶村、山顶-下吴村)2024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项目建管一体化项目回填利用。(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垃圾备案见附件9)。②建筑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有废弃的筑路材料,应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139号令),对于可以回收的(如废钢、铁等),应集中收集送到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应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物堆放至指定地点;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中,也不允许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③生活垃圾施工期人数为30人。按施工人员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1.0kg/人·d计,施工期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kg/d。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道路沿线环境影响较小。4.1.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①对地表水体的影响道路施工期对其周边地表水体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物料、泥浆等堆放不当、管理不严、遮盖不密,可能在雨季或暴雨期受雨水冲刷流入水体,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据调查,本项目桥梁跨越的是规划河道,规划河道尚未开挖动工,并且本项目距离项目周围地表水港头河(本项目北侧208m)和闽江北港(本项目北侧404m)有一定的距离,因此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沿线生态系统的物种丰度和生态功能影响较小。②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本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内,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区域受人为干扰程度较大,动物主要为当地常见种,缺乏大型兽类及鸟类,以小型哺乳动物、常见鸟类为主,小型哺乳动物主要为啮齿类动物,如家鼠等,鸟类主要有麻雀、燕子等,项目区评价范围内未发现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和地方特有种。项目施工期对沿线动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路基的开挖和施工器械轰鸣、施工人员生活活动等对动物的惊扰。区域内鸟类会通过迁移主动躲避工程施工对其栖息和觅食的影响,并在距离道路施工区较远的位置重新分布。由于项目施工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这些受影响的鸟类又会重新回到沿线区域。因此,就整个项目区而言,项目建设对动物的影响不大,不会对动物多样性、种群数量造成影响。③对植被破坏的影响本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内,根据现场勘查,本工程沿线两侧项目所处区域生态环境以城市景观为主体,周边主要植被以交通干道行道树为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地基开挖、地表剥离、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营运期汽车尾气排放等对道路沿线植被存在一定的影响。从植物种类来看,项目建设破坏的植被群落较少,无需要特殊保护的珍稀树种,均为常见性和广布性,不会对植物多样性造成影响;且其减少林地面积很小,不会造成植物资源的明显损失。施工结束后,通过道路绿化恢复,单位面积生物量预计高于建设前水平。因此,道路破坏的植被对沿线生态系统物种的丰度和生态功能影响较小。4.1.6水土流失影响分析①水土流失情况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过程中对地形地貌的扰动与原有植被的破坏,导致原有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下降或完全丧失。在施工开挖过程中,大量土壤裸露与岩石松动,雨水和重力作用也可能引发水土流失。此外,工程开挖和回填会破坏地表植被,形成裸露地面与开挖边坡,同时也会影响地质条件,进而引发水土流失。本项目土地占用、开挖和回填等施工环节均可能造成水土流失。②水土流失影响分析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造成土壤养分流失,导致土壤沙化和土壤贫瘠化加剧;裸露的施工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形成的侵蚀斑块,对周围环境产生负面影响。③防控措施项目采用分段施工方式,每次施工扰动的地表面积较小,通常采取边挖、边运、边填、边压的方式进行土石方作业,因此地面不会长时间保持大量松散土壤。同时,工程地面较为平缓,并在周围开挖排水沟,施工完成后迅速进行硬化或绿化覆盖,减少土壤裸露。因此,在合理的施工和防护措施下,水土流失相对较轻,且可以将其降至最小。4.1.7社会环境影响分析(1)用地征收福州市江边横二路道路工程不需进行土地征用与房屋征收,因此不存在因征地补偿标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不公、不足或因征地补偿款以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款无法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体制缺失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2)施工活动本项目施工期将造成局部交通阻隔,将会给沿线居民的出行来往带来一定不利影响;施工车辆的进出,对于现有道路的占用,也会对沿线居民的出行造成影响;施工运输沙土若洒落,施工废水、施工固体废物都会造成环境脏乱,影响公共卫生等。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2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2.1水环境影响分析①路面径流的影响运营期,降雨在道路路面形成的地表径流,是道路主要排水形式。路面径流的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COD等。路面径流量及污染物浓度与沿线降雨量及持续时间直接相关,降雨量越大,路面地表径流量越大;而随着降雨时间的延长,由于雨水的稀释作用,路面径流中污染物的浓度将逐渐变低。类比目前国内道路路面径流浓度的测试结果,路面径流中污染物浓度随降雨时间延长而降低,降雨初期到形成径流的30min内,污染物浓度较高;随着降雨的持续,浓度逐渐变小。因此,降雨对水质造成影响的主要是降雨初期30min内形成的路面径流。本工程路面径流产生的雨水经线路两侧设置的排水设施收集后,引至沿线渠道,由于路面径流雨水携带的污染物成分相对简单,且含量较低,与路面以外雨水混合得到一定的稀释后,对沿线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②风险事故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行期间因车辆交通事故,造成化学品、石油类物质或垃圾渗滤液泄漏,在未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的情况下,致使上述废水及相关污染物进入桥梁及道路沿线低洼区域,最终排入地表水造成污染事故。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制订有害物质外泄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避免有害物质进入地表水体而造成污染事件,最大程度降低风险事故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4.2.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空气污染源是各种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和扬尘,主要空气污染物是NO2、TSP和烃类物质等。根据近几年已建成道路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综合结果,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十分有限,其中TSP中扬尘组分主要源于环境本底,路面起尘贡献值极小,并且项目道路全部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以及项目建成后两侧均有绿化,对道路扬尘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NO2和烃类物质均不存在超标现象。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道路工程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轻微。—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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