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长乐区营前街道营前解放路182号原综四(建筑面积约16㎡)一年期租赁权

该标的位于长乐区营前街道营前解放路182号原综四(建筑面积约16㎡),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标的处于租赁状况(原租赁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出租房产内的可移动物品均为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其他情况均以现场看样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产权、在租等其他综合状况)。
标的租赁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长乐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不得经营棋牌室,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业,不得从事对周边居民有影响的娱乐类、危险品类、污染类等行业,不得有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
优先权人在报名截止日报名参与竞拍原承租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优先权人在报名截止日未缴纳竞买保证金、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则视同自动放弃优先权。
其他竞买事项及要求详见标的拍卖规则和《租赁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