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目录
索引号:
003192079/202009-00028
信息分类:
机构简介
内容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11-24
发布时间:
2025-11-24 11:15
文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关键词:
名称: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目录
审核人:
初审:王玮莉,李伟峰 复审:丁杰  终审: 马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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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表时间:2025-11-24 11:15
责任编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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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宿州市埔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目录主要职责序号名称实施部门负责全局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运转及相关事项办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1(一)负责牵头制订全局有关规章制度。办公室2(二)负责全局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办公室3(三)负责全局公文处理、保密管理等工作。办公室4(四)负责全局政务督查督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牵头组织依法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工作。办公室5(五)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答复工作。办公室6(六)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办公室7(七)负责全局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并负责信息编发工作。协助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8(八)负责全局电子政务和政务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和0A系统运行管理。办公室9(九)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重要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10(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转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政策法规股11(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全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负责全局商事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工作。政策法规股12(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证等工作。政策法规股13(四)牵头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以及全局行政应诉和重大事项听证工作。政策法规股14(五)指导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大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政策法规股15(一)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的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的政策。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股16(二)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基础航空航天遥感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股17(三)指导监督全区不动产测绘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和界线测绘、工程测量等相关工作。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股负责国土测绘、测绘行政管理、地理信息管理、指导监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18(四)负责全区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公布的界线标准样图。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股19(五)负责全区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军民融合及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股20(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及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山、水、林、田、湖、草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股21(七)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统筹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建立成果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股22(八)负责指导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股负责履行全民所有23(一)负责落实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标准。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筹建立自然资源24(二)负责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标准、程序、方法、准则和资产核定办法。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等工作25(=)牵头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考核评价监管体系。监督占有人、使用人职责履行情况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制度,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工作。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等工作26(一)负责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工作。负责落实全国和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股27(二)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分解落实全区空间管控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股28(三)负责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股29(四)指导编制、审核全区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股30(五)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国土空间规划股31(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对城镇规划区外建设工程、临时建设的规划指导。城乡规划股32(二)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审核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城乡规划股33(三)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实施,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规划核实合格证审查工作。城乡规划股负责城镇体系规划、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等工作34(四)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市政工程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城乡规划股35(五)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编制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股36(六)负责承担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等各项工作。城乡规划股37(七)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城乡规划股38(八)监督市政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实施,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规划核实合格证审查工作。城乡规划股负责全区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动态维护等工作39(一)负责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动态维护工作。规划室40(二)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要求核提规划条件。规划室41(三)负责“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四线的规划管控。规划室42(四)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规划室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43(一)负责落实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44(二)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管理和组织实施,以及村庄搬迁用地的报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45(三)组织落实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46(四)负责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47(五)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措施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48(六)负责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以及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查工作。承相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实施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工作。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49(七)牵头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50(八)负责自然资源系统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工作51(一)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52(二)组织实施全区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53(三)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征用有关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监督信息化建设。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54(四)制定并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监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牵头做好对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55(五)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新增耕地项目工作。1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56(六)牵头组织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衔接。负责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措施,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57(一)牵头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核登记。矿产资源管理股58(二)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区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区级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落实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地质工作、地质勘查行业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59(三)负责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矿产资源管理股60(四)负责矿业权管理申请材料审查。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预审,指导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全区矿产资源现状调查。矿产资源管理股61(五)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开展异常名录管理。承担绿色矿山和示范区建设工作。矿产资源管理股62(六)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落实地质资料数据资源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股63(七)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矿产资源管理股64(八)负责落实矿业权市场管理政策,监测分析并指导全区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全区矿业权统一配号和矿业权数据库。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矿产资源管理股65(九)承办矿业权重大纠纷调处和区级发证权限的矿业权抵押备案。矿产资源管理股66(十)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制度。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矿产资源管理股:67(十一)负责全区公益性项目地质调查、计划管理、督促检查和成果效益评估工作。1矿产资源管理股68(十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执行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矿产资源管理股69(十三)汇总分析全区地质勘查成果、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和地质勘查行业情况。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应急救授等技术支撑工作。矿产资源管理股70(十四)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矿产资源管理股71(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及对矿联络工作。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72(一)负责全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牵头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放管服”改革、职能清单制度建设、“四送一服”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行政审批服务股73(二)负责办理经授权的一般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和过程督办及特殊事项的督办。负责联办事项的协调、上报事项的初审,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公示。行政审批服务股74(三)负责临时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服务股75(四)牵头组织权责、公共服务、中介服务清单调整编制工作。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76(一)拟定并落实局财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有关预算、财务监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等政策和制度。财务股77(二)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财务股78(三)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开展预算执行及财务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财务股79(四)负责部门财务管理与监督、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项目资金、财务收支)等工|作。财务股80(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管。配合办公室做好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投资专项、重大装备。财务股81(一)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基层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人事教育股82(二)贯彻执行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有关干部选任、干部监督、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人才建设等制度办法。人事教育股负责人事、人才、老干部管理等工作83(三)负责干部挂职、选派等工作。人事教育股84(四)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基层所股级干部管理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人事教育股85(五)负责局本级股级以下干部(含股级)考核工作。人事教育股86(六)负责编制全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人事教育股87(七)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观学习,及时通报重要情况。落实走访慰问制度。人事教育股88(八)组织实施全局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办理本局出国(境)人员政审等相关工作。人事教育股89(九)负责残疾人工作。人事教育股90(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及局党组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承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群等工作91(二)负责全局党建工作的制度建设,督促落实全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考核全局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党建工作办公室92(三)负责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党建工作办公室93(四)统筹开展全局主题教育活动、党建宣传、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统筹抓好全局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94(五)负责局党组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服务保障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95(六)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局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96(七)监督检查全局党支部、党员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组织开展全局党组织年度述职评议。党建工作办公室97(八)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98(一)指导落实全局党支部和党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建设。指导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99(二)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及时向局党组反映。机关党委100(三)督促指导全局党支部按期换届。加强基层党支部班子建设,及时配备党支部领导班子。机关党委101(四)指导落实全局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培训。机关党委102(五)组织指导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深化党建+扶贫、党建+创建等工作。机关党委103(六)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扶贫“双包”等工作。机关党委104(一)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排,并指导监督和评估实施情况。综合室105(二)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综合性改革工作,拟订并协调推进局全面深化改革规划和年度安排。协调指导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综合室106(三)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和国防动员、“双拥”工作。综合室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履行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107(四)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组织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落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组织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综合室108(五)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政策。落实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工作。综合室109(六)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综合室110(七)组织落实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协调和监督重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和储备。综合室111(八)牵头落实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标准、规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监督管理全区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综合室112(九)承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安排的工作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综合室113(一)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负责有关科技重点项目需求论证,承担相关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信息室114(二)负责组织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人才培养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计划。信息室负责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提供科技外事、全民素质提升及技术保障、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等工作115(三)负责全局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信息室116(四)承担全区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信息室117(五)定期组织全区实施土地、矿山、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信息室118(六)负责全区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负责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信息共享。信息室119(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涉密数据的监管。信息室负责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提供基础资料收集和维护等工作120(一)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档案的接收、收集,登记、整理、归档、管理、利用及数字化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及基层所档案工作。档案室121(二)协助开展全局保密工作。档案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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