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睢宁县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



徐州市睢宁县睢河江阴路东侧、北环路以北厂房、办公楼、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转让

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徐州市睢宁县睢河江阴路东侧、北环路以北厂房、办公楼、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转让项目(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HHCQ2025ZC0423C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0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河江阴路东侧、北环路以北

标的现状
1、标的为徐州市睢宁县睢河江阴路东侧、北环路以北厂房、办公楼、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具体为“苏(2023)睢宁县不动产权第0047651号”不动产权证载房屋建筑面积29105.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0335.30平方米。另,标的含无证部分共计9项,不动产权证未予登载。标的信息详见公告附件《标的概况》; 2、标的建筑结构为钢结构,混合结构;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设备较不齐全(临时用电,无办公家具,无绿化);基本无装修,于 2012 年开始动工建设,2014年建成,2019年修缮。工程质量较优,维修养护状况较好,使用状况较好,总体完好; 3、该标的证载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工业用地/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72年01月19日止。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4-07-25

评估机构
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41249529.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睢宁县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P4AYB7F

转让方承诺
1、转让方承诺拥有委托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睢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4、苏(2023)睢宁县不动产权第0047651号”不动产权证附记:该宗土地于2022年7月29日通过【抵押登记】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土地抵押面积【60335.30】平方米,金额【12070000.00】元,期限从【2022-07-29】到【2032-07-28】。转让公告发布之前,转让方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办理完成解除抵押手续。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编号:2025072900421)》所示:不动产坐落(睢宁县睢河江阴路东侧、北环路以北)证号(苏(2023)睢宁县不动产权第0047651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截至2025年07月29日15:45:02,抵押情况为空。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房地产估价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本次委托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照系统提示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超期不付款,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退还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6、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标的交割

1、该标的包含无证部分共计9项(详见公告附件《标的概况》),不动产权证未予登载,转让成交后,该部分资产一并移交,受让方不得以权属文件缺失为由,单方解除已达成的交易。

2、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的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该转让标的整体移交,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无证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办证及因政策、规划等要求被强行拆除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担,转让方、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缺失、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型号不符等任何理由拒签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等。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因政策变更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交易 指南
交易方式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2、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3、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现场展示
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11-24 09:00:00 至 2025-12-02 17:00:00

报名手续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在报名受让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2)经转让方认可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按份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对应“相关附件”中,交易机构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3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0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3、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受让方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1、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受让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https://www.xzhhcq.com.cn/xuzhou/2025-01/07/article_2025010711162685774.shtml)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双方服务费; 2、确认成交后的任何时点,受让方不得以交易双方解除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等任何理由,向交易机构主张申请退回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标的概况.pdf

意向受让登记表.doc

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模板).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
0516-85609767

咨询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徐州市金融集聚区H座9层910室

其 他
更多项目信息请关注“淮海产权”微信公众号

标的概况有证部分幢号名称面积(m)备注1东厂房13126.09单层建筑,钢混基础,承重构件由H钢柱、梁组成,水泥地坪厚0.35米,四周砖墙体,高1.2米,其余双层彩钢瓦围护,双层彩钢瓦顶,中间两道双柱高8.8米,上单柱6米,双柱上走道宽1.1米,塑钢窗,圆管斜拉支撑顶,两侧吊车梁走道宽0.7米,消防系统,吊车梁高1米,跨度23m,厂房高13.7m。2中厂房4702.29单层建筑,钢混基础,承重构件由H钢柱、梁组成,H钢立柱变节梁,环氧地坪,四周砖墙体,高1.2米,其余双层彩钢瓦围护,双层彩钢瓦顶,塑钢窗,吊车梁高0.7米,消防系统,跨度23m,厂房高12.1米。3西厂房8836.52单层建筑,钢混基础,承重构件由H钢柱、梁组成,H钢立柱变节梁,环氧地坪,四周砖墙体高1.2米,其余双层彩钢瓦围护,双层彩钢瓦顶,塑钢窗,吊车梁高0.7米,消防系统,跨度23m,厂房高11.2米。4办公楼一层1028.04砼基础,砖墙为主要承重结构,外墙涂料,内墙涂料,地砖地面,部分石膏板及集成吊顶,消防系统,配有楼梯,门窗齐全。层高3米5办公楼二层1028.04砼基础,砖墙为主要承重结构,外墙涂料,内墙涂料,地砖地面,石膏板及集成吊顶,消防系统,配有楼梯,门窗齐全。层高3米6北屋384.60砖墙为主要承重结构,外墙清水,内墙涂料,无门无窗。层高3米无证部分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门卫平方米33.21砖墙为主要承重结构,外墙墙砖,内墙涂料,地砖地面,门窗齐全。层高3米2厂区道路平方米18790.15面层为C15混凝土,基层为水泥稳定碎石+石灰土,道路总厚度30cm3围墙平方米1071.404铁艺围墙平方米500.725电动伸缩门米20.006形象墙座1.007下水道米833.008双梁起重机台6.00生产厂家:河南正大起重设备有限公司LH20/5T-22.5M-11MA3(两台)LH32/5T-22.5M-11MA3(两台)LH50/10T-22.5M-11MA3(两台)含轨道38KG(336米)43KG(672米)9钢架连廊平方米289.80申请受让标的徐州市睢宁县睢河江阴路东侧、北环路以北厂房、办公楼、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意向受让方基 本 情 况法人名称联系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邮箱意向受让方承诺我方决定报名 徐州市睢宁县睢河江阴路东侧、北环路以北厂房、办公楼、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 (标的)转让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1.拟以不低于公告挂牌价格受让 睢宁县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通过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公开转让 徐州市睢宁县睢河江阴路东侧、北环路以北厂房、办公楼、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标的);2.完全知悉并接受公告所列的所有内容和条件,且遵守公告中所列全部条款;3.决定报名参与本次受让是我方基于对本次资产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4.我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遗漏和虚假;5.如我方成为受让方,不存在妨碍我方成为受让方的任何障碍;6.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收购;7.已完全知悉并严格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8.对于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一旦被确定为受让方,按照物价核准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用;10.我方一旦按照公告要求提交保证金,则表示我方确定参与受让,该保证金作为全面履行本次受让各项承诺的保证,若我方违反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冻结我方保证金。11.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双方协商解决,与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无关。12.我方与该项目交易所涉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输送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诉讼和责任由我方自行解决,与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无关。以上,特此承诺! 本意向受让方保证受理产权交易机构能按照上述所填住所地址将相关法律文书寄达本意向受让方,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保证不会追究受理产权交易机构的任何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合同编号: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标的名称:徐州市睢宁县睢河江阴路东侧、北环路以北厂房、办公楼、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制年月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实物资产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干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一、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实物资产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四、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机构进行实物资产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机构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18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1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睢宁县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住所:睢宁县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超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852139388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鉴于:1用方为干9017年6月2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中力左版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IP4AYB7F;9本A同所及之转让标的,是由甲方依法所有的徐州市睢宁县河江阴小侧、北环路以北厂房、办公楼、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3.乙方为依据[]1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企业、或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用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资产:乙方拟收购上述标的资产。担山化人民北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中乙双力低白原公平诚信用的原创,经友好协商,就甲万回乙万特上县训有时你71目河江阳车侧北环路以北厂房、办公楼、土地及附属建项物、物日2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1.1转让方,是指睢宁县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即甲方;1.2受让方,是指***********************(企业名称),即乙方;1.3交易机构,是指承担实物资产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4实物资产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1.5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转让所持有的实物资产,自乙方获得的该资产的对价。1.6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的基准日,指2024年07月25日。1.7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交易机构的要求,支付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130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1.8登记机关:指徐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和徐州市房管局及其他依法具有登记权限的主管部门;1.9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就转让标的资产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交易机构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1.10产权交易凭证,指交易机构就实物资产转让事项出具的用于表明交易完成的交易凭证。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1.11货币:在本合同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1.12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转让标的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徐州市睢宁县睢河江阴路东侧、北环路以北厂房、办公楼、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2.2甲方权属证明文件如下:不动产权证证号苏(2023)睢宁县不动产权第0047651号权利人睢宁县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睢宁县睢河江阴路东侧、北环路以北不动产单元号320324115202GB02452F0001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工业用地/厂房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60335.30m²/1房屋建筑面积:29105.58m²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2年01月19日止权利其他状况房屋建筑面积:29105.58m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层数:1-2层附记该宗土地于2022年7月29日通过【抵押登记】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土地抵押面积【60335.30】平方米,金额【12070000.00】元,期限从【2022-07-29】到【2032-07-28】无证部分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门卫平方米33.21砖墙为主要承重结构,外墙墙砖,内墙涂料,地砖地面,门窗齐全。层高3米2厂区道路平方米18790.15面层为C15混凝土,基层为水泥稳定碎石+石灰土,道路总厚度30cm3围墙平方米1071.404铁艺围墙平方米500.725电动伸缩门米20.006形象墙座1.007下水道米833.008双梁起重机台6.00生产厂家:河南正大起重设备有限公司LH20/5T-22.5M-11MA3(两台)LH32/5T-22.5M-11MA3(两台)LH50/10T-22.5M-11MA3(两台)含轨道38KG(336米)43KG(672米)9钢架连廊平方米289.802.3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4年7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徐中天房估字[2024]第073号《房地产评估报告》。94标的转让以实物现状交易,《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内容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甲方、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5甲7双方在甲方对上述标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第三条转让的前提条件31用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履行了内部决策、资产评估等相天程序。32用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公开信息披露和/或竞价程序。337方已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的转让信息,并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受让标的资产。53.4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第四条转让方式4.1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年*月*日经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或: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年*月*日经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个意向受让方,并于*年*月*日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第五条转让价款及支付5.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万元【即:人民币(小写)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交易机构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5.2计价货币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5.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7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第六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6.1甲方应在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627方获得交易机构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6.3甲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资产移交给乙方。6第七条交易服务费用的承担7.1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第八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8.1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8.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资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8.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标的资产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8.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第九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9.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9.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9.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标的资产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第十条违约责任10.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1计算。逾期付款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10.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4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乙方损失的损失数额。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条所述违约情形的。11.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交易机构备案。第十二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12.1本合同及实物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睢宁县人民法院起诉。8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其他14.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4.2因标的资产处置而由交易机构在e交易平台(ww.ejy365.com)发布的《徐州市睢宁县睢河江阴路东侧、北环路以北厂房、办公楼、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转让公告》(项目编号:HHCQ2025ZC0423A),其有关权责条款,对甲乙双方均具有与本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相同的法律约束力。14.3本合同一式4分,甲、乙双方各执2份,交易机构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合同附件:附件一:《徐州市睢宁县睢河江阴路东侧、北环路以北厂房、办公楼、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转让公告》(项目编号:HHICQ2025ZC0423A)附件二:附件三:(此页无正文)转让方(受让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