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颗粒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兴宁市联胜科技有限公司产8000吨EVA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五楼综合股,邮编:5145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兴宁市联胜科技有限公司产8000吨EVA颗粒生产项目
兴宁市联胜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兴宁市永和镇仁里村牛子坳弃土旁一间砖厂厂房
揭阳市同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梅州市兴宁市永和镇仁里村牛子坳弃土旁一间砖厂厂房,主要从事为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本项目生产过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喷淋废水经隔油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会对附近水域产生不利影响;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二、项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三、项目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四、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

联系电话:0753-3259531 传真:0753-3261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EVA颗粒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