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关于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受理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24 14:44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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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将于2025年11月24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接受反映2025年11月24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3-6203015
电子邮箱:jxhbjglk@r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环评报告表
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徐家庄村(四角墩村以南500m处,206国道西侧)

建设单位
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乐迈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25-11-24

备注

1、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环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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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6-371122-04-01-492507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同亮联系方式13792023288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县刘官庄镇徐家庄村(四角墩村以南500m处,206国道西侧)地理坐标118度46分31.472秒,35度30分35.0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二行业类别业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6-371122-04-01-492507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因未批先建被日用地面积(m2)14000照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日环莒罚告字[2024]33号),已交罚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园区规划名称: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2、审批机关:莒县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莒政函[2023]1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日照市生态环境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日环审[2023]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符合性分析表1-1与《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审查意见拟建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规划范围。莒县刘官庄镇产业聚集区包括两个片区,北部片区(0.82km2)和南部片区(7.84km2),总规划面积为8.66km2。北部片区西至规划振兴路,北至望海大道,东到淤泥河,南至柳青河。南部片区位于刘兰路两侧,东至柳青河,南至吉安路,西至顺达路—宋公河,北至瓦日铁路。扩建项目位于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南部产业综合区范围内。符合产业定位。莒县刘官庄镇产业聚集区将打造成为集塑料制品及塑料机械、铝业、新型建材和纸制品加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同时有原料产销、彩印服务、商贸物流、中介服务于一体的塑料产业链。扩建项目属于塑料制品项目,位于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南部产业综合区,符合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符合严格执行法定规划,加强集聚区空间管制,基本农田应列为禁止开发区域。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准入清单筛选入区项目,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对不符合上位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地块,建议下一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扩建项目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不涉及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符合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减排任务等,制定园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并认真落实。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入区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推进企业VOCs治理提升改造,应采用先进的收集及治理措施,实现全流程、全环节达标排放。扩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软帘+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项目均依靠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收集委托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置;下脚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通过低温挤塑造粒机造粒回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油抹布、废油墨桶收集后暂处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2、与集聚区的生态空间管控清单、行业准入清单及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2与集聚区的生态空间管控清单、行业准入清单及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空间管控清单1、限制开发,现状企业用地范围内可进行改建或技术改造,维持当前占地规模,待国土空间规划发布实施后,根据最新的法定上位规划开展项目建设;2、拟落地项目取得相关支撑性文件后再按照集聚区规划建设;3、待国土空间规划发布实施后,根据最新的法定上位规划开展项目建设;4、新的法定上位规划实施后,应严格执行法定上位规划。根据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塑料加工项目,项目已经取得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证明(2406-371122-04-01-492507),项目位于刘官庄工业聚集区南部产业综合区片区,周边企业较密集且有工业土地复函(莒自然资符合生态空间管控清单1、限制开发,现状企业用地范围内可进行改建或技术改造,维持当前占地规模,待国土空间规划发布实施后,根据最新的法定上位规划开展项目建设;2、拟落地项目取得相关支撑性文件后再按照集聚区规划建设;3、待国土空间规划发布实施后,根据最新的法定上位规划开展项目建设;4、新的法定上位规划实施后,应严格执行法定上位规划。根据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塑料加工项目,项目已经取得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证明(2406-371122-04-01-492507),项目位于刘官庄工业聚集区南部产业综合区片区,周边企业较密集且有工业土地复函(莒自然资函[2019]92号,附件6),因此,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区。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产业导向: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2、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山东省建设行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3、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4、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5、符合集聚区规划产业导向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扩建项目属于塑料制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工艺及设备不涉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山东省建设行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中淘汰落后技术设备;符合集聚区产业规划。规划选址:1、选址符合莒县、刘官庄镇总体规划。2、选址符合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选址符合集聚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莒县、刘官庄镇总体规划;符合集聚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清洁生产: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能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主要消耗电能,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环境保护:1、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2、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4、废水集中纳管排放,集聚区内实行集中供热。5、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项目均符合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新增排放的VOCs需申请倍量替代指标;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①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②强化规划、规划环评引领指导作用,科学规划建设工业集聚区,优化工业布局,引导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入驻,实现集中供热、供水、供气,实施水资源分类循环利用和水污染集中治理;禁止准入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中不允许进入的生产工艺或工业项目。③大气、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商业住宅、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敏感机构。④执行表7.3-1生态空间布局约束清单要求。⑤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工业区块总量需符合本规划环评提出的“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⑥禁止在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点近距离布局污染较重、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⑦优化集聚区周边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周边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⑧禁止准入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中负面清单中的生产工艺或工业项目。①项目均不属于淘汰类、建设类建设项目;②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生产工艺属于允许进入的生产工艺;③项目不涉及商业住宅、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敏感机构;④项目符合生态空间布局约束清单要求;⑤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新增有组织VOCs申请倍量替代;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对排放的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不属于污染较重、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⑦项目符合集聚区布局规划;⑧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项目。—3—污染物排放管控:①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②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③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④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正常运行,保证工业集聚区的外排废水稳定达标,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集聚区不得建设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除外)。⑤落实集聚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车间、料仓等密闭,负压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排放。⑥表面涂装、建材、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日照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②项目新增有组织VOCs排放申请倍量替代指标;③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④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⑤项目新增有组织VOCs申请倍量替代指标,吹塑采取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⑥项目建设符合日照市塑料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要求企业投产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风险防控:①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②重点企业应采取防腐防渗等有效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护体系,防止因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③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④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⑤定期对地下水进行检测。⑥强化管理,按规定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防范环境突发事件。⑦执行全市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企业的风险管理,完善集聚区风险管理体系;①项目周边无敏感目标分布,风险潜势较低;②报告要求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危废间采取防渗防腐措施;③报告要求企业更新应急预案;④报告提出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⑤项目不属于对地下水污染项目,可不开展监测;⑥报告要求企业更新应急预案,并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⑦项目符合市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资源开发利用要求:①严格执行《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原则和要求》(GB/T36575-2018)。②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控制煤炭消费量,实现减量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集中供热外,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③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④严格执行表7.3-4资源利用要求清单,按照集聚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确定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⑤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单位面积产值、单位产值水耗、用水效率、单位产值能耗等不优于集聚区现有企业平均水平的,从严审批限制准入;⑥要求入区企业采用节水减污的清洁生产技术,禁止新增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①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少;②项目用电能,不涉及燃料使用;③项目用电能,清洁生产水平较高;④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要求清单;⑤项目用电能,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能耗水平较低;⑥项目不开采地下水。—4—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1)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主要为塑料袋,厚度大于0.025毫米,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名单目录内,为国家允许的建设项目。(2)莒县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进行了确认(备案证明见附件2),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1)项目位于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内,项目土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相应用地,同时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2)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的要求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本项目位于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内,属于工业园区,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项目所处地势平坦开阔,交通便利。项目周边并无自然保护单位、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过保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3)根据《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近期土地使用规划图(见附图2-1),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同时根据土地复函(莒自然资函[2019]92号)显示地块属于工业用地(见附件6);根据《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功能结构规划图(见附图2-2),位于南部产业综合区,符合集聚区功能规划。本项目选址符合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规划,选址合理。(4)根据《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土空间控制线图(见附图3),本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位于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属于工业密集区,开发较成熟,且根据土地复函(莒自然资函[2019]92号,附件6)手续,项目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开发区;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3、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件符合性一览表—5—(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拟建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县刘官庄镇徐家庄村(四角墩村以南500m处,206国道西侧),不在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内。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拟建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符合日照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4、与《日照市塑料制品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日照市塑料制品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与《日照市塑料制品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符合性一览表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新建、改扩建塑料制品产业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符合相应的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再生塑料企业须建在依法设立且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聚集区)内,符合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园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步实现搬迁入园。拟建项目选址于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内(南部产业综合区),符合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属于再生塑料企业。符合新建、改扩建塑料制品行业准入生产规模条件:新建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吨;新建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年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吨;新建塑料12000吨。提高生产工艺设备密闭水平,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提高自控水平,通过密闭设备或密闭本项目不属于PET再生瓶片、废塑料加工、再生造粒项目。本项目设置带软帘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符合—6—空间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逸散排放和不必要的集气处理量。投、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理.建设有效的废水处理系统,提高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提高污水回用率,剩余污水须达标排放。装置区、固废堆放场地、集成式生物化粪池、污水管网等采取防漏、防渗和防腐等措施,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拟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严格落实污水管网防漏、防渗和防腐等措施,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符合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处理,塑料破碎、筛分等产生粉尘的部位配备除尘及粉尘回收装置;废气产生的主要部位须安装集气罩或采用密闭生产系统(收集效率应不低于90%),收集的废气经有效净化后达标排放。印刷工艺产生有机废气的企业应将生产废气充分收集(废气收集效率应不低于90%),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评中治污设施。新增VOCs排放的项目,其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量需满足VOCs总量控制要求。拟建项目车间吹塑工序设置收集效率不低于90%的软帘+集气罩收集,VOCs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应当明确最终去向;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内应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转移处置应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厂区依靠原有的危废库,新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日照市塑料制品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要求。5、与《莒县塑料加工行业集中整治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表1-5与《莒县塑料加工行业集中整治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莒县塑料加工行业集中整治技术规范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新建、扩建塑料加工项目须在规划园区内,选址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VOCs排放实行倍量削减替代。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内,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最新要求,日照市为不达标区,本项目有组织VOCs进行倍量替代。符合塑料加工生产环节,部分原料受热、裂解释放的有机废气,必须配套足够风量的引风机对废气进行收集,集气方向应与废气流动方向一致,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本项目在吹塑工序设有带软帘的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符合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优先进行回收利用;不宜回收的,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应采用高效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有机废气,处理后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有效净化后的废气由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符合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优先进行回收利用;不宜回收的,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应采用高效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有机废气,处理后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有效净化后的废气由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他行业排放标准。符合企业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废气处理工艺:(1)不得采用单一的等离子或者光催化复合法处理工艺。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带软帘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莒县塑料加工行业集中整治技术规范》中提出的相关要求。6、与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2024年4月25日),本项目位于刘官庄镇大气环境弱扩散、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37112220005)(详见附图4),具体与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6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符合性情况管控维度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与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提高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除外)、扩建建设项目类型包括:(1)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及中间体制(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印染(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皮革鞣制加工、鱼粉加工、再生铅、黏土制砖瓦、土法生产酸化油、土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建设项目。本项目为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不涉及以上所列行业。符合(2)新增铅、汞、镉、铬和砷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条件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3)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本项目不属于水泥、焦化项目符合(4)《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方案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产品及工艺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工艺。符合(5)新建纳入《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名录项目符合(6)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应按照《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实行“五个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鲁工信办发〔2023〕34号)》,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8—减量替代”(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豁免要求的除外)。(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应布局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产业园区或符合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内,并符合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要求。本项目位于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南部综合区),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及土地利用规划。符合(3)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禁止新建、改建(已有合法手续且仅从事节能减排改造的建设项目除外)、扩建重污染项目,主要包括: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其他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以及符合《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筛选条件的工业项目。上述产业的现存企业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如确实需要建设的项目,需通过专家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控制环境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并符合一般管控单元所在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的产业定位。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其他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符合(4)重金属环境准入管理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以及国家和地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要求,原则上新、扩建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行业建设项目应进入产业园区。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5)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新、扩建相关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或认定的重点监控点,进入省定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应符合山东省化工园区准入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6)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并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引导。本项目位于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属于工业园区符合(7)市域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建设。(8)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符合(9)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10)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负面清单管控,限制大规模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根据不同功能,实行差别化管理措施。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位于莒县内,属于已开发区域。符合(11)对生态空间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管理要求。本项目不涉及上述所述地区符合(1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2)”和“(3)”规定的建设项目中不涉及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山东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地方发展战略相关的重点项目,矿产资源开发、水泥熟料生产等受区域性资源制约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建设项目。上述行业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应符合本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符合—9—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行业选址、环境防护距离等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新建矿山应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本项目有组织VOCs实行倍量替代。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处理。本项目使用的能量固化油墨属于低VOCs物料。符合(3)大气高排放区内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国家或山东省排放标准要求,钢铁等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涉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排放控制应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本项目VOCs排放执行山东省排放标准;本项目VOCs排放控制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符合(4)水泥、焦化行业应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实现超低排放。本项目不属于水泥、焦化行业。符合(5)鼓励引导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升级,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本项目不涉及集中供热、喷涂。符合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应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符合(2)完成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规排污口,定期维护排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符合(3)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周边土地消纳能力配套完善的雨污分流、粪尿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本项目不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符合(4)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本项目不涉及以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符合近岸海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按照《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海域污染物排放。符合土壤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指标要求,加强污染源头预防。本项目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加强污染源头预防。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要求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符合—10—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项目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3)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控。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农用地资源紧缺或耕地保有量不足的区域,应做好企业关闭搬迁计划和农用地土壤修复规划。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不属于农业用地。(4)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本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住宅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2025年日照市用水总量不超过6.74亿立方米;2035年日照市用水总量不超过8.46亿立方米。本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少。(2)2025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指标。本项目不涉及高耗水设备。(3)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要求。本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少;新增年耗电量较少,资源利用合理。(4)严格落实用地指标管控要求,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会导致土地资源超越土地利用上限。(5)日照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依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执行。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12220005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刘官庄镇大气环境弱扩散、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管控单元管控要求:(1)禁止新建废塑料再生造粒项目。1.本项目低温挤塑造粒机造粒工序属于内部下—11—(2)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外其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项目,改扩建不得新增产能。禁止新建平板玻璃、水泥熟料、石灰、砖瓦、石棉等建材项目(上大压下,提升改造、产能置换类项目除外),改扩建不得新增产能。2.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应符合日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脚料造粒回用工序,不属于以上禁止建设项目;2.本项目符合全市总体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尽快完善区域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2.新、改、扩建塑料加工项目应控制物料(含废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加强造粒工段废水的收集处理,避免直接排放。1.本项目不涉及到供热;2.项目物料主要为袋装或者桶装,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过程密封,不会产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仅有汽车尾气等粉尘,企业使用规定要求车辆,减少尾气排放;生产过程中原料主要为颗粒,可以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此外通过真空抽料方式将混合后的原料送入吹塑机料斗,减少组织排放;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能量固化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仅有0.83%,可以极大的减少有机物排放。项目造粒工段使用低温挤塑造粒机,自然冷却,不涉及废水产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2.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1.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2.要求企业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2.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要求。1、本项目不使用燃料;2、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量较少。符合通过上述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要求。7、与《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表1-7与《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1.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水泥、建筑陶瓷、石油、化工、平板玻璃等工业项目。2.城市建成区内和人口密集区周边的高污染企业,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规划限期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1.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行业。2.本项目不属于城市建成区内和人口密集区周边的高污染企业。符合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并保持大气1.本项目相关工序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严格落实环境符合—12—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者因检修暂停使用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因突发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立即抢修,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排放达标;不能达标的,应当限产或者停产,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设施修复前,不得恢复生产。保护“三同时”制度。2.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废气处理设施将严格按《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管理。1.禁止销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产品。2.鼓励使用纳入国家、省公布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的产品。本项目使用环保型低VOCs含量能量固化油墨。符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新建石化、焦化、制药、油脂、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业园区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实施。拟建项目建设相对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吹塑机采用软帘+上吸集气罩(总体按90%收集效率设计),经“二级活性炭”处理(综合吸附效率75%)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拟建项目位于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南部综合产业区)内。符合因此,拟建项目符合《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8、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三、管控要求(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县刘官庄镇徐家庄村(四角墩村以南500m处,206国道西侧),吹塑废气经软帘+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符合(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拟建项目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符合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13—9、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表1-9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c10、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1-10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十)塑料制品加工行业(1)加热挤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环绕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拟建项目吹塑机上方设置软帘+集气罩收集。符合(3)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印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后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艺废气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二噁英及酸性气体的控制。拟建项目吹塑废气经软帘+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符合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要求。11、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符合性分析表1-11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符合性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县刘官庄镇徐家庄村(四角墩村以南500m处,206国道西侧)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莒县,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建设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水质量环境造成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的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根据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且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破坏预防及控制措施。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为扩建项目,原有环境污染较低、无生态破坏情况。通过对照上表,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要求。—14—1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表1-1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编号工段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2含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剧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操(烘干、风千、晾千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拟建项目使用环保型低VOCs含量能量固化油墨,VOCS质量占比小于2%。拟扩建项目建设相对密闭车间负压收集,车间的吹塑机采用软帘+上吸集气罩收集(总体按90%收集效率设计),经“二级活性炭”处理(综合吸附效率75%)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27.3其他要求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拟建项目使用环保型低VOCs含量能量固化油墨,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台账,记录油墨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2、拟建项目生产车间设置合理的通风量。3、拟建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品生产项目,不存在退料情况。4、拟建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生产项目,新增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含油抹布密封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符合31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1基本要求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拟建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符合10.2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拟建项目废气收集系统,采用集气系统密闭收集,输送管道密闭。符合—15—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µ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10.3VOCs排放控制要求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拟建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3kg/h,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综合处理效率75%)处理。拟建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符合要求。符合10.4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不少于3年。拟建项目建成后设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符合通过上表对照,项目的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13、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20条措施的通知》(鲁环发〔2020〕31号)符合性分析表1-13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20条措施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开展源头替代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应主动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替代工作。自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督促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项目吹塑废气经软帘+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二、健全原辅材料台账督促涉VOCs企业7月底前建立完善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建设单位建立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符合三、执行标准限值7月1日起,涉VOCs企业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VOCs,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符合—16—和我省发布的8项地方VOCs排放标准。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厂界印刷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造粒废气及吹膜工序未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14、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符合性分析表1-14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要求措施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本项目生产的塑料制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品厚度大于0.025毫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米;本项目原料使用全新新料,不使用消部分塑料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费后的塑料产生的再制品的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生塑料颗粒、不使用符合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医疗废物;本项目主使用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要生产包装袋,不生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产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的要求。15、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符合性分析表1-15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要求措施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本项目生产的塑料制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品厚度大于0.025毫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米;本项目原料使用全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新新料,不使用消费后加强对禁止生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的塑料产生的再生塑产销售塑料制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料颗粒、不使用医疗废符合品的监督检查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物;本项目主要生产包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装袋,不生产农用地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组织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具、含塑料微珠日化产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品。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禁止、限制产、销售和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17—1146号)的要求。16、与《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1)1298号)符合性分析表1-16与《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1)1298号)的要求。17、根据《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等6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日环发〔2017〕31号)中《日照市塑料制品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废气产生的主要部位须安装集气罩或采用密闭生产系统(收集效率应不低于90%),收集的废气经有效净化后达标排放。印刷工艺产生有机废气的企业应将生产废气充分收集(废气收集效率应不低于90%),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评中治污设施。”项目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软帘+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75%),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日照市塑料制品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要求措施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1.积极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以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制定绿色设计相关标准,优化产品结构设计,减少产品材料设计复杂度,增强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宣贯实施,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目生产的塑料制品厚度大于0.025毫米,塑料制品满足《塑料购物袋》(GB/T21661-2020)中的指标控制要求;本项目原料使用全新新料,不使用消费后的塑料产生的再生塑料颗粒、不使用医疗废物;本项目主要生产包装袋,不生产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符合—18—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5日,位于县刘官庄镇徐家庄村(四角墩村以南500m处,206国道西侧)。企业于2019年1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30日,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莒审批发[2019]337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并于2019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实际塑料制品生产能力3000吨/a。2024年4月30日,企业打算在原来基础上再投资建设年产3500吨塑料制品项目,并且未进行环评手续报批先行建设,导致因未批先建,因此未批先建3500吨塑料制品项目被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日环莒罚告字[2024]33号),目前企业已经缴纳罚款。后期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行情不断增加,因此决定继续扩大生产线,合计新增产量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因此委托我公司办理环评手续。未批先建主要是2#生产车间,还未投产,此外除了2#生产车间设备外,仍需建设4#生产车间,增加吹塑、制袋机等设备。2、项目工程组成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4#生产车间,其中2#生产车间已经安装完成设备(还未投产):包括混料机15台、吹塑机40台、制袋机20台、空压机2台;4#生产车间还未安装设备:需要新增混料机35台、吹塑机10台、制袋机30台、印刷机30台、低温挤塑造粒机1台、空压机2台;合计增加设备混料机50台、吹塑机50台、制袋机50台、印刷机30台、低温挤塑造粒机1台、空压机4台等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占地面积1400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预计于2025年10月建成投产,设备全部扩建完成后可新增生产规模5000t/a塑料制品。新增劳动定员50人,全年生产时间300天,7200小时。扩建项目具体组成见表2-1。表2-1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现有工程内容拟建工程内容主体工程1#生产车间1F,110*36m,占地面积3960m2,高8m。内有自动吸料机30台、吹塑机30台、印刷机15台、制袋机20台、连背机12台、空压机2台。不变拌料车间1F,43*13m,占地面积559m2,高8m。拌料机6台。不变2#生产车间1F,43*29m,占地面积1247m2,高8m。内有吹塑机40台、制袋机20台、混料机15台、空压机2台。扩建内容,属于未批先建,已被行政处罚,未投产3#生产车间1F,67*42m,占地面积2814m2,高8m,原为仓库。不变,作为仓库使用4#生产车间/扩建内容,属于新建,1F,45*43m,占地面积1935m2,高8m,混料机35—19—台、吹塑机10台、制袋机30台、印刷机30台、低温挤塑造粒机1台、空压机2台。辅助工程办公室1F,48*12m,占地面积576m2,高4m,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不变、依托现有危废库1F,3*2m,占地面积6m2,主要用于危险废物的储存。不变、依托现有公用工程给水系统项目用水为刘官庄镇自来水管网提供。不变、依托现有供热系统项目拌料(混料)、吹塑、制袋、印刷等过程用热均采用电加热。项目混料、吹塑、制袋、印刷、低温造粒等过程用热均采用电加热。排水系统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分别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不变、依托现有供电系统项目供电由日照市莒县刘官庄产业聚集区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约为300万kW·h。不变、依托现有,新增用电100万kW·h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有组织有机废气: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2#车间未投产)内吹塑、印刷机等采用软帘+上吸集气罩,经等离子+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2#和4#生产车间单独设置收集和治理设施;2#生产车间和4#生产车间内吹塑机采用软帘+上吸集气罩,经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无组织主要为投料(混料)、制袋废气以及未收集的印刷、吹塑有机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主要为混料、制袋、印刷、造粒废气以及未收集的吹塑有机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新增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贮存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通过低温挤塑造粒机造粒回用;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收集后委托有利用处置能力单位依法依规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含油抹布、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含油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噪声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降噪效果≥25dB。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降噪效果≥25dB。3、项目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2-3。表2-3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扩建前产量本次新增扩建产量(含未批先建未投产的量)扩建后全厂产量备注原环评1塑料制品t/a300050008000主要为塑料袋,大于0.025毫米(1)塑料袋产品质量标准本项目塑料袋执行《塑料购物袋》(GB/T21661-2020)中的指标控制要求,具体见表2-4。表2-4塑料袋产品质量标准公称厚度(e)mm厚度极限偏差mm厚度平均偏差%+0.008+10-0.005-10+0.009+9-0.009-90.030≤e<0.0350.035≤e<0.040—20—e≥0.040+0.010-0.010+9-9环保要求:塑料购物袋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030mm,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0.025mm。塑料购物袋不应带有袋本体外的附件如挂耳等。企业需要严格控制其生产质量,每个批次做好生产记录和产品样品留样,定期开展型式检测,保证符合塑料袋产品质量标准。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拟建项目及现有工程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详见表2-5。表2-5项目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单位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设备数量(台/套)备注扩建前本次新增扩建扩建后全厂原环评未批先建(未投产)塑料袋拌料机、混料机BY-500kg6153556扩建增加的是混料机同一种设备自动吸料机/30030吹塑机自带吹塑机0.015t/h30401080印刷机30m/min153045扩建后,2#生产车间布设20台,4#生产车间10台;扩建后的属于能量固化印刷机、原有的进行改建成能量固化印刷机制袋机0.025t/h、0.01t/h20203070原有的规格为0.25t/h,扩建后的规格为0.025t/h、0.01t/h连背机/12012空压机--2226低温挤塑造粒机0.045t/h011单位项目单位现有工程用量本次新增扩建(含未批先建)全厂用量备注原环评塑料袋聚乙烯颗粒t/a304050608100袋装,25kg/袋色母粒t/a305080袋装,25kg/袋水性油墨t/a600不再使用能量固化油墨t/a018.5518.55全厂合计,含替代水性油墨量,—21—桶装,25kg/桶区域自来水当地供电所提供,简称PE):聚乙烯为白色蜡状半透明材料,柔而韧,比水轻,无毒,具有优越的介电性能。可燃且离火后继续燃烧。透水率低,对有机蒸汽透过率则160-280℃;低密度聚乙烯熔①化学式:CH2=CH2+CH2=CH2+······→—CH2—CH2—CH2—CH2······②分类方式:聚乙烯依聚合方法、分子量高低、链结构之不同,分高密度聚乙烯(HDPE)、③结构:聚乙烯的分子是长链线型结构或支结构,为典型的结晶聚合物。在固体状态下,结晶度为80%~90%。④特点:聚乙烯为典型的热塑性塑料,是无臭、无味、无毒的可燃性白色粉末。成型加树脂均是经挤出造粒的蜡状颗粒料,外观呈乳白色。聚乙烯化学稳定性较好,室温下具有良好的耐酸、耐碱性质。聚乙烯在加工温度下具有良好的加工性能,容易加是指由高比例的颜料或添加剂与热塑性树脂,经良好分散而成的塑料着色剂,其所选用的树脂对着色剂具有良好的润湿和分散作用,并且与被着色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色能量固化油墨是印刷行业的新型油墨,是一种含有单体、聚合剂、光引发剂、助剂等成分的油墨,它是通过紫外线或电子東辐射等能量形式,使油墨中的单体发生聚合反应,从而固化成膜的一种油墨,相比传统的溶剂型油墨,能量固化油墨无需挥发有机溶剂,具有环保、干燥快、色彩鲜艳等特点。根据企业提供的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能量固化油墨检测报告(详见附件),能量固化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0.83%。桶装原料密闭油墨用量参照《涂装工艺与设备手册》中单位面积涂料消耗量计算公式进行估算,计算拟扩建项目年产塑料袋5000t,全场合计8000吨/年。按照规格20cm×20cm、单个塑料袋平均面积为800cm2,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扩建后全厂每年约2500吨(原有项目800吨/年、扩建后1700吨/年)塑料袋需要印刷,则需要印刷的塑料袋约为32500万条,总面积为2600万平方米,承印面积约占10%,则印刷面积为260万平方米。能量固化油墨密度约为1.0g/cm3、涂层厚度为10μm、油墨占比取50%、固体份含量70%、上漆率取①生活用水:项目新增职工50人,均不住宿,生活用水按照每人每天用水量按40L计,年工作300天,则扩建项目生活用水量600m3/a。项目用水由刘官庄镇自来水管网提供。生活公用工程水m³/a6006001200电万kW·h/a150250400序号名称理化性质1聚乙烯聚乙烯(polyethylene较大。高密度聚乙烯熔点范围为132~135℃,成型范围为点较低(112℃)且范围宽,成型范围为140-260℃,裂解温度≥310℃。聚乙烯理化性质:简写:nCH2=CH2→—[CH2—CH2]n—低密度聚乙烯(LDPE)及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结晶部分与无定型共存。LDPE结晶度通常为55%~65%,HDPE工的PE工成型,聚乙烯的再生回收具有非常深远的价值。2色母粒母粒着色是先进最普遍采用的塑料着色法。3能量固化油墨保存在备用仓库内。公式:m=ρδsη10-6/(NV·ε)其中:m——油漆某组份用量,t/a;ρ——该油漆密度,g/cm3;δ——涂层厚度,μm;s——涂装面积,m2;η——该油漆组份所占油漆比例;NV——油漆中的固体份含量%;ε——上漆率。100%,能量固化油墨年用量为18.55t/a。6、水平衡分析—22—污水产生系数按用水量的80%计算,产生量为480m3/a。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经化粪池处理后,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拟建项目用水情况见表2-8,水平衡见图1。表2-8项目给排水情况表序号用水环节用水规模用水定额用水量(m3/a)水来源1职工生活40L/人·d,300天600区域自来水图1-1扩建项目(未批先建和本次扩建)水平衡(单位:m3/a)图1-2扩建后全厂项目水平衡(单位:m3/a)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扩建新增人员50人,全年生产时间均300天,7200小时。8、厂区平面布置位于县刘官庄镇四角墩村以南500m处,206国道西侧,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内,厂区地势较为平坦。项目需要新建厂房1处。生产车间位于北侧和东侧,办公室位于厂区西南,厂区西南设置1个出入口,方便交通物流和经济来往。根据日照市风频图和气象资料,该地区常年主导风向为北北东。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和臭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办公区域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是各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及绿化等措施后,生产噪声对办公区域影响较小。通过以上分析,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有效地满足了工艺流程的顺畅性,体现了物料输送的便捷性,使物料在厂区内的输送简单化,方便了生产;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生产废气和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总平面布置合理。平面图见附图6。50人不住宿工艺流程和产排污拟建项目主要为生产塑料袋,具体工艺流程如下:1、投料搅拌本项目将聚乙烯颗粒投入到混料机(拌料机)内,并视客户要求是否添加色母颗粒。原料聚乙烯及色母均为颗粒状原生料,表面光滑,采用整袋投料,投料完毕后及时关闭混料机(未设置呼吸口)投料口,投料过程会有极少量的粉尘产生。环节本项目各种原料均使用原生料,不可使用再生料,若使用再生料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产污环节:投料粉尘(G1)、废包装材料(S1),以及设备噪声(N1)。2、吹塑采用真空抽料方式将混合后的原料送入吹塑机料斗,投入料斗中的塑料颗粒,靠粒子本身的重量从料斗进入螺杆,当粒料与螺纹斜棱接触后、旋转的斜棱面对塑料和产生一与斜棱面相垂直的推力,将塑料粒子向前推移,推移过程中,由于塑料与螺杆、塑料与机筒之间的摩擦以及粒子间的碰撞摩擦,同时还由于料筒外部加热而逐步溶化,熔融温度控制在120~160℃,熔融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熔融的塑料经风环冷却、吹胀经稳泡架人字板牵引辊卷取将成品薄膜卷成筒。本项目采用风环冷却,项目吹塑机不使用液压油。产污环节:吹塑有机废气(G2)、废过滤网(S2)、吹塑机运转噪声(N2)。3、印刷根据订单要求,部分产品需要印刷。印刷工段布置有印刷机,对于塑料袋的印刷作业。印刷所用油墨为能量固化油墨,固化采用紫外灯管固化,印刷完成后印刷版辊采用抹布清除掉表面油墨,在无法擦除情况下,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印刷版辊进行清洗,不在厂内进行清洗。将能量固化油墨添加到印刷机的墨槽中,通过墨辊、刮刀或丝网等印刷部件,将油墨按照设计好的图文信息转移到印刷承印物上。在油墨转移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油墨的供给量和印刷压力,确保油墨均匀、准确地转移到承印物表面,形成清晰、完整的图文。通过印刷机上的匀墨系统,如串墨辊、匀墨辊等,对转移到承印物上的油墨进行进一步的分布和匀化,使油墨在图文区域内形成均匀的墨层厚度。启动固化设备,根据油墨的固化要求和印刷速度,合理调整固化设备的参数,在固化过程中,要确保印刷品受到均匀的能量照射,以实现油墨的完全固化。后经稳泡架人字板牵引辊卷取将成品薄膜卷成筒。本项目能量固化油墨采用桶装盛,阴暗处密闭保存;投加过程中采用桶泵密闭投加。产污环节:产污环节:印刷废气(G3)、废抹布(S3)、废油墨桶(S4)、废UV灯管(S5)印刷机运转噪声(N4)。4、制袋将收卷后的塑料薄膜放入制袋机,制袋机由步进装置、变频装置、整袋装置、热封切刀及控制装置组成,利用电脑控制,将膜筒切成需要的形状尺寸,制袋机的封口刀头温度为150℃左右,进行热封、冷切工序后为成品塑料袋。由于封口刀头温度较高,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但是为瞬时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另外在裁切过程中会产生下脚料和设备噪声,以及检验过程会有不合格品。环节产污环节:热合有机废气(G4)、切割下脚料(S6)及设备运转噪声(N4)。5、检验/筛选、打包成品检验筛选出不合格品,最后对合格产品进行简易包装入库。产污环节:不合格产品(S7)。6、造粒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通过低温挤塑造粒机造粒,主要原理:废旧塑料进入料筒,在螺杆旋转推动塑料,配合加热装置控制温度,实现低温110-145℃(低于常规造粒温度180-210℃)熔融,熔融塑料通过模具形成条状,条状塑料被切割成颗粒,可以作为原料使用。低温加热,无粉尘,噪音小,基本上不会破坏塑料的分子结构,不会二次塑化。加工出的粒料比重与原粒相似,可与原料均匀混合,不易堵塞入料口,不容易产生晶点。造粒过程禁止使用消费过的塑料袋。产污环节:造粒有机废气(G5)、造粒粉尘(G6)造粒机运转噪声(N5)、造粒机废过滤网(S8)。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图2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见表2-9。表2-9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类别编号产污环节污染源名称主要污染物排放规律废气G1混料机投料粉尘颗粒物连续G2吹塑机吹塑有机废气VOCs、臭气浓度连续G3印刷机印刷有机废气VOCs连续G4制袋机制袋有机废气VOCs、臭气浓度连续G5低温挤塑造粒机造粒有机废气VOCs连续G6低温挤塑造粒机造粒粉尘颗粒物连续废水--职工生活生活污水COD、BOD5、SS、氨氮、总磷、pH、动植物油等连续噪声N1搅拌机搅拌机噪声噪声连续N2吹塑机吹塑机噪声噪声连续N3印刷机印刷机噪声噪声连续N4制袋机制袋机噪声噪声连续N5低温挤塑造粒机造粒机噪声噪声连续固体废物S1投料废包装袋塑料连续S2吹塑机废过滤网金属网间歇S3印刷机废油抹布沾染水墨间歇色母颗粒筛选成品G5、G6、S8、N5能量固化油墨造粒下脚料、不合格产品—25—S4印刷机废油墨桶沾染水墨间歇S5印刷机废UV灯管汞间歇S6制袋机下脚料塑料连续S7检验/筛选不合格品塑料连续S8造粒机废过滤网金属连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沾染有机废气间歇--设备维护废润滑油废矿物油间歇--设备维护废润滑油桶沾染矿物油间歇--职工生活生活垃圾塑料、废纸、餐余垃圾连续—26—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拟建项目为扩建项目,通过调查分析,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环节主要为现有工程,主要为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项目现场勘查情况、拟建项目图见图7。一、现有工程概况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5日,位于县刘官庄镇四角墩村以南500m处,206国道西侧,主要经营范围塑料袋生产、销售,塑料原料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企业于2019年1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30日,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莒审批发[2019]337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并于2019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实际塑料制品生产能力3000吨/a。企业于2020年3月6日完成排污许许可证登记,2025年3月4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延续。二、现有工程环评“三同时”情况现有工程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见表2-10。表2-10项目环评“三同时”情况一览表三、现有工程项目组成现有工程项目组成表见表2-11。表2-11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现有工程组成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现有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1#生产车间1F,110*36m,占地面积3960m2,高8m。内有自动吸料机30台、吹塑机30台、印刷机15台、制袋机20台、连背机12台、空压机2台。拌料车间1F,43*13m,占地面积559m2,高8m。拌料机6台。2#生产车间1F,43*29m,占地面积1247m2,高8m。内有吹塑机40台、制袋机20台、混料机15台、空压机2台。未批先建3#生产车间1F,67*42m,占地面积2814m2,高8m,主要用用来储存原料和产品。辅助工程办公室1F,48*12m,占地面积576m2,高4m,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危废库1F,3*2m,占地面积6m2,主要用于危险废物的储存。公用工程给水系统项目用水为刘官庄镇自来水管网提供。供热系统项目拌料(混料)、吹塑、制袋、印刷等过程用热均采用电加热。排水系统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分别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供电系统项目供电由日照市莒县刘官庄产业聚集区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约为300万kW·h。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有组织有机废气:1#和2#生产车间(未投产)内吹塑、印刷机等采用软帘+上吸集气罩,经等离子+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主要为投料(混料)、制袋废气以及未收集的印刷、吹塑有机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贮存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编号项目名称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验收文号排污许可证1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莒审批发[2019]337号2019年8月自主验收91371122097329725H(登记管理)—27—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含油抹布、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噪声采取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降噪效果≥25dB。序号产品名称单位原环评备注1塑料袋t/a3000大于0.025毫米单位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原环评(台/套)未批先建(台/套)全厂现有工程(台/套)备注塑料袋拌料机(混料机)BY-500kg61521扩建增加的是混料机同一种设备自动吸料机/3030吹塑机自带吹塑机0.015t/h304070印刷机30m/min;1515制袋机0.025t/h202040连背机/1212空压机--224未批先建的设备未投产单位项目单位原环评备注塑料袋聚乙烯颗粒t/a3040袋装,25kg/袋色母粒t/a30袋装,25kg/袋水性油墨t/a6公用工程水m³/a600区域自来水电万kW·h/a150当地供电所提供六、现有工程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1、现有工程生产工艺见图3。—28—图3现有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八、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委托山东清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例行检测,根据最新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对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说明。具体如下:表2-15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和噪声监测情况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时间实测浓度(mg/m3)废气流量(m3/h)排放速率(kg/h)来源DA001排气筒VOCs2024-5-270.64927200.0018例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JC2406023)检测项目检测日期频次点位无组织检测结果(最大值)来源VOCs(mg/m3)2024-5-271#上风向0.088例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JC2406023)2#下风向0.2803#下风向0.2764#下风向0.115检测日期检测项目噪声检测结果dB(A)来源东界1#南界2#西界3#北界4#2024-5-27厂界噪声(昼间)/575959例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JC2406023)厂界噪声(夜间)/4948481、废气(1)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吹塑和印刷有机废气。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主要是吹塑和印刷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等离子+UV光氧催化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为0.649mg/m3,排放速率为0.0018kg/h,VOCs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限值要求。(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包括投料、制袋以及未收集的吹塑、印刷有机废气等,VOCs厂界下风向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28mg/m3,厂界VOCs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现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为480m3/a,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400mg/L、25mg/L,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噪声VOCs、噪声、下脚料VOCs.噪声、废油墨桶等VOCs、噪声、下脚料拌料上料吹膜印刷制袋检验包装入库—29—3、噪声现有工程噪声源包括拌料机(混料机)、吹塑机、印刷机、制袋机、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均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合理布置噪声源,针对噪声源位置及特点分别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弃物现有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下脚料及不合格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含油抹布、废油墨桶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灯管、含油抹布、废油墨桶暂存危废库,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5、污染物排放汇总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汇总表见表2-16。表2-16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表项目污染物名称单位现有工程排放量(固废产生量)废气废气量万m3/a5020VOCst/a0.272废水废水量m3/a480CODt/a0.192氨氮t/a0.012一般固体废物下脚料及不合格品t/a50废过滤网t/a0.1废包装材料t/a10危险废物废润滑油t/a0.25含油抹布t/a0.05废油墨桶t/a0.25废润滑油桶t/a0.05废UV灯管t/a0.002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t/a15①废气:废气量主要根据验收数据进行核算,生产时间7200h;VOCs的排放量主要根据排放速率和生产时间确定,0.034kg/h*7200h/90%(生产负荷)=0.272t/a,详见附件10。②废水:主要根据使用的水量进行核算,废水产生量为使用水量的80%,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根据理论数据核算。③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验收报告内容。九、总量符合性现有工程外排污染物中属于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VOCs,现有工程VOCs排放量0.272t/a。根据现有项目总量确认书JXZL(2019)59号及环评批复,现有项目满足VOCs排放总量0.3t/a总量要求。十、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1、存在问题:—30—根据现场勘查,现有工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1#原有的风机和废气处理设施已经满负荷,未批先建的2#生产车间(未投产)吹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入1#生产车间有机废气处理设备。(2)现有的废气治理设备为等离子+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VOCs(挥发性有机物)光催化及其组合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体及其组合废气净化技术,光解(光氧化)及其组合废气净化技术属于淘汰技术,因此需要改造。2、整改要求(1)2#车间项目单独设置风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安装完成环保设备以后,需要设置排气筒以及安装监测平台,应尽快设置,监测平台规范如下:①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正下方1.2m~1.3m处,周围空间应保证监测人员正常操作;②监测平台可操作面积应≥2m2,单位长度应大于1.2m,且不小于监测监测断面直径的1/3;③监测平台地板应采用厚度≥4mm花纹钢板或钢板网铺装(孔径≤10mm×20mm),监测平台及通道的载荷应≥3kNm2;④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0.5m以上的监测平台及通道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应≥1.2m,防护栏杆应设置踢脚板,踢脚板应采用不小于100mm×2mm的钢板制造其顶部在平台面之上的高度应≥100mm,底部距平台面应≤10mm;⑤监测平台应设置220V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至少配备2个16A插座和2个10A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配备夜间照明设施。(2)将原有的等离子+UV光氧催化设备改成二级活性炭吸附;3、整改时限表2-17项目整改时限序号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备注12#车间单独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个月内原有的等离子+UV光氧催化设备改成二级活性1个月内2炭吸附—3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1)基本污染物根据《日照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日照市行政所辖区域除五莲山风景名胜区及鲁南国家森林公园之外的区域全部划为二类区,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发布的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为了评价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莒县2023年1-12月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并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中的统计方法对各污染物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如下:表3-1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公告评价时段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³)标准值(μg/m³)占标率(%)达标判定年评价SO2年平均116018.3达标NO2年平均264065.0达标PM2.5年平均4235120.0不达标PM10年平均7470105.7不达标O3日最大8h平均第90百分位数176160110.0不达标CO24h平均第95百分位数1300400032.5达标由上表可以看出,2023年SO2、NO2、CO年均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和O3年均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2、地表水环境项目附近的地表水体为东侧1.8km的沭河。为评价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用《莒县刘官庄镇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柳青河、沭河的监测数据,2022年7月18日-20日,在刘官庄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上游200m(1#监测点:柳青河)、刘官庄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200m(2#监测点:柳青河)、柳青河汇入沭河后下游2500m(3#监测点:沭河)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区域地表水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1#2#3#7.187.197.207.187.197.207.187.197.20氯化物12212412111912312288.188.485.6采样断面采样日期—32—全盐量13801340139012501310130011011701140苯NDNDNDNDNDNDNDNDND甲苯NDNDNDNDNDNDNDNDND二甲苯NDNDNDNDNDNDNDNDND苯乙烯NDNDNDNDNDNDNDNDNDpH7.77.67.67.87.97.97.77.87.6高锰酸盐指数4.575.334.325.214.224.363.814.084.2BOD53.34.13.23.83.13.42.833.3CODcr162015181417131415溶解氧7.17.376.96.76.46.86.76.4氨氮0.180.20.170.130.150.110.570.460.63总磷0.750.470.520.630.540.410.550.370.6硫化物NDNDNDNDNDNDNDNDND石油类NDNDNDNDNDNDNDNDND氟化物0.380.40.360.420.430.430.40.380.35挥发酚NDNDNDNDNDNDNDNDND氰化物NDNDNDNDNDNDNDNDND阴离子表面活性剂NDNDNDND0.05NDNDNDND铁NDNDNDNDNDNDNDNDND锰NDNDNDNDNDNDNDNDND铅NDNDNDNDNDNDNDNDND镉NDNDNDNDNDNDNDNDND六价铬NDNDNDNDNDNDNDNDND铜NDNDNDNDNDNDNDNDND汞NDNDNDNDNDNDNDNDND砷NDNDNDNDNDNDNDNDND锌NDNDNDNDNDNDNDNDND硒NDNDNDNDNDNDNDNDND硝酸盐氮8.1465.765.535.475.415.225.152.43总氮8.578.718.548.148.168.189.169.188.9硫酸盐346353344336338352228235231粪大肠杆菌510048004600450048004700480050004700单位:mg/L,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个/L)根据监测结果,区域地表水水质监测点存在超标现象,其中总磷在1#、2#、3#监测点超标,最大单因子指数为2.5(1#监测点);总氮在在1#、2#、3#监测点超标,最大单因子指数为1.22(3#监测点);硫酸盐在1#、2#监测点超标,最大单因子指数为1.412(1#监测点)。除上述监测因子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Ⅳ类和表2、3标准要求。总磷超标原因主要与柳青河、沭河来水受周围村庄无序生活排水等影响,从监测结果可看出来,经过沭河净化作用,下游水质逐渐改善。同时,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日照市2025年1月份重点河流水质情况”,沭河夏庄(道口)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区域地表水水水质相对较好。3、噪声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有关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根据现场勘查,拟建项目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4、生态环境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该区域的交通道路两侧为人工植被(绿化花草、树木等)所覆盖。由于人类活动的长期高强度影响,区域内未见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分布。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图详见表3-3和附图8。表3-3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拟建项目周围敏感目标一览表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范围相对保护级别名称方位与厂界距离(m)因素大气五花营村SE17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范围(GB3095-2012)及其修徐家庄村E220改单二级标准厂界外50m《声环境质量标准》范围内------(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热水、矿泉《地下水质量标准》环境范围内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境用地范围内项目范围内无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厂界外500m声环境地下水厂界外500m生态环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有组织废气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日照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日政发〔2024〕9号),自2025年7月1日起,项目所在的刘官庄镇属于“重点控制区”。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吹膜废气,排放浓度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造粒废气及吹膜工序未收集VOCs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印刷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表3-4废气评价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速率备注(mg/m³)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603.0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组织VOCsVOCs6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厂界无组织VOCs(非甲烷总烃计)2.0VOCs2.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颗粒物1.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拟建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营运期噪声评价标准限值依据(GB12348-2008)2类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中防漏、防雨淋、防扬尘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NMHC61h平均浓度值20任意一次浓度值类别昼间夜间噪声限值[Leq:dB(A)]6050总量控制指标(1)根据《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确认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日环函〔2020〕39号),拟建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部分无需申请污染物总量指标。(2)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根据现有项目总量确认书JXZL(2019)59号及环评批复,分配给企业VOCs排放总量0.3t/a。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845t/a,因此需重新申请总量。总量控制指标综上,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鲁环发〔2019〕132号)、《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的城市,相关污染物进行等量替代。日照市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臭氧超标),依照《日照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替代有关要求的通知》(2025年3月17日),新增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倍量替代,新增二氧化硫和粉尘实行等量替代。因此本扩建后全厂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845t/a,因此建议VOCs申请总量为1.69t/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吸外运堆肥,不外排。因此拟建项目无需申请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VOCs申请总量为1.69t/a。。—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需要重新建设生产车间1处,施工期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的建设和设备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外境影响较小。1、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日照市蓝天保卫战达标攻坚方案》、《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如下的扬尘防治措施:①筑施工现场应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或实体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在建建筑物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密目式安全立网的阻燃性能、外观尺寸、网目密度等指标要符合标准要求,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根据有关资料调查,当有围栏时,在同等条件下施工造成的影响距离粉尘可减少40%,汽车尾气可减少30%。②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在基础施工期间,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并将土石方及时外运到指定地点,缩短堆放的危害周期。③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及路面清洁,减小起尘量,施工便道应进行夯实硬化处理,减少起尘量。④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硬质连续围挡,场地内土堆、料堆要加遮盖或喷洒覆盖剂,防止扬尘的扩散。建议多用商品(湿)水泥和水泥预制品,尽量少用干水泥。⑤运输车辆减速行驶,运土方和水泥、砂石等不宜装载过满,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如用苫布)。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随车携带处置核准证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严禁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上路行驶。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对于施工作业中的大型构件和大量物资及弃土的运输,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以缓解交通压力。同时,施工单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应协调一致,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疏导,避免压车和交通阻塞,最大限度的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⑦在建筑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配备洒水车,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不起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尘。⑧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工地砂土覆盖率、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路面硬化率、拆除工程洒水率、驶离工地车辆封闭与车轮冲洗率等五个100%的要求控制扬尘污染。施工企业会同建设、监理企业确定不少于3处的监控点,工地进出口洗车台处、主要施工作业区和塔吊上至少各安装1个。其中,塔吊上应安装球机摄像头,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24小时全时段监控要求。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不外排。3、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应分类回收,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随地丢弃。4、噪声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人为噪声。噪声污染控制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排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量。尽量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整个工期。②降低设备声级。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③降低人为噪声。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制定的噪声防治条例的要求施工,以免影响周围村民的生活。④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经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建设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要求。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源强核算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全厂废气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源源强核算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4-1。表4-1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源强核算一览表生产单元生产环节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源强核算依据污染物产生量(t/a)污染防治措施排放形式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编号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2#车间投料工序混料机颗粒物类比法①少量--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吹塑工序吹塑机VOCs类比法②1.5391.39吹塑机采用软帘+上吸集气罩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一般排放口DA0020.149--无组织----臭气浓度类比法少量少量有组织一般排放口DA002少量--无组织----印刷工序印刷机VOCs物料衡算法③0.103--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制袋工序制袋机VOCs类比法⑤少量少量--无组织----臭气浓度类比法少量少量--无组织----4#车间投料工序混料机颗粒物类比法①少量--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吹塑工序吹塑机VOCs类比法②1.0260.93吹塑机采用软帘+上吸集气罩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一般排放口DA0030.096--无组织----臭气浓度类比法少量少量有组织一般排放口DA003少量--无组织----印刷工序印刷机VOCs物料衡算法③0.052--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造粒工序低温挤塑造粒机VOCs产污系数法④0.021----无组织----颗粒物产污系数法④0.015----无组织----臭气浓度类比法少量少量--无组织----制袋工序制袋机VOCs类比法⑤少量少量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臭气浓度类比法少量少量--无组织----源强计算简述:①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原料聚乙烯及色母均为颗粒状原生料,表面光滑,采用整袋投料,投料完毕后及时关闭拌料机投料口,由于投料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少,—39—不再定量分析,本次环评不再定量分析。②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日照川宇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简称原有项目)与扩建项目原料、生产工艺均相似,原有项目于2019年8月委托山东丰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企业厂区废气排气筒进行例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企业排气筒进口速率为0.1283kg/h,出口速率为0.0343kg/h,有机废气除去效率为73.3%。原有项目采用无软帘集气罩收集吹膜、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按照60%计,检测当天,企业塑料袋产量约为10吨,运行时间为24h,则当天有机废气产生量为5.08kg,则折算每吨塑料袋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513kg。项目2#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生产塑料制品分别是3000t/a、2000t/a,则2#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吹塑工序VOCs产生量分别为1.539t/a、1.026t/a。③印刷工序有机废气:根据业主提供信息,2#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使用能量固化油墨用量分别12.35t/a、6.2t/a,据企业提供能量固化油墨成分证明(见附件),能量固化油墨中VOCs含量为0.83%。印刷过程VOCs以全部挥发计,经推算,拟建项目2#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能量固化油墨印刷过程中VOCs产生量约分别为0.103t/a、0.052t/a。④造粒废气:参考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6月11日印发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42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塑料薄膜系数表”,造粒VOCs(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按照205g/t-原料计算。根据核算项目全厂下脚料和不合格品100t/a,则造粒工序VOCs产生量均为0.021t/a。参照《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9年1月Vol.37,No.1《废塑料预处理行业环境影响评价中常见污染物源强估算及污染治理》中挤出造粒废气中颗粒物产生量0.15kg/t原料,则4#车间造粒工序颗粒物产生量均为0.015t/a。⑤制袋有机废气:项目制袋工序采用热切机进行制袋,工作温度140~150℃,制袋工序热切刀与薄膜接触面积较小,接触时间较短,有机废气产生量很小,根据《莒县塑料加工行业集中整治技术规范》以及莒县塑料制袋制造行业运行实际情况,制袋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一般通过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制袋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少,通过无组织排放,本报告不再对其定量分析。⑥塑料吹塑、造粒过程会有少里恶臭物质,以臭气浓度计,无量纲,不再定量分析。全厂各个环节产生的废气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废气排放情况详见表4-2。表4-2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生产工序装置污染源污染物风机风量(m3/h)废气量(万m3/a)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工艺及效率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吹塑工序吹塑机DA002VOCs30000216001.396.340.19吹塑机采用软帘+上吸集气罩(总体按90%收集效率设计)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综合吸附效率75%)0.351.600.048吹塑7200h/a臭气浓度------------无组织VOCs----0.252----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0.252----—40—颗粒物----少量----少量----臭气浓度----少量----少量----吹塑工序吹塑机DA003VOCs800057600.9316.250.13吹塑机采用软帘+上吸集气罩(总体按90%收集效率设计)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综合吸附效率75%)0.244.060.0325吹塑7200h/a臭气浓度------------无组织VOCs----0.169----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0.169----颗粒物----0.015----0.015----臭气浓度----少量----少量----针对有机废气,低温挤塑造粒机和印刷机工作时间2400h/a,当同时运行时,浓度和速率最大,为括号内数值。风机风量的确定:项目在吹塑机设备上方0.2m设置集气罩+软帘,单个尺寸为长0.6m,宽0.6m,罩口周长为2.4m。风机风量Q(m³/h)=K×(a+b)×H×V0×3600K——安全系数,一般取1.4;(a+b)——集气罩周长,单位为m,吹塑机取2.4m,印刷机取2.0m,低温挤塑造粒机取4.2m;H——罩口至污染源的距离,单位为m,取0.2m;V0——污染源气流速率,根参照《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中表1.3.2外部吸气罩控制风速表,拟建项目取值0.3m/s。针对有机废气:扩建项目2#生产车间设置40个吹塑机集气罩,根据公式计算所需风量为29030.43/h,为保证收集效率,同时考虑到集气管道弯头对风速的影响,风机风量按照30000m3/h设计,风量均满足要求。扩建项目4#生产车间设置10个吹塑机集气罩,根据公式计算所需风量为7257.6m3/h,为保证收集效率,同时考虑到集气管道弯头对风速的影响,风机风量按照8000m3/h设计,风量满足要求。排气筒高度:扩建项目最高建筑物分别是8m,因为需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高于周边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物5m要求,因此本项目每个车间设置排气筒高度为15m。全厂项目环保处理设施风机风量为30000m3/h、8000m3/h,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烟气流速宜取15m/s,通过计算,排气筒直径约为0.9m、0.5m,满足要求。2)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41—VOCs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活性炭工作原理是利用其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双重作用。物理吸附是利用活性炭孔道结构形成的强大的表面能和巨大的表面积将废气中的污染物吸附在表面。化学吸附是通过活性炭表面的官能团如羧基、羟基、酚类、内脂类、配类、醚类等的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将与其接触的气体分子吸附、浓聚并保持在表面。采用高效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填料,是一种新型、高效吸附剂,其具有发达的比表面积(1000m3/g~3000m3/g)和丰富的微孔,微孔体积占总孔体积的90%以上,微孔直径约1×10-9m左右,故其有较强的吸附能力。蜂窝活性炭的工作原理是利用微孔活性物质对废气分子或分子团的吸附力。当工业废气通过吸附介质时,其中的分子被“阻截”吸附下来,从而使废气得到净化。本项目使用高碘值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以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的相关要求,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项目拟采用的活性炭吸附箱处理有机废气,装填材料选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项目风机额定风量为30000m3/h、8000m3/h,不同风量的单个活性炭箱尺寸分别为3m×2.5m×2m、1.5m×1.5m×1.2m,截面积分别为7.5m²、1.92m²,空塔流速分别为1.11m/s、0.99m/s,均满足小于1.20m/s的要求,单个活性炭箱停留时间分别为1.80s、1.21s。参考环办综合函〔2022〕35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VOCs去除率50%,根据仅限两种主要治理技术(包括两级相同治理技术)的VOCs去除率计算公式:η=η1+(1-η1)×η2(式中η1、η2分别为两种主要治理技术的VOCs去除率),计算二级活性炭VOCs去除率75%;同时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明确规定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的处理效率可达50%~80%,与环办综合函〔2022〕350号中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VOCs去除率50%相近,因此,拟建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高碘值活性炭,根据VOCs去除率计算公式计算,处理效率取75%。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合核发技术规范一一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第二部分塑料制品业,表A2给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中可行技术,对于非甲烷总烃可行技术为: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以及参考《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三条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针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低浓度VOCs废气,不易回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通过对项目废气产排情况,企业对新上设备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净化技术可行性,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该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合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合核发技术规范一一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A2给出的“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中给出的可行技术。根据《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中污染预防技术的相关要求,采用辐射固化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VOCs产生量一般可减少80%以上。应用较普遍的为UV固化油墨,其VOCs质量占比应小于等于2%。本项目使用能量固化油墨,其VOCs含量小于2%(见附件4),印刷过程中产生的VOCs产生量较少,根据《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表1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以不用采取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表4-3。表4-3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排气温度(℃)排放标准经度纬度DA002吹塑废气VOCs、臭气浓度118°46′30.130″35°30′36.082″150.92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DA003吹塑废气VOCs、臭气浓度118°46′32.486″35°30′32.654″150.525备注:项目排气筒应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要求进行规范设计采样口、采样平台等。3)达标及影响分析由表4-2可知,采取措施后,全厂废气主要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43—(1)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吹塑有机废气。吹塑有机废气:吹塑机采用软帘+上吸集气罩(总体按90%收集效率设计)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综合吸附效率75%),经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其中DA002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1.60mg/m3)和排放速率(0.048kg/h),DA003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4.06mg/m3)和排放速率(0.0325kg/h),均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60mg/m3、3kg/h)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9)及修改单表5限值(60mg/m3);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2)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制袋、印刷、造粒有机废气和未收集的吹塑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采取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浓度从严需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限值标准,厂区内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制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综上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可以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非正常工况下,通过立即停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可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总体上说,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本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如发生故障,处理效率降低或完全失效,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造成非正常排放。发生一般事故时,在设备运行的同时进行抢修,如废气处理系统必须停止运行,则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停止生产。非正常工况情况下废气的排放情况见表4-4。表4-4拟建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况一览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单次持续时间/min年发生频次/次控制措施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kg/次)DA002污染物控制措施失效,处理效率取值0VOCs6.340.190.09530立即停产臭气浓度------30立即停产DA003污染物控制措施失效,处理效率取值0VOCs16.250.130.06530立即停产臭气浓度------30立即停产—44—由上表可知,维护,以确保污染综上分析,为①对非正常状②建设单位应及时维修处理。③如出现事故2、废水(1)源强核算项目无生产废项目运营后废非正常工况下,对物达标排放。尽量避免非正常排态下排放的危害加做好生产设备和环情况,必要时应立及污染防治措施水产生,废水主要水主要产污环节、周围空气质量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发生故障时放发生,企业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强认识,建立一套完善的环保设施检修体制。保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选用质量好的设备;派专即停产检修。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污染物种类、污染源源强核算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表4-5扩建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须立即停车,对发生故障的废人对易发生非正常排放的设备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详见表4-5。况一览表气处理系统进行维修、进行管理,出现异常,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废水产生量(m3/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工艺及效率(%)废水排放量(m3/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pH4807.2~7.8(无量纲)--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0COD4000.19BOD52000.09SS2200.1氨氮250.012总磷40.002源强计算依据:生活污水:拟扩建项目新增职工定员50人,均不住宿,用水定额为40L/人·d,产污系数0.8,拟建项目年运行300d,经推算拟建项目工生活用水量为600m3/a,污水产生量960m3/a。则生活污水中的COD、BOD5、SS、氨氮、总磷和pH,原始浓度分别约为400mg/L、200mg/L、220mg/L、25mg/L、4mg/L、7.2~7.8(无量纲),COD、BOD5、SS、氨氮、总磷产生量分别约为0.19t/a、0.09t/a、0.1t/a、0.012t/a和0.002t/a。序号噪声源声源类型设备数量噪声源强(dB(A))核算方法单台噪声值多台设备叠加噪声值1234562#生产车间混料机频发/偶发15类比法6576.77吹塑机频发/偶发407086印刷机频发/偶发206578制袋机频发/偶发207588空压机频发/偶发28588风机频发/偶发9090789101112133#生产车间拌料机频发/偶发35类比法6579.76吹塑机频发/偶发107080印刷机频发/偶发106575制袋机频发/偶发307589.76空压机频发/偶发28588低温挤塑造粒机频发/偶发8080风机频发/偶发9090建声源名称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距离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建筑物外噪声—46—筑物名称声功率级/dB(A)XYZ东南西北东南西北物插入损失/dB(A)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m东南西北2#生产车间拌料机76.77减振、隔声63841.54396364.744.940.867.2昼夜2539.719.915.842.2吹塑机86减振、隔声·37841.530393756.554.254.676.5昼夜2531.529.229.651.5印刷机78减振、隔声38791.5293438848.847.446.459.9昼夜2523.822.421.434.9制袋机88减振、隔声37643019372358.562.456.660.8昼夜2533.537.431.635.8空压机88减振、隔声64471.52644078.582.051.956.0昼夜2553.557.026.931.0风机90减振、隔声·15841.552391555.758.266.580.5昼夜2530.733.241.555.54#生产车间拌料机79.76减振、隔声107411.54140470.247.547.767.7昼夜2545.222.522.742.7吹塑机80减振、隔声87421.523422052.847.554.070.5昼夜2527.822.529.045.5印刷机75减振、隔声·88371.5223721848.243.648.656.9昼夜2523.218.623.631.9制袋机89.76减振、隔声89201.52120222563.363.762.961.8昼夜2538.338.737.936.8空压机88减振、隔声107301.530401578.558.556.064.5昼夜2553.533.531.039.5低温挤塑造粒机80减振、隔声·105101.5510383566.060.048.449.1昼夜2541.035.023.424.1风机90减振、隔声69201.5412022557.764.084.062.0昼夜2532.739.059.037.0注:本次评价以厂区西南角为原点,对全厂各生产设备空间相对位置进行描述,以西向东为X方向,以南向北为Y方向,以高度为Z方向建立坐标系;车间内同类型设备进行多台设备叠加噪声值至中心位置。2)噪声治理措施为了使厂界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针对以上—47—噪声源情况,采取了以下控制措施:①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装备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如机组基础设置衬垫,使之与建筑结构隔开。②各类风机的进出口装消音器;设备采用隔离布置,均采用减振基底,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设立在隔声间内,进、排气口加装消音器,并设立减振基座。③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应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④针对输送管路噪声,设计时尽量防止管道拐弯、交叉、截面剧变和T型汇流。对与机、泵等振源相连接的管线,在靠近振源处设置软接头,以隔断固体传声;在管线穿越建筑物的墙体和金属桁架接触时,采用弹性连接。对于输送管线应采取隔声材料包扎处理。⑤厂区平面布置要优化,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处,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源对厂界噪声的影响。操作间做吸音、隔音处理;厂区周围及高噪音车间周围种植降噪植物等。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各设备噪声级大大降低,综合降噪效果≥25dB(A)。3)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模式进行预测,噪声在传播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使其产生衰减,根据建设项目噪声源和环境特征,预测过程中考虑了厂房、墙体等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空气吸收。预测模式采用点声源处于半自由空间的几何发散模式。根据工程分析提供的噪声源参数和设备的安装位置,首先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再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然后进行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进行计算,最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1)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预测模式如下: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0-参考声处与点声源之间的距离,m;R——房间常数;R=S/(1-),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2)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公式如下: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j———室内j声源i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制品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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