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永新县人民政府2025)
永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93.84平方公里,涉及全县23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全垦造林。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因政策、客观条件等因素对成果进行动态调整的,调整结果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永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附件2:永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km2)
国土面积(km2)
禁垦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三湾乡
160.08
212.80
75.23
台岭乡
8.45
45.38
18.62
在中乡
12.94
49.16
26.32
坳南乡
70.43
122.76
57.37
埠前镇
3.34
47.30
7.06
怀忠镇
2.46
79.59
3.09
才丰乡
16.18
84.14
19.23
文竹镇
8.99
43.23
20.80
曲白乡
69.83
119.71
58.33
沙市镇
16.29
79.14
20.58
烟阁乡
16.09
59.01
27.27
石桥镇
19.77
96.66
20.45
禾川镇
1.50
46.74
3.21
芦溪乡
26.75
95.15
28.11
莲洲乡
1.39
46.03
3.02
象形乡
52.05
156.74
33.21
里田镇
40.51
157.86
25.66
高市乡
0.24
38.85
0.62
高桥楼镇
30.08
100.61
29.90
高溪乡
53.00
122.42
43.29
龙源口镇
104.97
181.23
57.92
龙田乡
26.56
89.29
29.75
龙门镇
51.94
107.42
48.35
合计
793.84
2181.22
36.39
永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N图例乡镇界02551001520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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