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批后公布新城区三期清泉路西侧地块(南泵站)
用地单位:酒泉市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新城区三期清泉路西侧地块(南泵站)
批准用地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酒市农拨字[2025]22号
用地位置:新城区三期清泉路西侧
用地面积:1353平方米(合2.03亩)
土地用途:公园绿地(兼容公用设施用地、水域)
建设规模:绿地率≥65%
土地取得方式:划拨
附件名称:新城区三期清泉路西侧地块(南泵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酒泉市自然资源局
2.联系电话:0937-2612571
3.意见邮箱:505652324qq.com
4.邮编:735000
5.邮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1号酒泉市自然资源局
证照编号62090020250003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209002025YG00375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酒泉市自然资源局日期2025年11月24日工程代码:2406-620900-04-01-706811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用地单位酒泉市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新城区三期清泉路西侧地块(南泵站)批准用地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号酒市农拨字[2025]22号用地位置新城区三期清泉路西侧用地面积1353平方米土地用途公园绿地(兼容公用设施用地、水域)建设规模绿地率≥65%土地取得方式划拨附图及附件名称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通知书(JQ规道[20251004号)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