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流研发实验室招标采购公告(2025)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做出的关于镇江市三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连续流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5日我局对镇江市三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连续流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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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镇江市三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连续流研发实验室项目

编制单位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类型
报告表

批准文号
镇经开审批环审〔2025〕76号

审批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批复全文
批复下载链接

批文(7)

镇经开审批环审〔2025〕76号关于对《镇江市三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连续流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镇江市三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镇江市三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连续流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结合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对镇江市三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连续流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1、你公司拟投资800万元,租赁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丁卯经十五路99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心研发区44幢3层北,用于建设连续流研发实验室。该项目专业实验室主要是进行宠物食品添加剂哈喹诺、电子化学新材料3-溴-5-氯苯胺两种目标产物的工艺生产路线优化。该项目建成后,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与扩大生产,研发目标产物不作为产品外售。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并全面落实环保整治承诺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二、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二)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依托出租方市政管网接管至镇江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江。(三)本项目实验过程均在密闭通风橱中进行,废气密闭通风橱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末端设有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该项目有组织甲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甲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小离心机、水环真空泵、冷却循环泵、高真空油泵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五)本项目产生的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沾染化学试剂的实验室耗材、蒸馏残渣、不合格品、检测废液、真空泵废油、废母液、一次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1.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125t/a(有组织≤0.059t/a,无组织≤0.066t/a,其中甲醇≤0.030t/a(有组织≤0.008t/a,无组织≤0.022t/a)、氨≤0.030t/a(有组织≤0.008t/a,无组织≤0.022t/a)、氯化氢≤0.011t/a(有组织≤0.003t/a,无组织≤0.008t/a)。2.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最终外排量):废水量≤250.8/250.8t/a,COD≤0.096/0.010t/a,SS≤0.050/0.003t/a,总氮≤0.008/0.003t/a,氨氮≤0.006/0.0008t/a,总磷≤0.0002/0.00008t/a,动植物油≤0.0238/0.0002t/a。固体废物零排放。四、你公司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设置排污口,排污口须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五、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页无正文)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5年11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连续流研发实验室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