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空气储能空分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1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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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液化空气(张家港)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液化空气储能空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评审[2025]23号
2025年11月25日
苏环评审[2025]23号
苏环评审〔2025〕23号关于液化空气(张家港)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液化空气储能空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液化空气(张家港)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液化空气(张家港)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液化空气储能空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为工业气体及稀有气体扩建项目,投资100000万元,新增土地53.4亩,新增建筑面积6531.82m2,新增一套10万标方/小时的空分装置,年产氧[液化的,压缩的]133.97万吨,氮[液化的,压缩的]239万吨,氩[液化的,压缩的]6.0415万吨,压缩空气109.65万吨,氪氙混合气3825标方,氖氦混合气(粗制氖气)153000标方。该空分装置将置换你公司现有一套6万空分装置,以满足沙钢集团及冶金园区在后续不断发展过程中对工业气体的需求。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8837690XR)编制的《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朱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2353243508320786)结论和技术评估报告(苏评估〔2025〕18号),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冷却塔强制排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排至沙钢污水管网,进入沙钢集团东区15万吨/天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产废水排放口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及沙钢集团接管控制要求。沙钢集团东区15万吨/天中水回用污水处理系统的回用水质执行《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表3标准。该项目无含氮磷工业废水排放;日常管理应加强冷却塔添加药剂管理,确保其不含氮磷元素。该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二)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有害气体产生及排放,因装置放空等原因,会有少量氧气、氮气、氖气、氦气、氢气、氩气、其他(水蒸气等)的排放,由于氧气、氮气、氖气、氦气、氢气、氩气、其他(水蒸气等)均为空气主要成分,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不作为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废气排放。(三)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安装消声器、防震垫圈、隔音挡板,设隔声罩及隔声包扎、在厂区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弃物实行零排放。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七)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该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到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九、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25日(项目代码:2505-320582-89-05-761537)抄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1月25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液化空气储能空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