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基围耕地33续约出租续约招标采购公告(东莞市东坑镇塔岗股份经济联合社2025)
农村集体产权|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告信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编号: D441901109Y202511021
项目名称: 塔岗村基围耕地33续约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编号:J01-N2441900618111538T-20251113-000199-1
东莞市东坑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东坑镇塔岗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东坑镇塔岗村基围耕地33的使用权租赁进行续约交易。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交易面积
出租或租赁年限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101000433
经营性资产
40平方米
1年
67元/年
塔岗村基围(土名)
二、项目信息:
资产使用范围:农用地承包
项目类别:农用地
交易类别:续约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2026年01月01日
行业要求: 无
三、原承租人请通过交易系统(https://zh.ggzy.dg.gov.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详见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900/fwzn/detail?id=246238968033599488,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时间
原承租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本次交易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 08点30分至2025年12月03日 17点00分。
东莞市东坑镇招投标服务所
2025年11月26日
塔岗村基围耕地33照片.pdf
34、耕地租赁合同书(塔岗村基围耕地33,李伟强).doc
经纬度:3.003127N113.956885333323.003160N113.956903E经纬度:223.003125N.131956821E03173N.113.956846E今日水印今日水印今日水印相机相机相机基围耕地33合同编号:耕地租赁合同书耕地名称:塔岗村基围耕地33出租方名称:东莞市东坑镇塔岗股份经济联合社承租方名称:李伟强出租方:东莞市东坑镇塔岗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李伟强(身份证441900197305246196)(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耕地及经营用途1、甲方将位于塔岗村基围耕地33的耕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耕地0.06亩。2、耕地属于甲方所有。3、乙方租赁甲方耕地用于农业种植。第二条租赁期1、租赁期为1年,即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2、甲方于2026年1月1日前将耕地交付给乙方使用。第三条租金1、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计算,每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67元(不含税)(大写:人民币陆拾柒元整)。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租金不作调整。2、租金一次性缴交。乙方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塔岗分理处,户名:东莞市东坑镇塔岗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250060190010000726)。第四条耕地移交1、甲方将耕地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耕地现场,乙方对耕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将耕地完好归还甲方。归还甲方的耕地中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第五条耕地的使用和维护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耕地的经营用途。2、乙方向甲方归还耕地时,耕地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或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填高或挖深耕地。4、乙方不得在耕地上搭建。5、乙方不得污染耕地环境。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租赁外耕地。7、租赁期间,耕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耕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耕地使用权给第三方。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耕地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耕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4、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帐和用药记录台帐,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乙方租赁地块生产的农产品经有农产品检测资质的检测监督机构检测三次不合格的,甲方有单方面免责终止合同的权利。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交付耕地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1‰的违约金。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追回乙方拖欠款项,并不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收回租赁物通知3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租赁物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1)在本合同签订后以租赁物证照不齐、租赁物现状不符合要求、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合同效力等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10天以上),或以前述理由要求退租、终止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2)未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3)有拖欠工资、水电费行为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占用租赁外耕地;(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耕地的经营用途;(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耕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耕地使用权给第三方;(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耕地上搭建设施;(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填高或挖深耕地;(9)给耕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致使耕地不适于农业种植;(10)未按时归还耕地给甲方;(11)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第九条缔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收回耕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3、因上述1、2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4、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最后3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2月之前正式书面答复乙方。乙方在租赁期最后3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续约。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十条:送达及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按本合同落款处列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其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可以通过直接送达,或者邮寄、电话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信函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其他方式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实际收到时间更早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一方无故拒收或无法联系或联系方式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仍视为已送达。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变更方承担不利后果。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其它约定的事项1、租赁期间,甲方因发展需要收回耕地,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租金按照实际租赁的天数收取,甲方不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乙方须在收回期限内处理完毕耕地上的作物,并交回耕地给甲方。2、租赁期间,乙方不能在地块内进行养殖或乱搭乱建,更不能在地块内经营其他行业。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联系电话:0769-83389718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东坑塔岗围村路1号通讯地址: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塔岗村委会办公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围耕地33续约出租续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