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出租 鱼塘 养殖水面招标采购公告(2025)
板尾村六生组石基西鱼塘出租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J01-N1442000770966661L-20250926-000007-3
公开竞价交易公告
市交易编号: 板芙镇镇集资竞20250080-002
附件链接:
六生交易方案03(第三次)
鱼塘经营权出租合同
附件:中山市田间窝棚统一样式
中山市板芙镇板尾村六生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5年12月3日9:00时(北京时间)对板尾村六生组石基西鱼塘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登陆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zsszpt.cn)或“中山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报名参与竞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板尾村六生组石基西鱼塘
(二) 资产标的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详细用途
石基东西鱼塘
200020001010-ZY0015
001
20.00亩
0.00亩
2600.00元/亩·年
六生组石基东西鱼塘
养殖水面(坑塘水面)
要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符合法律法规养殖用途
石基东西鱼塘
200020001010-ZY0011
001
10.20亩
0.00亩
六生组石基东西鱼塘
养殖水面(坑塘水面)
要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符合法律法规养殖用途
石基东西鱼塘
200020001010-ZY0014
002
17.5004 亩
0.00亩
六生组石基东西鱼塘
养殖水面(坑塘水面)
要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符合法律法规养殖用途
石基东西鱼塘
200020001010-ZY0014
001
17.10亩
0.00亩
六生组石基东西鱼塘
养殖水面(坑塘水面)
要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符合法律法规养殖用途
石基东西鱼塘
200020001010-ZY0021
001
7.00亩
0.00亩
中山市板芙镇板尾村六生小组
养殖水面(坑塘水面)
要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符合法律法规养殖用途
石基东西鱼塘
200020001010-ZY0017
001
12.75亩
0.00亩
六生组石基东西鱼塘
养殖水面(坑塘水面)
要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符合法律法规养殖用途
(三)租赁/承发包年限:5年; (四)拟合同起止时间:2026年1月1日 至 2030年12月31日; (五)是否有原租户(原租户享有法定优先权):否; (六)免租期:无; (七)交易底价:2600.00元/亩·年 最低加价幅度:100.00元; (八)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0 ;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元):1年总承包金额的50% ; (十)租金递增情况:不递增 ; (十一)租金收取周期:每年; (十二)交易方式:电子竞投; (十三)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四)项目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五)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十六)其他说明:1、根据《板芙镇农村承包土地基础设施使用费收取》的标准,中标方需向板尾村民委员会缴交基础设施使用费,水产养殖、花木种植类土地的经营权发包:按照每年100.00元/亩的标准收取,标的物以宗为单位的,每宗每年总价的5%收取,标的物属水河或河涌,按每年总金额的20%收取。 2、田间棚舍的搭建用于农业用途的,现存不合规田间棚舍需全部拆除,中标方需重新投入搭建的,必须严格按照农用棚规范搭建并备案。新建造的农田棚舍必须是单层深绿色,禁止使用竹木、石棉瓦、松皮棚、木板等材料建造田间棚舍,每个田间棚舍不得超过15平方米。土地承包面积50亩以下允许有1-3个田间棚舍,土地承包面积每增加50亩,允许增加一个田间棚舍。(面积100.00亩以上如有新增农田棚舍需求,请向农业局申请)。并负责棚舍的日常维护和承包范围的有色垃圾、竹、柴、药瓶等农业生产垃圾的清理。合同期届满,除发包方书面同意,否则棚舍必须撤走 。 3.合同期届满,中标方必须清拆干净有关建筑物及农用设施并归还所承包的鱼塘给发包方,没有清拆完成的,发包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有责任维护好承包土地范围内农路的管理,确保农路水泥面以外两边各有不少于1米宽路基;鱼塘塘基不能高于农路或者鱼塘塘基与农路之间需要留排水沟,修整好所承包的鱼塘塘基,任何原因造成鱼塘塘基和农路损坏,均由中标方自行修复,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否则出现农路崩塌和发生安全事故时,一切维修费和一切经济补偿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擅自搭建、改建田间棚舍,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被列为违法图斑整改的,由发包方限定中标方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若中标方拒不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督促发包方安排人员清拆,清拆所需费用由中标方负责。经所属村(居)确认后,中标方逾期未清拆的,视中标方违约,发包方有权收回发包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5、发包土地及其农路不准围蔽,如需围蔽的,中标方须征得发包方及所属村(居)书面同意,须确保围蔽的土地使用状况对外可见,合同期届满,中标方必须清拆有关围蔽设施。如中标方逾期未清拆的棚舍、构建物、围蔽物或清理田间垃圾不彻底的,中标方无异议同意发包方代为清拆和清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中标方禁止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用于非农建设或在该土地上搭建任何违法违章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浇筑水泥将土地硬底化,禁止堆填建筑垃圾,禁止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大面积搭建猪舍和鸡鸭鹅棚等,否则中标方构成根本违约。中标方因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造成根本违约,并被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复耕复绿的,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且在责令整改时间内承担全部恢复费用。 7、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在发包方同意被征收/征用、占用的前提下,中标方也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且不视作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合同关系自发包方与征(占)用土地单位签订征(占)用土地合同之日起自行解除。土地补偿款归发包方所得,青苗及一切生产损失补偿按照被征(占)用土地时的相关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补偿给中标方。征(占)用土地当年的流转款按当年中标方使用时间折算计收,多除少补,中标方所预交的承包款不计利息退回给中标方。 8、在合同期内,中标方如需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用途且无需从外部运输泥土的情况下确需整备土地(包括耕地或鱼塘平整、鱼塘清淤等)的,必须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须自觉接受发包方、所在村(居)、农业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监管。农路、电塔等集体民生建设以及上级部门建设配套设施,中标方不得随意破坏,不得阻拦农路车辆运输或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以任何方式拦阻河道,保障河道畅通。与该土地有关的一切水利费、围堤加固工程费、道路交通、水、电规划建设等分摊的费用以及税费、测量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协调工作均由中标方承担。 9、在承包期内严禁采用任何方式进行养殖鱼塘清淤外排,否则造成水土流失、河涌淤塞、环境污染等,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在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用途的情况下整备土地,需从外部运输泥土的,除须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外,必须报请发包方、所在村(居)、农业和自然资源相关职能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实施过程须全程接受所在村(居)、农业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监管。此土地的原泥土资源属发包方所有,非经发包方同意,中标方不能利用任何方式买卖和转移泥土(经得发包方转移泥土,转移相关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10、在租赁期内,中标方必须遵守有关大气、水土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坏、污染鱼塘及周边环境。中标方应按照养殖品种和养殖密度预留承包土地的5%-10%(参照《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具体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作为养殖尾水治理用地,并按要求于生产前完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中标方需负担建设尾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费用,并承诺不排放未达标尾水,若职能部门选取合同标的鱼塘作为尾水排放整治试点的,中标方须无条件服从并落实。由政府财政资金主导建设的尾水治理设施,由村承担管理运行工作,中标方需按面积比例分摊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为300元/亩/年。如因中标方私自排放未达标养殖尾水而造成生态污染的,发包方有权向中标方追讨生态赔偿用于生态恢复。 11.中标方自行对死鱼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深埋散石灰消毒,如发现将死鱼处理不及时、弃置在塘基或河涌里的情况,视为中标方违约,发包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12、鱼塘作养殖使用(不准养殖埃及塘虱和禽畜,不准打咸水井,不能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租给他人住或堆放货物)。 13、中标方必须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在承包土地内不得堆放有色垃圾及农业生产的杂物乱堆乱放,生产工具摆放整齐划一,发包方发现存在问题,限期五天内清理,拒不清理,由发包方聘请人员清理,费用一切由中标方负责。 14、中标方承包物是水河或河涌,不得在河水里投放有毒有害的药物影响其他农户农业生产且及时清理河沟上的水浮莲(水仙花)和杂草,中标方收到通知后5天内清理干净,逾期不清理,由发包方聘请人员清理,费用一切归中标方负责。 15、中标方在承包土地内不得搭建露天简易茅厕,必须按要求在临时建筑物内搭建,符合要求三级化粪池的厕所。 16、在承包期内,涉及各种税收的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 17、其他事宜请按合同条款为准,窝棚样式见附件。 ;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zsszpt.cn)或“中山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 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 。各竞投意向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系统到账信息为准)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报名所在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竞投保证金对应物业子账户,并上传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及交易保证金转账,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下列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纳入广东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其失信行为消除前,不得参与竞投;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其他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新用户注册要求: 未进行系统注册用户的企业、个体户或个人,报名竞投前,需根据用户实际情况按主体身份类别在系统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用户注册→ 审核通过 → 网上报名→ 资格审核通过 → 获取保证金账号 → 缴纳保证金并上传银行回执 → 报名成功,具体如下: (1) 报名竞投前,竞投意向人需登录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zsszpt.cn)或“中山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如实登记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用户注册。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用户方可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2)竞投意向人选中意向项目后,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取保证金子账号,竞投意向人在公告规定的保证金缴款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并上传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等证明,项目如需提交资质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应当同步上传相关材料,系统匹配银行到账信息完成报名手续。若已在规定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报名仍显示不成功的,请及时拨打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村(组)级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竞投意向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 对存在原租户优先权的项目,在原租户报名时,系统会对原租户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在项目竞投中主张优先权,未报名参与交易或在报名时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则不具备该项目的优先权。 (4)其他事项: 本交易项目采取网上竞投方式竞投,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在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www.zsszpt.cn)或“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微信小程序网上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等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竞投人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的(包括交易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5)交易保证金缴纳 : ①每个交易项目对应一个保证金账号,一份保证金只能对应一个交易项目。竞投用户如需竞投多个交易项目,需点击查询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并缴纳对应项目的保证金。 ②各竞投意向人通过银行转账(拒收现金存款、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指定保证金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 ③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确保报名人、保证金交付人,签订合同人,三者必须保持一致)。交易保证金如需退回竞投人的,则默认原路退回,请竞投人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④保证金转出时间与到账时间存在时间差,为避免报名失败,请提前缴交保证金,上传缴款凭证并完成网上报名。转账时请认真核对户名、账号等信息,以免造成转账失败。
三、网上竞投
竞投人在本项目开始前,务必使用本人成功报名本项目的账户通过登陆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zsszpt.cn)或“中山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参与竞投。
四、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竞投结束后,该项目的竞投结果公示由镇街交易服务机构在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发布,可通过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站或中山市内布放的“粤智助”终端查看。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有效异议或投诉,竞得人及项目权属人须在结果公示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确认并签署合同;如有对交易程序或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情况,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须在事项处理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同时按合同中费用缴交规定缴交相关费用。
五、保证金及违约违规责任
1.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 个工作日内本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竞投人账户;竞得项目的,对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完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利息原路退回竞投人账户,本金划拨至发标单位指定的中标保证金转押金银行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交易期间,保证金利息按开户银行挂牌活期利率计付。 3.对竞投人误转入保证金主账户的保证金,银行系统当天自行原路退回,原则上不迟于次日,由于不可抗力情况另作处理;对竞投人误转入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的,须在竞投项目结束后,错入的保证金及产生的利息由银行系统原路退回竞投人账户。 4.对中标的竞投人未按时签订合同或未按发标单位要求缴交押金、事后审核不符合投标要求等相关款项的,则视作放弃租用、受让或承包,竞投人已缴纳的保证金由发标单位作罚没处理,对交易标的发标单位有权另作处理。保证金产生的利息,系统原路退回竞投人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注册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及竞投等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行为。竞投人委托他人代为操作(包括交易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2.竞投人在本项目开始前,务必使用成功报名本项目的本人账户参与竞投。 3.竞投期间,若因平台异常导致正常竞投无法达到规定时长,且有竞投人提出异议的,报请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进行竞投。 4.所有竞投人请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看并详细了解该标的物的现况,若参加投标即认可标的物招标现况,竞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投标、交易资产合同无效、撤销、赔偿损失等。标的物经营范围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中标者所须签订租赁/转让/承包合同作为该投标方案组成部分(附件),与该公开竞投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标者确认已充分了解、阅读该合同条款,并同意按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6. 业主方对披露的交易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权属、用途等相关信息)负责,竞投人在投标前,应自行了解、核对交易标的信息,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使用用途瑕疵等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七、联系方式:
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雄坤 联系电话:13549867774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伟汉 联系电话:0760-86516261
八、监督方式:
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60-86516261
中山市板芙镇板尾村六生经济合作社
2025年11月26日
合同编号:鱼塘经营权出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主体类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鱼塘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鱼塘概况(一)甲方将位于的鱼塘出租给乙方使用,该鱼塘四至为:,面积约亩(附鱼塘图,红线内为乙方承租鱼塘的面积),现状为:(二)甲方已将出租的鱼塘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租赁甲方鱼塘仅能用于。乙方对甲方出租的鱼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承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本合同下的鱼塘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1-年月日止。(二)计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一年租金总额的50%即为: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鱼塘完好交还给甲方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二)租金标准租金单价为:元/亩/年,租赁面积为亩。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三)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每年收取,每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四)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等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缴交。第四条鱼塘移交(一)甲方于年月日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二)甲乙双方可以在鱼塘现场进行交付,乙方对鱼塘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鱼塘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鱼塘移交义务。(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鱼塘及鱼塘所在地块的性质、地类、现状、用途、使用限制等情况充分了解,并经双方确认。-2-(四)租赁期满,甲7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或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5天内,将除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需要留用的设施保持完好外,将鱼塘内养殖物及地上附着物、种植物等属于乙方的物品清退后,保持鱼塘及土地完好、适租状态归还甲方。第五条鱼塘的使用与维护(一)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使用、保护鱼塘,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养殖约定以外的养殖物,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包(转租)承包地给第三方的,需在每年12月10日至同年12月25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定转让承包(租赁)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乙方交纳的合同履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鱼塘现状,不得填高或挖深鱼塘,禁止建窑、建坟或者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三)乙方不得在租赁的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窝棚。如需使用甲方统一搭建的田间看护房的,应按有关政策及甲方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如承租土地上没有甲方统一搭建的田间看护房,乙方需自行搭建的,应向镇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建设统一样式标准的田间看护房,并完成备案手续,实名登记,承担后续管护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四)乙方不得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散养畜禽、不准养殖埃及塘虱。不准打咸水井,不能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租给他人住或堆放货物。(五)租赁期间,因高标准基本农田、农路“硬底化”、水利设施等农业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在乙方承租面积内进行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无偿提供工程施工面,租金按面积比例相应核减。(六)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有关大气、水土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坏、污染鱼塘及周边环境。乙方应按照养殖品种和养殖密度预留承包土地的5%-10%(参照《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具体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作为养殖尾水治理用地,并按要求于生产前完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乙方需负担建设尾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费用,并承诺不排放未达标尾水,若职能部门选取合同标的鱼塘作为尾水排放整治试点的,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落实。由政府财政资金主导建设的尾水治理设施,由村承担管理运行工作,7方需按面积比例分摊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为300元/亩/年。如因乙方私自排放未达标养殖尾水而造成生态污染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生态赔偿用于-3-生态恢复。(七)租赁期间,乙方有责任维护好承包土地范围内农路的管理,确保农路水泥面以外两边各有不少于1米宽路基;鱼塘塘基不能高于农路或者鱼塘塘基与农路之间需要留排水沟,修整好所承包的鱼塘塘基,鱼塘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鱼塘及鱼塘堤围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否则出现农路崩塌和发生安全事故时,一切维修费和一切经济补偿全部由乙方负责。(八)乙方擅自搭建、改建田间棚舍,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被列为违法图斑整改的,由甲方限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整改,若乙方拒不拆除整改或拆除不彻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督促甲方安排人员清拆,清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经所属村(居)确认后,乙方逾期未清拆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发包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履约保证金。(九)发包土地及其农路不准围蔽,如需围蔽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及所属村(居)书面同意,须确保围蔽的土地使用状况对外可见,合同期届满,乙方必须清拆有关围蔽设施。如乙方逾期未清拆的棚舍、构建物、围蔽物或清理田间垃圾不彻底的,乙方无条件同意配合甲方代为清拆和清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十)乙方禁止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用于非农建设或在该土地上搭建任何违法违章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浇筑水泥将土地硬底化,禁止堆填建筑垃圾,禁止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大面积搭建猪舍和鸡鸭鹅棚等,否则乙方构成根本违约。乙方因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造成根本违约,并被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复耕复绿的,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且在责令整改时间内承担全部恢复费用。(十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用途且无需从外部运输泥土的情况下确需整备土地(包括耕地或鱼塘平整、鱼塘清淤等)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须自觉接受甲方、所在村(居)、农业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监管。农路、电塔等集体民生建设以及上级部门建设配套设施,乙方不得随意破坏,不得阻拦农路车辆运输或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以任何方式拦阻河道,保障河道畅通。与该土地有关的一切水利费、围堤加固工程费、道路交通、水、电规划建设等分摊的费用以及税费、测量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协调工作均由乙方承担。-4-(十二)乙方如果要在承包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农业生产设施的,必须经镇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符合上级规定要求,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并且符合相应的消防条件;田间棚舍的搭建用于农业用途的,现存不合规田间棚舍需全部拆除,乙方需重新投入搭建的,必须严格按照农用棚规范搭建并备案。新建造的农田棚舍必须是单层深绿色,禁止使用竹木、石棉瓦、松皮棚、木板等材料建造田间棚舍,每个田间棚舍不得超过15平方米。土地承包面积50亩以下允许有1-3个田间棚舍,土地承包面积每增加50亩,允许增加一个田间棚舍。(面积100亩以上如有新增农田棚舍需求,请向农业局申请)。并负责棚舍的日常维护和承包范围的有色垃圾、竹、柴、药瓶等农业生产垃圾的清理。合同期届满,除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棚舍必须撤走。第六条鱼塘续租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有意愿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对鱼塘进行公开竞投时,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第七条征收、征用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赁的鱼塘,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收、征用部分面积的,被征收、征用部分的,合同自动终止,其余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征用鱼塘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一切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及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款计付至乙方实际交还被征收、征用鱼塘之日。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本次鱼塘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且有权对该鱼塘经营权进行出租。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鱼塘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5-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在鱼塘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并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3.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4.乙方必须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在承包土地内不得堆放有色垃圾及农业生产的杂物乱堆乱放,生产工具摆放整齐划一,甲方发现存在问题,限期五天内清理,拒不清理,由甲方聘请人员清理,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5.乙方在承包土地内不得搭建露天简易茅厕,必须按要求在临时建筑物内搭建,符合要求三级化粪池的厕所。6.押金收据遗失,登报公告作废处理,带登报回执到甲方处退回押金。7.乙方承包物是水河或河沟,不得在河水里投放有毒有害的药物影响其他农户农业生产且及时清理河沟上的水浮莲(水仙花)和杂草,乙方收到通知后5天内清理干净,逾期不清理,由甲方聘请人员清理,费用一切归乙方负责。8.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配合下一任承租户办理水电服务迁移或过户手续方可退押金,否则不作退回。9.乙方需向板尾村民委员会缴交基础设施使用费,标的物以亩为单位的,收费标准:每亩每年为100元收取,标的物以宗为单位的,收费标准:每宗每年总价的5%收取,标的物是水河或河沟,收费标准按每年总金额的20%收取,由乙方直接缴交至中山市板芙镇板尾村民委员会银行账号,开户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芙禄围支行,账号:80020000000148551,费用按年收取,每年12月31日前缴交下一年的费用。10.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持交通要道、田间机耕道或农路两旁的视线清-6-析,不得遮挡视线影响交通,主要出入路口的农作物和杂草杂物不得超过50厘米。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秉承诚信原则,不得在无法定或约定情形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二)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鱼塘,乙方应当按月租金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约定,向乙方交付鱼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1%向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1个月未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四)在租赁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缴交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甲方代缴款等)的,从应付款之日起,以所欠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鱼塘,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鱼塘,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六)租赁期间,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鱼塘及周边的农桥、农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有损毁、污染或者养殖条件被破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者向甲方支付相关维修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费、测量费、检测费、修复费、行政罚款、修复期间的租金损失等。(七)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项约定,向甲方交还鱼塘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至乙方实际返还或甲方收回鱼塘之日止,且甲方有权在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鱼塘,并按租金1.3倍加收占用费。如甲方收回鱼塘时仍有养殖物、农作物或属于乙方的其他设施的,视为乙方放弃权属交由甲方处置,甲方有权处置-7-且不予补偿,如产生清场或处置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八)租赁期间,乙方连续半年未开展养殖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鱼塘,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九)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对死鱼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深埋散石灰消毒,如发现乙方将死鱼处理不及时、弃置在塘基或河涌里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十)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证据保全费、鉴定费、勘察测量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等费用。第十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二)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三)租赁期内,如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土地规划或地类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配合开展整改工作,无法整改的,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对方合同变更或解除,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五)甲方依据法定事由或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合同解除权,不受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限制,合同期内甲方均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六)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合同履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转租、转借承租物;2.损坏标的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二次租赁,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4.若乙方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且逾期时间超过15日(含本数),则视为已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甲-8-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理;5.拖欠租金15日以上(含本数);6.在承包地上擅自建设不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农业生产设施,经甲方责令改正仍没有限期拆除的;7.在承包地上从事畜禽养殖的。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所明确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收件人拒收、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承租鱼塘的土地承租人,要及时做好与农村公路、田间机耕道连接塘基的维护工作,确保田间道路安全。承租人拒不履行田间道路维护义务的,可由出租人组织维护,费用在乙方交纳的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扣除。2、对于用于农业生产需要的供电线路建设,涉及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要无条件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土地,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电力保障。位于供电线路周边的花木种植户,要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保证树木与供电线路之间的安全间距,确保供电线路的安全运行,承租人不及时对影响供电线路安全的花木进行修剪的,可由出租人组织维护,费用在租赁合同保证金中扣除。3、如果乙方承租的土地位于水源保护区内,乙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无污染物排放、防止水体污染的前提下,方可从事网箱养殖。4、如果乙方承租的土地位于水源保护区内,乙方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使用土地,保证不向西江排放养殖尾水;租赁期间,如果政府部门要求整改或者终止使用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不作任何补偿。5、镇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农业土地进行日常巡查监管,-9-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工作。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一份。附:乙方法人登记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鱼塘出租 鱼塘 养殖水面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