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或环境敏感项目)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40吨粘结钕铁硼磁体材料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211号
宁波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3498.55万元,在1#厂房的1-3层增加若干制粉、造粒、成型、固化、精加工、注塑、电泳等生产设备,另租用2#厂房1层及夹层的部分车间(3345㎡),用于注塑,项目建成后磁体材料将新增840t/a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在申请报告里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造粒废气、固化废气、粉有机废气、浸油废气、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黏胶废气收集后进“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酸雾废气收集后进“碱喷淋塔(TA002)”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DA003、DA004)高空排放;倒角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电泳废水、脱漆废水、喷淋废水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污水站(TW001)处理达标后纳管(DW001)排放,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处理后的废水合并后纳管排放。废一般包材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防锈油、脱漆废液、化学品包装、纯水制备过滤废料、废切削液、废液压油等收集灭菌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钢筋混凝土台座或隔振垫、减振器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噪声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传真):89289060
通讯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邮编:315040)
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相关条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主张有关权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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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RXP2025HPB1313RXHKY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840吨粘结钕铁硼磁体材料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波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环评确认书建设单位宁波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年产840吨粘结钕铁硼磁体材料技改项目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木槿路211号(1号厂房1-3F、2号厂房1F)投资额3498.55万元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我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年产840吨粘结钕铁硼磁体材料技改项目》现已完成,经我公司审核,同意本环评文件所述内容,并承诺做到以下相关环保措施表1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要素内容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G1-1造粒废气G3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进“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氨《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臭气浓度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G2-2制粉有机废气G4浸油废气G5-1电泳废气G5-2电泳烘干废气G7黏胶废气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臭气浓度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G1-2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氨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G1-3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氨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G2-1制粉粉尘颗粒物产生量少,无组织逸散《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G6酸雾废气硫酸雾收集后进“碱喷淋塔(TA002)”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G2-3压制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臭气浓度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加强废气收集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颗粒物硫酸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臭气浓度《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地表水环境W1倒角废水CODG、NH-N、总氮、SS等进入韵升新能源公司污水站(TW001)处理,处理达标后纳管(DW001)排放韵升新能源公司污水站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限值:总铁排放浓度参照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W2超声波清洗废水COD、NH-N、总氮、石油类等W3电泳废水H、CODG、NHN、总氮、石油类、SS、总磷、总锌、总铁等W4脱漆废水pH、COD、SS等W6喷淋废水pH、CODG、SS等W5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CODe、SS、盐分、总硬度等与处理后的废水合并后纳管(DW001)排放声环境N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①合理布局设备,高噪声设备摆放尽量往车间中部靠: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各设备平稳运行:生产时尽量保证车间门关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电磁辐射111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1、企业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在厂区北侧设置的一般工业固废间,占地面积为50m:2、一般包装物等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1、企业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在厂区北侧设置的危废仓库,占地面积110m2、废防锈油、脱漆废液等收集后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雨水管网排放:生产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车间地面硬化,化粪池、污水站、危废仓库、生产车间以及相应管道均做好防渗措施,原料均存放于室内仓库,不露天堆放。生态保护措施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厂区合理布局:2、注重运输、输送过程安全过程:3、注重危险物质的储存、使用过程,加强监管:4、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制定有效事故应急行动方案。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中请排污许可:2、生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报批:3、项目建成投产后,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自主验收。现将本项目环评报告文件报呈贵局,请出具有关审批意见。年月日备注打印编号:1759047301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615108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40吨粘结钕铁硼磁体材料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6-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宁波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6201747363299C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结论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获、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督查检查清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一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宁波国家高新产业示范区GX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图三国土空间用途分区规划图附图四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五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七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八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九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十车间布局图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3赋码信息表附件4不动产权证书附件5租赁协议附件6原项目环保手续(1)环评批复(2)验收意见(3)排污登记回执附件7废水、废气委托处置协议附件8原辅材料成分说明(1)环氧树脂粘接剂(2)胶水(3)电泳漆(乳液)(4)电泳漆(色膏)(5)表调剂(6)磷化液(7)防锈液(8)脱水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40吨粘结钕铁硼磁体材料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509-330254-04-02-659591建设单位联系人周*联系方式136****8098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木槿路211号(1号厂房1-3F、2号厂房1F及夹层)地理坐标(121度39分14.472秒,29度52分28.01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9-330254-04-02-659591总投资(万元)3498.55环保投资(万元)45环保投资占比(%)1.29施工工期2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159.33(租用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后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不设置取水口。否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无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否备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审批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规划名称:《宁波国家高新产业示范区GX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规划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原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现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文号:甬环建〔2013〕201号审批时间:2016年11月2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宁波国家高新产业示范区GX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和《宁波国家高新产业示范区GX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位于GX07地块,GX07地块位于高新区东南部,北至凌云路,南到通途路,西起院士路,东至规划的东环北路,规划面积约为449.54公顷。本区的功能定位为:以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为主体功能,配套相应生活及商务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园区。本区的发展目标为:重点发展新能源产业、半导体与光电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技术水平高、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高端制造业,培育国内一流的高技术制造业集群。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工业用地231.8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49.25%。规划根据“一区多园”产业布局模式,重点发展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等产业园区。同时,考虑到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本次规划对各产业园区的用地划定仅作为指导性的规定,未来根据发展需要可作适当调整。本项目位于高新区木槿路211号,主要从事磁体材料生产,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符合园区功能定位,符合规划结构布局,符合规划产业导向。根据《宁波国家高新产业示范区GX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附图二),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该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要求。(2)与《宁波市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用途是工业发展区(见附图三),根据企业现有的不动产权证书(附件4),项目所在地块现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要求。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1)与《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对照产业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范畴,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对照《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位于宁波高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21220016),详见附图七。本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规划及当地主导产业的其他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优先准入与高新区功能定位一致的高新技术产业或国家、省、市鼓励类产业。在现有和规划的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外围200m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涂装、印根据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属于二类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和禁止建设的项目,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行业类别符合高新区功能定位。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于Ⅰ级的工业项刷、印花、染色、生物生化制品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金属铸造、使用溶剂型原料、金属表面处理等涉及有机废气、恶臭类物质、有毒有害废气等排放的工业项目,以及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于Ⅰ级的工业项目。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深化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减污降碳协同,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敷设完成,可实现污水零直排与雨污分流;企业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需开展碳排放评价,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敏感点,按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等级可控,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制度。本项目主要用水为电泳线用水,电泳线采用逆流漂洗的节水型工艺,满足资源开发效率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高新区木槿路211号,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根据宁波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对其基本无影响。因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本项目所在区域2023年大气环境常规因子SO2、NO2、PM10、CO、O3、PM2.5年评价指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为甬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废水经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本项目各类固废妥善处理;采取必要的防腐防渗措施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可控,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力,不涉及煤炭等能源的使用,所在区域电力供应能力能得到保证,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电泳线用水等,电泳线采用逆流漂洗的节水型工艺,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不会突破土地利用资源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2。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该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三区三线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特别用途区。本项目图1-1三区三线图4、与产业政策的符合分析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5、与碳排放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的通知》(浙环函〔2021〕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三区三线生态保护2.5510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179号),本项目不属于通知规定的纳入碳排放评价试点行业范围内,故报告不进行碳排放评价。6、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内。7、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浙江省实施细则》,项目选址未在其禁止区域内,不属于其禁止建设的项目。8、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主要任务为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本项目电泳工序所用的电泳漆属于水性涂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3372-2020)中的限值要求;所用的胶水、尼龙粉、环氧树脂粘接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限值要求。9、与《宁波市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宁波市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工作目标:全市新(改、扩)建项目优先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钢结构、船舶制造,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10个重点行业完成省级下达的源头替代工作目标,原则上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应替尽替”。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的行业类别,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的使用,使用的电泳漆属于水性漆,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3372-2020)中的限值要求,使用的胶水、尼龙粉、环氧树脂粘接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限值要求。10、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活性炭全流程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活性炭全流程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对照表序号类别内容要求企业情况是否符合1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活性炭全流程要素:1.高标准建设“一屏统搅”、“一码统管”、“一键调度”的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VOCs治理活性炭的企业使用端、集中再生端、运维服务端、政府监管端的全流程要素导入。2.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对活性炭使用端治理设施装填量、活性炭品质、运行状态、更换周期等信息,再生中心的收储量、再生量、出厂品质等信息,运维单位更换收运过程等信息的实时调度。“三色码”监管机制:3.活性炭分散吸附装置应符合H2026的相关要求,对纳入监管平台的企业治理设施评估后设定活性炭更换额定时间,并按照“三色码”监管机制,分时分级赋码,实现精准管控。VOCs治理活性炭吸附时间在额定时间的85%以内赋绿码:超出85%但未达到更换时间的赋黄码;活性炭到期未及时更换的赋红码。平台自动向活性炭使用企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发出更换提醒。全流程跟踪管理:4.依托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废活性炭产存转处等环节实时跟踪。优化危废联单流程、留痕流转过程、记录操作人员和车辆,将废活性炭产生、运输、暂存、再生、处置等信息同步至服务平台,实现废活性炭全流程跟踪。5.企业处理设备运行情况、活性炭更换预警、转运处置记录等信息同步至“宁波市环保e企管”。本项目造粒废气、制粉有机废气、固化废气、浸油废气、电泳废气、黏胶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产权归属为韵升新能源公司,该公司将根据文件要求实施数字化动态监管。符合2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建设基本要求:6.再生中心建设有挥发性有机物吸附活性炭再生装置和废活性炭处置装置,应采用中高温热再生法等高效活性炭再生工艺7.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单位开展失效活性炭运输。8.具备碘吸附值、四氯化碳吸附率等活性炭主要技术指标检测能力。供应高品质活性炭:9.提供煤质或木质的颗粒活性炭,活性炭技术指标符合LY/T3284规定的优级品颗粒活性炭技术要求。10.集中再生后颗粒活性炭技术指标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活性炭出厂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单。提供多元化运维模式:11.具备多元化运维能力,提供建设运营、委托运营、单一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多种运维服务模式。提供满足差异化需求的换炭服务,如散装更换、标准化炭箱更换等,推动活性炭使用企业采用标准化炭箱。12.企业自行购买的颗粒活性碳在使用到期后经检验仍具有集中再生价值的,提供回收和再生服务,对于不具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产权归属为韵升新能源公司,该公司采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的活性炭,废活性炭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再符合备集中再生价值的,提供废炭处置服务。生利用或处置。3全流程运维服务体系高效收运体系:13.依托全市小微危废收运体系站点,建立起覆盖全市集废活性炭收集、分拣、贮存、运输等服务的“公交化”收运体系。同时,通过科学规划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收运时间、有效调配运输车辆、全程封闭式运输等管理手段,提升活性炭更换、废炭转移、分类处置等能力,形成一套路径优、效率高、运输成本少、处置更为规范的收运服务体系。专业金融监管:14.对活性炭集中再生服务体系的小微金融监管平台,通过与银行系统关联,以监管账户的形式,将企业更换活性炭费用预缴至对应子账户,完成更换后银行再根据企业通过平台发起的指令进行费用结算。通过预缴费用、后结算的监管方式,充分保障用户使用优质活性炭的权益。韵升新能源公司将按照要求实施符合4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建设规范治理设施:15.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产污企业结合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自身特点,规范建设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或升级高效VOCs治理设施。原辅料VOCs产生浓度高、年用量大、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原则上采用RTO等高效处理技术。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的,原则上VOCs浓度不超过300mg/m3,企业溶剂使用量小于5吨/年。16.根据企业现有治理设施的符合性评估结果,需整治提升的编制“一厂一策”,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前处理、活性炭质量箱体设计、装填量及更换周期、风机风量等关键信息。活性炭分散吸附装置配置独立电表、压差计等反映活性炭吸附情况前端感知设备,并符合H2026的相关要求。推进规范化改造:17.安装智慧用电监控设备,用电数据同步至智慧环保工况监控平台。企业整治提升期问,通过微信小程序完成活性炭相关信息监管服务平台申报。18.原则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选用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产权归属为韵升新能源公司,该公司将按照要求采用的活性炭碘值≥800mg/g,本项目VOCs浓度不超过300mg/m3,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对其进行处理。韵升新能源公司将按要求执行相关规定,负责小程序的注册与管理。符合1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5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序号过程类别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VOCs原辅材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中。符合2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本项目VOCs物料均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符合求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容器进行物料转移。符合46.1.2粉状、粒装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容器进行物料转移。符合5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造粒、制粉、固化、浸油、电泳、黏胶在密闭的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67.2.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符合7其他要求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项目按要求执行台账工作。符合8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本项目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范采用合理的通风量。符合9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VOCs物料设备按要求在开停工、检维修时,将残存物料退净。符合10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料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符合11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按要求实施。符合12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本项目收集系统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符合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3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符合14VOCs排放控制要求10.3.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本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GB16297与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符合15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DA001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符合要求。符合12、与《宁波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6《宁波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分类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涂装行业总体要求源头控制1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份、紫外(UV)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鼓励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本项目使用水性电泳漆,不涉及溶剂型油漆,电泳漆中VOCs含量为41g/L<420g/L。符合2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家具制造企业环境友好型涂料(水性涂料必须满足《环境标准技术产品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的规定)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符合过程控制3涂装企业采用先进的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热喷涂工艺,淘汰空气喷涂等落后喷涂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不涉及/4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不涉及/5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并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不涉及/6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本项目电泳漆密闭转运。符合7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本项目电泳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符合8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涂、辊涂、淋涂等作业应采用密闭的泵送供料系统和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按要求实施。符合9淋涂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滴落的涂料,涂装不涉及/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10废涂料桶、废溶剂、水帘废渣等危险废物,应符合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暂存时挥发性有机物的逸散。废涂料桶等危险废物符合危废相关规定。符合11鼓励企业采用封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推广应用自动连续化喷涂线。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漆房等装备。不涉及/12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热喷涂效率较高、VOCs排放量少的涂装工艺。不涉及/13鼓励采用废气热能回收-烘干一体化的涂装工艺。不涉及/废气收集14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除汽车维修行业外,新建、改建、扩建废气处理设施时禁止涂装废气和烘干废气混合收集、处理。本项目电泳线废气、隧道炉废气污染物均相同,均进入TA001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符合15调配、涂装和干燥工艺过程必须进行废气收集。本项目按要求实施。符合16对喷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不涉及/17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收集系统需与生产设备同步启动。按要求实施。符合18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本项目按规范设计。符合19废气收集系统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符合废气处理20溶剂型涂料喷涂漆雾应优先采用干式过滤和湿式水帘等装置去除漆雾。不涉及/21喷涂废气中漆雾和颗粒物必须进行预处理,处理效果以满足后续处理工艺要求为准。不涉及/22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蓄热式热力燃烧装置、催化燃烧装置或回收热力燃烧装置,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不涉及/23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涂装、晾(风)干废气应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75%。不涉及/24调配废气、流平废气、涂装废气、晾(风)干废气混合后确保温度低于45℃,可一并处理。不涉及/25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可联合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法等废气处理集成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法等干式氧化技术宜与吸收技术配套使用。不涉及/26废气末端净化系统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废气污染物净化效率符合要求。本项目按规范设计。符合27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应定期更换和处理;更换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本项目过滤袋、活性炭、催化剂定期更换,作为危废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28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并对废气处理装置进口设置规范化的采样口。本项目按要求实施。符合监督管理29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本项目按要求实施。符合30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测,不少于1次/半年。监测指标须包含所涉及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并核算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处理效率应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本项目制定废气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定期监测。符合31健全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账(包括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本项目按要求建立台账。符合32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本项目按要求企业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符合13、与《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甬政办发〔2018〕65号,2018年5月11日)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7《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按要求落实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符合2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环境税或排污费。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环境税或排污费。符合3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的落后工艺与设备。项目不涉及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的落后工艺与设备。符合4鼓励使用先进的或环保的表面处理工艺技术和新设备,减少酸、碱等原料用量。本项目电泳采用水性电泳漆,合理控制原料用量。符合5鼓励酸洗设备采用自动化、封闭性较强的设计。硫酸脱漆工序在密闭房间内进行。符合6酸洗磷化鼓励采取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洗工艺。本项目电泳线采取逆流漂洗。符合7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不涉及。符合8鼓励采取工业污水回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本项目电泳线采取逆流漂洗。符合9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要求管理。符合10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企业投产后,按要求做好危险品标识工作,维护生产现场环境清洁。符合11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要求企业投产后,电泳线无跑冒滴漏现象。符合12车间应优化布局,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要求投产后做好车间地面防腐防渗措施。符合13车间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车间内干湿区分离;投产后做好地面网格板敷设工作,湿件加工作业在湿区进行。符合14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按要求实施。符合15酸洗槽必须设置在地面上,新建、搬迁、整体改造企业须执行酸洗槽架空改造。本项目电泳线、脱漆槽均架空。符合16酸洗等处理槽须采取有效的防腐防渗措施。按要求实施。符合17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渠)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沟、渠)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废水收集池附近设立观测井。本项目废水管线按要求实施,废水收集池附近设立观测井。符合18废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废水管网设置清晰,有流向、污染物种类等标示。按要求实施。符合19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要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管理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符合20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所在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依托的废水处理设施有足够余量处理本项目废水。符合21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须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并入其他废水处理。不涉及符合22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及污水回用管道需安装流量计。依托的废水处理设施按要求安装流量计。符合23设置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本项目依托宁波韵升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排放,该公司按要符合求设置排污口,排污口设置的责任主体为该公司。24按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要求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置。本项目所在的厂区按要求管理。符合25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依托的废水处理设施可保证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26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硫酸脱漆工序设置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符合27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定期维护,正常稳定运行。按要求执行。符合28锅炉(炉窑)按照要求进行清洁化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不涉及符合29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的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技术要求。危废仓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可分别满足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运输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技术要求执行。符合30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按要求执行。符合31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按要求执行。符合32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符合33切实落实雨、污排放口设置应急阀门。本项目租用宁波韵升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厂区雨污口应急阀门设置的责任主体为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设置。符合34建有规模合适的事故应急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符合相关要求且能确保事故废水能自流导入。按要求实施。符合35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按要求实施。符合36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符合37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按要求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符合38按照有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实施自行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按照要求执行自行监测方案,实施自行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符合39对关停、搬迁企业原厂区需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企业不涉及关停、搬迁。符合40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和“三废”处理。按要求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和“三废”处理。符合41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建立完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符合42完善相关台账制度,记录每天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维修情况;污染物监测台账规范完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按要求完善相关台账制度。符合14、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8工业涂装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分析序号排查重点防治措施本项目符合性分析1高污染原辅料替代、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①采用水性涂料、UV固化涂料、粉末喷涂、高固体分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替代技术;②采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流水线自动涂装等环保性能较高的涂装工艺;本项目采用水性电泳漆,同时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流水线,符合要求。2物料调配与运输方式①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密闭储存;②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③含VOCs物料转运和输送采用集中供料系统,实现密闭管道输送;若采用密闭容器的输送方式,在涂装作业后将剩余的涂料等原辅材料送回调漆室或储存间;电泳漆密封储存,VOCs物料调配过程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电泳漆采用密闭容器输送,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物料送回储存间。3生产、公用设施密闭性①除进出料口外,其余生产线须密闭;②废涂料、废稀释剂、废清洗剂、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③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项目除进出料口外,其余生产线密闭;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仓库;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4废气收集方式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电泳线及脱漆工序的废气收集效率较高,符合要求。5污水站高浓池体密闭性①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②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水依托宁波韵升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站加盖。6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库房几乎无异味。7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VOCs减排。中、低浓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本项目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符合要求。8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建成后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5、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号)中建立联动排查治理机制具体如下:企业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经对照,本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回收(丙酮回收),需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以下要求:①生产过程不得采用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②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③项目建设和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④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经对照,企业丙酮回收工序涉及上述重点环境治理设施。企业应对丙酮回收装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措施要求。16、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分析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45.875t/a,项目工业增加值20000万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为0.0023吨/万元。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浙环发〔2023〕8号)中“表1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要目标(2022-2025年)”,2025年减量化目标为0.20吨/万元,故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满足2025年减量化目标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宁波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是从事研究、开发、制造粘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高新科技企业,产品以其精确的尺寸、稳定的性能广泛应用于电子通讯、计算机、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电动工具等。企业现有项目位于宁波市高新区木槿路211号,产能为400t/a磁体材料(其中涉电泳产品240t/a,涉喷漆产品66t/a,涉注塑产品94t/a)。企业现有项目租用房屋为宁波韵升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升新能源公司”)1#厂房的1-3层(所在厂房共4层,高24.4m),租用面积为11814.33㎡。现由于生产需要,企业决定投资3498.55万元,在1#厂房的1-3层增加若干制粉、造粒、成型、固化、精加工、注塑、电泳等生产设备,另外再租用韵升新能源公司2#厂房1层及夹层(所在厂房共4层,高24.4m)的部分车间(3345㎡),用于注塑,实施“年产840吨粘结钕铁硼磁体材料技改项目”(简称“本项目”),项目建成后磁体材料将新增840t/a的生产规模。同时由于现有项目电泳效果不佳,企业拟拆除现有的电泳线(共3条,拆除部分的工作不属于本项目内容),电泳线拆除后将取消现有项目中240t/a涉电泳的产品产能,本次新建3条电泳线,用于新产品的电泳处理,故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磁体材料产能合计1000t/a(400+840-240=1000,具体见表2-2)。本项目位于高新区木槿路211号(韵升科技六园),该地块为宁波韵升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所有,厂区内共有宁波韵升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本项目未租用的1#厂房4层,2#厂房的部分1层、3-4层为韵升新能源公司的生产用地,韵升新能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变频空调类磁钢、消费电子类磁钢等,生产工艺为涂覆、酸洗等,主要废气为酸洗废气、水性喷涂废气、酒精喷涂、涂覆废气等,不与本项目废气混排,主要废水为酸洗磷化废水、空气钝化废水、喷涂有机废水、喷淋废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工程组成主要工程组成情况见表2-1。表2-1主要工程组成情况序号名称工程组成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1#厂房企业租用1#厂房的1-3层,一层主要为电泳、压制、固化、精加工车间,二层主要为混料、造粒、注塑车间,三层主要为现有喷漆车间。2#厂房(本次新租用)企业租用2#厂房1层(含夹层)的部分区域,进行注塑工序。2辅助工程磁粉库位于1#厂房3层北侧,面积约356㎡辅材库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位于厂区北侧,面积约35㎡危化品仓库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位于厂区北侧,面积约105㎡成品仓库位于1#厂房3层南侧,面积约1175㎡危废仓库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位于厂区北侧,面积约110㎡一般工业固废间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位于厂区北侧,面积约50㎡3公用工程供电市政电网供给,依托现有给水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依托现有排水倒角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电泳废水、脱漆废水、喷淋废水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的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处理后的废水合并后纳管排放,最终进入新周净化水厂。纯水制备纯水制备依托现有的1台纯水机。供气供气依托现有的1台空压机。冷却系统注塑工序冷却依托现有的1座冷却塔。4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现有项目共有两套废气处理装置(TA001、TA002),根据集团管理要求,其产权归属于韵升新能源公司,但TA001、TA002仅用于处理宁波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废气,该废气处理设施不涉及其他公司废气。本项目1号厂房的废气依托该废气处理设施,并对TA001新增了水喷淋预处理设施。(1)1号厂房TA001:G1-1造粒废气、G2-2制粉有机废气、G3固化废气、G4浸油废气、G5-1电泳废气、G5-2电泳烘干废气、G7黏胶废气经“水喷淋(为本次新增)+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1号厂房TA002:G6酸雾废气经“喷淋塔(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1号厂房:G1-2注塑废气产生量少,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本次新增)排放;(4)2号厂房:G1-3注塑废气产生量少,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本次新增)排放;(5)1号厂房:G2-1制粉粉尘经收尘器收集后大部分回收利用,少部分无组织逸散。(6)1号厂房:G2-3压制有机废气产生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倒角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电泳废水、脱漆废水、喷淋废水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的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DW001)排放,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处理后废水合并后纳管(DW001)排放。噪声治理基础减震等一般工业固废间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位于厂区北侧,面积约50㎡危废仓库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位于厂区北侧,面积约110㎡风险防范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韵升新能源公司在厂区西北角设置了应急池,有效容积约200m³备注:①本项目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依托新能源公司,废气、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的责任主体为韵升新能源公司,总量控制的责任主体为宁波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本公司),详见附件7。②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由新能源公司进行委托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由企业(粘接公司)自行委托处理。3、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实施前后产品特点根据客户需求而定,基本不变,主要产品及产能见表2-2。表2-2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单位现有项目设计产量本次新增产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合计产量1压制电泳磁体材料t/a240(拟取消)7007002压制喷漆磁体材料t/a660663注塑成型磁体材料t/a94140234产量合计t/a4008401000备注:由于现有项目电泳效果不佳,企业拟拆除现有的电泳线(共3条,拆除部分的工作不属于本项目内容),电泳线拆除后将取消现有项目中240t/a涉电泳的产品产能,本次新建3条电泳线,用于新产品的电泳处理。表2-3产品规格参数序号产品名称单位主要规格尺寸外观形态平均表面积外观要求包装方式应用场景1压制电泳磁体材料t/aφ6*3.5异形、片状230mm2无毛刺塑料包装电子通讯、计算机等零件2注塑成型磁体材料t/aφ15.6*3异形、片状/无毛刺塑料包装4、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4。表2-4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工序设备名称现有项目数量本项目数量扩建后全厂数量变化量备注123456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备注:①根据集团管理要求,本项目的两套废气处理装置(TA001、TA002)资产归属为韵升新能源公司,TA001、TA002仅用于处理宁波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废气,本公司废气不与其他公司废气混排,见附件7。②本项目涉电泳产品混粉采用湿混,每台湿混设备自带丙酮回收装置,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回收,内含制冷系统,冷凝温度为……℃。产能匹配性分析:本项目注塑成型磁体材料主要工艺为制粉、造粒、注塑等,最大产能的制约工序主要是注塑。本项目共47台注塑机,注塑1个零件所需时间约0.5min,单台设备每天最多可生产2880个零件,单片零件重约5g,则单台注塑机每天可生产14.4kg,则45台注塑机产能合计223.344t/a,本项目每年需要生产140t注塑成型磁体材料,达总产能的62.7%,故注塑机设置匹配产能需求。本项目压制电泳磁体材料主要生产工艺为制粉、压制、电泳等,最大产能的制约工序主要是电泳。本项目共2条自动电泳线、1条半自动电泳线,自动线为连续生产,生产1轮约35min,自动线每天最多生产13轮(按最大生产时间计),每轮可处理零件约80kg,故两条自动电泳线每年产能为686.4t。半自动线为间歇生产,生产1轮约25min,年生产轮数按2000轮计,每轮可处理零件约80kg,故一条半自动线每年产能为160t,则三条线产能合计846.4t/a,本项目每年需要生产700t压制电泳磁体材料,达到总产能的82.7%,故电泳线设置匹配产能需求。表2-5自动电泳线参数工序槽数时间(s)温度(℃)槽体长宽高尺寸(mm)单槽有效容积(m³)槽液更换频次废水年产生量(t/a)添加药剂长宽高备注:两条自动电泳线参数一致。表2-6半自动电泳线参数表2-7超声烘干一体机参数表2-8脱漆线参数5、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辅材料及年消耗量见表2-9。表2-9主要原辅材料及年消耗量一览表单位:t/a序号工序材料名称现有项目用量本项目用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用量变化量现有涉电泳取消量*存放地点一次性储存量包装规格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备注:①现有涉电泳取消量:现有电泳线即将拆除,需扣除现有电泳对应的原辅料。②全厂用量=现有项目用量+本次新增用量-削减量。③钕铁硼磁粉为80-150μm,尼龙粉粒径为5-50μm。本项目脱漆不可替代说明:……电泳漆用量核算:……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10。表2-10理化性质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成分占比CAS号理化性质1234567*胶水成分取值说明:……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使用的电泳漆由乳液与色膏按……调配后使用,乳液密度取1.05g/cm³,由……组成;色膏密度取1.25g/cm³,由……组成。根据《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浙环发〔2017〕30号):水性漆含水性丙烯酸乳液(树脂)或其他水性乳液(树脂)时,游离单体按实测挥发比例计入VOCs,无实测数据时按水性乳液(树脂)质量的2%计,则电泳漆调配后密度为1.094g/cm³,固体占比约35.74%,VOCs占比约3.75%,水占比约60.51%,电泳漆中VOCs含量为41g/L,符合水性涂料中VOCs含量的要求(VOCs含量≤200g/L)。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黏胶工序使用到胶水,制粉工序使用到环氧树脂粘接剂,造粒、注塑工序中尼龙粉的作用类似于胶粘剂,故本次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对上述三种材料进行符合性分析。根据MSDS(附件8),本项目胶水的中VOCs的含量<2%,本次按最不利情况2%考虑,则胶水中VOCs含量为20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3—其他”的要求(50g/kg)。本项目环氧树脂粘接剂由……组成,其中1%的偶联剂按VOCs考虑,则环氧树脂粘接剂中VOCs含量为10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3—其他”的要求(50g/kg)。本项目使用到尼龙粉,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量计算方法》中塑料行业的排放系数,非甲烷总烃单位排放系数取2.368kg/t原料,则尼龙粉中VOCs含量为2.368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3—其他”的要求(50g/kg)。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员工数:企业现有职工共计240人,本次不新增员工,所需职工由内部调剂。工作制度:三班制,每班8h,年生产330天。7、厂区平面布置企业租用宁波韵升新能源汽车材料有限公司的车间进行生产,新能源公司共两栋生产厂房(1#厂房,2#厂房),1#厂房共4层,2#厂房共4层。现有项目租用1#厂房的1-3层(租用面积为11814.33㎡)进行生产,主要为制粉、造粒、成型、固化、精加工、注塑、电泳等工艺,本项目在1#厂房1-3层增加若干上述工艺的生产设备,另外再租用韵升新能源公司2#厂房的1层(含夹层)的部分车间(3345㎡),用于注塑。厂区内靠西侧为1#厂房,东侧为2#厂房,出入口位于南侧,具体布置见附图九。厂区东侧隔木槿路为绿地,隔渡驾桥江为宁波天益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停车场等,南侧隔木槿路为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西侧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侧隔东河为宁波天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具体布置见附图八。8、物料平衡表2-11840吨产品进出料平衡表单位:t/a输入输出序号原料名称数量序号名称数量123456合计915.445合计915.445表2-12本项目丙酮平衡表输入输出序号原料名称数量t/a序号名称数量t/a123丙酮合计16.8合计16.8备注:……9、水平衡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图2-2项目实施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t/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生产工艺涉密图2-3生产工艺流程图(1)注塑成型磁体材料生产工艺流程简述涉密(2)压制电泳磁体材料生产工艺流程简述涉密2、其他产污分析(1)浓水(W5)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浓水,浓水水质简单,属于清净下水,与处理后的废水合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喷淋废水(W6)本项目TA001、TA002喷淋塔的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喷淋废水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的污水站进行处理。(3)化学品包装(S4)、一般包装物(S5)原辅材料使用时产生废化学品包装物及一般包装物,前者作为危废处置,后者作为一般固废处置。(4)纯水制备过滤废料(S6)纯水制备系统采用RO工艺,该装置滤芯、RO膜元件等需定期更换,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5)废切削液(S7)、废金属边角料(S8)压机、注塑机的模具需维修加工,加工过程使用到切削液,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切削液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沥干后外售综合利用。(6)废液压油(S9)设备维护产生废液压油,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7)废过滤材料(S10)、废活性炭(S11)、废催化剂(S12)造粒废气、制粉有机废气、固化废气、浸油废气、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黏胶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过滤材料、活性炭、催化剂定期更换。根据集团管理要求,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危废由韵升新能源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8)污泥(S13)本项目废水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的污水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由韵升新能源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3、产污环节汇总根据生产工艺分析,产污环节见表2-13。表2-13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及污染因子汇总表类别编号产污环节污染源名称污染因子或主要成分废气G1-1造粒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G1-21#厂房注塑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G1-32#厂房注塑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G2-1制粉制粉粉尘颗粒物G2-2制粉制粉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G2-3压制压制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G3固化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G4浸油浸油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G5-1电泳电泳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G5-2电泳后烘干电泳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G6脱漆酸雾废气硫酸雾G7黏胶黏胶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水W1倒角倒角废水CODCr、NH3-N、总氮、SS等W2超声波清洗超声波清洗废水CODCr、NH3-N、总氮、石油类等W3电泳线电泳废水pH、CODCr、NH3-N、总氮、石油类、SS、总磷、总锌、总铁等W4脱漆脱漆废水pH、CODCr、SS等W5纯水制备浓水CODCr、SS、盐分、总硬度等W6废气处理喷淋废水pH、CODCr、SS等噪声N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S1精加工磁泥磁泥S2浸油废防锈油废防锈油S3脱漆脱漆废液脱漆废液S4拆包化学品包装化学品包装S5拆包一般包装物一般包装物S6纯水制备纯水制备过滤废料纯水制备过滤废料S7模具维修废切削液废切削液S8模具维修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S9设备维护废液压油废液压油S10废气治理*废过滤材料废过滤材料S11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废活性炭S12废气治理*废催化剂废催化剂S13废水治理*污泥污泥①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资产归属为韵升新能源公司,废气装置产生的危废由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②本项目废水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的污水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危废由韵升新能源公司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已批项目环保手续情况2005年11月,企业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新增磁体材料生产能力为300t/a并获得批准,该项目于2010年12月通过验收(甬高新环验〔2010〕23号)。2015年5月,企业委托编制了《粘结钕铁硼磁体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实施后磁体材料的产能提升至550t/a,该项目于2015年5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甬高新环建设〔2015〕31号),并于2016年10月19日通过验收(甬高新环验〔2016〕15号)。2018年3月,企业委托编制了《粘结钕铁硼磁体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整体搬迁至宁波市高新区木槿路211号,搬迁后粘结钕铁硼磁体材料年产能调整为400t/a,该项目于2018年3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甬高新环建〔2018〕12号),并于2020年6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企业已于2023年7月4日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30201747363299C001Y,企业现有项目例行监测按要求执行,监测工作由韵升新能源公司负责开展。2、现有项目回顾(1)产品方案及生产工艺现有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现有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4~图2-6。涉密图2-4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总图涉密图2-5现有项目喷漆工艺流程图涉密图2-6现有项目电泳工艺流程图(2)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及原辅料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表2-4,现有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9。(3)现有项目产污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表2-14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一览表类别污染源名称主要污染物目前治理措施废气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管道汇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制粉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浸油废气非甲烷总烃电泳及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醋酸丁酯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少,无组织排放制粉粉尘颗粒物大部分回收利用,少部分无组织逸散酸雾废气(脱漆)硫酸雾通过管道汇集至“碱喷淋塔(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废水研磨废水(倒角废水)CODCr、NH3-N、SS等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DW001)排放电泳车间废水CODCr、NH3-N、SS、石油类、总磷、总氮等喷淋废水*CODCr、NH3-N、SS等脱漆废水*CODCr、NH3-N、SS等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处理后的废水合并后纳管(DW001)排放生活污水CODCr、NH3-N、SS等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DW001)排放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减震、隔声固体废物废漆渣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试剂瓶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防锈油废溶剂清洗废液废弃包装物(含废漆桶)废树脂废日光灯管脱漆废液制粉粉尘收集后外售磁泥废活性炭根据集团管理要求,现有项目废气装置资产归属为韵升新能源公司,废气装置产生的危废由该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催化剂污泥现有项目废水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的污水站处置,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废石英砂、废硫酸等由该公司负责处理废石英砂废硫酸生活垃圾果皮、纸屑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备注:原环评中喷淋废水、脱漆废水处理方式为作为危废处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中喷淋废水、脱漆废水处理方式为大部分进入污水站处理,少部分作为危废处置,现有项目脱漆废水实际处理方式与验收一致,现有项目喷淋废水实际处理方式为全部进入污水站处理,不作为危废处置,根据表2-21的总量核算与表2-15的检测结果,喷淋废水、脱漆废水处理方式的改变不会导致现有项目总量、浓度超标。3、现有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1)废水根据浙江康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9月出具的废水检测报告,企业废水检测结果见表2-15。表2-15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监测结果序号采样日期单位采样点位污水总排放口排放限值是否达标样品性状描述检测项目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浅黄、微浑浅黄、微浑浅黄、微浑12025-4-2无量纲pH值6~9达标2mg/L悬浮物400达标3mg/LBOD5300达标4mg/L化学需氧量500达标7mg/L总氮70达标8mg/L氨氮35达标9mg/L总磷8达标10mg/L总锌1.5达标112025-9-17mg/L总铁10达标由上表可知,现有项目废水排放口废水中pH、悬浮物、BOD5、化学需氧量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总氮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总锌能够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总铁能够达到《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2)废气根据浙江康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3月、9月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企业废气检测结果见表2-16~2-18。表2-16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采样点位高度m排气筒采样日期检测项目采样频次废气流量m3/h检测结果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标准mg/m3是否达标DA001有机废气排放口202025-3-1非甲烷总烃第一次3100460达标第二次3161960达标第三次3204360达标乙酸丁酯*第一次3100460达标第二次3161960达标第三次3204360达标DA002酸雾废气排放口202025-9-17硫酸雾第一次481145达标第二次494345达标第三次474645达标*备注:乙酸丁酯来源于现有项目喷漆工序,本项目不涉及。表2-17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厂界)采样日期检测项目采样点位及检测频次非甲烷总烃mg/m3颗粒物mg/m3乙酸丁酯*mg/m³硫酸雾mg/m³2025-3-12025-9-17上风向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下风向1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下风向2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下风向3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排放限值4.01.00.51.2*备注:乙酸丁酯来源于现有项目喷漆工序,本项目不涉及。表2-18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车间外)采样日期检测项目采样点位及检测频次非甲烷总烃(一次值)mg/m3非甲烷总烃(小时值)mg/m32025-3-1车间外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排放限值5010由上表可知,现有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乙酸丁酯有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现有项目酸雾废气排气筒中硫酸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乙酸丁酯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标准;硫酸雾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5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噪声根据浙江康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企业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见表2-19。表2-19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检测项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LeqdB(A)检测日期及时段检测点位2025-4-22025-4-6昼间夜间厂界东侧厂界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限值6555根据上表可知,现有项目昼夜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表2-20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单位:t/a序号固废名称原环评审批量近期实际产生量处置去向1废漆渣0.70.6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2废试剂瓶0.20.23废切削液32.54废矿物油(废液压油)32.55废防锈油0.20.186废溶剂/47废弃包装物(含废漆桶)6.96.68废树脂0.40.39废日光灯管0.1010脱漆废液0.20.211清洗废液1.8112碱喷淋废水0.20进入污水站处理13制粉粉尘0.180.15收集后外售14磁泥111015废活性炭1/根据集团管理要求,现有项目废气装置资产归属为韵升新能源公司,废气装置产生的危废由该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16废催化剂17污泥5.8/现有项目废水依托韵升新能源公司的污水站处置,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废石英砂、废硫酸等由该公司负责处理18废石英砂0.7/19废硫酸0.5/20生活垃圾39.640委托环卫部门清运4、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原环评VOCs总量说明:原环评报告中计算得出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889t/a,无组织排放量为0.991t/a,而原环评VOCs总量核定时仅考虑了有组织的0.889t/a,原项目VOCs总量应为1.88t/a,本次对其进行校正。原环评氨氮总量说明:原环评中计算得出生产废水排放量为15397t/a,生活污水量排放量为3366t/a,废水排放量合计18763t/a。原环评氨氮总量核定时仅考虑了生活污水部分(氨氮0.005t/a),未考虑生产废水部分(氨氮0.023t/a),原项目氨氮总量应为0.028t/a,本次对其进行校正。根据近期废水排放量、废气监测数据及原环评中无组织废气核算结果,计算得出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现有项目总量实际排放情况及许可情况见下表。表2-21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及许可排放情况单位:t/a项目污染物环评审批排放量实际排放量是否符合废气废水VOCs废水量1.88(其中有组织0.889,无组织0.991)18763(其中生产废水15397,生活污水3366)1.51(其中有组织0.519,无组织0.991)9019(其中其中生产废水5653,生活污水3366)符合符合化学需氧量0.5630.361符合氨氮0.0280.026符合5、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企业在现有厂址已运行多年,近期未发生厂群矛盾。经现场实地调查,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1)注塑废气收集后未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本次要求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15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2)现有项目固化工序产生氨气,现有废气处理设施无法对其进行处理。本次要求在现有“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前加装水喷淋。(3)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依托新能源公司,废气、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的责任主体为新能源公司,两家企业的排污登记内容需进行更新。建议企业尽快更新排污登记回执。6、“以新带老”措施及削减量本次以新带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现有电泳线拟拆除,电泳产品对应的废气、废水产污减少;2、现有项目废气中含氨气,本次在活性炭装置前加装水喷淋,氨气排放量有所减少。具体削减量见下表。1、废气(1)电泳废气表2-22现有电泳线拆除前后电泳废气对照表单位:t/a污染物拆除前拆除后以新带老削减量排放形式排放量排放形式排放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144有组织0无组织0.161无组织0非甲烷总烃0.30500.305(2)制粉有机废气(电泳产品部分削减)表2-23现有电泳线拆除前后制粉有机废气对照表单位:t/a污染物拆除前拆除后排放形式排放量有组织0.122无组织0.136以新带老削减量排放形式排放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368无组织0.408非甲烷总烃0.7760.2580.518(3)固化废气(电泳产品部分削减)表2-24现有电泳线拆除前后固化废气对照表单位:t/a污染物拆除前拆除后排放形式排放量排放形式排放量以新带老削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065有组织0.022减量无组织0.072无组织0.024非甲烷总烃0.1370.0460.091(4)固化废气(氨气)表2-25水喷淋安装前后氨气对照表:单位:t/a污染物整改前整改后排放形式排放量排放形式排放量以新带老削氨气有组织0.919有组织0.184减量无组织0.102无组织0.102氨气1.0210.2860.7352、废水表2-26现有电泳线拆除前后全厂废水排放情况对照表单位:t/a污染物拆除前拆除后以新带老削减量废水18763346415299化学需氧量0.5630.1040.459氨氮0.0280.0050.023综上,本项目以新带老VOCs削减量0.914t/a(有组织0.433t/a,无组织0.481t/a),氨气削减量0.735t/a,化学需氧量削减量0.459t/a,氨氮削减量0.023t/a。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基本污染物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高新区木槿路211号,本次引用《宁波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中2023年高新区的大气常规污染物监测结果统计数据,见表3-1。表3-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站位名称污染物名称年评价指标评价标准(μg/m3)现状浓度(μg/m3)浓度占标率(%)达标情况高新区SO2年均值60711.7达标NO2年均值402870达标PM10年均值704158.6达标PM2.5年均值352468.6达标O3第90百分位最大8h平均16015194.4达标CO第95百分位日均值4000100025达标由上表可见: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2)其他污染物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周边其他特征污染因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次收集引用《宁波高新区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智能座舱部件产能提升项目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TSP的监测数据进行评价,监测时间: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监测点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约1.5km处,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TSP监测结果一览表项目点位平均时间监测范围浓度(mg/m³)标准值(mg/m³)超标率%TSP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厂界下风向24小时均值0.092~0.1420.30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为甬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甬江的三江口、张鉴碶断面2023年的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见表3-3。表3-32023年三江口、张鉴碶断面水质表单位:mg/L(pH无量纲)站位项目氨氮石油类总磷pHDOCODMnBOD5CODCr名称三江口最大值(mg/L)最小值(mg/L)均值(mg/L)超Ⅲ率(%)类别Ⅰ类Ⅱ类Ⅱ类Ⅰ类Ⅱ类Ⅰ类Ⅲ类Ⅰ类张鉴碶最大值(mg/L)最小值(mg/L)均值(mg/L)超Ⅲ率(%)类别Ⅰ类Ⅱ类Ⅱ类Ⅰ类Ⅱ类Ⅰ类Ⅲ类Ⅰ类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详见表3-4,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见附图八。表3-4环境保护目标类别保护目保护内容保护级别相对厂址相对厂界距标名称方位离/m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对象大气环境生态环境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备注:本项目500m范围内不存在规划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现有项目共有两套废气处理装置(TA001、TA002),根据集团管理要求,其产权归属于韵升新能源公司,但TA001、TA002仅用于处理宁波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废气,该废气处理设施不涉及其他公司废气。本项目1号厂房新产生的废气(G1-G7)依托现有的两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气达标排放的责任主体为韵升新能源公司。G1-1造粒废气、G1-2注塑废气、G1-3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氨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表3-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的合成树脂污染物排放监控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mg/m3)类型位置值(mg/m3)1非甲烷总烃60车间或生产设施4.0序号所有合成树脂排气筒2氨20/厂界标准限值(mg/m³)1.520(无量纲)G2-2制粉有机废气、G2-3压制有机废气、G3固化废气、G4浸油废气、G7黏胶废气中非甲烷总烃、G6酸雾废气中硫酸雾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³序号控制项目排气筒高度(m)标准值(kg/h)1氨154.925142臭气浓度152000(无量纲)256000(无量纲)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4.01非甲烷总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151016周界外浓烃他混合烃类物质)201727度最高点3053832硫酸雾45151.52.41.2202.63.9308.813G5-1电泳废气、G5-2电泳烘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表3-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序号污染物适用条件排放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1臭气浓度所有1000(无量纲)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20(无量纲)2非甲烷总烃804.0综上所述,各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标准见表3-9。表3-9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排气筒编号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限值(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放标准DA001*G1-1造粒废气G2-2制粉有机废气G3固化废气G4浸油废气G5-1电泳废气G5-2电泳烘干废气G7黏胶废气非甲烷总烃60/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氨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DA002*G6酸雾废气硫酸雾455.7(高度25m)《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DA003G1-2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6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氨20/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高度25m)/《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DA004G1-3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6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氨20/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高度25m)/《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备注: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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