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冻食品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1月26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的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8/2025-09939
发布机构: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 2025年11月26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的公开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效力状态:
2025年11月26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开,索询详情请联系大名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股。
联系电话: 0310-6569357 传真: 0310-6566297
通讯地址:大名县京府大街北段大名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股(0569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公示日期
其它
公示时间
1
大名县得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食品生产项目
大名县得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邯郸市博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营镇回族乡东营镇村村北
2025.11.26
报告表全本
2025.11.26至2025.11.28
2
伊兴清真食品加工项目
河北伊兴食品有限公司
邯郸市博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金滩镇乡村振兴产业孵化园7、8、9号厂房
2025.11.26
报告表全本
2025.11.26至2025.11.28
大名得祥速冻食品项目环评修改版.doc
食品加工未批先建修改版2.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大名县得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食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大名县得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大名县得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食品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510-130425-89-01-952293
建设单位
联系人
杨博
联系方式
15297535658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营镇回族乡东营镇村村北
地理坐标
东经115°18′25.898″,北纬36°27′20.919″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1432速冻食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一、食品制造业14-21、方便食品制造143*-除单纯分装外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大审批备字〔2025〕409号
总投资
(万元)
100
环保投资(万元)
8
环保投资
占比(%)
8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2025年5月8日
用地(用海)
面积(m2)
550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空间
布局
1、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2.严控“两高”产业规模。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煤电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条件,坚决防止反弹。
3、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淘汰4.3米焦炉,关停部分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
4、发展壮大“532”市域主导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能级,完成钢铁产业整合重组,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形成“一集群五基地”产业格局。
5、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装机规模,审慎发展石油化工项目。
6.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环节监管,“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
7、推进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以及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
8.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9.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覆盖范围内的自备燃煤电厂实施关停整合。
10.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聚焦对接服务京津,突出承接疏解合作功能,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强化多领域协同治理和保护,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深化拓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落实省内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与周边市联防联控,鼓励县(市、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落实“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
1.本项目不涉及
2.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限制类行业。
3.本项目不涉及。
4.本项目不涉及。
5.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
6.本项目不涉及。
7.本项目不涉及。
8.本项目不涉及。
9.本项目不涉及。
10.本项目实施后,积极响应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废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并达标排放。
11.本项目实施后及时严格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案体系和绩效分级管控措施。
符合
污染物
排放
1.开展重点行业能源消耗、资源效率对标对表行动,推动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改造升级或依法退出。对未按期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超标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2.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
3.全面推进燃煤电厂超净排放改造。
4.加强焦化、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有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理。
5.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
6.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履约工作,建立ODS销售使用清单,完善备案制度,加强含氢氯氟烃流通和消费监管,严格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
7.强化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配套建设一批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集中涂装中心。
8.对涉粉状物料十大行业935家企业开展提升改造专项行动,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全面控制。
9.严控建筑工地、裸土裸地、公路、城市和县乡(镇)道路扬尘,实行“以克论净”和尘负荷考核。逐年提高城镇绿化率和全市林木覆盖率。
10.对市主城区235块裸土裸地和270块春白地实施硬化和绿化,确保动态清零。2021年底,在完成112处露天矿山修复的基础上,再完成26处露天矿山修复。重点行业107家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稳定实现超低排放,实现超低新常态。六个行业450家企业稳定达到“邯郸限值”。
11.严控露天烧烤及秸秆焚烧污染。
12.实施农业氨排放削减。2021年,在全市推广氨排放控制措施,完成210万亩农田推广应用,有效降低氨对PM2.5的影响。
13.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构建排污权政府储备。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优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
1.本项目不涉及。
2.本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不涉及。
4.本项目不涉及。
5.本项目不涉及。
6.本项目不涉及。
7.本项目不涉及。
8.本项目涉及粉状物料采用密闭包装、存储,废气污染源均采取严格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全面控制。
9.本项目目前已经建成生产车间及相关的辅助配套设施,不涉及建筑施工。
10.本项目不涉及。
11.本项目不涉及。
12.本项目不涉及。
13.本项目不涉及化石能源消费;生产用热采用电力;生产过程中用水尽量循环利用。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完善省、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大气污染物时空分布及传输规律研究,提高预警信息前瞻性和准确率,提前72小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并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执行。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
1.新上涉气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等(减)量替代。实施工业企业精准减煤工程,对钢铁、焦化、电力等用煤大户通过技改和加强管理降低能耗。
3.重点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燃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发电及工业原料化利用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4.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治理设施。
5.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环节监管,“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加强散煤质量抽检,散煤销售网点和燃煤使用单位的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项目实施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评级。
2.本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不涉及。
4.本项目不涉及。
5.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市、县、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输水工程水质监测。
2.定期监测入河排污口,对超标排放的进行通报、督办。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3.推进重点控制断面上游3-5千米,下游100-500米内生态缓冲带建设,在水域与陆地之间因地制宜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植物带,利用缓冲带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
4.有效防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加强风险应急防控,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
5.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在完成危险废物鉴定的基础上,鼓励城镇污泥合规采取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土地利用等方式,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1.本项目不涉及。
2.本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不涉及。
4.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实施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环境风险可防控。
5.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
1.推进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为引导,强化粪污收运还田体系建设,结合实际选择粪污肥料化、燃料化、基质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近利用。
2.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精细农业,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的农作物品种,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有效控制化肥使用量,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
1.本项目不涉及。
2.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由表5分析可知,项目符合邯郸市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5)与邯郸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邯郸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6。
表6 项目与邯郸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管控
维度
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污染物防控目标
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本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
符合
空间
布局
1.在未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未污染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2.组织对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的建设用地地块全部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管。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相关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建立台账清单。
4.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防控,强化对生产、使用、销售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
5.2021年底前,配合省相关部门对褐煤开采洗选、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白酒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再生橡胶制造、生物药品制造行业企业等开展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相关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支撑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
1.项目不涉及。
2.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均不外排。不涉及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
5.项目不涉及。
符合
污染物排放
1.依法加强未污染耕地土壤的保护,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2.治理修复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农艺、生物修复措施,采取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3.严防农业面源污染。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4.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5.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需求的基本匹配。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水平。
6.加快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内村庄污水管网建设。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
7.继续开展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
1.项目不涉及。2.项目不涉及。
3.项目不涉及。
4.项目不涉及。
5.项目不涉及。
6.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
7.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1.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2.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遗留地块为重点,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适宜方式加快处理污染土壤,加强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
3.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回收、收购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查询相关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驻敏感人群。
1.项目不涉及。
2.项目不涉及。
3.项目不涉及。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
1.根据人口规模和实际产生粪污量、处理覆盖范围等情况,统筹建立区域性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站,或利用已有沼气工程进行集中处理,集中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出水达到农田灌溉标准后可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通过冲厕、庭院绿化等原位消纳方式或联户建立集中生态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中水回用,实现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
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3.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理短板。
1.项目不涉及。
2.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或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符合
由表6分析可知,项目符合邯郸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6)邯郸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
项目与邯郸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7。
表7 项目与邯郸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
属性
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水
资
源
总量和强度要求
2025年水资源利用总量22.30亿立方米以下,其中地下水取水量9.71亿立方米以下。
项目用水由营镇回族乡统一供水,不用地下水。
符合
管控
要求
1.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在地下水禁采区,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农村地区少量分散生活用水外,严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要限期关闭;在地下水限采区,一律不新增地下水开采量。
2.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
3.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对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把取水许可关口,不得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4.加快城镇供水水源置换。充分利用当地水和外调水,加快配套供水工程建设,加大水源切换力度,强制性关闭自备井,有效压减城镇生活和工业地下水开采量。
1.项目用水由营镇回族乡统一供水。
2.项目不涉及。
3.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限制类行业,不属于高耗水项目。
4.项目用水不开采地下水。
符合
能
源
总量和强度要求
到202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和15.4%。全社会煤炭消费、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削减量完成省定任务。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耗。
符合
管控
要求
1.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2.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面向工业用销售的煤炭经营企业(网点)要严格执行《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中关于工业用煤的标准规定;面向民用销售的型煤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中“1号”质量指标的规定。
4.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等(减)量替代。
5.平原地区农村全部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动态清零。
1.项目生产、生活均不使用煤炭。
2.项目不涉及。
3.项目不涉及。
4.项目不涉及。
5项目不涉及。
符合
土
地
资
源
总量和强度要求
2025年邯郸市耕地保有量592940公顷(889.4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4640公顷(786.96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3;2035年邯郸市耕地保有量592940公顷(889.4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4640公顷(786.96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3。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
符合
管控
要求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本项目位于大名县营镇回族乡东营镇村北,不涉及土地资源管控要求中的相关内容。
符合
由表7分析可知,项目符合邯郸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
(7)项目与邯郸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邯郸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8。
表8 与邯郸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
类别
具体要求
项目相关内容
符合性
产业
布局
总体
要求
1.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2.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以提升产业链水平为方向,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优化提升精品钢材、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五大现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健康三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安防应急、电子信息和网络两大未来产业,构建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凸显、现代服务业支撑强劲、传统产业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格局。
3.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4.发展壮大“532”市域主导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能级,完成钢铁产业整合重组,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形成“一集群五基地”产业格局。
1.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要求,不涉及产能置换相关要求。
2.本项目属于食品加工,符合传统产业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格局。
3.本项目不属于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4.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项目
入园
准入
要求
1.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灰、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
2.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由表8分析可知,项目满足邯郸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
综上,项目符合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3.2.2 与“邯郸市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邯郸市共分为三个分区:西部重点涵养修复区、中部城镇核心集聚区、东部农副产业发展区。本项目位于“中部城镇核心集聚区”。
(1)与东部农副产业发展区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东部农副产业发展区”的符合性分析见表9。
表9 项目与东部农副产业发展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分区
管控要求
项目相关内容
符合性
东
部
农
副
产
业
发
展
区
空间
布局
1.地下水超采区内,除符合补办条件的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新增取用地下水的,限采区按照“用一减二”的比例、一般超采区按照“用一减一”的比例,实行“先减后加”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地下水许可开采量。
2.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1.项目采用营镇回族乡统一供水,不开采地下水。
2.项目不涉及。
3.项目不涉及。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河流两岸现有的林地、草地、滩地应维持原状,不得开发占用;缓冲带内的现有农田不得施加化肥和农药;缓冲带内的现有违法违章建筑应依法依规由政府组织清除。
2.2021年,在全市推广氨排放控制措施,完成210万亩农田推广应用,有效降低氨对PM2.5的影响。
1.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管控要求的内容。
2.项目不涉及。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1.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成果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效果,结合实际,进一步精准识别受污染耕地面积、分布等。对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2.根据农时持续推进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继续组织落实农艺调整措施;巩固严格管控类耕地治理成果,引导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对确需实施治理修复措施的,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修复措施。
项目不涉及。
符合
资源
利用
效率
推进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为引导,强化粪污收运还田体系建设,结合实际选择粪污肥料化、燃料化、基质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近利用。
项目不涉及。
符合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中部城镇核心集聚区”的管控要求。
3.2.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并查阅河北省三线一单管理平台,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营镇回族乡东营镇村村北,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10。
表10 大名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编
号
区
县
涉及
乡镇
单位
类别
环境要
素类别
维度
管控措施
符合性
ZH13
0425
1008
3
大名县
大街镇、红
庙乡、黄金堤乡、金滩镇、旧治乡、龙王庙镇、沙圪塔镇、王村乡、杨桥镇、营镇回族乡
优先保护单元
河湖滨岸带、民有总干渠、卫河、漳卫河
空间
布局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2.按照总体准入的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中河湖滨岸带管控要求执行。
3.满足《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实施方案》中相应要求。
1.本项目不在卫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2.项目建设满足河湖滨岸带管控要求;
3.《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实施方案》中相应要求。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
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
环境风
险防控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资源利
用效率
—
--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4、项目与《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符合性分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按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规定。根据《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字函【2023】326号)可知,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分区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治沙、讲究实效的原则,按照原则,坚持系统保护与规模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确定八项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邯郸市沙区主要涉及的地域有:丛台区、大名县、馆陶县、鸡泽县、临漳县、邱县、永年区。
本项目位于大名县营镇回族乡东营镇村村北(工业用地),不在大名县沙化区范围,且该项目基本已经建成,厂区内地面硬化、绿化状况较为完善,因此该项目不涉及水土流失。该项目所处邯郸市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的位置见附图5。
5、有关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
有关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表11。
表11 有关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文件
要求
符合性
1
《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漳卫河大名县段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的通告》
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等文件要求,水利部漳卫南运河邯郸河务局已完成位于大名县境内漳河及卫河共123.514千米的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测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的精神,现依法将漳河、卫河大名县段河道管理范围与堤防保护范围通告如下: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和《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9年)规定,本次划定的大名县境内漳河、卫河管理范围与堤防保护范围分别为:
1.漳河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河堤脚以外8米范围线之间区域。漳河堤防管理范围包括堤身和护堤地,其中护堤地的宽度为临河7米、背河8米(从堤脚算起)。漳河堤防安全保护范围为漳河管理范围以外100米。
2.卫河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河堤脚以外5米范围线之间区域。卫河堤防管理范围包括堤身和护堤地,其中护堤地的宽度为临河3米、背河5米(从堤脚算起)。卫河堤防安全保护范围为卫河管理范围以外100米。
本项目距卫河950m,距漳河3159m,不在漳河、卫河大名县段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本项目已经建成,不涉及穿越河道工程。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本项目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本项目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3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利用,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河湖管理范围,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岸线保护范围
本项目不在卫河管理和保护范围。
4
《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
针对卫河2000m范围内区域严禁占用生态空间新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严禁开发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大运河沿线地区景区景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特色小镇等周边生态空间占用,严禁风电、光伏等建设项目占用河湖水域岸线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企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有关河道(卫河)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项目由来
大名县得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食品生产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营镇回族乡东营镇村北,该公司于2014年08月08日注册成立。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投资100万元,租赁大名县营镇回族乡东营镇村村民的土地,规划该区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图),建设1条速冻食品生产线。项目已于2025年5月8日开工建设,目前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室及相关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成,污水处理站及部分环保措施暂未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400吨速冻食品。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5年11月24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邯环罚决字〔2025〕13-003号),应环保相关要求,该项目于2025年10月30日经大名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大审批备字[2025]409号(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十一、食品制造业14-21、方便食品制造143*-除单纯分装外的”,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大名县得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食品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大名县得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营镇回族乡东营镇村村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8′25.898″,北纬36°27′20.919″。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见附图2。
(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5502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成品库、办公室等及相关附属设施,设置1条速冻食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400吨速冻食品。
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见表12;主要建构筑物见表13。
表12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
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新建,占地面积2000m2,钢结构,1层(6m),主要建设速冻食品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
储运
工程
肉类原料冷库
新建,占地160m2,钢结构,1层(6m),用于储存肉类
其他原料库
其他原料储存依托生产车间
成品冷库
新建,占地面积510m2,用于产品储存。
辅助
工程
办公室
新建,占地面积180m2,钢结构,1层(6m),用于日常办公
污水处理站
新建,占地面积84m2,位于厂区东部,地下2m,地上1.5m,处理能力10m3/d,用于处理厂区生活及生产废水。
公用
工程
供水
由营镇回族乡供水管网供给
供电
由营镇回族乡供电系统提供
供热
生产用热采用热均采用电力,办公生活夏季制冷、冬季取暖采用室内电力空调。
环保
工程
废
气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站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
无组织
拆包、投料、和面粉尘、打码印字废气以及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经车间密闭,提高收集效率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密闭运行,喷洒除臭剂。
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
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废包装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油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膜由厂家回收;污泥脱水后委托单位定期外运处置,不在厂区暂存。
表13 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层数
层高(m)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备注
1
生产车间
1
6
2000
钢结构
2
办公室
1
6
180
钢结构
简易
3
成品冷库
1
6
510
钢结构
4
肉类原料冷库
1
6
160
钢结构
5
包装袋/箱存放间
1
6
150
钢结构
6
一般固废暂存间
1
6
300
钢结构
7
储水池
/
/
136
砖混
2个,总容积408m3
合计
3300
3、主要产品方案及产品质量指标
3.1产品方案
项目建成后,年产速冻食品400t/a。本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见表14。
表14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一览表
序号
产品种类
单位
数量
产品质量指标
备注
1
速冻食品
肉馅水饺
t/a
280
GB-19295
外购合格的牛羊肉
馄饨
t/a
80
素馅水饺
t/a
40
外购炒制鸡蛋
2
合计
t/a
400
4、主要生产单元及生产设施
主要生产单元及生产设备见表15。
表15 主要生产单元及生产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空气冷却器
DD-100
1
2
臭氧发生器
FR-B5g
1
3
自动翻斗和面机
HWH-100Ⅲ型
1
4
拌馅机
BX-20
1
5
绞肉机
JR-D120
1
6
菜馅机
CP-30
1
7
金属检测机
DK6-4015ZG
1
8
脱水机
TS-1300
1
9
输送机
SS-3300X700
1
10
冻肉绞肉机
JR-D120
1
11
切丁机
CQD-500
1
12
切菜机
ZW-806L
1
13
提升机
TS200Ⅲ
1
14
馅料搅拌机
JBX1200
1
15
GJS 变频高速饺子机
GJS-250
1
16
螺旋速冻装置
SLD-309113
1
17
包装机
JCY-520
1
自带打码
18
制冷机组
YME-050/TR7
2
19
涡旋压缩机
C-SC603H8H
2
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16。
表16 主要原辅材及燃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原料种类
单位
用量
包装形式、规格
最大储存量(t)
1
面粉
t/a
180
25kg/袋
10
2
牛羊肉
t/a
125
25kg/箱
5
3
水
t/a
90
/
/
1
色拉油
t/a
1
5kg/桶
0.3
2
洋葱
t/a
1
/
0.3
3
大葱
t/a
1.5
/
0.5
4
其他蔬菜
t/a
1
/
0.3
5
炒制鸡蛋
t/a
1.5
/
/
6
食用盐
t/a
1
50kg/袋
0.3
7
酿造酱油
t/a
2
25kg/桶
0.5
8
芝麻油
t/a
1
25kg/桶
0.3
9
包装袋
t/a
7.77
/
1
10
包装箱
个/a
40000
/
/
11
打码色带
卷
500
/
/
12
PAC/PAM
t/a
0.74
/
/
13
次氯酸钠
t/a
0.04
/
/
14
水
m3/a
1399.92
/
/
15
电
万kW·h/a
6
/
/
备注:制冷剂不贮存,定期由专业冷库维修公司上门更换
制冷:采用R410A 制冷剂,不属于ODS。R410A 作为一种新型环保制冷剂,制冷(热)效率更高,由于不含氯元素,故不会破坏臭氧层,由R32(二氟甲烷)和R125(五氟乙烷)组成的混合物,其优点在于可以根据具体的使用要求,对各种性质,如易燃性、容量、排气温度和效能加以考虑,量身合成的一种制冷剂。R410A 外观无色,不浑浊,易挥发,沸点-51.6℃,凝固点-155℃。不属于《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制冷剂类型,符合《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12-建设内容5号)要求。
6、公用工程
6.1给排水
给水:本工程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统一供应,水质、水量可以满足本工程的用水需求。项目用水部分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河北省用水定额-工业取水定额第11部分:食品行业》(DB13/T5448.11-2021),参照方便食品制造:速冻食品用水定额4.60m3/t产品,年产量400t/a,年用水量1840m3/a(7.667m3/d),全部为新鲜用水量。
(1)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25人,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河北省用水定额—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2部分:服务业》(DB13/T5450.2-2021),生活用水参照县机关单位12m3/人·a计算,生活用水量为300m3/a,本项目年工作240天,生活用水量平均1.25m3/d。
(2)生产用水主要为和面用水、肉类清洗用水、蔬菜清洗用水、生产车间地面和生产设备清洗用水等。
①和面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速冻食品生产过程中,1t面粉需配水500kg,共使用面粉180t/a。合计和面用水为90m3/a。和面用水进入产品,不产生废水(用水量为0.375m3/d)。
②蔬菜清洗用水:本项目蔬菜主要为洋葱、大葱及其他蔬菜,按2m3/t-原材料计,因此,清洗蔬菜3.5t/a,需用水7m3,则蔬菜原料清洗用水量为7m3/a(用水量为0.029m3/d)。
③肉类清洗用水:本项目肉类主要为牛肉和羊肉,按2m3/t-原材料计,因此,清洗肉类125t/a,则肉类原料清洗用水量为250m3/a(用水量为1.042m3/d)。
④车间地面清洗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每天生产结束后需对生产车间的地面清洗一次。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清扫用水定额范围为2.0~3.0L/m2·d,本项目取2.0L/m2·d。需进行地面清洗的生产车间面积约为1844平方米,需用水3.688m3/d,则生产车间地面清洗用水量为885m3/a。
⑤设备清洗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每天生产结束后需对生产设备清洗一次。按生产用水的20%计,需用水1.283m3/d,则设备清洗用水为308m3/a。
排水: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和面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经隔油池处理后的肉类清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的蔬菜清洗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与设备、地面清洗用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用于厂区东侧及北侧农田灌溉。非农灌期(60天),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厂区储水池(408m3)内,来年用于厂区东侧及北侧农田灌溉,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80%计,产生量约为5.833m3/d。项目水平衡见图1。
图1 本项目水量平衡图
(2)供热制冷
供热:项目生产工程中用热均采用电力;办公、生活冬季取暖夏季降温采用室内电力空调。
(3)供电
供电由园区供电系统提供,项目年用电约6万kWh,可满足项目需求。
(4)供气
项目生产、生活均不使用天然气。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25人,工作制度: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40天。
8、平面布置
本项目平面布置,自西向东依次为办公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和达标废水暂存池,肉类原料库位于车间东北侧,成品冷库位于办公室东南侧。总平面布局原料及成品运输线路短捷,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相关规定。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3。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1、速冻水饺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情况
(1)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如下:
图2 速冻水饺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2)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简述
①馅料制备
外购合格的牛羊肉储存于肉类原料冷库中,使用时经清洗干净后,采用冻肉绞肉机进行绞馅,按照产品要求从市场购入不同的蔬菜(洋葱、大葱、韭菜等),经人工分拣择菜,净菜进入清洗机进行喷淋清洗,清洗合格的蔬菜进行切菜,然后将肉馅(素水饺用炒制鸡蛋)、碎菜和调味辅料按照一定的比例搅拌均匀备用。
②面皮的制备
按照产品要求从市场购入面粉,采用人工进行拆包、将面粉(袋装)倒入和面机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入自来水搅拌和面,然后进入成型工序
③成型工序
符合产品要求的面块和配合好的馅料进入成型机加工成型(素水饺、肉馅水饺等);速冻水饺成型后直接进入冷冻工序。
④包装工序
包装工序分内包装和外包装,根据产品要求内包装需要进行臭氧消毒处理,外包装需要印字或喷码,包装后成品送入冷库,按照产品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暂存。
此工艺主要污染源为拆包、投料、和面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打码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设备噪声,分拣产生的垃圾(不合格的菜叶),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等。
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和治理措施汇总情况见表17。
表17 生产污染物的产生情况一览表
类
别
编
号
产污环节
污染源名称
主要污染物
环保措施
废
气
G1
速冻食品生产线
拆包、投料、和面废气
颗粒物
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打码废气
非甲烷总烃
G2
厂区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废气
臭气浓度
H2S
NH3
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废水
W1
生产工序
肉类清洗废水
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
肉类清洗用水、采用隔油池处理、蔬菜清洗用水采用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设备、地面清洗用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
W2
蔬菜清洗废水
W3
设备清洗废水
W4
生产车间
地面冲洗废水
--
职工生活
生活废水
噪声
N
生产设备
--
噪声
--
固体
废物
S1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S2
择菜工序
厨余垃圾
S3
包装工序
废包装
外售综合利用
S4
检验工序
不合格品
外售综合利用
S5
隔油池
废油
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综合利用,禁止流入餐饮行业。
S6
蔬菜清洗沉淀池
污泥
委托单位定期外运处置
S7
废水处理站
污泥
废膜
由厂家回收
废活性炭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大名县营镇回族乡东营镇村村民的土地。租赁现状为空地,目前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室及相关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成,污水处理站及部分环保措施暂未建成,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规定,本评价选用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4年度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作为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并对各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年报中数据可知,2024年全市优良天共248天,占总天数的67.8%;轻度和中度污染天共109天,占总天数的29.8%;重度污染及以上天共9天,占总天数的2.4%。其中,一级天数为 42天, 占比11.5%;二级天数为206天,占56.3%;三级天数为95天,占26.0%;四级天数为14天, 占3.8%;五级天数为7天, 占1.9%;六级天数为 2天,占比 0.5%。
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和臭氧最大 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76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1.2毫克/立方米、175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 4.47,在全国168城市排名为第144位,同比前进5个名次。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三项污染物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是主要污染物,无法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详见表18。
表18 2024年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
指标
SO2
(μg/m³)
NO2
(μg/m³)
PM10
(μg/m³)
PM2.5
(μg/m³)
CO
(mg/m³)
O3(μg/m³)
(日最大8小时平均)
2024年均值
6
23
76
46
1.2
175
年均值标准
60
40
70
35
—
—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不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超标百分数
—
—
9%
31%
—
9%
日均值标准
50
80
150
75
4
160
项目所在区域一氧化碳日均浓度值、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满足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PM2.5、PM10年均浓度值超过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区域为不达标区。根据《河北省“三线一单”技术成果》《邯郸市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全面巩固“退后十”成果工作方案》(邯气领办〔2023〕5号)的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逐步改善。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废气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冲击。
特征污染物: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TSP,公司委托河北政江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7日对本项目南侧500m处的东营镇村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检测,并于2025年10月3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HBZJWT2509049号)。监测数据见表19。
表19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与评价表
监测因子
监测内容
评价标准
(mg/m3)
检测结果
(mg/m3)
监测时间
TSP
24小时平均浓度
0.3
0.261~0.287
2025年10月25日-10月27日
根据检测报告,TSP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287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状况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敏感目标,不再进行声环境达标分析。
3、地表水
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度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中相关数据可知,邯郸地区地表水共监测56个断面,18条河流(渠),2个水库,全部达到规划水质类别,达标率为100%。对照《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表》,Ⅰ类水质断面2个,占3.6%,Ⅱ类水质断面26个,占46.4%,Ⅲ类水质断面27个,占48.2%,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1.8%。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优。距离项目最近的河流为西侧970m的卫河,该项目不在卫河保护区范围内。
4、生态环境
评价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敏感目标,不需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涉及项目电磁辐射现状监测。
6、地下水、土壤环境
采取环评要求防渗措施后,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不涉及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监测。
7、土地沙化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营镇回族乡东营镇村村北,不在大名县沙区范围。
环境
保护
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的名称及与建设项目厂界位置关系。”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以厂界500范围内的区域。2.声环境。明确厂界外50米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级别见表20。
表20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保护
对象
坐标/m
保护
对象
环境
功能区
相对
方位
距离
(m)
执行标准
纬度
经度
大气
环境
东营镇村
115°18′30.154″
36°26′55.174″
村民
二类
南
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乜村
115°18′30.618″
36°27′58.981″
村民
二类
北
490
地表
水环境
卫河
115°17′43.960″
36°27′22.829″
III类
西
97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
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
环境
无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粉(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标准要求。其标准值见表21。
表21 废气排放标准值一览表
项目
评价因子
标准值
标准名称
废气
施工期
颗粒物
80μg/m3①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标准
注释:①指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150g/m3时,以150g/m3计。
2、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
表22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控制项目
标准限值
标准名称
噪声
昼间 70dB(A)
夜间 55dB(A)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量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其他企业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值详见表23。
表23 废气执行标准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mg/m3)
执行标准
有组织
污水处理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量限值
氨
排放速率4.9kg/h
硫化氢
排放速率0.33kg/h
无组织
厂
界
颗粒物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非甲烷总烃
≤2.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氨
1.5mg/m3
硫化氢
0.06mg/m3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1h平均浓度≤6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详见表24。
表24 污染物排放限值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标准值(mg/L)
标准名称
废水
pH(无量纲)
5.5~8.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
COD
200
BOD5
100
SS
100
粪大肠菌群数(MPN/L)
40000
pH(无量纲)
6~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COD
50
BOD5
10
SS
10
氨氮
5
总磷
0.5
总氮
15
动植物油
1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pH(无量纲)
6~8.5
本项目执行标准
COD
50
BOD5
10
SS
10
氨氮
5
总磷
0.5
总氮
15
动植物油
1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3、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夜间不生产)。标准值详见表25。
表25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控制项目
标准限值(dB(A))
标准名称
噪声
昼间
6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9月实施)第四章中的相关内容。
总量
控制
指标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为COD、NH3-N、SO2、NOx。
本项目未设置锅炉,生产不用热,不涉及 SO2和 NOx 排放。项目肉类清洗用水采用隔油池处理、蔬菜清洗用水采用沉淀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设备、地面清洗用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北侧及东侧本公司种植地农灌,不外排。因此,项目营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议值:
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本项目租赁大名县营镇回族乡东营镇村村北土地,租赁现状为空地,目前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室及相关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成。施工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建设及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挖掘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堆放、挖料造成的扬尘;施工垃圾清理、堆放、清运造成的扬尘;运输车辆行驶现场道路扬尘。
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20]第1号)、《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对施工期提出以下要求:
①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②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③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
④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⑤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只能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⑥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⑦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⑧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
⑨在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堆放超过八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当进行,遮盖;
⑩工程主体作业层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⑪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清扫时应当洒水防尘;
⑫装饰装修施工中,在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应当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会大大降低。只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这些措施,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并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会随之消失。
2、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筑施工期的噪声源,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噪声较高(5m)处噪声值80~110dB(A))的特征,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白天在距离声源20m的范围内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夜间施工超标情况出现在100m范围内。
根据现场勘查,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北侧490m的乜村,为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22:00到次日6:00施工,以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②对高噪声施工设备,应合理布局,尽量布置在项目西侧,以减轻对蔡屯村的影响,限制锯片尺寸,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性减振、降噪措施,如架设隔声罩、隔声墙等。对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应减少或杜绝在夜间施工,同时采用低噪声机械,以保证周围的声环境质量。
3、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两大类。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的洗涤过程产生的废水以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废水量较少,主要污染物为泥沙,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盥洗废水,废水产生量较少,用于场地泼洒抑尘。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在建筑施工中,工程扫尾阶段会产生建筑垃圾,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如果不及时清运经影响施工区环境,而且在遇大风干燥天气时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运输车辆应避免沿途散漏泥土,污染道路,影响市容与交通,带来二次扬尘污染。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按照建管部门要求,运送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综合上述,施工期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可将其不良影响将至最低程度,而且这些影响一般属于可逆的,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结束。
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营镇回族乡东营镇村村北,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厂区无组织废气。
(1)污水处理站废气
本项目新建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²/O)+絮凝沉淀+MBR膜+消毒”,建设处理能力为10m³/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主要为H2S、氨气、臭气浓度。恶臭主要发生源来自调节池、A²/O、二沉池等,恶臭气体的产生量与污水水质、污水水力停留时间等因素有关。根据美国EPA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1g的BOD5,可产生0.0031g的NH3和0.00012g的H2S,根据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的进、出水质指标,BOD5去除量为2.09t/a,核算出污水处理过程中NH3产生量为0.025kg/d(0.006t/a),H2S产生量为0.001kg/d(0.0003t/a);产生恶臭污染较重的工艺环节均采取密闭或封闭措施,部分池体置于地下,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为9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处理效率达到80%,按照运行8h、240天计算,风机排风量为5000m3/h,则NH3排放量为0.001t/a、排放速率0.0005kg/h、排放浓度为0.10mg/m3;H2S排放量为0.00005t/a、排放速率0.00003kg/h、排放浓度为0.006mg/m3,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类比同类污水处理设施,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①面粉拆包、投料、和面工序以及成品包装工序颗粒物
项目面粉拆包、投料、和面工序以及各成品包装工序会产生粉尘,颗粒物产生量约为加工量的0.01%,项目面粉用量为180t/a,成品包装量为400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58t/a。该部分粉尘绝大部分在车间内沉降,通过车间封闭、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②打码废气
项目外包装使用包装机自带打码色带进行打码印字,采用符合非接触食品用色带相关标准要求,色带年用量为500卷,年用量较少,且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较低,具有安全低迁移性,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001t/a,类比同类型企业,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H2S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03t/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0016kg/h;NH3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6t/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03kg/h。污水处理站无组织NH3和H2S及臭气浓度厂界四至贡献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综上所述,采用上述措施后,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见表26。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27。
表26 废气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一览表
污染源
名称
排放量
(m3/h)
污染
因子
产生量(t/a)
产生浓度(mg/m3)
污染治理设施
外排浓度(mg/m3)
排放量(t/a)
治理
措施
处理
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污水处理站
5000
氨
0.006
0.56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80
是
0.10
0.001
硫化氢
0.0003
0.031
0.006
0.00005
臭气浓度
3000(无量纲)
1000(无量纲)
无组织
/
氨
/
/
封闭运行,喷洒除臭剂
/
/
/
/
硫化氢
/
/
/
/
/
/
臭气浓度
/
/
/
/
/
/
非甲烷总烃
/
/
封闭车间+加强收集效率
/
/
/
0.001
颗粒物
/
/
/
/
/
0.058
表27 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
名称
排放口
编号
排放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排气温度
(℃)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口类型
经度
纬度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
DA001
15
0.5
常温
E115°18′27.860″
N36°27′20.352″
一般排放口
(3)非正常排放量核算
当非正常生产与事故状况是指机械设备故障、设备管道不正常泄漏及设备检修时的物料流失等因素所排放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建设项目涉及的非正常生产状况为废气处理装置系统故障,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该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源强情况见表28。
表28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污染源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原因
非正常排放状况
持续
时长(min)
发生频次(次/a)
应对
措施
排放量
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污水处理站废气
氨
设备故
障,处理
效率为0%
0.006
0.0028
0.56
20
1
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及时疏散人群和检修设备
硫化氢
0.0003
0.00014
0.031
20
1
臭气浓度
3000(无量纲)
20
1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的环境影响增大,因此,生产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及时清理和维护治理设施,防止非正常工况发生。
(4)监测计划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依据和基础,为环境统计和环境定量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并据此制定污染防治对策和规划。本项目运营后主要影响为废气,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1084-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见表29。
表29 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序号
监测位置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1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
氨
1次/季度
2
搅拌粉尘
硫化氢
3
原料仓粉尘
臭气浓度
4
厂区
非甲烷总烃
1次/半年
无组织
颗粒物
1次/半年
非甲烷总烃
1次/半年
氨
1次/半年
硫化氢
1次/半年
臭气浓度
1次/半年
2、水环境影响分析
2.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中和面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项目设备、地面清洗用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肉类清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的蔬菜清洗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厂区“预处理+A2/O+絮凝沉淀+MBR膜+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用于厂区东侧及北侧农田灌溉。
项目外排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80%计,产生量约为5.833m3/d。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污水处理站处理效率见表30。
表30 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构筑物
项目
COD
BOD5
SS
NH3-N
TP
TN
动植物油
粪大肠菌群数
初沉池
进水
4000
1500
600
40
8
80
30
120000
出水
3200
1275
360
38
7.2
76
24
-
去除率(%)
20
15
40
5
10
5
20
0
调节池
进水
3200
1275
360
38
7.2
76
24
120000
出水
3040
1068
342
38
7.2
76
24
-
去除率(%)
5
16.2
5
0
0
0
0
0
厌氧池
进水
3040
1068
342
38
7.2
76
24
120000
出水
1824
534
342
38
7.5
76
22.8
-
去除率(%)
40
50
0
0
-4
0
5
0
缺氧池
进水
1824
534
342
38
7.5
76
22.8
120000
出水
1460
427
307
26.6
7.5
53.2
22.8
-
去除率(%)
20
20
10
30
0
30
0
0
好氧池
进水
1460
427
307
26.6
7.5
53.2
22.8
120000
出水
219
128
122
7.98
1.5
31.92
9.12
108000
去除率(%)
85
70
60
70
80
40
60
10
絮凝沉淀池
进水
219
128
122
7.98
1.5
31.92
9.12
108000
出水
175
77
18
7.18
1.5
28.73
6.38
102600
去除率(%)
20
40
85
10
0
10
30
5
MBR膜池
进水
175
77
18
7.18
1.5
28.73
6.38
102600
出水
17.5
7.7
0.9
4.52
0.45
16.09
0.51
102.6
去除率(%)
90
90
95
37
70
44
92
99.90
消毒池
进水
17.5
7.7
0.9
4.52
0.45
16.09
0.51
102.6
出水
15.8
6.9
0.9
4.52
0.45
12.87
0.51
2.1
去除率(%)
10
10
0
0
0
20
0
98
总进水
4000
1500
600
40
8
80
30
120000
总去除率(%)
99.6
99.54
99.85
88.7
94.38
83.9
98.3
99.998
总出水
15.8
6.9
0.9
4.52
0.45
12.87
0.51
2.1
由上表可以看出,厂区总排口排放的废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
2.2废水农灌措施可行性
本项目废水产生总量为5.833m3/d,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北侧及东侧农田灌溉。非农灌期(60天),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储水池(408m3)内,来年回用于厂区北侧及东侧农田灌溉使用,项目厂区北侧及东侧为本公司租赁农田,用于农产品种植,农田面积约20亩,灌溉用水量为314m3/亩,非农灌期60天废水量合计349.98m3,来年农灌期可将池内水使用完毕。储水池域地面采取三合土铺底,在上层铺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然后敷设2mm厚环氧树脂涂覆,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
因此,本项目废水处理后用于农灌可行。
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厂区各项措施得以落实并得到良好维护的前提下,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表31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别a
污染物种类b
排放去向c
排放规律d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编号f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g
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e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是否为可行性技术
1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pH值、COD、BOD5、总磷、总氮、氨氮、SS、动植物油
农灌
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
TW001
--
预处理+A2/O+絮凝沉淀+MBR膜+消毒
是
DW001
(是
□否
(一般排放口
表32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a
废水排放量(m3/a)
排
放
去
向
排放规律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b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
1
DW
001
115°18′28.657″
36°27′20.789″
1399.92
农灌
间断
农灌
pH
6-8.5
/
COD
50
mg/L
BOD5
10
mg/L
SS
10
mg/L
氨氮
5
mg/L
总磷
0.5
mg/L
总氮
15
mg/L
动植物油
1
mg/L
粪大肠菌群数
103
个/L
表3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a
本项目执行标准
单位
1
DW001
pH
6~8.5
/
2
COD
50
mg/L
3
BOD5
10
mg/L
4
SS
10
mg/L
5
氨氮
5
mg/L
6
总磷
0.5
mg/L
7
总氮
15
mg/L
8
动植物油
1
mg/L
9
粪大肠菌群数
103
个/L
表34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
号
排放口编号
废水排放量(m3/a)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日排放量(t/d)
年排放量(t/a)
1
DW001
1399.92
pH
6~8.5
/
/
2
COD
15.8
0.000092
0.0221
3
BOD5
6.9
0.000040
0.0097
4
SS
0.9
0.000005
0.0013
5
氨氮
4.52
0.000026
0.0063
6
总磷
0.45
0.000003
0.0006
7
总氮
12.87
0.000075
0.0180
8
动植物油
0.51
0.000003
0.0007
9
粪大肠菌群数(个/L)
2.1
0.000012
0.0029
表35 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序号
类别
监测位置
监测因子
最低监测频率
执行标准
1
废水
总排放口
pH、COD、BOD5、氨氮、SS、总磷、总氮、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
1次/半年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按照不同水质进行分质预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用于农灌可行,且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3.1噪声污染源、源强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变频滚揉机、拌馅机、绞肉机、输送机、脱水机、切菜机、变频高速饺子机、提升机、包装机等机械设备,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项目同类设备在同一车间内布置在同一区域,在同一区域相同设备噪声源叠加为一个噪声源,叠加以后的噪声声功率级在70~90dB(A)之间,类比同类型企业,设备噪声声级值(室内声源)见表36、设备噪声声级值(室外声源)见表37。
表36 设备噪声声级值表(室内声源)
声源
名称
数量(台)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X,Y,Z)
距离室内边界距离
/m
室内边界声级
/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压级/距离声源距离/dB(A)
/m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
/m
空气冷却器
1
75/1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0,-18,1
7
58.1
白天
20
38.1
1
臭氧发生器
1
70/1
-30,-13,1
12
48.4
20
28.4
1
和面机
1
80/1
3,15,1
10
60.0
20
40.0
1
拌馅机
1
80/1
17,-15,1
10
60.0
20
40.0
1
绞肉机
1
85/1
40,-17,1
7
68.1
20
48.1
1
菜馅机
1
80/1
17,-10,1
15
56.5
20
36.5
1
金属检测机
1
70/1
-25,-20,1
5
56.0
20
36.0
1
脱水机
1
80/1
20,10,1
15
56.5
20
36.5
1
输送机
1
75/1
20,-15,1
10
55.0
20
35.0
1
冻肉绞肉机
4
85/1
36,-16,1
9
65.9
20
45.9
1
切丁机
1
80/1
22,-10,1
15
56.5
20
36.5
1
切菜机
1
80/1
25,10,1
15
56.5
20
36.5
1
提升机
1
80/1
0,-19,1
6
64.4
20
44.4
1
馅料搅拌机
1
75/1
10,-5,1
20
49.0
20
29.0
1
GJS 变频高速饺子机
1
80/1
0,-10,1
15
56.5
20
36.5
1
螺旋速冻装置
1
75/1
-12,-15,1
10
55.0
20
35.0
1
包装机
1
80/1
-25,-17,1
8
61.9
20
41.9
1
制冷机组
2
83/1
-8,10,1
15
59.5
20
39.5
1
涡旋压缩机
2
88/1
40,5,1
7
71.1
20
51.1
1
表37 设备噪声声级值表(室外声源)
序 号
设备
名称
数量(台/ 套)
源强 dB(A)
(措施前)
位置
空间相对位置/m
治理
措施
源强 dB (A)
(措施后)
性质
X、Y、Z
1
风机
1
90
室外
50,5,1
基础
减振
50
间断
2
水泵
1
90
室外
52,8,1
50
3.2噪声预测
3.2.1预测模式
预测模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模型。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式近似求出:
Lp2=Lp1-(TL+6)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
也可按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a/(1-a),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按下式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Lp2i(T)= LP1(T)- (TLi+6)
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按下式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Lw= Lp2(T)+10lgS
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S--透声面积,m2。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户外声传播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障碍物屏蔽(Abar)、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引起的衰减。
a)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声源声功率级或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预测点的声级,分别按式(A.1)或式(A.2)计算。
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Lp(r) ——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 ——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DC ——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 ——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 ——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 ——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 ——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 ——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1)几何发散衰减
对于室外声源,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为:
LAI=LA(r0)-20lg(r/r0)
预测模式采用点声源处于半自由空间的几何发散模式,计算公式为:
LAI=LA(r0)-20lg(r/r0)-8
对于室内声源,按下列步骤计算:
a.由类比监测取得室外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LA(r0)。
b.将室外声源LA(r0)和透声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等效源的声功率级:
Lw= LA(r0)+10lgS
式中S为透声面积。
c.用下式计算出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
LAI= Lw-20lg(r0)- 20lg(r/r0)-8
d.用下式计算各噪声源对预测点贡献声级及背景噪声叠加。
式中:LAi为声源单独作用时预测处的A声级,n为声源个数。
(2)声屏蔽屏障引起的衰减
声屏障的隔声效应与声源和接收点屏障位置、屏障高度和屏障长度及结构性质有关,我们根据它们之间的距离、声音的频率(一般取500Hz)算出菲涅尔系数,然后再查表找出相对应的衰减值(dB)。菲涅尔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A—声源与屏障顶端的距离;
B—接收点与屏障顶端的距离;
d—声源与接收点间的距离;
λ—波长。
(3)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
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按以下公式计算:
Aatm=α(r-r0)/1000
式中:α为温度、湿度和声波频率的函数,预测计算中一般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常年平均气温和湿度选择相应的空气吸收系数。
倍频带噪声的大气吸收衰减系数见表38。
表38 倍频带噪声的大气吸收衰减系数
温度
℃
相对湿度%
大气吸收衰减系数a,dB/km
倍频带中心频率Hz
63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8000
10
70
0.1
0.4
1.0
1.9
3.7
9.7
32.8
117.0
20
70
0.1
0.3
1.1
2.8
5.0
9.0
22.9
76.6
30
70
0.1
0.3
1.0
3.1
7.4
12.7
23.1
59.3
15
20
0.3
0.6
1.2
2.7
8.2
28.2
28.8
202.0
15
50
0.1
0.5
1.2
2.2
4.2
10.8
36.2
129.0
15
80
0.1
0.3
1.1
2.4
4.1
8.3
23.7
82.8
(4)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
声波越过疏松地面传播时,或大部分为疏松地面的混合地面,在预测点仅计算A声级前提下,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r —声源到预测点的距离,m;
hm—传播路径的平均离地高度,m。
若Agr计算出负值,则Agr可用“0”代替。本项目厂区地面除绿化外均为坚实地面,且本次预测仅针对厂界,故Agr可忽略不计。
(5)其它多方面原因引起的衰减
其它衰减包括通过工业场所的衰减,通过房屋群的衰减。在本次预测中可忽略不计。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一般情况下,不考虑自然条件(如风、雾)引起的修正。
3.2.2预测程序
预测点噪声级预测计算基本步骤如下:
(1)建立坐标系,确定各声源坐标和预测点坐标,并根据声源性质以及预测点与声源之间距离等情况,把声源简化成点声源,或线声源,或面声源。
(2)根据已获得的声源源强的数据和各声源到预测点的声波传播条件资料,计算出噪声从各声源传播到预测点的声衰减量,由此计算出各声源单独作用在预测点时产生的A声级LAi;
(3)声级计算
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3.2.3预测结果
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表39。
表39 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
预测方位
设备距离厂界最近距离
(m)
贡献值
(dB(A))
标准限值(dB(A))
达标
情况
昼间
东厂界
36
20.0
60
达标
南厂界
5
37.1
60
达标
西厂界
63
15.1
60
达标
北厂界
10
31.1
60
达标
项目为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项目需将产噪设备布置在全封闭的厂房内;
(2)设备选购噪声低的设备,安装时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
(3)对产噪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及时更换,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
(4)生产厂房破损后要及时修复;
(5)进出厂区车辆实行减速、禁鸣等措施。
通过采取上述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3噪声源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企业自行监测要求,制定噪声污染物监测计划见表40。
表40 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表
序号
类别
监测位置
监测因子
最低监测频率
执行标准
1
噪声
厂界
LAeq
1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因此,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4.1一般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公告》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①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每人每日产生0.5kg计,项目劳动定员25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625t/a,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②厨余垃圾:主要为洋葱、大葱及其他蔬菜择菜清理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按照原料2%计,产生量0.07t/a,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③废包装:本项目主要为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其中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油桶、产品废包装袋等),其产生量约为1.5t/a,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一般固体废物
①废油:牛羊肉清洗废水隔油池废油按照原料0.5%计,动物油产生量0.625t/a,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综合利用,禁止流入餐饮行业。
②废活性炭: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活性炭按照1kg活性炭吸附0.25kg废气计算,项目共削减废气0.0045t/a,因此需用活性炭0.018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23t/a,直接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储存。
③污泥:参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分册污泥核算公式进行计算,核算公式:S=rk2P+k3C
式中:S—污水处理厂含水率80%污泥产生量,吨/年。
r—进水悬浮物浓度修正系数,无量纲。当进水悬浮物全年平均浓度较低时(<100mg/L),取值为1.0;当进水悬浮物全年平均浓度中等时(≥100mg/L,且<200mg/L),取值为1.3;当进水悬浮物全年平均浓度较高时(≥200mg/L),取值为1.6,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悬浮物设计进水指标为800mg/L,取值1.6。
k2—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生化污泥产生系数,0.78吨/吨-化学需氧量去除量。
k3—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化学污泥产生系数,4.53吨/吨-絮凝剂使用量。
C—污水处理厂的无机絮凝剂使用总量,本项目为0.74吨/年。
P—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去除总量,本项目为5.58吨/年。
计算得到污泥量(含水率80%)约为10.31t/a,污泥进入污泥池压滤脱水,脱水后污泥量为8.25t/a(含水率小于60%)。结合《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中关于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相关要求。本项目所处理废水中无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元素,因此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参照《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项目污泥不在厂区暂存,随产随清,委托单位定期外运处置。
④废膜: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污水处理站MBR膜每两年更换一次,废膜产生量为0.2t/2a,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
⑤不合格品: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4.942t/a,作为饲料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排入外环境。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表41。
表41 固体废物信息一览表
序号
污染源
类型
属性
废物代码
产生量
(t/a)
储存方式
处置方式
1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900-099-S64
2.625
桶装
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
择菜工序
厨余垃圾
生活垃圾
900-002-S61
0.07
桶装
分类收集,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3
包装工序
废包装
生活垃圾
900-003-S17
900-005-S17
1.5
堆存
4
隔油池
废油
一般固废
900-099-S13
0.625
桶装
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综合利用,禁止流入餐饮行业。
5
废气治理
废活性炭
一般固废
900-008-S59
0.023
桶装
由厂家回收,不暂存
6
废水处理
废膜
一般固废
900-099-S59
0.2t/2a
桶装
由厂家回收,不暂存
7
污泥
一般固废
900-099-S59
8.25
桶装
不在厂区暂存,随产随清,委托单位定期外运处置
8
生产工序
不合格品
一般固废
900-099-S59
4.942
桶装
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作为饲料外售综合利用
4.2、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于厂区生产车间外南侧设置一处3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储存本项目固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中相关要求,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控制措施防止固体废物产生二次污染:
①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及运输,以利于后续的处理处置;
②一般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
③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采取防遗撒、防渗漏等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应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④贮存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采取设置罩棚、地面防渗等措施达到防雨、防渗漏的要求。
5、地下水、土壤影响分析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因此,项目废水对地下水、土壤影响较小。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等:
(1)源头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本着尽可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通过串用、复用,达到节约新鲜水,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污水排放量。
本项目应从设计、施工等方面全过程加强对工艺、设备的质量控制,以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2)分区防渗管理措施
①厂区分区防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防渗区域采取不同防渗措施,并给出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要求。
②各区污染防治防渗
根据相关的防渗标准和规范,结合目前施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水平,针对不同的防渗区域采用的防渗措施如下:
a非污染防治区
非污染防治区采取非铺砌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不设置防渗层;
b一般污染防治区
一般污染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设计防渗方案,综合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一般污染防治区铺设钢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切断污染地下水途径。
c重点污染防治区
重点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防渗材料考虑HDPE防渗膜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材料,使用一种材料单独使用或多种材料结合使用的方法,以确保重点污染防治区综合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该项目分区防渗情况见表42。
表42 分区防渗情况一览表
序号
防治分区
分区位置
防渗要求
1
重点防渗区
污水处理站、储水池
污水处理站为地下2m,地上1.5m,密闭运行,污水处理站、储水池在防渗结构上(包括池子底部及四周壁)均设置隔离层,并与地面隔离层连成整体;三合土夯实铺底,其上构筑15cm厚防渗混凝土(防渗等级不低于P8),然后敷设2mm厚环氧树脂涂覆,渗透系数K≤1×10-10cm/s,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执行,以达到防腐防渗漏的目的。
2
一般防渗区
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
生产区、储存区地面采取三合土夯实铺底+15cm厚防渗混凝土(防渗等级P6)基础上敷设2mm厚环氧树脂涂覆。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
3
简单防渗区
办公区、非污染区厂区道路
非污染区厂区道路、职工办公休息区按常规工程进行设计和建设,地面混凝土硬化,未硬化地点绿化,采用10-15cm厚普通混凝土硬化处理。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无珍稀物种以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会影响生物多样性;项目厂区内全部硬化,未硬化的已经全部绿化,绿化后将起到抑尘降噪、美化环境的作用,可以改善周围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7、风险评价
7.1风险物质识别
本项目在生产、贮存、运输及“三废”处理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主要有油类物质、天然气(甲烷)。
7.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值比值,即为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建设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确定见表43。
表43 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CAS号
最大存在总量qn/t
临界量Qn/t
危险物质Q值
1
油类物质
/
1.225
2500
0.00049
项目Q值∑
0.000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表,计算本项目Q值,并进行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44。
表44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环境风险潜势
Ⅳ、Ⅳ+
Ⅲ
Ⅱ
Ⅰ
评价工作等级
一
二
三
简单分析a
a是相对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在环境影响途径、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说明。
因为本项目的Q小于1,故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7.3风险识别
(1)主要风险单元
项目主要风险单元见表45。
表45 项目主要风险单元设施一览表
危险单元
风险物质
数量
生产车间
色拉油、芝麻油
1座
一般固废暂存间
废油
1座
(2)危险物质成分及危险性
各危险物质成分及危险性见下表46。
表46 危险物质成分及危险性表
危险
物质
理化性质
危险性
毒理毒性
油类
物质
植物油的主要成分是直链高级脂肪酸和甘油生成的酯,脂肪酸除软脂酸、硬脂酸和油酸外,还含有多种不饱和酸,如芥酸、桐油酸、蓖麻油酸等,熔点较低,常温下多为油状液体,无臭味,具有润滑性,分子量250~450,沸点-50℃,闪点≥130℃,引燃温度370℃,相对密度(空气)3.5,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醇、脂肪。
温度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均有引燃危险。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或爆炸危险。
其生物毒性远低于化学农药,甚至无毒。在人体肠道不被吸收或消化
本项目本项目所用的面粉材料为可燃的有机物质,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关注的危险物质。面粉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车间,化学反应速度很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从而发生爆炸。而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性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对环境的影响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伴生/次生物质污染大气环境。
参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中附录 E,项目使用的面粉特性见表47。
表47 面粉特性一览表
名称
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0C)
粉尘云的
引燃温度(0C)
爆炸极限(%)
浓度(mg/m3)
粉尘平均粒径(μm)
危险
性质
粉尘
分级
面粉
碳化
410
/
20-40
非导电性
IIIB
7.4环境风险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
项目生产系统风险性主要存在于运营期使用的食用油、面粉储存、使用过程、隔油池产生的废油等风险物质的贮存、清理过程。
(1)储存单元
①辅料库食用油包装桶破损,造成油脂泄漏,主要风险物质为油类物质,下渗污染地下水,温度过高热、遇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均有引燃危险,燃烧产生浓烟及有毒有害气体,内压增大有开裂或爆炸危险,事故发生概率很低,主要原因是违规操作或储存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的。
②粉尘爆炸积尘是粉尘爆炸最重要的因素。粉尘如果没有及时控制和及时清扫,将随着各种气流在扩散、蔓延,并不断增大空间的粉尘浓度和环境的积尘量,一旦遇到明火或热源就容易发生爆炸。
面粉库、投料面粉储存过程中会产生面粉粉尘以及地面积尘,如果车间内产生较大的气流扰动,粉尘堆积至地面后风吹扬尘,造成粉尘浓度位于爆炸极限范围之间,遇明火就会发生火灾或爆炸,本项目车间密闭,不会造成车间内气流扰动,可控制车间内粉尘浓度低于爆炸极限,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概率很低。
(2)生产单元
①面粉拆包、投料过程中操作不当,并且布袋除尘器风机故障,导致不能有效收集粉尘,致使粉尘在车间内聚集,致使车间内粉尘浓度位于爆炸极限范围之间,遇明火发生火灾或爆炸。
(3)厂区污水处理站
隔油池、污水处理区及污水输送管道锈蚀、破损或阀门、法兰的松动等,会造成废水泄漏,下渗污染地下水、土壤,主要风险物质为油类物质,采取防渗措施后废水事故发生概率较低。
7.5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7.5.1总图布置和建筑风险防范措施
(1)总图布置
厂区道路实行人、货流分开(划分人行区域和车辆行驶区域、不重叠),划出专用车辆行驶路线、限速标志等并严格执行。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避难所等防护设施。按《安全标志》规定在装置区设置有关的安全标志。
(2)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厂房建设及总体布局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7.5.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5.2.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油类物质泄露及火灾、爆炸事故伴生/次生物质污染防范措施
①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渗措施;定期对油液储存(油料库、包装容器)进行检查,防止跑冒滴漏。油类物质发生泄露后,建立警戒区,现场抢险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后,将泄露的废物转移至备用容器内。
②次生危害危险防范措施。各建筑及各种设备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建设消防设施,一切消防设施不准挪动、乱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③安全管理措施
a、在管理方面要有一系列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确保各种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能够在各环节上得到充分落实,并能有所改进与提高。
b、在投产前应制定出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避免引严重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
c、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素质方面的教育及训练,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安全心理、职业卫生及排险与消防活动等,而且要时常演练与考核。
d、加强设备维护,并制定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操作步骤,规定抢修进度,限制事故的影响。
(2)粉尘火灾、爆炸事故伴生/次生物质污染防范措施
①消除粉尘源。采用高效的收尘设施控制厂房内的粉尘,除尘设备的风机应装室外,禁止采用电除尘设备。设备启动时应先开除尘设备,后开生产设备;停机时则反之。管线等尽量不要穿越粉尘车间,防止粉尘积聚,防止形成粉尘云。在车间内做好清洁工作,及时清扫,清扫前首先关闭电源和消除点火源。
②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因此,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
③加强安全管理
a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培训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b设置消防设备和火灾防护系统。
(3)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建立“车间防控——厂区防控——园区防控”的防控体系,在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可迅速启动公司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要求合理、有序的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项目可能出现的物料泄漏或局部起火事故在及时发现处理的情况下,控制在车间范围内,事故废水或泄漏的物料可采取局部收集合理处置。
7.5.2.2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与对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防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处理、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主要包括:
①加强设备、管线、气瓶、阀门等的日常检查,加强管道的内外防腐设计,管道尽量采用地上敷设,减少污染物跑、冒、滴、漏。
②按要求对排水管线等设置防腐防渗措施。
③建立监测制度,定期进行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检测,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
7.5.2.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补救措施,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对区域的污染影响。因此,项目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主管部门备案。
7.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在发生风险时对评价区域环境将造成不同程度和范围的影响,为避免风险事故,尤其是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树立强化环境风险意识,进一步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项目在各个环节中的风险因素,尽可能降低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建设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尽量避免或降低风险事故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风险措施方面的日常管理、培训等,确保项目在日后的生产营运过程中突发的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
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能够维持区域环境现状。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企业在认真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该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见表48。
表4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大名县得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伊兴清真食品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营镇回族乡东营镇村村北
地理坐标
东经115°18′15.273″
北纬36°19′54.483″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生产车间:油类;一般固废间:废油。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粉尘、油类泄漏遇明火导致发生火灾、爆炸,造成周边大气、水体、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风险防范
措施要求
针对粉尘、油类泄漏,应按规范要求使用、贮存和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加强人员安全教育;针对污废水泄漏,严把设备实施及图件构筑物质量,消除质量缺陷造成的先天性事故隐患,按照规范分区防渗,加强人员安全教育。
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
本项目Q<1,根据评价等级要求,本项目对环境风险进行简单分析。针对本项目的潜在的环境风险,建设单位按照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加强原辅材料防泄漏管理、提高工作人员防火意识等,事故发生概率很低,经过采取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
环境
污水处理站废气
氨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量限值
硫化氢
臭气浓度
厂区
非甲烷总烃
加强废气收集措施;车间密闭;地面硬化;污水处理站密闭运行,喷洒除臭剂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氨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
硫化氢
臭气浓度
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地表
水环
境
蔬菜清洗废水
SS
PH、COD、
BOD5、氨
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
沉淀池
经厂区“预处理+A2/O+絮凝沉淀+MBR膜+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农灌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
肉类清洗废水
隔油池
设备清洗废水
/
地面冲洗废水
/
生活污水
化粪池
声环境
产噪设备
连续等效A声级
选低噪声设备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电磁
辐射
—
—
—
—
固体
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9月实施)中第四章中的相关内容
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废包装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油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膜由厂家回收;污泥脱水后委托单位定期外运处置,不在厂区暂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储水池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生产区、储存区地面采取三合土夯实铺底+15cm厚防渗混凝土(防渗等级P6)基础上敷设2mm厚环氧树脂涂覆。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办公区及未污染区厂区道路进行简单防渗,地面混凝土硬化,未硬化地面绿化,采用10-15cm厚普通混凝土硬化处理。非污染区厂区道路、职工办公休息区按常规工程进行设计和建设,地面混凝土硬化,未硬化地点绿化,采用10-15cm厚普通混凝土硬化处理。
生态保
护措施
无
环境
风险
防范
措施
针对原辅材料泄漏,应按规范要求使用、贮存和管理原辅材料,设置警示标识,加强人员安全教育;针对污废水泄漏,严把设备实施及图件构筑物质量,消除质量缺陷造成的先天性事故隐患,按照规范分区防渗,加强人员安全教育。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
环境
管理
要求
为了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时了解项目及其周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掌握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的效果,保证该区域良好的环境质量,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要求
①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汇报各阶段的情况。
②项目的建设遵循“三同时”制度,即项目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③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④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⑤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纳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对项目各阶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按《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办法》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开。
(2)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对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统一要求做到:首先排污口要设立标识管理,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设立标志牌,根据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特点,设置提示性或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一般污染源设置提示性标志牌。建设项目的污染源需设立提示性标志牌。其次废气排放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排气筒数量,高度。废水排水口应规范化,使排水口清晰可见,便于采样、计量,排水口旁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此外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 技术规范》(HJ 1405—2024),对现场监测条件按规范要求搭设采样监测平台,废气治理措施治理前、后预留监测孔,便于环境管理及监测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监测。
a.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同时建设的规范化排污口要充分考虑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
b.设立标志牌
该项目标志牌图例见图3。
图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c.建立规范化排污口档案
建立各排污口相应的监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的地理位置(GPS定位经纬度),排污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及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等有关资料和记录。
六、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土地、生态红线等“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措施满足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符合该地区发展的要求,其实施对于节约资源,促进大名县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就环保角度而言,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t/a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t/a)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⑥
变化量
t/a⑦
废气
颗粒物
—
—
—
0.058
—
0.058
+0.058
SO2
—
—
—
—
—
—
—
NOx
—
—
—
—
—
—
—
非甲烷总烃
—
—
—
0.001
—
0.001
+0.001
氨
—
—
—
0.001
—
0.001
+0.001
硫化氢
—
—
—
0.00005
—
0.00005
+0.00005
臭气浓度
1000(无量纲)
—
1000(无量纲)
+1000(无量纲)
废水
COD
—
—
—
0.0221
—
0.0221
+0.0221
氨氮
—
—
—
0.0063
—
0.0063
+0.0063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
—
—
—
0.023
—
1.015
+1.015
废包装
—
—
—
1.5
—
1.5
+1.5
不合格品
—
—
—
4.942
—
4.942
+4.942
废油
—
—
—
0.625
—
0.625
+0.625
废膜
—
—
—
0.2t/2a
—
0.2t/2a
+0.2t/2a
污泥
—
—
—
8.25
—
8.25
+8.25
厨余垃圾
—
—
—
0.07
—
0.07
+0.07
生活垃圾
—
—
—
2.625
—
2.625
+2.625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EMBEDWord.Document.8\*MERGEFORMAT����EMBEDEquations\*MERGEFORMA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伊兴清真食品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河北伊兴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伊兴清真食品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
2510-130425-89-01-137983
建设单位
联系人
韩荣
联系方式
15597688603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金滩镇乡村振兴产业孵化园7、8、9号厂房
地理坐标
东经115°18′15.273″,北纬36°19′54.483″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1432速冻食品制造;
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一、食品制造业14-21、方便食品制造143*-除单纯分装外的、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其他(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大审批备字〔2025〕373号
总投资
(万元)
6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
占比(%)
5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2025年5月1日
用地(用海)
面积(m2)
7367(11.05亩)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大名县金滩镇乡村振兴产业孵化园区总用地面积118912.65m2(约178.37亩),已建成现代化高标准钢结构厂房16座,总面积达32000m2,配套建设大型冷库10座,总库容5100m2,园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系统,电力、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园区规划产业为农产品深加工、冷链物流等特色产业。目前已入驻企业为冷链物流、速冻食品加工、果蔬加工、糕点加工、高油酸花生加工等。
大名县金滩镇乡村振兴产业孵化园属于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目前园区污水处理站正在建设当中,暂未投产运营,其他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规划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营前,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罐车拉至大名县污水处理厂(大名金州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规划污水处理站建成后项目污水排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空间
布局
1、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2.严控“两高”产业规模。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煤电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条件,坚决防止反弹。
3、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淘汰4.3米焦炉,关停部分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
4、发展壮大“532”市域主导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能级,完成钢铁产业整合重组,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形成“一集群五基地”产业格局。
5、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装机规模,审慎发展石油化工项目。
6.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环节监管,“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
7、推进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以及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
8.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9.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覆盖范围内的自备燃煤电厂实施关停整合。
10.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聚焦对接服务京津,突出承接疏解合作功能,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强化多领域协同治理和保护,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深化拓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落实省内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与周边市联防联控,鼓励县(市、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落实“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
1.本项目属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2.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限制类行业。
3.本项目不涉及。
4.本项目不涉及。
5.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
6.本项目不涉及。
7.本项目不涉及。
8.本项目不涉及。
9.本项目不涉及。
10.本项目实施后,积极响应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废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并达标排放。
11.本项目实施后及时严格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案体系和绩效分级管控措施。
符合
污染物
排放
1.开展重点行业能源消耗、资源效率对标对表行动,推动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改造升级或依法退出。对未按期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超标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2.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
3.全面推进燃煤电厂超净排放改造。
4.加强焦化、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有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理。
5.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
6.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履约工作,建立ODS销售使用清单,完善备案制度,加强含氢氯氟烃流通和消费监管,严格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
7.强化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配套建设一批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集中涂装中心。
8.对涉粉状物料十大行业935家企业开展提升改造专项行动,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全面控制。
9.严控建筑工地、裸土裸地、公路、城市和县乡(镇)道路扬尘,实行“以克论净”和尘负荷考核。逐年提高城镇绿化率和全市林木覆盖率。
10.对市主城区235块裸土裸地和270块春白地实施硬化和绿化,确保动态清零。2021年底,在完成112处露天矿山修复的基础上,再完成26处露天矿山修复。重点行业107家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稳定实现超低排放,实现超低新常态。六个行业450家企业稳定达到“邯郸限值”。
11.严控露天烧烤及秸秆焚烧污染。
12.实施农业氨排放削减。2021年,在全市推广氨排放控制措施,完成210万亩农田推广应用,有效降低氨对PM2.5的影响。
13.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构建排污权政府储备。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优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
1.本项目不涉及。
2.本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不涉及。
4.本项目不涉及。
5.本项目不涉及。
6.本项目不涉及。
7.本项目不涉及。
8.本项目涉及粉状物料采用密闭包装、存储,废气污染源均采取严格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全面控制。
9.本项目租赁孵化园现有厂房建设不涉及建筑施工。
10.本项目不涉及。
11.本项目不涉及。
12.本项目不涉及。
13.本项目不涉及化石能源消费;生产用热采用天然器和电力;生产过程中用水尽量循环利用。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完善省、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大气污染物时空分布及传输规律研究,提高预警信息前瞻性和准确率,提前72小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并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执行。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
1.新上涉气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等(减)量替代。实施工业企业精准减煤工程,对钢铁、焦化、电力等用煤大户通过技改和加强管理降低能耗。
3.重点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燃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发电及工业原料化利用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4.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治理设施。
5.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环节监管,“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加强散煤质量抽检,散煤销售网点和燃煤使用单位的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1.项目实施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评级。
2.本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不涉及。
4.本项目不涉及。
5.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市、县、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输水工程水质监测。
2.定期监测入河排污口,对超标排放的进行通报、督办。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3.推进重点控制断面上游3-5千米,下游100-500米内生态缓冲带建设,在水域与陆地之间因地制宜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植物带,利用缓冲带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
4.有效防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加强风险应急防控,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
5.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在完成危险废物鉴定的基础上,鼓励城镇污泥合规采取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土地利用等方式,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1.本项目不涉及
2.本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不涉及。
4.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实施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工作,与园区环境防范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区域联防联控应急体系,环境风险可防控。
5.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
1.推进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为引导,强化粪污收运还田体系建设,结合实际选择粪污肥料化、燃料化、基质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近利用。
2.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精细农业,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的农作物品种,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有效控制化肥使用量,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
1.本项目不涉及。
2.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由表5分析可知,项目符合邯郸市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5)与邯郸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邯郸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6。
表6 项目与邯郸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管控
维度
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污染物防控目标
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本项目占地属于园区收储的工业用地。
符合
空间
布局
1.在未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未污染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2.组织对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的建设用地地块全部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管。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相关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建立台账清单。
4.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防控,强化对生产、使用、销售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
5.2021年底前,配合省相关部门对褐煤开采洗选、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白酒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再生橡胶制造、生物药品制造行业企业等开展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相关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支撑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
1.项目不涉及。
2.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均不外排。不涉及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
5.项目不涉及。
符合
污染物排放
1.依法加强未污染耕地土壤的保护,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2.治理修复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农艺、生物修复措施,采取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3.严防农业面源污染。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4.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5.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需求的基本匹配。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监控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水平。
6.加快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内村庄污水管网建设。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和生活灰水有效管控。
7.继续开展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
1.本项目不涉及。2.本项目不涉及。3.本项目不涉及。4.本项目不涉及。5.本项目不涉及。6.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罐车拉至大名县污水处理厂(大名金州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待规划污水处理站建成后项目污水排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
7.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1.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2.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危险化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速冻食品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