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烙铁头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名称:年产烙铁头、电批头、风批头7000万支/年的制造项目
项目代码:2104-420704-89-01-683109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设备,车床40台、磨床3台、铣床2台,研磨机8台、浸锡锅5台,真空纳米处理设备1台等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限制类、淘汰类工艺和设备)
建设地点: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鄂州经济开发区共青港路 与滨港路交汇处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工业/电子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
环保投资(万元):254
建设单位名称:鄂州市金瑞康电子工具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鄂州经济开发区共青路与滨港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436099
环评单位名称:湖北零跃环保管家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是否受理:是
受理时间:2025-11-26
公告开始日期:2025-11-26
公告结束日期:2025-12-02
公示类型: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年产烙铁头、电批头、风批头7000万支/年的制造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审批部门: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27-60281838 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E区4号综合窗口
公示部门: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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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本)环评报告-鄂州市金瑞康电子工具科技有限公司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省投(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烙铁头、电批头、风批头7000万支/年的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鄂州市金瑞康电子工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1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63105386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c01a67建设项目名称年产烙铁头、电批头、风批头7000万支/年的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1-069锅护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京、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告。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鄂州市金瑞康电子工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557031752T法定代表人(签章)舒忠顺主要负责人(签字)舒忠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舒忠顺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湖北零跃环保管家宗合服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MA499FJF68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王翩翩03520240542000000022BH048580玊翩翩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王翩翩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1仅环康状、环日及平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啊和保护拱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消单、结论BH048580玊翩扁人力资》出生年月:1995年03月小统间址hltiu/wwl.gw.oi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湖北零跃环保管家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佰壹拾万圆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9年06月10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法定代表人暴志越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南側环保小住特yy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土污I4区5-1号楼独单元1-2层2号房复服务,环境用理务售水资PUFC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生管理含地量中2城市生活拉级。技拉级财垃级的处置服务环地应急治理务,生饮复及关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登记机关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壹禁2023年02月03日证件号码:******************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生态保护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姓名:王翩翩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性别:女批准日期:2024年05月26日91420700MA499FJF68L管理号:03520240542000000022。鞋8器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恋环境部单位参保险种企业养老缴费总人数3参保所属地鄂州市供张明2025072025年该单位以下参保统费人员信息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缴费起止时间缴费状态年/月年/月1刘云霞******************10054854467202502202507实缴到账2殷棋******************10059185024202502202507实缴到账3王翩翩******************10052293795202506202507实缴到账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备注:1、社会保障号:中国公民的“社会保障号”为身份证号:外国公民的“社会保障号”为护照号或居留证号。2、本证明信息为打印时单位在参保所属地的参保缴费情况,由参保单位自行保管。因遗失或泄露成的不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3、本参保证明出具后3个月内可在“湖北省社保证明验证平台”进行验证。验证平台:http://59.175.218.201:8005/template/dzsbzmyz.html授权码:20250819143538YTTH31打印时间:2025年08月19日第1页/共1页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单位名称:湖北零跃环保管家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单位编号:100036817单位名称:湖北零跃环保管家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单位编号:100036817单位参保险种企业养老缴费总人数3参保所属地鄂州市明、2025072025年g,该单位以下参保费人员信息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缴费起止时间缴费状态年/月年/月1刘云霞******************10054854467202502202507实缴到账2殷棋******************10059185024202502202507实缴到账3王翩翩******************10052293795202506202507实缴到账456789101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1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及敏感目标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5项目雨污管网分布图,附图6项目引用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7项目在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位置,附图8项目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位置,附图9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分布图,附图10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1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图附图12项目在鄂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中的位置附件附件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附件3公司营业执照附件4项目用地手续附件5引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附件7环境管理责任主体说明,附件8项目生产用铜、铁产品质量证明书附件9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信息公开确认函附件10总量情况说明及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烙铁头、电批头、风批头7000万支/年的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104-420704-89-01-683109建设单位联系人舒忠顺联系方式13986425268建设地点鄂州经济开发区共青路与滨港路交汇处地理坐标(114度48分53.961秒,30度22分34.63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C3424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1-69、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鄂州市鄂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4-420704-89-01-683109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54环保投资占比(%)25.4施工工期0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租赁湖北凯用地(用海)面积(m2)3053.66瑞尚工制造有限公司1#厂房,目前已布置车床、磨床、铣床、酸洗槽等生产设备,2024年8月开始试运行,被发现后立即主动实施关停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判定分析见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判定分析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物、HCl、锡及其大气否化合物,不涉及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大气专项所列明项目新增工业废的污染物水经自建污水处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理站处理达标后地表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否中处理厂外排至鄂州市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属于直排环境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危险物质存储量险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不涉及否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附录B、附录C。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根据表1-1判定结果,项目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并[α]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范畴,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经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其中,因此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取得鄂州市鄂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为2104-420704-89-01-683109。综合分析,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项目用地规划相符分析项目为新建工程,公司租用湖北凯瑞尚工制造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1#厂房建设,面积3053.66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湖北凯瑞尚工制造有限公司用地已取得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9538号”不动产权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结合《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0)》,项目用地为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见附图7),因此,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3、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1)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符性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中附件3《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管控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型空间禁止开发活动的要求:1.项目为符合布局1.禁止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准入要求的行约束约束艺、设备及行为。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执行《*************关于坚决遏制“两高”目盲发展的通知》,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规范项目行政审批。3.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要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5.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平板玻璃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6.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7.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化工、制药、制革、生物发酵、饲料加工等企业以及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应当科学选址,设置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禁止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或者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办公区等场所及其周边,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8.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9.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10.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11.禁止在土壤污染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无关的建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众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土地利用行为。12.禁止在河道堤防和护堤范围内进行垦地种植、放牧和畜禽养殖。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要限时退田还湖。1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业。2.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3.项目租用湖北凯瑞尚工制造有限公司1#厂房生产,不属于重污染企业。4.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为行业先进水平。5.项目于规划许可的鄂州市城西新区建设,符合主导产业要求,不涉及高污染产品。6.项目不涉及。7.项目不涉及。8.项目不涉及。9.项目不涉及燃料生产、进口、销售,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燃料。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均符合相关要求。10.项目不涉及。11.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控制区。12.项目不在河道堤防和护堤范围内,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13.项目不涉及噪声敏感建筑物及农户集中区域等声环境敏感区。限制开发活动的要求: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一)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二)重点保护水域水质未达到标准的;(三)规划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四)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五)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15.不得在城市城区新建、改扩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16.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1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或者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不得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开垦、取土、开矿、采石、伐木;不得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从事铲草、挖树蔸、滥挖药材等破坏地表及地表植被的活动以及擅自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或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态清洁小流域范围14.项目酸洗废水、酸气吸收塔定期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地面清扫废水进隔油沉淀池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租赁公司既有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至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15.项目不属于燃煤电厂。16.项目不属于航道整治工程。17.项目租用湖北凯瑞尚工制造有限公司厂内的河道内违规修建建筑设施、堆放物料、取土、挖砂;不得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以及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或者干扰其正常运行的活动。区内1#厂房,不涉及相关内容。沿江15公里:1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9.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18.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19.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耕地:20.农产品产地外围隔离带内,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建设,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制革、石油、矿山、煤炭、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和电镀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和项目。21.将农产品产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设立标志,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农产品产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对优先保护类农产品产地实行永久保护。在优先保护类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的农产品产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周边地区采取环境准入限制,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二)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三)采取农艺调控等措施控制重金属进入农产品;(四)实施轮耕、休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对严格管控类农产品产地,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用草;(二)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由政府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三)调整种植结构或者退耕还林(还草);(四)实行土壤污染管控或者修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项目不涉及。湖泊、水库:22.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禁止在项目不涉及。湖泊水域围网、围栏养殖。23.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湖泊控制区内,禁止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24.湖泊流域内禁止新建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化工、制药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已有的污染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转产或者关闭。25.在水库、渠道水域内,禁止下列活动:(一)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油污和高效、高残留的农药,洗涤污垢物体,浸泡植物等;(二)围栏、围网养殖,投放肥(粪),施用有害鱼药;(三)使用违规网具及毒鱼、炸鱼、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四)倾倒垃圾、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五)倾倒砂、石、土;(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禁止在水库周边兴建向水库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原已建成投产的,应当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污。不能达标排污的,限期搬迁。有城乡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区内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水库周边的楼堂馆所及旅游设施直接向水库排放污水、污物。确需向水库排放污水的,必须采取污水处理措施,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达到排污标准后方可排放。岸线:26.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应按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专题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2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项目不涉及。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28.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新建无油气回收设施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29.禁止在分洪区兴建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项目。已建成而无安全设施的,应增建安全设施。分洪前必须将危险物品转至安全地带。分洪口门区域和洪水主流区内,禁止修建或设置有碍行洪的建(构)筑物、树障、渠堤等,已有的应清除。小水电:30.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列为退出类:一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二是违法违规建设且无法按照法律法规整改纠正到位;三是大坝阻隔对珍稀特有水生生物造成严重影响,且整改纠正达不到要求;四是厂坝间河段减水脱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且整改纠正达不到要求;五是大坝已成为危坝或多年未发电,严重影响防洪,且重新整改又不经济。鼓励装机容量小、建设管理和安全标准低、设施设备老化失修、整改又不经济的电站,自愿退出。电站退出原则上要拆除拦河闸坝等挡水建筑物和发电设施,恢复河流连通性,同步实施生态修复,并落实好电站原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替代措施。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31.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32.自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地区,重有色金属冶炼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3.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磷化工、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31.项目污染物颗粒物需申请等量削减替代。32.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33.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34.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35.项目颗粒物实施等量削减替代。等“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现状水质达标区域实施等量置换,超标区域实施减量置换)。34.新建、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35.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2倍削减替代;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2倍削减替代。标的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36.敏感区域(列入国家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强化脱氮除磷。长江干流、汉江干流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长江支流、汉江支流劣Ⅴ类断面控制单元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实施提标改造。项目酸洗废水、酸气吸收塔定期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地面清扫废水进隔油沉淀池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租赁公司既有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至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37.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大气联防联控,构建秋冬季PM2.5、夏季O3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省内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38.跨区域的重点水体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的流域、区域要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建立区域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实行联防联控。37.项目将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并按要求对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资源利用效率禁燃区要求:39.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经建成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39.项目主要能源为电能,不涉及燃煤锅炉使用。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地**府出台更加严格的新建燃煤锅炉限制条件的一并执行。2)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鄂州经济开发区共青路与滨港路交汇处,所在区域周边以工业企业、农田等环境为主,不在鄂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现状资料显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施工和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生产用原辅材料源自地方市场,货源充足;生产用电、用水均依托城镇供配电、自来水管网系统,来源可靠,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5)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鄂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5年1月),项目位于鄂州经济开发区共青路与滨港路交汇处,地处鄂城区杜山镇,属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重点管控单元2,编码为ZH42070420002。项目与《鄂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5年1月)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鄂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防控的符合性管控类型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单元内湖泊、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林地的准入要求。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禁止在江河、湖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项目属于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不属于禁止或限制类项目。项目用地位于规划许可符合2.鄂州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园区限制引入化工医药中间体、非生物农药、造纸、钢铁、印染等项目。3.单元内禁止引入列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的项目。4.鄂州市鑫恒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前完成关闭;湖北中平鄂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前完成改造。5.单元内禁止钢铁、水泥行业新增过剩产能。6.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7.鄂州市程潮铁矿重点开采规划区新建、改扩建矿山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应根据绿山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升级改造,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8.单元内岸线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岸线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严禁违反鄂州市长江雨台山水源地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的工业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1.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运行。2.上一年度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3.单元内钢铁、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炼焦化学工业等行业现有、新建企业以及在用、新建锅炉应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酸洗废水、酸气吸收塔定期排水进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地面清扫废水进隔油沉淀池处理,与化粪池收集的办公生活污水,一并经管网收集进入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区域2024年度属于达标区,无需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鄂州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2.鄂州经济开发区内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钢铁、医药化工产业等污染较大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项目不属于钢铁、医药化工等污染较大的企业,固体废物暂存过程中,配套设置有防渗漏等符合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治措施符合综合分析,项目建设与《鄂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为:到2025同时,《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出,积极开展挥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鄂州市程潮铁矿重点开采规划区露天地下铁矿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以下;大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5年;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0%。2.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燃烧设施(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和火力发电锅炉除外),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不属于矿山开采,亦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年版)》(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5年1月)相符。4、与《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年,“三屏固本、三楔联通,多心成网”生态格局基本形成,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合理实现生态价值,争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巩固提升市域湖泊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饮水安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监管和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实现美丽鄂州远景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的全过程控制。实施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强化VOCs排放源管控,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建筑装饰行业、油气回收的日常监管。持续推进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源排查,推进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加强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以颗粒物、HCl、锡及其化合物,不涉及VOCs。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捕集进酸气吸收塔处理后20m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浸锡废气经集气罩捕集进袋式除尘器处理,20m排气筒DA001排放,未捕集废气无组织外排。项目所执行的排放标准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分析结果表明,工程运营期厂区生产活动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在确保厂内废气治理、污水处理设施“三同时”、且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不影响区域环境功能目标,且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小,能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符合《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5、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建设地位于长江以南,厂界距离长江约6.2km,距离长江支流长港约510m,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6、项目与长江经济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符合性分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要求:“迅速对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沿江15公里范围内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不得在沿江1公里范围内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正在审批的,一律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一律停止建设”。根据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10号《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关于产业布局重点控制范围。产业布局重点控制范围主要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的矿产资源开采,煤化工,石化行业的石油炼制及加工、化学原料制造,冶金行业的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建材行业的水泥、平板玻璃和陶瓷制造、轻纺行业的印染、造纸业等。(二)关于后续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鄂办文〔2016〕34号文件要求,对涉及上述产业布局重点控制范围的园区和企业,坚持’从严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分类分情况处理,沿江1公里以内禁止新布局,沿江1公里以外从严控制,适度发展,具体为:(1)沿江1公里内的项目。禁止新建重化工园区,不再审批新建项目。……(2)超过1公里的项目。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在园区内,按程序批复后准予实施”。项目建设地位于长江以南,厂界距离长江约6.2km,距离长江支流长港约510m,不属于上述各文件中“一律停止审批”或“禁止新建”项目。7、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根据《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的符合性禁止或限制准入清单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或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国家湿地公园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也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畴,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及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亦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现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类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或严重过剩产能,亦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符合符合综合分析,项目建设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8、项目与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与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对照一览表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禁止在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重点管控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重点管控的河流进行动态调整)。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业项目(落后产业项目清单以国家和省发布的权威目录为准)项目未列入落后产业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未列入过剩产能行业符合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9、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符合性2020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明确了39重点行业包括:包装印刷、玻璃、防水建筑材料、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氨肥、农药制造、汽车整车制造、人造板制造、石灰窑、水泥、涂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油墨制造、制药、铸造、砖瓦窑等39个重点行业;湖北省级确定的无机磷化工、硫酸制造等2个重点行业,共计41个重点行业。项目属于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行业,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及省级确定重点行业。因此,项目建设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符。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编制报告表依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2019年修改版,项目属于“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C342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范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1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情况表编制依据项目类别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判定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项目属于“其他”范畴,故环评类别判定为报告表2、项目基本情况鄂州市金瑞康电子工具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加工、销售、研发电子工具为一体的制造型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无铅烙铁头、镊子、电批头、风批头、剪钳、螺丝刀的研发、生产;电镀加工、销售;电子焊接工具、五金工具、仪表仪器、焊台、防静电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为拓展公司业务,拉动地方经济,鄂州市金瑞康电子工具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于鄂州市共青路与滨港路交汇处租用湖北凯瑞尚工制造有限公司用地建设“年产烙铁头、电批头、风批头7000万支/年的制造项目”,新建生产设备车床40台、磨床3台、铣床2台、研磨机8台、浸锡锅5台、真空纳米处理设备1台等,实现年产烙铁头、电批头、风批头7000万支/年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地点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114°48′53.961″E,30°22′34.637″N。据现场踏勘,项目用地位于湖北凯瑞尚工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1#厂房,用地边界北侧约50m处为共青港路,东北侧约95m处为滨港路,交通便利。用地边界西侧约20m处为湖北三工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西南侧约360m处为严家大墩居住区,东北侧约80m处为湖北裕发电气有限公司,其余周边以工业企业、农田环境为主。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2。项目组成一览表见2-2。表2-2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分类名称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1#厂房面积3053.66m2,5F,框架结构,一层为机加工、酸洗生产区,二层为打磨区,三层办公生活区,四层为纳米真空处理区、浸锡区,五层为成品存放区依托改造辅助工程原料库房面积100m2,位于厂房内一层新建成品库房面积200m2,位于厂房内五层新建公用工程办公区面积610.73m2,位于厂房内三层新建供水工程依托市政自来水管网系统依托供电工程依托城镇电网系统依托排水工程雨污分流制,雨水外排雨水管网,酸洗废水、酸气吸收塔定期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地面清扫废水进隔油沉淀池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租赁公司既有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至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依托消防工程建设有消防系统,室内配套设置消防及便携式灭火器材等新建环保工程废气酸洗废气:集气罩(10套)捕集进酸气吸收塔处理,20m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浸锡废气:集气罩(17套)捕集进袋式除尘器(1套)处理,20m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新建废水酸洗废水、酸气吸收塔定期排水经污水处理站(“pH调节+絮凝+沉淀+pH回调”,5m3/d)处理,地面清扫废水进隔油沉淀池处理,办公生活污水进租赁公司既有化粪池处理,一并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依托既有)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收集池1座,容积1.0m3,用于酸洗槽检修或故障时酸洗废水的收集与暂存新建噪声低噪声设备,减振、软连接、距离衰减新建固废生活垃圾收集箱依托1#厂房一层设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20m2,满足一般防渗要求新建1#厂房一层设危废暂存间,面积20m2,满足重点防渗要求新建环境风险风险应急措施;厂房外南侧设置事故池1座,容积6m3新建防渗厂房一层、污水处理站、收集池、事故池、隔油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黏土层;厂房二~四层、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黏土层新建3、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3。表2-3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设计产能(万支/年)工作班时(h)用途单重(克/支)1烙铁头20002400锡焊接用11.02822电批头30002400打螺丝用11.02823风批头20002400打螺丝用11.0282合计7000———4、原辅材料消耗营运期间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4。表2-4项目原辅材料消耗序号名称规格年耗量t/a最大储量t储存位置贮存方式形态1铜φ5~8mm200201#厂房一层堆放固态2铁—600301#厂房一层堆放固态3锡条—0.30.031#厂房一层堆放固态4研磨液—0.10.011#厂房一层桶装液态5切削液—0.20.021#厂房一层桶装液态6盐酸37%0.050.011#厂房一层桶装液态7碳酸钠—0.050.011#厂房一层袋装固态8二氧化硅0.050.011#厂房一层袋装固态9NaOH0.010.0011#厂房一层桶装液态10PAC0.10.011#厂房一层袋装固态11PAM—0.10.011#厂房一层袋装固态12矿物油0.20.011#厂房一层桶装液态13电力—2×106kWh/a————14自来水—3166m3/a————铜:项目生产用铜产品质量说明书见附件9,铜+银纯度99.95%,主要杂质成分包括铋、锑、砷、铁、镍、铅,其含量分别为0.0001%、0.0004%、0.0005%、0.0011%、0.001%、0.005%。铁:项目生产用铁产品质量说明书见附件9,铁纯度94.47%,主要杂质成分包括碳、硅、锰、磷、硫、铬、镍、铜、铝、钛、氧,其含量分别为0.0029%、0.0067%、0.0118%、0.0056%、0.0024%、0.0049%、0.0046%、0.0031%、0.0058%、0.0004%、0.0071%。锡条:主要成分为锡,含量99.3%,少量铜含量0.7%。研磨液:以金刚石、B4C等为磨料,通过添加分散剂碳化硼等方式分散到液体介质中,从而形成具有磨削作用的液体。工作期间,研磨液中的磨料在液体中游离分布,利用磨料硬度比待磨工件硬度大的原理,实现工件的研磨、减薄。切削液:切削液是一种用在金属切削、磨加工过程中,用来冷却和润滑刀具和加工件的工业用液体,切削液由多种超强功能助剂经科学复合配合而成,同时具备良好的冷却、润滑、防锈、除油清洗、防腐等性能和易稀释的特点,同时具备无毒、无味、对人体无侵蚀、对设备不腐蚀、对环境不污染等特点。项目采用的切削液为水溶性切削液,其理化性质见表2-5。表2-5水溶性切削液理化性质产品名称切削液,又名冷却液材料类型水溶性切削液或磨削浓缩液外观蓝色液体,气味轻微pH8.6(浓缩液)溶解性水溶性100%挥发量(V%)14.29蒸发率1.0(乙酸异丁酯=1)稳定性稳定,非相溶性强氧化剂类别类似物微乳型冷却液/溶解油产品应用金属加工过程冷却和润滑结构/组成资料矿油、脂肪酸、聚烯烃、三乙醇胺、石油磺酸钠、硼酸盐、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丙烯甘醇醚、芳香醇、胺基醇、羧酸胺危险性鉴定安全性:蓝色液体,无直接危险性,燃烧可生成CO、CO2、SO2、NOX。潜在健康影响:过度暴露,接触所溅入眼睛暂时刺激。产生影响:批复接触刺激,无过敏,吸入无毒,食入无毒,皮肤吸收无毒,过度接触的慢性后果目前无。急救措施紧急急救过程眼睛直接用清洁冷水冲15min,皮肤用中性肥皂和温水洗,吸入移到新鲜空气处,食入如大量食入,去医院。救火措施无特别灭火程序,无罕见火情或爆炸危险。事故处理方法如该液流出或溅出抹擦干净或吸干。使用和储存使用和储存时注意事项避免溅入眼睛,避免皮肤长期或重复接触。用毕,要彻底冲洗,切勿入口。该产品中含胺,切勿加入亚硝酸盐或其它亚硝基物,因有形成亚硝酸胺的可能。个人防护使用和储存时注意事项避免溅入眼睛,避免皮肤长期或重复接触。用毕,要彻底冲洗,切勿入口。该产品中含胺,切勿加入亚硝酸盐或其它亚硝基物,因有形成亚硝酸胺的可能。盐酸:氯化氢水溶液,无机强酸,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具有较高的腐蚀性。盐酸与水、乙醇任意混溶,浓盐酸稀释有热量放出,氯化氢能溶于苯。浓盐酸会挥发出酸雾,容易腐蚀人体组织,可能会不可逆的损伤呼吸器官、眼部、皮肤、胃肠等。碳酸钠:又名苏打、纯碱,白色粉末,强电解质,密度2.532g/cm3,熔点851℃,沸点1600℃,闪点169.8℃,弱碱性,易溶于水和甘油,微溶于无水乙醇,难溶于冰纯,具有盐的通性,有吸水性,属于无机盐。碳酸钠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和眼睛有刺激作用,长时间接触本品溶液可能出现湿疹、皮肤松软、皮炎等。发生火灾可用水、干粉灭火剂、泡沫或二氧化碳施救。二氧化硅:化学式SiO2,分子量60.084,无机化合物,坚硬、脆性、不溶的无色透明固体,密度2.2g/cm3,熔点1732℃,沸点2230℃,不溶于水,与强碱在加热时熔化,生成硅酸盐。化学性质比较稳定。不跟水反应。具有较高的耐火、耐高温、热膨胀系数小、高度绝缘、耐腐蚀、压电效应、谐振效应以及其独特的NaOH:氢氧化钠,又名苛性钠、烧碱,分子量为39.997,密度2.13g/cm3,熔点318.4℃,沸点1390℃,蒸气压24.5mmHg,饱和蒸气压0.13kPa(739℃),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乙醚。强碱性、腐蚀性极强,溶解或浓溶液稀释时会放出热量。PAC:聚合氯化铝,无机高分子混凝剂,化学式为[Al2(OH)nCl6-n]m,黄色或灰色树脂状固体,熔点190℃,具有较强的架桥吸附性能,水解过程中伴随发生凝聚,吸附和沉淀等物理化学过程,广泛用于饮用水、工业用水和污水处理领域。PAM:聚丙烯酰胺,线型高分子聚合物,化学式为(C3H5NO)n,密度1.302g/cm3,常温下坚硬的玻璃态固体,产品有胶液、胶乳和白色粉粒、半透明珠粒和薄片等。热稳定性良好,能以任意比例溶于水,水溶液为均匀透明的液体。聚丙烯酰胺作为润滑剂、悬浮剂、粘土稳定剂、驱油剂、降失水剂和增稠剂,在钻井、酸化、光学特性。压裂、堵水、固井及二次采油、三次采油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油田化学品。项目物料平衡分析见表2-6和图2-1。表2-6项目物料平衡分析单位:t/a序号名称投入量序号名称产出量1铜2001烙铁头220.5632铁6002电批头330.8453锡条0.33风批头220.5634打磨有织粉尘0.0835无组织粉尘0.0886抛光有组织粉尘0.0837无组织粉尘0.0888浸锡有组织锡尘0.00029无组织锡尘0.000110除尘器捕集粉尘3.164111边角料24.012不合格产品0.8226合计800.3合计800.3有组织粉尘0.083;边角料19.2无组织粉尘0.088;捕集粉尘1.581边角料4.8铜200铁600车床酸洗打磨车床研磨锡条0.3包装入库压管浸锡纳米真空处理抛光烙铁头220.563不合格产品有组织锡尘0.0002;有组织粉尘0.083;电批头330.8450.8226无组织锡尘0.0001;无组织粉尘0.088;风批头220.563捕集锡尘0.0021捕集粉尘1.581表2-6项目物料平衡图单位:t/a5、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7。表2-7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序号生产设备设备型号单位数量1车床数控、桌式台402磨床1020型台33磨砂机915型台44铣床卧式台25酸洗槽V有效=300L/个个106研磨机—台87浸锡锅V=0.8L/个个58真空纳米处理设备—台19集气罩0.4m×0.25m套1010集气罩0.5m×0.5m套1711酸气吸收塔Q=2000m3/h座112袋式除尘器Q=8000m3/h套113污水处理站5m3/d套114收集池V=1.0m3座1合计—台/个736、厂区平面布置项目于租赁的湖北凯瑞尚工制造有限公司1#厂房内建设,场地内各建筑物根据建筑功能、运输路线、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以及安全卫生的要求等条件进行平面布置。项目生产与办公生活均安排在1#厂房,其中一层为机加工、酸洗生产区,二层为打磨区,三层办公生活区,四层为纳米真空处理区,五层为成品存放区。租赁公司厂区内及周边均布置有绿化,一定程度上起到降噪作用;厂区内部道路为环形主通道,既能够满足车辆通行,又可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和扑救,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做到了功能分区明确、有利防火、美化厂容等方面要求,能够避免相互间的影响。综合分析,目平面布置合理。7、公用工程1)给排水给水:项目用水源自市政自来水管网系统,营运期间用水包括酸洗用水、酸气吸收塔用水、地面清扫用水、办公生活用水等,用水量9.55m3/d(3166m3/a)。①酸洗用水:为去除工件表面锈皮、氧化膜以利于后续工件加工,项目采用酸洗槽对完成机加工后的工件进行酸洗处理,酸洗槽用水中盐酸、水溶液的配比为0.056:1000,酸洗槽容积为0.3m3/个,共10个,更换频次为1次/天,则酸洗废水产生量为3m3/d(900m3/a)。考虑15%的蒸发损耗,则酸洗用水量3.53m3/d(1060m3/a)。②酸气吸收塔用水:项目酸气吸收塔用于捕集酸洗废气中的酸性气体,塔内碱液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水和NaOH。酸气吸收塔容积为3.0m3,考虑15%的蒸发损耗,则酸气吸收塔补充用水量0.45m3/d(135m3/a)。为避免高浓度盐类和杂质对设备造成堵塞和腐蚀,建设单位需定期对酸气吸收塔内循环水更换,更换频次取1次/季度,则酸气吸收塔更换用水量12m3/a(0.04m3/d)。因此,酸气吸收塔用水量0.49m3/d(147m3/a)。③研磨补充用水:项目采用湿式研磨以减轻工件切削过程中产生的摩擦力,研磨过程中补充少量用水约0.1m3/d(30m3/a),蒸发损耗无外排。④地面清扫用水:项目营运期间对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进行地面清扫,除去原料库房、成品库房、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清扫面积约2713.66m2。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地面清洗用水定额约2L/m2ꞏ次,则地面清扫用水量5.43m3/d(清扫天数100d/a计,则年用水量1629m3/a);排水系数85%计,则地面清扫废水量4.62m3/d(1385m3/a)。⑤办公生活用水: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人,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用水定额50L/人ꞏd,则办公生活用水量1.0m3/d(300m3/a);排水系数85%计,则办公生活污水排放量0.85m3/d(255m3/a)。项目营运期用水平衡见表2-8和图2-1。表2-8营运期项目用排水情况单位:m3/a序号用水环节新鲜水量循环水量损耗量排放量备注1酸洗用水10600160900—2酸气吸收塔用水147900135123研磨补充用水3003004地面清扫用水1629024413855办公生活用水300045255合计31669006142552排水:项目外排废水为酸洗废水、酸气吸收塔定期排水、地面清扫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等,酸洗废水900m3/a、酸气吸收塔定期排水12m3/a进污水处理站处理,地面清扫废水1385m3/a进隔油沉淀池处理,办公生活污水255m3/a经租赁公司既有化粪池处理,一并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至鄂州市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量2552m3/a。3030研磨补充用水13514712酸气吸收塔1609001060酸洗用水900污水处理站91245300办公生活用水255既有化粪池2552441629地面清扫用水13851385隔油沉淀池新鲜水25523166经污水管网外排污水总排口2552至鄂州市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2)供电:项目电源由市政供配电统一供应,用电量2×106kWh/a。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工作人员18人。全年生产300天,单班制,每班工作8h。厂区内不提供职工住宿和就餐,餐宿问题自行安排。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项目营运期间生产的产品包括烙铁头、电批头、风批头,生产工艺相同,生产工艺流程分述如下:市场外购的φ5~8mm铜棒、铜坯、铁坯线材采购进厂,堆存于原料库房内暂存。生产期间,根据设计要求采用车床等机加工设备将铜棒、铜坯、铁坯加工成型制备得到初品。铜棒、铜坯、铁坯半成品进入酸洗槽酸洗,去除工件表面锈皮、氧化膜,以便裸露出基体金属干净的表面,以利于后续工件加工。酸洗槽单个有效容积为300L(500×300×250mm),循序使用,总个数10个,槽内盐酸浓度约0.2‰,常温浸泡10~15s后沥干进入下一环节。酸洗槽内盐酸浓度较低,主要除去除工件表面锈皮、氧化膜,极少量铜与稀盐酸反应。酸洗完成后的工件,进入磨床打磨,随后进入车床加工至所需尺寸。震动研磨去除工件表面毛刺,随后进入震动抛光机进行抛光,去除车削的头部毛刺,为后续生产工序服务。项目采用湿式研磨,将液态研磨液连续加注或涂敷在研磨表,面,磨料在工件与研具之间不断滑动和滚动,形成切削运动,从而对工件表面精,整加工。研磨工序用水循环使用,仅涉及少量补充用水,无外排。完成抛光工序的工件进入纳米真空处理设备进行表面处理。纳米真空技术是,基于纳米技术和真空技术相结合的一种先进工艺,其具备纳米技术和真空技术两,大优点,其中纳米技术是通过设备作用改变产品纳米级别的结构,从而赋予材料,新的性能和功能,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延长使用寿命;真空技术是在低气压或,无气压的作用下进行加工,从而为纳米技术提供稀薄气体或者完全无气体的工作,环境。通过纳米技术和真空技术的相互融合和共同作用,保证产品在近乎真空环境下完成纳米级别的制造过程,提高产品的精确性和可控性,调控和优化产品的结构性能。随后产品进行浸锡工序处理,锡条放入浸锡锅内,采用电加热,控制温度为240℃,浸锡时间约为3~4s。锡块融化时,有少量烟尘产生,此过程会产生浸锡,废气,主要成分为锡及其化合物。浸锡完成后的产品经自然降温冷却,冷却时间,约1min,使表面锡迅速固化。随后通过压不锈钢管得到最终成品,包装入库待售。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2。N1~2、S1-1G1、W1、S2G2、N3N2N4、S1-2铜/铁棒、车床酸洗打磨车床研磨铜/铁坯S3G4,G3、N5包装入库压管浸锡纳米真空处理抛光G—废气;W—废水;N—噪声;S—固废图2-2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根据图2-2~2-4及生产环节污染情况分析,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如下:1)废气:酸洗废气G1、打磨粉尘G2、抛光粉尘G3、浸锡废气G4;2)废水:酸洗废水W1、酸气吸收塔定期排水W2、地面清扫废水W3、办公生活污水W4;3)噪声:车床、铣床、磨床、磨砂机、研磨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N1~N7;4)固废:边角料S1、酸洗槽渣S2、不合格产品S3、除尘器捕集粉尘S4、污泥S5、废矿物油S6、废油桶S7、含油手套及抹布S8、办公生活垃圾S9。综合分析,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类别及处置方式见表2-9。表2-9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类别及处置方式类别污染工序污染物名称处置方式G1酸洗废气HCl集气罩捕集进酸气吸收塔处理,20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G2打磨粉尘粉尘集气罩捕集进袋式除尘器处理,20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外排至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G3抛光粉尘粉尘G4浸锡废气锡及其化合物废水W1酸洗废水pH、SS、Cu等W2酸气吸收塔排水pH、COD、SS等W3地面清扫废水COD、石油类隔油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外排至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W4办公生活COD、BOD5、TP、NH3-N、SS、TN租赁公司既有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外排至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座减振、软连接、建筑隔音等经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噪声N1~N7设备噪声Leq(A)固废S1机加工边角料S3压管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S4除尘器捕集烟尘经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S2酸洗槽渣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S5污水处理站污泥S6~S8设备维修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手套抹布S9办公生活办公生活垃圾垃圾箱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项目属于新建工程,租用湖北凯瑞尚工制造有限公司既有1#厂房,面积3053.66m2。评价介入时,厂房内已布置车床、磨床、铣床、酸洗槽等生产设备。根据湖北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鄂环办〔2025〕22号),项目属于附件1“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中:(1)被发现后立即主动实施关停或恢复原状等措施,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后果,属于“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类型。目前,租赁厂区存在的现有环境问题及建议整改措施见表2-10。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表2-10项目现有环境问题及建议整改措施序号现有环境问题建议整改措施1项目未设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在厂房一层西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做好防渗、制度上墙等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2现场无任何标识标牌做好生产设备、环保设备标识标牌设置工作3项目未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做好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避免一般固废随意堆放4项目未设置酸洗废水收集池在酸洗槽南侧设置1座收集池,容积1.0m3,用于酸洗槽检修或故障时酸洗废水的收集与暂存5项目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环境功能区划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及功能区划,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二类功能区;地表水体长港、长江(鄂州段)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III类水体;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功能区。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6.2.1.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数据或结论”。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本次评价中“PM2.5、PM10、SO2、NO2、CO、O3”采用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2025年7月2日公布的《鄂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中鄂州市城区环境质量数据,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3-1。表3-1鄂州市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浓度值类别SO2(μg/m3)NO2(μg/m3)PM10(μg/m3)PM2.5(μg/m3)CO(mg/m3)O3(μg/m3)年均浓度9235734.81.2156二级标准限值604070354.0160占标率%15.057.581.499.4330.097.5超标率%000000达标判定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根据表3-1中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各项监测指标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2024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项目区域特征因子TSP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引用《鄂州清能公司固废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报告》(GTTCWH22111701C-3)中的监测数据,监测点位位于项目厂界北侧约3.4km,监测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12月11日,因此,监测数据引用具有可行性。根据《鄂州清能公司固废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报告》(GTTCWH22111701C-3),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TSP现状监测结果监测点位污染物日均值mg/m3最大占标率%超标率%项目厂界北侧3.4km处TSP0.105~0.26387.70根据上述监测结果,项目区域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二级标准限值“0.3mg/m3”要求。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厂界南侧约510m处长港,其属于长江(鄂州段)支流。为表征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引用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2025年7月2日公布的《鄂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中2024年长江(鄂州段)、长港水质状况,水质状况见表3-3。表3-32023年各监测断面处监测数据序号地表水名称断面名称功能区类别实测水质类别1长江燕矶II类II类(2024年)2长港樊口III类II类(2024年)由表3-3中分析可知,长江(鄂州段)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体”水质要求;长港樊口断面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体”水质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据调查,项目厂界周边50m范围不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声环境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租用湖北凯瑞尚工制造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1#厂房,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6、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项目租用湖北凯瑞尚工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1#厂房,厂房一层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重点防渗,满足分区防渗相关要求,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本次评价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辐射类项目,不进行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地点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114°48′53.961″E,30°22′34.637″N。据现场踏勘,项目用地位于湖北凯瑞尚工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1#厂房,用地边界北侧约50m处为共青港路,东北侧约95m处为滨港路,交通便利。用地边界西侧约20m处为湖北三工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西南侧约360m处为严家大墩居住区,东北侧约80m处为湖北裕发电气有限公司,其余周边以工业企业、农田环境为主。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2,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4。表3-4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敏感点名称方向距离(m)规模执行标准严家大墩SW360约8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GB3095-2012)及修改零星居民点480约20人单中二级长港5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长江鄂州段N200—(GB3838-2002)中III类声环境周边50m范围无无无《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地下水源和热水、无矿泉水、无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GB/T14848-2017)III类《地下水质量标准》要素SS无,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营运期间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标准限值见表3-5。表3-5项目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排气无组织排放标准名称类别污染物最高允许浓最高允许速筒高监控浓度限度mg/m3率kg/h度m值mg/m3颗粒物1205.9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20HCl1000.430.2锡及其化合物8.50.520.24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酸洗废水、酸气吸收塔定期排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地面清扫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租赁公司既有化粪池处理,一并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鄂州市樊口污水处理厂处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理。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樊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执行)。表3-6污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类别pHCODBOD5SSNH3-N石油类TNTPCu注:NH3-N、TN、TP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GB8978-96中三级6~950030040045207082.03、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表3-7厂界噪声执行标准标准类别类别昼间夜间施工场界环境噪声—70dB(A)55dB(A)营运期厂界噪声3类65dB(A)55dB(A)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工程的工艺特征和排污特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确定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颗粒物。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酸洗废水、酸气吸收塔定期排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地面清扫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租赁公司既有化粪池处理,一并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鄂州市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洗废气、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浸锡废气等,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捕集进酸气吸收塔处理后20m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浸锡废气经集气罩捕集进袋式除尘器处理,20m排气筒DA001排放。综合分析,项目营运期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15t/a,NH3-N:0.011t/a;颗粒物:0.508t/a(有组织0.158t/a,无组织0.35t/a)。项目COD、NH3-N、颗粒物等污染物区域等量替代消减,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区域调剂。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位于公司租赁的湖北凯瑞尚工制造有限公司1#厂房内建设,评价介入时,项目已建成,故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评价。运营期期环境保护措施1、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酸洗废气、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浸锡废气。1.1废气排放信息汇总项目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下表4-1,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及监测要求下表4-2。表4-1项目废气污染物统计情况一览表序号产排污环节排放形式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浓度mg/m3污染物产生速率kg/h污染物产生量t/a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污染物排放速率kg/h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治理设施处理能力m3/h污染治理设施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技术是否可行1酸洗有组织HCl0.0080.00010.00027.5×10-47.5×10-61.8×10-5DA001酸气吸收塔1000090%90%可行2打磨粉尘73.00.731.7523.290.0330.079袋式除尘器90%95%3抛光粉尘73.00.731.7523.290.0330.07990%4浸锡锡及其化合物0.10.0010.00240.010.00012.2×10-490%90%5酸洗无组织HCl—8.3×10-62.0×10-5—8.3×10-62.0×10-5————6打磨粉尘—0.0730.175—0.0730.175————7抛光粉尘—0.0730.175—0.0730.175————8浸锡锡及其化合物—0.00012.4×10-4—0.00012.4×10-4————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及监测要求下表4-2。表4-2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及监测要求表序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编号/监测点位排放口类型监测因子排放标准监测频次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排气温度℃经度纬度120m排气筒DA001一般排放口HCl、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次/年114°48'53.684"30°22'34.977"200.4252无组织厂界外厂界HCl、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次/年—————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2废气源强分析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中规定,评价选用产污系数法进行核算废气源强。1)酸洗废气项目酸洗采用2%的盐酸进行酸洗,酸洗工序在常温下进行,酸洗过程中有少量HCl产生。根据《环境统计手册》(方品贤等,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第72~73页介绍,HCl的蒸发量按下式计算:Gz=M(0.000352+0.000786V)PꞏF式中:Gz—酸雾的蒸发量,kg/h;M—酸雾的分子量;V—蒸发液体表面上的空气流速,m/s;由于缺少实测数据,项目根据《环境统计手册》推荐数据取值,即0.35m/s;P—相应液体温度下的酸溶液饱和蒸气压;F—酸洗槽表面积,m2;项目酸洗槽表面积1.0m2(0.1m2/个,10个)。对于上式中的P取值,由于20℃盐酸溶液的最低浓度为10%,浓度10%的盐酸溶液分压大于2%的盐酸溶液,评价以浓度10%的盐酸溶液分压计算HCl的蒸发量,即0.004mmHg。经计算,HCl的蒸发量为9.156×10-5kg/h,HCl的产生量0.0002t/a。2)打磨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行业系数手册”,打磨环节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19kg/t原料,经计算,打磨粉尘产生量约1.752t/a,产生速率0.73kg/h。3)抛光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行业系数手册”,抛光粉尘产生系数为2.19kg/t原料,经计算,抛光粉尘产生量约1.752t/a,产生速率0.73kg/h。4)浸锡废气项目热浸锡过程中产生浸锡烟尘,参考《船舶工业劳动保护手册》(上海工业出版社,1989年第一版)中“锡料发尘量为5~8g/kg锡条”,按照最不利情况考虑取最大发尘量8g/kg,项目锡条使用量为0.3t/a,浸锡工序工作时间2400h/a,则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量约为0.0024t/a,产生速率为0.001kg/h。5)风机风量核算根据《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修订版)》(魏先勋主编,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集气罩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m/s,风管截面平均风速为2~8m/s,以确保收集效率。根据Q=Fꞏv×3600(Q—排风罩排风量,m3/s;F—排风罩罩口面积;v—排风罩罩口平均风速,项目取0.5m/s;①酸洗废气收集:项目酸洗槽正上方0.3m处设置0.4m×0.25m的集气罩,确保酸洗过程中产生的HCl经集气罩捕集收集(集气罩与水槽密闭连接),单个集气罩所需风量为0.4×0.25×0.5×3600=180m3/h,项目共设置10个酸洗水槽,则酸洗水槽集气罩所需风量为1800m3/h。②打磨、抛光粉尘收集:项磨砂机、研磨机正上方0.3m处设置0.5m×0.5m的集气罩,单个集气罩所需风量为0.5×0.5×0.5×3600=450m3/h,项目磨砂机4台、研磨机8台,共12个集气罩,则打磨、抛光环节集气罩所需风量为5400m3/h。③浸锡废气收集:浸锡废气经浸锡锅正上方0.3m处设置的0.5m×0.5m的集气罩,单个集气罩所需风量为0.5×0.5×0.5×3600=450m3/h,项目共设置5个浸锡锅,则5个浸锡锅集气罩所需风量为2250m3/h。综合上述分析,项目营运期间袋式除尘器理论所需风机风量为7650m3/h,考虑少量风损,建成后配套风机风量为8000m3/h,以保证密闭式负压集气收集效率在90%以上;酸气吸收塔理论所需风机风量为1800m3/h,考虑少量风损,建成后配套风机风量为2000m3/h。因此,DA001排气筒总风量为10000m3/h,以保证密闭式负压集气收集效率在90%以上。6)排放情况为减轻项目营运期间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酸气吸收塔对酸洗废气进行处理,采取袋式除尘器对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浸锡废气进行处理。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行业系数手册”,袋式除尘器对粉尘的去除效率为95%,保守考虑袋式除尘器对锡及其化合物的净化效率为90%,碱液喷淋塔对酸洗废气的去除效率以90%计,经计算,排气筒出口处HCl排放浓度7.5×10-4mg/m3,排放速率7.5×10-6kg/h,排放量1.8×10-5t/a;颗粒物排放浓度6.58mg/m3,排放速率0.066kg/h,排放量0.158t/a;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0.01mg/m3,排放速率0.0001kg/h,排放量2.2×10-4t/a,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未捕集的酸洗废气、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浸锡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外排,HCl排放速率8.3×10-6kg/h,排放量2.0×10-5t/a;颗粒物排放速率0.146kg/h,排放量0.35t/a;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0.0001kg/h,排放量2.4×10-4t/a,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3废气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及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分析1)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浸锡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浸锡废气经集气罩捕集进袋式除尘器处理,20m排气筒DA001排放。袋式除尘器的工作原来是含尘气流从下部进入圆筒形滤袋,粉尘被捕集于滤料上,由排出口排出。沉积在滤料上的粉尘,在机械振动作用下从滤料表面落入灰斗中。粉尘通过惯性碰撞、截留、扩散、静电、筛滤等作用被捕集,逐渐在滤袋表面形成粉尘初层,成为布袋式除尘器的主要过滤层,提高了除尘效率。袋式除尘器对粉尘的净化效率较高,一般可达到99%,随着粉尘在滤袋上积聚,除尘效率下降;若除尘器阻力过高,处理气体量显著下降,影响排风效果,因此,除尘器要及时清灰。项目浸锡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保守考虑袋式除尘器对锡及其化合物的净化效率为90%,根据废气源强分析可知,项目产生的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浸锡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HCl、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因此项目产生的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浸锡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拟采用的废气处理措施可行。2)酸洗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酸洗废气采取酸气吸收塔进行处理。酸气吸收塔主要是,将酸洗废气中的酸性气体通过玻璃钢离心风机作用压入净化塔进气段后,垂直向上与喷淋段自上而下的吸收液起中和反应,使废气浓度降低,然后继续向上进入填料段,废气在塑料球打滚再与吸收液起中和反应,使废气浓度进一步降低后进入脱水器段,脱去液滴,净化后的气体排出大气。玻璃钢酸气吸收塔分单塔体和双塔体。采用圆形塔体,用法兰分段联接而成。具体由贮液箱、塔体、进风段、喷淋层、填料层、旋流除雾层、出风锥帽、观检孔等组成。酸气吸收塔采用填料,塔对废气进行净化,适合于连续和间歇排放废气的治理;工艺简单,管理操作及,维修相当方便简洁,不会对车间的生产造成任何影响;适用范围广,可同时净化,多种污物;压降较低,操作弹性大,且具有很好的除雾性能;塔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FRP/PP/PVC等材料制作;填料采用高效、低阻的鲍尔环,可彻底地去除,气体中的异味、有害物质等。酸气吸收塔工艺流程图见图4-1。酸性废气风机酸气吸收塔高空外排风管达标排放提升泵自来水酸碱液中和循环池溶药桶药剂图4-1项目酸性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项目酸洗废气主要为HCl,循环吸收剂选用NaOH溶液。废气由风机自风管吸入,自下而上穿过填料层(无需更换),通过雾化水喷淋,废气中的HCl与氢氧化钠溶液发生中和反应,从而去除盐酸雾,碱液喷淋塔对酸雾净化处理效果较好,去除率可高达95%以上,项目保守考虑,去除效率以90%计。根据废气源强分析可知,项目产生的酸洗废气经酸气吸收塔处理后,HCl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因此项目产生的酸洗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拟采用的废气处理措施可行。3)排气筒设置的合理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要求,项目拟设置的排气筒DA001高度约20m,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租赁公司2#厂房,楼层高度约15m(5F),能够满足“高出周边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要求。项目新增排气筒内径约0.4m,计算出烟气初期出口流速约22.12m/s;根据项目所在地平均风速1.9m/s计算得Vc为7.59m/s,能够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规定的“二者比值需大于1.5倍”(11.39m/s)的要求。因此,项目设置排气筒高度20m具有合理性。4)排气筒规范化要求建设单位设定的排气筒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1405-2024)关于采样位置的要求,排气筒设置有检测采样孔。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矩形排气筒/烟道上的竖直段或水平段,并避开拉筋等影响监测的内部结构件;监测断面宜设置在排气筒/烟道的负压段,相关标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监测断面设置位置应满足其按照气流方向的上游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4倍烟道直径,其下游距离上述部件≥2倍烟道直径,排气筒出口处视为变径。对于矩形排气筒/烟道,已当量直径计,即D=2×L×W/(L+W),式中D—当量直径,L—矩形排气筒/烟道长度,W—矩形排气筒/烟道宽度,m。对于无法满足要求的,应尽可能选择流场均匀稳定的监测断面,避开涡流区,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监测断面废气分布相对均匀,断面无紊流,流速相对均方差≤0.15。手工监测断面处设置手工监测孔,其内径应满足相关污染物和排气参数的监测需要,一般应≥80mm。监测断面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时,应配套建设永久、安全、便于采样和测试的工作平台,除在水平烟道顶部开设监测孔外,工作平台宜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1.3m处。5)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酸洗废气、打磨粉尘、抛光粉尘、浸锡废气中少量未被集气罩捕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外排,为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定期检查集气罩的密封性等措施。6)其他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相关规定,物料公路运输和场内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50%,厂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级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占比不低于50%。入厂车辆和厂区内车辆需清洗干净并保证清洁。严格按照《鄂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中心城区道路车辆分类型分时段分区域禁限行管制的通告》中划定的禁限行车辆时间、区域和路段行驶。综合分析,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技术可行。1.4非正常情况排放项目非正常情况为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即袋式除尘器、酸气吸收塔故障,造成排气筒废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其排放情况见表4-3。表4-3项目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污染源污染物名称非正常工况原因非正常排放情况执行标准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频次及持续时间浓度mg/m3速率kg/h达标分析DA001HCl处理设施失效,效率为00.0080.00011.0×10-71次/a,1h/次1205.9达标粉尘1461.461.46×10-32401.3达标锡及其化合物0.10.0011.0×10-68.50.52达标根据表4-3中数据,非正常工况下,20m排气筒DA001出口处HCl、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但明显增大。为防止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操作。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为有效降低废气治理措施失效或处理效率降低的概率,当废气处理装置发生状况时,应停止生产,及时维修,在恢复正常净化功能后再开启对应生产设备。②应建立和完善安全巡视制度,安排巡视工作人员,每班次至少巡视一次,对废气治理措施进行检查,以利于掌握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可及时处理。③加强职工的环保培训,杜绝运行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实现精细化管理。1.5废气排放影响分析本次对大气环境影响的定性分析基于以下方面:①项目营运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HCl、锡及其化合物等因子,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不涉及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污染物的排放,因此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②根据前述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以有组织形式外排,排气筒出口处HCl排放浓度7.5×10-4mg/m3,排放速率7.5×10-6kg/h,排放量1.8×10-5t/a;颗粒物排放浓度6.58mg/m3,排放速率0.066kg/h,排放量0.158t/a;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0.01mg/m3,排放速率0.0001kg/h,排放量2.2×10-4t/a,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少量未捕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外排,HCl排放速率8.3×10-6kg/h,排放量2.0×10-5t/a;颗粒物排放速率0.146kg/h,排放量0.35t/a;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0.0001kg/h,排放量2.4×10-4t/a。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各污染物的排放量明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综合上述分析,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见表4-4。表4-4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烟粉尘0.5082HCl3.8×10-53锡及其化合物4.6×10-42、废水2.1废水排放信息汇总项目废水排放信息见表4-5,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6。表4-5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产排污环节类别废水排放量t/a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浓度mg/L污染物产生量t/a污染物排放浓度mg/L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方式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治理工艺去除率技术是否可行123生产酸洗900pH5~7~7间接排放DW001污水站5m3/d—是COD500.045450.04110%BOD5100.0099.50.0095%SS6000.542400.21660%NH3-N80.0077.60.0075%TN100.0099.50.0095%TP40.0043.80.0035%Cu180.0161.80.001690%酸气吸收塔排水12pH7~8~7—COD500.0006450.000510%BOD5100.00019.50.00015%SS6000.00722400.002960%NH3-N80.00017.60.00015%TN100.00019.50.00015%TP40.00013.80.00015%地面清扫1385石pH~7~7隔油沉淀池容积5m3—是COD2000.2771800.24910%BOD51000.139950.1325%SS5000.6931000.13980%NH3-N200.028190.0265%TN250.03523.80.0335%TP80.0117.60.0115%油类1000.139200.02880%4办公生活污水等255pH~7~7化粪池容积5m3—是COD2500.064212.50.05415%BOD51500.0381200.03120%SS3000.0772100.05430%NH3-N200.005190.0055%TN250.00623.80.0065%TP100.0039.50.00215%表4-6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及监测要求表序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编号/监测点位类型监测因子排放标准监测频次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经度纬度1项目废水排口DW001一般排放口pH6~91次/年114°48'55.393"30°22'35.971"经污水管网进鄂州市樊口污水处理厂间接排放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NH3-N45mg/LTN7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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