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铺续约出租续约招标采购公告(东莞市清溪镇土桥经济联合社2025)



农村集体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交易公告信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编号: D441901115Y202511012

项目名称: 清溪镇土桥村清凤路266号、268号商铺续约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编号:J02-N244190061833554XE-20251118-000315-9
东莞市清溪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清溪镇土桥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清溪镇清溪镇土桥村清凤路266号、268号的使用权租赁进行续约交易。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交易面积
出租或租赁年限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202000216
经营性资产
150平方米
3年
8,000元/月
清溪镇土桥村清凤路266号、268号

二、项目信息:
资产使用范围:商铺租赁
项目类别:商铺
交易类别:续约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2026年01月01日
行业要求:  商业(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锂电池相关业务、重污染行业)。
三、原承租人请通过交易系统(https://zh.ggzy.dg.gov.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详见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900/fwzn/detail?id=246238968033599488,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时间

原承租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本次交易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 09点50分至2025年12月03日 17点00分。

东莞市清溪镇招投标服务所
2025年11月26日

(拟签合同)QXNZB-25-443+清溪镇土桥清凤路266号、268号商铺续约.pdf

合同编号:商铺租赁合同书商铺名称:清溪镇土桥清凤路266号、268号商铺出租方名称:东莞市清溪镇土桥股份经济联合社承租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出租方:东莞市清溪镇土桥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口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口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公司口其他:口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口自然人口公司口其他:第一条商铺及租赁用途1、甲方将位于清溪镇土桥村清凤路266号、268号的一楼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为一层,面积共150平方米。2、出租商铺内附有资产情况现状及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13、商铺属于甲方所有。-2-用途,不得用于自行4、乙方租赁甲方商铺用于经营或分租给涉及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锂电池相关业务、重污染行业用途。第二条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1、租赁期为叁年,即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2、免租期为上,即从年工月日至工年工月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本期是续租,故不存在免租装修期。3、计租期为叁年,即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第三条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计租期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所约定的面积按每平方米元/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不含税)(大写:人民币)。甲方按镇农林水务办统一收据收租,租金不包含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如果承租方要求开租赁发票,应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说明,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由租金产生的房产税、租赁税和增值税及附加等税费都由承租方负责。2、租金按月缴交。乙方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缴费方式采用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银行代扣方式。-3-3、乙方可采用自行持有的银行账户作为代扣缴租账户,也可采用经第三方书面授权的第三方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作为代扣缴租账户。由甲方与代扣缴租账户持有人签订《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行代扣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扣款具体条款,《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行代扣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即元),并支付首月租金(即元),两项合计人民币元,缴费方式与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一致。5、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由甲方检查商铺及配套设施无损坏,并依约定将商铺完好整洁交还给甲方后3天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四条商铺移交1、甲方于/年/月1日前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本期是续租,故不存在商铺移交事宜。2、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商铺现场,乙方对商铺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商铺交付后,7方应当场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商铺移交义务。-4-3、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商铺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商铺现状租赁。4、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2天内将商铺完好整洁归还甲方,不得拆除商铺的固定装修。商铺及其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如延迟清退商铺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商铺。第五条商铺的使用、维护和装修1、乙方应合理使用商铺及附属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商铺的租赁用途。2、乙方损坏商铺及附属设施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商铺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商铺。除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商铺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4、雨污分流设施、消防设施的保养费、维修费、年检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消防设施的使用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消防的相关证件原件统一由甲方安全部门保管。5、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6、乙方认为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采取适当防范-5-措施和通知甲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商铺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乙方经甲方同意加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加建设施或加建设施的补偿归甲方所有。8、乙方如需进行装饰装修的,须将项目清单、预算价格、工程图纸等资料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合同期内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仅就经甲方同意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装饰装修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有关装饰装修补偿归甲方所有。9、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装饰工程,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否则须恢复原状给甲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对租赁物内的装饰装修或其他事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10、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饰装修甲方不予赔偿。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饰装修,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由甲方进行赔偿:第一种: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委托具法定资质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认定残值,甲方按评估机构认定的残值金额赔偿。第二种:装修赔偿款=总装修款(以经甲方事先审核确认并合-6-法有效有发票金额为准)÷租赁期×尚未履行的租赁期。11、如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收回商铺通知30天内将商铺完好整洁归还甲方,不得以装饰装修费补偿仍在评估或暂未收到补偿为由逾期归还商铺。逾期归还的,甲方有权处置商铺内的留存物品,并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商铺。第六条转(分)租规定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铺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2、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必须交甲方审查和备案。3、乙方转租的,不得向次承租人收取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向次承租人跨月预收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与次承租人结算,不得随意调高收费价格,不得自立名目向次承租人滥收费用。4、乙方转租的,乙方应当与次承租人共同向本合同甲方履行和承担本合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次承租人与乙方之间因租赁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5、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只在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期内有效。如因乙方原因致甲乙双方合同解除(中途终止)的,转(分)租合同同时终止;次承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由次承租人与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转(分)租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此项转租条件,方可转(分)租。-7-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向消防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乙方在租赁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如租赁物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而被消防机关要求整改或处罚,或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按照乙方所经营行业的要求自行承担费用安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负责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消防验收,确保消防安全。乙方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不得在租赁商铺内作家庭式居住,不得使用电炉、大容量电炊具、石油气炉等明火炉具及点明火照明;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铺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现状商铺及固定消防设施,供电三相40安培,供水4分水表给乙方使用,使用后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日后扩大经营需水、电报装增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商铺使用,消防安全、缴交水电费和发放工人工资等情况,检查在乙方陪同下进行。-8-3、乙方如需办理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证等),或需根据经营不同行业按相关管理部门与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办理相关证照的,甲方提供一切必要协助,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商铺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办齐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经营所需各项证照,依法纳税,不得无照经营。3、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加强消防、安保、环保措施,并对消防和其他一切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营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利权的产品,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产品。5、乙方负责支付租赁商铺按相关行业险种购买保险的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乙方负责购买承租商铺及商铺内全部财产的火灾和其他意外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因未购买保险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须赔偿甲方有关商铺的损失。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7、乙方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构成犯罪的,乙方依法承担-9-相应的刑事责任。8、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的水电费、工人工资和其他一切费用、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9、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自行经营或分租给涉及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锂电池相关业务、重污染行业。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交付商铺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1%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商铺的,应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另补偿三个月租金额给乙方。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保证租金代扣账户有足够余额支付当月全额租金,乙方不按时缴交当月全额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计收0.1%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从超月1日起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超期缴交租金,甲方发出催收书面通知,若甲方发出第二次催收通知后,7天内,乙方仍不缴清租金,视乙方违反本合同所有约定,属违约,甲方有权拆除商铺自来水供水表,收回乙方商铺租赁权,造成经济损失全部归乙方自负。除追回所欠费用外,另要补偿三个月租金给甲方,若乙方无力偿还时则甲方有权将乙方资产变卖,偿还甲方损失。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的,甲方无须向乙方-10-退还所收的履约保证金。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没收或追讨乙方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收回商铺通知5天内将商铺完好整洁归还甲方,如逾期搬离商铺的,甲方有权处置商铺内的留存物品,并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商铺。(1)在本合同签订后以商铺证照不齐、商铺现状不符合要求、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合同效力等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5天以上),或以上述理由要求退租、终止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2)未按时交付履约保证金;(3)拖欠甲方超过二个月租金;(4)有拖欠工资、水电费行为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商铺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商铺的租赁用途;(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商铺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商铺使用权给第三方;(8)未按时归还商铺给甲方。(9)乙方或第三方在商铺内从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11-营的项目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10)在租赁期间,乙方进入停业、歇业、破产、破产接管、清算、解散等程序导致欠租超过一个月的,但停业全面进行装修除外。(11)乙方损坏租赁物,或乙方的行为造成租赁物严重安全隐患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12)租赁期间,乙方用于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锂电池相关业务、重污染行业的。第十二条缔约责任1、本合同项下商铺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除此之外,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其它一切相关产权证明文件。7.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通过实地勘查、甲方信息披露和向清溪镇资产交易平台、城建、国土等部门核实,全面了解本合同项下商铺、宿舍基于历史原因仍没有办理完整房屋产权文件、报建资料、消防工程验收资料,乙方对此事实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表示认可,并确认愿意按现状承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保证不以本合同项下商铺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或报建资料或消防工程验收证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其对商铺-12-的装饰装修、增建扩建及其他方面的损失。乙方确认本条款为不可撤销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问题而失效。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明晰《东莞市清溪镇保障金暂行规定》、《清溪镇预防和调处企业欠薪劳资纠纷暂行规定》等规定,并自愿严格执行。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4、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城市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商铺,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室内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5、因上述第3、4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6、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两个月之前正式书面答复乙方。乙方在租赁期最后一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续约。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7、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追讨债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办案费等。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通知及送达方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可采取当面送达、电子送达(包括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QQ等)或邮寄送达方式。2、当面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送达的,成功发送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文件无法送达对方(包括对方拒绝签收、无人签收,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00号变更或注销,对方提供邮寄地址错误或更换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等情形),则双方同意以文件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3、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如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收到文件、通知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双方确认该地址亦为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收件地址:①甲方收件地址:;收件人:;电话:;电子邮箱:/QQ:/;微信:/。②乙方收件地址:;收件人:;电话:;电子邮箱:/;QQ:/;微信:/。第十五条其它约定的事项1、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缴交:/:-14-2、租赁期内卫生费缴交:由乙方缴交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镇农林水务局(农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清溪镇土桥村委会-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续约出租续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