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渣资 生物质锅炉环保节能升级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1日至2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015113446-202511-516728
主题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11-27 15:03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1日至2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合法权益,公告,规定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1日至2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21日至25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kmshbjspc@163.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2025年11月21日至2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10万吨电石渣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生环复〔2025〕11-12号
2025年11月21日

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永立助剂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生环复〔2025〕8-3号
2025年11月21日

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万吨包装用纸及50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生环复〔2025〕8-4号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1.昆生环复〔2025〕11-12号.docx
2.昆生环复〔2025〕8-3号.docx
3.昆生环复〔2025〕8-4号.docx

昆生环复〔2025〕11-12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10万吨电石渣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10万吨电石渣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12-530129-04-02-309535)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云南寻甸产业园区金所片区,占地面积5988m2,建筑面积5750m2。利用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绿色农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厂区已建废弃的设施、设备进行利旧改造,主要建设电石渣溶解厂房、电石渣处理厂房、浓缩厂房、包装厂房及仓库、电石渣临时堆放区、储罐区、物料输送皮带及管道等,配套建设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及固废临时堆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及危险废物贮存库)等环保设施。公辅工程依托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及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现有设施。项目处理电石渣临时堆场内历史堆存的电石渣61万吨,年处理量10万吨。年生产二水氯化钙89945.95吨,无水氯化钙75804吨。电石渣处理完后,立即拆除相关生产设施、设备,项目不再运行。项目总投资30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8万元。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10万吨电石渣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2025〕11-1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回用,不外排。其中循环水站污水通过管道送至电化公司氯碱生产厂区乙炔车间乙炔发生器补水;设备清洗废水、装置区地坪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电石渣溶解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当浓度达到32%后,通过管道进入蒸发浓缩利用,不外排,沉淀池强制排水回用于电石渣溶解;冷凝水经收集后雨天回用于电化公司电厂锅炉制备蒸汽用水,晴天回用于电石渣溶解、水喷淋塔用水、碱喷淋塔碱液配置用水、降尘用水、设备及地坪清洗用水、电化公司电厂锅炉制备蒸汽用水;二次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电石渣溶解、水喷淋塔用水、碱喷淋塔碱液配置用水、降尘用水、设备及地坪清洗用水,雨天回用不完的送电化公司氯碱生产区乙炔车间作发生器补水,不外排。淋滤液及初期雨水逐步送氯碱生产区乙炔车间作发生器补水,不得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临时施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运营期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使用盐酸产生的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物料筛分和包装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严格控制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废气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昼、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滤渣、沉淀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碳渣回用至电厂燃煤锅炉,铁渣外售;包装及筛分废气处理设施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卖;循环流化床干燥废气旋风除尘器粉尘收集后返回流化床作为生产菌种使用;布袋除尘器、板框压滤机滤布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经分类后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更换下的废旧设备、管线等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设备包装废料统一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合法堆存场处置。(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工程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施工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相关要求,防渗工程施工应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防渗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六)做好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备案。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5.576t/a,总量指标来源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凤仪红砖厂关停产生的削减量。(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的,需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九)认真组织实施《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调试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负责组织项目环境现场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25年11月21日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21日印发昆生环复〔2025〕8-3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永立助剂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南永立助剂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云南正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永立助剂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507-530113-04-02-145465)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东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天生桥工业园区。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锅炉房内进行锅炉改造,对原有锅炉进行拆除,新购置一台2.86t/h的生物质环保节能导热油炉,本次仅涉及锅炉的改造,全厂生产线的生产规模及工程内容不发生变化。改建后项目锅炉房生产工况由原“年生产时间为300d,每日生产时间为16h”变更为“年生产时间为300d,每日生产时间为4.5h”。本次改建新建燃料库、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对现有的导热油管线、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改建,锅炉房配套的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排气筒等沿用。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对〈云南永立助剂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2025〕8-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项目运营期废水为水膜除尘器循环水,经1座2m³的循环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进入已有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生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2米。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装修材料用环保型装修材料。施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设备安装于厂房内、隔声减振。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项目运营期炉渣收集后定期外售给肥料公司;循环水沉渣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导热油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现场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有效防止项目生产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六)做好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备案。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77t/a,二氧化硫0.160t/a,氮氧化物0.851t/a。项目总量不超出原项目环评批复。(八)认真组织实施《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调试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负责组织项目环境现场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25年11月21日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云南正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21日印发昆生环复〔2025〕8-4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万吨包装用纸及50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南雷发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0万吨包装用纸及50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507-530113-04-01-764193)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办事处碧谷工业园区,项目租用云南东川产业园区碧谷片区已建的两座一层标准厂房作为生产基地,层高7.8m—10.8m,项目占地面积16053.12㎡,共建设4条包装用纸生产线、1条瓦楞纸箱生产线,年产10万吨包装用纸和50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主要建设内容为复合生产线车间、成品生产车间、原纸仓库、办公室、成品库、制胶房、蒸汽发生器房等。项目总投资10827.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对〈年产10万吨包装用纸及50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2025〕8-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水回用于制胶工序;印刷机清洗废水经项目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印刷机清洗,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四方地与碧谷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0米。项目运营期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要求。投料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对振动性声源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边角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项目施工期对废弃包装材料和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理,安装装修完成后能回收利用的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合法弃渣场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每天带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桶,与园区生活垃圾一起处置。(五)做好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管理,储存区要形成相对对立的区域,设有隔离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备案。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六)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3t/a,二氧化硫0.332t/a,氮氧化物2.632t/a。本项目氮氧化物从华新水泥(昆明东川)有限公司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减排量划拨。(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的,需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八)认真组织实施《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调试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负责组织项目环境现场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25年11月25日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25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石渣资 生物质锅炉环保节能升级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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