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筱村镇人民政府申请,拟对泰顺县夏碎剩等20户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户主
土 地 坐落
面积
备注
1
夏*剩
筱村镇枫岙嘉园第11幢
488.55平方米
安置户
2
王*阔
安置户
3
陈*积
安置户
4
吴*昌
安置户
5
* 横
安置户
6
叶*虔
安置户
7
陈*辽
安置户
8
夏*友
安置户
9
王*渭
安置户
10
翁*赞
安置户
11
雷*红
安置户
12
蓝*饱
安置户
13
张*伟
安置户
14
王*平
安置户
15
郑*书
安置户
16
叶*守
安置户
17
* 旭
安置户
18
夏*章
安置户
19
陈*松
安置户
20
吴*邦
安置户
该项目的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筱村镇人民政府反馈(联系电话;0577-59298059),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后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泰顺县筱村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