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环评受理公示——南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1月27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6-6715017
通讯地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
1
年产电力绝缘制品4万套项目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
漳州南伏电力有限公司
福建龙岩众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5.11.27
环评文件请点击链接
附件:公示版-年产电力绝缘制品4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评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电力绝缘制品4万套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漳州南伏电力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63453994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7ul15建设项目名称年产电力绝缘制品4万套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5--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漳州南伏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MA34P3B27K法定代表人(签章)人魏邦荣主要负责人(签字)魏邦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魏邦荣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福建龙岩众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充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2MA33AAD06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赵伟进03520240537000000244BH038212达饰进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赵伟进全部内容BH038212这仰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姓名:赵伟进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件号码:******************性别:男出生年月:1995年05月批准日期:2024年05月26日管理号:240537000000244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态一环境部生态一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福建龙岩众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2MA33AA9D06)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年产电力绝缘制品4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主持人为赵伟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37000000244信用编号BH038212),主要编制人员包括赵伟进(信用编号BH038212)(依次全部列出)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11月18日—2附1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福建龙岩众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2MA33AA9D06)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挂靠单位等变更的4.未发生第3项所列情形、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发生变更的5.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已调离从业单位的6.编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发生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8月4日—3附2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赵伟进(身份证件号码371221499505079610)郑重承诺:本人在福建龙岩众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2MA33AA9D06)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2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推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6.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7.编制单位终止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200年1月18白-3一2025年01月至2025年11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文件检验码:9C90CCB4935E44F89A83BA92BCOC9EIC此件真伪,可通扫描上方二维码进行校验或访问https://zwfw.rst.fujian.gov.cn///authorize经办机构(签章):社保编码:20250804270821经办日期:2025年11月03日单位名称:福建龙岩众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险种类型:企业养老[]工伤保险[]序号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本期正常实缴月数本期正常缴费基数险种类型单位缴费金额个人本期补缴月数本期补缴基数本期政策性月数本期政策性基数本期缴费月数合计本期缴费基数合计1371321199505072610合计赵伟进33121291212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40.641940.64970.32970.32000.000.00000.000.003312,129.0012,129.00合计3121291940.64970.3200.000312,129.000.00缴费单位负责人:福建龙岩众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福建龙岩众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缴费单位:福建龙岩众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1页共1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电力绝缘制品4万套项目项目代码2510-350692-04-01-78523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地理坐标(117度56分29.432秒,24度28分32.556秒)(谷歌地图)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3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号闽发改备〔2025〕E141254号总投资(万元)800.00环保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占比(%)6.2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2230.49(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建设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题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专题评价设置情况判定如下表1-1,经判定,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判定结果价类别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大气粒物,废气排放不无需开展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含左列所列有毒有境空气保护目标的项目害污染物。本项目外排废水为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地表水化粪池处理,处理无需开展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达标后纳入漳州市中处理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无需开展无需开展无需开展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为环氧树脂空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空桶、废液压油空桶、含油废抹布、废手套等劳保用品,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用水为市政给水管网提供,不设置取水口。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环评审查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闽政文〔2024〕11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漳州龙池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现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号闽环保监〔2006〕4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与《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关概述根据《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第21条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保留、开发与利用两大管控属性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发展策略,将漳州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六大基本分区,并配套实行分区管制制度进行差异化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程序进行。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管制方式。(2)项目与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北侧为厦龙国际港拟建1#厂房(现状为空地)、厦龙国际港2#厂房,东侧为园区道路及厦龙国际港12#厂房,南侧为厦龙国际港15#厂房、16#厂房,西侧为园区道路,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点为北侧230m白礁安置房、东北侧460m的白礁村。根据调查,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有关文件选址要求。根据《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1.2与《漳州龙池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1)产业定位根据2006年《漳州龙池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漳州龙池开发区》(闽环保监〔2006〕49号)批复意见:龙池工业园区在产业性质上定位为以发展技术先进、低耗能、低污染、效益高的制造加工型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综合工业区。在规划目标上按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产业结构上接受厦门海沧开发区的辐射,土地利用上建成以后以制造加工型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综合开发区,将成为漳州市和九龙江三角洲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成为未来角美城市重要组成部分。在产业结构方面,要求不得发展重废气型产业,不得采用高污染燃料,不宜大量发展重废水型产业,不得建设重大废水型企业,不得发展高噪声型产业。根据《漳州龙池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中规划方案综合论证中关于龙池开发区的适合发展的工业行业类别分析表(见下表):必须确保引进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禁止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设备,确保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表1-2龙池开发区适合发展的工业行业类别分析行业类别适宜性分析说明视频、饮料、烟草业部分适宜注意水、气污染;不得发展制酒等行业纺织业部分适宜注意噪声污染;不得发展染整、印染等水污染大户缝纫业适宜注意噪声污染皮革、毛皮及制造业部分适宜不得发展鞣革、制革业,可发展皮革成品加工业,注意有机废气、固体废物污染木、竹、藤、棕制品业适宜注意油漆有机废气,噪声的污染家具制造业适宜注意油漆有机废气,噪声的污染造纸及纸制品业大部分不适宜可进行成品纸加工,但不能制浆、造纸印刷业适宜注意固体废物污染文教、体育用品业适宜/工艺美术品业适宜注意有机废气污染电力、蒸气、热水业不适宜大气污染严重石油加工业不适宜水污染严重化学工业大部分不适宜不可发展原料制造业,可发展化工中水、气污染较小的行业橡胶制品业部分适宜只可发展成品加工,注意固体废物污染医药工业部分适宜只可发展成品加工,不能发展原料合化学纤维工业大部分不适宜只可发展成品加工,不能发展原料合成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业部分适宜可发展塑料成品加工,注意固体废物污染建材及非金属制品业大部分不适宜只可适当入户大气污染小的高科技项目金属制品业大部分适宜电镀应限制,不宜再引进。应控制水、大气、噪声污染,重视固体废物处置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大部分适宜电镀应限制,不宜再引进。应控制水、大气、噪声污染,重视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项目不属于龙池开发区限制或禁止发展的产业,不含淘汰类生产设备、工艺等,符合《漳州龙池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规划要求。(2)环保设施本项目在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范围内。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角美镇西边村,角海路跨江桥立交互通东侧、滨江大道北侧区域。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前置厌氧氧化沟工艺,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现状日处理量为12万t/d:一期7万t/d、二期一阶段5万t/d。所服务的地区为角美中心镇区、东美片区、风山片区、文圃片区、良才片区及龙池片区。根据调查了解,二期一阶段现有处理规模约3.6万m3/d,剩余处理能力约1.4万m3/d。污水接管标准为:COD:450mg/L、BOD5:250mg/L、SS:300mg/L、氨氮:30mg/L、总磷:4.0mg/L、总氮:35mg/L,经处理后的污水出水各项指标可以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漳州龙池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3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1)该项目主要从事电力绝缘制品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电力绝缘制品4万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经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备案,符合当地发展的要求。(2)根据《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本项目用地均不在限制、禁止用地项目之列。(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项目不其他符合性分析属于“禁止准入类”行业,在该负面清单中未提及,属于允许投资建设的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1.4选址合理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根据项目用地性质证明文件(附件五),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该区域的用地规划。(2)环境功能相容性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较低,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TA001)+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3)+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负压密闭空间(TA004)+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搅拌脱气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污水依托厦龙国际港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处理能力75m3)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项目所在水域九龙江北港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项目在采取一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区标准,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3)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1)周边污染源分布情况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北侧为厦龙国际港拟建1#厂房(现状为空地)、厦龙国际港2#厂房,东侧为园区道路及厦龙国际港12#厂房,南侧为厦龙国际港15#厂房、16#厂房,西侧为园区道路,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点为北侧230m白礁安置房、东北侧460m的白礁村。项目产污主要为废水(生活污水)、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噪声和固废,与周边入驻企业产污情况基本一致,生产类型相容。2)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漳州台商投资区年平均风速2.8m/s,常年主导风向为E风,频率为15.3%,其平均风速为3.8m/s;次主导风向为ESE,频率为12.8%,其平均风速为3.2m/s。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敏感点为北侧230m白礁安置房、东北侧460m的白礁村,位于上风向区。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污水依托厦龙国际港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处理能力75m3)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较低,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TA001)+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3)+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负压密闭空间(TA004)+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搅拌脱气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噪声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的防治,对北侧230m白礁安置房、东北侧460m的白礁村影响很小。由此可见,项目的选址符合漳州台商投资区用地规划要求,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1.5“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5.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漳州市2024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漳环综〔202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中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2905.4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2.52%;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086.65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总选划面积的41.79%。项目不在重要生态空间保护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1.5.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该区域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建设产生的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影响区域功能区划改变。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控制要求。1.5.3与资源利用上限的对照分析项目原料均从正规合法单位购得,水和电等公共资源由市政供应,且整体而言项目所用资源相对较小,也不占用当地其他自然资源和能源,不触及资源利用上限。1.5.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8年3月),列入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永泰县、泰宁县、周宁县、柘荣县、永春县、华安县、屏南县、寿宁县、武夷山市等9个县(市)。本项目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项目不在《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所列县市内,且选址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1.5.5福建省“三线一单”相关情况分析判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福建省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开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省共划分1761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允许、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10+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省陆域、海域的总体准入要求,突出重点流域、重点湾区;“10”为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陆域、海域总体准入要求;“N”为陆域和海域具体单元的准入要求。本项目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对照漳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7)、《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漳州市2024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漳环综〔2025〕5号),同时查询“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比对项目所在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综合查询报告书见附件七)。对照福建省全省陆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漳州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台商投资区重点管控单元1要求的符合性见表1-3~1-6。表1-3全省陆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适用符合性范围分析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1、项目主要从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事电力绝缘制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品生产,不属于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左述所列重点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产业、产能过剩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行业、煤电项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目、氟化工产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业;2、项目废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水主要为职工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生活污水,主要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污染为pH、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COD、BOD5、空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NH3-N、SS、总间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磷、总氮,本项布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目无生产用水;局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生活污水依托约排放量的工业项目。6.禁止在通风廊厦龙国际港厂束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区生活污水处符合空间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理设施(三级化布局约束全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粪池,处理能力陆域迁或关闭退出。7.新建、扩建的涉及75m3)处理后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过市政管网排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入漳州市角美业布局应符合《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城市污水处理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厂处理,不直接体〔2022〕17号)要求。禁止低端落排入周边地表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水体。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不属于左列第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3、4、5、6、7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条规定。准入要求项目情况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同时满足《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涉及新增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污水依托厦龙国际港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处理能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建设项目要符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2.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闽环规〔2023〕2号”文件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4]。3.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混合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5.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力75m3)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无需另外申请总量。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强化产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的刚性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4.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5.落实“闽环保大气〔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本项目不涉及左列所列项目,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表1-4项目与漳州市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除古雷石化基地外,漳州市其余地区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钢铁行业仅在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浦南工业园进行产业延伸,严控钢铁行业新增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北溪江东北引桥闸、西溪桥闸以上流域禁止发展对人体健康危害大、产生难以降解废物、水污染较大的产业,禁止新建、扩建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在流域一重山空范围内新增矿山开采项目,其他流本项目不涉及左间域均需注重工业企业新增源准入管列所列项目,符布符合控,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合空间布局约束局水电站项目。4.除电镀集控区外,要求。约禁止新建集中电镀项目,企业配套束电镀工序或其他金属表面处理工序陆域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需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规划环评中明确提出废水零排放要求的园区除外。5.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适用范围条例》(2010修正本)、《国土资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有色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有水泥项目应如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现及新建钢铁、火电项目均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行VOCs总量控制,落实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不属于有色、水泥、钢铁、火电项目。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符合表1-5区域总体管控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项目不涉及化学品生产。污染物排放管控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倍量削减替代。项目不涉及SO2、NOx总量排放。环境风险防控无/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无/表1-6台商投资区重点管控单元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管控项目管控要求符合性台商投资区重点管控单元1空间布局约1.禁止新建、扩建涉气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涉重污染项目。2.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项目不涉及化学生产。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本项目不属于畜养殖项目。4.推进涉水企业入园,禁止在工业集聚区外新建涉及水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企业和三类工业,工业集聚区外改、扩建项目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排放总量。本项目废水经处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漳州市角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立区域重点VOCs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深化VOCs治理技术改造,对于生产设备配套、水性原辅材料供应逐步成熟的表面涂装、制鞋等企业,推进原辅材料的水性化改造或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本项目不涉及区重点VOCs排放业,推进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或低发性有机物含量辅材料的使用。2.未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实行总量控制,落实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废水经工区污水管网排入州市角美城市污处理厂处理。环境风险管控规范配套应急池,建设企业、污水处理站和周边水系三级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确保有效拦截、降污和导流,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企业运营期间加环境风险管理,厂区环境风险防和应急响应能力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福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12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漳州市2024年生态环境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漳环综〔2025〕5号)准入要求。1.6与国家及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见表1-7。表1-7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政策相关要求企业拟采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项目原料环氧树脂B组分(固化剂),常温下不挥发。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使用先进设备,密闭性良好,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较低,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TA001)+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3)+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负压密闭空间(TA004)+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搅拌脱气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②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8。表1-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要求(摘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环氧树脂B组分(固化剂)采用桶装包装,存放于厂区内原料堆场,避光、避雨,常温状态下保持稳定,不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符合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原料为环氧树脂B组分(固化剂),常温下不挥发。项目使用先进设备,密闭性良好,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较低,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TA001)+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3)+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负压密闭空间(TA004)+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搅拌脱气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符合符合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将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符合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管道处于负压状态。符合③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项目建设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9。表1-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本项目不涉及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使用。生产过程使用先进设备,密闭性良好,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较低,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TA001)+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3)+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负压密闭空间(TA004)+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搅拌脱气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符合符合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鼓励采用压力罐、浮顶罐等替代固定顶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7.6kPa(重点区域大于等于5.2kPa)的有机液体,利用固定顶罐储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本项目原料等采用桶装密闭存放。符合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较低,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TA001)+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3)+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负压密闭空间(TA004)+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搅拌脱气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符合符合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应加强含VOCs物料回收工作,产生的VOCs废气要加大收集处理力度。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应收集至中间储罐等装置。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VOCs治理操作规程。项目定期检查生产设备、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避免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符合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设施。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符合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重点区域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项目生产工序均在车间内进行。符合④与《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0。表1-10与《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政策相关要求企业拟采取措施符合性《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VOCs采用倍量替代。符合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原料为环氧树脂B组分(固化剂),常温下不挥发;项目使用先进设备,密闭性良好,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较低,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TA001)+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3)+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负压密闭空间(TA004)+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搅拌脱气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TA00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符合⑤与《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闽环保大气〔2020〕6号)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闽环保大气〔2020〕6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1。表1-11与《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闽环保大气〔2020〕6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企业拟采取措施符合性1、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2、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项目不属于高VOCs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生产设备与其配套环保设施同启同停,净化技术工艺技术可行。符合⑥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2。表1-12《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符合性分析序号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口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项目使用先进设备,密闭性良好,在设备脱气、烘干区域设置集气罩,引风机抽至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再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⑦与《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表1-13与《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十九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使用先进设备,密闭性良好,在设备脱气、烘干区域设置集气罩,引风机抽至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再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2第二十条,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化工、印染、包装印刷等行业逐步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项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并且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项目概况2.1.1项目由来漳州南伏电力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二,法人身份证见附件三)拟投资800万元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建设年产电力绝缘制品4万套项目。项目租赁漳州永毅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2230.49平方米(租赁合同见附件六,土地证见附件五)。项目主要从事电力绝缘制品生产,建成投产后年产电力绝缘制品4万套。2025年10月16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备案(备案文号:闽发改备〔2025〕E141254号,见附件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见表2.1-1。因此,漳州南伏电力有限公司委托本环评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见附件一)。本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现场踏勘,经资料收集与调研后,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表2.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2.1.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电力绝缘制品4万套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南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800万元;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厦龙国际港13幢一共4层,层高约为21m;生产规模:项目租赁漳州永毅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2230.49平方米,购置环氧树脂自动压力凝胶液压成型机、全自动混料系统、自动式喷砂机、手动式喷砂机、烤箱等生产设备,从事电力绝缘制品生产,建成投产后年产电力绝缘制品4万套项目;职工人数:投入正常运营需职工人数3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工作制度:年工作天数300天,日生产班次2班,每班12个小时。2.2建设内容本项目组成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三部分组成。具体工程组成见表2.2-1。表2.2-1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备注主工程车间1层建筑面积1076.04m2,主要为生产车间,设有原料存放区、混料区、喷砂区、液压成型区、烤箱区、危废间、固废间等。——车间2层建筑面积1154.45m2,主要为办公室、检测区、成品存放区等。公用工程给水系统由工业园区自来水管网供给——供电电源引自市政供电网——储运工程办公室位于车间2层:面积约50m2——原辅材料区位于车间1层:面积约55m2——3成品存放区位于车间2层:面积约100m2——环保工废水工程①雨污分流,通过雨水市政管网排入九龙江北港。②本项目无生产用水。③生活污水依托厦龙国际港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处理能力75m3)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废气工程①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集气罩(TA001)+布袋——除尘器(TA002)+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风机风量:10000m3/h。②配料工序:密闭管道收集(TA003)+布袋除尘器(TA002)+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风机风量:10000m3/h。③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负压密闭空间(TA004)+布袋除尘器(TA002)+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风机风量:10000m3/h。④搅拌脱气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密闭管道收集(TA00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风机风量:20000m3/h。——3噪声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等隔音降噪措施——4固废处置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堆放场所,位于车间1层西北侧,面积约10m2,外售给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1层西北侧,面积约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3项目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1)主要产品、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生产产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详见表2.3-1。表2.3-1主要产品、原辅材料一览表类别名称单位产量/用量最大储存量规格主要产品电力绝缘制品万套/年4/约0.157t/件/原辅材料铜件t/a12010外购环氧树脂A组分(环氧树脂)t/a80080液态,0.05t/桶,外购环氧树脂B组分(固化剂)t/a70070液态,0.05t/桶,外购硅微粉t/a3500350粉状,0.05t/桶,外购硅胶t/a1200120液态,0.05t/桶,外购金刚砂t/a101粉状,0.05t/桶,外购线圈固定架万个/a121.2外购扎带万条/a242.4外购100Pf电容万串/a242.4外购M12*50链接螺杆万个/a121.2外购M3*5螺丝万个/a727.2外购真空灭弧室万个/a121.2外购线圈万个/a121.2外购色浆t/a0.010.01液态,0.01t/桶,外购液压油t/a0.050.05液态,0.05t/桶,外购机油t/a0.050.05液态,0.05t/桶,外购能源消耗水t/a540//电kWh/a500000//主要理化性质:①环氧树脂A组分(环氧树脂):主要成分及组成情况见表2.3-2,表2.3-2环氧树脂A组分(环氧树脂)成分/组成信息成分含量CAS.NO改性环氧树脂85%~100%25068-38-6环氧增韧剂0%~15%/环氧树脂A组分(环氧树脂):为无色透明粘稠液体,稍有气味,闪电>95℃,微溶于水,常温常压下稳定。②环氧树脂B组分(固化剂):项目采用的固化剂主要成分为改性甲基四氢苯酐,为淡黄色透明液体稍有气味,初始沸点>150℃,闪点>95.0℃。由于改性甲基四氢苯酐固化的环树脂电绝缘性能、机械强度、耐热性等综合性能较好,价格也相对便宜,因而用途比较广泛,主要用于发电机、机车马达线圈的浸渍,绝缘子、绝缘套管、变压器、互感器的浇铸,电视机电源变压器的灌封等。表2.3-3环氧树脂B组分(固化剂)主要成分表成分含量CAS.NOEC.NO改性甲基四氢苯酐90%~100%11070-44-3234-290-7③硅微粉:硅微粉是由天然石英(SiO2)或熔融石英(天然石英经高温熔融、冷却后的非晶态SiO2)经喷砂、球磨(或振动、气流磨)、浮选、酸洗提纯、高纯水处理等多道工艺加工而成的微粉。硅微粉是一种无毒、无味、无污染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由于它具备耐温性好、耐酸碱腐蚀、导热性差、高绝缘、低膨胀、化学性能稳定、硬度大等优良的性能,被广泛用于化工、电子、集成电路、电器、涂料、高级油漆、橡胶、国防等领域。④硅胶:为白色或半透明粘性液体,无气味,主要成分为端乙烯基聚硅氧烷(30%~60%)、二氧化硅(20%~40%)和氣铂酸(微量)。液体硅橡胶B组分:为无色半透明粘性液体,无气味,主要成分为端乙烯基聚硅烷(30%~60%)、二氧化硅(20%~40%)和含氨硅油(2%~7%)。(2)项目生产工艺所需设备见表2.3-4。表2.3-4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1注射小车AH100152混合料配制混料罐AH100153全自动混料系统VRM150III4环氧树脂自动压力凝胶液压成型机APG-1010/HAG-V155液压成型、后固化循环风干燥箱2007型双电机86循环风干燥箱2008型单电机157自动式喷砂机MT-1313-8A8喷砂手动式喷砂机QF-GY1212A9冲击电压发生器CJDY-300/151030KV充气式试验变压器CRQ-30KVA/111检测30kv调压控制台OOKV/CRT-30KVA/380V12局部放电检测仪JF200813全自动无局放控制系统CR-2014无晕试验变压器YDTW150-1515通用工序空压机永磁变频螺杆100P/75kw16储气罐/22.4物料平衡及水平衡2.4.1物料平衡项目物料平衡、VOCs平衡表分别见表2.4-1、表2.4-2。表2.4-1项目物料平衡表单位:t/a投入产出物料类别物料量(t/a)物料类别物料量(t/a)铜件120电力绝缘制品6280环氧树脂A组分(环氧树脂)800VOCs13.3环氧树脂B组分(固化剂)700颗粒物23.752硅微粉3500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12.958硅胶1200金刚砂10色浆0.01合计6330.01合计6330.01图2-1项目物料平衡图表2.4-2项目VOCs平衡表投入(t/a)产出(t/a)物料名称投入量产污系数VOCs含量物料名称物料量环氧树脂B组分(固化剂)7002%13.30有组织排放量2.527//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量10.108//无组织排放量0.665合计700/13.30合计13.30项目环氧树脂B组分(固化剂)的用量为700t/a,其中改性甲基四氢苯酐含量约90%~100%,本项目以95%计,基于其化学性质、应用性能以及生产工艺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在搅拌脱气过程中改性甲基四氢苯酐的挥发量不超过用量的2%。原材料:铜件120t/a环氧树脂A组分(环氧树脂)800t/a环氧树脂B组分(固化剂)700t/a硅微粉3500t/a硅胶1200t/a金刚砂10t/a色浆0.1t/a合计:6330.01t/a产品:电力绝缘制品6280t/avoc:13.3t/a颗粒物:23.752t/a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12.958t/a合计:6330.01t/a图2-2项目VOCs平衡图2.4.2水平衡(1)给水工程自来水管网供给。(2)排水工程①生产用水本项目无生产用水。②生活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拟招聘员工3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年工作300天,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按照最大经验参数60L/(人·天)的用水量,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540t/a(1.8t/d),排污系数按0.8计,排水量约为432t/a(1.44t/d)。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度,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汇入市政雨水管网排放;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污水依托厦龙国际港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处理能力75m3)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平衡图:项目水量平衡图如下图所示:损耗108三级化粪池432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图2.4-1水平衡图(t/a)新鲜水540540生活用水432生活污水432(3)供电本项目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电,项目耗电约500000kWh/a。2.5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漳州南伏电力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建设年产电力绝缘制品4万套项目。项目租赁漳州永毅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2230.49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电力绝缘制品生产,建成投产后年产电力绝缘制品4万套。车间1层建筑面积1120m2,主要为生产车间,设有原料存放区、混料区、喷砂区、液压成型区、烤箱区、危废间、固废间等。车间2层建筑面积1120m2,主要为办公室、检测区、成品存放区等。项目生产车间内部布局均按照生产工序布置,分区明确,方便生产,布局较合理。综上所述,项目布局按照生产工艺、消防需求、安全生产等原则设定,整体布局紧凑,各车间按生产工艺流程安排,功能区布局明确,便于工艺流程的进行和成品的堆放,使物流通畅,厂房内留出必要的间距和通道,符合防火、卫生、安全要求。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5。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6工艺流程2.6.1主要工艺流程电力绝缘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图2.6-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工艺流程说明:(1)上料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可知,将硅微粉、环氧树脂A组分(环氧树脂)、环氧树脂B组分(固化剂)上料装于原料桶中,待全自动混料系统使用。该工序产生上料粉尘、噪声、废包装材料。(2)配料、搅拌脱气根据产品的要求,将原材料按一定的比例投入全自动混料系统内搅拌,抽真空去除混合料气泡。该工序产生配料粉尘、搅拌脱气产生有机废气、噪声。(2)喷砂外加工好的铜嵌件经检验合格后表面根据需求进行喷砂处理。该工序产生喷砂粉尘、噪声。(3)液压成型将喷砂后的零件装在环氧树脂自动压力凝胶液压成型机的固定模具中的固定位置,将搅拌后的混合料(密封罐内)转运至成型机台处,通过管线将混合料注入至环氧树脂自动压力凝胶液压成型机的模具中固化成型。上料配料搅拌脱气液压成型I包装检验整理固化人工修补该工序产生噪声、废液压油、废液压油空桶。(4)人工修边经过成型后的半成品由人工进行筛选修补。该工序产生边角料。(5)固化注料后的混合料在130~140℃下进行固化(采用电能),固化过程反应机理为首先环氧树脂中的羟基与酸酐反应,打开酸酐,然后进行加成聚合反应,其顺序如下:a、羟基对酸酐反应,生成酯键和羧酸;b、羧酸对环氧基加成,生成羟基;c、生成的羟基与其他酐基继续反应。这个反应过程反复进行,生成体系聚合物:另外,在此种体系中,由于处于酸性状态,与上述反应平行进行的反应是别的环基与羟基的反应,生成醚键。从上述机理中可以看出,固化物中含有醚键和酯键两种结构,而且反应速度受环氧基浓度、羟基浓度的支配。由于固化过程属于生成高分子聚合物的加成反应,故该过程中基本无有机废气产生。该工序产生噪声。(6)整理将经过固化的成品再次由人工进行整理修补。该工序产生边角料。(7)检验在工频耐压设备中对产品进行绝缘强度试验,考核产品的绝缘水平,发现被试品的绝缘缺陷,衡量过电压的能力;在局部放电测试设备中对产品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测。该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8)包装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该工序产生废包装材料。产污环节:①废水: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污水依托厦龙国际港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处理能力75m3)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②废气:上料工序、配料工序、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搅拌脱气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源强在70-90dB(A)。④固体废物:主要为产生的工业固废,此外还有少量员工生活垃圾。2.6.2主要产污环节表2.6-1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类别污染源污染工序污染因子治理措施废水生活过程职工生活生活污水(pH、COD、BOD5、SS、氨氮、TP、TN)生活污水依托厦龙国际港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处理能力75m3)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生产过程上料工序颗粒物集气罩(TA001)+布袋除尘器(TA002)+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生产过程配料工序颗粒物密闭管道收集(TA003)+布袋除尘器(TA002)+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生产过程喷砂工序颗粒物负压密闭空间(TA004)+布袋除尘器(TA002)+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生产过程搅拌脱气工序非甲烷总烃密闭管道收集(TA00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噪声生产过程设备运行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隔声减振固废生产过程成型、修补、整理工序、检验工序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外售给可回收利用单位回处置。生产过程废包装材料废气处理废布袋废气处理尘渣生产过程环氧树脂空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生产过程废机油生产过程废液压油生产过程废机油空桶生产过程废液压油空桶生产过程含油废抹布、废手套等劳保用品生活过程员工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项目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为新建项目,利用已建厂房,厂区内没有从事化工、重金属污染类型的生产,厂区已清空,不存在历史性环境污染问题。现场踏勘照片见附图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漳政〔2000〕综31号文),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其他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P244页中的限值要求,具体详见表3.1-1。表3.1-1本项目环境空气标准一览表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标准来源PM10年平均7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150μg/m3PM2.5年平均35μg/m324小时平均75μg/m3SO2年平均60μg/m324小时平均150μg/m31小时平均500μg/m3NO2年平均40μg/m324小时平均8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非甲烷总烃NMC8小时均值600µ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①常规污染物监测根据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7日公布的《关于2024年12月和1-12月各县(区)及开发区(投资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的函》,1-12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83~2.86,环境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区、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96.4-100%。项目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漳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1-12月综合指数2.54,达标天数比例98.30%,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②特征污染物质量现状为进一步了解项目周边大气现状,根据评价区域环境情况,结合本项目的特征,确定项目其他大气特征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因子为TSP、非甲烷总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序号县(区)综合指数达标天数比例(%)sO2NO2PM1oPM2.5CO95perO-8h90per首要污染物1芗城区2.7796.4|0.0050.0190.038|0.0230.8|0.130臭氧2龙文区2.8697.30.00510.0210.041|0.02410.710.128臭氧3龙海区|2.2797.00.0050.0130.030|0.0160.7|0.128臭氧4长泰区2.121000.0030.0150.0260.0150.80.110臭氧5漳浦县|2.1497.80.0040.0100.033|0.0140.60.128臭氧6云霄县12.1798.90.0060.0090.0300.0170.60.124臭氧7诏安县|2.0799.20.0050.0110.030|0.01410.510.122臭氧8东山县2.2798.90.0040.0110.0310.0170.6|0.135臭氧9平和县|2.14198.90.0040.0160.0230.01410.8|0.118臭氧10南靖县1.9399.20.0060.0090.0240.0130.70.115臭氧11华安县1.8398.90.0050.0110.019|0.0120.80.106臭氧12漳州开发区2.2999.70.0040.01610.0300.01710.90.108臭氧13常山开发区2.3399.20.0040.0160.0340.0180.5|0.119臭氧14古雷开发区|2.1298.90.0020.0120.0300.0150.6|0.124臭氧15漳州台商投资区2.5498.30.0040.0220.0330.01810.8|0.118臭氧16漳州高新区2.34199.50.0050.0160.0310.01810.90.111臭氧备注:综合指数为无量纲,其他浓度单位均为ma/m3.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000m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未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因此,本次环评主要补充监测TSP。TSP:本次评价TSP委托福建绿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白礁村点位的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白礁村监测点位在本项目周边5000m范围内,因此,监测数据可行)(检测报告见附件八;监测点位图见图3-1),监测时间2025年10月23日-26日,检测结果见表3.1-2。表3.1-2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m3检测点位检测项目采样日期检测结果(mg/m3)标准指标(mg/m3)白礁村总悬浮颗粒物(TSP)2025年10月23~24日0.1032.02025年10月24~25日0.1142.02025年10月25~26日0.0912.0从表3.1-2可以看出,评价区域中大气环境颗粒物监测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说明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图3-1项目大气污染物检测数据点位图台商投资区金山中心小学童之星幼儿园天英语幼儿园本项目墩尾白礁村卫生室460m559能港大通地江路图例O-环境空气监测点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项目区域水体为九龙江北港,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11~2020年)相关资料,九龙江北港厦漳跨海桥梁北侧白礁至鸿渐近岸海域规划为龙江口角美四类区,环境功能为港口、一般工业用水区和纳污,海水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详见附图8。表3.2-1《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摘录)环要素执行标准指标标准限值九龙江北港《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pH(无量纲)6.8-8.8COD≤4mg/LBOD5≤4mg/LNH3-N(无机氮)≤0.4mg/L总氮/活性磷酸盐0.030mg/L(2)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05日公布的《2024年漳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优良水平,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良,Ⅰ—Ⅲ类的水质比例为98.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0%达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1,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7%;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95.8%;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市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良,49个主要流域考核断面中,Ⅰ—Ⅲ类的水质比例为98.0%,同比提升2.1个百分点;Ⅰ—Ⅱ类水质比例71.4%,同比提升38.7个百分点。12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总体水质为优。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所有水源地各期监测值均达到或者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全市21个地下水省考点位Ⅲ类(水质较好)占比23.8%,Ⅳ类(水质较差)占比52.4%,Ⅴ类(水质极差)占比23.8%,水质总体稳定。由此可见九龙江北港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水质质量可达《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3.3声环境质量现状(1)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选址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厦龙国际港13幢1-2层),区域声环境规划为3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表3.3-1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限值区域标准类别等效声级LAeq(dB)标准来源昼间夜间GB3096-2008项目边界36555(2)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可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根据现场勘察,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3.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场勘查,目前厂房已经建设完成,项目用地周边为城市道路、其他企业等,项目评价区域主要植被为草坪、行道树等景观树种,主要动物为常见的蛙类、鸟类和昆虫类等,评价区域内无珍稀濒危物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目标。调查区域也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因此,本环评不对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评价。3.5电磁辐射质量现状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3.6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项目涉及行业为“K机械、电子: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他(仅组装的除外)”,报告表属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现状调查。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项目涉及行业为“其他行业-全部”,属Ⅳ类项目,不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另外,本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已做硬化防渗,项目危废间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建设,不会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3.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1)大气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点。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厂区北侧230m白礁安置房、东北侧460m的白礁村。(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3)地下水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泉水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且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7-1。表3.7-1项目敏感目标情况表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相对位置距离m规模保护级别大气环境白礁安置房北侧230约50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白礁村东北侧460约800人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表水环境九龙江北港南侧780海湾《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三类标准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周边农林草地及工业用地周边地区————保证生态环境不被破坏项目购置已建厂房进作为生产和经营场所,根据现场勘查,该厂房已建成,因此不存在厂房等主体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3.8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经工业区污水管网引入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九龙江北港。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及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详见表3.8-1。表3.8-1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mg/L)项目pH(无量纲)CODBOD5SSNH3-NTNTP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6-950030040045708漳州市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6-945025030030354比对污水厂进水标准、从严取值,本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如右列所示6-945025030030354GB18918-2002表一级A标准6-95010105150.53.9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上料、配料、喷砂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表3.9-1;搅拌脱气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见表3.9-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详见表3.9-3。表3.9-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标准排气筒(m)二级颗粒物120mg/m32514.451.0mg/m3GB16297-1996表3.9-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非甲烷总烃100mg/m3企业边界监控点4.0mg/m3表3.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染物名称浓度限值(mg/m³)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3.10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详见表3.10-1。表3.10-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名称项目标准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3.11固体废物排放标准(1)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的“第三章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之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3)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3.12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福建省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号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环评审批中落实排污权交易工作要求的通知》(闽环保评〔2014〕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阶段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包括COD、NH3-N、SO2、NOx。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对全国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对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具体排放情况见下:(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432t/a。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的规定“对水污染物,仅核定工业废水部分。”因此,项目生活污水不需要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表3.12-1。表3.12-1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削减量(t/a)新增出厂控制指标(t/a)总量来源VOCs有组织非甲烷总烃12.63510.1082.527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调控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665/0.665合计13.3010.1083.192颗粒物有组织颗粒物23.51822.3421.176无组织颗粒物0.234/0.234合计23.75222.3421.41(3)总量控制方案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本项目VOCs:3.192t/a、颗粒物:1.41t/a。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对全国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