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股票招标采购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29日10时至2025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万通发展2175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024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企业名称: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246;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起拍价以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MA20)或拍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择一低价*90%确定,平台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在起拍日前进行调整,请意向竞买人注意。
展示起拍价:9.72元/股,保证金:0.49元/股,增价幅度:0.04元/股,最小申报数量:100万股。
注意事项: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时需填写【申报数量】(保证金订单提交后申报数量不可修改)。
获拍原则为:价高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
同一标的物支持多人获拍,实际获拍数量以标的物处置数量及所有竞买人最后一次出价金额而定,在标的物剩余处置数量少于最后一个获拍人申报数量的情况下会出现获拍数量少于申报数量的成交情况。
由于股票分拆处置模式的特点,以实际获拍数量为准,可能小于申报数量,如果放弃实际获拍数量不缴纳尾款,视为悔拍,法院将依法扣除保证金。
二、竞买人条件:
受让股权需符合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竞买人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如持有股票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5%,特别提醒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
本次拍卖股票为万通发展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股票,买受人应自行关注证券监管规则相关限制性要求。
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他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本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中止拍卖程序。
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延时出价:本次分拆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当距离拍卖结束时间5分钟内,有出价且该出价会使竞买人的预计获拍数量发生变化时拍卖结束时间从该出价时间点顺延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3执1088号1(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4362780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成交确认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咨询电话:010-84777417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