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5)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徐州玉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环保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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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批复全文
1
关于徐州玉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环保设备技改项目审批意见
徐环项表〔2025〕24号
2025年11月28日
见附件
附件下载:
徐环项表〔2025〕24号关于徐州玉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环保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视频:
徐环项表〔2025〕24号关于徐州玉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环保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徐州玉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并报送的《徐州玉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环保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徐州玉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6400万元,在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垞城村建设年产4万吨环保设备技改项目。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应着重落实以下工作:—1—(一)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不涉及土建,施工期主要为厂房装修改造以及设备调试,仅在厂房内部进行施工。(二)营运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标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打磨废气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的抛丸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激光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收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新建15m高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固化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新建15m高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新建15m高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抛丸、打磨、焊接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喷漆、晾干、喷塑和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NOX、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2—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音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磨片、废塑粉、废包装材料、废滤筒、废布袋和除尘器收集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置;生活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措施,做好经营区、危险废物贮存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维护工作,防止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3—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环境保护标志,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5个,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382t/a,SO2≤0.025t/a,NOX≤0.233t/a,VOCs≤0.422t/a。四、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下料车间外50m、抛丸车间外50m、喷塑车间外50m、喷漆车间外100m及焊接车间外50m包络线。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五、项目建成后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向徐州市泉山生态环境局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营和使用。—4—六、徐州市泉山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并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及使用情况,以及环评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项目须按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防范工作。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本意见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28日—5—抄送: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市泉山生态环境局。—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保设备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