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汽车内饰材料生 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1月2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1月28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9820221
邮 箱:hpc@hbj.suzhou.gov.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环评文件 (链接)
1
扩建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
常熟市常福街道阳光大道18号
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扩建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公示稿
周围概况图(卫生防护距离)-Model
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价单位: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1.概述1.1.建设项目背景1.2.建设项目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目的及工作原则2.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4.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2.5.评价重点及评价等级2.6.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2.7.相关规划2.8.环保相关政策文件等相符性分析3.现有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3.1.现有已建、在建项目产品方案3.2.现有已建、在建项目组成3.3.现有已建、在建项目生产工艺3.4.现有已建、在建项目水平衡3.5.现有已建项目污染物产生及达标排放情况3.6.现有项目隐患排查3.7.现有在建项目污染物产生及达标排放3.8.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3.9.现有已建、在建项目排污总量及控制3.10.现有已建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4.本期扩建项目工程4.1.本期扩建项目概况4.2.影响因素分析4.3.污染源强核算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1.自然环境概况5.2.区域主要污染源调查分析5.3.环境质量现状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6.2.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6.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6.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6.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I6.7.地下水影响分析6.8.土壤影响分析7.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7.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评述7.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述7.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7.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7.6.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7.7.环保措施和“三同时”验收一览表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8.1.经济效益分析8.2.社会效益分析8.3.环境投入效益分析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环境管理9.2.环境监测计划9.3.总量控制分析10.结论与建议10.1.建设项目概况10.2.环境质量现状10.3.污染物排放情况10.4.主要环境影响10.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0.6.环境风险评价10.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0.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0.9.总结论10.10.建议II附件:1.江苏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关于PVC革为非普通聚氯乙烯人造革的论证;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数据投备〔2025〕516号)及登记信息单;4.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土地证;5.关于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改环保型汽车用PVC革项目使用丁酮不可替代性的论证意见;6.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7.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及关于筹建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8.常熟虞山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9.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数据;10.项目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581575411142K002V)11.项目排水证;12.危废处置协议、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13.现有应急预案备案证;14.各物质的VOC检测报告;15.中选公示截图16.中选告知书17.项目合同书18.建设单位审批承诺书19.现场踏勘照片及主持人资质证书20.全本公示截图21.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22.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23.江苏省常熟市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24.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书III1.概述1.1.建设项目背景汽车产销总量连续14年稳居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产销连续8年位居全球第一、乘用车市场连续8年超过2000万辆。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增长3.4%和2.1%,保持了恢复增长态势,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为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起到重要作用。中国的大型汽车集团对汽车内饰新型材料的需求也与日俱增,目前国内汽车内饰新型材料形成规模化的为两家外资企业,分别是:佳通和贝内克一长顺汽车内饰材料(张家港)有限公司,国产化替代和外资企业的本地化采购已经成为市场亟待解决的课题。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共两个厂区,其中1#厂区位于常熟市常福街道常隆村,占地面积8669.6m2,该1#厂区用地作为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预留发展用地,目前不涉及生产;2#厂区位于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阳光大道18号,占地面积48969m2。公司致力于纺织品涂层新型制品的生产,主要生产高性能泳衣面料、防水透湿功能服装面料、水性超细纤维涂层布料、汽车内饰材料等,市场广阔,附加值高,市场前景看好。而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生产汽车内饰材料的民营企业之一,目前已与多家世界500强汽车制造企业合作,是上汽集团最大的供货商,供应的汽车内饰革占上汽集团80%的需求量。为满足市场的需求,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2#厂区已建的厂房进行汽车内饰材料的扩建,即增加1条汽车用PVC压延线、2条发泡线、2条表面处理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增产特殊汽车用PVC革900万米、复合PVC300万米;同时对现有干法PVC生产线进行技改,淘汰PVC干法先导热油加热系统2套,购置IR加热器1台,优化生产工艺,部分产品技改升级,总产能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市场要求,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取消2018年6月6日已批的《新建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常环建[2018]208号)中已申报的部分产品环保型仿麂皮汽车内饰革700万米/年的生产。项目已于2025年3月24日取得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7-320581-89-01-717837,备案证号:常数据投备〔2025〕516号。1.2.建设项目特点(1)扩建项目依托常熟市常福街道阳光大道18号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地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2)扩建项目从事特殊汽车用PVC革(压延PVC革)的生产,非聚乙烯普通人造革,行业类别为C292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文件,属于允许类。(3)扩建项目位于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园区内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可充分依托区内基础设施。(4)根据《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导向:高端成套装备制造业、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等科技密集型加工制造项目;新材料新能源、节能技术、生物技术等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动漫影视、专业设计、商业地产等现代服务创新创业项目。本项目产品为特殊汽车用PVC革和复合PVC,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等的内饰材料,不违背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定位,满足准入的要求。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PVC革生产过程中使用稀释剂丁酮且用量大于10吨,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中“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此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委托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承担了《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收资。听取了建设方对公司概况、工程设想等内容的介绍,踏勘了本工程周围环境现状,收集了评价区域内的基础资料等。在调研与资料整理过程中,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意见,并与协作单位积极沟通、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相关专题工作,于2024年9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建设提供环保技术支持,为环保主管部门提供审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3-1。第一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第二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根据对项目分析判定的相关情况,其初筛分析详见表1.4-1。表1.4-1项目初步筛查情况分析序号分析项目分析结论1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导向:高端成套装备制造业、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等科技密集型加工制造项目:新材料新能源、节能技术、生物技术等项目。本项目从事特殊汽车用PVC革和复合PVC的制造,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等的内饰材料,不违背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定位。3批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3-1。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根据对项目分析判定的相关情况,其初筛分析详见表1.4-1。表1.4-1项目初步筛查情况分析序号分析项目分析结论1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导向:高端成套装备制造业、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等科技密集型加工制造项目;新材料新能源、节能技术、生物技术等项目。本项目从事特殊汽车用PVC革和复合PVC的制造,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等的内饰材料,不违背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定位。2选址与用地规划本项目位于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范围内,拟利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和构筑物;根据《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现有项目土地证等,现有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即用地与规划相符。3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从事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非普通聚氯乙烯人造革,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不属于“限制类中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本项目产品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在生态环境部2021年10月25日修订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中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之列。4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分析本项目新增的废气污染物总量在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平衡;无新增工艺废水;新增蒸汽冷凝水、少量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至虞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5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项目所在的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配套有完善的给排水、供气、供电等基础设施,可以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求。6与“三线一单”对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①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项目最近的为西南面的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常熟市虞山省级地质公园,距离约3.5km,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常熟市虞山省级地质公园管控区内;②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苏自然资函〔2024〕314号复函),距离厂界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项目所在地东南部方位的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为2.8km,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区内。环境质量底线①根据《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各监测指标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的年度评价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空气改善措施有: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②根据《2024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常熟市地表水水质状况为优,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为98.0%,较上年上升了4.0个百分点,无V类、劣V类水质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地表水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0.35,较上年上升0.02,升幅为6.1%。与上年相比,全市地表水水质状况保持不变,水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新增蒸汽冷凝水、少量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至虞山污水处理厂,对区域地表水水体影响不变。③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环境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④各监测点位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⑤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除氨氮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以外,其他监测因子监测值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项目地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应,天然气采用西气东输的区域天然气,区域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建设不超过区域资源上限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从事汽车内饰用PVC革、复合PVC制造业,为高性能复合材料,不违背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和“……汽车零部件、节能技术、生物技术等项目……”产业定位的要求。①对照“常熟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建设内容;②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禁止建设的内容(见第2.8.7章节);③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中;④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禁止类、淘汰类项目。7胶粘剂、清洗剂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C2925〕,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内饰材料,不属于苏大气办〔2021〕2号中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重点行业;扩建项目PVC革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部分设备共用情形。为确保产品质量性能稳定且合格,须对部分共用设备进行清洗。由于本项目中PVC革产品生产原料POLYMENT®NK-350胶为高分子物料侧链含有伯胺基,主链含有丙烯酸类物质乙烯胺基化的聚合物,应用低VOCs溶剂、水基溶剂和半水基溶剂难以将此类高分子物质溶解,易造成高分子物料在生产设备中的残留情况,严重影响后续不同类型PVC革产品良品率,故该公司考虑生产实际和企业生存需要,使用丁酮有机溶剂对生产设备进行不定期清洗,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和生产技术要求,具有技术合理性和生产实践性,企业已取得江苏省轻工协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设备清洗使用丁酮不可替代性的论证意见”。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表1.4-2项目与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行业准入(限制禁止类)1.装备制造产业:禁止建设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胶黏剂的项目;纯电镀项目。2.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禁止建设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胶黏剂的项目。3.电子信息产业:禁止建设纯电镀项目。扩建项目从事特殊汽车用PVC革、复合PVC的制造,属于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C2925);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内饰材料,不违背园区的产业定位;项目使用的聚氨酯热熔胶为低挥发性VOCs物质,使用的高VOCs清洗剂已取得江苏省轻工协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使用丁酮不可替代性的论证意见”。/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十条、土十条、《“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1.水系防护绿带、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工业区与禁止铁路、公路及主要城市道路防护绿带、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等;项目位于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相符空间布局约束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带、市政设施周围防护绿带内的开发建设。2.居住用地周边100米范围内工业用地禁止引入含喷涂、酸洗等项目、禁止建设危化品仓库。3.禁止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建设。4.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非建设用地(农林用地),在城市总规修编批复前暂缓开发。业园,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以厂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高新区近期外排量COD951.09吨/年、NH3-N78.38吨/年、总氮256.58吨/年、总磷8.42吨/年;远期外排量COD1095.63吨/年、NH3-N85.61吨/年、总氮304.76吨/年、总磷9.87吨/年。2、高新区SO2总量近期240.55吨/年、远期236.10吨/年;NOx总量近期560.99吨/年、远期554.62吨/年;烟粉尘近期166.07吨/年、远期157.74吨/年;VOCs近期69.50吨/年;远期65.29吨/年。3.污水不能接管的项目、污水管网尚未敷设到位地块的开发建设。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及排放;新增蒸汽冷凝水、少量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接管至虞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地污水管网已经敷设完成。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3.838t/a、SO2排放量0.269t/a、NOx排放量1.007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0.534t/a,排放量可在区内平衡。相符环境风险管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相关内容,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高新区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编制日常和应急监测方案,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接受公众监督。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本项目建成后将针对新增的环境风险增加防范措施,根据《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并落实日常环境。相符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近期≥9亿元/km、远期≥22亿元/km2。2.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近期≤9m/万元、远期≤8m/万元。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近期≤0.2吨标煤/万元、远期≤0.18吨标煤/万元。4.需自建燃煤设施的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资源利用要求。相符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及投入运营后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控制。1、通过规划相容性分析,评价本项目是否符合项目地区的产业导向及功能定位,是否符合规划环评要求。2、通过工程分析,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气、噪声等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是否按环境管理要求合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3、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4、分析各类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分析项目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可控。1.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及建设内容符合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的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经预测,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未有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反馈意见;在严格实施本次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次环评认为项目建设实施是可行的。2.总则2.1.编制依据2.1.1.国家法规和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颁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8)《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0)《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1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4号),2022年2月8日起施行;(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施行;(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6)《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7)《******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1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20)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2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1日;(2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2021.3。(25)《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3[31]号);(26)《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2021年8月4日;(27)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2019年6月26日;(28)《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2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30)《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31)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2022年1月19日;(32)《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3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3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3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36)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37)《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38)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638号;(39)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24〕80号;(40)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41)《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42)《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2.1.2.地方法规和政策(1)《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2021年9月29日实施);(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3日修订;(3)《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修订;(4)《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订;(5)《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3月28日修订;(6)《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1日起施行;(7)《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6月20日实施;(8)《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5月10日实施;(9)《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苏环办〔2022〕82号);(10)《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1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1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8〕44号);(1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1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16)《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16)《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1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8年5月1日施行;(17)《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苏大气办〔2020〕2号);(18)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19)《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苏环办〔2014〕294号);(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2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2021年7月6日;(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22〕338号);(2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号);(25)《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26)《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27)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28)《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29)《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3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359号);(31)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32)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2022年6月15日;(33)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3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发〔2021〕3号,2021年11月11日;(35)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苏应急〔2021〕46号),2021.12.24;(36)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3号;(37)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8月1日;(38)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39)《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40)《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环管字〔2019〕53号;(41)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安全管理》;(42)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活性炭吸附治理有机废气相关要求的通知》;(43)《常熟市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4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14号)。2.1.3.环评技术导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017.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2019.3.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2018.12.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2021.12.24;(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6.1.7;(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169-2018),2019.3.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2019.7.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1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6)《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7)《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21)《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2.1.4.其他相关资料1、《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备案通知书》(常数据投备〔2025〕516号);3、现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及相关的批复等;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2.评价目的及工作原则2.2.1.评价目的评价目的和意义在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和其选址的可行性、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及其环境经济损益、实施环境监管监测要求与公众信任度,反馈于工程建设,以促进“三同时”、“三效益”的统一,维护生态平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为今后公司的环境管理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具体达到:(1)通过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分析环境功能现状和承载力,了解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背景值和对比性的基础资料;(2)通过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明确项目工程及其污染排放特征,论证项目的环保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对策建议;(3)预测评价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分析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提出满足环境功能目标的总量控制值、优化的环保措施和评价后监督管理及监测要求,以减少或减缓由于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4)明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及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2.2.2.评价工作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a)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b)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c)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3.1.环境影响识别根据项目的特征及“三废”排放状况的分析,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结果见表2.3-1。表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筛选结果环境要素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社会经济△△△△△△环境风险注:严重影响++++一般影响++重大积极作用△△△△一般积极作用△△较大影响+++轻微影响+较大积极作用△△△轻微积极作用△2.3.2.评价因子筛选根据业主提供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流程,结合本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相关的标准,确定项目的环境评价因子如下:表2.3-2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评价内容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O3、CO、甲苯、非甲烷总烃、HCl颗粒物、SO2、NOx、甲苯、CO、VOCs、非甲烷总烃、HCl、臭气浓度VOCs(含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地表水pH、溶解氧、COD、SS、BOD5、氨氮、总磷--地下水pH、K+、Na+、Ca2+、Mg2+、CO32-、HCO3-、Cl-、SO42-、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溶解性固体、耗氧量(CODMn)、锌、甲苯、氯乙烯耗氧量(CODMn)-地下水地下水水位;耗氧量(CODMn)-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表1中重金属和无机物(3项)、挥发性有机物(6项)、半挥发性有机物(5项)-环境风险-评价因子为丁酮、HCN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固废工业固废固废排放量2.4.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2.4.1.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具体为: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环办〔2022〕82号),项目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走马塘和张家港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3、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块为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常熟市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2.4.2.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区,SO2、NO2、PM10、TSP、CO、O3、PM2.5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推荐值。甲苯、TVOC、HCl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指标见表2.4-1。表2.4-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年平均60150500701503575200300408020016020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SO2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年平均PM1024小时平均年平均PM2.524小时平均年平均TSP24小时平均年平均NO2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日最大8小时平均O3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410mg/m3CO1小时平均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值甲苯1h平均200μg/m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8h平均600μg/m31h平均50μg/m3HCl日平均15μg/m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环办〔2022〕82号),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走马塘、张家港河水质及雨水最终受纳水体张家港河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具体见表2.4-2。表2.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执行标准表号及级别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走马塘张家港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pH-6~9CODmg/L≤20氨氮mg/L≤1.0总磷mg/L≤0.2DOmg/L≥5BOD5mg/L≤43、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块为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根据《常熟市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具体见表2.4-3。表2.4-3声环境质量标准位置功能区名称执行的标准与表号标准值dB(A)昼间夜间项目各厂界3类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6555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详见表2.4-4。表2.4-4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pH除外项目项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序号标准值类别1pH6.5~8.55.5~6.5、8.5~9<5.5,>92耗氧量(CODMn)≤1.0≤2.0≤3.0≤10103氨氮(以氮计)≤0.02≤0.10≤0.50≤1.501.504溶解性总固体≤300≤500≤1000≤200020005挥发性酚类≤0.001≤0.001≤0.002≤0.010.016硝酸盐≤2.0≤5.0≤20.0≤30.030.07亚硝酸盐(以N计)≤0.01≤0.10≤1.00≤4.804.808氯化物≤50≤150≤250≤3503509硫酸盐≤50≤150≤250≤35035010钠≤100≤150≤200≤40040011锌≤0.05≤0.5≤1.00≤5.005.0012甲苯(μg/L)≤0.5≤140≤700≤1400140013氯乙烯(μg/L)≤0.5≤0.5≤5.0≤90.090.0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评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限值,具体见表2.4-5。表2.4-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筛选值管制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重金属和无机物1砷20601201402镉2065471723铬(六价)3.05.730784铜2000180008000360005铅40080080025006汞83833827镍1509006002000挥发性有机物8四氯化碳0.92.89369氯仿0.30.91010氯甲烷123721120111,1-二氯乙烷3920100121,2-二氯乙烷0.525621131,1-二氯乙烯12664020014顺-1,2-二氯乙烯66596200200015反-1,2-二氯乙烯10543116316二氯甲烷946163002000171,2-二氯丙烷1547181,1,1,2-四氯乙烷2.61026100191,1,2,2-四氯乙烷1.66.8145020四氯乙烯115334183211,1,1-三氯乙烷701840840840221,1,2-三氯乙烷0.62.81523三氯乙烯0.72.8720241,2,3-三氯丙烷0.050.50.5525氯乙烯0.120.431.4.326苯14104027氯苯682702001000281,2-二氯苯560560560560291,4-二氯苯5.6205620030乙苯7.2287228031苯乙烯129012901290129032甲苯1200120012001200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6357050057034邻二甲苯222640640640半挥发性有机物35硝基苯347619076036苯胺92260211663372-氯酚2502256500450038苯并[a]蒽5.5155515139苯并[a]芘0.551.55.51540苯并[b]荧蒽5.5155515141苯并[k]荧蒽5515550150042䓛490129349001290043二苯并[a,h]蒽0.551.55.51544茚并[1,2,3-cd]芘5.5155515145萘2570255700石油烃类46石油烃(C10-C40)826450050009000续表2.4-5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重金属和无机物1钼25021302铊1.2293总氟化物287021700挥发性有机物41,2,3-三氯苯4014151,2,4-三氯苯205961,2,4-三甲基苯10658771,3,5-三甲基苯834568二硫化碳371989氯乙烷6986570半挥发性有机物10芴14601010011菲1060719012荧蒽14601010013芘1100758014苯并[g,h,i]苝10607190周边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相关限值。续表2.4-5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风险筛选值pH≤5.55.5<pH≤6.56.5<pH≤7.5pH>7.51镉水田0.30.40.60.8其他0.30.30.30.62汞水田0.50.50.61.0其他1.31.82.43.43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4铅水田80100140240其他70901201705铬水田250250300350其他1501502002506铜水田150150200200其他50501001007镍60701001908锌2002002503009六六六总量0.1010滴滴涕总量0.1011苯并[a]芘0.552.4.3.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的“第二部分塑料制品工业”表4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一览表中“塑料人造革制造”中包含塑化发泡生产单元,且“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通用工序)、塑料合成革制造(干法工艺)”中监测指标主要为颗粒物、DMF、苯、甲苯、二甲苯、VOCs、臭气浓度等,如排污单位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二甲基甲酰胺、苯、甲苯、二甲苯有机溶剂的,监测指标可不包括二甲基甲酰胺、苯、甲苯、二甲苯。同时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表4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中“塑料合成革制造(干法工艺)”监测指标包含“二甲基甲酰胺、苯、甲苯、二甲苯、VOCs、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以及颗粒物”,如排污单位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二甲基甲酰胺、苯、甲苯、二甲苯有机溶剂的,监测指标可不包括二甲基甲酰胺、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适用于使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的排污单位。根据扩建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和生产工艺,不使用含二甲基甲酰胺、苯、二甲苯的物料,因此本次评价指标不包含二甲基甲酰胺、苯、二甲苯。根据2024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对于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处理废气,向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内补充空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2)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不向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内补充空气的(燃烧器的助燃空气不属于补充空气的情形),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根据现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的设计资料以及建设方实际建设情况,现有已建的DA005排气筒对应的RTO焚烧炉、DA004排气筒对应的活性炭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均不需要补充空气,因此,不需要折算基准氧含量评价其达标。DA017排气筒:高混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锌及其化合物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DA018排气筒:塑化、压延过程产生的颗粒物、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氯乙烯和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19、DA020排气筒:发泡过程产生的颗粒物、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一氧化碳、氯乙烯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21、DA022、DA023排气筒:复配和表面处理线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DA024排气筒:火焰复合采用燃烧机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和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DA025排气筒:熔胶复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26、DA027排气筒:新增的2条表面处理线烘箱和现有PVC涂层线前两道烘箱采用燃烧机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DA005排气筒:扩建项目配制皮革表面处理剂和设备清洗依托现有的配料间及配料间配套的RTO焚烧炉,新增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RTO设施的标干排气量下出口含氧量不得高于进口。DA004排气筒:现有项目表面处理线技改依托现有的表面处理线及配套的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甲苯、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DA003排气筒:PVC涂层线改造过程产生的甲苯、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2)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厂界VOCs、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标准,考虑到现有项目厂界甲苯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且比(GB21902-2008)中严格,因此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一氧化碳、氯乙烯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标准具体详见表2.4-6。表2.4-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编号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来源排气筒m排放速率kg/h颗粒物聚氯乙烯工艺1027《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DA017锌及其化合物《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颗粒物聚氯乙烯工艺20《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严格50%DA018VOCs聚氯乙烯工艺75氯乙烯0.5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氯化氢100.18颗粒物聚氯乙烯工艺20《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严格50%VOCs聚氯乙烯工艺75DA019CO100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氯乙烯0.54氯化氢100.18颗粒物聚氯乙烯工艺20《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严格50%VOCs聚氯乙烯工艺75DA020CO100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氯乙烯0.54氯化氢100.18DA021VOCs后处理工艺10020《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严格50%DA022VOCs后处理工艺10020《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严格50%DA023VOCs后处理工艺10020《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严格50%颗粒物202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3、表5标准限值SO280DA024NOx180非甲烷总烃6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甲苯二异氰酸酯(TDI)1DA025非甲烷总烃6020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颗粒物202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3、表5标准限值SO280NOx180DA026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干烟气基准氧含量(O基)/%9%颗粒物202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3、表5标准限值SO280NOx180DA027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干烟气基准氧含量(O基)/%9%甲苯聚氯乙烯工艺301506020《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VOCs聚氯乙烯工艺DA005非甲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甲苯聚氯乙烯工艺3015020《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AD004VOCs聚氯乙烯工艺CO1000301502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DA003甲苯聚氯乙烯工艺《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VOCs聚氯乙烯工艺注: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中最高的为研发楼,高度为23.4m,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DA024、DA026、DA027高度均为27m,不需要严格50%执行。续表2.4-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序号执行标准表号级别污染物名称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1《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颗粒物mg/m30.5VOCsmg/m310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臭气浓度无量纲20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mg/m34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甲苯mg/m30.25一氧化碳mg/m3106氯乙烯mg/m30.157氯化氢mg/m30.05(3)厂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表2.4-7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非甲烷总烃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4)异味物质的嗅阈值扩建项目涉及的丁酮、甲苯等恶臭物质嗅觉阈值见表2.4-8。表2.4-8恶臭物质嗅觉阈浓度污染物分子量嗅阈值来源ppmmg/m3丁酮72.110.441.4恶臭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甲苯92.140.41.65二甲基乙酰胺87.1246.8182.02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HCl36.510.016.29三乙胺101.220.0240.108上海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氯乙烯62.5/0.66-2.24/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适用范围: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的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扩建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新增蒸汽冷凝水、少量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至虞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口执行虞山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雨水排放至五星河,最终汇至张家港河。具体详见表2.4-9。表2.4-9废(污)水排放标准限值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取值表号及级别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项目污水排口虞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COD500SS300NH3-N35TPmg/L5TN45动植物油100污水处理厂排口《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CODmg/L40氨氮3TN10TP0.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pH-6~9SS10动植物油mg/L1.0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详见表2.4-10,本项目废水排放量1466t/a,产品面积1734万m2(900*1.45+150*1.43+150*1.43),单位基准排水量0.85m3/万m2,满足标准中基准排水量要求。表2.4-10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执行标准单位产品(产品面积)基准排水量/(m3/万m2)其他1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33、噪声排放标准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已建的生产车间进行设备安装及生产,施工期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限值见表2.4-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2.4-12。表2.4-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种类执行标准标准值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表2.4-12厂界噪声评价标准适用范围执行标准功能区名称标准值dB(A)昼间夜间项目各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65554、其他标准项目危险废物临时堆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2.5.评价重点及评价等级2.5.1.评价重点根据区域环境特点、项目污染特征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风险评价。2.5.2.评价工作等级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A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型AERSCREEN在考虑地形,不考虑建筑物下洗、岸边烟熏情况下,分别计算项目各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别具体见表2.5-1。表2.5-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别表评级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判据一级评价Pmax≥10%二级评价1%≤Pmax≤10%三级评价Pmax<1%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对DA003、DA005、DA009、DA017-DA027排气筒进行预测;无组织面源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附房和配料区进行预测。经预测软件计算,项目所有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的Pmax和D10%预测结果见表2.5-2。表2.5-2本期项目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污染源名称评价因子评价标准(μg/m3)Cmax(mg/m3)Pmax(%)D10%(m)CO100005.77E-030.06DA003甲苯2001.58E-040.08VOCs12003.43E-030.29甲苯2001.05E-040.05DA005VOCs12002.79E-040.02DA004甲苯2001.38E-030.69DA004VOCs12001.45E-021.21DA004颗粒物4502.19E-030.49DA017锌及其化合物DA004颗粒物4501.56E-030.35DA004VOCs12001.98E-030.16DA018氯化氢501.51E-033.01DA004氯乙烯2001.38E-030.69DA004颗粒物4501.27E-030.28DA004VOCs12005.08E-040.04DA019CO100001.85E-020.19DA004氯化氢504.76E-040.95DA004氯乙烯2001.38E-030.69DA004颗粒物4501.27E-030.28DA004VOCs12005.08E-040.04DA020CO100001.85E-020.19DA004氯化氢504.76E-040.95DA004氯乙烯2001.38E-030.69DA021VOCs12005.61E-040.05DA022VOCs12001.61E-030.13DA023VOCs12001.61E-030.13DA004颗粒物4506.26E-040.14DA004SO25003.29E-040.07DA024NOx2501.25E-030.50DA004非甲烷总烃20001.35E-030.07DA025非甲烷总烃20002.74E-030.14DA004颗粒物4507.09E-040.16DA026SO25001.03E-030.21DA004NOx2503.83E-031.53DA004颗粒物4503.21E-040.07DA027SO25004.58E-040.09DA004NOx2501.65E-030.66DA004甲苯2003.89E-031.95配料区VOCs12001.01E-018.44DA004甲苯2002.23E-031.121#车间VOCs12005.17E-024.31DA004颗粒物9004.40E-024.89DA004非甲烷总烃20004.35E-030.22DA004VOCs12009.39E-030.782#车间CO100001.60E-020.16DA004甲苯2002.29E-040.11DA004氯化氢501.15E-032.29DA004氯乙烯TDI200/1.38E-03/0.69//3#生产附房非甲烷总烃20004.13E-030.21/备注:根据HJ2.2-2018第5.3.2.1章节,Coi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标准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综合以上分析,扩建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配料区排放的VOCs,Pmax值为8.44%,且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使用高污染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有关规定,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根据排放方式和废水排放量划分评价等级。表2.5-3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注:仅涉及清净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指标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扩建项目新增蒸汽冷凝水、少量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由厂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虞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为间接排放,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3、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变化程度不大(3dB(A)以下),项目建成后受影响人口较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确定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4、环境风险评价等级根据本报告书第4.2.4章节,扩建后全厂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值为7.43158,属于1≤Q<10,判定项目风险潜势为: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III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项目大气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5、地下水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规定,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一览表及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见表2.5-4、表2.5-5所示。表2.5-4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分类敏感程度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表2.5-5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分级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本项目区域特征等级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项目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及其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以外分不敏感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布区等。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扩建项目从事PVC革的生产,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建设项目属于II类建设项目(“N轻工中116、116、塑料制品制造”中“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且不涉及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因此,根据导则的评价工作等级表,确定扩建项目的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6、土壤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污染影响型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根据评价项目类别、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进行划分。表2.5-6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别依据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敏感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根据本报告书大气预测内容可知,项目涉及各类污染物在主导风向下风向的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最大值为92m。扩建项目位于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根据现场勘查,除北面为小河、隔河道为现状耕地(一般农田),其余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和预留的工业用地,较近的居民为西北面420处的龚巷以及东面480m处的民乐苑和东北面480m处的朱巷;即项目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92m内存在耕地(一般农田)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因此,4754-2017,2019年修改),该项目属于“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C2925)”行业。本项目周边土壤敏感程度为“敏感”表2.5-7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评价工作等级敏感程度【类I类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级一级—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已建的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该企业占地面积48969m²(折合4.89hm),故建设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根据企业产品方案及生产工艺,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2019年修改),该项目属于“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C2925)”行业。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关键要点解析,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中‘石油、化工’,根据HJ964-2018附录A“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项目类别属于Ⅲ类。具体见表2.5-8。表2.5-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项目类别行业类别I类Ⅱ类Ⅲ类Ⅳ类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半导体材料、日用化学品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其他综合以上判定,确定土壤评价等级为三级。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中相关规定,依据影31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根据本报告书大气预测内容可知,项目涉及各类污染物在主导风向下风向的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最大值为92m。扩建项目位于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根据现场勘查,除北面为小河、隔河道为现状耕地(一般农田),其余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和预留的工业用地,较近的不敏感其他情况居民为西北面420处的龚巷以及东面480m处的民乐苑和东北面480m处的朱巷;即项目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92m内存在耕地(一般农田)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周边土壤敏感程度为“敏感”。表2.5-7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已建的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该企业占地面积48969m2(折合4.89hm2),故建设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5hm2)。根据企业产品方案及生产工艺,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关键要点解析,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中‘石油、化工’,根据HJ964-2018附录A“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项目类别属于III类。具体见表2.5-8。表2.5-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行业类别项目类别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石油、化工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半导体材料、日用化学品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其他综合以上判定,确定土壤评价等级为三级。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中相关规定,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影响程度,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占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项目位于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拟利用现有已建的生产车间进行扩建,不在生态环境管控区内,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2.6.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2.6.1.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大气、水、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评价范围见表2.6-1:表2.6-1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汇总序号环境因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1地表水环境三级B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到下游1000m范围2大气环境二级以项目主要污染源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3声环境三级厂界外1m~200m范围内4环境风险大气二级建设项目边界外5km范围地表水简单分析不设地表水风险评价范围地下水简单分析不设地下水风险评价范围5地下水三级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周边6km2范围6土壤三级占地范围内:全部占地范围外:0.05km7生态环境简单分析不设置生态影响评价范围2.6.2.环境敏感目标1、环境空气、风险保护目标扩建项目大气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见表2.6-2及图2.6-1。表2.6-2项目大气/风险环境保护目标汇总表行政村序号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1民乐苑757171居住区约90户二类区东480光2朱巷740407约35户东北480明村3光明二区813619约48户东北5604香花桥385773约33户东北4305蔡巷5851005约18户东北7006板湾里6321194约27户东北8707孙家宕8421012约5户东北10008蔡家桥10731110约20户东北11009光明一区12161500约66户东北150010乌墩庄4891626约22户东北131011西楼房8301635约25户东北143012东楼房10311692约31户东北150013三家村14111666约18户东北166014田巷10011863约19户东北176015苏家宕7951941约18户东北175016邱巷6112221约42户东北192017南巷10312304约56户东北200018胡家桥2881863约32户东北150019小义新村2456-690居住区约1110户二类东南170020西门3741872约34户东北350021归家城3964727约67户东北3750小22丁家4252771约25户东北3980义23褚家4226587约30户东北401024东巷5097701约27户东北480025九制桥4682316约47户东北440026钱家5036522约10户东北4770明晶27苏家湾4419-655居住区约31户二类东南445028袁家低坝3925-1387居住区约30户二类东南393029周家厅3724-1466约80户东南370030东山路31号新村3886-1605约71户东南404031吉家桥2845-1868约45户东南3200合32前北桥2482-2139约27户东南3150丰33新桥2211-2441约16户东南312034西周巷2622-2554约32户东南345035东周巷2907-2502约46户东南366036王巷、后巷2924-2353约47户东南375037合丰新村2863-2664约70户东南372038花果巷2985-2248约26户东南360039廉庄桥3571-1833居住区约87户二类东南375040廉桥小区3798-1868约84户东南400041高桥小区4371-2139约32户东南4600顶42金家宅基4410-2375约20户东南4770山43高家河头3584-2511约38户东南418044后巷上3317-2616约25户东南398045顶上街3510-2756约92户东南445046顶山小区3357-2926约20户东南430047五新花园1400-253居住区约380户二类东南110048俞巷(社区)1317-651约11户东南120049俞巷家园1461-493约98户东南1300五50义北新村1518-690约20户东南1300新51陆家宅基888-900约48户东南95052西街(社区)1168-996约125户东南118053曹家宅基499-869约26户东南92054小宅基849-1215约27户东南133555五新家园661-1263约39户东南126056魏家宕337-1171约10户东南118057孙巷167-1355约17户东南130058外王塘429-1381约34户东南135059邹家宅基337-1490约10户东南140060陈家坝320-1705约22户东南165061顾家宕-126-1971约18户188062吴家湾71-2107约14户东南199063黄家小区1596-817居住区约36户二类东南160064义东新村1426-988约6户东南160065东街1282-1189约68户东南165066祝家庄1465-1329约72户东南200067黎明弄1505-1193约29户东南195068红旗小区1793-1386约15户东南220069周家小区1723-1526约28户东南225070周家新村1889-1561约35户东南2300大71山明苑2327-1198约26户东南2500义72名绅豪园2034-1836约76户东南2500社73正大花园2480-1736约1568户东南2800区74黎明苑2204-1784约824户东南300075常熟市大义卫生院2112-1255医疗床位83张东南220076常熟市敬老院1937-1272敬老院床位230张东南230077常熟市大义中心小学1955-826学校约1657人东南180078常熟市大义中学1658-1285学校约1173人东南190079小山新村980-1635居住区约208户二类东南180080欢墩苑971-1862约41户东南190081顾巷976-2024约39户东南2100小82卜李巷709-2099约33户东南2200山村83田都小区757-2300约91户东南230084新楼房377-2724约10户东南240085水渠1500-1989约42户东南244086新宅基1492-2400约37户东南279087平房区263-870居住区约12户二类98088里王堂133-1010约54户96089新联园-33-931约189户100090后巷里-361-983约40户100091范家宕-471-1198约31户西南135092陈家宕-510-1329约44户西南146093王家宕-335-1276约21户西南1380蜂94对塘岸-790-1368约14户西南1640蚁95查家桥-930-1189约57户西南1470村96塘下桥-816-835约23户西南122097塘梢里-1174-712约21户西南140098西毛家桥-1402-660约34户西南146099颜家宕-1568-778约17户西南1770100椿树头-1896-586约31户西南1950101查家水渠-1935-979约37户西南2050102吴至沟-2088-1338约27户西南2380103许巷头-2320-1093约32户西南2600104群丰小区-1830-1501约14户西南2360105查家-1450-1460约21户西南2090106龙巷-1485-1705约59户西南2200107新宅基-1887-1950约14户西南2730108陆家宅基-1988-2099约22户西南2900109田里巷-1524-2024约84户西南2530110龚巷-1747-2291约69户西南2930111龚介水渠-2123-2444约17户西南3260112王家庄-1406-2540约23户西南2950113蜂蚁小区-1690-2671约14户西南3180114张家湾-1738-2868约78户西南3320115陆房巷-1546-3113约66户西南3390116西毛家社区卫生站-165-909卫生站约10个床位西南1000117张须家-938-1657居住区约28户二类区西南2000118江湾里-1153-1823约29户西南2100119下家村-313-2046约46户西南2300120陈家湾-29-2208约23户1900121陈家坝-265-2317约29户西南2360122下江-978-2151约23户西南2400123北宅基-672-2304约13户西南2450124东联小区-685-2523约40户西南2600125东塘-73-2440约37户2510126北塘下村-77-2851约66户2840127东联老小区-868-2763约6户西南3050128东浜-654-2934约68户西南3060129立新-1087-3052约31户西南3300130顾巷-501-3262约21户西南3350131小白宕-947-3564约35户西南3650东132大西浜-554-3542约16户西南3640联133前大圩-300-3743约49户3800村134后大圩-165-3616约40户3700135章家浜-847-3791约28户3900136川心-510-4036约18户西南4100137杏菜浜-860-4194约68户西南4230138友谊小区-1301-3752约36户西南4020139小桥洞桥-1572-3638约34户西南4040140宗家宕-1533-3800约27户西南4120141张巷-1708-3874约45户西南4320142磨坊浜-1393-4045约24户西南4340143窑郎-1494-4294约32户西南4610144南巷-1909-4298约13户西南4560145陆梦桥-2101-4131约41户西南4600146庵前-2241-3922居住区约10户西南4580147李家坝-2451-3817约11户西南4660148塘头街-2040-3572约48户西南4190149柏家巷-2713-3852约37户西南4630150杨家桥-291089居住区约18户二类区北650压151王家宕-182953约19户北580路152龚巷-77796约16户西北420机153后头巷-2081307约34户西北1000村154塘湾191661约20户西北1270155周四房-121902约28户西北1550156吴家湾-512151约6户西北1800157扁泾岸-4361522约29户西北1250158新义苑-4441355约55户西北1100159陆巷-9341285约102户西北1180160新胜村-602651约38户西北630161赵家四房-1249857约28户西北1350162巷路里-19881242约18户西北2200163油车巷-23721163约28户西北2500164白墩岸-2412992约11户西北2480165杨家宕-1760879约24户西北1850166西漕泾-2062608约27户西北2100167金家小区-1787183约22户1770168大金家巷-2031140约22户1900169金家苑-1896-127约115户1780170小金家巷-2176389约17户2200171赵家宕-2394157约20户2350172菜园村-2982382约26户2880173薛家巷-2374-213约48户2280174西园里-2650-108约14户2600175横泾岸-2427-475约24户2380176西彭家湾、吴家堂19401172居住区约35户二类区东北1800177龚家、周庄2425115444户东北2250178小市桥2932107148户东北2550179王家塘3155154818户东北3050180殷家坝2971167531户东北2880181小钱家2582205938户东北2730182陆家河岸2875225221户东北3150183南龚巷2552138640户东北2500184陈家村2267139020户东北2260185盛家宅基2005155719户东北2170186施家宅基1765161319户东北2090187冯家宅基1940174516户东北2200188万丰苑23421731101户东北2380189塘角1752178425户东北2060常190温家坝2136200714户东北2460隆191周家宅基1843203317户东北2330村192雷巷、塘南1813236529户东北2510193赵家1634239217户东北2470194张家1878260613户东北2800195徐巷、苏家2272266732户东北3030196枫杨1878280723户东北2900197戴家巷1564293919户东北2850198夏家176930716户东北3080199西塘湾1327310134户东北2900200马家坝1668332028户东北3200201油车2176314520户东北3320202常隆苑2189334620户东北3500203北龚巷2495334238户东北3710204三千泾坝2302358728户东北3740205李家湾1808383617户东北3630206庞家庄桥1996387513户东北3940207低坝2259397718户东北4050208龚湾2504396815户东北4200209殷家宅基134981243居住区40户二类区东北3340210中泾3389149243户东北3280211金星小区3809182089户东北3620212汤巷3949199948户东北4000213杨巷3420204733户东北3560214殷介组3101236726户东北3500215俞巷3018271228户东北3580216朱家宅基330228567户东北3850中217曹巷2965300580户东北3760泾218钱家大宅基325830366户东北3920村219屈家宕3608300515户东北4030220新钱组306132245户东北4000221顾家宕304434138户东北4100222王家角3472352234户东北4450223顾巷2978393844户东北4440224殷家宅基23271385521户东北4550225沈家宕2423414821户东北4400226界西桥2685421815户东北4500227张家湾2943430120户东北4700228港口中学4714855居住区约2600人二类区北4500229港口新村914322约234户西北3900230程墩花苑1433845约198户西北3500231鑫泰豪园-3423775约80户西北3400232和泰家园-543067约450户西北2700233朱家湾-7402437约20户西北2300234紫竹苑-15531675约18户西北2200235陈家宕-26891842约55户西北3000236顾家宕-26192318约5户西北3300237曹家水渠-38301439约18户西北3400238高巷湾-18943799约25户西北4000239老宅村-3332526约35户西北3200240郭家-4027-77约15户西南3900241浦港-4639268约19户西4600242范巷-4565-746约12户西南4600243晏巷-3957-1525约35户西南4200244高庄村-40751871约50户西北4500245冯家宕-4657992约26户西4700246王家村-3178-1998约40户西南3700247山水桃园1526-2903约550户东南3100248邹巷1264-3213约105户东南3300249鲶鱼村245-4088约60户南3900注:①本次以西南厂界处设置为(0,0),其utm坐标为278894.934、3511106.380;②上表中的序号与图2.6-1敏感目标分布图上序号一致。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6-3。表2.6-3项目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表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相对厂界m相对排放口m与本项目水力联系距离坐标高差距离坐标XYXY五星河Ⅳ类2003503410341无张家港河Ⅲ类1600900-130016001249-1000走马塘汇入该河走马塘Ⅲ类1800-120013002100-13001649虞山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望虞河Ⅲ类30002000-210029002000-2100无注:本次相对厂界坐标以西南厂界处设置为(0,0);相对排放口以本项目厂排放口为(0,0)。3、声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声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6-4。表2.6-4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名称保护对象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厂界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外1m处GB3096-20083类标准生态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东面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边界2800米水源水质保护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环境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常熟市虞山省级地质公园西南距生态保护红线边界3500米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4、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占地范围外50米范围内的表层土壤。5、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及其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以外分布区等。主要的地下水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潜水含层。2.7.相关规划2.7.1.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将城市的功能性质确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的商贸城市和港口工业城市,山水城一体的风景旅游城市。该规划明确城市建设用地83.7平方公里(主城区57.9平方公里,港区25.8平方公里)。该规划明确城市布局为:形成主城区和港区为一体的“双城式”空间形态。主城区以通港路和海虞路为发展轴,主要向东北部和北部发展,形成“一个历史文化保护区、两个中心、两个工业区、四个特定功能区、五大居住片区、山水城融为一体”的布局结构,集中建设东南和西北两大工业区。港区的临江工业主要向东发展,以汽渡路、过江通道为分隔,形成东、中、西三大组团。该规划提出了城市主要公共设施规划:供水以长江水为主要水源,尚湖作为城区部分生活水源。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主城区布置城北、城南、城西污水处理厂,港区建设滨江污水处理厂,形成城北、城南、城西、港区四大污水管网系统。燃气采用“西气东输”天然气气源,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气为辅的气源结构。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图见图2.7-1。2.7.2.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取得国务院的批复(国函〔2025〕8号)。1、规划范围市域:市域规划范围为苏州市行政辖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6个市辖区和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四个县级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姑苏区行政辖区和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的部分地区,面积849.49平方千米。2、核心功能定位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综合型现代物流中心;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3、发展目标2025年: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耕地保护、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空间、产业布局、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创新策源、产业引领、门户枢纽等功能全面增强;公共服务和城市韧性水平显著提升。2035年:建成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现代化城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面建立绿色发展模式;构建创新引领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成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完善链接国际国内的枢纽体系,成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综合型现代物流中心;建成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国际旅游影响力全面增强。4、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攻略战略引领、落实责任;严守底线、安全发展;存量为主、集约高效;以人为本、幸福城乡;传承历史、彰显特色;市域统筹、强化管控。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常熟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三区三线范围内。2.7.3.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1、规划概况根据2022年11月公示的《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南向融入苏州、北向辐射苏中苏北,构建“一主两副、一轴五片六组团”的开放式全域总体格局。“一主两副”:常熟主城、滨江新城、南部新城;“一轴”:G524南向发展轴;“五片”:城市中心区、创新发展引领区、先进制造核心区、产业发展协同区、国际湖荡文旅区;“六组团”:苏州高铁北城、中新昆承湖园区、云裳消费小镇、虞山尚湖古城、数字科技新城、苏州·中国声谷。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苏州声滨江新城先进制道楼心区常黙经济开发区·常熟主城古里镇工业区、尚湖(翁家庄)工业区。高新区图例创新发展引领区图2.7-2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图(2)工业园区布局促进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提升地均效益,形成“三区一园九片”的工业园区布局结构,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支撑。①三区一园产业基地: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②九片镇级产业社区:梅李工业区、辛庄工业区、海虞(周行)工业区、海虞(王市)工业区、常福(方浜)工业区、古里(白茆)工业区、董浜工业区、支塘工业区、尚湖(翁家庄)工业区。41图2.7-2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图(2)工业园区布局促进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提升地均效益,形成“三区一园九片”的工业园区布局结构,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支撑。①三区一园产业基地: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②九片镇级产业社区:梅李工业区、辛庄工业区、海虞(周行)工业区、海虞国际湖落文旅区(王市)工业区、常福(方浜)工业区、古里(白茆)工业区、董浜工业区、支塘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汽车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量工业区工这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支塘工业图2.7-3常熟市国土空间工业园区布局图2、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规划用地的要求。2.7.4.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常福工业集聚区等规划历程2003年经常熟市政府批准,以“虞山工业园”为基础建设“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并划入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统一管理。2018年《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中要求“太湖流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印染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统一布局,制订‘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据此,常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于2019年设立“常熟市常福工业集聚(中)区(常福街道)常福印染产业集聚区”。2021年,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福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了《常熟市常福工业集聚(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0)》。2023年3月17日,常熟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常熟市常福工业集聚(中)区。42图2.7-3常熟市国土空间工业园区布局图常热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方)工业区2、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规划用地的要求。2.7.4.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常福工业集聚区等规划历程2003年经常熟市政府批准,以“虞山工业园”为基础建设“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并划入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统一管理。2018年《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古里(白)工业区〔2018〕17号)中要求“太湖流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印染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统一布局,制订‘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据此,常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于2019年设立“常熟市常福工业集聚(中)区(常福街道)常福印染产业集聚区”。2021年,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福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了《常熟市常福工业集聚(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0)》。2023年3月17日,常熟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常熟市常福工业集聚(中)区。规划历程详见下表。表2.7-1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常福工业集聚(中)区规划历程时间历程说明成立批复/规划批复批准规划面积四至范围2003年—2007年经常熟市政府批准,以“虞山工业园”为基础建设“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关于对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196号)12.26km2南至虞山北路—黄河路,东至望虞河—北泾—苏州路—珠海路,北至锡虞公路,西至张家港2019年常熟市政府设立“常熟市常福工业集聚(中)区(常福街道)常福印染产业集聚区”《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常熟市常福工业集聚(中)区(常福街道)常福印染产业集聚区的批复》(常政复〔2019〕237号)1.3km2东至光明路及苏源热电、大义污水处理厂,南至义虞路,西至新胜路,北至阳光大道。2021年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福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常熟市常福工业集聚(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0)》/7.27km2规划范围共两个区域,(1)东区2.63km2,四址边界分别为东至盘锦东路,南至阳光大道,西至正文路,北至盘锦北路。(2)西区4.64km2,四址边界分别为南至义虞路—光明路—阳光大道,东至规划环路,北至朝阳西路—五星河—光明路—张家港,西至民安路—规划河道。2023年常熟市人民政府设立常熟市常福工业集聚(中)区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常熟市常福工业集聚(中)区”的批复(常政复〔2023〕35号)7.27km2共两个区域7.27km2,其中:(1)东区2.63km2,四址边界分别为东至盘锦东路,南至阳光大道,西至正文路,北至盘锦北路.(2)西区4.64km2,四址边界分别为东至张家港河沿线,南至阳光大道、光明路、义虞路,西至民安路,北至朝阳西路、民乐路、港西路。工业集聚(中)区。扩建项目所在厂区位于常熟市常福街道阳光大道18号,对照规划的四至范围,属于“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常熟市常福工业集聚(中)区”内,以下重点分析项目建设与上述规划的相符性。2.7.5.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虞山高新区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身为虞山工业小区,2003年3月更名为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是位于长江三角洲上海经济圈中心位置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坐落于常熟市市区北部,虞山脚下,望虞河畔,是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地和孵化园。《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6年5月20日取得常熟市人民政府批复(苏政发〔2016〕38号)。1、规划范围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范围分为东西两个片区。东片区:北至纬一路(规划),南至北三环路、西至望虞河、东至福山塘,规划面积12.11平方公里;西片区:东至望虞河—光明路、南至阳光大道—义虞路、西至民安路—光明路、北至五星河—蔡家桥河—张家港—中泾塘,规划面积7.68平方公里,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详见图2.7-4。2、产业定位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导向:高端成套装备制造业、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等科技密集型加工制造项目;新材料新能源、节能技术、生物技术等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动漫影视、专业设计、商业地产等现代服务创新创业项目。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是配套服务于沿江开发,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园区。园区以发展一类、二类工业为主,重点发展精密机械、电气电子等已经有集聚优势的产业,形成一批高技术产品群,以增强国际竞争力,使本区成为全市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主要基地。根据“规划”确定的布局结构,高新技术产业园整体形成“一核、两轴、两片区、多组团”的布局结构。“一核”:城市公共服务核,承担城市西北片区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两轴”:珠海路生活服务轴线和东山路—阳光大道工业发展轴线。“两片区”:以望虞河为界,形成东西两个片区,东片区形成集产业功能、居住功能、公共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片区;西片区形成高端电气机械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集聚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区。“多组团”:依据主导功能不同,将本地区划分成多个组团,包括工业组团、工业服务组团、专业服务业组团、居住组团、公共服务组团。相符性:扩建项目拟利用2#厂区已建的生产车间进行设备的安装和生产,不新增构筑物,现有2#厂区位于常熟市常福街道阳光大道18号,属于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范围,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扩建项目从事特殊汽车用PVC革的制造,对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C2925),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内饰材料,与产业园规划相符。3、基础设施规划及现状(1)给水由于常熟市市域实行区域供水,现常熟自来水日供能力达70万吨,水源取自长江、尚湖,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该园区所需水量由常熟市第三水厂供水,第三水厂位于新港问村,取水口位于新港浒东村,以长江为水源,规模为60万m3/d。园区的给水管网考虑分区的分期建设,留有适当余地,并采用分片供水,以减少管网投资。各分片间以连通干管相连,以保证供水可靠性。片区给水管网采用环状布置方式,供水主干管结合道路建设,分期形成供水环,从而保证供水可靠和分期建设要求。项目供水由开发区接至地块红线处。区内生产、生活用水管道以300mm为主,由800mm引入。(2)污水处理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污水处理设施见表2.7-2。表2.7-2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污水处理厂名称规模(万m3/d)废水处理主要类型废水主要收集范围管线覆盖区域尾水去向常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2万m3/d,已建9万m3/d综合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护城河、青墩塘以北、东三环路以西、外环北路以南、虞山以东地区、文化片区、高新园区望虞河以东地区管线覆盖部分区域,部分管网尚在建设常浒河鸽球污水处理厂0.8万m3/d95%为纺织、印染类工业废水,5%为生活污水望虞河以西地区管线覆盖鸽球印染周边企业四新河大义污水处理厂0.8万m3/d90%为工业废水,10%为生活污水集镇等周边企业管线覆盖部分区域,部分管网尚在建设张家港虞山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6万m3/d,已建3万m3/d综合污水,以工业废水为主南至义虞路、三环北路),东至福山塘,北至谢桥集镇区,西至常熟市界管线覆盖部分区域,部分管网尚在建设张家港本项目在虞山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3)供电规划园区内设置1座110kV变电所,主变容量为3×50MVA。新建的110kV变电所电源主要由220kV谢桥变和220kV虞东变供给。(4)能源①供气系统规划确定,园区燃气主要为天然气,拟通过DN300中压干管由外环北路接入,区内中压管网与常熟主城区联网,经调压进入园区管网供用户使用。燃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二级管网,天然气从中压调压计量站经中压管至各调压站,用户用气由调压站低压管接入。常熟天然气总供气量18亿立方米/年,沿开发区主干道铺设的有DN200的中压0.2Mpa(压力约为4公斤)管道。高新区天然气主管已全线贯通,供气量可达180000立方米/小时以上。本项目所在地天然气管网敷设完成。②供热系统园区望虞河以东地块,以天然气为主要能源;望虞河以西地块,以热电厂集中供热为主,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辅。区内有热电联供厂,另外拥有供气能力为1万户的石油液化气管道及6000立方米液化气储气罐。本项目所在地供热管网敷设完成。(5)固废处置规划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虞山产业园内无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有生活垃圾中转站,收集后统一运至常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常熟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见表2.7-3。表2.7-3常熟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地址建成日期处理能力现处理量备注常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辛庄镇南湖2006.8600(吨/日)400(吨/日)两条垃圾焚烧处理线和一套汽轮发电机组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有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运至常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②危险固废处理设施园区各企业一般工业固废主要采用综合利用或安全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园区内危险固废由各产生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固废处理公司外运做集中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地供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齐备,区域基础设施、环保设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特殊汽车用PVC革的制造,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收集。IN般农田五星河启仁特常熟市焊接新罗庄化纤纟(已拆迁)机械有限公司永丰建设鸯达工业园联桥科技公司粉末常林机械四新河共应站四新河诚天方织品纺织亚细亚超东源公司图4.1-6项目周围500m范围概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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