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陇川县鑫晶冰糖加工厂于2019年6月28日取得我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533124MA6KW2W34K001R),2021年6月25日该企业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手续,重新申领后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要求,该厂未如期申报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手续将固废噪声相关信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经我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已长期停止生产活动,无恢复生成迹象;经多次联系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均无法取得联系;厂区内原有的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不再具备生产排污条件。
鉴于以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陇川县鑫晶冰糖加工厂的排污许可证,同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排污许可证单位相关信息表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注销排污许可证单位相关信息表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1
陇川县鑫晶冰糖加工厂
91533124MA6KW2W34K001R
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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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污许可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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